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案件流程管理办法
彭州市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流程管理办法(试行)-地方司法规范

彭州市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流程管理办法(试行)(2005年4月29日彭州市人民法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执行案件的程序,加强执行案件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行政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等法律、司法解释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执行案件流程管理,是将案件执行工作中的各程序性事项,按照启动的时间先后划分为若干环节,根据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和确保司法公正、司法效率的要求,规定各节点完成的时限,内容包括执行立案、执行实施与结案三个环节。
第三条本院立案庭制作《执行案件流程管理卡》对执行程序中的执行期限、结案与归档等全过程进行流程跟踪管理,并在相应期限届满前予以警示。
第四条立案庭负责全院执行案件流程信息的动态跟踪、汇总、分析、反馈,定期向院领导和各职能部门提供执行案件流程信息。
第五条本院立案庭通过计算机局域网,自动将案件流程信息中反映执行人员绩效的收案数、执结数、执结率、执限期内执结率、超执限比例等概括性信息向全院开放,提高流程管理的透明度和监督力度。
第六条本院执行案件的结案方式为:执行和解、中止执行、发放债权凭证、强制执行和自动履行。
执行人员在填写结案方式时应如实填写。
对执行和解、中止执行和发放债权凭证的结案方式,须报请执行局长和分管副院长审批。
第七条执行案件实行《执行日志》,《执行日志》记录执行人员执行案件的经过,执行人员必须如实填写。
第二章执行立案第八条申请执行、移送执行、执行回转等案件统一由立案庭负责审查立案,未经立案庭立案的案件不得进入执行程序。
立案庭应审查提请执行的申请,对符合下列条件的申请,应自收到申请后三日内立案;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应在三日内裁定不予受案。
(一)属本院管辖;(二)申请执行人是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人或继承人、权利承受人;(三)法律文书确已生效;(四)申请执行人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申请;(五)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有给付内容,且执行标的和被执行人明确;(六)申请执行的主要文证齐全;(七)无其他不符合执行立案条件的。
《诉讼案件管理办法》

《诉讼案件管理办法》《诉讼案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诉讼案件的管理,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加强法官和相关人员的工作指导,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人民法院受理、审理民事、行政、刑事和涉外各类诉讼案件的管理。
第三条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公正、公平、合法的原则受理、审理案件,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保障司法公正。
第四条 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保护涉诉人的合法权益,切实维护其名誉权、隐私权等。
第五条 人民法院应当将案件管理工作纳入司法责任制评价体系,建立诉讼案件管理质量评估制度。
第六条 各级人民法院应加强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等部门的协作配合,提高诉讼案件的管理能力。
第七条 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保护审判规律,提高审判效率,加快案件审理进程,实现公平、高效、廉洁审判。
第二章案件受理第八条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受案条件受理案件。
第九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诉讼主体资格和代理权限提起诉讼。
第十条 当事人提起诉讼,应当提交完整的诉讼材料,并按照要求支付诉讼费。
第十一条 人民法院对受理的案件应当进行合理分流,确保案件得到及时审理。
第十二条 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审理符合合议庭条件的案件,确保多人合议。
第十三条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应当及时通知当事人,告知受案信息和权利义务。
第三章审判程序第十四条 人民法院应当应用诉讼程序的主导权,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审判。
第十五条 人民法院在审判过程中,应当保护当事人的权利,充分听取各方意见。
第十六条 当事人有权申请回避或拒绝法官,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处理。
第十七条 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公开案件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八条 人民法院应当严厉打击滥用诉讼、恶意诉讼等行为,维护司法权威。
第四章制裁与执行第十九条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对违法行为进行制裁。
第二十条 人民法院应当强化执行力度,确保判决、裁定得到及时履行。
第二十一条 人民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应当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法采取必要措施保障执行。
诉讼管理办法

诉讼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诉讼活动,保障诉讼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照法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境内各级人民法院审理的民事、行政、刑事案件的管理。
第二章案件的立案和受理
第三条案件的立案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案件符合法定的管辖范围;
(二)当事人具有诉讼资格;
(三)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条件;
第四条案件的受理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案件在受理范围之内;
(二)符合法律规定的受理条件;
(三)没有超过诉讼时效的限制;
第五条当事人对于受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复议或者提起上诉。
第三章诉讼程序
第六条诉讼程序应当确保当事人平等地行使诉讼权利,维护当
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诉讼程序包括以下环节:
(一)开庭审理;
(二)举证质证;
(三)辩论;
(四)判决或者裁定;
第八条诉讼当事人有权聘请辩护人、代理人进行辩护、代理。
第九条诉讼的开庭审理应当公开进行,但有特殊情况需要不公
开的,可以依法决定不公开。
第四章诉讼费用
第十条诉讼费用由败诉方承担,未按期交纳的,可以依法按照
规定程序强制执行。
第十一条当事人对于诉讼费用的认定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
异议。
第十二条法律另有规定的,按照其规定办理。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三条对于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可以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以上就是《诉讼管理办法》的内容,供参考使用。
人民法院执行局案件流程管理制度

人民法院执行局案件流程管理制度
一、责任单位
执行局马永顺律师推荐
二、责任人及责任范围
局长,负责案件执行工作,负责对本局人员的管理和案件执行管理。
执行人员对自己所执行的案件负责。
三、权力行使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
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财产刑若干问题的规定》
7、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案件执行的其他有关司法解释
四、案件流程管理规则
1、执行局收到立案庭移送的执行案件后,由执行局综合办公室对案件进行登记,并在二日内确定执行员。
2、执行案件的执结期限,一般执行案件应在三个月内执结,复杂执行案件(涉及资产评估、拍卖等)应在六个月内执结,重大疑难的执行案件,在法定期限内不能执结的,应经执行局长报主管院长批准延期执结,延期执结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三个月。
3、立案庭对超审限案件及时进行通报,并由院有关部门按相关规定处理。
4、执行案件中止、终结,需报局长、院长审批。
5、已执结的案件,承办人员应在结案之日起二十日内装订好案卷,交内勤填写好移送表送档案室验收合格后,送质检组评查。
6、案件经检查完毕后,作如下处理:
(1)存在瑕疵问题的案件,由质检组交各业务庭庭长督促承办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对案件进行整改,逾期未更正的,由质检组按《质量评分奖惩办法》处理。
(2)对合格案件,由质检组再返回档案室存档。
《诉讼案件管理办法》范例

《诉讼案件管理办法》范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本单位的诉讼案件管理工作,提高诉讼效率,维护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实际工作需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单位作为当事人的各类诉讼案件,包括但不限于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和刑事诉讼。
第三条诉讼案件管理应当遵循依法合规、预防为主、及时处理、保障权益的原则。
第二章诉讼案件的分类及管理部门第四条按照案件性质和涉案金额,将诉讼案件分为重大案件、重要案件和一般案件。
重大案件是指涉案金额巨大、社会影响广泛或涉及本单位核心利益的案件;重要案件是指涉案金额较大、对本单位业务有一定影响的案件;一般案件是指涉案金额较小、影响相对较小的案件。
第五条明确法律事务部门为诉讼案件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统筹协调、指导监督诉讼案件的处理工作。
第六条各业务部门应积极配合法律事务部门开展诉讼案件相关工作,并指定专人负责与法律事务部门的沟通联络。
第三章诉讼案件的受理与登记第七条当本单位收到法院送达的起诉状、传票等法律文书或得知可能涉诉的情况时,相关部门应在_____个工作日内将相关信息报送法律事务部门。
第八条法律事务部门收到报送信息后,应及时进行登记,包括案件基本信息(如案号、案由、当事人、受理法院等)、案件背景、争议焦点等。
第九条对于紧急案件,应立即启动应急处理机制,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第四章诉讼案件的评估与分析第十条法律事务部门在收到案件信息后,应会同相关业务部门对案件进行评估分析,包括案件的胜诉可能性、可能的法律后果、对本单位的影响等。
第十一条必要时,可以组织外部律师进行论证,听取专业意见。
第十二条根据评估分析结果,制定合理的诉讼策略和应对方案。
第五章诉讼案件的处理流程第十三条确定委托代理人,一般情况下由本单位法律事务人员或外聘律师担任。
第十四条代理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答辩状、证据材料的准备工作,并按时提交给法院。
第十五条案件审理过程中,代理人应密切关注案件进展,及时收集和整理相关证据,按时参加庭审活动,积极维护本单位的合法权益。
法律诉讼案件管理办法(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法律诉讼案件的管理,提高案件办理效率,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单位受理的所有民事、行政、刑事法律诉讼案件。
第三条法律诉讼案件的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依规,公正高效;(二)分工负责,协作配合;(三)当事人自愿,充分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四)保密原则,保护当事人隐私。
第四条本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法律诉讼案件管理制度,明确案件办理流程,规范案件办理行为,提高案件办理质量。
第二章案件受理第五条案件受理部门负责接收当事人提交的诉讼材料,对材料进行初步审查。
第六条当事人提交的诉讼材料应当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对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一次性告知当事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第七条案件受理部门在收到诉讼材料后,应当及时进行审查,并在法定期限内决定是否受理。
第八条案件受理部门在审查过程中,发现案件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应当告知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或者其他机关提出。
第三章案件办理第九条案件办理部门负责对已受理的案件进行审理,包括:(一)调查取证;(二)调解、和解;(三)开庭审理;(四)判决、裁定或者决定。
第十条案件办理部门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审理案件,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
第十一条案件办理部门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意见,尊重当事人意愿,保障当事人充分行使诉讼权利。
第十二条案件办理部门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应当及时向当事人送达相关法律文书,并告知当事人有关事项。
第十三条案件办理部门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发现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应当依法调查取证,必要时可以委托鉴定、勘验。
第十四条案件办理部门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应当充分运用调解、和解等方式,化解矛盾纠纷。
第十五条案件办理部门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应当严格执行庭审规则,确保庭审公正、公开、公平。
《诉讼案件管理办法》

《诉讼案件管理办法》诉讼案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诉讼案件的管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司法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诉讼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诉讼案件管理应当依法公正、高效、便利,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诉讼案件,包括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和刑事案件。
第四条诉讼案件管理应当采取主动管理、全面管理、联动管理和分类管理相结合的方式,确保诉讼案件的质量和效果。
第二章诉讼案件管理机构第五条人民法院是诉讼案件的管理机构,负责诉讼案件的受理、审理、裁判和执行等工作。
第六条人民检察院是对刑事案件进行监督管理的机构,负责刑事案件的侦查、起诉、审判和执行监督等工作。
第七条司法行政机关是对诉讼案件进行综合管理的机构,负责诉讼案件管理的政策、制度、统计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
第三章诉讼案件的受理第八条诉讼案件的受理是指人民法院接受当事人提起的诉讼请求的行为。
第九条当事人申请受理诉讼案件,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据和材料。
第十条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受理符合受理条件的诉讼案件,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第四章诉讼案件的审理第十一条诉讼案件的审理是指人民法院对诉讼案件进行调查、查明事实、运用法律规定进行裁判的过程。
第十二条人民法院应当及时组织合议庭,对诉讼案件进行全面审理,并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十三条诉讼案件的审理程序包括开庭审理、证据调取、质证、辩论、结案等环节。
第十四条人民法院应当确保诉讼案件的审理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
第五章诉讼案件的裁判第十五条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诉讼案件的事实和法律适合,进行裁判,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第十六条人民法院应当将裁判文书公开辟布,并告知当事人。
第六章诉讼案件的执行第十七条诉讼案件的执行是指人民法院根据判决、调解、裁定等法律文书,对被执行人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实现合法权益的过程。
第十八条人民法院应当依法组织执行工作,保障诉讼案件的顺利执行。
案件流程管理

案件流程管理案件流程管理是指对案件处理过程中的各项活动进行计划、组织、指挥、协调和控制,以达到高效、规范、公正、公开的目的。
在司法实践中,案件流程管理对于提高司法效率、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下面将从案件受理、立案、审理、调解和执行等环节,介绍案件流程管理的具体内容。
首先,案件受理是案件流程管理的起始环节。
受理工作要求法院要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进行审查,并及时向当事人发出受理通知书。
在受理环节,法院应当认真核对当事人提交的诉讼材料,确保符合法定条件,对于不符合条件的,要及时告知当事人补正或者予以退回,并说明理由。
同时,要建立健全案件受理登记制度,确保案件信息的准确记录和及时反馈。
其次,立案是案件流程管理中的重要环节。
立案工作要求法院要依法对符合受理条件的案件进行登记立案,并向当事人发出立案通知书。
在立案环节,法院应当对案件材料进行审核,确保起诉状、证据材料等完整,对于不完整的要及时通知当事人补正。
同时,要建立健全案件分工制度,明确办案人员的职责和任务,确保案件能够得到及时、高效地审理。
接下来是审理环节。
审理工作要求法院要对案件进行及时、公正、公开的审理。
在审理环节,法院应当依法组织庭审活动,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辩论,对证据材料进行审查,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同时,要建立健全审判人员考核制度,确保审判人员能够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
此外,调解是案件流程管理中的重要环节。
调解工作要求法院要积极开展调解工作,促进当事人和解。
在调解环节,法院应当依法组织调解活动,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协助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
同时,要建立健全调解人员培训制度,提高调解人员的专业水平和调解技能,增强调解工作的实效性和权威性。
最后是执行环节。
执行工作要求法院要对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进行强制执行。
在执行环节,法院应当依法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查控,保障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同时,要建立健全执行督导制度,加强对执行工作的监督和管理,提高执行效率和执行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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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案件流程管理办法
一、总则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法院案件数量不断增加,案件类型也越来越多
样化,因此需要建立一套完善的案件流程管理办法,以提高案件处理效率
和质量,保证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
本办法旨在规范法院案件的流程管理,确保各项工作有序进行,依法快捷地完成。
二、案件登记
1.原告或申请人在提起诉讼或申请执行时,应当向法院申请立案,并
提交相关材料和证据。
2.法院应当在接到申请后,依法对材料和证据进行审查。
如符合立案
条件,应当及时给予立案,并出具案件受理通知书;如不符合立案条件,
应当向申请人说明理由,并告知其有权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三、案件审理
1.立案后,法院应当根据案件的复杂程度和紧急程度,安排相关法官
或检察官进行审理。
2.审理过程中,法庭应当确保双方当事人的发言权和辩论权,保障其
合法权益。
3.法庭在审理过程中,应当依法收集证据,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辩论,审查案件的相关材料,并根据法律规定作出判决或裁定。
4.在审理过程中,法庭应当加强与相关部门和专家的沟通和合作,确
保案件的审理工作得到专业化的支持。
1.在案件审理的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可以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法庭应
当鼓励和引导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并及时进行调解工作。
2.如果双方当事人愿意进行调解,法庭应当安排专人进行调解工作,
帮助双方当事人解决纠纷。
调解协议应当经过当事人双方签字确认,并经
法院批准后具有法律效力。
3.如果调解失败,法庭应当及时作出判决或裁定,并通知双方当事人。
五、案件公示
1.法院应当对已立案的案件进行公示,确保诉讼活动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2.公示的内容应当包括案件的基本情况、案件受理通知书、开庭通知
书等。
3.公示应当通过法院的网站或公告栏等途径进行,确保双方当事人和
社会公众都能够及时了解案件的进展情况。
六、案件执行
1.判决或裁定生效后,如果有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法律文书规定的义务,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法院在接到申请后,应当依法开展执行工作,追索被执行人的财产,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3.执行过程中,法院应当及时通知双方当事人,并公告执行情况,确
保执行活动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1.案件审理完毕后,法院应当对案件材料进行整理和归档。
2.归档材料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方式进行保存,并保护涉及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的内容。
3.双方当事人和社会公众应当有权查询案件的归档材料,但法院可以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涉密材料进行限制。
八、附则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同时原案件流程管理办法废止。
如对本办法有任何疑问或建议,请向相关法院提出,以便及时完善和调整。
本办法解释权归最高法院所有,最高法院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解释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