调整残疾等级审批表
伤残抚恤管理办法

伤残抚恤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管理的伤残抚恤工作,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等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符合下列情况的中国公民:(一)在服役期间因战因公致残退出现役的军人,在服役期间因病评定了残疾等级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二)因战因公负伤时为行政编制的人民警察;(三)因参战、参加军事演习、军事训练和执行军事勤务致残的预备役人员、民兵、民工以及其他人员;(四)为维护社会治安同违法犯罪分子进行斗争致残的人员;(五)为抢救和保护国家财产、人民生命财产致残的人员;(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伤残抚恤的其他人员。
前款所列第(三)、第(四)、第(五)项人员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应当认定视同工伤的,不再办理因战、因公伤残抚恤。
第三条本办法第二条所列人员符合《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1 -退役军人事务部发布及有关政策中因战因公致残规定的,可以认定因战因公致残;个人对导致伤残的事件和行为负有过错责任的,以及其他不符合因战因公致残情形的,不得认定为因战因公致残。
第四条伤残抚恤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应当公布有关评残程序和抚恤金标准。
第二章残疾等级评定第五条评定残疾等级包括新办评定残疾等级、补办评定残疾等级、调整残疾等级。
新办评定残疾等级是指对本办法第二条第一款第(一)项以外的人员认定因战因公残疾性质,评定残疾等级。
补办评定残疾等级是指对现役军人因战因公致残未能及时评定残疾等级,在退出现役后依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的规定,认定因战因公残疾性质、评定残疾等级。
调整残疾等级是指对已经评定残疾等级,因原致残部位残疾情况变化与原评定的残疾等级明显不符的人员调整残疾等级级别,对达不到最低评残标准的可以取消其残疾等级。
- 2 -退役军人事务部发布属于新办评定残疾等级的,申请人应当在因战因公负伤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3年内提出申请;属于调整残疾等级的,应当在上一次评定残疾等级1年后提出申请。
西咸新区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审批表

西咸新区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审批表一、引言随着社会的进步和发展,对于残疾人的关注和保障越来越重要。
为了确保残疾人的基本生活需求得到满足,西咸新区制定了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
本文将详细介绍西咸新区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审批表,以帮助残疾人了解申请流程和注意事项。
二、申请条件残疾人两项补贴的发放是有一定条件限制的,以下是申请人需要满足的基本条件:1.残疾程度:申请人必须经过残疾鉴定,被评定为一级至四级残疾。
2.居住条件:申请人必须在西咸新区有合法稳定的居住地。
3.家庭收入:申请人的家庭人均月收入不能超过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三倍。
三、申请流程申请残疾人两项补贴需要经过以下步骤:3.1 填写申请表格申请人需要下载并填写西咸新区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审批表。
申请表格中需要填写的信息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等。
•残疾情况:残疾程度、残疾证号等。
•家庭情况:家庭人口、家庭收入等。
3.2 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申请人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身份证复印件: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残疾证复印件:申请人的残疾证复印件。
•居住证明:申请人的居住证明,如房产证、租房合同等。
•收入证明: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的收入证明,如工资单、银行流水等。
3.3 递交申请材料申请人需要将填写完整的申请表格和相关证明材料一并递交到西咸新区残疾人事务局。
申请人可以亲自递交或委托他人代为递交。
3.4 审核和审批西咸新区残疾人事务局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和审批。
审核主要包括对申请人的残疾情况、家庭收入等进行核实。
审批的结果将在一定时间内通知申请人。
四、注意事项在申请残疾人两项补贴时,申请人需要注意以下事项:1.申请人必须如实填写申请表格,并提供真实有效的证明材料,否则将影响申请结果。
2.申请人需要及时更新个人信息,如有变动需及时通知残疾人事务局。
3.申请人可以咨询残疾人事务局的工作人员,了解更多有关申请流程和政策的信息。
4.申请人可以随时查询申请进度,了解申请是否顺利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事务部令第1号——伤残抚恤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事务部令第1号——伤残抚恤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退役军人事务部•【公布日期】2019.12.16•【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事务部令第1号•【施行日期】2020.02.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革命烈士与抚恤优待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事务部令第1号《伤残抚恤管理办法》已经退役军人事务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2月1日起施行。
部长孙绍骋2019年12月16日伤残抚恤管理办法(2007年7月31日民政部令第34号公布根据2013年7月5日《民政部关于修改〈伤残抚恤管理办法〉的决定》修订2019年12月16日退役军人事务部令第1号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管理的伤残抚恤工作,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等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符合下列情况的中国公民:(一)在服役期间因战因公致残退出现役的军人,在服役期间因病评定了残疾等级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二)因战因公负伤时为行政编制的人民警察;(三)因参战、参加军事演习、军事训练和执行军事勤务致残的预备役人员、民兵、民工以及其他人员;(四)为维护社会治安同违法犯罪分子进行斗争致残的人员;(五)为抢救和保护国家财产、人民生命财产致残的人员;(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伤残抚恤的其他人员。
前款所列第(三)、第(四)、第(五)项人员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应当认定视同工伤的,不再办理因战、因公伤残抚恤。
第三条本办法第二条所列人员符合《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及有关政策中因战因公致残规定的,可以认定因战因公致残;个人对导致伤残的事件和行为负有过错责任的,以及其他不符合因战因公致残情形的,不得认定为因战因公致残。
第四条伤残抚恤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应当公布有关评残程序和抚恤金标准。
四川省伤残抚恤管理实施细则

四川省伤残抚恤管理实施细则【法规类别】优抚制度【发文字号】川民发[2011]135号【发布部门】四川省民政厅【发布日期】2011.09.30【实施日期】2011.09.30【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失效依据】四川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伤残抚恤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2015修改)四川省伤残抚恤管理实施细则(2011年9月30日川民发〔2011〕135号四川省民政厅)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我省民政部门管理的伤残抚恤工作,根据民政部《伤残抚恤管理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户籍在我省行政区域内的以下中国公民:(一)在服役期间因战因公致残退出现役的军人,在服役期间因病评定了残疾等级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二)因战因公负伤时为行政编制的人民警察;(三)因战因公负伤时为公务员以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四)因参战、参加军事演习、军事训练和执行军事勤务致残的预备役人员、民兵、民工以及其他人员;(五)为维护社会治安同违法犯罪分子进行斗争致残的人员;(六)为抢救和保护国家财产、人民生命财产致残的人员;(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民政部门负责伤残抚恤的其他人员。
前款所列第(四)、第(五)、第(六)项人员,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应当认定视同工伤的,不再办理因战、因公伤残抚恤。
第三条伤残抚恤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公布有关评残程序和抚恤金标准。
第二章残疾等级评定第四条残疾等级评定包括新办评定残疾等级、补办评定残疾等级、调整残疾等级。
新办评定残疾等级是指对第二条第一款第(一)项以外的人员认定因战因公残疾性质,评定残疾等级。
补办评定残疾等级是指对现役军人因战因公致残未能及时评定残疾等级,在退出现役后依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的规定,认定因战因公性质、评定残疾等级。
调整残疾等级是指对已经评定残疾等级,因残疾情况变化与所评定的残疾等级明显不符的人员调整残疾等级级别。
残疾评定表

填表说明
1.本表供残疾军人、伤残公务员、伤残人民警察、因战因公伤残人员评定残疾等级和调整残疾等级使用,一式三份。
2.医疗卫生专家小组意见无法在本表填写,可另附体检表或体检报告。
3.一律使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内容真实,字迹清楚。
4.精神病患者等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监护人代为填写。
5.照片必须加盖申请人所在区(市)县民政部门印章后生效。
四川省残疾军人、伤残公务员、伤残人民警察、因战因公伤残人员评定、调整残疾等级审批表。
财政局文件

营山县民政局政务公开资料一、部门简介县民政局是县政府主管社会事务的职能部门,担负着优抚安臵、拥军优属、城乡低保、救灾救济、医疗救助、婚姻登记、社团登记与管理、基层政权建设、社区建设、地名行政区划、县乡镇界维护与管理、老龄工作、农村五保、捐赠、殡葬管理、收养登记、社会救助、民政执法和县委、县政府及省、市民政局交办的工作任务。
二、班子成员晏耿荣局长、党组书记,主持全面工作王正国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救灾救济股、救助站、康复医院周东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优抚安臵股、军休站、光荣院毛远方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社会事务股、殡仪馆、公墓所吕波党组成员、纪检组长、监察室主任,分管办公室冯刚党组成员、低保中心主任- 1 -三、机构设置(一)办公室:承办人事秘书、文稿草拟、劳动工资、政务信息、调查研究、督查督办、目标管理。
指导监督全县民政经费管理使用,负责财务管理及统计工作。
电话:8221804 (二)优抚安臵股:组织指导乡镇拥军优属活动,协调、指导县光荣院、军休站服务工作,承办各类优抚对象优待、抚恤、补助,革命烈士褒扬工作;承办退伍义务兵、转业士官、复员干部和军队离退休干部、无军藉职工的接收安臵工作;承办军地两用人才的培训、开发和使用。
电话:8219503(三)救灾救济股:承办城乡救济业务;指导五保供给、敬老院建设工作;组织查灾、报灾、救济及发放救灾、捐赠款物等工作;协调、承办结对帮扶工作。
电话:8219505(四)社会事务股:负责指导村(居)民自治活动的开展和社区建设工作;承办行政区划、县乡镇边界线的维护与管理、地名管理、婚姻登记、收养登记、殡葬、公墓管理业务;承办全县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和审批工作。
电话:8219507 (婚姻登记中心:8271906)(五)最低生活保障局:承办城镇、农村低保和医疗救助业务,组织协调对低保户的核实清理,实行动态管理。
电话:8219508 (六)老龄工作办公室: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 2 -权益保障法‣,主办县老龄工作委员会决定的事项,指导全县敬老爱老工作,开展信息交流、咨询服务、敬老活动;承办•老年证‣等业务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审批表
7、其他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评定表
残疾
类别
残疾
等级
致残主要原因(不超过两项)
智力
残疾
1、一级
2、二级
3、三级
4、四级
1、遗传 10、产伤
2、脑疾病 11、工伤
3、内分泌障碍 12ຫໍສະໝຸດ 交通事故4、惊厥性疾病 13、其他外伤
5、新生儿窒息 14、中毒与过敏反应
4、精神分裂症 12、孤独症
5、妄想性障碍 13、癫痫
6、分裂情感性障碍 14、其它
7、其它精神病性障碍 15、原因不明
8、心境障碍
WHO-DASII 分值:
级别:
1、一级,≥116分 2、二级,106-115分
3、三级,96-105分 4、四级,52-95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评定表
残疾
类别
残疾
等级
测试耳
0.5
1.0
2.0
4.0
KHZ
平均听力损失:
1、>90dB HL 2、>80dB HL
3、>60dB HL 4、>40dB HL
5、待诊
伴随言语能力情况:
1、无听觉言语功能
2、基本无听觉言语功能
3、听觉言语交流障碍
4、有一定的听觉言语功能
右耳
dB HL
左耳
dB HL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评定表
残疾
类别
残疾
等级
致残主要原因(不超过两项)
视力
残疾
1、一级
2、二级
3、三级
4、四级
1、遗传、先天异常或发育障碍 8、屈光不正
军队离退休干部接收与服务办事指南
军队离退休干部接收与服务办事指南事项名称军队离退休干部接收与服务单位名称唐山市民政局设定依据法律、法规及条款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条款关于进一步做好军队离休退休干部移交政府安置管理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4]2号);军队离休退休干部移交政府安置交接工作办法(政联[2006]11号)申请条件申请条件的依据及条款《军队离休退休干部移交政府安置交接工作办法》(政联[2006]11号)条件具体内容省级政府民政部门根据民政部、总政治部下达的年度安置计划,及时将接收人数、人员名单、具体住址等下达接收地政府安置部门,明确接收工作的任务和要求。
申报材料及附件申请材料的依据及条款《军队离休退休干部移交政府安置交接工作办法》(政联[2006]11号材料具体内容第十八条办理交接手续时,部队师级以上单位干部部门应当向接收地政府安置部门提交军队离休退休干部的下列材料:(一)安置介绍信;(二)个人档案材料;(三)个人供给关系介绍信;(四)个人组织关系介绍信;(五)按规定应当提供的其他材料。
办理流程分类环节名称承办主体审查内容审批结果时限一般环节审档案市军休办审核军队离休退休干部、退休士官的个人档案经审查材料齐备同意接收或要求补齐补正材料。
即办核工资市军休办根据档案材料,核准军队离休退休干部退休士官的离休退休费和各种津补贴项目。
核算完成后,交部队及移交对象本人核对确认。
即办三见面市军休办市军休办和移交部队、移交对象三方进行面谈,就移交有关项目内容进行协商,达成一致后移交部队、市军休办和移交对象本人三方签订《接收安置协议书》,明确相关责任,确认签字盖章后生效。
接收手续办妥后,部队按照规定填写“三联单”,并按要求加盖公章。
即办安置市军休办接收手续办妥后,市军休办开具《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通知书》。
移交对象持此通知书到指定军休所报到。
即办落户公安机关移交对象如实填写《军队离休退休干部落户登记表》,市军休办为其出具落户介绍信,移交对象持《军队离休退休干部落户登记表》、落户介绍信及《军人公民身份证号码登记表》复印件到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办理落户手续。
上海残疾人户口审批表
上海残疾人户口审批表
摘要:
一、上海残疾人户口审批表的概述
二、上海残疾人户口审批表的申请条件
三、上海残疾人户口审批表的申请流程
四、上海残疾人户口审批表的注意事项
五、结论
正文:
上海残疾人户口审批表是针对上海市残疾人群体的一项优惠政策,旨在帮助残疾人更好地融入社会,享受与正常人同等的待遇。
为了更方便地了解上海残疾人户口审批表的相关信息,本文将对其进行详细介绍。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的是上海残疾人户口审批表的申请条件。
根据相关政策规定,满足以下条件的残疾人可以申请上海残疾人户口审批表:1.具有上海市户籍;2.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3.符合上海市残疾人保障政策的其他要求。
满足以上条件的残疾人可以向当地残联提出申请。
其次,我们需要了解的是上海残疾人户口审批表的申请流程。
申请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准备相关材料,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身份证、户口簿等;2.向当地残联提出申请,填写《上海残疾人户口审批表》;3.等待残联审核,审核通过后,残联会将相关材料提交至公安机关;4.公安机关审核通过后,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在申请上海残疾人户口审批表的过程中,还有一些注意事项需要我们关
注。
首先,申请材料应真实、完整、有效,如发现弄虚作假,将取消申请资格;其次,申请过程中,如有疑问,可及时向当地残联咨询;最后,户口迁移手续完成后,应及时关注政策变动,确保自身权益。
总之,上海残疾人户口审批表为上海市残疾人群体提供了一个便捷的政策通道,使得他们能够更好地融入社会,享受与正常人同等的待遇。
退役士兵评残标准
退役士兵评残标准
一、残疾等级评定标准
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的规定,退役士兵的残疾等级由地方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根据残疾情况鉴定确定。
残疾等级分为一级至十级,其中一级至四级为重度残疾。
二、评残程序
1. 申请人向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2. 受理申请的单位或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对申请进行审核,认为符合条件的,应当报送当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
3. 当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对申请进行审批,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4. 审批通过后,申请人领取《残疾等级评定审批表》,并到指定医院进行残疾情况鉴定。
5. 鉴定医院根据《军人残疾等级评定标准》对申请人进行残疾等级评定,并出具鉴定意见。
6. 申请人将鉴定意见报送当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审批,审批通过后,颁发《残疾军人证》。
三、评残依据
1.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及其实施细则。
2. 《军人残疾等级评定标准》。
3. 申请人提供的病历、医学证明、诊断证明等相关材料。
4. 鉴定医院出具的残疾等级评定意见。
5. 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四、残疾类别
根据《军人残疾等级评定标准》,退役士兵的残疾类别分为以下几种:
1. 肢体残疾:包括截肢、肌萎缩性侧索硬化症、运动障碍等。
2. 听力残疾:包括耳聋、听力减退等。
3. 视力残疾:包括视力减退、失明等。
4. 智力残疾:包括智力发育不全、智力低下等。
5. 精神残疾:包括精神分裂症、抑郁症等。
6. 多重残疾:同时存在上述两种及以上的残疾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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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性别
பைடு நூலகம்民族
一
寸
照
片
出生日期
身份证号
人员类别
证件编号
残疾性质
原残疾等级
单位或户口所在地
原伤残情形
现残疾情形
(加盖医院公章和医生章)
县市民政局
审核意见
调整等级:
(民政局章)
负责人签字(盖章):
年月日
省级医疗卫生
专家小组意见
2、诊断结果;
3、建议评定残疾等级:
(医疗卫生机构章)
4、组长签字(盖章):
年月日
其他专家
签字(盖章)
省级民政
部门意见
审批意见:
(优抚专用章)
年月日
填表说明:1、人员类别应填写革命军人、人民警察、国家机关各种人员、民兵民工。
2、报表市应附上有关证明材料。
3、此表应计算机打印一式三份报省民政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