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假宣传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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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虚假宣传行为

什么是虚假宣传行为

一、虚假宣传行为含义虚假宣传行为是指经营者利用广告和其他方法,对产品的质量、性能、成分、用途、产地等所作的引人误解的不实宣传。

以广告或其他方式销售商品,是现代社会最常见的促锖手段。

但各类虚假广告和其他虚假宣传,或乱人视听,有害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或直接误导用户及消费者,使其作出错误的消费决策,引发了大量社会问题;或侵犯其他经营者,特别是同行业竞争对手的合法利益,造成公平竞争秩序的混乱。

广告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均将此类行为作为必须禁止的违法行为予以规范。

广告法第3条规定,广告应当真实合法,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

第4条规定,广告不得含有虚假的内容,不得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二、虚假宣传行为宣传形式中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广告的经营者不得在明知或者应知的情况下代理、设计、制作、发布虚假广告”。

这就是法律规定的虚假宣传行为,从法律规定看,这种行为的具体表现形式分为:经营者利用广告进行虚假宣传和经营者利用其他方法进行虚假宣传。

广告的含义有多种,中国1994年公布的《广告法》中所称的广告,是指商品经营者或者服务提供者承担费用,通过一定媒介和形式直接或者间接地介绍自己所推销的商品或所提供的服务的商业广告。

其它方法是指广告以外的方法,其他方法有哪些,竞争法中未作明确规定。

三、虚假宣传行为行为要点(1)行为的主体是广告主、广告代理制作者和广告发布者。

在某些情况下,三者身份可能重叠。

(2)上述主体实施了虚假宣传行为。

(3)上述虚假广告或虚假宣传达到了引人误解的程度,因而具有社会危害性。

(4)主观方面,广告商在明知或应知情况下,方对虚假广告负法律责任;对广告主,则不论其主观上处于何种状态,均必须对虚假广告承担法律责任。

四、虚假宣传广告认定条件虚假宣传广告必须有表示商品性质的广告说明,广告说明必须与商品(或服务)的实际状况不符,并且必须可以举证,虚假广告是以广告的形式出现的,广告是表明商品或服务性质的商业工具。

虚假宣传罚款标准

虚假宣传罚款标准

虚假宣传罚款标准
(实用版)
目录
1.虚假宣传的定义
2.虚假宣传的法律规定
3.虚假宣传的罚款标准
4.虚假宣传的案例
5.虚假宣传的预防和应对措施
正文
虚假宣传是指经营者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对商品或者服务做出与实际不符的夸大、虚假表示,误导消费者的行为。

这种行为不仅损害了消费者的权益,还会破坏市场经济秩序,因此我国法律对虚假宣传有严格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虚假宣传是违法行为,可以处以罚款等处罚。

具体的罚款标准取决于虚假宣传的情节和影响,如果虚假宣传行为严重,罚款可能会更高。

近年来,我国对于虚假宣传的打击力度不断加大,许多虚假宣传案件得到了查处。

比如,某知名保健品企业因为虚假宣传,被罚款超过亿元。

这个案例就提醒我们,虚假宣传不仅会损害消费者权益,也会给企业带来严重的法律风险。

对于消费者来说,如何预防和应对虚假宣传呢?首先,消费者要增强自身的消费意识和法律意识,对于经营者的宣传要保持警惕。

其次,消费者可以查阅相关法律法规,了解自己的权益,如果发现虚假宣传行为,可以向相关部门投诉或者举报。

总的来说,虚假宣传是一种违法行为,我国法律对此有严格的规定和处罚。

消费者要增强自身的防范意识,学会维护自己的权益。

第1页共1页。

广告虚假宣传法律法规范本

广告虚假宣传法律法规范本

广告虚假宣传法律法规范本广告,作为商业社会中宣传产品、推动市场销售的有效手段,一直以来都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然而,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一些商家为了获取利益,选择使用虚假宣传手法,给消费者带来了诸多困扰和伤害。

因此,加强广告虚假宣传的法律法规监管成为了必然之举。

一、广告虚假宣传的行为定义广告虚假宣传是指在商品、服务或商业活动的广告中,发布虚构、夸大、错误信息,故意误导消费者以获取不当利益的行为。

虚假宣传可以表现为产品性能与实际情况不符、用词不准确、误导性比较、假冒他人推荐等形式,给消费者带来经济和精神上的损害。

二、我国对广告虚假宣传的监管法律法规为了维护广告的真实性、准确性,我国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对广告虚假宣传行为进行监管和处罚。

其中,最重要的法律法规有以下几个:1.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该法规定了广告的定义、广告的真实性要求、广告违法行为的处罚、广告监管机构的职责等内容。

根据该法,广告发布者必须确保其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并对广告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该法旨在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包括对广告虚假宣传行为的保护。

根据该法,消费者有权要求侵权广告发布者承担赔偿责任,并对广告虚假宣传行为提供了明确的认定标准。

3.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该法规定了价格欺诈行为的禁止,并将虚假宣传作为价格欺诈的一种形式。

依据该法,广告中的价格信息必须真实明确,不得进行虚假宣传,以误导消费者获得不当利益。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该法规定了虚假宣传属于不正当竞争的一种行为,并明确了虚假宣传的认定标准和法律责任。

根据该法,虚假宣传行为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扰乱了市场正常秩序,因此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

三、广告经营者的责任和义务作为广告发布者,经营者应当承担起相应的责任和义务,确保广告信息真实准确。

具体来说,他们需要履行以下方面的职责:1. 准确标示产品信息广告经营者应当确保广告内容能够真实准确地传递产品或服务的相关信息,包括品牌、型号、功能、价格、质量等,不得进行任何虚假宣传的行为。

虚假宣传销售的法律后果(3篇)

虚假宣传销售的法律后果(3篇)

第1篇一、引言在市场经济中,商品和服务质量的竞争日益激烈,虚假宣传销售行为也层出不穷。

虚假宣传销售是指经营者通过夸大、虚构、隐瞒事实等方式,对商品或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等进行误导性宣传,欺骗消费者,从而达到销售目的的行为。

虚假宣传销售不仅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扰乱了市场秩序,还可能给经营者带来严重的法律后果。

本文将探讨虚假宣传销售的法律后果,以引起经营者和消费者的高度重视。

二、虚假宣传销售的法律后果1. 民事责任(1)损害赔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五条规定,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2)退还商品或服务费用: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若发现经营者存在虚假宣传销售行为,有权要求经营者退还商品或服务费用。

2. 行政责任(1)没收违法所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经营者利用虚假宣传手段,损害其他经营者合法权益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可以处以罚款。

(2)吊销营业执照:对于情节严重的虚假宣传销售行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依法吊销经营者的营业执照。

3. 刑事责任(1)虚假广告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二条规定,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利用虚假广告,欺骗消费者,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诈骗罪:对于情节严重的虚假宣传销售行为,如果经营者采取诈骗手段,骗取消费者财物,涉嫌构成诈骗罪,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案例分析1. 案例一:某公司虚假宣传其产品具有神奇功效,吸引消费者购买。

经调查,该产品并无任何特殊功效。

消费者发现后,要求该公司赔偿损失。

虚假宣传 退一赔三

虚假宣传 退一赔三

虚假宣传退一赔三
虚假宣传退一赔三
虚假宣传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简称《反法》),虚假宣传行为会受到严厉打击。

对于消费者来说,如果购买到虚假宣传的商品或服务,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退一赔三(退还购买商品的货款并支付三倍赔偿)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的消费者权益。

如果消费者发现购买的商品或服务存在虚假宣传,可以采取以下措施维权:
1. 保留证据:在购物、消费过程中保留购物凭证、发票、合同、照片等证据,以备后续维权使用。

2. 投诉举报:拨打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热线,或者向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消费者协会等部门进行投诉。

3. 寻求调解:如果无法达成和解,可以向消费者协会申请调解,或者通过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纠纷。

4. 申请赔偿: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赔偿。

在诉讼过程中,法院会根据事实情况和相关法律规定判断消费者的损失,并判决经营者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虽然退一赔三是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重要内容,但在具体操作中,消费者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是否满足退一赔三的条件。

建议在发现虚假宣传行为时,积极寻求法律帮助,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1。

证明某人虚假宣传行为的证据

证明某人虚假宣传行为的证据

证明某人虚假宣传行为的证据近年来,虚假宣传行为频频上演,有些商家为了吸引顾客,夸大产品功效和效果,引导消费者做出错误购买决策。

而在这个过程中,不少企业发布虚假宣传广告,让已经广告饱和的市场,变得更加浮躁和混乱。

所以,如何证明某人虚假宣传行为的证据至关重要。

第一步,查找证据。

对于虚假宣传的行为,我们一定要坚持依法依规原则,进行查证。

通过官方渠道获取营业执照、广告宣传单以及相关证明材料。

同时,还可以查看产品手册、产品测试数据等资料,以确定宣传内容的真实性。

如果需要,可以聘请第三方验机评测公司,进行专业的验证,以确保数据的准确性。

查证的过程中,应当留下文件记录,以备日后需要。

第二步,证明证据。

通过第一步的查证得到涉及宣传内容的证据材料,我们需要对证据进行分类,归纳出证据的内容和影响。

首先是广告单和营业执照。

广告单是证明虚假宣传最直观的证据,面对可能的投诉,商家必须明确宣传的内容和实际情况是否相符。

而营业执照可以证明商家的真实身份,从而确认商家是否存在虚假宣传行为。

其次是产品手册和测试数据。

这些数据是证明产品优劣的重要依据。

测试数据是不可抗拒的证据,证明了某个产品实际情况。

而产品手册则是商家对消费者的承诺,如果产品手册中的产品功能不是事实,就是违反了合同,是虚假宣传的最有力证据。

第三步,证据的评估。

在评估证据之前,需要先衡量证据的权重和影响程度。

这些证据是否可以成为证明虚假宣传行为的证据呢,它们的价值有多少,能否最终胜诉呢?在目前的法律规定下,虚假宣传行为是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的。

因此,我们需要针对证据进行评估,判断证据是否具有诉讼价值。

最后,需要整合证据,完成证明。

通过以上方法获得证据后,需要整合证据,将其证明有力性陈述。

整合证据时需要注意合法性和证据是不是缺失。

同时,证据的敏感性及其对当事人的负面影响也是一个关键点。

在证明时,需要切实梳理证据材料,明确证据的证明力和效果。

在最后的证明过程中,建议可以寻求专业人士或者律师的帮助,以便更加准确地评估证据,找到证据的最佳角度,从而通过合法途径证明虚假宣传行为的证据,维护自身的权益。

虚假宣传的定义及构成要件

虚假宣传的定义及构成要件

虚假宣传的定义及构成要件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虚假宣传是指商家、企业或个人在推广产品、服务或自身时故意发布虚假信息,以误导消费者或获取不当利益的行为。

虚假宣传对消费者的利益造成伤害,扰乱市场秩序,甚至会给企业自身带来负面影响。

虚假宣传行为需要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

构成虚假宣传的要件主要有以下几点:一、有明确的虚假陈述或隐瞒事实虚假宣传首先需要有明确的虚假陈述或隐瞒事实。

这就是指宣传内容中所声称的事实不属实,或者故意隐瞒真相,让消费者产生误解。

一个企业在宣传中声称其产品具有某种功效,但实际上没有经过科学验证,这就构成了虚假陈述。

二、有实际宣传对象虚假宣传行为需要有实际的宣传对象,即宣传内容面向的是一定的对象群体。

只有将虚假信息传达给消费者或公众,才能对其产生实际影响。

虚假宣传主要是为了引起消费者购买或使用某种产品或服务,因此宣传对象是虚假宣传的重要要素。

三、有具体宣传方式虚假宣传往往会通过多种渠道传播,比如广告、宣传册、口碑营销等。

宣传方式的选择会影响到虚假宣传的效果和影响范围。

虽然虚假宣传的方式多种多样,但其背后的目的都是一致的,即通过不实内容获取利益。

四、对消费者利益造成实际损害虚假宣传最终要构成的要点是对消费者利益造成实际损害。

消费者在接受虚假宣传后,购买了不符合宣传内容的产品或服务,导致经济损失或健康风险,这种情况下虚假宣传就达到了构成要件。

构成虚假宣传的要件是存在明确的虚假陈述或隐瞒事实,有实际宣传对象和具体宣传方式,最终对消费者造成实际损害。

只有同时具备这几个要件,才能构成虚假宣传行为,应当受到法律的制裁和处罚。

虚假宣传行为是损害消费者权益和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需要引起社会的高度重视。

政府应加强对虚假宣传行为的监管,强化宣传内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消费者也应提高警惕,不轻信虚假宣传,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念,维护自身权益。

只有齐心协力,才能共同营造一个诚信守法、环境良好的市场环境。

虚假宣传的认定标准

虚假宣传的认定标准

中国虚假宣传的认定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宣传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广告宣传的商品或服务与实际情况不一致,或者提供的信息不完整,导致消费者错误地了解商品或服务的性质、质量、功能等。

欺骗性宣传:故意编造、隐瞒事实或者误导消费者,使其对商品或者服务产生错误的判断,从而达到欺骗消费者的目的。

违反公序良俗:广告涉及的内容违背社会公共秩序、道德规范和法律法规,影响社会稳定和谐。

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例如,在广告中使用未经授权的知名人士的形象或者名字等。

在中国,虚假宣传是被禁止的。

相关的监管机构如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广告审查委员会等都有权对虚假宣传进行处罚。

受到处罚的企业可能会面临罚款、暂停广告发布、撤回广告等惩罚措施,同时也会面临消费者和社会的谴责和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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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宣传行为摘要虚假宣传是指在商业活动中经营者利用广告或者其他对商品或者服务做出与实际不相符的虚假信息,导致客户或消费者误解的行为,这种行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违反公认的商业原则,是一种严重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广告的经营者不得在明知或者应知的情况下代理、设计、制作、发布虚假广告。

‛这就是规定的虚假宣传行为。

一般广告宣传或其他形式的商业宣传多围绕有关商品或服务方面的信息,集中体现在对商品或服务的特征、商品的地位、价格、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及其他情况,虚假广告内容与一般广告一样广泛,可以涉及商品(或服务)的各种情况。

虚假宣传是指在商业活动中经营者利用广告或其他方法对商品或者服务做出与实际内容不相符的虚假信息,导致客户或消费者误解的行为。

这种行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违反公认的商业准则,是一种严重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一、虚假宣传的形式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广告的经营者不得在明知或者应知的情况下代理、设计、制作、发布虚假广告‛。

这就是法律规定的虚假宣传行为,从法律规定看,这种行为的具体表现形式分为:经营者利用广告进行虚假宣传和经营者利用其他方法进行虚假宣传。

广告的含义有多种,我国1994年公布的《广告法》中所称的广告,是指商品经营者或者服务提供者承担费用,通过一定媒介和形式直接或者间接地介绍自己所推销的商品或所提供的服务的商业广告。

其它方法是指广告以外的方法,其他方法有哪些,竞争法中未作明确规定。

二、虚假宣传行为的内容一般广告宣传或者其他形式的商业宣传多围绕有关商品或服务方面的信息,集中体现在对商品或服务的特征、商品的产地、价格、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及其它情况,虚假广告内容与一般广告一样广泛,可以涉及有关商品(或服务)的各种状况,虚假广告经常涉及的内容有:1、商品的特征是指商品的用途、功能以及其它特性,欺诈广告经常把商品的特征大加美化,夸大商品的效能,经过美化的商品也容易受到消费者的信赖。

2、商品的原料决定商品的功能,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首先需要了解原料是什么,各种原料的比例。

如是同一种原料构成的,看是天然的还是人造的等等。

虚假广告采用的手法多种多样,比如,商品由两种原料混合而成,广告便以天然原料来招来顾客,有时原料明明是人造的,而广告却故意加上一个美名来掩盖低档原料。

3、商品的来源作为广告内容之一,主要是从地理上表示商品(或服务)的出处,它对于驰名商品尤其重要,按照广告表示的方式的不同,可分为直接产地广告和间接产地广告。

凡是以明确表示一个特定地理概念的广告称之为直接产地广告。

如果广告里没有明确表示一个特定的地理概念,但在交易中,消费者通过其他特征,仍然可以知道有关商品的产地,这种广告即称为间接产地广告。

直接产地广告和间接产地广告都关系到商品的声誉,所以不正当竞争者常常拿假冒优质商品产地做广告诈欺消费者,有些劣质商品虽没有假冒他人的商标而不受商标法的禁止,但却假冒名牌商品的产地来迷惑消费者,在这种情况下就需要反不正当竞争法来禁止这种欺诈行为。

由此可知,反不正当竞争法能够起到的作用有时商标法是无法代替的。

4、商品的价格在广告中任意变换,借以招来顾客,损害消费者的利益,其花样可谓难以捉摸,为了吸引顾客,竞争者通过广告把商品(或服务)宣传得完美无缺,但他们不标价格,不愿把令人生畏的价格(或收费)暴露出来,他们即便在广告中标上价格,也往往标上‚引诱价格‛而已,这种引诱价格形式很多。

比如,表面上告示降价,但实际上价格未变或略有降低,有的广告以降低价格来招来顾客,但实际商品的次要部分降了一些,重要部分未降低,甚至比原来还要高。

5、的渊源及规模。

例如,在广告中给商店冠以‚百年老店‛的称号,但实际只有数十年历史。

只有几个人开设的合伙企业,仅有几辆小汽车经营出租业,在营业广告上自称出租公司,规模甚小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却以‚公司‛或‚集团‛向消费者宣告,如果‚商场‛和‚中心‛之类名称不符合实际规模,那么这种广告无疑是欺诈广告,欺诈广告除了会涉及上述商品(或服务)特征、原料来源以及价格等以外,还会涉及有关营业活动的全部情况,企业在市场上的地位和等级。

企业及企业领导的经营状况,这些都可以作为广告所涉及的内容,欺诈广告往往将这些情况大力夸张,以蒙骗顾客,还有虚假的还本销售,谎称免费的虚假宣传行为等。

三、虚假宣传行为的法律特征1、宣传所提供的信息是虚假信息,在对商品和服务进行宣传是最普通的营销战略。

通过宣传,一方面使消费者迅捷地了解有关商品或服务的信息,并依此做出是否购买的判断。

另一方面可以树立企业的品牌形象,增加企业的知名度,在生产经营中获取更大的竞争优势,如果经营者向社会提供虚假信息,必然会误导消费者,侵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2、虚假宣传的性质是不正当竞争,竞争是市场的有效运行的前提和基础,也是决定市场主体命运的重要因素,正当的竞争是通过不断改进技术,降低成本,开发新产品、新市场等方式实现的,合法的竞争要求每一个竞争参与者都必须按照符合市场规则的,以诚实守信的原则行事,偏离了这些原则和规则,必然走向不正当竞争,经营者在宣传产品方面进行不正当竞争是很容易实现的,因为随着的现代化,生产工艺日益复杂,产品的种类纷繁多样,消费者对产品的性能、质量等不可能有足够的知识,消费者获取产品信息的来依靠广告、商品上的标注等,经营者提供虚假的信息,会使消费者做出错误的判断,在既定的市场容量的前提下,依靠虚假信息赢得的竞争优势或获取利润,势必会使其他竞争者的态势减弱或减少,损害其他竞争者的合法权益。

3、虚假宣传的直接受害者是消费者或同业竞争者,因消费者充分相信虚假广告的内容并按照广告实施购买行为,就会损害消费者的利益,广告的形式有多种,比较广告或贬低广告可能被利用进行虚假宣传,比较广告与贬低广告影射的主体是同业竞争者,当然,比较广告与虚假广告是有区别的,比较广告只会符合真实性和限制性并遵循正当竞争的原则,就是合法广告,比较广告或贬低广告,如果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则与虚假广告融合,以自己商品或服务的长处与竞争对手商品或者服务的相关短处相比,不说明比较内容只表现结果,违背事实,片面扩大,无根据引用最高级形容词,对比性、诋毁,发布这些广告均采用不正当竞争手段,损害了竞争对手的合法权益,是典型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1998年3月,某商贸有限公司在其筹办拟定6月开张营业的百脑汇资讯广场的招商广告活动中,在穿行于北京中关村地区的三趟公交汽车302路、332路、320路车体上悬挂广告牌,用醒目的字体宣称:‚现在买电脑,马上后悔‛、‚NOVA百脑汇资讯广场5月惊喜价!‛这一广告宣传引起中关村众多电脑商家的强烈反应,十五家电脑经销商联手指控该商贸有限公司,称‚百脑汇‛的宣传是误导消费者的虚假广告,吸引消费者去‚百脑汇‛买电脑,而不是对电脑行情纵向比较,在本案中,被告使用与客观事实相悖的虚假广告用语,误导消费者,从而使原告的消费群体在购买决策上产生困惑,甚至产生对非被告商品的排斥心理,构成不正当竞争。

4、虚假宣传是通过广告或者其他形式实现的,广告的基本功能是传递信息,同时广告传递的信息不同于一般的商品信息,它带有劝诱性,诱导人们的思想和行为接近其推销的目标,通过广告宣传,可以引起人们注意,引起人们的兴趣,使人们处于潜在状态的需求被唤醒来形成显现的需求,因此,广告还有诱导和说服的功能,为了追求诱导和说服的效果,广告主或广告经营者就可能采用夸大宣传的方式发放信息,欺诈消费者,这样就形成了虚假宣传广告,当然,虚假宣传还可以其他媒体形式进行,比如文学形式等。

四、虚假宣传广告认定的条件虚假宣传广告必须有表示商品性质的广告说明,广告说明必须与商品(或服务)的实际状况不符,并且必须可以举证,虚假广告是以广告的形式出现的,广告是表明商品或服务性质的商业工具。

我国的广告法规范的是商业广告,按照《广告法》第二第2款规定:‚本法所称的广告,是指商品经营者或者服务提供者承担的费用,通过一定的媒介和形式直接或者间接地介绍自己所推销的商品或者所提供的服务的商业广告。

‛在广告中可以用文字来说明商品的有关情况,也可以用图画或其他形式来表示,各种形式的广告说明实际上表明的是经营者的一种主张,它是向消费者介绍可以检验的商品(或服务)的信息,通过检验的信息的正确性与否决定广告的合法性,一些通过夸张的手法使消费者只产生正面的印象,而反面含义被掩盖的广告就有虚假广告的嫌疑。

例如,有的广告词把某种产品说成市场上同类产品的惟一最佳商品,这属于独占广告,违反《广告法》第七第第3款规定的‚不得使用最高级最佳等用语‛。

广告法严格要求,广告说明应当真实、准确、清楚、明白,广告说明应当于商品或服务的相一致,虚假广告的判定标准之一就是看两者是否一致,如果经验证明广告说明与商品(或服务)的实际情况不符,就可以将该广告认定为虚假广告。

例如,在发布商品广告中,声称‚本商场所有某某类商品XX元起价‛。

但是如果消费者实际去购买商品时,被告知这样的商品已经售完(通常称诱饵广告),广告说明与商品实际不符合的情形有:(1)广告说明中的商品实际不能出售。

(2)广告说明中的商品仅仅限于少数几件,即限量供应而未言明。

(3)有一定的销售期限而未言明,例如,早9点至9点半销售。

证明广告说明与事实不符时,必须有充分的证据,有些广告有明显的不实或违法之处。

例如,广告词带有‚最好‛‚最佳‛等字样,而有些广告说明则不能通过直观判定出来。

例如,怀疑广告说明的内容会有不的表示功效的保证,这种保证是否科学,则需要经过鉴定,在一般情况下应由请求停止侵害或损害赔偿的起诉人举证,当然,也有些广告说明的真实性,以上述方式仍无法判明或者对广告涉及的技术不了解,消费者可以认定上虚假广告的请求,或损害赔偿的请求,在抗辩过程中由经营者提出反证。

根据上述要件认定被诉广告为虚假广告后,并不要求弄清该广告是否实际上诈欺消费者,即便该广告没有实际诈欺消费者,也可以评定为虚假广告。

例如虚假广告仅引诱消费者或消费者的选择自由,而实际消费者并未上当受骗,那么该欺诈广告也得禁止。

五、虚假宣传行为应承担的责任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四条第1款规定:‚经营利用广告或者其他,对商品作引人误解的虚假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可以根据情节处以1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四条第2款规定‚广告经营者,在明知或者应知的情况下,代理、设计、制作、发布虚假广告的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依法处以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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