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规定》重点
(完整版)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绩效考核暂行办法

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绩效考核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正确评价工作人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提高单位服务效能,促进社会事业科学发展,保证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单位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考核对象为单位所有在册正式工作人员,包括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
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考核,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由其岗位(职务)管理部门组织实施。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考核以调动工作积极性、促进社会事业科学发展为目的,坚持民主公开、客观公正、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全面准确的原则。
第二章考核内容和标准第四条考核的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绩效。
德,主要考核遵纪守法情况以及在政治品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等方面的表现;能,主要考核履行岗位职责能力、业务水平以及管理水平、业务技术的提高、知识更新等情况;勤,主要考核公益服务意识、工作责任心、勤奋敬业精神和工作态度等方面的情况;绩,主要考核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效率、取得成果的水平,所产生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以及服务对象的满意度;廉,主要考核廉洁从业方面的表现。
第五条双肩挑人员考核内容应当包括聘用合同约定的两类岗位职责任务,以其主体岗位为考核重点。
第六条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
第七条考核标准按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分别制定。
年度考核标准应以年度工作任务为依据,聘期期满考核标准应以双方签订的聘用合同要求为依据。
第八条年度考核以平时考核为基础,一般在每年年末或者翌年年初进行。
聘期考核以年度考核为基础,一般在聘期结束前一个月内进行。
聘期考核与年度考核期间不超过半年的,可以合并进行。
第九条年度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第十条确定为优秀等次须具备下列条件:(一)遵纪守法,思想政治素质高,自觉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二)履行岗位职责能力强,与岗位要求相应的专业技术技能或者管理水平高,积极参加业务培训;(三)公益服务意识和工作责任心强,勤奋敬业,有改革创新意识;(四)全面履行岗位职责,高质量地完成工作任务,业绩显著或作出突出贡献,服务对象满意度高;(五)在廉洁从业方面具有模范作用。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规定》学习心得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规定》学习
心得
简介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规定》是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的具体指导文件,旨在规范考核程序和方法,促进工作人员的提升和发展。
研究收获
通过研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规定》,我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有了更深入的了解,以下是我在研究中得到的几点收获:
1. 考核目的明确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规定》明确了考核的目的是为了评价工作人员的工作绩效,发现问题并加以解决,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
这使得考核不仅仅是一种形式,而是有实际的目标和意义。
2. 考核指标全面
规定中列举了多个方面的指标,包括工作业绩、工作态度、职业道德等。
这种全面性能够更全面地评价工作人员的综合能力和素质,避免了片面化的评价。
3. 考核程序规范
规定了考核的程序和方法,包括考核制度的建立、考核内容的制定、考核周期的安排等。
这有助于确保考核公平、客观、科学,并避免主观因素的干扰。
4. 奖惩机制健全
规定了考核结果的奖惩机制,根据考核结果给予奖励或处罚。
这种奖惩机制能够更好地激励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责任心,同时也能够让不称职的工作人员受到相应的惩处。
5. 考核结果予以公示
规定考核结果应予以公示,让各方了解工作人员的工作表现和考核结果。
这种公示可以建立一个透明、公正的考核环境,同时也能够提示工作人员自我反思和改进。
总结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规定》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和操作性。
通过学习,我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的意义、方法和程序有了更清晰的认识。
相信只有合理规范的考核才能提高工作人员的工作质量和效率,推动事业单位的持续发展。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规定》重点

并为其晋升、聘任、奖惩、培训、辞退以及调整工资待遇提供依据,制定本规定。
考核要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的原则考核的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公: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实绩.)考核标准应以岗位职责及年度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具体标准在政府人事部门与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由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
(公务员年度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
)对德、能、勤、绩表现较差,在年度考核中难以确定等次的人员,可先予以告诫,期限为三至六个月.告诫期满有明显改进的,可定为合格等次;仍表现不好的,定为不合格等次考核的范围包括各级国家行政机关所属事业单位的各级各类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人年度考核要严格坚持标准,符合实际,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数,一般掌握在本单位工作人员总人数的百分之十。
最多不超过百分之十五。
(公务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数,一般掌握在本机关参加年度考核的公务员总人数的百分之十五以内,最多不超过百分之二十。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核,实行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平时与定期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考核要注重实效,简便易行,宜于操作。
考核由事业单位负责人负责。
必要时,事业单位负责人可以授权同级副职或有关机构负责人负责考核。
将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人考核事业单位担任各级领导职务的工作人员,必要时,可以进行民主评议或民意测验。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对年度考核结果如有异议,可以在接到考核结果通知之日起十日内向考核组织申请复核,考核组织在十日内提出复核意见,经部门或单位负责人批准后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
其中,如复核结果仍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人员对复核意见不服,可以向上一级主管单位人事机构提出申诉。
职员连续三年考核被确定为合格以上等次的,具有晋升职务的资格;连续两年以上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具有优先晋升职务的资格。
事业单位在年度考核时设立非常设性的考核委员会或考核小组,在单位负责人的领导下,负责年度考核工作。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办法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办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办法第一条为加强聘后管理,建立与人员聘用制和岗位管理相适应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制度,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和《xx市人民政府批转市人事局拟定的xx市事业单位实行人员聘用制实施办法的通知》,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实行人员聘用制的事业单位对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岗位工作人员的考核,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考核应当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的原则,以聘用合同为依据,体现岗位管理的要求,围绕聘用合同规定(约定)的岗位职责、工作任务进行。
第四条考核应当采取领导考核与群众评议相结合的方法,坚持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平时考核与定期考核相结合,注重实效,简便易行。
第五条市和区县政府人事行政部门负责事业单位考核工作的综合管理。
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所属事业单位的考核工作。
第六条事业单位应当建立考核组织,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考核工作。
考核组织的主要职责是:(一)制定本单位考核实施办法;(二)审核主管领导的考核评语和建议,提出考核等次意见;(三)处理被考核人对考核结果不服的复核申请。
考核组织的成员由本单位聘用工作组织成员兼任,日常工作由人事部门负责。
第七条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德,主要考核政治思想表现、职业道德表现和廉洁自律表现;能,主要考核业务技术水平、管理能力的运用发挥,以及业务技术提高和知识更新情况;勤,主要考核工作态度、勤奋敬业和遵守劳动纪律情况;绩,主要考核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效率情况,取得成果的水平以及产生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第八条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优秀等次要严格标准,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数,一般掌握在本单位工作人员总数的10%左右,最多不得超过15%。
第九条事业单位可以在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指导下,根据本单位实际和不同岗位特点,确定具体的考核内容和各等次考核标准,制定考核实施办法。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规定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是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和取得工作业绩情况进行评价的一种制度。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规定的出台,对于规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作行为,提高工作效率,具有重要的意义。
本文将就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规定的相关内容进行介绍和解读。
首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的对象范围包括全体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分性别、年龄、职务和职称。
这一规定的出台,有利于公平公正地对所有工作人员进行考核评价,避免了主观因素的干扰,保障了考核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其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的内容主要包括工作业绩、工作态度、工作纪律等方面。
工作业绩是考核的重点,是衡量工作人员工作能力和工作成效的重要指标。
工作态度和工作纪律则是考核的基础,体现了工作人员的工作态度和职业素养。
通过对这些内容的考核,可以全面客观地评价工作人员的工作表现和工作水平。
再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的方式主要包括定期考核、不定期考核和突击检查等形式。
定期考核是按照一定的时间周期进行的考核评价,可以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不定期考核和突击检查则可以对工作人员的工作状态进行随机抽查,有效地激励工作人员保持高效的工作状态。
最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的结果将作为工作人员评先评优、奖惩管理和职务晋升的重要依据。
通过对工作人员的考核结果进行科学合理的运用,可以激励工作人员提高工作积极性,增强工作责任感,促进工作质量的提高和工作效率的提升。
综上所述,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规定的出台,对于规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作行为,提高工作效率,具有重要的意义。
希望全体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能够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不断提高工作水平,为事业单位的发展和建设贡献自己的力量。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规定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规定!"##$年"%月"&日人事部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正确评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激励督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提高政治业务素质(认真履行职责(并为其晋升)聘任)奖惩)培训)辞退以及调整工资待遇提供依据(制定本规定*第二条考核要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的原则*第三条考核的范围包括各级国家行政机关所属事业单位的各级各类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人*第二章考核的内容和标准第四条考核的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德(主要考核政治)思想表现和职业道德表现+能(主要考核业务技术水平)管理能力的运用发挥(业务技术提高)知识更新情况+"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规定勤!主要考核工作态度"勤奋敬业精神和遵守劳动纪律情况#绩!主要考核履行职责情况"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效率!取得成果的水平以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第五条考核标准应以岗位职责及年度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具体标准在政府人事部门与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由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考核标准应明确具体!不同专业和不同职务"不同技术层次的工作人员在业务水平和工作业绩方面应有不同的要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规定第六条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对德"能"勤"绩表现较差!在年度考核中难以确定等次的人员!可先予以告诫!期限为三至六个月$告诫期满有明显改进的!可定为合格等次#仍表现不好的!定为不合格等次$第七条职员考核各等次的基本标准是%优秀%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廉洁奉公!精通业务!工作勤奋!有改革创新精神!成绩突出$合格%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廉洁自律!熟悉业务!工作积极!能够完成工作任务$不合格%政治"业务素质较低!组织纪律较差!难以适应工作要求!或工作责任心不强!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第八条专业技术人员考核各等次的基本标准是%优秀!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工作责任心强"勤奋敬业#专业技术能力强或提高快#工作有创新#在科研"教学"业务技术工作中成绩突出$合格!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工作负责#业务熟练#专业技术能力较强或提高较快#能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无责任事故$不合格!政治"业务素质较低#组织纪律较差#难以适应工作要求#或工作责任心不强#履行岗位职责差"不能完成工作任务#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或责任事故$第九条工人考核各等次的基本标准是!优秀!政治思想表现好#模范遵守法律"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精通业务#工作勤奋#责任心强#确保劳动安全#工作成绩突出$合格!政治思想表现好#自觉遵守法律"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熟悉业务#工作积极#无责任事故#注重劳动安全#能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不合格!组织纪律较差#难以适应工作要求#履行岗位职责差#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工作责任心不强#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或忽视劳动安全"违反工作和操作规程#发生严重事故$第十条年度考核要严格坚持标准#符合实际#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数#一般掌握在本单位工作人员总人数的百分之十$最多不超过百分之十五$&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规定第三章考核的方法和程序第十一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核!实行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平时与定期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考核要注重实效!简便易行!宜于操作#第十二条考核由事业单位负责人负责#必要时!事业单位负责人可以授权同级副职或有关机构负责人负责考核#第十三条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平时考核随时进行!由被考核人根据工作任务定期记实!主管领导负责核查#年度考核一般每年年末或翌年年初进行#年度考核以平时考核为基础#第十四条年度考核的基本程序是$%一&被考核人个人总结"述职#%二&主管领导人在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根据平时考核和个人总结写出评语!提出考核等次意见#%三&考核组织对主管领导人提出的考核意见!进行审核# %四&事业单位负责人确定考核等次#%五&将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人#考核事业单位担任各级领导职务的工作人员!必要时!可以进行民主评议或民意测验#第十五条事业单位负责人的年度考核参照第十四条规定的程序!由主管部门组织实施#第十六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对年度考核结果如有异议!可以在接到考核结果通知之日起十日内向考核组织申请复核!考核组织在十日内提出复核意见!经部门或单位负责人批准后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其中!如复核结果仍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人员对复核意见不服!可以向上一级主管单位人事机构提出申诉"第十七条年度考核工作结束后!考核结果存入本人档案"第四章考核结果的使用第十八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年度考核中被确定为合格以上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一%按照有关规定晋升工资档次和发给奖金"$二%职员连续三年考核被确定为合格以上等次的!具有晋升职务的资格&连续两年以上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具有优先晋升职务的资格"$三%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合格以上等次的!具有续聘的资格"$四%工人连续两年考核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具有聘任技师的优先资格"第十九条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理#$一%当年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不发年终奖金!并予以批评教育"$二%连续两年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根据不同情况!可予以降职’调整工作’低聘和解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规定!三"连续两年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又不服从组织安排或重新安排后年度考核仍不合格的#予以辞退$第二十条对年度考核实行告诫的人员#暂不兑现考核结果#待告诫期满#依据所定等次办理$第二十一条考核结果的使用#应与事业单位评选先进活动%开展奖励表彰工作紧密结合$第五章考核的组织管理第二十二条事业单位在年度考核时设立非常设性的考核委员会或考核小组#在单位负责人的领导下#负责年度考核工作$第二十三条考核组织由本单位负责人%人事机构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及工作人员代表组成$考核组织的日常事务由本单位人事机构承担$第二十四条考核组织的职责是&!一"依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年度考核实施办法’!二"组织%指导%监督本单位年度考核工作’!三"审核主管领导人写出的考核评语以及提出的考核等次意见’!四"审核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对考核结果不服的复核申请$第二十五条事业单位的负责人%主管领导人%考核委员会或考核小组成员#必须按规定要求#实事求是地进行考核$对考核过程中有徇私舞弊%打击报复%弄虚作假行为的#必须严肃处理!第二十六条建立事业单位年度考核工作审核备案制度!审核备案的方法是"年度考核基本结束时#各单位将考核工作总结报上一级主管单位人事机构进行审核!第二十七条政府人事部门负责综合管理$监督指导事业单位年度考核工作!第六章附则第二十八条本规定由人事部负责解释!第二十九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规定。
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办法

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办法近日,省委、省政府发布了《关于实行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对省级以下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考核进行了明确规定和细致安排。
以下就该文件内容进行详细解读。
一、考核范围及对象本次考核范围包括所有省级以下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涵盖管理和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等所有岗位。
二、考核方法与指标本次考核采取综合评价和定量评价相结合的方式,其中定量评价以业绩目标考核和绩效考核为主,综合评价则以工作作风、敬业奉献、群众满意度等为主要指标。
业绩目标考核应根据不同岗位的职责和工作重点,制定相应的业绩目标,并将其贯穿于整个考核周期。
绩效考核则重点关注工作效率、质量、绩效等方面。
同时,为确保考核公正、客观,本次考核还将采用自评、上级评、同级评、下级评、群众评及设立考核委员会等方式进行评价。
三、考核结果及评价考核结果分为A、B、C三个档次,其中A档为优秀,B档为合格,C档为不合格。
此外,对考核不合格的工作人员,将按照程序进行惩处,并纳入公开名单,向社会通报。
针对考核结果,省级以下事业单位将根据评价结果,采取不同激励措施,为B、A档次的工作人员设置不同的奖励,同时也为C档次的工作人员制定相关惩戒措施。
对于被评为优秀和合格的工作人员,在晋升、聘任、绩效等方面,将优先给予支持和优待。
四、考核程序及流程整个考核流程将分为立项、工作目标、考核评价、考核结果及评价等多个环节。
考核委员会堪为全流程的监督和指导机构,对评价结果进行评审、审核、公示等工作,并及时向相关单位和人员反馈信息。
五、实施措施为确保考核顺利进行,本通知还制定了以下配套措施:(1)根据工作需要,采取个性化的培训和指导措施,为工作人员提供适合的支持和帮助;(2)加强考核程序和流程的监督,对考核中可能出现的不公平现象进行及时纠正;(3)建立考核结果公示制度,确保评价结果公开透明;(4)充分调动广大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鼓励其参与考核活动,为全省事业单位的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办法》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办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办法》是指国家为了规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作行为和提高工作效率,制定的一项具有指导意义的制度。
该暂行办法规定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的范围、标准和程序。
其主要内容包括:一、考核对象范围。
该暂行办法适用于所有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包括领导和一般职工,不论其职务和级别。
二、考核标准。
该暂行办法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当以全面、准确、及时、有效的工作为标准,按照评价标准进行评估,并根据不同的职务设置不同的考核指标。
三、考核程序。
该暂行办法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程序包括:制定考核方案、开展考核、评定考核结果、反馈考核结果和处理考核结果等环节。
四、考核结果。
该暂行办法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
通过该暂行办法,事业单位能够对工作人员的工作情况进行评估,有效地引导和激励工作人员履行职责和提高岗位绩效,同时也能更好地保障了事业单位的正常运转和服务质量。
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我们应当充分了解该暂行办法的制定目的、原则和实施细节,将其贯彻到日常工作之中。
例如,我们可以:一、明确各项考核指标并据此制定个人目标。
作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我们应当清楚自己的工作职责和目标,结合考核指标制定工作计划和目标,以期在考核中表现优秀。
二、积极参加工作培训和技能提升。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当适时参加相关培训、讲座及其他学习机会,不断提升自己的工作技能以应对不同工作环境和需求。
三、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不断提升工作效率。
作为事业单位的成员,我们应当高度负责地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确保工作任务能够如期完成,并且以高效率的方式达成目标。
总之,遵循《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我们将有助于增强工作的意识和自我约束能力,积极履行职责并且展示优秀的工作业绩,从而为我国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我们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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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并为其晋升、聘任、奖惩、培训、辞退以及调整工资待遇提供依据,制定本规定。
考核要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的原则
考核的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公: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
考核标准应以岗位职责及年度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具体标准在政府人事部门与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由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
(公务员年度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
)
对德、能、勤、绩表现较差,在年度考核中难以确定等次的人员,可先予以告诫,期限为三至六个月。
告诫期满有明显改进的,可定为合格等次;仍表现不好的,定为不合格等次
考核的范围包括各级国家行政机关所属事业单位的各级各类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人
年度考核要严格坚持标准,符合实际,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数,一般掌握在本单位工作人员总人数的百分之十。
最多不超过百分之十五。
(公务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数,一般掌握在本机关参加年度考核的公务员总人数的百分之十五以内,最多不超过百分之二十。
)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核,实行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平时与定期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考核要注重实效,简便易行,宜于操作。
考核由事业单位负责人负责。
必要时,事业单位负责人可以授权同级副职或有关机构负责人负责考核。
将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人
考核事业单位担任各级领导职务的工作人员,必要时,可以进行民主评议或民意测验。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对年度考核结果如有异议,可以在接到考核结果通知之日起十日内向考核组织申请复核,考核组织在十日内提出复核意见,经部门或单位负责人批准后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
其中,如复核结果仍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人员对复核意见不服,可以向上一级主管单位人事机构提出申诉。
职员连续三年考核被确定为合格以上等次的,具有晋升职务的资格;连续两年以上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具有优先晋升职务的资格。
事业单位在年度考核时设立非常设性的考核委员会或考核小组,在单位负责人的领导下,负责年度考核工作。
考核组织由本单位负责人、人事机构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及工作人员代表组成。
建立事业单位年度考核工作审核备案制度。
审核备案的方法是:年度考核基本结束时,各单位将考核工作总结报上一级主管单位人事机构进行审核。
政府人事部门负责综合管理、监督指导事业单位年度考核工作
公务员考核按照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进行,由机关公务员管理部门组织实施
新录用的公务员在试用期内参加年度考核,不确定等次,只写评语,作为任职、定级的依据。
挂职锻炼的公务员,在挂职锻炼期间由挂职单位进行考核并确定等次。
不足半年的,由派出单位进行考核
单位派出学习、培训的公务员,由派出单位进行考核,主要根据学习、培训表现确定等次。
其学习、培训的相关情况,由所在学习、培训单位提供。
公务员涉嫌违法违纪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参加年度考核,不写评语、不定等次。
结案后,不给予处分或者给予警告处分的,按规定补定等次。
在解除处分的当年及以后,其年度考核不受原处分影响。
对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的考核,参照本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