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高平案当年办案警察无人承认刑讯逼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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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冤案成因与预防救济——以张高平叔侄案为例

我国冤案成因与预防救济——以张高平叔侄案为例
[ 收稿 日期 ] 2 0 1 4 — 0 2 — 2 5
[ 作者简介] 张
骥( 1 9 9 o _ _ ) ,女 ,江 苏如 皋人 ,中国政 法大学刑事 司法学院硕士研 究生 ,研 究方向为刑法 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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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将车厢 翻遍 ,也没有找到任何痕迹 。 ”就是在 没 有其 他关键证据加 以佐证 的情况 下 ,司法机关仅 仅 凭借公安机关刑讯逼供所取得 的犯罪嫌疑人 口 供 ,就认 定 了张高平叔侄二人 的奸杀事实 ,实 在 让人 费解 。我 国 《 刑事诉讼法》 第 五十三条 、五 十四条 明确规定 : “ 对一切案件 的判处都要重证 据 ,重调查研究 ,不轻信 口供。只有被告人陈述 , 没 有其 他证据 的,不能认定被告 人有罪和处 以刑 罚”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 “ 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 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供述 和采用暴力 、 威 胁等方法收集 的证人证言 、被 害人陈述应 当予 以排除 。 ”在 硎 事诉讼法》 已颁布实施多年 、我 国法制环境明显改善 、人权 日益得 到保护和重视 的今天 ,刑讯逼供仍然普遍存在 实在令人 痛心疾
源。 ”这类冤案 的反复 出现不仅严重损害了无辜者合法的人身权益 ,使得真正的犯罪人逍遥法外
得不到法律应有 的惩罚 ,更极大地危 害了国家 的司法公信力与权威 。有数据表 明,在美 国 ,被 指控性犯罪 中有 2 5 %的人因 D N A检测而得 以洗冤获释 ,在司法制度相对完善 的美 国,冤假错案 的概率竟然能达到 2 5 %之多 ,且这样的范围还仅限于性犯罪这一类犯罪 ,不难想象在有着 1 3 亿 人 口基数 、司法制度和规则远远滞后的中国,这样 的数字将会是多么的庞大?官方真实数据难 以获知相关真实情况 ,但是从 近些年来新 闻媒体所 曝出的案件来看 ,真实远 比想象来得可怕 , 因冤入狱 的案件远远超乎实际预估 。本文将 以张高平叔侄案 为切入点 ,对冤案形成 的机制和救 济制度进行分析探讨 。 冤案 产生 的原 因

浙江冤狱警察

浙江冤狱警察

浙江“冤狱警察”浙江“神探”聂海芬令张高平与侄子张辉因涉强奸致死案蒙冤入狱10年。

引起网友热议!今天,安安和你一起关注十年冤狱的背后!李伟民律师:为民播报:今日喜闻,公民张辉、张高平因为“强奸致死案”蒙冤服刑已近10年,近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宣判张辉、张高平无罪。

3月28日,浙江省公安厅向张辉、张高平及家属赔礼道歉,并表示要调查公安在案件中的相关执法问题。

冤假错案得以纠正,正义得以伸张。

开启全国冤假错案翻案的新篇章。

央视新闻:【张高平:永不原谅对我刑讯逼供的人!】张高平与侄子张辉因涉强奸致死案蒙冤入狱10年。

终于洗净冤屈的张高平说,自己想过原谅刑讯逼供的人,但做不到,要起诉。

“在没任何证据前提下,断定我们涉罪,我永远不会原谅他们。

应按照国家的法律来办。

”南都深度:【南都记者对话张高平:永不原谅对我刑讯逼供的人】法律终还他们正义,虽然已迟到10年。

3月26日,浙江省高院以再审程序对10年前杭州发生的“5 .19强奸致死案”进行审理,因证据不足,被告张高平、张辉叔侄俩被宣告无罪。

南都首席记者姜英爽赴黄山与张高平对话,后者称“要起诉对我刑讯逼供的人”。

@假行僧往事:【聂海芬,女,1965年生,杭州市公安局刑侦支队预审大队大队长。

全国三八红旗手。

2000年以来,聂海芬主办及牵头主办的杭州市区重特大案件350余起,一审判处死刑的300余起。

经手装订的案卷材料可以装满一间30平方米的房间。

她审核的预审案件,移送起诉后无一起冤假错案】百度词条是否需要修改一下了?@无可奈何ing爱游泳:“在杭州政法界,流传着“三大女杀手”之说。

公安局预审大队的女队长、检察院批捕处的女处长、法院刑庭的女庭长,这三名女性的工作可以将一个嫌疑犯处以死刑。

杭州公安局预审大队聂海芬队长在三大女杀手中以漂亮和温柔著称。

”这个是不是告诉我们女人只要沾染了不受约束的权力就会变态得无以复加?!@长沙律师刘大状:【如何看待张高平、张辉十年冤狱当年预审女警官聂海芬?】据百度:杭州市公安局刑侦支队预审大队长,全国“三八”红旗手。

张高平案件的思考分析

张高平案件的思考分析

一个冤案一种思考对张高平案件的思考分析学校:哈尔滨医科大学专业:医学法学姓名:王程志学号:2014144029 摘要:冤案错案在我国历史上并不少见,我们可以将原因归于封建体制下司法制度的不完善带来的。

但在现今文明程度超越旧时代,司法制度力度大于古时候的背景下,冤案错案依旧存在,针对于此,本文从张高平冤案展开论述,发表关于冤案为何一再发生的个人观点。

关键词:冤案司法制度张高平一、案情始末2003年5月23日 2003年6月28日 2004年2月 2004年4月21日 2004年10月19日 2013年3月26日张高平案情始末刑事拘留逮捕公诉一审判决二审判决再审执行机关:杭州市公安局原因:涉嫌强奸批准机关:杭州市检察院执行机关:杭州市公安局公诉方:杭州市人民检察院受理方: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罪名:强奸罪刑罚:张辉死刑、张高平无期徒刑审理机关: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刑罚:张辉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张高平有期徒刑十五年审理机关:浙江省高院裁决:宣告张辉、张高平无罪二、案情分析(一)相关概念1.强奸罪按照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2.刑讯逼供刑讯逼供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肉刑或者变相肉刑逼取口供的行为。

他以给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肉体或者精神上遭受剧烈疼痛或者痛苦为特点,而获得迫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背意愿进行供述的结果。

所谓肉刑,是指采用捆绑、吊打、电击等各种酷刑以及非法使用各种刑具或器械,直接对受害人进行的肉体摧残;所谓变相肉刑,是指采用上述方法以外的其他方法对受害人进行身体上或者精神上的折磨,比如:长时间冻饿、罚跪、罚站、日晒、强光照射、不给休息疲劳审讯等等。

张氏叔侄案例分析

张氏叔侄案例分析

张氏叔侄案例分析【篇一:张氏叔侄案例分析】近日报载,安徽歙县张高平、张辉叔侄俩,在坐了十年冤狱后,被浙江省高院宣布撤销原审判决,宣布无罪。

此案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

这起冤案,对当事人造成极大的伤害,张高平再婚妻子因此打下腹中胎儿,与张离婚;其母亲哭瞎眼睛,不能寿终正寝;女儿中断学业;住宅败落;当事人身心收到的摧残可以想见。

问题是,原本没有任何事实和确凿证据的案件,是怎么确定并通过法定程序,最终被坐实成“铁案”的?侦查机关难辞其咎,采用了非法手段进行取证。

警方在关押二人的西湖刑警大队所在地:“不让我坐,站着睡着了,就用烟头烫”。

在市看守所里,牢头”袁连芳早在同一号房等他,同监舍犯人“收拾”张辉后,袁威逼诱引张辉写了下认罪书。

在省看守所,张高平也遇到了牢头狱霸的逼供和诱供,并按牢头的指示抄写了杀人过程。

被害人指甲里残存的dna,分明与被告叔侄无关,但这并不影响警方判断和完成证据的搜集。

本案唯一的证人就是牢头狱霸袁连芳。

据袁向检察官供述承认自己作为狱侦配合警方,他说:“张辉进来的时候已经交代了,我的任务是鉴别张辉说的是否符合。

”这证明了袁的出现是由于侦查人员的指使布置和主动窜通。

神奇的是,这么一个牢头狱霸,居然还千里迢迢跨省协助办成了另一起冤案。

他的作证、出差,这个中程序是怎么启动的?罪犯居然成了侦探助理甚至牧师。

再审中,张辉的辩护律师朱明勇在最后的陈述中痛陈:公安机关抓了无辜者,放走了真凶,导致真凶又杀害一名无辜者,难逃其咎。

是的,如果当初杭州公安系统办案人员不是张冠李戴,而是及时抓住真凶,那么第二名无辜者就完全可以避免遇害。

据参与庭审的人员回忆,出庭检察官最后说,“正义虽然迟到了,但是不会缺席”,“正义就在眼前,历史不会重演”。

本案中冤案制造者动机、行为、后果三犯罪要素齐全,如不追究其渎职罪,以儆效尤,谁能保证这类冤案“历史不会重演”?【篇二:张氏叔侄案例分析】2003年5月28日,侄子承认杀人。

法律误判经典案例分析(3篇)

法律误判经典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引言法律误判是指在司法实践中,由于种种原因,导致判决结果与事实不符,或者判决结果不符合法律规定的现象。

法律误判不仅损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影响了司法公信力和法律的权威。

本文将通过对几个经典法律误判案例的分析,探讨法律误判的原因、影响及防范措施。

二、案例一:张海超事件1. 案例简介2009年,河南省郑州市民张海超因肺部感染,到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就医。

在治疗过程中,医生误诊其患有“肺结核”,并开具了抗结核药物。

张海超在服用药物后,病情加重,经多家医院诊断,最终确诊为“尘肺病”。

由于误诊,张海超错过了最佳治疗时机,病情恶化。

此案引发了社会广泛关注。

2. 案例分析(1)误判原因本案中,医生误诊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① 医生专业素养不足:医生对肺结核的诊断标准掌握不准确,导致误诊。

② 医疗设备不足:医院缺乏先进的医疗设备,无法对张海超的病情进行准确诊断。

③ 医疗资源分配不均:我国医疗资源分布不均,导致一些地区医疗水平低下。

(2)影响本案对当事人、医院和社会产生了严重影响:① 当事人权益受损:张海超错过了最佳治疗时机,病情恶化,身心遭受巨大痛苦。

② 医院形象受损:误诊事件暴露出医院管理不善、医疗水平低下等问题。

③ 社会信任度下降:此案加剧了公众对医疗行业的质疑,降低了社会对司法公信力的信任。

(3)防范措施为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应采取以下措施:① 加强医生培训:提高医生的专业素养,确保其准确掌握诊断标准。

② 完善医疗设备:加大对医疗设备的投入,提高诊断准确率。

③优化医疗资源配置:合理分配医疗资源,提高基层医疗服务水平。

三、案例二:王某某受贿案1. 案例简介2016年,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王某某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王某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500万元。

然而,在二审过程中,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原判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裁定发回重审。

重审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王某某的行为构成受贿罪,但减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300万元。

张高平案件

张高平案件

3月26日,张高平(左)和张辉(右)无罪释放,【原标题】浙江冤狱事件当事人:误判后孕妻离婚孩子没了冤狱十年,第一次呼吸到自由的空气。

十年来,身不自由,思考却没有停止。

近年来的各种冤案从张高平嘴里说出来,像是他自己的故事。

在监狱里,他一直关心各地发生的冤案,多年的研究,让他嘴里偶尔蹦出来的话,富有哲理。

在再审的法庭上,张高平说:“今天你们是法官、检察官,但你们的子孙不一定是法官、检察官,如果没有法律和制度的保障,你们的子孙很有可能和我一样被冤枉,徘徊在死刑的边缘。

”在宣判当天,家人专门给他和张辉带了两套全新的衣服,洗个澡,去去晦气。

张高平换上新衣服,很合身,他说这是女儿给他买的,但其实自己并不信这个。

拿到无罪判决书那一刻,他没哭,“我咬着嘴唇不哭,我哭了家人更难受”。

本报记者周喜丰实习生刘沪真浙江杭州报道“我咬着嘴唇不哭,我哭了家人更难受”潇湘晨报:终于走出了监狱,是什么心情?张高平:我知道迟早会有这一天,我相信这一天会来的。

如果没有枪毙掉我,我就去找勾海峰的家属,我知道DNA 可以通过家属鉴定。

虽然我能出来很高兴,但是我还是有顾虑的,我都49岁了,我不知道回去做什么事情,怎么生活,我身体也不行了,一天到晚耳鸣,眼睛老花,我不知道以后该怎么办。

潇湘晨报:拿到无罪判决书,哭了吗?张高平:我咬着嘴唇不哭,我哭了家人更难受。

潇湘晨报:听说你被判刑以后,你的妻子跟你离婚了?张高平:是的,那时她24岁,还怀了4个月身孕。

高院判决书下达以后,她就来监狱(跟我签字)离婚了,孩子也没了。

潇湘晨报:出来后,会跟她联系吗?张高平:我会寄一封无罪判决书给她,见不见无所谓,我不会打扰她。

我理解她的,她那时还年轻,我知道自己这个案子很麻烦。

我寄无罪判决书给她,也让她在外面好做人,免得人家说闲话。

潇湘晨报:如果没有发生这个事,你现在会是什么状况?张高平:我当时在帮一个电缆厂运货,那时候一年的业务就有几十万,不管大货小货都找我一个人,(我被抓以后)厂里的业务给人家做了,现在人家都买了七八辆车了。

法律误判经典案例分析(3篇)

法律误判经典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引言法律误判是指在司法实践中,由于法官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出现失误,导致判决结果与法律规定或事实真相不符的现象。

法律误判不仅损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影响了司法公信力和法律的权威。

本文将以“张辉、张高平叔侄强奸案”为例,分析法律误判的原因、过程及影响,以期引起人们对法律误判问题的关注。

二、案例背景2003年5月,安徽省涡阳县发生一起强奸案,犯罪嫌疑人张辉、张高平叔侄被指控强奸一名少女。

经过一年多的审理,涡阳县人民法院于2004年7月判决张辉、张高平叔侄犯强奸罪,判处无期徒刑。

然而,在审判过程中,出现了诸多疑点,如现场勘查笔录缺失、证人证言前后矛盾、关键证据被篡改等。

三、法律误判过程1. 证据不足在审理过程中,法院仅依据被害人的陈述和部分证人证言,认定张辉、张高平叔侄犯强奸罪。

然而,被害人的陈述存在诸多疑点,如被害人的伤情鉴定报告与现场勘查笔录不符、部分证人证言前后矛盾等。

2. 关键证据被篡改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关键证据——现场勘查笔录出现重大失误。

现场勘查笔录中,被害人陈述的部分内容与事实不符,且存在篡改痕迹。

这一关键证据的失误,使得法院在审理过程中未能全面了解案件真相。

3. 证人证言矛盾在案件审理过程中,部分证人证言存在矛盾。

其中,一名证人曾表示亲眼目睹张辉、张高平叔侄强奸被害人,但在后续调查中,该证人又称自己并未看到强奸过程。

这种矛盾证言的存在,使得法院难以确定案件真相。

四、法律误判的影响1. 侵犯当事人合法权益张辉、张高平叔侄被错误定罪,导致他们失去了自由,遭受了极大的身心痛苦。

此外,他们的家人也因此背负了沉重的精神负担。

2. 影响司法公信力法律误判使得公众对司法公正产生质疑,损害了司法公信力。

这一事件在社会上引起了广泛关注,引发了人们对司法公正的担忧。

3. 误导司法实践法律误判可能导致类似案件在审理过程中出现类似问题,从而误导司法实践。

为了避免此类事件再次发生,有必要加强对司法工作的监督和指导。

张氏叔侄5.19奸杀案

张氏叔侄5.19奸杀案

张氏叔侄5.19奸杀案●当事人入狱后,宁将牢底坐穿,拒不认罪减刑;驻监检察官,连续六年为其千里寄送申诉材料,直至退休。

●多年申诉石沉大海之后,在河南一起灭门血案中作伪证的狱侦耳目浮出水面,此“耳目”随即被发现也是“5·19”案中构陷当事人的警方线人。

●早报记者跨越安徽、河南、新疆、浙江四省区近10座城市,于2011年11月21日刊发两篇报道《跨省作证的神秘囚犯》、《一桩没有物证和人证的奸杀案》,揭示了“5·19”奸杀案的重重疑点。

●浙江省政法机关迅速展开复查,通过比对从被害人指甲中提取的DNA样本,发现“真凶”早在2005年即因轰动一时的杭州女大学生被害案而被枪决。

●更令人匪夷所思的是,因作案手法相似,“真凶”竟是受冤入狱的当事人在狱中看新闻时就怀疑的“5·19”作案者。

●而当年侦办此案的杭州市公安局刑侦支队预审大队大队长,却在接受媒体采访时,高调宣传自己在没有任何物证的条件下,通过“突审”将“5·19”案办成了“无懈可击”的铁案。

●当年“多次调派外地协助警方办案”的狱侦耳目,因为立功,被法院两次减刑出狱,出狱后中风偏瘫,境况凄惨。

早报记者鲍志恒发自杭州冤狱十载,张辉、张高平等到了迟来的正义。

2003年杭州发生一起“强奸致死案”,嫌疑人二审分别被判死缓和15年徒刑,服刑已近十载。

2013年3月26日上午,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对张辉、张高平强奸再审案公开宣判,撤销原审判决,宣告张辉、张高平无罪。

张氏叔侄当庭无罪释放,浙江省高院副院长庭审后向二人鞠躬道歉。

这是今年以来浙江纠正的首起冤假错案。

此前杭州萧山一起17年前的劫杀命案也被曝出另有真凶。

然而“5·19”案的逆转,过程极为艰辛曲折。

值得一提的是,当年“多次调派外地协助警方办案”的狱侦耳目,因为立功,被法院两次减刑出狱,出狱后中风偏瘫,境况凄惨。

善心招致冤狱接过家人送来的新衣,除去手铐、脚镣,走出国内最大的监狱——浙江省乔司监狱的那一刻,张高平跳着奔向律师朱明勇,高喊“我们清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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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高平案当年办案警察无人承认刑讯逼供
2013年04月08日02:54
图解张氏叔侄十年厄运
聂海芬资料图片
3月27日,安徽省黄山市歙县,张高平与女儿见面。

图/CFP
原标题:聂海芬还是疑似真凶另案审核人
因十年前一桩命案,张辉被判处死缓,张高平被判处15年有期徒刑。

3月26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宣判张辉、张高平无罪。

“浙江神探”聂海芬侦破此案的过程因而受到广泛质疑。

案发当年从死者王某指甲中提取的DNA混合物中,2011年11月22日被证实来自另一起命案的凶手勾海峰。

记者经过调查得知,受到质疑的聂海芬不仅是当年张辉、张高平案的审核人,也是勾海峰案的审核人。

当年勾海峰案中,勾海峰的作案动机也没有查明。

本报记者周喜丰浙江杭州报道
正面典型“神探”聂海芬荣誉满身
2006年4月13日,中央电视台第12频道《第一线》栏目推出“浙江神探”系列报道之“无懈可击聂海芬”。

节目讲述的是杭州市公安局刑侦支队预审大队大队长聂海芬参与侦破张辉、张高平叔侄强奸杀人案中,如何在没有找到任何强奸物证的情况下,通过“突审”,让“惊魂未定”的张氏叔侄交代犯罪事实,进而从细节入手,获得了“无懈可击”的证据。

在张氏叔侄冤案平反后,聂海芬侦破此案的过程因而受到广泛质疑。

聂海芬曾是公安机关的正面典型。

据之前的新闻报道,聂海芬于1986年参加公安工作,现为杭州市公安局刑侦支队六大队大队长,“负责全市命案的审核报捕、预审审讯与调查和移送审查起诉以及全地区刑侦预审办案业务指导工作。


相关报道称,2000年以来,聂海芬主办及牵头主办的杭州市区重特大案件350余起,一审判处死刑的300余起,准确率达到100%。

经她手装订的案卷材料可以装满一间30平方米的房间。

她审核的预审案件,移送起诉后无一起冤假错案及无罪判决案件。

因专业工作出色、成绩显著,聂海芬曾先后荣获三等功2次、受嘉奖2次,2次被聘为全省刑侦行家。

聂海芬还是杭州市公安局自1960年以来唯一荣获全国“三·八红旗手”称号的女民警。

另一疑点聂还是勾海峰案的审核人
张辉、张高平冤案的平反,让聂海芬的“神话”破灭。

在再审法庭上,张高平讲述了另一个真相:2005年,另一起命案凶手勾海峰被抓时,身在监狱的张高平就看到了电视报道,他当时便怀疑王某是勾海峰所杀。

2011年12月6日,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出具《物证鉴定查询比对报告》证明,经查
询比对,从王某指甲中提取的DNA检出的混合STR分型中包含与勾海峰的STR分型,“上述鉴定意见具有科学依据,符合客观性要求。

”比对结论表明,勾海峰极可能是杀害王某的
凶手。

据张辉、张高平向记者证实,聂海芬并没有直接审讯过他们。

张高平说,“从头到尾都
没有女人审过我”,而张辉则说,“只有在提取DNA鉴定的时候,是一个女警员来给我取了
指甲、毛发”。

当拿出聂海芬的照片给他们看时,他们很确定地说“没见过”。

没有直接审讯,并不意味着不需要负责任。

而记者经调查得知,聂海芬不仅是张氏叔
侄案的审核人,还是勾海峰案的审核人。

“这表明,这两个案件的侦查预审都是她负责的。

”相关法律专家介绍说,“如果把这个案件比作一项工程,建好了要验收,聂海芬就是一个验收、把关者的角色,但后来楼倒了,当年的验收人当然要负责任。


这位法律专家介绍说,法律上对于刑事案件侦查完毕后的“审核人”并无明确的身份界定,但作为审核人,可能担负两种职责:一是在案件侦查预审阶段进行指导;二是将案卷移送检察院时的把关者。

难解之谜勾海峰犯罪动机成疑
2005年1月8日,浙江大学城市学院女大学生吴晶晶在回家途中失踪。

1月16日,吴的尸体在下沙开发区的隐蔽处找到,全身赤裸。

同一天,出租车司机勾海峰被警方抓获。

据勾海峰交代,案发当晚他将吴晶晶送到家门口附近,两人因车钱起争执,勾海峰动怒,掐住吴的脖子,将其杀害。

但对其杀人动机,因只有勾海峰一面之词,在法庭上引发辩论。

庭审时,勾海峰提出自己不是蓄意杀人,而是过激言行使其失去理智。

其辩护人提出勾海峰是在自感人格尊严受到严重伤害后在十分激奋的情况下实施了杀人犯罪,归案后认罪态度也好,请求从轻处罚。

在一审判处勾海峰死刑后,其辩护律师对于判决书内容持有异议,表示“死也要死个明白”。

一审判决书在审理查明案情时,用了“勾海峰因故产生杀人恶念”的字眼。

为什么用一个“故”字?因为法院“对于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勾海峰系车费、服务态度等问题与被害人发生口角而激起被告人对被害人行凶之事实,经查,此环节事实仅有被告人勾海峰供述,无相应的证据印证,且据被告人勾海峰所实施的客观行为,不能排除其具有其他作案动机”。

有人质疑勾可能有劫色劫财的作案动机,但勾在临刑前接受采访时还否认了这一说法,并称自己活了30多年没有做过什么违法的事。

二审法院审理认为,“勾海峰故意杀人的动机不能确定,但不影响故意杀人、盗窃的认定。

”在案发3个月后,激发众怒的杀人凶手勾海峰,走完了一、二审及死刑复核程序,被执行枪决。

难追之责时至今日无人担责
在张辉、张高平冤案平反之后,舆论矛头指向聂海芬一人,但需承担责任者显然远非聂海芬一人。

据浙江政法界人士透露,检察院也找到了当年办案的民警,挨个调查问话,但大多回复时间长、记不清了,对于是否刑讯逼供,无人承认。

“后来,省政法委协调公检法,决定予以再审,再审阻力主要在公安,省高院态度坚决,高院的意见最后起到了主导作用。

”上述人士称。

3月28日晚,浙江省公安厅通过其官方微博,就张辉、张高平案作出表态:向当事人及家属致歉,并要求杭州市公安局配合有关部门,认真做好该错案中相关执法问题的调查,要做到有错必纠,有责必查,绝不掩盖,绝不袒护。

但至今,尚无处理结论通报。

(来源:潇湘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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