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评标办法108号

最新评标办法108号
最新评标办法108号

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定标办法》的通知

鄂建[2005]108号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建委(建设局):

为规范和完善施工招标评标定标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目前招标投标工作现状,省厅对鄂建文[2002]90号“关于印发《湖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定标办法》的通知”进行了修正,现将《湖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定标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本评标办法适用于采用定额计价和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但只评审清单总报价方式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鄂建文[2002]90号文同时废止。

二00五年九月二十六日

抄报:建设部建筑市场管理司

抄送:省直有关厅局及有关单位

湖北省建设厅办公室 2005年9月27日印发

湖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定标办法

一、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

二、评标委员会

1、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建,负责评标活动。

2、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以外的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3、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由招标人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专家名册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产生。

三、评标程序

评标按两阶段进行: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

(一)初步评审

1、符合性评审是指评标委员会审查每一投标文件是否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有无显著的差异或保留。未能在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应作废标处理。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符合性评审不合格:

(1)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担保或者所提供的投标担保有瑕疵的;

(2)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投标人的公章及法定代表人印章(签

字),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印章(签字)的;

(3)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的;(4)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要求和标准的;

(5)未按规定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6)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的,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方案的除外;

(7)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或联合体协议不符合有关规定的;

(8)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

(9)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或者对合同中约定的招标人的权利和投标人的义务方面造成重大的限制的;

(10)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2、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或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该投标人的投标应作废标处理。

3、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应作废标处理。

4、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

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5、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招标文件要求的,或者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其投标。

6、评标委员会按上述规定否决不合格投标或者界定为废标的投标文件不再进入详细评审阶段。

7、评标委员会否决不合格投标或者界定为废标后,因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

投标人少于三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二)详细评审

经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办法,对其作进一步评审、比较、评分。

四、评标办法(详细评审)

百分法评标内容由技术标、商务标和综合标三部分组成。设定三部分不同的权重,经加权后,总分值为100分。技术标、商务标、综合标权重应按下列比例选用:

三类及以下工程: 10% 80% 10%;

二类及以上工程: 20% 70% 10%;

(一)技术标 100分(可采用暗标形式)

1、施工组织设计

(1)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以下几项基本内容:

①主要施工方法 16分;

②拟投入的主要物资计划 6分;

③拟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计划 6分;

④劳动力安排计划 6分;

⑤确保工程质量的技术组织措施 6分;

⑥确保安全生产的技术组织措施 6分;

⑦确保工期的技术组织措施 6分;

⑧确保文明施工的技术组织措施 6分;

⑨施工总进度表或施工网络图 10分;

⑩施工总平面布置图 12分。

如施工组织设计基本内容缺项,该项可打零分。

(2)施工组织设计的针对性 12分;

(3)施工组织设计的完整性 8分。

2、施工组织设计得分评判

施工组织设计总分少于70分,视为技术标不合格,评委应注明评分理由。多数评委认为技术标不合格的,则该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二)商务标 100分

1、招标人应对招标的工程设置标底,标底作为招标人控制招标工程造价的最高限价,高于最高限价的投标为废标。

标底的编制机构应保证标底的编制质量,并对成果文件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标底编制的依据:

(1)招标文件及其补充文件;

(2)施工设计图纸;

(3)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估价表、费用定额及计价办法;

(4)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人工、材料、机械市场信息价;(5)施工现场条件或施工组织设计。

2、评标价的确定办法:评标价为各有效投标的投标报价中,去掉一个最高报价和一个最低报价后的算术平均值乘以(1- F%)。若有效投标少于五家(不含五家),则以所有有效投标的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乘以(1- F%)为评标价。

F%--投标竞争下浮率,招标人必须在招标文件中确定竞争下浮率的值。一类工程F取值宜为3—6的整数,二类及以下工程F取值宜为2—4的整数。

3、商务标的得分为:

(1)投标报价低于评标价的,每低于1.0%扣M分,最多扣100分;该项记分公式为:K=100-[(Q-q)/Q]×100×M (0≤K≤100)(2)投标报价高于评标价的,每高于1.0%扣1.5M分,最多扣100分。

该项记分公式为:K=100+[(Q -q)/ Q]×100×1.5M (0≤K≤100)以上式中:q--投标报价, Q--评标价

M—当商务标权重为80%时,取值2,

当商务标权重为70%时,取值3。

(三)综合标 100分

1、项目班子配备 60分

(1)项目经理 20分

项目经理资质等级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并明确只承担本工程的 20分

(2)项目经理经验 20分

项目经理简历表及项目经理类似工程经历(附相关证明文件),酌情评分,该项最高得20分

(3)项目工程师(现场项目技术负责人)资历 10分

现场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表及类似工程经历(附相关证明文件),酌情评分,该项最高得10分

(4)项目管理班子人员构成 10分

机构健全、人员齐备、专业配套、具备相关岗位证书 ;主要技术、经济、管理人员素质高、业绩优,酌情评分,该项最高得10分

2、投标工期 20分

(1)投标工期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得10分;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作废标处理。

(2)对工期有承诺,有违约经济处罚措施,且合理可行,酌情评分,该项最高得10分

3、工程质量、文明施工、安全生产目标 20分

(1)工程质量、文明施工、安全生产管理目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得10分,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作废标处理。

(2)对工程质量、文明施工、安全生产管理目标有承诺,有违约经济处罚措施,且合理可行,酌情评分,该项最高得10分。

(四)计分办法

1、评标委员会成员按照招标文件和本办法上述有关规定,给各投标文件评分,并按下列公式确定各投标人的评定分数:

评定分数 = 技术标得分×技术标权重+ 商务标得分×商务标权重

+ 综合标得分×综合标权重。

2、各投标人投标的最终得分为各评委所评定分数中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算术平均值。

3、各项统计、评分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精确到小数点后一位。

4、评标委员会根据各投标人投标的最终评分,按高低次序确定投标人最终的排列名次,并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推荐不超过三名有排序的合格的中标候选人。如果投标人的最终评分相同,则投标报价低的投标人排名优先。

五、定标办法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担保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综合评估法评标细则

综合评估法评标细则 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总分100分: 一、评标因素和权重: 商务30%,技术40%,价格30%。 二、商务评分办法:(30分) 1、投标人具有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的得5分。 2、投标人具有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的得5分。 3、投标人通过GB/T28001-201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的且尚处于有效期内的得4分;投标人通过GB/T24001-2016(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的且尚处于有效期内的得4分;投标人通过GB/T19001-2008idtISO9001:2008(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且尚处于有效期内的得4分。 4、业绩:自2015年1月1日至今,类似保洁、绿化服务劳务外包业绩且合同金额在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的得5分,没有或者未达到的0分; 5、具有千人以上在册员工(以近2月社保核定单人数为准)证明的,得3分,没有或者未达到的0分。 三、技术评分办法(40分) 1、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方案(6分); 2、劳务人员关系管理方案(6分); 3、档案户籍及社保管理方案(6 分); 4、员工培训计划与方案(6分); 5、员工派遣时效性方案(6分); 6、符合采购人的其他服务方案(特色服务、增值服务等)(5分)。 7、体系制度应包含管理组织架构,人员分工,管理制度等(5分)。 根据方案的合理性、可行性、是否符合招标人实际要求,优秀为各项的满分值,良好减去1分,一般减去2分,差得2分。

四、价格(30分) 将投标价格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评标指标价,以与平均价格偏离度计算价格得分。计算方法:按自由原则打分,但扣分应遵循高于指标价所扣分数大于低于指标价的分数。

最新评标办法的通知

ZJKC02—2014—0018 丽水市招标投标市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文 件 丽招管办…2014?16号 关于印发丽水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评标 示范办法的通知 市直各有关单位,各县(市、区)招管办、审批中心:

根据《丽水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丽政发…2014?76号)文件精神,市招管办制定了《丽水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评标示范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4年11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丽水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评标示范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我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评标工作,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七部委第12号令)、《丽水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丽政发…2014?76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丽水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依照《丽水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丽政发…2014?76号)规定必须公开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 第三条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五人及以上单数的评标专家组成,评标专家应当从省综合评标专家库内随机抽取确定。原

则上招标人可以派1名代表参加评标委员会,并采用不少于1:3的比例抽签产生,且招标人代表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主任。 有特殊要求的项目或专家库评标专家不能满足评标要求的,经招标投标综合管理机构同意,招标人可以组建临时专家库或异地抽取,但必须做好相关安全和保密工作。 第四条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标书原则上应采用“暗标”,不得显现投标人的识别标志,具体实施形式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材料、设备招标除外。 第五条勘察设计、监理、工程咨询(代理)等招标,应采用以下评标办法。 (一)勘察设计招标评标办法,应按照《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发改等八部委2号令)和《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市[2008]63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的评标方法主要包括记名投票法、排序法和百分制综合评估法等,招标人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确定评标方法。设计类项目招标采用百分制综合评估法的,技术标部分分值权重不少于80%,资信标和商务标两部分权重不超过20%。资信分值由投标人资质、信誉、业绩和项目设计人员能力等组成。 (二)监理招标评标办法 投标文件由商务投标文件和技术投标文件组成,总分值为100分,其中商务投标文件占75%,技术投标文件占25%。 商务投标文件由企业资信、项目监理班子人员配备及承诺、投标报价及延长服务期报价组成。其中:企业资信占10%,项目监理班子人员配备占30%、投标报价占25%,延长服务期报价占10%。

政府采购招标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第三章政府采购招标评标办法(综合评分 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自行确定。 2.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分值构成: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评分标准 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 3.1 初步评审 3.1.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

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1)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2)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不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 3.1.3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2 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分。 3.2.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每个投标人的最终得分为:所有评委打分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该投标人的最终得分,计分四舍五入取至小数点后两位。 3.2.4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低于投标报价基准值(计算方法同评标基准值)的20%,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3.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1.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以设计文件得分高的优先;设计文件得分也相等的,以项目管理方案得分高的优先;项目管理方案得分也相同的,由招标人抽签确定。 2.评审标准 2.1初步评审标准 2.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分值构成: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评分标准 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程序 3.1评标准备 3.1.1评标委员会成员到达评标现场时应在签到表上签到以证明其出席。 3.1.2评标委员会成员首先推选一名评标委员会负责人,负责评标活动的组织领导工作。 3.1.3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向评标委员会提供评标所需的信息和数据。评标委员会成 员应认真研究招标文件,未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3.2初步评审 3.2.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 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应当作为无效投标予以否决。 3.2.2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以单价为准计算,如果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位置差错,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同时对单价予以修正; (3)当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总价。

评标办法

评标细则: 本工程采用合理低价法(省四号文) 若7 ≤有效投标文件<10 家时,去掉其中的1 个最高价和1 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A;若有效投标文件≥10 家时,去掉其中的 2 个最高价和2 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A;最高投标限价为B,则:评标基准价C=A×K1×Q1+B×K2×Q2,Q2=1-Q1, Q1的取值范围一般为50%,55%,60%,65%,70%;K1的取值范围为95%~98%之间每0.5一档;K2 的取值范围,建筑工程为90%~100%,装饰、安装为88%~100%,市政工程为86%~100%,园林绿化工程为84%~100%,其他工程88%~100%。Q1、K1 值在开标前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随机抽取确定。K2值:100 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评标价等于基准价的得满分;偏离基准价的相应扣减得分。;投标报价与基准价相比的偏差率,每高1%扣0.5分,每低1%扣0.5分备注:本工程不需要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 中标人需提供施工组织设计。 在详细评审阶段,对投标报价的评审应当以初步评审后得出的价格为依据。 本次招标确定的过高或过低的投标单价的具体标准为: 以偏离招标人预算中单价的15%为标准: 当投标人报价中综合单价低于招标文件确定的过低的投标单价标准,且低于各投标单位平均价5%的投标单价,评标委员会应当对与该价格相关的下列因素进行重点分析: A.工程内容是否完整; B.施工方法是否正确; A.施工组织和技术措施是否合理、可行;

C.综合单价和单项费用金额的组成、工料机消耗及确定的费用、利润是否合理; D.是否满足招标文件对主要材料的规格、型号、等级等特殊要求,确定的材料价格是否合理; E.投标人对澄清要求所作的说明是否合理,投标文件中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是否具有说服力。 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投标文件中未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者评标委员会有充分的理由认定上述因素不能支持投标单价成立的,应当在评标报告中详细记录认定的理由和依据;同时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经评审不能成立的过低的投标单价与下列相应价格中的最低价之间的价差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工程数量,计算出合价差或者单项费用差: 1)招标人预算价格; 2)所有投标人相应投标价格中的最高价。 所有合价差和单项费用差及按照上述补正规定应计入成本评审的调增部分的差额,其总计金额大于投标文件列明的利润总额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投标,其投标文件无效。评标委员会不应当因为投标文件的部分项目存在不能成立的过低的投标单价而认定投标文件无效。

最新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资料

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评标办法前附表表A 条款号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1 评标方法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1)评标价低的优先; (2)商务及技术得分较高的投标人优先; (3)投标文件提供的业绩数量多的投标人优先; (4)投标文件提供的累计合同金额额大的投标人优先。 2.1.1 2.1.3 形式评审与 响应性评审 标准 第一信封(商务和技术文件):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工期、工程质量目标; b.投标函附录的所有数据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c.承诺函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修改和删减; d.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编制了施工组织设计及项目管理机构相关 图表; e.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f. 商务和技术文件(第一信封)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 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承诺函的内容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 人逐页签署姓名(本页正文内容已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 署姓名的可不签署)并逐页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本页正文内容已加盖单位章的 除外)。 (3)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形式、时效和内容提供了投标担保。 a.投标担保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 b.若采用电汇(转账),投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之前,将投标 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一次性汇入招标人指定账户; c.若采用银行保函,银行保函的格式、开具保函的银行、银行保函的有效期 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银行保函原件装订在投标文件的正本之中。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代理人,需提交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 权委托书,并符合下列要求: a.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书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 版签名;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若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并符合下列要求: a.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

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满分100分。

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满分100分。 一、评标原则 1、按照“公正、公平、科学、择优”的原则对待所有投标人。 2、坚持按照招标文件的所有相关规定,公平评标。 3、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7人。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5人,招标人代表2人。评标委员会专家由招标人和监督部门人员从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二、详细评标标准 1、无投标保证金收据复印件的; 2、投标函附录未加盖企业印章的;投标文件无副本者; 3、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4、投标质量达不到要求等级的; 5、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控制价的; 6、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7、工程量清单与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不一致的; 8、投标文件中未附投标人廉洁自律承诺书的。 三、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 投标人的最终得分以全部评委打分的算术平均值为准,作为该投标人的最终得分。 按最终得分由高至低排出各有效投标人的名次,出现最终得分并列时,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按最终得分从高到低推荐两名中标候选人。计分过程精确到小数点后三位,总得分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两位以后四舍五入。 四、评分细则 评分标准(采用百分制综合评分法) 评标委员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暂行规定》,结合本项目具体情况,按下列标准打分: 1、报价评定分值(40分) 所有不超出“招标控制价”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报价均为有效报价。 评标基准值:当有效投标报价小于5家时,评标基准值为所有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当有效投标报价大于或等于5家时,评标基准值为去掉一个最高投标报价和一个最低投标报价后的算术平均值。

评标标准及办法

评标标准及方法 一、总则 第一条编制依据 招标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七部委令第12号)、《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令第30号)、《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29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89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结合本招标工程实际情况,制定本评标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二条评标办法类型 本办法属于综合评估法 第三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仅适用于工程(以下简称“本招标工程”)建筑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招标的评标活动。 第四条评标时间 为保证评标工作的实施和质量,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应根据评标工作的实际需要安排足够的评标时间。在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数量多于七家时,评标时间不应少于两天。 第五条与招标文件的关系 本办法是本招标工程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第六条评标原则 本招标工程评标委员会依法按下述原则进行评标。 1、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 2、依法评标、严格保密; 3、反对不正当的竞争; 4、定性的结论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记名投票方式决定。 第七条监督 招标人接受(有管辖权的招标投标行政监督机构)对本招标工程招标活动依法实施的监督。 二、评标程序 第八条评标程序 评标委员会按照下面的步骤进行评标: 第一步:组建评标委员会,选举评标委员会主任,由评标委员会主任进行分工。 第二步:评标准备工作。 第三步:对投标文件进行基础性分析和整理工作。 第四步:投标人资格审查 第五步:初步评审。 第六步:技术部分评审。技术部分评审采取量化打分方式。 第七步:商务部分评审。商务部分评审采取量化打分方式。 第八步:汇总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的评分结果,计算综合加权得分并按综合加权得分由高至低排出名次,推荐前三名作为中标候选人。 第九步:整理评审结果,编制评标报告并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确认后向招标人递交评标报告。 第十步:评标委员会解散,评标结束。 第九条特殊情况的处置程序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示范)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示范) -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456-EUATWK-MWUB-WUNN-INNUL-DDQTY-KII

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

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自行确定。 2. 评审标准 3. 评标程序 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项至第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3.1.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项、第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当投标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时,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项规定的标准对其更新资料进行评审。(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1)按本章第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施工组织设计计算出得分A; (2)按本章第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项目管理机构计算出得分B; (3)按本章第2.2.4(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C; (4)按本章第2.2.4(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部分计算出得分D。 3.2.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投标人得分=A+B+C+D。 3.2.4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自行确定。 2.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见详细评审 3. 评标程序 3.1 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5.1 项至第 3.5.5 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 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1.3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

评标办法及细则

附件A:评标办法 一、总则 (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结合本工程特点,制定本办法。 (二)评标委员会按本办法的规定和招标文件要求,结合项目特点,应对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投标工期、工程质量、企业信誉、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施工组织设计的内容进行综合评议,能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的指标进行评审。 (三)评标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1.符合性审查(初步评审); 2.澄清(若有必要); 3.技术文件、商务文件评审; 4.提出评审意见,综合评分,写出评标报告。 二、评标委员会 (一)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建,负责评标活动,向招标人推荐中标候选人。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于开标前确定。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保密。 (二)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的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评标委员会设负责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人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推举产生或者由招标人确定。评标委员会负责人与评标委员会的其他成员有同等的表决权。 (三)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从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供的专家名册或招标代理机构的专家库内的相关专家名单中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 (四)评标专家应符合下列条件: 1.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八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 2.熟悉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并具有与招标项目相关的实践经验; 3.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 1.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

第四章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doc

第四章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2.2.1 分值构成(总分100 分) 报价得分:30 分技术部分:40 分商务部分:30 分 条款号评分因素评分标准 2.2.2(1)报价得 分(30 分) 投标报价标准 价格扣除:投标人所投标的产品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制造的,则给予该产品报价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 参与评审。参加投标的小微企业,应当按照《政府采购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的规定提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划型标准 详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 联企业〔2011〕300号)。投标人所投产品为大型和中 型企业制造的不适用本款规定。投标人为联合体的,联 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 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2%-3% 的价格扣除。 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 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和财政部民 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 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本项目对 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作为投标人所提供的本企 业生产的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评标报价=投标总报价-所投小微(监狱、残疾人福 利性)企业产品报价合计×6% 同一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小微企业、监狱、残 疾人福利性企业同一产品价格扣除优惠只享受一次,不 得重复享受。 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且评标报价最低的评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评标报价)×30 2.2.2(2)技术部 分(40 分) 投标主要设备技术指 标的响应程度:25分 根据投标文件中投标货物的技术参数、技术指标,每有 一项不符合招标文件中加“”要求的扣3分,每有一 项不符合非加“”要求的扣2分,此项满分为25分, 扣完为止。对于招标文件中加“”的要求,投标方应 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用以证明投标方所投产品符合加“” 的要求。 交货安装期保证与控制措施。(0-2分) 安全保证与控制措施。(0-2分) 供货、更换安装、调试、验收方案及应急措施等进行综合分析打分。(1-3分) 缺项得0分 安装及质保人员配备进行综合分析打分。(0-2分) 场地卫生、环境保护的措施。(0-2分) 拟投入本项目的设备。(0-2分) 合理化建议。(0-2分) 2.2.2(3)商务部 分(30 分) 核心产品证明文件:3 分 1、投标人所投核心产品制造商具有ISO9001质量管理 体系证书,证书覆盖范围LED显示屏和信息管理发布平 台系统的设计、生产、安装、服务的计1分;证书覆盖 范围LED显示屏的计0.5分;(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制造 商公章) 2、投标人所投核心产品制造商具有GB/T 24001-2004 idt ISO 14001:2004环境管理体系证书的计1分;未提 供不计分;(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制造商公章) 3、为了防止长期受到蓝光辐射的视网膜产生视网膜光 化学损伤,LED显示屏产品制造商须具有按 EN62471:2008检测标准由CNAS认可的检测机构出具的 测试报告的计1分;未提供不计分(提供复印件加盖制

综合评审法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 综合评审法 1、截标后按标段顺序开展资格后审。由交易中心向招标人移交投标人报送的资格后审文件, 招标人组成资格审查小组(3人以上)依据本招标文件资格后审合格条件的规定对资格后审文件进行审查,对不合格情况,资格审查小组与相关投标人当面核实原因。 2、资格审查结束后,招标人在开标前按标段顺序当众宣布资格审查小组出具的资格评审结 果,资格评审不合格的投标人退场。 3、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第24.1款及第24.2款规定,对各标段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是否应当受 理进行审查;招标人再当众开启通过资格审查的各标段投标人的技术标投标文件。同时依法组建综合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为5或7人单数),然后将应当受理的各标段技术标投标文件送综合评标委员会评审。 4、综合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须知第24.3款规定,对应当受理的各标段投标文件中资格审 查合格的投标人技术标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 5、综合评标委员会评审各标段投标人的技术标,根据根据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第25.2 条《评比因素表》的内容和标准,对通过不可偏离项检查的投标进行技术评议。评议内容:(1)标识 的条款为不可偏离条款,对这些关键条款的任何负偏离或不满足将导致标书不合格。 (2)其他条款为非关键条款,非关键条款偏离或不满足应明确列出,否则认为参加投标的供应商理解并满足采购文件要求,同时应列明偏离原因和偏离程度,由评标委员会评审判定是否满足整机性能要求或安装、调试、验收要求,若不满足,将导致标书不合格;若满足,超过五项也将导致标书不合格(项的定义:技术需求明细中,带有序号的小项认为是一项)。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投标人所偏离的非关键性条款的数量及重要性进行酌情扣分。 (3)对于由评标委员会评审判定满足整机性能要求或安装、调试、验收要求的偏离的非关键性条款,供应商在投标过程中必须向业主及评标委员会承诺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综合评标委员对有效的技术标投标文件分别进行评审打分。技术标评审结束,评标委员会应出具由全体评标委员会专家签名的技术标评审报告及技术标打分表。 6、技术标评审完毕后,综合评标委员会向招标人提交密封的各标段技术标评分结果,招标 人封存评分结果,然后,招标人按标段顺序当众开启投标人的商务标投标文件。 7、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须知第24.3款规定,对各标段商务标资信标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 审。

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委员会将对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技术和服务方案、投标人的资质和业绩情况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审,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由各评委独立记名打分。经统计,得出各投标人的最终评审分,按最终评审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并形成评标意见。 各投标人的综合得分为:投标价格得分+技术和服务方案得分+投标人的资质和业绩得分之和,总分为100分,其中:投标价格得分30分,技术和服务方案 63分,投标人的资质和业绩情况7分。各投标人总分为:综合得分-投标人的信誉情况扣分。 各投标人的技术和服务方案、投标人的资质和业绩情况(评标委员会独立打分)得分为:评标委员会人数为5人以上时,为评标委员会成员评分去除最高、最低分后各成员评分的算术平均值。各投标人的投标价格得分按投标价格评分公式由采购机构计算,评标委员会审核。根据上述评标原则,分值安排如下:▲评标价格(A=30分): (1)报价的合理性:分析总报价及各个分项报价是否合理,报价范围是否完整,有否重大错漏项,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报价出现异常时,有权要求投标人在评标期间对投标报价的详细组成等事项作出解释和澄清,并确认其投标报价是否有效。 报价分计算方法:根据各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以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有效投标价格的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30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有效投标报价)×价格权值×100(精确到小数点后二位,由采购机构当场统一计算)。 (2)投标报价高于本项目总投资,价格分将作零分处理。 ▲技术和服务方案(B=63分):主要包含方案的先进性、科学性、完整性和可持续发展性,方案与需求的吻合程度,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维护人员和机构服务优劣程度以及承诺和优惠等方面的因素。 评审要点为: (1)投标方案的科学性和完整性(8分): ●投标方案总体设计、建设方案、软件开发方案和产品选型等,投标方案与

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最新版】

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 一、评标原则 1、按照“公正、公平、科学、择优”的原则对待所有投标人。 2、坚持按照招标文件的所有相关规定,公平评标。 3、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7人。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5人,招标人代表2人。评标委员会专家由招标人和监督部门人员从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二、详细评标标准 1、无投标保证金收据复印件的; 2、投标函附录未加盖企业印章的;投标文件无副本者; 3、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4、投标质量达不到要求等级的;

5、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控制价的; 6、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7、工程量清单与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不一致的; 8、投标文件中未附投标人廉洁自律承诺书的。 三、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 投标人的最终得分以全部评委打分的算术平均值为准,作为该投标人的最终得分。 按最终得分由高至低排出各有效投标人的名次,出现最终得分并列时,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按最终得分从高到低推荐两名中标候选人。计分过程精确到小数点后三位,总得分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两位以后四舍五入。 四、评分细则

评分标准(采用百分制综合评分法) 评标委员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暂行规定》,结合本项目具体情况,按下列标准打分: 1、报价评定分值(40分) 所有不超出“招标控制价”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报价均为有效报价。 评标基准值:当有效投标报价小于5家时,评标基准值为所有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当有效投标报价大于或等于5家时,评标基准值为去掉一个最高投标报价和一个最低投标报价后的算术平均值。 以评标基准值为基准,当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值相等时得满分40分;当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高于评标基准值的,按每高于评标基准值1%扣2分的比例在满分的基础上进行扣分,扣完为止;当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评标基准值的,按每低于评标基准值1%扣1分的比例在满分的基础上进行扣分,扣完为止。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将从工程造价、施工组织设计、售后服务的响应性、工期、质量、免费维保期承诺、项目负责人答辩、投标人的经历及业绩计分8个方面按照本章确定的评分标准进行综合计分,评分采用百分制,分项得分保留两位小数,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自行确定。 2、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评标委员会审查每一个投标文件,根据初步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对照第6.3条款,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评审标准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投标人不能说明理由又拒不提供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的,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该项评审因素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

2.2详细评审标准 2.2.1分值构成: 施工组织设计20分,工程造价65分,售后服务的响应性2分,免费维保期承诺5分,工期1分,质量1分,项目负责人答辩2分,投标人经历及业绩4分,总分100分。 注:⑴以上某项内容较完整、详细具体、科学合理、措施可靠、组织严谨、针对性强,

可得该项分值的90%以上; ⑵以上某项内容完整、组织较严谨、针对性较强,可得该项分值的70%~90%; ⑶以上某项内容一般、措施基本可行、针对性强、内容完整,可得该项分值的50%~70%; ⑷以上某项无具体内容,该项不得分(此项应经评标委员会共同确认)。 施工组织设计由技术标评委独立评分,汇总时必须在所有评审技术标的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评分中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再进行平均,计算各投标人实际得分。 2.2.3投标报价评审(65分) 2.2. 3.1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做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由评标委员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2.2. 3.2评标基准价 评标基准价=各有效投标人的报价中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格,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招标人按下列方法确定投标最低控制价。投标人投标报价低于投标最低控制价的视同低于成本,作废标处理。 1、以低于招标控制价的投标人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投标人为7家及以上时应去掉一个最高报价和一个最低报价)的95%作为投标最低控制价(投标最低控制价经一次计算确定后不得调整),低于投标最低控制价的视同低于成本,作废标处理。 2.2. 3.3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等的得65分; 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比较,每高出1%扣0.3 分。不足1%的,采用插入法,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2.2.4售后服务的响应性(2分) 投标售后服务的响应性,主要对投标人是否有售后服务体系、售后服务承诺、对招标人要求的相关培训,售后服务应答及处理时间等方面,是否适应业主的要求进行评价,招标人要求48小时内提供技术服务,本项最高得2分。 2.2.5免费维保期承诺(5分) 在招标文件规定的工程质保期3年,得3分,在此基础上每延长年得1分,本项最高得5分。质保期低于3年时不予中标。 2.2.5工期(1分) 满足招标文件中工期要求的得基本分1分。 2.2.6质量(1分) 满足招标文件中质量要求的得基本分1分。 2.2.7项目负责人答辩(2分) 要求投标项目负责人在评标环节陈述施工组织设计的主要内容或者现场以书面方式回答评标委员会提出的问题,评分分值控制在2分以内。根据《宿招管发【2009】104号》文规定,其中由项目负责人对项目实施的总体想法及施工组织设计的主要内容进行系统陈述1分,由投标项目负责人针对评标委员会讨论拟定的施工组织设计中关于现场平面布置,人员、机械设备,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工期控制及特殊工程的工艺、施工方法等问题进行答辩1分(答辩题目一般为2个,每个题目分值0.5分)。

评标办法及评标细则(打分法)

评标办法 项目名称:yyy 有限公司zz 采购招标编号:0035 业主名称:yyy 有限公司 招标机构:xxx 招标代理有限公司2014年1月2日

评标办法及评标标准 一、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二、评标委员会根据本评标办法对已接收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向招标人提供评标排序结果,撰写评标报告,由招标人最终确定中标人。 三、评标程序 评标程序分为资格审查、初步评审、详细评审、综合评分并提出评审意见。 1资格审查 1.1评标委员会对招标文件中要求的资质文件系统地进行评审,确定合格投标人。 1.2只有通过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能进入下一阶段的评审。 2?初步评审 2.1评标委员会将首先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有无计算上的错误,文件签署是否合格,投标文件的总体编排是否有序。 2.2其次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投标是指与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相符,包括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投标报价要求以及合同的主要条款。 2.3对投标文件的初步评审应遵循以下原则: ,以分项报价的总和为准;文字表示的数值与数字表示的数值不一致,以文字表示的值为准。 ,评标委员会可以予以拒绝。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消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对于投标文件中不构成实质性偏差的小的不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评标委员会可以接受,但这种接受不能损害或影响任何投标人的相对排序。 3 ?详细评审 3.1评标委员会只对初审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审。 3.2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技术、商务详细评审。 3.3评标委员会质询,投标单位答疑,澄清有关问题。 3.4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进行澄清,有关澄清的要求和答复应

三种 评标办法

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1.总则 1.1本工程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程序为评标入围单位确定、初步评审(即否决投标判别)、详细评审。 1.2本评标办法采用百分制计分,投标人的总得分为投标人商务标得分和技术标得分的合计得分,总分100分。其中,商务标满分为分(55-60分);技术标满分为分(45-40分),技术标依据评标委员会分项打分合计后的算术平均值作为投标人技术标得分。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二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2.评标入围单位确定 2.1所有投标人全部入围进行评标。(注:在评标过程中,如出现商务分相差悬殊,超过技术分最高与最低分值的差值致使技术标评审失去作用时,可由评标委员会讨论并出具对这些投标人不再进行技术标评审的决议。) 2.1当投标人≤7家时,则所有投标人全部入围。 当投标人>7家时,根据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去除N(1≤N≤3)家后,从剩余投标人中由低到高取M(M≥7)家的投标人入围进行评标;剩余投标人不足7家的则全部入围。 对于评标过程中出现否决投标致使投标人少于3家的,可按上述方式补足至3家。 2.1当投标人≤9家时,则所有投标人全部入围。 当投标人>9家时,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进行排序。投标人家数为偶数N时,取由低到高的第N/2家投标人(入围)的报价为中间值,向下取2/3M(取整)家投标人,向上取1/3M(取整)家投标人形成M+1(M≥6)家投标人入围进行评标;投标人为奇数N时,取由低到高的第(N+1)/2投标人(入围)的报价为中间值,向下取2/3M(取整)家投标人,向上取1/3M(取整)家投标人形成M+1(M≥6)家投标人入围进行评标。(注:1/3、2/3为本标准文本推荐比例,操作中也可视具体情况调整,但中间值向下取的投标人数需≥2倍向上取的投标人数。) 对于评标过程中出现否决投标致使投标人少于三家的,可按上述方式往下补足至3家。

政府采购招标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1

第三章政府采购招标评标办法(综合评 分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自行确定。 2.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及资格审查文件。 2.1.2符合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分值构成: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评分标准 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 3.1 初步评审 3.1.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 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1)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2)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不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 3.1.3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2 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分。 3.2.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每个投标人的最终得分为:所有评委打分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该投标人的最终得分,计分四舍五入取至小数点后两位。 3.2.4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低于投标报价基准值(计算方法同评标基准值)的20%,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3.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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