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执法办案流程是怎样的
公安局办案流程是怎样的

公安局办案流程是怎样的公安局是国家机关的一部分,负责维护社会秩序、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
公安局办案流程是指在接到案件后,公安机关根据法定程序依法办理案件的一系列流程和环节。
下面以一起普通刑事案件为例,详细介绍公安局办案的流程。
一、案件线索获取与调查取证1.线索获取:公安局可能通过举报、报案、监控录像、警情等多渠道获取案件线索。
案件线索可以是案发现场的物品、目击者、嫌疑人的身份信息等。
2.立案登记:公安机关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接收到的线索进行审核,并决定是否立案。
正确填写立案登记表,登记案由、报警时间、报警人信息、案发地点等相关信息。
3.调查取证:根据案件特点,公安机关会组织警力前往案发现场,进行调查取证。
取证包括现场勘查、询问、搜查、抓捕、检查物品等操作。
公安机关必须依法保障涉案人员的合法权益,不得滥用职权、违法行为。
二、嫌疑人侦查与审讯1.嫌疑人侦查:如果案件调查取证确认了嫌疑人,公安机关将会对其进行侦查,包括对嫌疑人的日常行踪、社交关系、经济状况等进行调查,以了解嫌疑人的身份、动机以及作案手段。
2.传唤与审讯:公安机关有权传唤嫌疑人到公安机关进行审讯。
在审讯过程中,公安机关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保护嫌疑人的基本权益,禁止任何形式的虐待、恐吓和刑讯逼供等非法行为。
同时,也应采集嫌疑人的口供、笔录、视听材料等证据。
三、案件研究与处置1.案件研究:公安机关在成立办案小组后,经过比对、分析、研判线索和证据,决定是否移交检察机关以及是否提请审查逮捕。
公安机关还要进行案件研究,掌握案件背景、特点和相关证据材料,制定作案手段、嫌疑人特征以及难点分析等。
2.处置方案制定:结合案件研究的结果,公安机关要制定下一步的工作方案。
包括追捕抓捕、搜查围堵、通缉逃犯等具体行动方案。
四、案件侦破与结案1.案件侦破:公安机关在追踪、抓捕、搜查等行动中,根据掌握的证据和线索,全力以赴将嫌疑人抓捕归案,并在案发地方搜寻犯罪工具、涉案物品等。
警察办案流程是怎样的

警察办案流程是怎样的一、报案二、立案三、侦查已经批准立案的,立案单位应确定警力,及时展开侦查工作。
在侦查进程中,公安机关可以依职权使用各种侦查手段,包括秘密手段和采取有关的的强制措施,以查明案情,收集证据并查获犯罪嫌疑人。
生活中,如果行为人发现某人有违法或者犯罪行为,都可以去公安机关举报,这个时候公安机关就会派警察去对案件进行侦查,很多人就想知道警察办案流程是怎样的?小编下文讲解了相关的步骤,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报案1、公民、单位报案或举报经济犯罪,可以到当地派出所或直接到公安分局经侦大队当面联系,或书面举报。
2、公安机关经侦部门对报案和举报必须认真对待,立即受理,问明案情及报案、举报人的联系方式等,制作笔录。
不得以任何理由对报案人推诿敷衍。
3、如遇有紧急情况,受理单位应当及时采取紧急措施,妥善处理。
4、举报人如果不愿公开自己姓名或报案行为的,公安机关应当为其保密,如有需要,应当保障举报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
5、公安机关号召和鼓励对犯罪的举报,案外人举报他人犯罪的实行奖金奖励。
6、报案人的权利:一是在规定时间内知道是否立案的权利;二是控告人对不立案决定不服的,可以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请复议的权利;三是查询案件办理情况的权利。
7、公安机关在受理报案后,30夭内应将案件的初查情况及是否立案等结果回告报案人。
8、公安机关对已立案的案件,将积极开展侦查,在不泄露国家秘密和不妨碍侦查工作正常进行的前提下,每三个月将工作情况向报案人通报一次。
▲二、立案1、公安机关受理报案后,经审查,凡符合立案条件的,经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凡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的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
公安机关决定立案的条件:(1)有犯罪事实存在的;(2)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3)属于案件管辖范围的。
公安机关严禁超越案件管辖范围越权办案,插手经济纠纷。
2、公安机关决定不予立案的,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七日内送达报案人。
刑警队办案流程

刑警队办案流程刑警队办案流程是指在犯罪案件发生后,刑警队根据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依法开展案件侦破和办理工作的一系列程序和步骤。
下面将详细介绍刑警队办案流程的具体内容。
一、接报案件。
刑警队接到报案后,首先要及时了解案件基本情况,包括案件发生时间、地点、犯罪嫌疑人情况等,并对案件进行初步分析和定性。
同时,要做好案件登记和立案手续,确保案件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二、展开侦查工作。
在接报案件后,刑警队要立即展开侦查工作。
首先要进行现场勘查,收集现场物证和相关证据,同时对案件涉及的人员进行调查和盘问,获取相关线索和信息。
在此基础上,可以对犯罪嫌疑人展开追踪和侦查,进一步确定案件的犯罪事实和犯罪嫌疑人。
三、制定侦查方案。
在侦查工作展开的基础上,刑警队要对案件进行全面分析和研判,制定科学合理的侦查方案。
侦查方案要包括侦查的重点、方向和措施,确保侦查工作的有序进行和取得实质性进展。
四、开展抓捕行动。
一旦确定了犯罪嫌疑人的身份和行踪,刑警队要及时组织抓捕行动。
抓捕行动要注意安全,确保行动的迅速和果断,防止犯罪嫌疑人的逃逸和抵抗,同时要保护好抓捕行动中的人员和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五、审讯犯罪嫌疑人。
一旦犯罪嫌疑人被抓获,刑警队要及时对其展开审讯。
审讯要全面深入,确保获取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和证言,同时要依法保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防止滥用刑讯逼供。
六、移交检察机关。
在侦查工作结束后,刑警队要将案件移交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移交材料要全面详实,确保检察机关对案件有清晰准确的认识,便于其依法审查起诉。
七、协助法院审理。
一旦案件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刑警队要积极协助法院进行审理工作。
要对案件证据进行全面梳理和呈现,确保案件的公正、公平和及时审理。
八、执行判决。
一旦法院作出判决,刑警队要及时协助执行,确保判决的有效执行,维护社会的公共安全和正常秩序。
以上就是刑警队办案流程的基本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刑警队在办案过程中,要严格依法办案,确保案件的侦破和办理工作的顺利进行,为社会的安定和和谐作出积极贡献。
公安机关民警执法程序与操作规程

公安机关民警执法程序与操作规程执法是公安机关民警的重要职责之一,为了确保执法工作的规范和有效性,公安机关制定了《公安机关民警执法程序与操作规程》。
本文将对该规程的主要内容进行介绍。
一、执法程序1. 接到警情:当接到警情时,民警应及时记录、报告,并迅速前往事发地点。
2. 到达现场:到达现场后,民警应立即进行勘查和调查,采集相关证据。
若有必要,可进行封锁现场和调取监控等措施。
3. 询问调查:民警应与当事人进行询问调查,了解案件的细节和相关情况。
同时,应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询问过程合法、公正。
4. 抓获犯罪嫌疑人:如果发现犯罪嫌疑人,民警应及时采取控制措施,并注意保护现场安全。
在抓获嫌疑人后,应尽快将其带回派出所或相关执法机构。
5. 制作案卷:民警应按照规定制作立案卷宗,详细记录案发经过、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和证据等信息,保证案件资料的完整和准确性。
二、执法操作规程1. 佩戴警服和警徽:在执法行动中,民警应佩戴警服和警徽,以显示身份和权威。
2. 执法器械的使用:民警在必要时可以使用执法器械,但应严格按照规定使用,避免滥用权力或侵害他人合法权益。
3. 备案登记:民警在执法行动前,应向上级机关备案登记,报告行动的目的、范围和时间等信息,确保执法行动的合法性。
4. 合法执法:民警在执法过程中,应遵守法律法规,不得私自变更执法程序或滥用职权。
同时,应注重法制教育和执法规范化培训,提高执法水平和素质。
5. 依法取证:民警在执法过程中,应依法收集、保护相关证据,确保证据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不得使用非法手段获取证据或篡改证据。
6. 文书处理:民警在办理案件时,应按照规定制作各类文书,如询问笔录、立案登记表等。
文书应清晰准确,并及时送达相关当事人。
7. 保密措施:民警在执法过程中,应加强对涉案信息的保密,防止信息泄露或被滥用。
同时,应妥善保管涉案物品和文件资料,确保安全性。
三、监督与纪律1. 内部监督:公安机关应建立健全执法行为的内部监督机制,对执法人员的行为进行监督和评估,定期开展执法过程的巡查和检查。
派出所处理案件流程

派出所处理案件流程
以下是一般派出所处理案件的流程:
1. 接报案件:当警民报案后,接警员会记录报案人的基本信息和简要情况,并开具警情通报。
2. 初步核查:警察初步核查事发现场及周边情况,确定案件性质、范围和危害程度,并采取针对性措施。
3. 现场勘查:现场勘查是案件侦查的重要环节,警察在现场取证、勘查、采集证据,包括现场照片、录像、指纹、血迹等。
4. 调查取证:警察根据现场勘查获得的线索和信息,对案件进行深入调查取证。
包括火眼通、口供、调查问卷等。
5. 确认犯罪嫌疑人:警察通过侦查取证、线索分析等查明犯罪事实并确定嫌疑人。
6. 传讯、审讯:警察传讯嫌疑人或者将其带到派出所进行审讯。
7. 制作卷宗:警察将所有案件资料、证据、笔录等材料整理成案卷。
8. 移交处理:警察根据案件性质、危害程度和适用法律,将案件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9. 反馈结果:警察向报案人反馈案件的侦查结果,告知犯罪嫌疑人被依法处理的结果。
警察规章制度以及办案流程

警察规章制度以及办案流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警察队伍建设,提高执法效率,保障社会治安稳定,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各级公安机关和执法单位的警察队伍。
第三条各级公安机关和执法单位应当严格执行法律法规,维护法制权威,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健全管理制度,提高执法能力和素质。
第四条各级公安机关和执法单位应当加强警察队伍的教育培训工作,提高警察队伍的专业技能和职业道德水平,保证执法规范、公正、文明。
第五条各级公安机关和执法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制度,加强对警察队伍的日常管理和执法行为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和处理违法违纪行为。
第六条公安机关和执法单位领导班子要带头遵守法律法规,加强党性锻炼,做到心中有党、心中有民、心中有责,维护法律权威,把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到具体工作中。
第七条警察队伍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积极履行职责,为服务人民、维护安全、促进发展作出应有贡献。
第八条警察队伍要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和法治观,严格依法行使职权,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杜绝滥用权力、徇私舞弊等不良行为。
第二章办案流程第一节立案侦查第九条公安机关接到报警、举报或者自行发现违法犯罪事实后,应当立即展开侦查工作。
第十条公安机关在侦查工作中,应当依法收集、固定、保护现场证据,对涉嫌违法犯罪的嫌疑人进行传唤、询问等工作。
第十一条对于涉及重大、复杂案件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组织专案组或者联合办案,加强侦查工作力度。
第十二条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应当依法向检察机关报告案情,听取检察机关的意见和指导。
第十三条公安机关在侦查工作中,应当加强与其他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共同推进案件侦破工作。
第二节确认犯罪嫌疑第十四条公安机关在经过侦查工作后,应当根据掌握的证据材料,对涉嫌犯罪的嫌疑人进行认定,提出犯罪嫌疑,递交给检察机关审查批准逮捕。
第十五条涉及轻微违法犯罪的嫌疑人,公安机关可以采取取保候审等必要措施,便于后续程序进行。
刑警办案流程是怎样的

刑警办案流程是怎样的1.接受报案:刑警部门接到被害人、群众或其他单位的报案后,进行登记、提取相关信息,确定案件的基本情况。
包括案件的时间、地点、案发经过、涉案人员等。
2.召集侦查人员:刑警部门根据案情和情况的紧急程度,召集相关侦查人员,组成侦查小组。
根据案件的性质和重要程度,也可能会协调其他相关部门和专家。
3.初步调查:侦查人员对案件进行初步调查,了解案件的基本情况,搜集相关证据和线索。
包括现场勘查、走访询问、调取监控录像、查阅相关记录等。
4.确认犯罪事实:侦查人员根据初步调查结果,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刑事证据的要求,对案件的犯罪事实进行确认。
包括刑事主体、犯罪对象、犯罪手段和犯罪动机等。
5.指定侦查措施:侦查人员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依法采取相应的侦查措施。
包括传唤、讯问、搜查、监视住所、扣押财物、技术取证等。
6.侦查取证:侦查人员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积极利用各种侦查手段和技术手段,搜集证据,确保证据的合法性和真实性。
包括勘验现场、提取物证、调取通信记录、抽取生物样本等。
7.分析犯罪手段和模式:侦查人员对案件的犯罪手段和模式进行分析,结合过往类似案件和专家意见,形成犯罪分析报告,为后续的侦查工作提供指导。
8.抓捕嫌疑人:当侦查人员掌握了足够的证据,证实了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后,根据法律程序,依法出具逮捕证或抓捕令,对嫌疑人进行抓捕。
9.讯问嫌疑人:侦查人员对被抓获的嫌疑人进行讯问,以进一步确认犯罪事实、犯罪动机和其他相关情况。
此过程应符合法律规定,保障嫌疑人的合法权益。
10.稽查和确证:侦查人员对讯问得到的口供和其他证据进行稽查和确证,核实证人的证言,对可能存在的矛盾和疑点进行排查。
11.鉴定和评估:对案件中的涉案物证和其他相关证据,侦查人员可能会委托相关部门和专家进行鉴定和评估,以验证证据的真实性和可信度。
12.编写侦查报告:侦查人员根据侦查结果,编写侦查报告,详细记录了案件的基本情况、侦查措施、取证情况和证据分析等,为后续的起诉和审判提供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2020修正)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2020修正)【发文字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60号【发布部门】公安部【公布日期】2020.08.06【实施日期】2020.08.0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部门规章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2012年12月19日公安部令第125号修订发布根据2014年6月29日公安部令第132号《公安部关于修改部分部门规章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8年11月25日公安部令第149号《公安部关于修改〈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20年8月6日公安部令第160号《公安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第三次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管辖第三章回避第四章证据第五章期间与送达第六章简易程序和快速办理第一节简易程序第二节快速办理第七章调查取证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受案第三节询问第四节勘验、检查第五节鉴定第六节辨认第七节证据保全第八节办案协作第八章听证程序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听证人员和听证参加人第三节听证的告知、申请和受理第四节听证的举行第九章行政处理决定第一节行政处罚的适用第二节行政处理的决定第十章治安调解第十一章涉案财物的管理和处理第十二章执行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罚款的执行第三节行政拘留的执行第四节其他处理决定的执行第十三章涉外行政案件的办理第十四章案件终结第十五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保障公安机关在办理行政案件中正确履行职责,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行政案件,是指公安机关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违法行为人决定行政处罚以及强制隔离戒毒等处理措施的案件。
本规定所称公安机关,是指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公安派出所、依法具有独立执法主体资格的公安机关业务部门以及出入境边防检查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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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执法办案流程是怎样的
警察办案流程主要分为四个部分,首先要有行为人报案,然后公安机关审查符合事实的,就会进行立案,然后派出警察去对案件进行侦查,最后破案。
警察作为社会秩序的维护者,法律法规的执行者,在普通民众心中是正义的化身,肩负着维护人民和谐稳定生活的重任。
我国对于政府部门管理要求严格,警察也不例外。
那么,警察执法办案流程又是什么呢?小编为您带来详细介绍。
一、接受案件
1、接受案件的条件。
公安机关对以下任何一种来源的案件都应当立即接受:
(1)报案、控告、举报、犯罪嫌疑人自首或者扭送犯罪嫌疑人的;
(2)110报警服务台指令的;
(3)行政执法机关或者其他公安机关、司法机关移送的。
2、接受案件的程序。
(1)制作《询问笔录》。
对于报案、控告、举报、自首、扭送的,都应当立即接受,问明情况,并制作笔录。
必要时可以录音、录像。
(2)接受证据。
接受案件的民警对报案人提供的有关证据材料、物品等应当登记,必要时拍照、录音、录像,并妥善保管。
移送案件时,应当将有关证据材料和物品一并移交。
(3)制作《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
接受案件的民警应当制作《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连同其他受案材料,报本单位领导审批。
(4)制作《接受案件回执单》。
对报案、控告、举报、扭送的,应当制作《接受案件回执单》,交报案、控告、举报、扭送人,并留存一份备查;需要向其他单位备案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回执中必须填明受案单位名称、受案民警姓名以及相关电话号码,以便报案人等了解立案情况,监督受案单位的工作进展情况。
(5)现场处置。
对需要立即赶赴现场处置的,或者110报警服务台指令赶赴现场处置的,应当尽快到达现场,依法、稳妥、果断处置。
处警民警应当及时报告案件处理情况。
二、立案审查
1、审查内容。
接受案件或者发现犯罪线索后,应当立即审查以下内容:
(1)是否有犯罪事实;
(2)是否达到刑事案件立案标准;
(3)是否符合案件管辖规定,即是否属于本单位管辖。
对行政执法机关移送的案件,除审查以上内容外,还应当审查是否随案移送了以下材料:
(1)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
(2)涉嫌犯罪案件情况的调查报告;
(3)涉案物品清单;
(4)有关检验报告或者鉴定意见;
(5)其他有关涉嫌犯罪的材料。
2、初查。
对案件事实或者线索不明,应当进行初查的,经办案部门负责人在《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或者其他文书上批示同意,可以进行询问、查询、勘验、鉴定、调取证据材料等不限制被查对象人身、财产权利的措施。
3、审查期限。
(1)对行政执法机关移送的案件,自接受案件之日起三日内,依法审查并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
(2)接受涉嫌经济犯罪线索的报案、控告、举报、自首后,应当在七日内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立案;重大、复杂线索,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立案审查期限可延长至三十日;特别重大、复杂线索,经地(市)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立案审查期限可延长至六十日。
(3)对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政治稳定,需要建立专案开展侦察的案件,立案审查期限按照专案侦察的有关规定执行。
(4)上级公安机关指定管辖或者书面通知立案的,应当在指定期限内立案侦查。
(5)对接受的其他案件,应当及时进行审查,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
报案、控告、举报人在立案审查期间查询立案情况的,应当及时回复。
三、决定是否立案
1、立案。
立案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①认为有犯罪事实;
②达到刑事案件立案标准;
③符合案件管辖规定,属于本单位管辖。
2、不予立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立案:
①没有犯罪事实的;
②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
四、移送案件
1、移送条件。
案件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机关处理:
(1)对接受的案件,在立案审查时或者立案后发现不属于本单位管辖,但应当由其他公安机关、行政执法机关或者司法机关管辖的;
(2)本单位有管辖权,但经协商或者上级公安机关指定,需要移送其他公安机关管辖的。
2、移送程序。
(1)呈批。
对应当移送的案件,办案部门立即制作《呈请移送案件报告书》,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2)批准。
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后,制作《移送案件通知书》。
(3)移送。
在二十四小时内将《移送案件通知书》(交送往单位联和回执联)以及有关案件材料移送主管机关。
犯罪嫌疑人在押的,应当同时将《移送案件通知书》(交看守所联)送达看守所,与主管机关办理交接手续。
主管机关接受案件后,填写回执联退回移送机关附卷。
(4)送达。
将《移送案件通知书》(交报案、控告、举报人或移送单位联)送达报案、控告、举报人或者移送案件的行政执法机关。
对告诉才处理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案件,在移送案件时,应当告知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并在《询问笔录》中记明。
3、采取紧急措施。
有必要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
移送案件前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
(1)犯罪嫌疑人正在实施危害行为的;
(2)犯罪嫌疑人正在逃跑的;
(3)犯罪嫌疑人已被抓获或者被发现的;
(4)有人员伤亡,需要立即采取救治措施的;
(5)国家、集体或者公民利益正在遭受重大损害的;
(6)其他应当采取紧急措施的情形。
五、转为行政案件办理
经审查认为不够刑事处罚需要给予行政处理的,应当转为行政案件办理:
(1)尚未立案的,应当依照本细则第3-03条规定,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送达控告人或者移送案件的行政执法机关后,转为行政案件办理;
(2)本单位没有管辖权的,应当依照本细则第3-04条规定,移送有管辖权的行政主管机关;
(3)已经立案的,应当依照本细则第26-05条规定撤销案件后,转为行政案件办理。
六、对无法区分刑事行政案件的办理
接受案件时,暂时无法确定为刑事案件或者行政案件的,可以按照办理行政案件的程序办理。
在办理过程中,认为涉嫌构成犯罪的,应当按照办理刑事案件的程序办理。
但对控告人坚持作为刑事案件控告或者行政执法机关作为刑事案件移送的案件,应当依照本章规定立案审查后依法处理。
七、刑民交叉案件的办理
1、公安机关发现经济犯罪嫌疑,与人民法院已受理或作出生效判决、裁定的民事案件系同一法律事实的,应当说明理由并附有关材料复印件,函告受理或作出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同时,通报相关的人民检察院。
2、需要立案侦查的案件与人民法院受理或作出生效判决、裁定的民事案件,属于同一法律事实,如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
(1)人民法院决定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撤销该判决、裁定,或者裁定中止审理的;
(2)人民检察院依法通知公安机关立案的。
3、需要立案侦查的案件与人民法院受理或作出生效判决、裁定的民事案件,如果不属同一法律事实,公安机关可以直接立案侦查,但不得以刑事立案为由要求人民法院裁定驳回起诉、中止审理或撤销判决、裁定。
八、信息录入
有关立案情况应当录入执法办案信息系统,并按要求分别填报录入《办案与监督信息系统》、《全国失踪人员信息管理系统》、《全国未知名尸体信息管理系统》、《全国被盗抢汽车信息系统》、《全国重大刑事案件信息系统》、《全国禁毒信息管理系统》等信息系统。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带来的关于警察执法办案流程的详细介绍。
警察有着维护社会安定与人民幸福的重要使命,希望您在日常生活中体谅警察的难处,协助警察为社会发展贡献一份自己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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