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高平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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庖丁解牛张氏叔侄强奸赔偿案

庖丁解牛张氏叔侄强奸赔偿案

案例一张辉、张高平申请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无罪国家赔偿案【基本案情】张辉、张高平因涉嫌强奸罪,于2003年5月23日被刑事拘留,同年6月28日被逮捕。

经杭州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4年4月21日作出一审判决:分别以强奸罪判处被告人张辉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处被告人张高平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04 年10月19日作出二审判决:撤销一审判决,改判被告人张辉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张高平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

张高平之兄、张辉之父张高发不服,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诉。

2013年3月26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再审判决:宣告原审被告人张辉、张高平无罪。

2013年5月2日,张辉、张高平以再审改判无罪为由,分别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国家赔偿,要求赔偿限制人身自由赔偿金和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近300万元。

【决定结果】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赔偿请求人张辉、张高平自2003年5月23日被刑事拘留,至2013年3月26日经再审无罪释放,共被限制人身自由3596日。

根据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三条“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的规定,决定分别支付赔偿请求人张辉、张高平侵犯人身自由权赔偿金65.57306万元。

同时根据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综合考虑赔偿请求人张辉、张高平被错误定罪量刑、刑罚执行和工作生活受到的影响等具体情况,决定分别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45万元。

至于赔偿请求人张辉、张高平提出的其他赔偿请求,因缺乏法律依据,不予赔偿。

2013年5月17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决定,分别支付赔偿请求人张辉、张高平侵犯人身自由权赔偿金65.57306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45万元,共计各支付110.57306万元,同时驳回两赔偿请求人的其他赔偿请求。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赔偿决定后,赔偿请求人未向最高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的赔偿决定生效。

我国冤案成因与预防救济——以张高平叔侄案为例

我国冤案成因与预防救济——以张高平叔侄案为例
[ 收稿 日期 ] 2 0 1 4 — 0 2 — 2 5
[ 作者简介] 张
骥( 1 9 9 o _ _ ) ,女 ,江 苏如 皋人 ,中国政 法大学刑事 司法学院硕士研 究生 ,研 究方向为刑法 学。
一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70—
“ 将车厢 翻遍 ,也没有找到任何痕迹 。 ”就是在 没 有其 他关键证据加 以佐证 的情况 下 ,司法机关仅 仅 凭借公安机关刑讯逼供所取得 的犯罪嫌疑人 口 供 ,就认 定 了张高平叔侄二人 的奸杀事实 ,实 在 让人 费解 。我 国 《 刑事诉讼法》 第 五十三条 、五 十四条 明确规定 : “ 对一切案件 的判处都要重证 据 ,重调查研究 ,不轻信 口供。只有被告人陈述 , 没 有其 他证据 的,不能认定被告 人有罪和处 以刑 罚”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 “ 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 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供述 和采用暴力 、 威 胁等方法收集 的证人证言 、被 害人陈述应 当予 以排除 。 ”在 硎 事诉讼法》 已颁布实施多年 、我 国法制环境明显改善 、人权 日益得 到保护和重视 的今天 ,刑讯逼供仍然普遍存在 实在令人 痛心疾
源。 ”这类冤案 的反复 出现不仅严重损害了无辜者合法的人身权益 ,使得真正的犯罪人逍遥法外
得不到法律应有 的惩罚 ,更极大地危 害了国家 的司法公信力与权威 。有数据表 明,在美 国 ,被 指控性犯罪 中有 2 5 %的人因 D N A检测而得 以洗冤获释 ,在司法制度相对完善 的美 国,冤假错案 的概率竟然能达到 2 5 %之多 ,且这样的范围还仅限于性犯罪这一类犯罪 ,不难想象在有着 1 3 亿 人 口基数 、司法制度和规则远远滞后的中国,这样 的数字将会是多么的庞大?官方真实数据难 以获知相关真实情况 ,但是从 近些年来新 闻媒体所 曝出的案件来看 ,真实远 比想象来得可怕 , 因冤入狱 的案件远远超乎实际预估 。本文将 以张高平叔侄案 为切入点 ,对冤案形成 的机制和救 济制度进行分析探讨 。 冤案 产生 的原 因

检察官忆“浙江张氏叔侄冤案”翻案细节

检察官忆“浙江张氏叔侄冤案”翻案细节

检察官忆“浙江张氏叔侄冤案”翻案细节作者:来源:《新传奇》2019年第24期见到张高平的第一面就给张飚留下了与众不同的印象:其他的服刑人员都会喊报告,但张高平说,我不喊报告,我不是罪犯,我是被冤枉的。

张飚调阅了相关档案材料,发现张高平案细节存在疑点、判决难以成立,很可能是一起錯案……张高平、张辉是“张氏叔侄案”中的叔侄俩。

他们被指控于2003年在杭州奸杀一名未成年的女孩,10年后的2013年,经过浙江省高院再审,改判无罪。

案件平反的背后,有一位“关键人物”——检察官张飚。

“你不要放弃,我也不会放弃”张飚是新疆石河子检察院派驻当地监狱的驻监所检察官。

“张氏叔侄案”中的叔叔张高平被判死缓,在新疆石河子监狱服刑。

在狱中,张飚和这起案件产生了交集。

2007年,见到张高平的第一面就给张飚留下了与众不同的印象:其他的服刑人员都会喊报告检察官,我是某某,因为什么事情被判刑多少年。

但张高平说,我不喊报告,我不是罪犯,我是被冤枉的,说完便当场痛哭流涕。

张飚调阅了相关档案材料,发现张高平案关键证据有重大缺陷,案情细节存在疑点、判决难以成立,很可能是一起错案……一次又一次向有关单位发函查找关键证人,一次又一次申请调取关键证据,年复一年,张飚先后5次将张高平的申诉材料、询问笔录和案件调查情况转交到浙江省司法机关。

他对张高平说:“你不要放弃,我也不会放弃。

”直到2010年,他给浙江省检察院检察长写了一封。

在信中,张飚详细汇报了张高平叔侄强奸杀人案的案情和石河子市检察院对此案的看法。

这封信引起了高度重视,司法机关启动了再审程序。

2013年3月26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撤销该案原审判决,宣告张高平、张辉无罪。

那天,张高平给张飚打来电话,两个人在电话里都哭了。

张高平说一定要再到石河子去当面感谢他。

但张飚回答,你来一趟要花不少钱,不要来了,不必来……为张高平奔波5年的张飚此时已经退休,最高检“破格”授予了他模范检察官荣誉称号,他在2018年被党中央、国务院评为“改革先锋”。

法律冤假错案的经典案例(3篇)

法律冤假错案的经典案例(3篇)

第1篇在我国法治建设的历史长河中,冤假错案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

这些案件不仅损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严重影响了司法公信力。

本文将以张辉、张高平“叔侄冤案”为例,探讨这一经典法律冤假错案的成因、过程及反思。

一、案件背景2003年5月,安徽省蚌埠市发生一起强奸杀人案,受害者为一名女大学生。

经过侦查,警方将张辉、张高平叔侄二人列为嫌疑人。

2003年12月,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强奸罪、故意杀人罪判处张辉死刑,张高平无期徒刑。

2004年12月,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2005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张辉死刑。

然而,在执行死刑前,张辉、张高平叔侄均坚称自己无罪。

2005年1月,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提出抗诉,认为原审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请求依法再审。

2005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指令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此案。

二、案件过程2005年7月,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张辉、张高平叔侄“叔侄冤案”进行再审。

在再审过程中,合议庭发现原审案件存在以下问题:1. 原审认定事实不清。

原审法院仅凭证人证言和被告人供述,就认定张辉、张高平叔侄实施了强奸杀人犯罪。

然而,在再审过程中,证人证言存在矛盾,且部分证人证言与事实不符。

2. 原审证据不足。

原审法院仅凭被告人供述和证人证言,就认定张辉、张高平叔侄实施了犯罪。

然而,在再审过程中,发现原审证据存在诸多疑点,如DNA鉴定结果与案件事实不符等。

3. 原审程序违法。

原审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存在违法取证、违法采取强制措施等问题。

鉴于上述问题,2005年8月,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改判张辉、张高平叔侄无罪。

三、案件反思张辉、张高平“叔侄冤案”是一起典型的法律冤假错案,其成因和教训值得我们深刻反思:1. 司法观念滞后。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部分法官未能树立正确的司法观念,过分依赖证人证言和被告人供述,导致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2. 证据审查不严。

原审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对证据审查不严,导致部分证据存在疑点。

张高平案件的思考分析

张高平案件的思考分析

一个冤案一种思考对张高平案件的思考分析学校:哈尔滨医科大学专业:医学法学姓名:王程志学号:2014144029 摘要:冤案错案在我国历史上并不少见,我们可以将原因归于封建体制下司法制度的不完善带来的。

但在现今文明程度超越旧时代,司法制度力度大于古时候的背景下,冤案错案依旧存在,针对于此,本文从张高平冤案展开论述,发表关于冤案为何一再发生的个人观点。

关键词:冤案司法制度张高平一、案情始末2003年5月23日 2003年6月28日 2004年2月 2004年4月21日 2004年10月19日 2013年3月26日张高平案情始末刑事拘留逮捕公诉一审判决二审判决再审执行机关:杭州市公安局原因:涉嫌强奸批准机关:杭州市检察院执行机关:杭州市公安局公诉方:杭州市人民检察院受理方: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罪名:强奸罪刑罚:张辉死刑、张高平无期徒刑审理机关: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刑罚:张辉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张高平有期徒刑十五年审理机关:浙江省高院裁决:宣告张辉、张高平无罪二、案情分析(一)相关概念1.强奸罪按照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2.刑讯逼供刑讯逼供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肉刑或者变相肉刑逼取口供的行为。

他以给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肉体或者精神上遭受剧烈疼痛或者痛苦为特点,而获得迫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背意愿进行供述的结果。

所谓肉刑,是指采用捆绑、吊打、电击等各种酷刑以及非法使用各种刑具或器械,直接对受害人进行的肉体摧残;所谓变相肉刑,是指采用上述方法以外的其他方法对受害人进行身体上或者精神上的折磨,比如:长时间冻饿、罚跪、罚站、日晒、强光照射、不给休息疲劳审讯等等。

张氏叔侄案例分析

张氏叔侄案例分析

张氏叔侄案例分析【篇一:张氏叔侄案例分析】近日报载,安徽歙县张高平、张辉叔侄俩,在坐了十年冤狱后,被浙江省高院宣布撤销原审判决,宣布无罪。

此案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

这起冤案,对当事人造成极大的伤害,张高平再婚妻子因此打下腹中胎儿,与张离婚;其母亲哭瞎眼睛,不能寿终正寝;女儿中断学业;住宅败落;当事人身心收到的摧残可以想见。

问题是,原本没有任何事实和确凿证据的案件,是怎么确定并通过法定程序,最终被坐实成“铁案”的?侦查机关难辞其咎,采用了非法手段进行取证。

警方在关押二人的西湖刑警大队所在地:“不让我坐,站着睡着了,就用烟头烫”。

在市看守所里,牢头”袁连芳早在同一号房等他,同监舍犯人“收拾”张辉后,袁威逼诱引张辉写了下认罪书。

在省看守所,张高平也遇到了牢头狱霸的逼供和诱供,并按牢头的指示抄写了杀人过程。

被害人指甲里残存的dna,分明与被告叔侄无关,但这并不影响警方判断和完成证据的搜集。

本案唯一的证人就是牢头狱霸袁连芳。

据袁向检察官供述承认自己作为狱侦配合警方,他说:“张辉进来的时候已经交代了,我的任务是鉴别张辉说的是否符合。

”这证明了袁的出现是由于侦查人员的指使布置和主动窜通。

神奇的是,这么一个牢头狱霸,居然还千里迢迢跨省协助办成了另一起冤案。

他的作证、出差,这个中程序是怎么启动的?罪犯居然成了侦探助理甚至牧师。

再审中,张辉的辩护律师朱明勇在最后的陈述中痛陈:公安机关抓了无辜者,放走了真凶,导致真凶又杀害一名无辜者,难逃其咎。

是的,如果当初杭州公安系统办案人员不是张冠李戴,而是及时抓住真凶,那么第二名无辜者就完全可以避免遇害。

据参与庭审的人员回忆,出庭检察官最后说,“正义虽然迟到了,但是不会缺席”,“正义就在眼前,历史不会重演”。

本案中冤案制造者动机、行为、后果三犯罪要素齐全,如不追究其渎职罪,以儆效尤,谁能保证这类冤案“历史不会重演”?【篇二:张氏叔侄案例分析】2003年5月28日,侄子承认杀人。

法律误判经典案例分析(3篇)

法律误判经典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引言法律误判是指在司法实践中,由于法官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出现失误,导致判决结果与法律规定或事实真相不符的现象。

法律误判不仅损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影响了司法公信力和法律的权威。

本文将以“张辉、张高平叔侄强奸案”为例,分析法律误判的原因、过程及影响,以期引起人们对法律误判问题的关注。

二、案例背景2003年5月,安徽省涡阳县发生一起强奸案,犯罪嫌疑人张辉、张高平叔侄被指控强奸一名少女。

经过一年多的审理,涡阳县人民法院于2004年7月判决张辉、张高平叔侄犯强奸罪,判处无期徒刑。

然而,在审判过程中,出现了诸多疑点,如现场勘查笔录缺失、证人证言前后矛盾、关键证据被篡改等。

三、法律误判过程1. 证据不足在审理过程中,法院仅依据被害人的陈述和部分证人证言,认定张辉、张高平叔侄犯强奸罪。

然而,被害人的陈述存在诸多疑点,如被害人的伤情鉴定报告与现场勘查笔录不符、部分证人证言前后矛盾等。

2. 关键证据被篡改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关键证据——现场勘查笔录出现重大失误。

现场勘查笔录中,被害人陈述的部分内容与事实不符,且存在篡改痕迹。

这一关键证据的失误,使得法院在审理过程中未能全面了解案件真相。

3. 证人证言矛盾在案件审理过程中,部分证人证言存在矛盾。

其中,一名证人曾表示亲眼目睹张辉、张高平叔侄强奸被害人,但在后续调查中,该证人又称自己并未看到强奸过程。

这种矛盾证言的存在,使得法院难以确定案件真相。

四、法律误判的影响1. 侵犯当事人合法权益张辉、张高平叔侄被错误定罪,导致他们失去了自由,遭受了极大的身心痛苦。

此外,他们的家人也因此背负了沉重的精神负担。

2. 影响司法公信力法律误判使得公众对司法公正产生质疑,损害了司法公信力。

这一事件在社会上引起了广泛关注,引发了人们对司法公正的担忧。

3. 误导司法实践法律误判可能导致类似案件在审理过程中出现类似问题,从而误导司法实践。

为了避免此类事件再次发生,有必要加强对司法工作的监督和指导。

沉冤录之张氏叔侄案

沉冤录之张氏叔侄案

沉冤录之张⽒叔侄案沉冤录——张⽒叔侄案⼀、张⽒叔侄2003年5⽉18号晚上,张⾼平和侄⼦张辉驾驶皖J-11260解放牌货车去上海。

17岁的王冬经别⼈介绍搭他们的顺风车去杭州。

途⾄杭州某⽴交桥,王冬到⽬的的下车,张⽒叔侄继续前往上海。

2003年5⽉19⽇,杭州市公安局西湖区分局接到报案,在杭州市西湖区⼀⽔沟⾥发现⼀具⼥⼫,⽽这名⼥⼫正是5⽉18号搭乘他们便车的⼥⼦王冬。

公安机关认定当晚开车搭载被害⼈王冬的张辉和张⾼平所为,以涉嫌强奸罪将⼆⼈刑事拘留。

⼆、法院判决2004年4⽉21⽇,杭州市中级⼈民法院以强奸罪判处张辉死刑,张⾼平⽆期徒刑。

2004年10⽉19⽇,浙江省⾼院终审改判张辉死缓、张⾼平有期徒刑15年。

三、真凶浮现张⽒叔侄⼆⼈相继转调到新疆⽯河⼦监狱和库尔勒监狱服刑。

狱中的张⾼平、张辉均坚称⾃⼰⽆罪,张⾼平称,杭州另⼀起杀⼈强奸案中的凶⼿勾海峰系此案嫌疑⼈。

⽽张辉称,曾在狱中遭遇牢头狱霸袁连芳的暴⼒取证。

但是,这些判决,没有⼈证,也没有物证,有的是⼆⼈的供述。

2011年11⽉22⽇,杭州市公安局将“5·19”案被害⼈王冬指甲内提取的DNA材料与警⽅的数据库⽐对,发现了令⼈震惊的结果:该DNA分型与2005年即被执⾏死刑的罪犯勾海峰⾼度吻合。

⽽可能的真凶已于2005年被枪决,叫勾海峰。

四、再审判决2012年2⽉27⽇,浙江⾼院对该案⽴案复查。

2013年3⽉26⽇,浙江⾼院的公开宣判认为,有新的证据证明,本案不能排除系他⼈作案的可能。

最终认定宣告张辉、张⾼平⽆罪。

五、国家赔偿2013年5⽉17⽇,浙江⾼院对张辉、张⾼平再审改判⽆罪作出国家赔偿决定,决定分别⽀付张辉、张⾼平侵犯⼈⾝⾃由权赔偿⾦65.57306万元,分别⽀付精神损害抚慰⾦45万元。

以上分别⽀付张辉、张⾼平国家赔偿⾦110.57306万元,共计221.14612万元⼈民币。

六、律师评析冤案不可能完全避免,但可以最⼤限度的预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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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6日,张高平(左)和张辉(右)无罪释放,【原标题】浙江冤狱事件当事人:误判后孕妻离婚孩子没了冤狱十年,第一次呼吸到自由的空气。

十年来,身不自由,思考却没有停止。

近年来的各种冤案从张高平嘴里说出来,像是他自己的故事。

在监狱里,他一直关心各地发生的冤案,多年的研究,让他嘴里偶尔蹦出来的话,富有哲理。

在再审的法庭上,张高平说:“今天你们是法官、检察官,但你们的子孙不一定是法官、检察官,如果没有法律和制度的保障,你们的子孙很有可能和我一样被冤枉,徘徊在死刑的边缘。

”在宣判当天,家人专门给他和张辉带了两套全新的衣服,洗个澡,去去晦气。

张高平换上新衣服,很合身,他说这是女儿给他买的,但其实自己并不信这个。

拿到无罪判决书那一刻,他没哭,“我咬着嘴唇不哭,我哭了家人更难受”。

本报记者周喜丰实习生刘沪真浙江杭州报道“我咬着嘴唇不哭,我哭了家人更难受”潇湘晨报:终于走出了监狱,是什么心情?张高平:我知道迟早会有这一天,我相信这一天会来的。

如果没有枪毙掉我,我就去找勾海峰的家属,我知道DNA 可以通过家属鉴定。

虽然我能出来很高兴,但是我还是有顾虑的,我都49岁了,我不知道回去做什么事情,怎么生活,我身体也不行了,一天到晚耳鸣,眼睛老花,我不知道以后该怎么办。

潇湘晨报:拿到无罪判决书,哭了吗?张高平:我咬着嘴唇不哭,我哭了家人更难受。

潇湘晨报:听说你被判刑以后,你的妻子跟你离婚了?张高平:是的,那时她24岁,还怀了4个月身孕。

高院判决书下达以后,她就来监狱(跟我签字)离婚了,孩子也没了。

潇湘晨报:出来后,会跟她联系吗?张高平:我会寄一封无罪判决书给她,见不见无所谓,我不会打扰她。

我理解她的,她那时还年轻,我知道自己这个案子很麻烦。

我寄无罪判决书给她,也让她在外面好做人,免得人家说闲话。

潇湘晨报:如果没有发生这个事,你现在会是什么状况?张高平:我当时在帮一个电缆厂运货,那时候一年的业务就有几十万,不管大货小货都找我一个人,(我被抓以后)厂里的业务给人家做了,现在人家都买了七八辆车了。

现在外面什么情况我都不知道,在监狱里,我只关心法律案件。

“如果他们重视,2005年就可以把我放了”潇湘晨报:你一直不愿意减刑是吧?张高平:我没法减刑。

我一天刑都没减,(因为)我没犯罪。

潇湘晨报:即使有冤情,像你这么硬气的还是很少的。

张高平:我2005年就在电视上看到勾海峰了,我跟警官反映,但是他们没有任何反应,反而把我调到新疆的监狱了,把勾海峰枪毙掉了。

我在新疆又向警官反映,一女警官说:“张高平啊,人家都把你办成铁案了。

”我说:“是他们人为把我办成铁案,不是我犯下铁案的。

”他们没人管,但我还是不停喊冤。

2008年,那个灭门惨案的(被告人)马廷新被无罪释放时,我当时就拿去给警官看,对他说:“这个袁连芳跟我们判决书上的袁连芳是一模一样的,能不能让我把这个寄回家去,给我哥哥嫂子看看,是不是同一个人?”他说:“中国这么大,十几亿人口,同名同姓的人多的是。

”我说:“同名同姓的人多的是,但我是亲身经历,没那么巧合,同是牢头狱霸逼人抄(认罪材料)的,我虽没见过袁连芳,袁连芳是威胁张辉那边的,但我开庭时也听张辉说他是牢头狱霸逼着他抄的。

”我都拿了个信封,还贴了5张邮票,可他们还是没有给我寄,但是他们跟驻监检察官张飚说了,张飚很重视。

潇湘晨报:后来呢?张高平:来了三个人询问我,搞了半天,最后说,我不认罪,把我弄到严管队去。

我在严管队还是不认错。

有一天,监狱长对我说要把我单独禁闭3个月,但1个月后,有一天我在训练,监狱长对副监狱长说把我放出来,我心里就觉得张检察官肯定查出点名堂了。

潇湘晨报:你认为你本来2005年就可以出来的?张高平:2005年我就认定是勾海峰了,如果他们重视,那时候就可以把我放了。

我看到勾海峰杀死女大学生吴晶晶的那个案子,杀人地点在江干区下沙,我们带的那个女孩王某当时下车的地方也是江干区,而且作案手法很像,我就怀疑是他。

我叫我哥哥去问问律师,当时说是没有勾海峰的卷宗,公安看不到,就把我调到新疆去了。

潇湘晨报:你不认罪其实要多受很多苦。

张高平:他们打到我受不了了,我认罪,等他们走了,我恢复过来,我就说不是我们干的。

我脑子里(强奸)这个念头都没有,我在石河子监狱里也说了,别说我强奸了,我就是有这个想法,都会认罪。

“要是刑满之后没被平反,我不会回家”潇湘晨报:在监狱里,你要做些什么劳动?张高平:扫地,给干部倒茶、拿凳子。

别人开始修水利,干体力活,很苦的。

要我干,我说我不干,这本身就不是我的义务。

潇湘晨报:你在里面都学了些什么法律?张高平:没学什么。

法律我是不懂的,但我知道我没犯罪。

这强奸杀人的事,小孩都知道是犯罪的。

潇湘晨报:你有没有觉得自己跟其他冤案有不一样的地方?张高平:我觉得比他们更冤,因为我们是做好事,本来就想放(王某)在杭州外环线就不管她了,我看她是个小女孩,不放心,才送她(到目的地)的。

南京那个扶老太婆的案子(彭宇案)没我们惨呢。

还有广州那个许霆案,一开始判无期,后来又一个云南许霆案。

我在监狱里,我就关心这些。

潇湘晨报:袁连芳作伪证害了你们,但他自己却被减刑了,如果让你做线人,可以为你减刑,你会答应么?张高平:我不会干这种害人的事情,哪怕立即放我回家我也不会。

他们说只要我把犯罪事实写下来,就给我减刑20个月,我都不要。

还让我写认罪悔过书,写因自己的犯罪给社会造成危害,给受害人家属和自己家庭带来沉重打击。

我不会写的,这样子放我回家我都没脸,我宁可死在监狱里。

潇湘晨报:你身上还能看得见伤痕吗?张高平:这里,这里,这里(胳膊上还有疤)。

我站在那里想睡觉,他们就用烟头烫。

他们还在我鼻子里插烟,往我鼻孔里灌矿泉水,这是最难受的。

还有用毛巾沾上肥皂水往我眼睛里放,也受不了。

潇湘晨报:如果你没有无罪释放,而是坐满15年出来,你如何面对生活?张高平:坐满了之后我不会回家,我跟我大哥说,平反了就回家,如果不平反,就到北京去。

我也不会去说什么杀这个法官,杀那个法官,我也没有这个本事,我把遗书写好,然后去自杀。

如果15年刑满之后,还没平反,我就走这样一条路。

反正我不回家。

“以后还是会开车带人,但会记住出租车车牌号”潇湘晨报:回家后,家里会准备什么?张高平:他们说会准备酒席的。

我说不需要,不要浪费钱。

我在外面开大货车的时候,他们还在家骑着摩托车。

现在,他们七八十万的小车都买起来了。

潇湘晨报:可能还有人不太相信你们是被无罪释放的,回去之后怎么和村子里的人相处?张高平:我这人度量大。

无罪判决书,你还不相信吗?谁都相信公检法,也不相信你自己说自己没罪。

我能理解他们,我不会记恨他们。

这段时间,我在牢里看《做人的心计》,做人要给人家留余地,就等于也给自己留余地。

潇湘晨报:那你以后还会做好事吗?张高平:我会的,我在监狱里的时候,大家都说劳改犯都不是好人,但有时我也会帮忙,反正没事,我就去帮人家把任务完成。

我看到的人确实可怜,确实尽力了,任务还是完不成,我就去帮忙。

如果那些人一天到晚忽悠惯了,我是不会帮忙的。

潇湘晨报:如果你再遇到这种事情(指有人搭便车),你还会这样做吗?张高平:我会。

如果是我开车带人的话,有直接的地方,我会送她坐上出租车,然后把车牌号码记下来。

我以为杭州市晚上跟白天一样的,谁知道大城市还不如我们这个小地方,你看杭州余杭世纪大道上又发现一具女尸(三张扑克牌),哪有这么乱的?潇湘晨报:你憎恨社会吗?张高平:现在给我平反了,就没有了。

我恨的是那些实施逼供、逼我抄(认罪材料)的那些人,我绝不能容忍,如果他们不叫人写好给我抄,我会这样吗?我这十年都吃尽了苦头,流干了眼泪,但是我的心没死。

我始终坚信法律是严肃、公正的。

[新闻动态]浙江高院:尽快做好国家赔偿等善后工作本报讯3月27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以答记者问的形式,在其官网就张氏叔侄案再审情况进行了介绍。

浙江高院称,原判认定张辉、张高平强奸的事实,主要依据两人有罪供述与现场勘查笔录、尸体检验报告反映的情况基本相符来定案。

经再审庭审查明,公安机关审讯张辉、张高平的笔录和录像及相关证据证明,侦查人员在审讯过程中存在对犯罪嫌疑人不在规定的羁押场所关押、审讯的情形;公安机关提供的张辉首次有罪供述的审讯录像不完整;张辉、张高平指认现场的录像镜头切换频繁,指认现场的见证人未起到见证作用;从同监犯获取及印证原审被告人有罪供述等侦查程序和行为不规范、不合法。

因此,本案不能排除公安机关存在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的情形,张辉、张高平的有罪供述、指认现场笔录等证据,依法应予排除,不能作为定案依据。

浙江高院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对于依照审判监督程序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受害人有权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

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应当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

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决定。

3月26日,在宣告张辉、张高平无罪后,法院即告知他们有申请国家赔偿的权利。

张辉、张高平申请国家赔偿后,浙江高院将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尽快做好国家赔偿等善后工作。

丢失的十年再也找不回来3月27日,洗脱冤屈的张高平、张辉在家人的簇拥下,返回到安徽歙县老家。

全村老少夹道迎接,张家购买了两万元的鞭炮,从村头放到村尾。

每一段冤狱背后,都会有一段让人感慨万千的人生转折。

张家也不例外。

值得庆幸的是,63岁的张高发等到了儿子和弟弟无罪释放。

事发那年,张高平38岁,家中老五;张辉27岁,张高发的二儿子。

在歙县徽城镇七川村,张高平原本是一个能人,被捕前一年,他带着张辉开着那辆解放牌大货车,来回于歙县与上海。

那辆大货车花费20余万,还没来得及给张家创造多大的经济效益,因为叔侄被抓,货车停放了很久,几成废铁。

后来,以6万元贱价甩卖。

上访九年,换成一叠叠的申诉材料、一张张的车票。

张高发深深体会到人情冷暖。

在北京,门卫告诉他,“你找不着人,又没钱,就没希望,十几年、二十几年的牢肯定坐定了”;找律师,有的开价20万,他付不起,一度准备卖掉房子。

十年间,张高发散去十万家财,尽管在他看来,有的是被骗走了,“都要给钱才办事,这个给一点,那个给一点。

”七川村走上了征地开发的路子,而张高发如今要靠征地款来还债。

他家那栋房屋,建于1993年,现在,家庭状况还不如那年,“你能够看得见的家什都是那年置办的。

”张高发说。

而张高平的房屋,则长年无人居住,年久失修,显得破败不堪。

出事后,张高平的母亲每天以泪洗面,一年住两三次院。

一只眼睛哭瞎了,另一只眼睛仅有余光,度过了生命的最后几年。

2009年5月3日,母亲去世。

张高发瞒了两年多。

张高平每次打电话回家,都问母亲好不好,家里人含糊应付:好。

后来有一次,张高平打电话,要跟母亲讲话。

张高发不得不说出真相,电话那头,沉默良久。

张高平没有哭。

被抓前,张辉有一个女友。

他们自由恋爱,女友在深圳的服装厂打工,本来,他们准备在2003年年底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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