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监管问答(六)股权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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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流通股协议转让业务常见问题解答

上市公司流通股协议转让业务常见问题解答

上市公司流通股协议转让业务常见问题解答一、前言随着我国企业的快速发展,上市公司成为了企业的主要形式之一。

在上市公司的交易过程中,股权转让是一项非常重要的业务。

其中,流通股协议转让是一项常见的股权转让业务。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常常会遇到各种问题和困难。

本文旨在对上市公司流通股协议转让业务常见问题进行解答,供相关人士参考。

二、流通股协议转让的基本概念流通股是指上市公司已发行股票中的可自由买卖的股票,不包括限售股票及未上市的股票。

流通股协议转让是指股东间通过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将流通股进行转让的行为。

该协议是股权转让的重要依据,具有法律效力。

三、流通股协议转让业务常见问题解答1. 股权转让的流程是怎样的?股权转让的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环节:一是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二是履行过户手续;三是办理股权转让税收手续;四是完成登记手续。

2. 股权转让需要缴纳哪些税费?股权转让涉及到的税费主要包括增值税、所得税、印花税等。

其中增值税税率一般为3%。

所得税税率根据实际情况而定,通常为5%至20%不等。

印花税税率一般为0.1%至0.3%。

3. 股权转让会影响公司的股东结构吗?股东结构是指公司股份按不同股东持有比例的分布情况。

股权转让会对公司股东结构产生影响。

如果转让的股权比例较大,可能会导致公司股东结构发生变化,甚至影响公司治理。

4. 股权转让是否需要得到股东大会的批准?通常情况下,股东间流通股协议转让不需要得到股东大会的批准。

但如果股权转让涉及到重大事项,如公司控制权的变更,需要经过股东大会的批准。

5. 股权转让是否需要向证监会和交易所报备?股权转让涉及到证券市场,需要向证监会和交易所报备。

主要是通过证监会和交易所的审核,确保股权转让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6. 股权转让是否存在时间上的限制?股权转让不存在时间上的限制。

但是,如果股权转让涉及到其他法律规定,如股权转让涉及到公司清算或重整,时间限制可能会相应缩短。

四、结语上市公司的流通股协议转让是一项具有重要意义的业务。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转让细则》问答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转让细则》问答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转让细则》问答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转让细则问答1. 什么是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是由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设立的,具有中小企业股票转让功能的证券交易场所。

全国股转系统是为了满足中国中小企业的融资和股权转让需求,促进中小企业快速成长、多元化发展而设立的。

2. 为何需要制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转让细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转让细则》的制定是为了规范全国股转系统中股票的转让行为,促进中小企业股票市场的健康发展,保护投资者权益,维护市场秩序。

3. 股份转让的对象有哪些?股份转让的对象包括企事业单位、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等。

4. 转让股份的方式有哪些?转让股份的方式包括协议转让和集中竞价交易两种。

5. 协议转让和集中竞价交易有什么区别?协议转让是由买卖双方达成协议,自行确定交易价格和数量,完成股份转让。

而集中竞价交易是通过全国股转系统进行集中撮合成交,交易价格由市场供求双方协商确定。

6. 股份转让的流程是怎样的?股份转让的流程通常包括以下环节:委托交易:卖方向证券公司委托交易;撮合交易:全国股转系统对买卖双方的委托进行撮合交易;成交确认:交易成功后,全国股转系统会向双方发送成交确认函;资金到账:买方支付货款,卖方将股权过户至买方名下;交割完成:过户完成后,全国股转系统会发送交割完成通知。

7. 股份转让的费用有哪些?股份转让的费用包括挂牌费、过户费、交易手续费等,具体费用标准由全国股转系统根据规定确定。

8. 股份转让的风险如何防范?为了保障投资者的利益,全国股转系统采取多种措施防范股份转让的风险,例如实行交易监管、信息披露、风险提示、投资者适当性评估等制度。

9. 如何查询股份转让的信息?投资者可以通过全国股转系统的官方网站、公众号等渠道查询股份转让的相关信息,包括股票的交易价格、交易数量、交易状态等。

《上市公司董、监、高、股东股份交易行为地要求地要求规范问答》

《上市公司董、监、高、股东股份交易行为地要求地要求规范问答》

上市公司董、监、高、股东股份交易行为规范问答二○○九年六月目录第一,关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交易行为的规范 (4)1. 关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交易行为有哪些法规和规章制度予以规范? (4)2. 如何计算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每年可转让股份的数量? . 43.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哪些情况下不得转让股票? (7)4. 禁止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股份交易的窗口期是如何规定的?75.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买卖股票的规定有哪些?86. 关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短线交易是如何规定的? (8)7. 对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交易行为的信息披露有哪些要求?98. 目前,监管部门对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交易行为采取了哪些具体的限制措施? (10)第二,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一般规定 (11)9. 关于上市公司股东权益变动有哪些法规和规章制度予以规范? (11)10. 什么是投资者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的权益? (11)11.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披露时点和交易行为限制是如何规定的? (12)12. 关于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的禁止性规定有哪些? (13)第三,关于大股东增持股份的规范 (14)13. 关于大股东增持股份的法规和规章制度有哪些? (14)14. 关于大股东增持股份的增持行为是如何规定的? (14)15. 关于禁止大股东增持股份的窗口期有哪些规定? (15)16. 关于大股东增持股份的豁免是如何规定的? (15)第四,关于股东减持限售存量股份的规范 (17)17. 关于规范股东减持限售存量股份的相关规章制度有哪些? (17)18. 限售存量股份是指哪些类型的股份? (17)19. 关于限售存量股份的转让有哪些规定? (18)20. 关于限售存量股份的转让的信息披露有哪些规定? (18)21. “一个月”减持期限如何确定? (19)22. “公开出售”如何理解? (20)23. “1%”减持比例如何计算? (20)24. 一个实际控制人通过多个股东账户持有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计算减持数量时,是否要将其所控制的所有账户合并计算? (20)25. 股东所持存量股份,在限售期内发生过户的,如何进行减持计算? (21)26. 解除限售存量股份通过大宗交易出让后,是否还受1%的减持限制? (21)27. 关于转让限售存量股份的禁止减持期间是如何规定的? (22)第五,关于国有股东和外国投资者股份交易行为的特殊规定 (23)28. 规范国有股东和外国投资者股份交易行为的主要规章制度有那些? (23)29. 上述规章制度所规范的国有股东和外国投资者范围包括哪些? (23)30. 国有控股股东通过证券交易系统转让所持上市公司股份应履行的程序有哪些规定? (24)31. 国有参股股东通过证券交易系统转让所持上市公司股份应履行的程序有哪些规定? (25)32. 关于国有单位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受让上市公司股份应履行的程序有哪些规定?2533. 外国投资者在哪些情况下可以买卖上市公司A股? (26)第六,关于违反股份交易相关规定的纪律处分 (27)34.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的股份交易行为违反相关规定的,交易所会采取何种纪律处分措施? (27)35.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典型的违规股份交易行为有哪些?27第一,关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交易行为的规范1.关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交易行为有哪些法规和规章制度予以规范?目前,关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交易行为的法规和规章制度主要有:《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证监公司字[2007]56号《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票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重申上市公司董监高管转让所持本公司股份的通知》和《关于利用CA证书在线填报和持续更新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个人基本信息的通知》等。

上市公司股权转让涉及哪些法律法规?

上市公司股权转让涉及哪些法律法规?

上市公司股权转让涉及哪些法律法规一、公司法《公司法》是规范上市公司股权转让的基础性法律,其主要规定如下:1. 股份转让自由原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但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 股份转让限制: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3.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转让限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

离职后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二、证券法《证券法》对上市公司股权转让进行了更为详细的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 股票交易规则:上市公司的股票应当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并遵守证券交易所的交易规则。

2. 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进行股权转让时,应当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包括股权转让的原因、转让比例、转让价格等信息。

3. 股权转让报告:上市公司应当在股权转让完成后五个工作日内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股权转让情况。

4. 股权转让限制: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

三、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对上市公司股权转让的信息披露进行了详细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 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进行股权转让时,应当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包括股权转让的原因、转让比例、转让价格等信息。

2. 信息披露程序:上市公司应当在股权转让协议签署后两个工作日内向证券交易所提交信息披露申请,并在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后及时公告。

3. 信息披露内容:上市公司股权转让信息披露应当包括股权转让的原因、转让比例、转让价格、转让双方的基本情况、股权转让对公司的影响等内容。

四、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对上市公司股权转让中的收购行为进行了规范,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 收购定义:收购是指投资者通过购买上市公司的股份,达到对上市公司控股或者实际控制的目的。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股份交易行为规范问答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股份交易行为规范问答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股份交易行为规范问答二OO九年六月目录第一,关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交易行为的规范错误!未定义书签。

1.关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交易行为有哪些法规和规章制度予以规范错误!未定义书签。

2.如何计算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每年可转让股份的数量错误! 未定义书签。

3.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哪些情况下不得转让股票错误!未定义书签。

4.禁止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股份交易的窗口期是如何规定的错误! 未定义书签。

5.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买卖股票的规定有哪些错误! 未定义书签。

6.关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短线交易是如何规定的错误!未定义书签。

7.对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交易行为的信息披露有哪些要求错误! 未定义书签。

8.目前,监管部门对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交易行为采取了哪些具体的限制措施....................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二,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一般规定................... 错误!未定义书签。

9.关于上市公司股东权益变动有哪些法规和规章制度予以规范错误! 未定义书签。

10.什么是投资者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的权益.......... 错误!未定义书签。

11.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披露时点和交易行为限制是如何规定的错误! 未定义书签。

12.关于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的禁止性规定有哪些 ......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三,关于大股东增持股份的规范................... 错误!未定义书签。

13.关于大股东增持股份的法规和规章制度有哪些........ 错误!未定义书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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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关于禁止大股东增持股份的窗口期有哪些规定........ 错误!未定义书签。

股权转让的披露要求股权转让披露的法律要求和程序

股权转让的披露要求股权转让披露的法律要求和程序

股权转让的披露要求股权转让披露的法律要求和程序股权转让的披露要求:股权转让披露的法律要求和程序股权转让是指股东将其所持有的公司股权转让给他人或其他公司的行为。

这种交易涉及到涉及到公司的所有权变更,因此需要进行透明的披露,以确保交易的合法性和公平性。

本文将介绍股权转让的披露要求,包括法律要求和程序。

一、股权转让披露的法律要求企业股权转让涉及到公司法和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

以下是一些与股权转让披露相关的法律要求:1. 公司法要求根据公司法规定,对于股权转让,必须经过股东大会或董事会的决议,并通过公司备案系统进行登记。

公司法还规定了股东对于公司股权转让的提前披露义务,即要在一定的时间范围内向公司或其他股东披露自己有关股权转让的意图。

2. 证券法要求若股权属于上市公司,还需遵守证券法的规定。

根据证券法规定,股东在进行股权转让之前,应当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证监会)进行提前披露。

而且,披露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股权转让披露的程序股权转让的披露程序可以概括为以下几个步骤:1. 决策阶段在进行股权转让之前,需要进行决策。

这一决策通常在股东大会或董事会上进行,涉及到价格、股权转让方案、交易对象等方面的决定。

决策会议结束后,相关决议将被记录并进行备案登记。

2. 提前披露阶段根据公司法和证券法的规定,股东在进行股权转让之前,需要向公司或其他股东提前披露相关信息。

这些信息通常包括股权转让的意图、具体计划、转让价格、交易对象等。

3. 监管部门的审核与批准对于上市公司的股权转让,还需要向中国证监会进行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中国证监会将对所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并在符合法律要求的情况下予以批准。

4. 信息公告阶段一旦股权转让获得监管部门的批准,需要通过信息公告的方式向公众披露相关信息。

这通常包括发布公告、在指定媒体上刊登相关通知等。

信息公告的内容应当真实、准确、完整,以确保投资者的知情权。

《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监管问题解答》[2009年第2期](会计部函[2009]60号)

《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监管问题解答》[2009年第2期](会计部函[2009]60号)

关于印发《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监管问题解答》[2009年第2期]会计部函[2009]60号中国证监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监管局,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针对近期日常会计监管中发现的问题,现印发《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监管问题解答》[2009年第2期],作为会计监管的专业判断依据。

执行中的相关问题,请及时函告我部。

特此通知。

附:《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监管问题解答》[2009年第2期]问题1:对于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关联方、上市公司的实质控制人对上市公司进行直接或间接的捐赠、债务豁免等单方面的利益输送行为,如何进行会计处理?解答:由于交易是基于双方的特殊身份才得以发生,且使得上市公司明显的、单方面的从中获益,因此,监管中应认定为其经济实质具有资本投入性质,形成的利得应计入所有者权益。

上市公司与潜在控股股东之间发生的上述交易,应比照上述原则进行监管。

问题2:上市公司收到的由其控股股东或其他原非流通股股东根据股改承诺为补足当期利润而支付的现金,如何进行会计处理?解答:应作为权益性交易计入所有者权益。

问题3:实务中存在上市公司的非流通股股东通过向上市公司直接或间接捐赠(如豁免上市公司债务)作为向流通股股东支付股改对价的情形,如何进行会计处理?解答:鉴于证监会公告[2008]48号发布前对此类股权分置改革对价会计处理的具体规定不明确,对于证监会公告[2008]48号发布日前有关股改方案已经相关股东会议表决通过的上市公司,如果能够在2008年报披露日前完成股改,上市公司可以将非流通股东作为股改对价的直接或间接捐赠计入当期损益。

除此之外,非流通股股东作为股改对价的直接或间接捐赠均应计入所有者权益。

问题4:对于上市公司因破产重整而进行的债务重组交易,何时确认债务重组收益?解答:由于涉及破产重整的债务重组协议执行过程及结果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因此,上市公司通常应在破产重整协议履行完毕后确认债务重组收益,除非有确凿证据表明上述重大不确定性已经消除。

股权转让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要求

股权转让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要求

股权转让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要求股权转让是指股东将其所持有的股权转让给其他投资者的行为。

对于上市公司而言,股权转让涉及到公司治理、市场稳定等重要因素,因此需要进行严格的信息披露。

下面将介绍股权转让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要求。

一、股权转让的披露主体上市公司股权转让的披露主体为上市公司本身。

上市公司应主动披露股权转让相关信息,并将其纳入定期报告和重大事项披露的范畴。

二、股权转让的披露内容1. 股权转让的基本信息上市公司应披露股权转让的双方信息,包括受让方的名称、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等基本信息,以及转让方在股权转让前的持股比例。

2. 股权转让的交易价格和方式上市公司应披露股权转让的交易价格和交易方式,包括现金交易、资产置换或股权置换等方式,并详细说明交易价格的确定方法。

3. 股权转让的时间和地点上市公司应披露股权转让的时间和地点,以便投资者了解具体的交易时间和地点。

4. 股权转让的合规性上市公司应披露股权转让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说明是否已获得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或备案。

5. 股权转让的风险提示上市公司应披露股权转让可能存在的风险因素,并说明如何规避或化解这些风险。

三、股权转让的披露时间和方式1. 披露时间上市公司应及时披露股权转让相关信息,确保投资者可以及时获得相关信息。

2. 披露方式上市公司应通过定期报告、重大事项披露、上市公司网站等途径进行股权转让的信息披露。

同时,上市公司还可以通过媒体公告、投资者互动平台等方式向公众披露相关信息。

四、信息披露的法定要求上市公司披露股权转让信息需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根据《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上市公司披露的信息需真实、准确、完整,并不得存在虚假陈述、重大遗漏或误导性陈述。

五、信息披露的责任和违规处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有关责任人对股权转让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一旦发现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相关监管机构将对上市公司和责任人给予相应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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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监管问答(第二期,2017年6月16日)
编写说明
为进一步强化监管服务,上交所结合监管实践,组织人员
编写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监管问答》(以下简称《监管问答》),对上市公司在信息披露实务中,可能遇到的规则难点和
疑问、常见错误和风险进行了集中梳理。

同时采取“分门别
类”和“一问一答”的方式,针对性地解读规则条款、阐明规
则要点、明确监管标准,供上市公司在日常办理信息披露业务
中参考使用,希望通过告知在先、提示在先的方式,减少违规
发生概率,提高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和规范运作水平。

《监管问答》的编写是一项持续性的工作。

上交所将根据监管规则的修订变化情况和监管实践中发现的新型、共性问题,定期予以更新、充实并对外发布。

上市公司在参考使用《监管问答》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第一,《监管问答》是本所对信息披露业务相关法律、法规、业务规则和其他规范性文件涉及的具体实务问题的解读,不构成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法定依据。

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时,应以各类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业务规则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为最终依据。

第二,上市公司如果对《监管问答》相关问题有疑问,请及时向本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进行咨询,在具体使用时,以本所解释为准。

六、股权转让
6.1 实务中,上市公司股东采取协议、公开挂牌等方式转让公司股权的,发布提示性公告时应当重点关注哪些内容?
上市公司股东,尤其是控股股东转让公司股权,涉及股权结构甚至控制权的变更,市场关注度高。

实务中,有上市公司在披露上述提示性公告时,转让背景、目的、风险披露不充分,影响投资者判断。

按照重要性原则,公司发布提示性公告时,应向股东核实并充分披露以下事项:(1)拟转让的股份数量、股权比例、转让方式等;(2)股权转让的背景和目的、上市公司控制权是否发生变更、是否涉及要约收购等事项;(3)本次股权转让事项可能涉及的员工安置、股权转让受限等不确定因素;(4)已经履行和尚未履行的审批、备案程序和相关安排;(5)出让方对本次股权转让的价格、受让方资质等提出的特殊要求;(6)就上述事项存在的不确定性,充分提示风险。

主要相关规则:
《股票上市规则》第十一章第九节
《上市公司筹划重大事项停复牌业务指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
《临时公告格式指引--第八十三号上市公司关于股东权益
变动的提示公告》
6.2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拟通过协议方式转让股权,可能涉及控制权变化的,相关方对资金来源与交易安排应当披露哪些内容?如果涉及高溢价转让的,还应当披露哪些事项?
近期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以协议转让股权的方式转让控制权的案例较多。

控制权转让对公司治理和生产经营的稳定性影响重大,此类协议转让的资金来源、支付安排以及定价都是市场和投资者重点关注的信息。

基于上述考虑,受让方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披露相关公告时,应当充分披露以下事项:(1)资金来源,如是自有资金还是融资资金;涉及融资安排的,融资方和融资期限等相关情况,后续是否有能力偿还;(2)支付安排,是否分次支付,每次支付的具体安排等;(3)是否拟以受让获得的股权进行质押。

对于股权转让的协议价格明显高于停牌前公司股票的收盘价,或者明显高于出让方近期对外转让股权的价格的,相关公告中应当披露高溢价的主要考虑,如是否存在控制权溢价安排,该转让价格与公司目前绩效和经营业绩是否匹配等,并充分揭示风险。

主要相关规则: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二十九条、第四十
九条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
6.3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拟通过协议方式转让控制权,在披露后续计划时,应注意哪些事项?
上市公司控制权转移后,新的控制方是否对公司的主营业务、经营管理等有新的计划,也是投资者关注的重点。

就此,公告中应当明确披露未来十二个月内的相关计划,包括但不限于是否有继续增减持公司股份、是否更换公司管理层或派驻董事、是否注入或置出资产、是否与股权转让构成一揽子交易、是否有可能构成借壳等。

需要明确的是,对后续计划的披露应当明确具体,不得使用“不排除”“暂无”“可能”等模糊表述。

还需要注意的是,受让方后续有资产注入计划的,应当明确披露该等计划是否构成承诺、标的资产的相关情况,以及注入资产的具体方式和安排等;受让方明确未来有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应当按照本所临时公告格式指引披露;资产的注入或置出计划可能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应当按筹划重大事项的相关规则进入停牌程序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此外,从实践来看,有部分公司在股权转让前存在筹划重大
资产重组或出售资产的情形。

对于这一类情况,公司应当充分披露之前的资产相关计划是否与本次股权转让构成一揽子交易,是否会对公司后续生产经营产生影响。

主要相关规则: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二十九条、第四十九条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
《临时公告格式指引--第九十九号上市公司股东及董监高增持股份计划/进展/结果公告》
6.4上市公司股权转让不涉及控制权变更,但股权转让完成后受让方持股比例较高的,在信息披露上应当注意哪些事项?
部分上市公司虽然控制权未发生变化,但股权转让比例较高,受让方也可能会参与公司治理和生产经营,受让方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披露相关公告时,应当充分披露以下事项:一是要明确后续是否有继续增持公司股份、是否有参与公司经营或治理的计划;二是应当参照前述控制权转让情形下的披露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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