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论韩非法治思想的当代价值
《韩非子》的法治思想及其当代意义

《 非子 》的法 治 思 想 及其 当代 意义 韩
王 英
( 州 学 院 文 学 与传 媒 学 院 ,安 徽 滁 州 29 0 ) 滁 3 00
摘
要:
韩非子》 所论证 的 “ 、 、 三结合 的政 治理论 , 法 术 势” 是其 所处 时代及人 性论 思想 的产物。 其
中 “ 的 内容具有合乎 时代要求的合 理性, “ 、 法” 而 术 势”则夸大 了人性 的阴暗面。 思想对 当今社会 “ 其 依法 治 国” “ 和 以人 为本”的方针具有正反 两方面的思考借鉴作用 。
今事变 , 臣世主 隐微伏 匿 . 奸 下至委巷贫 阊妇女婴儿 人情 曲折 , 不啻隔垣而洞 五脏。” 《 (韩非子迂评序》 ) 也 有人 认为它 阴险刻 薄 , 完 全是 一种 法西 斯 的理 “ 论, 读起来很不愉快。 ( ” 郭沫若《 十批判书 ・ 韩非子 的 批判》 ) 纵观《 韩非子》 一书的 内容 , 有论述游说之难 的,
收稿 日 :0 2 8 2 期 21— — 5 作者简介 : 王英 (9 6 ) 女 , 1 7 一 , 山东栖 霞人 , 州学院文学院讲师, 滁 文学硕 士, 主要研 究方向为魏晋 南北朝 文学。
・ 5・ 3
文学与思政研究
一 一
《 韩非子》的法治思想及其当代意义
2 1年第 3期 02
意 义 。春 秋 战 国之 际 , 由于 生产 力 水 平 的 提 高 . 王 周
中, 以偶众端而潜御群 臣者也 。故法莫若 显 。 术不 而
朝独尊一统 的局面 已被 打破 . 而生产力的发展水平 . 在 各 诸 侯 国之 间是 不 平 衡 的。 这样 , 出现 了具 有 较 就
欲见。 ……用术 , 则亲爱近 习莫之得 闻也 。 (难三》 ”《 ) 《 韩非子》 一书 中, 对术 的种种 实施 办法 , 不厌其 烦地
读书报告 读书笔记 读后感 《韩非子》的当代价值与意义

《韩非子》的当代价值与意义韩非子,战国末期韩国人,是中国历史上一名重要的思想家、哲学家、政论家,同时是法家的代表人物。
韩非口吃而不擅言语,著作却十分了得。
韩非著有《孤愤》、《五蠹》、《内外储》、《说林》、《说难》等著作。
而《韩非子》,便是韩非著作的总集。
《韩非子》与当代法制韩非推崇法制,主张君主凭借统一的法律,而非个人的随意好恶来管理国家。
韩非还强调权势应在法制的管理之下,而不能超越法制的束缚。
这对当今社会的法制建设是有非常重要的意义的。
权势受制与法律,有利于防止滥用职权,以权谋私。
人民遵守法律,不受权势所压迫,自然能安居乐业,国泰民安。
春秋战国时期,许多大臣自恃在朝中的权势,亲自之者可以高枕无忧,为非作歹却不受法律制裁;疏远之者,即使遵纪守法,也会被套上虚有的罪名。
致使天下不畏惧法律和君王,而害怕具有权势的大臣,实际君王便失去了对天下的掌控。
韩非深知其危害,于是主张以法治国,法于权势之上。
在强调法制建设的今日,我们更应该将权利关在笼子里,法律至上,让贪污腐败无所遁形。
当今社会,强调法制,除了强调法律至高无上之外,我们还应该制定完善的法律条文。
让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成为法制建设的重要目标。
此外,还应加强对法制的宣传。
在法律条文日渐增多的情况下,某些法律并不为人所知。
要促进法制社会的健全与完善,必须加强对法制的宣传,让全民懂法。
让权势受制与法制,强调的是法制面前,人人平等。
然而,在强调法制的同时,我们应该清楚认识到韩非所提倡的法制在当代的局限性。
韩非子强调的法制,王在法上,无论法律体系制定得如何精密完备,一旦政治权利不受制约,任何法律都是一张废纸。
只有看清其优越性和局限性,才能更好地让韩非子的法制思想为今所用。
《韩非子》“重罚”思想与防止犯罪韩非子主张重罚。
重罚的目的不是虐待百姓,而是让百姓对犯法产生畏惧而不敢犯法。
韩非子认为,重罚表面上看是对百姓的残忍,实质上却是一种大慈悲。
就像父母对子女的溺爱使孩子走入歧途一样,对罪犯的仁慈会让人们不畏惧法律,知法犯法。
韩 非子法治理念的当代阐发

韩非子法治理念的当代阐发《韩非子法治理念的当代阐发》韩非子,作为法家思想的集大成者,其法治理念在古代中国产生了深远影响。
尽管时代变迁,但韩非子的法治思想在当代社会仍具有一定的启示和借鉴价值。
韩非子强调“法不阿贵,绳不挠曲”,主张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因身份地位的高低而有所偏私。
在当代社会,法律的平等性依然是法治的基石。
无论是位高权重的官员,还是普通百姓,都应受到法律的同等约束。
法律不应成为某些特权阶层的工具,而应是保障公民权利、维护社会公正的利器。
这种平等理念有助于消除特权思想,促进社会的公平正义,营造一个风清气正的社会环境。
韩非子重视“法莫如一而固”,认为法律应当保持稳定和统一。
稳定的法律能够给人们提供明确的行为准则和预期,让人们知道自己的行为会带来何种后果。
在当代,法律的稳定性和统一性对于维护社会秩序至关重要。
频繁变动的法律容易导致人们无所适从,降低法律的权威性。
同时,法律的统一适用能够避免地区之间、部门之间的执法差异,保障法治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韩非子提出“以法治国,举措而已矣”,强调法律的执行必须严格有力。
在当代,严格执法是实现法治的关键环节。
执法部门应当公正、公平地执行法律,不徇私情,不搞选择性执法。
只有严格执法,才能让法律真正发挥作用,让违法者受到应有的惩处,从而起到警示和教育作用,维护社会的正常秩序。
同时,要加强对执法部门的监督,防止权力滥用和执法不公。
韩非子的“循名责实”思想,主张根据官员的职责和工作成果来进行考核和评价。
这对于当代的行政管理具有重要的启示。
在现代社会,无论是政府部门还是企事业单位,都需要建立科学合理的绩效考核制度,明确职责,以实际工作成果来评价人员的工作表现。
这样能够提高工作效率,激发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力,促进组织的发展。
然而,韩非子的法治理念也存在一定的局限性。
例如,他过于强调严刑峻法,忽视了道德、伦理等因素在社会治理中的作用。
在当代社会,法治应当与德治相结合,既要依靠法律的强制力来规范人们的行为,也要通过道德的教化来引导人们自觉遵守社会规范。
浅议韩非子法治思想及其对我国法治建设的借鉴意义

浅议韩非子法治思想及其对我国法治建设的借鉴意义第一篇:浅议韩非子法治思想及其对我国法治建设的借鉴意义浅议韩非子法治思想及其对我国法治建设的借鉴意义摘要:“喜刑名法术之学”的韩非是春秋战国时期法家思想的集大成者。
他有选择地继承、发展了先贤商鞅、慎到、申不害的治国理论,提出了以“法”为中心、“势”“术”为辅翼、三者结合的封建君主统治方略,以自己独特的理论方式干预和参与现实的政治运作,结下了硕果,产生了巨大的影响。
其法治思想不仅在事实上为秦帝国的建立提供了理论准备,而且对后世产生了深远影响,对于我国正在实行的依法治国方略具有借鉴意义。
关键词:韩非子法治思想价值一.韩非子法治思想的起源(一).社会发展进化规律的要求中国素以礼仪之邦著称于世,喜谈道德、忌讳刑法。
君主推行仁政会赢得仁德的美誉,推行法治则换来残暴的恶名。
具有现实主义精神的韩非强调时代和社会历史的变迁性,呼吁因时制宜,随着时代和社会历史的改变及时更换统治策略,强调以法为本,“法”、“术”、“势”相结合,旨在维护以地主阶级为代表的统治阶级更好地统治国家,因时变法、实行法治的主张建立在人口增长较快而经济增长相对缓慢的尖锐的社会矛盾基础上。
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矛盾运动推动着社会历史的发展,当生产力发展到一定程度时,必然要求生产关系的变革,变人治(仁治)为法治,推动依法治国是历史发展的必然要求。
(二).韩非子法治思想的建立韩非的法治思想是建立在他的人性论基础上的,对儒家、墨家、道家等思想进行批判、吸收的同时,又对前期法家“法”、“术”、“势”思想进行系统整理才第一页共一页浅议韩非子法治思想及其对我国法治建设的借鉴意义形成他的法治理念。
1.法治的人性论基础“凡治天下,必因人情。
人情有好恶,故赏罚可用;赏罚可用,则禁令可立;禁令可立而治道具矣”。
(《韩非子·八经》)。
韩非认为,“趋利避害”是古往今来人人固有的本性,人人皆好利恶害,人人都是自私的,所有社会成员之间的关系都建立在自私自利的基础上。
韩非子法治思想及其当代价值

韩非子法治思想及其当代价值作者:徐蕾熊润露来源:《法制与社会》2019年第07期摘要春秋战国时期是大动荡时期,同时也是思想极大繁荣时期。
韩非子就是当时百家争鸣思想繁荣时期的思想家,他的法治思想的对当时的时代有极其重要的影响,他是法家思想的集大成者。
他的思想不仅对古代中国王权社会有一定的影响,对现代推进我国法制建设、反腐倡廉和社会主义建设也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韩非子法治思想当代价值作者简介:徐蕾、熊润露,河北师范大学法政与公共管理学院政治学理论专业硕士研究生。
中图分类号:D90 ;;;;;;;;;;;;;;;;;;;;;;;;;;;;;;;;;;;;;;;;;;;;;;;;;;;;;;;;;;;;;;文献标识码:A ;;;;;;;;;;;; ;;;;;;;;;;;DOI:10.19387/ki.1009-0592.2019.03.002韩非子(约公元前280-前233年),春秋战国时期韩国人,他出生在一个大动荡大变革的时代,对于国家社会的治理有着自己独到的见解。
韩非子结合商鞅的“法”、申不害的“术”、慎到的“势”等前人的思想成果和经验,从而建立起了法、术、势相结合的法制思想体系,对当时产生了极为重要的影响。
一种思想的产生会受到当时时代的外在因素的影响,受到历史条件、经济因素和当时政治环境的影响。
虽然韩非子的法治思想是当时时代背景下产生,有一定的历史局限性,但是仍然存在着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和价值,非常值得我们借鉴。
梁启超在《先秦政治思想史》中指出,我们要建设现代政治,一方面要采取法家的根本精神,另一方面又要对其条理加以修正。
一、韩非子法治思想的产生的社会背景1.社会经济原因。
韩非子所处时代为春秋战国时期,人类生产活动主要是农业生产,随着铁制农具和牛耕在农业生产领域的使用,社会生产力大大提高。
恩格斯曾指出:“铁使更大面积的农田耕作、开垦广阔的森林地区成为可能,它给手工业工人提供了一种极其坚固锐利,非石头或当时所知道的其他金属所能抵挡的工具”。
韩非的法治思想对我国现代社会的启示

韩非的法治思想对我国现代社会的启示摘要:“法家”韩非的法治思想本质是为君主专制体制服务的,具有很强的历史局限性,但其思想中仍然有许多闪光点可以为当今奉行“依法治国”方略的中国有所借鉴,目前,我国正处在政治体制和经济体制的变革时期,需要用经济和法律手段作为主要的调节手段。
因此国家提出了依法治国的方略,全国人大和地方各级人大加快了制法的步伐,也制订出了一大批既符合中国国情又具有国际适用性的法律法规,法治思想成为当代的主流思想,而韩非子的思想对我们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有相当大的启迪作用。
(一)立法。
在《八说》篇中韩非指出:“书约而弟子辩,法省而民讼简。
是以圣人之书必著论,明主之法必详事。
”意思即为了使所有人都能遵法、守法,以法为路,法要详细、具体。
法是“必然之道”,因为是必然之道,所以必须使天下人知晓:“法者编著之图籍,设之于官府而不之于百姓者也。
……是以明主言法则境内卑贱,莫不闻知也。
”(《难三)))法一定要明确,要公诸于众,使社会成员都熟知法律才能真正守法。
今天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首先必须建立较为完备、科学的法律体系和制度,做到“有法可依”,同时也要积极宣传国家的法律法规,提高社会成员的法律意识,使得法律深入人心,使整个社会形成知法、懂法、守法的良好风气。
韩非主张赏罚要“合乎刑名”,“刑名者,言与事也……功当其事,事当其言,则赏;功不当其事,事不当其言,则罚”(((二柄)))。
同时要“赏罚有度’,,赏罚作为法治手段必须使用恰当才能达到赏善罚恶的目的,否则“无功者受赏则财匮而民望,财匮而民望则民不尽力矣。
故用赏过者失民,用刑过者民不畏”《饰邪》)。
反映到现代法律中,就是罪刑法定的原则,它要求法无明文不为罪,法无明文不处罚,这是刑法民主性的重要体现,也是依法治国的当然要求。
我们应该依法公正、公平办事,不能滥用法律,徇私枉法,对于违法者量刑要完全依据法律,总之,一切以法律为根本,“有法必依”。
浅析韩非子的法治思想

浅析韩非子的法治思想韩非子作为法家思想的集大成者,他继承和整合、发展了法家前人的思想,还开创了自己思想的时代。
他提出的“法、术、势”的结合,为我国封建统治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
他的独创性的法治思想,不单单为古代君王提供了治国之法,也成为后世宝贵的精神财富,为后世治理提供了借鉴。
标签:韩非子;法治;当代价值一、产生背景首先韩非子的思想产生于春秋战国时期,春秋战国时期的社会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社会秩序混乱不堪,处于相当不稳定的时候,但是这种情况下也会恰好的为各家思想提供产生的土壤。
正是因为社会动荡混乱,因此对于思想方面的管制无暇顾及,才会产生诸子百家。
而且社会环境比较差,就激发了知识分子的救国热情,在这个礼崩乐坏,割据混乱的时期,各家纷纷提出了治理国家的方法,因此就比较容易形成了一些大家学派,比如:儒家,道家,法家等等。
根据马克思主义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来说,也同样的,因为春秋戰国时期的生产力比较低下,社会又混沌,因此思想界比较活跃,从而就产生了各种思想学派,而法家的集大成者就是韩非子,他的法治思想为统治阶级提供了除“礼治”之外的其他方法,那就是“法治”。
二、内容我们都知道韩非子是法家思想的集大成者,他在吸收了法家其他学者的精华的基础上提出了自己的独特的方法,那就是“法、术、势”三者相结合。
1、法。
韩非子关于“法”的思想还是比较全面的。
首先是法的制定方面:韩非子曰:“法者,编著之图籍,设立于官府,而布之于百姓也。
1也就是说,他认为应该把由官府制定的法律编成书,然后发给百姓,这样让百姓都能够知道。
其次,法的执行方面,韩非子认为:“功当其事,事当其言,则赏;功不当其事,事不当其言,则罚”。
2也就是说赏罚要分明,有功劳的时候,如果确实是实情,那就应该给予奖赏,如果虚假上报功劳的话就应该惩罚他。
这也就是赏罚比较分明,当赏则赏,当罚则罚,是非分明。
当然了他还认为“刑胜而民静,赏繁而奸生”。
3也就是说他同时还认为还是刑罚比奖赏重要,多的刑罚可以保持社会的稳定平静,但是如果奖赏太多的话就会生出很多奸佞之臣,会导致不好的现象出现。
论韩非子法治思想及现实意义-最新文档资料

论韩非子法治思想及现实意义韩非子(〜前280-前233),战国时期著名的思想家。
韩非子继承和发展了荀子的法术思想,同时又吸取了他以前法家的思想和理论并兼容了其他各家的学说,在比较各国变法得失成败的基础上提出了"以法为主" ,法、术、势结合的理论,建立了一套影响中国社会和政治的法治体系,将传统法家思想推到了一个新的高度。
最早研究韩非子的是司马迁。
他在《史记?老庄申韩列传》中对韩非子的生平、著作及《韩非子》对当世社会的影响做作出了自己的判断。
他说韩非子" 喜刑名法术之学,而其归本于黄老" 其学说的特点是"引绳墨,切事情,明是非,其极惨?少恩" [1]就思想内容而言,《韩非子》涉及哲学、政治、法律、经济、教育、军事等诸多方面,而以政治和法律思想为主,倡导以法为本,法、术、势结合的治国理念。
这是一部"集法家乃至先秦诸子之大成之作" 。
[2]前面提到,?n 非子对在他之前的法家理论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兼容了其他各家的学说,他的"法、术、势"思想的发端来自于商鞅、申不害和慎到思维结晶。
商鞅关于"法"的论断主要有:立法要和社会的实际相结合,符合国情民俗;法律法令要由精通法律条文而又具备良好操守的官吏来具体实施;对于国家而言,法律法令的制定要具备唯一性以及操作的可行性;对于法律法令要予以高度的重视,妥善保存,维护其尊严。
在变法的实践中他还将自己对"法" 的理解细化为12 项措施推广实施。
将先秦时期法家的"法治"和道家的"君人南面之术"有机的整合在一起形成独具一格的法家的"术治"理论的是申不害。
他的关注点在于在法律贯彻过程中如何解决随着君主专制制度的建立而显现的君臣关系上。
在他看来单纯的强调"法" 和"势"都是差强人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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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论韩非法治思想的当代价值作者:马其宝来源:《公关世界》2022年第09期摘要:在中国历史上,关于国家的治理方式,西周的政治家讲求“德治”,“礼治”。
战国时期百家争鸣,面对礼崩乐坏的现实,以德和礼治理国家明显不合时宜,此时主张“法治”的法家登上历史舞台。
法家之大成者韩非,集百家之言,通古今之变,势、术、法融为一体。
将法家的“法治”推向巅峰,韩非的“法治”思想有其进步方面,也有其局限性,对于当代也有很大的借鉴意义。
关键词:韩非法治思想实践当代价值一、韩非法治思想的形成条件1.内忧外患,王室衰微。
针对当时社会问题,儒家提倡仁爱,墨家主张兼爱,而道家则认为仁爱和兼爱都不能救世,唯一的方法是什么也不做,即“无为”的思想。
但是当时的时代已经发生了巨大的变化,春秋时期的百家争鸣已渐渐演变成礼坏乐崩,兵戎相见。
人们一直维护的礼乐制度已经无法统治人民,当时的人民在生产力极度落后的条件下,面对生与死的选择,终于被迫撕下了那层陌陌的温情面纱,爆发起义,选择反抗。
由此也可以看出在物质基础薄弱的情况之下,上层建筑的大厦是如此的不堪一击。
周王朝形同虚设,在诸侯国慢慢强大的物质力量面前,已经形同虚设。
而对每个诸侯国来说,资源的匮乏和生产力的低下,使得每个诸侯国不得不进行对外扩张,兼并他国,获取更多的劳动力,来维护自己的封建统治。
当时处于战国七雄的诸侯割据状态,每个诸侯国都在厉兵秣马,在抵御外敌的同时也在进行着侵略与扩张。
此时的法家横空出世,针对社会问题,给出了自己的救国药方,以法治国。
认为只有军队与牢狱才能使人民屈服,只有赏与罚才能使战士更加勇敢,人民才能更好地耕作与生产。
2.判古通今,融会贯通。
韩非是法家的最重要的代表人物,但是在韩非之前,也涌现了无数杰出的法家人物和诸子百家。
对于法家的前人,他采用的方法是扬弃,抛弃了法家以前的不合时宜,从以前的“刑不上大夫”,到现在的“天子犯法与庶民同罪”。
保留了法家前人的与时俱进,将“势,术,法”融为一体(慎到重势,申不害重术,商鞅重法),并且加以归纳与整合,提出:势立威,术驭臣,法治民,形成了庞大的依法治国体系。
[ 1 ]法家举措的有效施行,遇到了太多的阻碍。
比如封建守旧群体的固守。
在韩非之前的守旧派坚持的观点是“利不百不变法,功不十不易器。
法古无过,循礼无邪”。
而商鞅则提出“前世不同教,何古之法?帝王不相复,何礼之循?治世不一道,便国不法古”的主张,以此来反驳。
还有一部分的群体则是来自法家之外的先秦诸子百家,比如儒,墨,道家等主张回到过去的礼法时代,而法家则主张面对现实,推陈出新。
其他诸子追求的是理想主义,培养出来的则是贤人;而法家追求的则是现实主义,管束的则是大部分的普通人。
二、韩非法治思想的主要内容1.赏与罚。
赏与罚,与其说是方法,不如说是谋略。
因为赏注重的是积极的一面,并且这也是人民生活的主节奏,赏可以提高劳动人民的创造力和生产力;而罚则是黑暗的一面,刑罚之苛重,使劳动人民望而生畏,人人不敢触碰法的底线,严重者则直接被剥夺生命来维护统治阶级的稳定。
《韩非子·二柄》二柄者,刑德也;杀戮之谓刑,庆赏之谓德。
二柄就是赏与罚,奖与惩,赏是给你丰厚的好处进行利诱;罚就是给你带来坏处进行威胁。
软硬兼施,阴阳结合,把人民掌握于股掌之中。
2.势、术、法。
韩非的势,术,法则是建立在赏与罚宏观战略之下的具体方法论。
以此来达到势立威,术驭臣,法制民的效果。
而这三大方法论之间更是紧密相连,环环相扣,以三足鼎立之势将人们困于封建统治阶级之下。
[ 2 ]势,即权势,权威,思想来源于慎到。
“势治”实际上蕴含了众人的平等性,降低了君主所特有的重要性,但是却没有提及平民的重要性。
所谓“贵势”的思想就是以人的平等性为基础,每一个人都是普通人,没有哪一个人是圣人,甚至君主的才能可能也会更低于平民百姓,平民百姓里可能会有大才之人,但是君主地位与生俱来就比平民要高出许多,其来源则是君主的权望和权力越来越大,崇尚权力。
法,即法、律、令,思想来源于商鞅。
《韩非子·定法》法者,宪令著于官府,刑罚必于民心,赏存乎慎法,而罚加乎奸令者也。
由此可以知晓,法令由官府制定,刑罚必须深入人心,赏赐要谨慎于法,违法者则要受处罚。
术,即权谋,思想来源于申不害。
法和术有一定的区别,但是又有一定的相关性。
《韩非子·难三》法莫如显,而术不欲见。
由此可以看出法是明文规定的,而术则是隐藏起来的。
术相对于法来说更具有灵活性,明主之行制也天,其用人也鬼。
天则不非,鬼则不困。
但是术的作用是服务于法的,并且术的灵活在一方面也促进法的严谨,法的严谨也需要术来灵活处理。
三、韩非法治实践的进步方面1.重視立法和执法。
保持法律的权威性和稳定性。
韩非认为法应该由官府制定并且要公布于众,让人民知道自己的责任和义务从而更好地去遵守法律秩序。
在保持法律的权威性的同时还要保持法律的稳定性,故韩非提出:“法禁易变,号令数下者,可亡也。
”执法方面要“法不阿贵”,打破“刑不上大夫”的束缚。
韩非认为法律不能对权贵有所偏袒,天子犯法与庶民同罪。
法律的准绳不能屈就于邪恶就像是墨线不因弯曲的木材而改变,因此应当遭受法律制裁之人,能言善辩者也不能因辩护而脱罪,骁勇善战者也不能用武力去反抗。
2.强调势、术、法的辩证统一。
“势”与“术”的结合。
君主掌握和贯彻法令的权势并驾驭群臣的统治之术,一个是法得以适用的前提,一个是法得以实施的保障,二者之间辩证统一。
“事在四方,要在中央;圣人执要,四方来效”。
《韩非子·扬权》指明君主的“清静无为”与群臣的遵纪守法,从而达到长治久安的目的。
“法”与“术”的结合。
韩非曾经明确指出“法”“术”是君主治理国家的重要方式。
韩非在总结申不害在韩国主政时“徒术而无法”和商鞅在秦国治理时“徒法而无术”的经验之后,认为商鞅的“法”和申不害的“术”都不尽完善,因此他说“二子之于法术,皆未尽善也”。
“法”与“势”的结合。
韩非主张“以法治国”,为了论证“法治”的重要性,他引用民间俗语“国有常法,虽亡不危。
”但是再好的法律如果不能有效施行,那么法律只是徒有其表。
因为“法”作用于“势”,“势”也会反作用于“法”,所以需要“势”这个前提,来很好地保障“法”的适用。
四、韩非法治实践的局限性1.过分强调“法治”。
在法与国家的关系上,韩非提出了很多的观点。
比如“奉法者弱,则国弱。
”说明国家不会永远富强,也不会长久贫弱,执法者如果坚决果断,国家就会富强;执法者如果软弱无能,国家就会贫弱。
在韩非所论证的法与国家的关系中,我们可以看出韩非突出表现了君本位的思想,极力维护君主在国家中的重要地位,从另一方面突出韩非势立威的思想。
在法与道德的关系上韩非认为“夫古今异俗,新故异备”,韩非认为用儒家所提倡的道德去管理食不果腹的民众,就像不用缰绳和马鞭去驾驭凶烈的悍马一样。
由此可见他反对儒家的“德治”主张。
此外,韩非还批判了儒墨“尚贤”的主张,在批判“德治”“尚贤”的基础上,韩非认为贤人在这个世上是极少数的,儒墨两家用了几十年才培养出几个贤人,而普通人却在这个世上占了绝大多数,甚至君主都做不到圣明,何况是没有受过教育的人民呢。
2.过分重刑。
韩非的重刑思想来源于其功利主义,韩非的功利主义过于极端,把所有的事物都归功于人的功利性,即每个人行为的出发点都是为了利益,完全否定了人与人之间的道德和仁义,从而在刑罚上也是毫无感情可言,为了防止人民犯罪,更是极其严苛,因为韩非奉行的是刑止于刑的理念,即只有轻罪重刑,才能使民止于犯罪,从而也杜绝了犯重罪的可能性。
但是韩非的极度功利的思想使得当时的人民成了生产工具,这样的统治方式必然使民众在生存的重压之下起身反抗。
缺少道德的统治是短暂的,但是在韩非的那个时代出现畸形的法治理念的根源则是其处的时代是君主集权的封建主义时代,为君主谋的结果必然是负担压在人民身上,利益流向统治阶级。
五、韩非法治思想的当代价值1.确保严格执法,法律权威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韩非的法治是处于君主的人治之下,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法治。
但是韩非处于奴隶社会与封建社会的交汇期,能够把“刑过不避大臣,赏善不遗匹夫”这样的平等思想纳入法律的范围之内,在那个时代实属难能可贵。
目前在我国的法治进程之中执行力问题一直是从未解决的问题。
虽然我国的法律已经覆盖了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
但是随着我国经济的稳步上升,也面临着些许挑战。
由于部分公民法律意识的相对淡薄,部分执法者的执行力相对缓慢,由此也出现了些许执法不严,有法不依的现象,从而损害了法律的权威性和平等性。
因此要加强公民的法治意识,提高公民的法治观念,加强执法人员的执行力,从而更好地保障公民的权利,维护法律的权威。
2.发展经济,提高综合国力需要法治提供制度保障。
韩非变革采取的经济发展方式是鼓励农耕,限制商业。
在当代,我國的经济发展当然不能仅仅依靠农业,而需要三大支柱产业平衡发展。
尤其是我国进入社会主义新时代,对实体经济的发展更为依赖。
但是经济的发展需要法治的保障,良好的法治环境,是促进经济发展的关键。
社会主义法治的最高目标是实现人民富足,社会稳定,国家富强,这与韩非的“强国”思想不谋而合。
国家的发展,经济是基础,国防,科教,民生等方面的发展都是建立在经济基础之上。
两千多年前的韩非就已经看到了国家的强盛需要经济的提高,而经济的提高则需要法律的维系。
在当今的中国,法律是给人民带来美好生活的保障。
虽然我国的法律已逐渐完善,但是对于事物的方方面面无法完全覆盖,尤其对于新兴的事物。
因此还需要相应立法者逐步完善立法体系,顺应经济发展趋势。
【参?考?文?献】[1]郭兵,罗春梅.法家思想在中国法制史发展中的地位探析[J].法制与社会,2010.[2]王晗.浅析先秦法家思想对当代依法治国的启示[J].法制与社会,2017.(责任编辑:姜秀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