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集中核算管理办法
-会计集中核算管理办法

*会计集中核算管理办法******会计集中核算管理办法为做好会计集中核算工作,确保核算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工作的正常运转,根据《******会计集中核算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的要求和会计集中核算工作的特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报账审核程序1、纳入集中核算行政事业单位要完善有关财务支出的审批制度。
审批程序和审批人员的签名笔迹和印章样式应报中心备查。
2、各单位财务报账员应对初审原始凭证和审核合格的原始凭证进行整理、归类、粘贴,然后填写支出报账单,携带单位资金结算手册到中心审核报账。
3、中心收到单位支出报账单(证)后,由中心主管会计对报账员所报单(证)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在原始单据上加盖“审核专用章”,并在支出报账单上签字,超过审核权限范围的要经过总会计或中心主任审核,然后将报账单(证)传递给资金会计。
4、资金会计复核无误后,在支出报账单上签字,开具授权支付凭证,或出具委托书,委托国库集中支付中心进行直接支付。
付款后,登记单位资金结算手册,在支出报账单上加盖“付讫”或“转讫”印章,并根据支票或信汇单和直接支付或授权支付存根联登记银行存款日记帐。
5、审核内容(1)审核单位是否有报账的资金或直接支付、授权支付额度,专款是否专用;(2)审核票据的使用是否规范;(3)审核报账手续是否齐全,报账用章、签字笔迹与预留印鉴和笔迹是否相符;(4)审核单位财务支出是否符合开支标准,是否超过规定限额;(5)审核报账员对经费支出的收集归类是否正确,汇总金额与原始凭证金额是否一致;(6)审核纳入政府采购范围的采购支出是否经过政府采购;(7)审核国有资产处置是否经县政府或国资管理部门的审批;(8)其它需要审核的内容。
6、拒绝受理事项(1)单位无报账资金或报账额度的报账业务;(2)未确保人员经费的其他支出;(3)非法票据和填写不规范的票据;(4)未按审批程序审批的票据;(5)超过支出标准的支出;(6)应纳入政府采购范围而未经政府采购的业务支出;(7)未经县政府或国资管理部门审批的国有资产处置业务;(8)其他不符合财经法规、制度和规定的事项。
中央银行会计集中核算系统管理办法

中央银行会计集中核算系统管理办法(修订稿)银会计〔 2003〕92 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会计集中核算系统管理,确保会计集中核算系统正常运行,根据财政部《会计电算化管理办法》和《中国人民银行会计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运行中央银行会计集中核算系统(以下简称系统)的人民银行各级机构(以下简称运行单位)。
第三条系统由总行统一开发、优化和升级,统一确定硬件配置方案,统一提出业务需求,统一制定业务处理办法和系统管理办法。
第四条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营业部门运用系统进行会计核算;事后监督部门对系统的处理过程和结果实施日常监督;科技部门负责系统的日常运行与维护;会计部门负责系统的业务管理和检查。
第五条系统管理的目标是:促进会计集中核算安全、持续、高效进行;真实、完整地记录和反映会计信息;防范资金风险,保障资金安全。
第二章软件管理第六条应用软件由中国金融电子化公司开发。
第七条应用软件开发(包括优化和升级)应以业务需求书为依据。
业务需求书的制定应根据有关业务规章,满足人民银行当前业务的要求,考虑今后业务发展的需要。
第八条会计业务发生变化或系统存在问题需要修改程序,应由总行统一提出业务需求,再修改相应的应用软件。
各分支机构和开发人员不得擅自修改源程序。
第九条本系统与其他业务系统连接的数据接口,由总行统一提供,开发人员不得私自提供。
第十条应用软件开发完毕,开发单位应按人民银行有关应用软件管理规范进行严格测试,经总行主管部门验收通过后方可交运行单位使用。
第十一条应用软件交付使用时,开发单位应提供系统安装说明和用户手册等文档资料。
应用软件及其文档资料由会计部门保管,保管期为该软件停用或换版后 5 年。
第十二条发放软件,应严格手续,防止泄密。
严禁通过互联网发放应用软件及其补丁程序。
复制应用软件应经过运行单位会计部门和科技部门主管批准。
应用软件的发放、接收和复制应登记备案。
第十三条支撑系统运行的操作系统和数据库及其技术文档资料由中国金融电子化公司和运行单位科技部门控制和保管,不得随意扩散技术文档资料。
集中核算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单位财务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财务活动,包括资金收支、资产购置、负债偿还、财务报告编制等。
第三条集中核算财务管理以“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任明确、规范操作”为原则,确保财务工作的合法性、合规性和有效性。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本单位设立财务管理部门,负责财务管理的具体实施。
财务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如下:1. 负责制定和实施财务管理制度;2. 负责编制和执行财务预算;3. 负责审核和监督财务收支;4. 负责资产管理;5. 负责财务报告编制和信息公开;6. 负责财务人员的培训和考核。
第五条各部门、单位应设立财务负责人,负责本部门、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并对财务管理部门负责。
第三章资金管理第六条资金管理遵循“预算管理、收支两条线、集中支付”的原则。
第七条预算管理:财务管理部门根据单位年度工作计划和资金状况,编制年度财务预算,经单位领导批准后执行。
第八条收支两条线:收入与支出实行分开管理,收入必须纳入预算,支出必须按预算执行。
第九条集中支付:所有资金支付均通过财务管理部门集中办理,确保资金使用的规范和安全。
第四章资产管理第十条资产管理遵循“权责明确、账实相符、保值增值”的原则。
第十一条资产购置:购置资产必须符合预算规定,并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
第十二条资产登记:所有资产必须登记在册,建立资产台账,确保账实相符。
第十三条资产处置:资产处置必须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确保资产处置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第五章财务报告与信息公开第十四条财务报告:财务管理部门定期编制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并向单位领导汇报。
第十五条信息公开:财务管理部门按照规定公开财务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第六章监督与考核第十六条财务管理部门对财务活动进行监督,确保财务管理制度的有效执行。
国有企业会计集中核算管理方法

国有企业会计集中核算管理方法国有企业是国家所有的企业,其核算管理方式较为特殊,需要符合国有企业特有的管理要求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国有企业会计集中核算管理方法是为了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确保国有企业的持续稳定运营,提高国有资产的管理效率和盈利能力,是国有企业管理和财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本文将探讨国有企业会计集中核算管理方法的相关内容。
一、国有企业会计集中核算的概念和特点国有企业会计集中核算是指国有企业将各子单位的会计核算工作集中到总部或核算中心进行统一管理的一种会计核算方式。
国有企业会计集中核算的特点如下:1. 集中核算:国有企业将各个子单位的会计核算工作集中到总部或核算中心进行统一管理,便于统一核算和财务管理。
2. 统一规范:国有企业会计集中核算能够统一规范各子单位的会计核算操作,减少会计错误和失误的发生。
3. 提高效率:通过集中核算,国有企业可以提高会计核算的效率,减少重复劳动和资源浪费。
4. 统一决策:集中核算有利于国有企业总部进行统一决策和管理,提高国有资产的管理效率和盈利能力。
四、国有企业会计集中核算的问题和对策国有企业会计集中核算也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需要采取有效的对策来解决:1. 信息安全:集中核算系统面临着信息安全的挑战,需要加强对信息安全的管理和保护,防范各种信息安全风险。
对策:加强信息安全技术的投入和应用,建立健全的信息安全管理体系,提高信息安全意识和能力。
2. 数据传输和交换:各子单位会计数据的及时传输和交换面临一定的困难和挑战,需要建立高效的数据传输和交换机制。
对策:加强对数据传输和交换技术的研究和应用,建立高效的数据传输和交换平台,提高数据传输和交换的速度和稳定性。
3. 统一规范和标准:各子单位会计核算的规范性和准确性存在一定的差异,需要加强对统一规范和标准的建设和管理。
对策:加强对会计核算规范和标准的宣传和培训,强化对会计核算规范和标准的执行和监督。
五、国有企业会计集中核算的发展趋势随着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和应用,国有企业会计集中核算也将迎来新的发展机遇和挑战:1. 信息化建设:随着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和应用,国有企业会计集中核算将朝着信息化、数字化的方向发展,通过信息技术的应用实现会计数据的集中管理和实时监控。
国家体育总局直属单位会计集中核算管理暂行办法

国家体育总局直属单位会计集中核算管理暂行办法【法规类别】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发文字号】体经济字[2002]213号【发布部门】国家体育总局【发布日期】2002.07.03【实施日期】2002.07.0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国家体育总局直属单位会计集中核算管理暂行办法(体经济字[2002]213号2002年7月3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国家体育总局直属单位财务收支管理,强化监督制约机制,提高会计工作质量,建立公开、廉政、务实的财务管理体制和优质、安全、高效的会计运行机制,促进党风廉政建设,保证体育事业健康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家体育总局在京直属单位(以下简称单位)和直属单位投资所办全资公司。
第三条会计集中核算由体育经济司负责具体管理和指导。
财务管理和审计中心(以下简称财务中心)负责组织实施总局系统的会计集中核算工作。
第四条会计集中核算必须坚持和遵循以下原则:(一)监控原则。
坚持财务监督和会计制约环节的全程介入,监督国家资金的流向、流量,从源头上防止腐败现象的发生,并为国家体育总局进行宏观调控提供准确、完整的会计信息。
(二)服务原则。
服务于体育事业的改革和发展,服务于单位的管理,服务于国家体育总局财务管理总体水平的提高。
(三)效率原则。
实行集约化管理,利用现代化的会计手段和信息处理手段,提高会计工作效率,为单位提供优质、安全、高效的会计服务。
(四)互动原则。
会计集中核算与国家财政的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支付、政府采购和收支两条线等改革相结合,互相协调,联动推进。
第二章会计集中核算的基本管理方式第五条撤销单位的所有银行账户,由财务中心统一在结算银行为单位开设独立的银行账户,并进行资金存储、支付和清算。
第六条财务中心按照会计核算的要求为单位分别设置账套,分户核算。
第七条财务中心对单位的全部资金进行全过程的核算,包括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含预算外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等。
国有企业会计集中核算管理方法

国有企业会计集中核算管理方法国有企业会计集中核算管理方法是指在国家统一调度和组织下,将国有企业各级单位的经济业务交由上级单位进行核算和管理的一种会计制度。
该制度的目的是为了加强对国有企业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国有资产的安全和有效利用。
第一步,确定核算主体。
核算主体是指在国有企业中具有核算资格的单位,通常是事业单位或企业集团的总公司或总部。
确定核算主体需要考虑该单位的管理和决策能力,在一定程度上能够代表整个企业进行会计核算和管理。
第二步,确定核算范围。
核算范围是指哪些经济业务需要由核算主体进行核算和管理。
通常包括国有资产的形成、变动和处置,国有企业收入和支出的核算,以及其他与国有资产和经济业务相关的核算内容。
第三步,建立核算制度和流程。
核算制度是指规范国有企业会计核算和管理的一系列规章制度,包括会计核算方法、会计政策和核算程序等。
核算流程是指核算主体按照一定的时间和程序对国有企业的经济业务进行核算和管理的具体步骤。
第四步,建立核算系统和数据库。
核算系统是指用于进行会计核算和管理的计算机系统,可以记录和处理国有企业的经济业务数据,并生成相应的会计报表和管理报表。
核算数据库是指存储和管理核算数据的数据库系统,可以为核算主体提供准确、及时和全面的核算信息。
第五步,实施核算和管理。
核算主体根据核算制度和流程,将国有企业的经济业务按照期限和要求进行核算和管理。
具体包括收集和记录经济业务数据,进行会计分录和凭证的制作,以及编制和报送各类会计报表和管理报表等。
国有企业会计集中核算管理方法的优点是可以提高核算和管理的统一性和准确性,为国有企业的决策提供可靠的会计信息。
还可以加强对国有企业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国有资产的安全和有效利用。
也存在一些问题,比如核算主体的能力和责任意识不强,核算制度和流程不够完善等,需要进一步加以改进和完善。
国有企业会计集中核算管理方法是一种有效的管理手段,可以提高国有企业的核算和管理水平,为国有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事业单位会计集中核算方案(3篇)

事业单位会计集中核算方案为进一步规范镇级财务管理水平,加大对事业单位资金监管力度,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管理模式1、从___年___月份开始,全镇实行事业单位会计统一集中核算管理,取消所有财政拨款事业单位的会计出纳岗位,统一由镇财政直接管理核算。
按照“以收定支,略有结余”的基本原则管理各类资金,资金按照保运转、保稳定、兼顾事业单位发展的顺序统筹安排。
2、成立管镇镇事业单位会计核算中心,办公地点设在镇财政所,主任由财政所所长担任。
3、列入集中核算的单位:计生站、村建站、农技站、兽医站、社保站、农经站、城管分局、公路站、敬老院。
4、列入集中核算的单位分别设立一名报账员,负责日常资金收缴及费用报账,账务由会计核算中心实行会计电算化集中分户管理。
5、实行备用金管理:村建站、计生站各不超过___元,其他单位各不超过___元用于日常周转。
6、各单位单项费用支出在___元以下的办公等日常开支,由单位负责人安排支付;___元以上___元以下的由分管领导安排支付;___元以上的需报镇长同意后安排支付。
7、每月底各单位报账员将所需入账的___按原审批程序签批,签批后汇总报镇会计核算中心,由核算中心统一报镇长集中会批后入账。
8、对未通过镇长审批的的___退还各单位报账员自行处理,特殊情况需提前支付的大额费用由各单位报镇长审批后直接从会计中心支付。
9、财务集中会批的时间为每月___日,遇特殊情况另行通知。
二、收入管理1、各单位的现金收入必须当天存入银行专户,个别单位日现金收入较少的经批准可累计收入金额达到___元时存入,任何单位不得坐支现金。
2、各单位一切收入资金(含经营性收入、财政补助收入、预算外资金收入、往来资金等其他各项资金)都必须按要求缴入会计核算中心账户,业务主管部门收入分成也一律先进专户,后按申批程序使用,不得自行报账。
3、年初下达各单位收入任务,列入单位责任目标进行考核。
各单位必须按目标任务,积极___收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政府规定之外乱开减、免、缓口子,会计核算中心根据各单位___收入完成进度安排支出;对完不成预算收入任务的单位按相应比例扣减其支出。
国有企业会计集中核算管理方法

国有企业会计集中核算管理方法国有企业是指由国家控股或所有的企业,其重要性和规模在全国经济中起着重要的作用。
国有企业作为国民经济的支柱,其会计核算管理至关重要。
为了规范国有企业的会计核算管理,提高国有企业的经济效益,必须建立一套科学的会计集中核算管理方法。
本文将围绕国有企业会计集中核算管理方法展开讨论。
一、会计集中核算管理的概念会计集中核算管理是指将企业内部不同单位的会计工作进行归纳和核算,统一进行财务管理和决策的管理方法。
在国有企业中,由于企业的规模较大,业务广泛,存在多个分支机构和事业单位,因此需要将各个单位的会计工作进行集中管理。
这不仅可以保证企业财务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还可以为企业管理层提供决策依据,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
1. 独立核算与合并核算相结合对于国有企业来说,存在多个分支机构和事业单位,因此需要对各个单位进行独立核算,同时又需要将各单位的财务数据进行合并核算。
独立核算可以反映各单位的特点和业绩,合并核算可以全面了解企业整体的财务状况。
这样既能保证各单位的独立性,又能保证企业整体的一致性。
2. 总部统一管理的财务制度国有企业需要建立一套科学的总部统一管理的财务制度,包括会计政策、会计核算方法、会计处理程序等。
这样可以保证各分支机构和事业单位的会计工作是按照同一标准进行,避免各单位之间的数据差异,提高财务数据的准确性和可比性。
3. 统一的财务报表和财务分析国有企业需要定期编制统一的财务报表,对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进行全面的核算和分析。
这样可以清晰地了解企业的财务状况,为企业的经营管理提供科学依据,指导企业的发展方向。
4. 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国有企业需要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对企业的财务活动进行监督和管理。
这包括财务管理制度、资金管理制度、财务风险控制制度等。
这样可以保证企业的财务活动合法合规,防范各种财务风险,保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和稳定。
5. 科学的财务管理信息系统国有企业需要建立一套科学的财务管理信息系统,对企业的财务数据进行统一管理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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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真自治县行政事业单位会计集中核算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县人民政府《关于道真自治县财政会计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为加强我县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规范会计结算中心预算执行、会计结算行为,更好地贯彻执行会计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纳入会计结算中心管理的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会计事项。
第三条自治县会计结算中心,是我县纳入统管的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主管机构,按照国家统一的行政、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负责我县纳入结算中心管理的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独立设账的临时机构财务核算、财务监督、财务报告和财务分析工作。
第四条纳入会计结算中心统一管理单位的会计业务和财务事项实行单一账户集中支付、统一结算的管理制度;并由会计结算中心根据财政部统一下发的《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实施统一会计结算的基础上分别按不同单位进行明细核算。
第五条县会计结算中心的一般会计方法按财政部发布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处理;会计人员的职责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规定执行;会计档案的管理按财政部、国家档案局颁发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执行。
第六条会计结算中心的工资管理,支出报销审核及管理,会计凭证制作,会计账簿登记,会计报表的编报按照财政部颁发的《会计电算化管理办法》规定,均采用计算机网络管理。
第二章会计结算中心职责第七条会计结算中心的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和制度,依法监督各有关单位的财务收支活动,维护财经纪律。
(二)实行单一账户集中支付制度,统一办理纳入中心管理单位的资金结算等经济业务事项,并按照财政部门核定的单位年度预算,对各单位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控,提高财政性资金的使用效益。
(三)认真执行统一的财务会计制度,规范会计结算工作,真实、完整、及时地反映各有关单位的财务状况。
(四)定期进行财务分析,按月向有关部门和单位提供预算执行情况等财务会计信息。
(五)对各单位的财务管理情况进行监督,并向财政部门报告有关重大财务事项。
(六)认真执行国家工资政策,配合财政部门及各单位做好工资管理工作。
(七)集中管理纳入会计结算中心统管单位的会计档案。
(八)对纳入会计结算中心统管单位管理和使用的财产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账实检查,配合各单位搞好财产物资管理工作。
(九)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三章会计集中核算的运作方式第八条会计结算中心本着规范运作,优质、高效服务的原则,充分发挥计算机网络管理的优势,设立如下工作岗位及职责。
一、总会计:(一)依照国家预算法和财政部门的规定,掌握各行政事业单位的综合预算的编制和批复情况,控制各统管单位的收支指标,监督统管单位的综合预算收支。
(二)负责登记所管单位的总账,即分单位登记收入、拨款、支出、往来款项总账。
(三)具体组织统管会计、资金会计做好资金结算、账务处理和其他各项会计基础工作,指导和培训各统管会计的业务。
(四)审核资金会计报送的收、支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是否合规、合法,并将审核结果及时传递给统管会计。
(五)负责审核统管会计编制的单位会计报表,并将审核无误的会计报表报财政部门和统管单位。
(六)负责审核各单位分月用款计划,并汇总上报财政部门审批。
二、统管会计:(一)负责依照《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帮助指导单位财务经办员编制部门单位综合预算用款计划,办理分管单位的会计核算,并实施会计监督。
(二)依据财务制度的规定复核总会计审核的原始凭证,按期与资金会计办理现金、银行存款的收、付、存结算和核对。
(三)根据审核无误的记账凭证,及时、规范地做好统管单位的总分类账和各种明细分类账的登记工作,并据以编制会计报表及财务报告。
(四)负责单位会计档案的管理工作,对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各种会计报表等会计资料及时装订成册、归档,并妥善保管。
三、资金会计:(一)按照《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的规定,检查、督促统管单位预算内、外资金的收缴与支付工作。
(二)负责在单位存款余额内办理现金、转账、汇兑等资金结算业务。
(三)负责审核收支原始凭证,并登记银行、现金日记账。
(四)定期与总会计、统管会计核对有关账项,做好会计凭证的交接工作。
四、单位财务经办员:(一)负责本单位的财务管理与资产管理工作,协助单位负责人开展单位财务监督检查,与统管会计共同做好本单位综合预算的编制工作。
(二)负责向结算中心申报本单位的用款计划,以及办理单位预算内外收入的缴交和票据缴、销工作。
(三)依照《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规定以及备用金管理的规定,负责本单位财务收支的具体业务,审查、归集原始凭证,把好凭证的报销关,按期办理凭证交接手续。
(四)负责本单位职工工资审批,并按月向结算中心提交经有关部门审定的工资名册。
第九条会计结算中心工作流程、运行方式:(一)会计结算中心对纳入中心管理的单位核定备用金,用于各单位的小额零星支出,单位因特殊情况需调整备用金额度,应向结算中心提出书面申请,经核准后,予以调整。
(二)单位备用金采取银行通兑信用卡管理方式,由结算中心分单位在商业银行办理通兑信用卡,交由单位财务经办员负责专管,并对备用金卡的安全负责。
该卡只能支取现金,不能存入现金,单位备用金支用后,结算中心根据其核销支出数额补足备用金额度并划拨到信用卡上。
(三)单位财务经办员持支出报销单据和备用金收支月报表,向统管会计办理结报手续。
(四)统管会计收到单位备用金收支月报和原始凭证后,要审核每一份报账单的金额和所附原始凭证是否合规,审核无误后,以现金支付通知单或转账支付通知单,通知资金会计办理现金报销或转账手续。
统管会计在办理支出事项时要确保其资金都有可支付的银行存款和预算指标,出现存款红字或超指标现象时,应通知单位暂停报销,待落实存款和指标后,方可办理报销手续。
(五)总会计、统管会计、资金会计三者之间建立相互联系、相互制约、互相监督的管理机制,共同完成会计事务的集中统一结算工作,通过计算机网络管理实施全面监控。
第四章支出报销审核程序第十条经费支出的报销审核,由各单位根据本单位的资金审批报销制度,审批程序、审批权限执行,由各单位负责支出审批;中心按照有效签批意见受理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的报销凭证。
第十一条经费支出的报销程序(一)经常性支出:单位发生支出业务时,必须取得或填制符合国家规定的原始凭证,由经办人注明事由并签名,经单位审批人员签署意见后,交本单位财务经办员办理支出报销手续。
小额现金支出从备用金中支付,大额支出由财务经办员到会计结算中心统一办理,结算中心一般不直接支付现金。
(二)工资性支出,纳入统一结算单位的所有人员工资仍实行财政统管、银行代发的管理办法;由单位财务经办员在每月10日前统一编制工资发放清册,报送县财政局、人事局、编委办审定后,由财政统一将工资发放到银行的个人账户,并将审定后的工资名册交结算中心统管会计据以记账。
(三)专项支出,按照专款专用原则由各单位落实好项目审批、资金来源,按本单位支出报销审批权限审批后,由财务经办员直接向会计结算中心办理资金结算。
(四)基本建设资金支出,经有关职能部门立项批准的基本建设支出,不论是自筹基建,还是财政拨款基建项目,均按照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管理。
(五)事业单位专项基金支出,按照基金管理制度规定,准确计提各项基金,单位在办理各项基金支出报销时必须本着合理安排、专款专用原则,在不透支前提下由财务经办员按支出报销审核有关规定办理报销结算手续。
(六)各单位所有支出,不论采用现金支付,还是转账结算均按照本单位财务报销制度,凭合法有效的原始凭证经单位支出报销审核人签署意见后,由财务经办员送交会计结算中心结算。
事先有约定付款方式的(如委托付款的水费、电费、邮电费等)可以在结算中心直接支付。
第十二条经费支出报销审核的内容(一)原始凭证是否真实、合法,项目填写是否齐全、完整;(二)支出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政策和财务制度的规定;(三)设备购置的支出是否经政府统一采购,控购商品是否办理审批手续;(四)严格控制现金支付范围,超出现金支付报销范围的必须采用转账结算支付。
第五章结算中心财务和资金的管理第十三条会计结算中心对单位支出管理要认真执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遵守财政、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和规定的项目办理支出,确保单位财务支出有序运行。
第十四条纳入会计结算中心统一管理的单位,不再设立会计、出纳岗位,原单位的会计凭证审核、报销、资金结算支付、账簿凭证及报表编制等一系列财务会计工作均由“中心”负责;原单位的有关支出报销业务由财务经办员负责与会计结算中心联系办理,财务审批制度、程序均由原单位负责,并对其审批事项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会计结算中心必须在国有商业银行开设基本结算账户,实行集中支付;同时通过会计电算化系统建立分单位明细核算制度,实行分户管理,并对纳入会计结算中心统一结算所产生的财务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安全保密承担责任。
各有关部门对外报送的财务会计报表,须按会计制度的规定签章后,方为有效。
第十六条主管部门纳入会计结算中心管理后,其下属单位的经费由结算中心负责转拨。
结算中心将根据主管部门报送下属单位的年度预算及分月用款计划向财政申拨经费,经财政审核同意后由会计结算中心直接下拨给用款单位。
因特殊需要临时增加拨款的,由用款单位提出申请,经主管部门审核报财政同意后,按上述程序办理。
为保证资金及时到位,各单位应在每月底前向结算中心提交下一个月的用款计划。
第十七条会计结算中心的资金管理,主要对资金来源的管理、银行存款的管理、现金的管理、专项资金的管理以及往来款项的资金管理。
(一)会计结算中心资金来源渠道主要是财政预算拨款,预算外资金拨款,各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的拨款以及财政的专项资金拨款。
会计结算中心根据各单位每月用款计划,按预算科目、资金性质分别向财政部门申拨经费,收到财政部门各项拨款后,区分不同的资金来源,实行分类管理。
(二)会计结算中心的银行存款严格按照人民银行颁发的《银行账户管理办法》和《支付结算办法》的有关规定办理银行结算的各项业务;除在规定范围内使用现金结算外,一切支出结算业务均通过银行办理转账结算手续。
(三)会计结算中心的现金管理主要是对各单位财务经办员实行备用金管理制度,备用金额度依据各单位15天内的小额现金支付金额确定,通过单位申请由会计结算中心核准。
(四)会计结算中心的专项资金管理遵照专款专用原则凭有关专款文件资料办理,对无资金来源的专项支出,中心有权拒绝办理。
专项资金按工程进度拨付,由项目主管单位根据工程实施进度向县财政局提出拨款申请,经财政局审核同意后,结算中心予以拨款。
(五)往来款项的管理,会计结算中心要对各单位的往来款项分清资金来源、及时核对、结算;实行严格控制,及时清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