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岗位职责)国家税务总局设个职能司(局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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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协查信息管理系统暂行管理办法》和《协查信息管理系统岗位职责制度》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协查信息管理系统暂行管理办法》和《协查信息管理系统岗位职责制度》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协查信息管理系统暂行管理办法》和《协查信息管理系统岗位职责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2000.12.18•【文号】国税发[2000]210号•【施行日期】2001.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部分失效•【主题分类】税收征管正文*注:本篇法规中“协查信息管理系统暂行管理办法”已被《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抵扣凭证协查管理办法>的通知》(发布日期:2008年5月14日实施日期:2008年5月14日)废止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协查信息管理系统暂行管理办法》和《协查信息管理系统岗位职责制度》的通知(2000年12月18日国税发[2000]21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为提高协查工作效率,加强协查信息管理系统的管理,总局制定了《协查信息管理系统暂行管理办法》和《协查信息管理系统岗位职责制度》。

现印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协查信息管理系统暂行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提高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协查工作效率,发挥协查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协查系统)的作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推行协查信息管理系统的地区。

第三条协查系统通过税务系统网络实行总局稽查局、省局稽查局、地(市)局稽查局、县(区)局稽查局四级协查信息管理。

上级对下级协查工作进行监控管理。

市辖区内实行一级稽查的,协查系统须统一在市局稽查局管理;实行二级稽查的,可在市局稽查局、区局稽查局管理。

第四条各级国家税务局稽查局须设专人负责协查系统的运行和日常管理工作。

第五条协查系统运行的协查信息包括委托发出信息、组织协查信息、受托回复信息、统计监控信息、催办信息。

第六条委托发出信息、组织协查信息按协查来源分为以下四种类型:(一)稽查局经人工录入(或从征管软件载入)的稽查案件跨区域需异地协查的委托发出信息或组织协查信息;(二)稽查局接收认证系统发现的认证不符、密文有误的专用发票信息(包括辖区内、外的专用发票信息);(三)总局稽查局、省局稽查局、地(市)局稽查局分别在每月21日、19日、17日前,从同级稽核系统(包括金税工程与征管软件两部分,下同)提取的比对不符、缺联、失控、作废、重号、红字抵扣联缺联的专用发票信息;(四)稽查局接收征管软件提供的协查案源信息。

国家税务总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

国家税务总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

国家税务总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根据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和《关于国务院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1993〕25号)的规定,国家税务总局(正部级)为国务院直属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要适应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加快税制改革步伐,强化税收的组织收入和对经济宏观调控及监督功能,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地发展。

一、职能转变需要强化的职能主要有:参与拟定税法、税收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研究、完善税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强化税收在执行国家产业政策、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合理配置资源和保证企业公平竞争等方面的重要调节作用;加强税收,保障财政收入稳定增长;加强税收管理,建立健全以税收征管法为核心的规范、科学的征管体系,运用各种现代化手段提高税收征管水平;加强税法宣传,增强全民的纳税意识;适应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要求,对国家税务局系统实行机构、编制、干部、经费的垂直管理,协同地方人民政府对地方税务局实行双重领导。

需要逐步下放或转移的职能主要有:在合理调整税制结构,强化中央调控权的前提下,将地方税的管理权下放给地方;将部分社会性、群众性、服务性工作转移由依法认定的社会中介机构承担。

二、主要职责国家税务总局是国务院主管国家税务工作的职能机构。

其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税收工作的方针、政策,参与拟定有关的税收法律、法规及其实施细则,制订贯彻中央统一税收政策的某些具体政策和税收业务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建立和完善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税制体系。

(二)强化税收的宏观调控功能,研究税负总水平,提出体现国家产业政策、理顺分配关系和规范分配方式等政策建议。

(三)参与研究合理划分中央和地方的税收管理权限及改革税收管理体制,制定征收管理制度,建立科学、严密、有效的税收征管体系,强化税收执法职能。

对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在税收政策、业务上进行指导和协调,在贯彻执行税收政策、法规方面进行监督检查。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调整税务总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调整税务总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调整税务总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2021.06.10•【文号】税总办宣传发〔2021〕37号•【施行日期】2021.06.1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调整税务总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税总办宣传发〔2021〕37号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局内各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和人员变动情况,税务总局决定对政务公开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组成人员进行调整。

现将调整后的名单通知如下:一、领导小组成员组长:王道树党委委员、副局长副组长:黄运办公厅(党委办公室)主任荣海楼税收宣传中心主任兼办公厅(党委办公室)副主任(司长级)成员:傅靖政策法规司副司长吴晓强货物和劳务税司副司长叶霖儿所得税司副司长刘宜财产和行为税司副司长黄素华国际税务司副司长杜志农社会保险费司(非税收入司)副司长郑小英收入规划核算司一级巡视员张颂舟纳税服务司二级巡视员陈东辉征管和科技发展司二级巡视员王福凯大企业税收管理司副司长李国成稽查局一级巡视员林建设财务管理司副司长(主持工作)彭增武督察内审司一级巡视员刘锋人事司(党委组织部)副司长(副部长)刘雅丽党建工作局(党委宣传部、巡视工作办公室)副局长(副部长、副主任)(主持工作)李志税收大数据和风险管理局副局长唐庆海教育中心二级巡视员吴观电子税务管理中心副主任金维生集中采购中心二级巡视员黎伦和税收宣传中心副主任二、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税务总局办公厅(党委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组成人员如下:主任:黄运办公厅(党委办公室)主任副主任:荣海楼税收宣传中心主任兼办公厅(党委办公室)副主任(司长级)傅靖政策法规司副司长成员: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综合处(办公室)负责人。

具体工作由税收宣传中心办公室承办。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税务总局政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成员及其职责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税务总局政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成员及其职责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税务总局政务(政府信息)公开⼯作领导⼩组和办公室成员及其职责的通知⽂号:税总发[2013]29号颁布⽇期:2013-03-18执⾏⽇期:2013-03-18时效性:现⾏有效效⼒级别:部门规章各省、⾃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税务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机构和⼈员调整情况,现对国家税务总局政务(政府信息)公开⼯作领导⼩组和办公室成员作相应调整,通知如下:⼀、国家税务总局政务(政府信息)公开⼯作领导⼩组组成及其职责(⼀)领导⼩组组成??组长:丘⼩雄(党组成员、副局长)副组长:冯惠敏(党组成员、纪检组组长)??汪康(总会计师)成员:张捷(办公厅主任)郝⼀⼼(监察局局长)李三江(政策法规司司长)杨益民(货物和劳务税司司长)任荣发(所得税司司长)陈杰(财产和⾏为税司司长)龚祖英(国际税务司司长、港澳台办公室主任)杨元伟(收⼊规划核算司司长)张树学(纳税服务司司长)李林军(征管和科技发展司司长)王道树(⼤企业税收管理司司长)马毅民(稽查局局长)伍舫(财务管理司司长)冯光泽(督察内审司司长)王满平(⼈事司副司长)铁斌(机关服务中⼼主任)王兰(教育中⼼主任)姚琴(电⼦税务管理中⼼主任)赵兴⽟(集中采购中⼼主任)(⼆)主要职责1.负责全国税务系统政府信息公开(政务公开)⼯作总体规划、⼯作部署,重⼤事项决策、重要⽂件审核。

2.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税务系统政府信息公开(政务公开)⼯作。

⼆、国家税务总局政务(政府信息)公开⼯作领导⼩组办公室组成及其职责(⼀)办公室组成??主任:张捷(办公厅主任)副主任:郭晓林(办公厅副主任)??董凤明(监察局副局长)??丛明(政策法规司巡视员)??李伟(征管和科技发展司副司长)??赵国际(电⼦税务管理中⼼副主任)⼯作⼈员:李⼼源(办公厅新闻宣传办公室副主任)??杨德才(办公厅办公室副主任)??吴礼祥(办公厅⽂秘处处长)??岂凤春(办公厅电⼦政务处处长)??路永利(办公厅新闻宣传办公室调研员)??马⽅明(办公厅新闻宣传办公室副处级调研员)傅靖(政策法规司综合处副处长)??于⼦胜(征管和科技发展司综合处调研员)??⾟静杨(纳税服务司综合处调研员)??李建良(财务管理司综合处副处级调研员)??任中婴(收⼊规划核算司综合处处长)??曹进增(⼈事司综合处处长)??⽅圆(监察局监督监察室正处级纪律检查员、监察员)孙继⽂(电⼦税务管理中⼼综合规划处副处长)(⼆)主要职责1.负责税务系统政务(政府信息)公开⼯作的具体组织协调、检查和指导,承办领导⼩组的⽇常⼯作。

国家税务总局对机构设置名称和发文字号有关问题作出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对机构设置名称和发文字号有关问题作出规定
国家 税 务 总 局 对
i交
几 难

税 所函 〔 公 元 年号 ] X X X 号
(六 ) 地方税 务司 下设 5
XXX 号 地 函〔 公 元年号」
,
个处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发 文 字 号 为 国税
:
置 名 称 和 发 文 字 号
( 七 ) 涉 外 税 务管 理 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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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设
5
个处

发 文 字号 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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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 关 问 题 作 出规 定
1993 2 5 号《 根据国发【 关 于 国 务 院 机构 设 置 的 通 」 199 4 4 3 号 《 知》 和 国办发「 国务 院办公 厅 关 于 印 发 国 〕
X XX 号 国税 外 函 [ 公 元 年号〕
j \ ( ) 进 出 口 税 收 管 理 司 下设
XXX 号 为 国 税进 函 [公 元年 号」 ( 九 ) 征 收管 理 司 下设 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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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们指出 税法宣传教育
:
工 作要经 常抓 天 天抓 这样才能 提高 全 民的纳 税意
因此 税法 宣传不是 多 了而 是不
,
,
识 一 项新的改革措施 出台的实施 必然有一 个学习
、 、 。 ,

,

够 当务之急就是要大张旗鼓 地开 展税法宣传 努 力增
强全体公 民依法纳税的观念 提高纳税意识 大力推进 依法治税 要通过各种宣传形 式 使税法和税收知识家
XXX 号 征函 〔 公 元年 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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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个处

发文 字号
:
家 税务总局 职能设 置 内设 机 构 和 人 员编制 方 案 的 通

地税办公室岗位职责设置(参考)

地税办公室岗位职责设置(参考)
1.定期组织车辆检查,每月安排一次车辆检查工作;
2.随时掌握车辆及驾驶员状况,确保安全行车。
(四)每月严格按照各车核定的用油标准,按时发放油料,确保工作用油。
(五)抓好后勤生活保障,充分体现局党组对干部的关心。
(六)严格办公用品采购制度。
(七)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任务。
1.除日常工作任务外,对临时生任务随叫随到,做到政令畅通;
(二)本着节约办公经费的原则,对要求复印的资料进行初审,并在《槐荫国家税务局复印文件审批表》上签批栏签字。
(三)协调上下关系,帮助分管岗位人员实施重大活动,如税法宣传月活动等。
(四)对分管岗位起草的文字材料初审把关。
(五)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任务。
(六)根据市局办公室工作思路,协助主任制定本局办公室年度工作计划。
(三)负责组织协调全局办公自动化工作。
(四)负责对文印的管理工作。
(五)负责组织实施对全局及纳税人的报刊杂志征订工作。
(六)协助主任根据领导的部署要求,制定办公室的年度工作计划、制度,并协助组织实施、督促和检查。二、工作规程
(一)审查、落实分管工作的规划、计划,及时督促并协调秘书、税收宣传报道、文书、档案、税收科研及打字文印等岗位按期完成工作任务和考核任务。
(三)负责对上级机关重要文件、本机关领导决定、决议及领导批示、批办事项的督查、督办。
(四)负责重要工作部署和税收业务工作执行情况的检查落实。
二、工作规程
(一)收到市局督办文件或通知后,及时向局领导汇报,按照上级文件或通知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限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二)每月对局务会议研究决定的内容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做好记录,并将督查情况如实向局领导汇报。
行政副主任岗位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财政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98)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财政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98)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财政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98)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1998.07.04•【文号】国办发[1998]101号•【施行日期】1998.07.04•【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关,财政综合规定正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财政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1998年7月4日国办发〔1998〕10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财政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国务院批准,现予印发。

财政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和《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1998〕5号),设置财政部,为国务院组成部门。

财政部是国务院主管财政收支、财税政策、国有资本金基础工作的宏观调控部门。

一、职能调整(一)划出的职能。

1.将税政(含关税)调查研究的职能以及税法起草和税法执行过程中的一般性解释工作,交给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承担。

2.将国有企业所得税征管的职能,交给国家税务总局承担。

3.将世界银行贷款的转贷业务,交给国家开发银行承担(其中不属于国家开发银行业务范围的世界银行贷款,由国务院指定其他银行承担其转贷业务)。

4.将原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组织实施国有企业财产监管的职能,交给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承担。

5.将原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承担的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中央政府公共财产)产权界定、清查登记等项工作,交给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承担。

6.将原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承担的国有资源实行资产化管理的有关职能,交给国土资源部、国家林业局承担。

(二)划入的职能。

1.原国家计划委员会承担的编制国债发行计划的职能。

2.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承担的外国政府贷款对外谈判与磋商职能。

3.中国人民银行承担的亚洲开发银行贷款对外谈判与磋商职能。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符合条件规定的正处级领导干部享受副厅(局)级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符合条件规定的正处级领导干部享受副厅(局)级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符合条件规定的正处级领导干部享受副厅(局)级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2000.10.27•【文号】国税发[2000]175号•【施行日期】2000.10.2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符合条件规定的正处级领导干部享受副厅(局)级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7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2000年9月,总局下发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规定>、<国家税务局人员定编定岗实施办法>、<国家税务局人员分流安排实施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0]162号)。

为了积极稳妥地做好机构改革中人员分流工作,按照《国家税务局人员分流安排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在机构改革中符合条件规定的正处级领导干部享受副厅(局)级待遇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根据规定,申请提前离岗的正处级领导干部,1994年12月31日前任正处级领导职务、2000年12月31日前满57周岁(凡执行女处级干部55周岁退休的省,女干部的年龄可为52周岁)以上、工作成绩突出的,可享受副厅(局)级待遇,待遇标准按照当地有关政策执行。

二、对符合条件规定的正处级领导干部享受副厅(局)级待遇的审批程序:(一)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按照上述条件规定,在省局机关和地市局范围内,确定拟享受副厅(局)级待遇的正处级领导干部人选。

(二)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组织对拟享受副厅(局)级待遇的人选进行考察。

(三)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党组根据考察情况,研究确定享受副厅(局)级待遇的人选,上报总局(人事司);上报的材料包括:党组的请示、干部任免审批表、考察材料、党组会记录等材料一式三份。

(四)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根据地方政府规定,符合其他条件也可提高一级待遇的,附规定全文、党组意见及本条(三)款所规定的上报材料一并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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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职责)国家税务总局设个职能司(局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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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国家税务总局设12 个职能司(局、厅):(壹)办公厅
处理总局机关日常政务,起草和审核有关文件和方案;负责会议组织、秘书事务、文电处理、文书档案、信访、保密、保卫、调研、政务信息和新闻发布;制定机关内部规章制度;管理机关财务和房产等行政事务。

主任:孙瑞标
副主任:王兰
副主任:王陆进
副主任:郭晓林
副巡视员:王建生
副巡视员:周维平(挂职)
办公厅下设处室机构:
局长办公室(总值班室)、办公室、文秘处、督办处、综合调研处、新闻宣传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室)、电子政务处、财务处、文印中心、信访处。

(二)政策法规司
负责税政调查研究;组织起草税收法律法规草案和实施细则;研究提出税制改革建议;拟定税收业务的规章制度;组织实施对税收法规、规章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承办重大税收案件的审理和行政处罚工作;办理税务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

司长:李三江(之前做个流转税管理司司长)
巡视员:丛明
副司长:杨元伟
副司长:李万甫
副巡视员:杨宏建
政策法规司下设处室机构:
综合处、税制改革处、法制处、复议应诉处(重大税收案件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世贸税收办公室。

(三)流转税管理司负责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征收管理工作,制定具体的征收管理办法;起草有关法律法规草案;对有关法律法规于执行中的壹般性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组织办理有关税收减免中的具体事项。

龙岳辉
性别:男
年龄:42
职务:国家税务总局流转税管理司副司长
主要经历:1982年参加税收工作历任税务所所长、县税务局副局长、局长
1995年一1999年湖南省长沙市国家税务局副局长
1999年一2003年湖南省岳阳市国家税务局局长
2003年一2004年5月湖南省国家税务局流转税处处长
2004年5月一当下国家税务总局流转税管理司副司长
(四)所得税管理司
负责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工作,制定具体的征收管理办法;起草有关法律法规草案;对有关法律、法规于执行中的壹般性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组织办理有关税收减免中的具体事项。

司长:马林
副司长:卢云
副司长:缪慧频
副司长:刘丽坚
副巡视员:陈建华
副巡视员:孙午珊
所得税司下设处室机构:
综合处、企业所得税壹处、企业所得税二处、企业所得税三处、个人所得税壹处、个人所得税二处、社会保险费征收管理处。

(五)地方税务司
负责地方各税的税收业务管理,制定具体的征收管理办法;起草有关法律法规草案;对有关法律、法规于执行中的壹般性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指导地方税收征管业务;负责耕地占用税、契税的征收管理;组织办理农业税特大灾歉减免中的具体事项。

(六)国际税务司(海洋石油税务管理局)参和起草有关法律法规草案;研究提出国际间反避税措施;参加涉外税收的国际谈判,草签和执行有关协议、协定;承办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等国际机构及外国税务机关的合作和交流业务,管理机关的外事工作;管理海洋石油税收业务。

(七)进出口税收管理司提出制定进出口税收管理政策、规章和办法的建议和意见;组织实施有关计划,检查有关政策的执行情况;办理出口产品退税审批事项。

(八)征收管理司组织实施综合性税收征管法规及规章、制度;指导税务登记、申报工作和税收资料的管理;负责税法宣传; 管理税收发票和票证。

(九)稽查局拟定税务稽查制度、办法且组织实施;办理重大税收案件的立案和调查的有关事项且提出审理意见;指导、协调税务系统的稽查工作。

局长:马毅民
副局长:李亚民
副局长:刘建国
巡视员:杨绍艾副巡视员:李国成
稽查局设综合处、制度处、系统工作处、举报中心(案源管理处)、稽查壹处、
稽查二处、稽查三处、稽查四处、稽查五处(协查处)。

(十)财务管理司负责国税系统部门预算和决算编制、批复、执行工作;负责国税系统行政、事业、建设单位财务、会计制度的制订和执行、监督工作;负责国税系统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国税系统基本建设管理工作。

(十壹)审计司拟定国家税务局系统审计工作制度,组织实施有关审计和审计调查工作,指导、协调国家税务局系统和地方税务局系统的审计工作。

(十三)人事司拟定税务系统的人事管理,管理国税系统的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工作;承办省级国家税务局正副局长及相应级别干部的管理工作,对省级地方税务局局长的任免提出意见;负责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组织实施税务系统的精神文明建设。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于京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巡视办拟定国税系统的巡视工作制度;组织实施对省、自治区、直辖市国税局领导班子和领导班子成员的巡视检查;指导国税系统的巡视工作,组织实施对国税系统巡视工作人员的培训;负责国税系统巡视工作的宣传报道和信息工作;管理巡视档案。

机关党委(纪委)负责总局机关和于京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离退休干部办公室负责指导、协调国家税务局系统离退休干部工作,以及总局机关、于京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综合处:63417238
中央纪委、监察部驻国家税务总局纪检组、监察局。

主要职责:1、监督检查总局机关及国家税务局系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国务院决定、命令的情况。

2、监督检查总局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维护党的政治纪律,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选拔任用领导干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政勤政的情况。

3、经中央纪委监察部批准,初步核实总局党组和行
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违反党纪政纪的问题;参和调查总局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调查国家税务局系统副司(局)级之上干部违反党纪政纪案件及其他重要案件。

4、协助总局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组织协调国家税
务局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履行总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对总局机关纪委和地方税务局系统纪检监察工作给予业务上的指导。

5、参和各省国家税务局党组民主生活会的组织管理,监督下级党组和行
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廉政勤政情况且组织开展廉政谈话、诫勉谈话等。

6、负责税务系统执法监察和行风建设工作,实施
对总局大宗物品的采购、人事考试录用、干部竞争上岗、财务管理的监督,参和巡视、审计等工作。

7、受理对总局机关、直属单位和国家税务局系统公务员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以及不服行政处分决定、监察决定或者行政处分复核决定的申诉。

&组织开展对税务系统的党员干部进行遵守纪律和廉政教育,对税务系统纪检监察干部进行业务培训。

9、组织开展税务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调查研究,制定完善纪检监察工作规章制度,督促各有关司局建立健全廉政、勤政方面的规章制度。

10、承办中央纪委监察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直属事业单位10个:
(四)集中采购中心。

负责起草国家税务局系统政府采购规章制度及规范性文件,管理、指导、协调和监督国家税务局系统政府采购工作。

(五)税收科学研究所。

负责制定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理论研究规划,开展税收基础理论、应用理论和专题研究,组织、指导全国税务系统税收科研机构的研究工作。

(六)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

负责起草且组织实施注册税务师行业有关行政管理制度,资格资质的审核认定,负责对行业协会的指导、监督。

(七)中国税务杂志社
(八)中国税务报社
(九)中国税务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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