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治理理论的研究综述
国内协同治理理论文献综述

国内协同治理理论文献综述一、本文概述协同治理理论作为公共管理领域的新兴理论,近年来在国内学术界和实践界引起了广泛关注。
本文旨在通过对国内协同治理理论的相关文献进行系统的梳理和评价,全面深入地了解该理论在国内的发展状况、研究热点及未来趋势。
本文将从协同治理理论的起源、内涵、特征、应用等方面进行深入探讨,以期为国内协同治理的理论研究和实践应用提供参考和借鉴。
在研究方法上,本文将采用文献计量学和内容分析法,通过对国内协同治理理论相关文献的定量和定性分析,揭示该领域的研究热点、研究趋势和研究不足。
本文还将结合国内外协同治理的实践案例,对协同治理理论的应用进行实证分析和评价,以期为该理论的进一步发展提供实践支撑和理论依据。
通过本文的综述,读者可以全面了解国内协同治理理论的发展历程、研究现状和未来趋势,为深入研究和实践应用提供有益的参考和启示。
本文也希望为相关领域的研究者和实践者搭建一个交流和合作的平台,共同推动国内协同治理理论的创新和发展。
二、协同治理理论的基本概念与内涵协同治理理论,作为一种新兴的公共管理理论,起源于20世纪70年代的协同学,后经过学者们的不断发展和完善,逐渐形成了较为完整的理论体系。
协同治理理论强调在公共管理过程中,政府、企业、社会组织、公众等多个主体应通过协作、沟通和资源整合,共同解决公共问题,实现公共利益的最大化。
协同治理的核心理念在于“协同”,即各个主体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通过协商、合作、共同决策等方式,形成有序、高效的治理结构。
这一理念突破了传统公共管理模式中政府单一主体的局限性,强调了多元主体参与和共同治理的重要性。
协同治理的内涵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协同治理强调多元主体的平等参与和协商合作,各主体在治理过程中享有平等的权利和责任;协同治理注重资源整合和共享,通过整合不同主体的资源,提高治理效率和质量;再次,协同治理强调共同决策和共同承担责任,各主体在治理过程中共同制定和执行政策,共同承担治理结果的责任;协同治理追求公共利益的最大化,各主体通过协同合作,共同实现公共利益的目标。
数字治理理论研究综述

数字治理理论研究综述一、本文概述随着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和广泛应用,数字治理已经成为现代社会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数字治理理论研究综述旨在全面梳理和分析当前数字治理领域的研究现状和发展趋势,为数字治理实践提供理论支撑和指导。
本文将从数字治理的定义、特点、研究内容和方法等方面展开综述,以期为数字治理领域的研究和实践提供有益的参考。
本文将明确数字治理的定义和内涵,阐述数字治理在现代社会治理中的重要性和作用。
通过对国内外数字治理研究文献的梳理和分析,总结当前数字治理研究的主要内容和研究热点,包括数字治理的理论基础、数字治理的体制机制、数字治理的实践案例等。
本文还将探讨数字治理研究的方法和手段,分析现有研究的不足之处和未来研究的发展方向。
本文将结合数字治理实践的需要,提出数字治理理论研究的建议和思考,为数字治理领域的深入研究和广泛应用提供有益的启示和借鉴。
通过本文的综述,我们期望能够为数字治理理论和实践的发展贡献一份力量。
二、数字治理的理论基础数字治理作为新兴的跨学科领域,其理论基础融合了多个学科的知识体系。
在信息技术飞速发展的背景下,数字治理逐渐凸显出其重要性,成为公共管理、政治学、社会学、经济学等多个学科共同关注的焦点。
数字治理的理论基础离不开公共管理的核心理念。
公共管理强调政府、企业和社会公众之间的合作与互动,以实现公共利益的最大化。
数字治理作为公共管理的新形态,借助数字技术的力量,使这种合作与互动更加高效、便捷。
在数字治理中,政府通过数字化手段提高政策制定和执行的透明度与参与度,企业则通过数据共享和平台协作来优化资源配置和服务供给,而社会公众则可以通过数字平台表达诉求、参与决策和监督。
数字治理的理论基础也汲取了政治学的智慧。
政治学关注权力结构、政治过程和政治制度,这些元素在数字治理中同样发挥着重要作用。
数字治理不仅改变了传统政治权力的运作方式,也推动了政治参与和政治沟通的民主化。
在数字时代,政治权力不再局限于特定的机构和个体,而是更加分散和多元。
整体性治理国内外研究综述

整体性治理国内外研究综述整体性治理国内外研究综述【摘要】整体性治理是针对新公共管理引发的“碎片化”(fragmentation)所提出的治理模式,主张通过有效协调与整合,使多元主体彼此的政策目标连续一致,政策执行手段相互强化,达到合作无间的目标的治理行动。
整体性治理理论的出现对发达国家的政府改革实践带来了重大影响,台湾和大陆对于整体性治理理论的研究从最初的理论探讨逐步转向实践领域的应用分析。
【关键词】整体性治理综述国内外研究整体性治理理论的发展至今已有十余年,该学说影响了英国、加拿大、澳洲、纽西兰、芬兰及荷兰等国。
国内和台湾对整体性治理的研究从理论探讨逐渐转向实践应用,其理论思想逐渐获得越来越多人的认同。
一、国外相关研究整体性治理强调在组织结构上建立协调与整合的连结性机制,其代表人物是佩里·希克斯和帕却克·登力维。
英国学者佩里·希克斯(perri 6)首倡整体性政府(holistic government)的概念,主张21世纪的政府应为整体性政府、预防性政府、改变文化的政府及结果取向的政府(perri 6,1997;perri 6 et al.,1999;perri 6 et al.,2002)。
从1997年至2002年,希克斯的理论体系构建逐渐丰富和完善,在其第三本著作(perri 6 et al.,2002)中,他将整体性政府改为整体性治理。
希克斯(2002)指出,整体性治理就是政府机构组织间通过充分沟通与合作,达成有效协调与整合,彼此的政策目标连续一致,政策执行手段相互强化,达到合作无间的目标的治理行动。
希克思的整体性治理理论吸收了新涂尔干理论(the new - durkheimians theory)和组织社会学中的有关组织协调的思想,追求在治理层级、治理功能和公私部门三个面向上,完成政策、规章、服务供给和监督等过程的整合。
希克思将整体性政府与协同型政府、贵族式政府、渐进式政府和碎片化政府进行比较,明确其特征,并从政策目标和政策机制、顾客目标和顾客机制、组织目标和组织机制、机构目标和机构机制等多方面介绍了整体性治理的具体措施。
西方治理理论综述

西方治理理论综述(一)治理的涵义1、治理的内涵以“governance"(“治理”)为题材的理论著作的涌现,反映着社会科学界对统治以不同方式体现出来的模式感到的兴趣。
无论传统用法或辞书上的解释,都以“治理”为“统治”的同义词。
但在愈来愈多的讨论治理的著作中,它的用法和内涵都转移了方向,治理意味着“统治的含义有了变化,意味着一种新的统治过程,意味着统治的条件已经不同于前,或是以新的方法来统治社会。
”在众多定义中,联合国全球治理委员会的治理定义具有代表性和权威性:“治理是个人和公共或私人机构管理其公共事务的诸多方式的总和。
它是使相互冲突的或不同的利益得以调和并采取联合行动的持续的过程。
它既包括有权迫使人们服从的正式制度和规则,也包括人民和机构同意的或以为符合其利益的各种非正式的制度安排。
2、治理的目标简单地说,治理的目标就是实现“善治”。
善治涉及到:“一种有效率的公共服务,一种独立的司法体制以及履行合同的法律框架;对公共资金进行负责的管理;一个独立的、代议制的立法机构负责公共审计机关;所有层次的政府都要遵守法律、尊重人权;多元化的制度结构以及出版自由。
”(来福特维奇把善治区分为三个组成部分:系统意义的、政治意义的和行政管理意义的。
)——这是一个“政治——行政”的治理框架。
治理的目标在于追求公共利益的最大化。
其最大的特点就在于强调政府和社会对公共事务的共同治理。
它不仅关注将市场的激励机制和私人部门的管理手段引入政府公共部门,而且重视公共政策与社会资本的相互连接,强调非市场力量的凝聚(如公民和非营利部门的参与)。
可以说,治理在公共管理的语境下,是以企业精神重塑政府,以社会资本的力量来应对政府合法性危机的公私合作的结构和过程,其目标在于提高公共管理的水平及公共服务的质量。
——这是一个“社会——政治”的治理框架。
在美国,治理主要是通过调整技术层面的权力配置尤其是政府内部的权力配置来提高政府绩效,回应当前治理存在的问题,可以称之为内部解制型治理,而不关注国家与社会关系的调整。
自反性治理理论研究综述

反性治理理论本身也存在一些争议性问题,如忽视权力要素和实施方式理想化。现 阶 段 ,自反性治理理
论仍然是西方研究较多,而国内研究较少。 因此,研究自反性治理理论有助于推动我国治理理论与国际
前 沿 治 理 理 论 接 轨 ,丰 富 我 国 治 理 理 论 的 话 语 体 系 ,促 进 我 国 社 会 治Carolyn M .Hendriks)和 约翰•格林(John Grin)也 是 研 究 治 理 问 题 的 重 要 学 者 。他 们 认 为 自 反 性 治 理 是 一 种 控 制 模 式 ,它 鼓 励 行 为 者 检 查 并 反 思 他 们 的 基 本 假 设 、制度安 排 和 实 践 。他们还把自反性治理置于一个更加 广 泛 的 体 系 中 ,这 个 体 系 包 含 了 多 种 场 域 、行为 者 和 政 治 沟 通 形 式 ,比 如 议 会 、论 坛 、抗 议 、媒体 动 员 等 。他们还指出了自反性治理在实践中的 很 多 矛 盾 ,尤 其 是 行 为 者 想 要 协 调 自 反 (开 放 、自 我 批 判 和 创 造 性 )需 求 和 现 存 政 治 世 界 (闭合偏 好 、议 程 驱 动 、控 制 )的 需 求 的 时 候 [4]。 与此同 时 ,约翰•德赖泽克(JohnS.Dryzek)和乔纳森•皮 克 林 (Jonathan Pickering)认 为 协 商 是 自 反 性 治 理 的 中 心 ,因 为 它 可 以 调 节 很 多 矛 盾 。他们指出了 自 反 性 的 四 个 关 键 维 度 — 知 识 源 、公 共 话 语 、 制 度 构 建 和 制 度 动 力 ,并 认 为 每 一 维 都 有 —•兀 性 ,比 如 ,知 识 源 体 现 了 公 共 参 与 和 专 业 知 识 之 间 的 矛 盾 。这 些 矛 盾 都 可 以 通 过 协 商 来 管 理 和 调 节 [5]。
最新 国内对多中心治理理论应用的研究综述-精品

国内对多中心治理理论应用的研究综述多中心治理理论是由美国学者埃莉诺·奥斯特诺姆提出的,这一理论主张多元主体共同参与公共事务的治理、提供公共服务,治理的目标是实现“多赢”,即网络结构中每个参与者都能够获取各自的利益所得[1]33。
一、多中心治理理论在我国的应用领域(一)运用多中心治理理论解决问题多中心治理理论最初引入我国是用于解决教育问题,曲正伟指出多中心治理体制在我国义务教育治理中具有适用的合法性,提出了保持各中心之间均衡和突出政府责任主要性的多中心治理体制[2]9。
付小倩等从建设主体、建设路线、制度创新三个方面出发提出了现代体系建设的多中心思路,为促进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优化、深化提供了有益借鉴[3]106。
(二)运用多中心治理理论解决我国环境问题刘芳雄最早运用多中心治理理论解决环境问题中,对于温州企业忽视环境保护责任的现状,提出了以“多中心治理”理论为指引,运用市场机制,通过政府、行业协会、企业的合作解决温州环境问题[4]139。
对于我国城市地区的雾霾问题,刘菲提出构建多中心治理模式,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市场机制的调节作用、健全社会的参与机制,实现由传统到“绿色”的环境治理模式转变[5]1-2。
(三)运用多中心治理理论解决我国农村事务治理问题对于农村公共物品在供给总量、供给结构上存在的问题,李莹莹提出以多中心治理理论为指导,改革农村公共物品单一的供给主体,构建政府、市场、第三部门组织三位一体的多元化供给主体[6]1。
张海涛以多中心治理为视角,探寻乡村治理的新模式,提出了发挥第三部门、农村民间组织和行业协会在政府治理中的补充作用,形成多个中心相互协作治理局面,形成村级治理的“善治”局面[7]1。
(四)运用多中心治理理论解决我国城市社区治理问题对于我国社区居委会一支独大格局的负面影响,刘伟红提出了发展其他社区组织,提升社区组织发展的职业化、专业化程度,形成多中心的公益物品供给格局,以打破社区居委会的绝对优势状态[8]88。
西方治理理论综述

西方治理理论综述(一)治理的涵义1、治理的内涵以“governance"(“治理”)为题材的理论著作的涌现,反映着社会科学界对统治以不同方式体现出来的模式感到的兴趣。
无论传统用法或辞书上的解释,都以“治理”为“统治”的同义词。
但在愈来愈多的讨论治理的著作中,它的用法和内涵都转移了方向,治理意味着“统治的含义有了变化,意味着一种新的统治过程,意味着统治的条件已经不同于前,或是以新的方法来统治社会。
”在众多定义中,联合国全球治理委员会的治理定义具有代表性和权威性:“治理是个人和公共或私人机构管理其公共事务的诸多方式的总和。
它是使相互冲突的或不同的利益得以调和并采取联合行动的持续的过程。
它既包括有权迫使人们服从的正式制度和规则,也包括人民和机构同意的或以为符合其利益的各种非正式的制度安排。
2、治理的目标简单地说,治理的目标就是实现“善治”。
善治涉及到:“一种有效率的公共服务,一种独立的司法体制以及履行合同的法律框架;对公共资金进行负责的管理;一个独立的、代议制的立法机构负责公共审计机关;所有层次的政府都要遵守法律、尊重人权;多元化的制度结构以及出版自由。
”(来福特维奇把善治区分为三个组成部分:系统意义的、政治意义的和行政管理意义的。
)——这是一个“政治——行政”的治理框架。
治理的目标在于追求公共利益的最大化。
其最大的特点就在于强调政府和社会对公共事务的共同治理。
它不仅关注将市场的激励机制和私人部门的管理手段引入政府公共部门,而且重视公共政策与社会资本的相互连接,强调非市场力量的凝聚(如公民和非营利部门的参与)。
可以说,治理在公共管理的语境下,是以企业精神重塑政府,以社会资本的力量来应对政府合法性危机的公私合作的结构和过程,其目标在于提高公共管理的水平及公共服务的质量。
——这是一个“社会——政治”的治理框架。
在美国,治理主要是通过调整技术层面的权力配置尤其是政府内部的权力配置来提高政府绩效,回应当前治理存在的问题,可以称之为内部解制型治理,而不关注国家与社会关系的调整。
多中心治理研究文献综述

国内多中心治理研究文献综述摘要:多中心治理理论作为在公共管理研究领域出现的一种新的理论,是20世纪七、八十年代以来“治理革命”的产物,它是以自主治理为基础,以多个权力中心或服务中心并存为特征的理论形态。
尽管多中心治理理论引入我国的时间还不长,还存在不足之处,但许多学者付出了很大的努力,为多中心治理理论在我国的深入研究奠定了基础。
关键词:多中心治理;自主治理;文献综述自从20世纪七、八十年代以来,西方国家出现了一股政府改革浪潮,掀起了所谓的“治理革命”,后来又逐渐波及世界其他地区,与全球化、现代性重建和公民社会复兴一样,都是当今人类政治生活中最重要的事件。
多中心治理理论,作为“治理革命”的重要理论基石,是当前学术界一个热点,也是在理论上一个新的研究领域,诸多学者都做出了积极探索,本文就多中心治理理论诞生以来,国内学者们所做的理论探讨和实证研究做简要的回顾,以期描述多中心治理理论在我国的研究现状和发展前景。
一、对多中心治理内涵的概述多中心治理是个复合概念,由于提出时间有先后之分,而就其本质而言,多中心和治理也具有各自不同的内涵,所以对它们分别进行解释。
(一)多中心的内涵“多中心”(Polycentrity)概念,最早是由迈克尔·博兰尼1951年在《自由的逻辑》(The Logic of Liberty)一书中提出来的,此后成为人们瞩目的焦点。
博兰尼区分了社会的两种秩序:一是指挥的秩序,一是多中心的秩序。
他引进“多中心”一词是为了证明自发秩序的合理性以及阐明社会管理可能性的限度。
“多中心性”在博兰尼的文章中是“负重(六边形)框架上各顶点的相互移动”,这样的相互适应移动状态即形成了“多中心秩序”(polycentric order)。
将若干要素排列为多中心的任务就叫多中心任务(polycentric task)。
在博兰尼那里,“多中心”只是描述他所发现社会秩序的特征的一个词汇,而经过奥斯特洛姆等人的阐述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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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治理理论的研究综述摘要20世纪80年代在西方兴起地方政府治理运动标志着人类公共生活新时代的来临,自90年代以来治理理论成为西方学术界特别是政治学、行政学、社会学和管理学等学科探讨的理论热点问题,以治理为研究对象的著述大量涌现。
我国也受到了治理运动及其相关理论研究活动的影响,国内学者不仅致力于将国外治理理念的成果引进国内,同时也对其展开了自己的思考,结合我国具体实际,有意识地对其本土化,在加深研究国外理论成果的同时,也取得了属于自己在政治学、公共管理学领域的理论成就,形成了理论研究与运用研究、规范研究与实证研究共同发展的局面。
从知识论的角度看,治理理论是我国学者在寻求解决政府危机和社会矛盾问题上所做出的一次尝试,它打破了人们长期存在的两分法的思维模式,促进政府在管理方面由“统治、管理”的传统管理模式而向“治理”新的管理模式转变,它以崭新的知识体系和独特的分析框架建构起一种新型的国家与社会关系范式的命题。
从实践论角度来看,治理理论是指引我国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立和完善以来政府改革的方向,力争建立一种“以人为本”的服务型政府,以治理理论要求合作的价值追求为基础的新的管理方法和技术条件来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从而实现善治的政治局面。
本文在回顾治理理论兴起的缘由基础上,对治理概念、国内外学者有关治理理论的研究现状、治理的中国适应性问题以及治理运动在中国开展情况做一个综述性研究。
关键词:治理理论;治理实践;地方治理;治理理论的中国适应性;研究综述自从1989年世界银行在讨论非洲的发展情况时首次提出“治理危机”以来,“治理”这个概念在学术界很快引起广泛关注其实“治理”并不是新造的词汇,早在14世纪末叶,英格兰国王亨利四世就是用过这个概念,用以表明上帝授予国王对国家统治的权利,但是新世纪赋予了“治理”新的内涵,在此基础上并催生了一些西方发达国家的治理运动,特别是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来,治理运动传遍全世界,与此同时对治理理论的研究更是如火如荼,各国学者都为这一新的制度范式做出了卓越贡献,加快了治理理论体系的健全化和多样化,今天我们所看到的各国政府改革都是力求实现治理和善治的政治运动,再此不得不承认尽管各国学者对治理有争议但是它却成为一个颇具潜力的公共管理研究新领域。
一、治理理论兴起的背景及其基本内涵(一)治理理论兴起的背景人类政治历史从“统治”到“管理”再到“治理”都是伴随着特定危机的爆发而发生的,之所以治理时代会降临,是因为传统管理的过程中政治家和学者们都看到了市场和国家都有失效的可能,只有建立一个政府、社会、市场合作的网络机制和体系才能有效应对当今社会危机。
20世纪七八十年代在经济全球化迅猛发展的大背景下,各国经济联系日益密切,为了提高本国民族产业的竞争力,各国纷纷进行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以知识经济和高新技术产业为经济发展的核心成为各国的共识,标志着后工业时代的来临,而且在以19世纪工业生产技术为基础建立起来的官僚化政府公共事务的管理越来越不适应全球化带来的政治、经济、社会和生态问题,特别是发展国家中社会矛盾更是尖锐化、多样化和复杂化,加上全球化过程中跨国公司给输出国和输入国带来不均等的利益问题和全球面临的普遍性安全、生态和环境问题都需要各国以合作的姿态来应对,这就促使国家或政府转变了传统的管理方式。
现代信息技术的发展也是不可忽视的因素之一,据美国Nielsen公司2014年最新报告显示在全球60亿人口中已有5亿人上网,而且数量正在不断增加,其实早在20世纪90年代初美国提出“信息高速公路”之后,各国为了提高政府公共行政效率和质量也加快了政府网络工程的建设,这样一来公民和社会组织可以通过网络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从而也影响着政府得态度和行为,政府决策不仅高效、便通,而且程序科学化、民主化,网络技术成为推动政府改革行政方式的强劲动力。
随着各国民主制度的全面推行,市场经济的发展,法律体系的健全,公民的自我意识得到了较大幅度的提高,为了维护各自的利益他们开始成立各种社会组织,这种不同于政府组织以及政治性组织的团体,在当今取得了长足的发展,他们的影响力已经成为政府决策必须考虑的一个因素,而且政府是可以通过与这些组织合作共同解决公共事务问题,这也是推动实现治理的动力。
综上所诉就是治理实现的外部因素。
人类社会正在发生的如上所述的巨大变化,不可避免地对传统的政府管理理论和模式提出了挑战,传统管理模式的单一和单向运动,以及加上层级限制等弊端和缺陷,都在公共产品和服务中不同程度的削弱了政府的合法性和权威性,从而带来了信任危机和治理危机,这些自身暴露的种种问题,都与经济、社会发展不相协调,这就导致政府自身也不得不寻求新的理论来改变管理模式,恰好治理理论适合新时代要求,政府改革的同时也为治理理论的发展提供了条件和支持。
在理论渊源上,治理理论与20世纪70-80年代社会科学出现的某种范式危机有关,因为原先各个科学领域的范式已经不能诠释新的世界了,随着信息技术革命和知识经济的形成,以“现代科学革命”中形成的原子结构理论、量子力学、相对论为理论前提,形成了研究系统复杂性、非线性的后现代“复杂性科学”,这种以研究系统复杂性和非线性关系为对象的整体性科学对经典科学范式构成了挑战,20世纪70年代,科学界掀起了一场探索复杂性的浪潮,耗散结构理论和超循环理论等自组织理论、混沌理论、突变论和分形理论等理论标志着“复杂性科学”的形成,把复杂性科学引入到管理领域既是新时代社会经济发展的要求,也是政府创新管理实践的必然要求。
20世纪70年代西方经济发展进入滞涨期,政府管理效率低下,重新激活市场的呼声越来越大,这时新自由主义兴起了,政府私营化和重塑运动一度登峰造极,但是却沦落为纯粹的管理学和经济学范畴,忽视了公共利益的价值所在,因此越来越多的人对新公共管理运动进行了反思,多数人主张改革途径不仅仅是引入竞争提高效率,更主要的是确立合作机制能在维护私人利益的基础上更有效地保障公共利益。
同时期,公共选择理论也为治理理论的发展提供了养分,公共选择理论在批判传统市场经济理论和凯恩斯经济学的过程中发展起来的,坚持政府组织和政府官员是理性的经济人,他们的行为旨在追求自身效用的最大化,不会完全代表公共利益,唯一寄托在政府身上是危险的行为,这就从反面告诫我们公民社会的参与和分权管理是最合适的管理模式。
治理理论也吸收自组织理论的有益成分,一群相互依赖的人可以把自己组织起来进行自主治理,面对搭便车、规避主义和机会主义等诱惑,能够取得持久的共同利益。
治理理论一直都强调政府与公民、政府与社会、社会组织之间的合作来管理公共事务,提倡多中心治理的新制度范式正是得益于上述理论的长足发展。
当然,随着国内外形势的新变化和研究者们对治理理论研究的不断深入,必然会促进治理理论从其他新型学科中吸取有益成分来使自己的发展适应新形势的要求。
(二)治理理论的基本内涵1.关于“治理”的界定英语中的治理(governance)一词在英国国王亨利四世首次使用的原意是控制、引导和操纵,来源于拉丁文和古希腊语,而且是可以与统治一词互换使用的,是指与管理国家公共事务相关的政府性活动。
但1989年世行提出“治理危机”后,西方学者就赋予了治理新的内涵,治理的用法和内涵转移了方向,自20世纪90年代治理理论兴起以来,学术界对治理做出了许多新的概念和界定,这就意味着治理是一种新的统治方式,当然,在治理理论传入我国学者视野中的时候,结合我国现实情况和具体制度,也提出了属于自己的治理概念和解释,但都没有与西方学者提出的新内涵发生实质性变化。
作为治理理论的主要创始人之一詹姆斯·N.罗西瑙认为:“治理是一系列管理活动领域里的管理机制,它们虽未得到正式授权,却能有效地发挥作用。
与统治不同,治理指的是一种有共同的目标支持的活动,这些管理活动的主体未必是政府,也无需依靠国家的强制力来实现。
”①英国地方治理指导委员会的发起人之一罗伯特·罗茨从不同视角列举了六种关于不单仅指统治模式的治理的定义:“(1)作为最小国家的管理活动的治理,它是指国家削减公共开支,以最小的成本取得最大的效益。
(2)作为公司管理的治理,它是指指导、控制和监督企业运行的组织体制。
(3)作为新公共管理的治理,它指的是将市场的激励机制和私人部门的管理手段列入政府的公共服务。
(4)作为善治的治理,它指的是强调效率、法治、责任的公共服务体系。
(5)作为社会——控制体系的治理,它指的是政府与民间、公共部门与私人部门之间的合作互动。
(6)作为自组织网络的治理,它指的是建立在信任与互利基础上的社会线条网络。
”他不仅通过这六个相对独立的视角理解和使用“治理”概念,而且通过对支撑人类社会的三大制度体系(政府、市场和治理模式)的比较,提出了他所认为的治理特征。
②格里·斯托克关于治理的定义仅从政府管理模式论述了治理的定义,将治理定义为:“(1)治理意味着一系列来自政府但又不仅限于政府的社会公共机构和行为者。
(2)治理意味着在为社会和经济问题寻求解决方案的过程中存在着界限和责任方面的模糊性。
(3)治理明确肯定了在涉及集体行为的各个社会公共机构之间存在着权力依赖。
(4)治理意味着参与者最终形成一个自主的网络。
(5)治理意味着办好事情的能力并不仅限于政府的权力,不限于政府发号施令或运用权威。
”③上述这些公共管理研究机构的人员的定义都被收录在国内学者俞可平教授的《治理与善治》一书中。
瑞士政治学家皮埃尔认为治理是一个脆弱的概念,“治理反映这样一种观念:各国政府并不完全垄断一切合法的权力,政府之外,社会上还有一些其他机构和单位负责维持秩序,参与经济和社会的调节。
”④罗伯特·帕特南认为:“地方治理的运行所依赖的社会资源基础正是存在或建立在社群中的由政府、企业、民间组织和公民个人组成和互动的社会共同体,社群力量是维系地方治理网络的纽带。
”⑤但是,最为代表性和权威性的治理定义就是联合国全球治理委员会的定义:治理是个人和公共或私人机构管理其公共事务的诸多方式的总和。
它是使相互冲突的或不同的利益得以调和并联合行动的持续的过程。
它既包括有权迫使人们服从的正式的制度和规则,也包括人民和机构同意的或以为符合其利益的各种非正式的制度安排。
它有四个特征:治理不是一整套规则,也不是一种活动,而是一个过程;治理过程的基础不是控制,而是协调;治理既涉及公共部门,也包括私人部门;治理不是一种正式的制度,而是持续的互动。
⑥我国国内学者最早对治理关注的毛寿龙教授,虽然他的研究侧重于引进西方的治理理论,但是在翻译的时候,肯定会加入自己的理解,他在译介治理时指出:“英文中的动词govern 既不是指统治,也不是指行政和管理,而是指政府对公共事务进行治理,它掌舵而不是划桨,不直接介入公共事务,只介入于负责统治的政治与负责具体事务的管理之间,它是对于韦伯的官僚制理论为基础的传统行政的替代,意味着新公共行政或者新公共管理的诞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