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标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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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评标办法

一、评标原则:

1、公平、公正、科学、择优;

2、工期合理、施工方案先进可行;

3、价格合理;

4、禁止不正当竞争。

二、评审内容:

1、资格复核,即对投标人投标资格的确认。该复核应在开标现场进行,并在监督机构的监督下由招标人完成。实行资格预审的只对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资格或其委托人的代理资格进行确认,投标人其它方面的资格由预审单位负责。

2、技术标的评审,即对投标人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进行评审

3、商务标的评审,主要评审投标总价、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措施项目费及其组成要素的合理性。

三、评审的程序及要求:

1、评审的程序:先评技术标,再评商务标

2、商务标评审:

招标文件要求同时报送商务标的文字标书与电子标书,两类标书应一致,出现不一致时按废标处理。

分部分项工程清单项目综合单价是评审的重点。一般应对工程量较大、价格较高及在施工过程中易出现变更的综合单价进行评审,评审的数目不得少于招标项目综合单价数量的百分之十。本工程评审综合单价数量为45个(建筑、装饰25个,安装20个),综合单价评审的具体项目由投标人代表在开标现场随机确定。

3、询标。

评标委员会认为需要询标,应在监督人员监督下进行。询标不得改变投标的实质性内容,不得扣留和传播任何涉及投标人商业秘密的询标资料,询标结构以投标人确认的文字资料为准。

4、招标控制价:招标控制价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企业按《陕西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陕建发【2004】45号)及其《实施意见》(陕建发【2005】102号)的规定编制,并在投标截止日3日前在招标办备案后向所有投标人公布,招标控制价是起招标上线的作用,不参与评审。投标人对最高限价有异议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24小时前向招投标监督机构书面提出,由招投标监督机构按有关规定处理。

5、确定入评单位:凡投标单位的投标报价小于或等于招标控制价的投标单位均作为入评单位。高于招标控制价的投标报价的投标报价,不再进行下道评审。

四、评审的方法:

1、投标工程质量:投标工程质量标准必须符合或高于招标文件要求,低于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不得成为中标候选人。

2、投标工期:投标工期必须小于或符合招标文件,大于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得成为中标侯选人。

3 、技术标的评审采用符合性评审(即对投标人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进行评审)

对投标人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进行评审。主要内容包括:施工方案和方法,进度计划,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对提高质量、缩短工期、降低造价等的可行性,质量保证体系与措施,现场平面布置和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的合理性、科学性,主要机具、设备和劳动力的配置,项目经理和主要技术、管理人员的配备等。投标人采用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工艺、新技术的施工方法和措施,也进行评审。

附:技术标评审:设10各分项

①、工程质量的技术组织措施

②、安全生产的技术组织措施

③、文明施工的组织措施、环境保护措施

④、确保工期的技术组织措施

⑤、施工方案和项目经理部组成人员

⑥、施工机械配备和材料投入计划

⑦、施工进度表或施工网络图

⑧、劳动力安排计划及劳务分包计划

⑨、施工总平面布置图

⑩、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应用

4、商务标(100分)

(1)投标总价35分。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对工程量清单的所有项目进行报价。将有效投标总报价进行算术平均值计算,以算术平均值下浮3%作为评标基准价。

与评标基准价相比,投标总报价等于评审基准价的得35分,每增加1%扣2分,每减少1%扣1分,增减不足1%时,按插值法计算,扣完为止。

(2)主要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45分。本工程评审综合单价数量为45个(建筑、装饰25个,安装20个),按随机确定作为评审项目,对综合单价进行评审,将有效投标的同一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进行算术平均计算,以算术平均值下浮3%作为评标基准价。

当同一分部分项综合单价等于评标基准价时得满分1分,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扣0.1分,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0.05分,增减不足1%时,按插值法计算,扣完为止。

(3)措施项目费15分。

①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属不可竞争费,投标人未按规定计取的措施项目费得0分。

②措施项目费合价(15分)将有效投标的措施项目费进行算术平均计算,以算术平均值下浮3%作为评标基准价;

措施项目费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得满分15分,与评标基准价相比,其报价每增加1%扣0.3分,每减少1%扣0.15分,增减不足1%时,按插值法计算,扣完为止。

(4)工期:(2分)

投标单位所报工期小于或等于招标文件规定的工期,得2分;所报工期大

于招标文件规定的工期,得0分,并不得作为中标候选人。

(5)质量:(3分)

质量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合格标准,得3分;除合格标准以外,得0分,并不得作为中标候选人。

五、其它:

1、评标委员会组成中至少应有2名工程造价专业人员;

2、评标中计算采用插入法,数据汇总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3、评标过程中需询标时须获得监督机构在场人员同意,并不得扣留和传播任何涉及投标人商业秘密的询标资料。

4、未尽事宜以现行招投标有关规定为准。

5、本文中以下(内)中均包括本数,以上(外)者均不包括本数。

6、本评标办法由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负责解释。

六、确定中标人

1.汇总评分结果, 将投标人按总分由高到低排序,写出评标报告,排序第1-3名推荐为中标侯选人。

2.综合得分最高者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其余名次类推。若两个或两个以上者得分相同,依次比较投标报价低者为中标候选人;如仍相同, 则由评委无记名投票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中标候选人; 中标结果公示三天, 若无异议,第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3. 当确定的中标人放弃中标或不能够履行招标文件承诺条款时,中标人按推荐顺序依次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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