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我国民事公益诉讼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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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民事公益诉讼制度研究

我国民事公益诉讼制度研究

我国民事公益诉讼制度研究近些年来,我国民事公益诉讼制度逐渐得到了规范和完善。

这一制度的推行,使得公共利益能够更为有效地得到维护和实现,为社会的文明进步和法治建设做出了积极贡献。

本文将就我国民事公益诉讼制度进行深入的研究,同时结合三个实际案例进行分析和探讨。

一、我国民事公益诉讼制度的概述民事公益诉讼制度是指通过诉讼的方式,为了维护公共利益而针对损害、侵害社会公共利益、群体利益、国家利益等行为进行的法律维权活动。

随着我国法制建设的不断推进与完善,民事公益诉讼的发展也逐渐成熟并获得了更加广泛的认可和推广。

关于民事公益诉讼制度的主要法律规定,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相关的法律法规。

二、我国民事公益诉讼制度的意义和价值1. 保障公共利益民事公益诉讼制度的推行,有助于对破坏公共利益的行为进行有效的惩处和制止。

这将有效地保障公共利益得到充分的尊重和保护,维护了社会的稳定和法律的公正。

2. 促进社会公正通过民事公益诉讼制度的实施,有利于消除不公和不义,维护社会公正和法制体系的平衡和稳定。

3. 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在现代化进程中,民事公益诉讼制度有助于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事业的发展,在保护生态环境的同时,促进可持续发展。

三、民事公益诉讼案例分析1. 陕西宁陕县严格控制校外培训机构宁陕县教育局联合当地法院等机构,曾于近期正式启动民事公益诉讼,向一家非法的校外培训机构进行了严厉打击。

该校外培训机构一贯不合法经营,影响了当地正规学校课程的推进以及家校合作的良性循环,直接损害维护教育公共利益的价值。

2. 重庆市民环境保护协会诉重庆造粮厂环境污染重庆市民环境保护协会与造粮厂的环境保护纠纷经过两年的司法过程,成功达成庭审,造粮厂在赔偿环境污染损失、采取措施优化环境方面都获得了重重判罚,这样有效文减轻对环境个体卫生的危害,维护在环境方面存在的公共利益。

3. 北京市某商业办公楼诉住户损害建筑物外观某商业办公楼诉一户住户造成其企业外观的损坏,经过法律程序,该户被判赔偿,这样有效保障了公共利益和办公楼的正常使用,显示了民事公益诉讼制度在建筑领域的应用价值。

我国的公益诉讼制度

我国的公益诉讼制度

我国的公益诉讼制度一、简介公益诉讼制度是指向保护社会公共利益,解决公共利益纠纷而设立的一种诉讼程序。

我国的公益诉讼制度起源于改革开放后,随着我国社会进步和法制建设的发展,逐渐得到重视和完善。

公益诉讼制度的建立对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要意义。

二、公益诉讼立法的进展2.1 相关法律我国的公益诉讼制度主要依据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相关法律。

这些法律规定了公益诉讼的适用范围、程序、证据等要求,保障了公益诉讼的正常进行。

2.2 立法的历程公益诉讼立法的历程可追溯至1990年代初。

当时,我国开始出现环境污染、商品质量问题等一系列涉及公共利益和广大群众生活的案件。

针对这些问题,有关部门陆续提出了关于构建公益诉讼制度的建议和意见。

随后,根据社会实际需要,经历着多个版本的修订,法律中对公益诉讼立法的规定越来越完善。

2.3 最新发展近年来,我国的公益诉讼制度不断完善。

2019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了《关于公益诉讼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了检察机关在公益诉讼中的职责和作用,进一步加强了对公益诉讼的支持和推动。

三、公益诉讼的类型公益诉讼包括环境保护公益诉讼、消费者权益保护公益诉讼、劳动争议公益诉讼等多种类型。

下面详细介绍其中的几种类型:3.1 环境保护公益诉讼环境保护公益诉讼是指为保护环境资源、维护生态平衡而进行的诉讼活动。

在我国,环境污染问题日益严重,环境保护公益诉讼成为了一项重要的诉讼方式。

环境保护公益诉讼的适用范围涵盖了大气、水、土壤等多个方面,可以有效推动环境保护工作的开展。

3.2 消费者权益保护公益诉讼消费者权益保护公益诉讼是指为维护广大消费者权益而进行的诉讼活动。

我国法律对消费者权益有着明确的保护规定,但实际中仍会发生一些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

公益诉讼可以通过集中起诉的方式,代表广大消费者维权,使得违法行为得到及时纠正。

浅析我国民事公益诉讼制度

浅析我国民事公益诉讼制度

浅析我国民事公益诉讼制度作者:王汝强来源:《青年与社会》2013年第08期【摘要】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了我国民事公益诉讼制度,为我国的民事公益诉讼制度的发展提供了法律依据【关键词】民事公益诉讼;适用范围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对环境污染、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这是修改以后的民事诉讼法对保护社会公共利益方面做出的一条特别的规定,这一规定形成了我国民事公益诉讼制度指定的法律依据,具有重要的作用。

一、民事公益诉讼的概念民事公益诉讼指的是,在民事或者经济活动中,公民、法律规定的机关以及有专门组织,对违反民事、经济法律法、侵害国家社会的公共利益,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秩序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人民法院通过审判程序,来维护国家或者社会的公共利益的诉讼行为。

民事公益诉讼的特点:第一,民事公益诉讼保护的是社会的公共利益。

它的目的是保护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维护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保障我国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顺利进行;第二,民事公益诉讼涉及不特定多数人的利益。

由于民事公益诉讼覆盖的范围面比较广,由此决定它侵害的公共利益是对不特定的多数人的;第三,民事公益诉讼的原告可能不是利害关系人;第四,民事公益诉讼被告一方大多是具有强势地位。

造成环境污染或者侵害众多消费者权益的主体大多为大型的企业单位,因此被告方往往是比较强势的群体。

二、我国民事公益诉讼的适用范围根据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对环境污染、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从这条规定可以看出,我国民事公益诉讼的受案范围是采取了列举加概括的方式。

法条中列举了两项民事公益诉讼的受理事项:环境污染或者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我国民事公益诉讼的适用范围应当是某种行为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该行为就具有可被诉性,属于我国民事公益诉讼的适用范围。

构建我国民事公益诉讼制度的探讨

构建我国民事公益诉讼制度的探讨
益 诉讼 制度 的理 论 障碍 出发 , 析 了构建 我 国民事公 益诉 讼 的理论 基础 , 出了构建 我 国民事 公益 诉讼 制度 的 具体 建议和 分 提
构想。
关键 词 民事公 益诉 讼 中图分 类号 : 9 5 D 2
理 论基础 诉讼 制度 文 献标 识码 : A 文 章编 号 :0909 (000 ・4-2实现 。
二 、 立 民事公 益诉 讼制 度 的理论 基础 建 任何 一个 法律 制度 都 是建 立在 相应 的 理论 基 础之 上的 。我 国要 建立 民事 公 益诉讼 制度 ,就 必须 克服 传统 的 当事 人理 论障
诉讼 和行 政 公益 诉讼 两部 分 。 民事 公益 诉讼 而言 , 就 它是 指特 定 的国家机 关 、 会 团体 和相 关 公民根 据法 律规 定 , 对侵 犯社 会 社 针
人们 的普遍 权利才 能够 公益诉 讼起 源于 古罗 马 , 是相 对于 私益诉 讼而 言 的 , 是指 和社 会公共 利益 得到切 实的保 障和 维护 , 它
保护 社会 公共 利 益的诉 讼 , 除法 律有 特别 规定 者外 , 罗马市 民 凡
均可 提起 。。 国 目前 理论 界 一般 认为 , 益诉 讼包 括 民事 公益 工 我 公
人 和其他 组织 ” 这 是彻 底 的原告 一元 化 , 使得 只有 “ 接利 害 础 。当然 , , 这 直 我们 在肯 定程 序当 事人 理论 的 同时 , 了维 护法 的稳 为
关 系者 ” 有起诉 权 , 享 而对于 公 益诉讼 案件来 说 , 股并 不存 在所 一 谓 的“ 直接利 害 关 系者 ” 结果 导致 公益 诉讼 无从提 起 , 到侵 害 , 受
家和 社会 公共 利益 。 由于 我国 民事 程序 立法滞 后 , 尚未 建立 公 益 犯 社会 公共利益 的 行为纳入 管辖 范 围, 但仅 仅从 实体法 上考虑 诉

浅析公益诉讼制度

浅析公益诉讼制度

浅析公益诉讼制度[基金项目] 西藏民族大学“高水平人才培养计划”。

[作者简介] 闫志(1989- ),女,山东菏泽人,西藏民族大学2014级法学硕士,研究方向为民族法学。

2013年3月7日,中华环保联合会依据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向山东省潍坊市中级法院提交了要求第三猪场停止污染行为,并赔偿700万元的公益诉状,却遭遇了立案困难的尴尬。

2015年1月1日,新的《环境保护法》刚刚实施,中级法院受理了民间环保组织自然之友和绿家园针对福建南平生态破坏提起的环境公益诉讼案件,并于2015年5月15日开庭审理。

可以看出我国在公益诉讼方面正在逐步正规化。

然而,众多的环境公益诉讼案件也体现出了一些共同的问题:诸如怎样界定提起诉讼的主体、如何将诉讼制度与实践相结合,以及涉及到管辖、举证责任承担等问题。

本文拟通过对法条的解析,结合实际中的问题,对环境公益诉讼的主体,受案范围等作了一定的比较、梳理,从而引出相关法律规定与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对完善环境公益诉讼提出建议。

一、公益诉讼基本概述有学者研究指出:国内“公益诉讼”概念的提出,在相当程度上受到了日本“现代型诉讼”的概念的影响。

在日本,通常将公益诉讼与环境诉讼、消费者诉讼、公共诉讼等联系起来,体现了一定的公益性。

在此启发下,提出了“公益诉讼”这一术语。

(一)公益诉讼的概念相对于私益诉讼而言,公益诉讼一般指根据法律的规定,国家有关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为了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对相关违法行为向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不同的学说、立法,公益诉讼可以分为广义的和狭隘的两个方面。

广义的是指一切为了维护社会公共利益而提起的诉讼,而不论起诉主体是谁;狭隘的是仅指特定的机关、组织为维护公共利益而提起的诉讼。

我国在民事诉讼法中的规定的是狭隘的公益诉讼,限定了起诉的主体,但不论何种概念,都不能脱离为了维护公共利益这一目的。

(二)公益诉讼的特征通过分析对比私益诉讼,不难发现公益诉讼的界定往往与公共利益是联系在一起的。

对新《民事诉讼法》中公益诉讼制度的理解

对新《民事诉讼法》中公益诉讼制度的理解

浅谈对新《民事诉讼法》中公益诉讼制度的理解【摘要】公益诉讼制度是社会主义民主在诉讼领域的体现,它为社会主义民主公益救济方面的实现提供了现实的途径和司法保障。

民事公益诉讼的创立是在我国立法中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体现,是创新社会管理的一个重要方面。

新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比较原则,只是为这项诉讼制度的创立提供了法律依据,而具体的实施规则尚需在司法实践中进一步探索。

本文就民事公益诉讼的理解与法律适用问题提出一些探讨意见,供大家参考。

【关键词】民事诉讼;民事诉讼法;公益诉讼;公益诉讼制度在社会各界的强烈呼吁下,2012年8月31日”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经过三审顺利通过了。

在新《民事诉讼法》第55条规定:“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这条规定对于公益诉讼而言是中国法制史上一个十分重要的突破,并从此揭开了我国公益诉讼的新篇章。

代表了民事诉讼中一个新的生命力和未来发展方向。

以下笔者针对公益诉讼及其特点,以及新法在实际生活中的理解和适用等相关问题进行阐述。

一、公益诉讼及其特点公益诉讼,是指有关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对侵犯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等行为,请求人民法院进行纠正和制裁的诉讼活动,按照提起诉讼的主体公益诉讼可以划分为检察机关提起的公益诉讼、其他社会团体和个人提起的公益诉讼,前者称为民事公诉或行政公诉,后者称为一般公益诉讼。

公益诉讼第相对于普通私益诉讼而言的。

我国的新《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公益诉讼,是指特定公家机关和社会组织,根据法律法规的授权,对环境污染、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提起的诉讼。

由此,我们可以看出公益诉讼的四个特点:一是主体的特殊性,其原告是无直接利害关系的不特定主体并且为的是抽象的公共利益;二是原告起诉的公益性,即为的是不确定多数人的利益,该利益又可以分为扩散性利益(环境污染案件)和集体性利益(侵害消费者团体案件);三是诉讼中国家干预较强,由于此类案件多涉及到公共利益因此国家重视和干预程度有所增加;四是判决效力具有扩张性,在公益诉讼中权利受害人不一定全部参加到诉讼之中,有时需要扩张到裁判以外的当事人。

民事诉讼公益诉讼制度

民事诉讼公益诉讼制度

民事诉讼公益诉讼制度引言民事诉讼公益诉讼制度是一种特殊的诉讼机制,旨在保护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该制度的实施,为倡导社会公益意识、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促进社会和谐发挥了重要作用。

本文将介绍民事诉讼公益诉讼制度的定义、特点、目的以及其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

一、民事诉讼公益诉讼制度的定义民事诉讼公益诉讼制度,是指通过法律程序,由符合特定条件的机构或个人举报、起诉行使行政管理权限的组织或个人侵犯、妨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以维护公共利益为目的的一种特殊的诉讼方式。

这种诉讼形式主要适用于环境保护、消费者权益保护、知识产权保护等领域,通过法律手段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与个人权益的平衡。

二、民事诉讼公益诉讼制度的特点1. 公共利益导向:民事诉讼公益诉讼制度的核心是保护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通过行使诉讼权力,实现公共利益与个人权益的平衡。

2. 主体多元化:在民事诉讼公益诉讼制度中,起诉人不仅限于被侵犯或妨害权益的个人或组织,还包括一些特定条件下的机构或个人,如公益组织、政府机关等。

3. 法律程序规范:与一般民事诉讼不同的是,民事诉讼公益诉讼制度具有特定的法律程序,要求起诉人必须符合一定的资格条件,并通过特定的程序和证据来证明侵权行为。

4. 社会影响广泛:由于公益诉讼涉及到社会的共同利益,一旦涉及到公众关注的问题,其社会影响力往往比个人案件更大。

三、民事诉讼公益诉讼制度的目的民事诉讼公益诉讼制度的目的在于实现以下几个方面:1. 保护社会公共利益:民事诉讼公益诉讼制度的核心目的是保护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利益相关的权益,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2. 扩大社会参与:公益诉讼制度的实施可以促进社会的参与,提高公民的法治意识和法律素养。

3. 促进公正与公平:公益诉讼可以通过法律程序实现公正和公平,切实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公共利益。

4. 保护弱势群体权益:公益诉讼制度可以为弱势群体提供法律保障,平衡社会各方利益。

四、民事诉讼公益诉讼制度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民事诉讼公益诉讼制度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1. 法律定位:我国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了公益诉讼的立案条件、程序规定等,以及环境保护、消费者权益保护、知识产权保护等领域的专门法律。

论我国民事公益诉讼制度的完善

论我国民事公益诉讼制度的完善

论我国民事公益诉讼制度的完善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和法治建设的不断推进,民事公益诉讼制度作为一种新型的诉讼制度,逐渐引起了人们的关注。

然而,在实践中,我们也必须认识到我国民事公益诉讼制度还存在一些不足之处,需要进一步完善。

首先,我国民事公益诉讼制度的适用范围还不够广泛。

目前,我国民事公益诉讼主要适用于环境保护、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

然而,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公益事业的范围也在不断扩大,诸如医疗纠纷、食品安全等问题也需要通过民事公益诉讼来解决。

因此,我们应该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扩大民事公益诉讼的适用范围。

其次,我国民事公益诉讼制度的实施效果还需要进一步提高。

在实践中,我们发现一些公益诉讼案件的赔偿金额往往较低,难以起到有效的震慑作用。

这主要是因为我国民事公益诉讼制度在赔偿标准和赔偿方式上存在一定的不足。

因此,我们应该加大对民事公益诉讼的支持力度,完善赔偿机制,提高赔偿标准,使其更具实际意义和威慑力。

此外,我国民事公益诉讼制度的参与主体还需要进一步拓宽。

目前,我国民事公益诉讼主要由政府机关和社会团体等组织提起,而个人的参与度相对较低。

然而,个人作为社会的一员,同样应
该有权利参与到民事公益诉讼中来,发挥自己的力量。

因此,我们应该鼓励并引导个人积极参与到民事公益诉讼中,提高公益诉讼的广泛性和参与性。

综上所述,我国民事公益诉讼制度在完善的过程中,需要进一步扩大适用范围,提高实施效果以及拓宽参与主体。

只有这样,我们才能更好地保护公民的权益,维护社会的公共利益。

相信通过不断完善和发展,我国的民事公益诉讼制度将更加健全和成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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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我国民事公益诉讼制度
作者:蒋思宗
来源:《成长·读写月刊》2016年第05期
【摘要】作为一项新生制度,民事公益诉讼在产生的初期阶段不可避免的会遇到操作和实施上的困境。

因此,在运行过程中需要根据其产生的问题进行一定的完善。

【关键词】民事公益诉讼;完善建议
一、民事公益诉讼制度概述
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这是民事诉讼法修改之后的一项新的特别制度,即民事公益诉讼制度。

对于与代表个体利益的私益诉讼相对的公益诉讼来说,其典型特点在于这一制度越过了个体利益的代表,更加着力于通过整个诉讼活动来推动公共利益的价值实现。

民事公益诉讼主要具有以下几方面的特征:
(一)民事公益诉讼制度设立的目的在于保护公共利益。

民事公益诉讼制度设立的目的主要在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这是它区别于私益诉讼的最大的特点。

相比较而言,私益诉讼的目的则主要是保护原告等特定诉讼参与人的私人权益,既包括单个的私法主体的权益,也包括由若干个私法主体构成的特定的群体所享有的共同权益。

从表现形式来看,民事公益诉讼的目的既包括以单纯维护公共利益为目的的形态,也包括维护公共利益和保护私人权益的混合型诉讼目的的形态。

(二)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主体的特殊性。

民事公益诉讼制度设立的目的在于保护社会公共利益,起诉主体与案件一般没有直接的利害关系,即使是在前文中提到的混合型诉讼目的形态中,虽然维护公共利益和保护私人权益的目的并存,起诉主体针对其中的私人权益虽有直接利害关系,但对其中掺杂的公共利益保护的诉讼请求并没有直接的利害关系。

在现行法律规定中,无论是哪种类型的公益诉讼,法律均对具有原告资格的主体作出了明确的要求或者限制性的规定,而这些要求或者限制性规定在传统的民事诉讼中是并不存在的。

因此,民事公益诉讼在起诉主体的资格上相对于传统民事诉讼而言存在着明显的特殊性。

(三)民事公益诉讼判决效力的扩张性。

在传统的民事诉讼中,最终做出的判决的效力尤其是判决的既判力一般只在当事人及其权利义务的继受人之间产生,这是既判力的相对性原理决定的。

而在民事公益诉讼中,判决的效力往往会在某种形式上扩张至当事人以外的诉讼参与人或者有关主体,使其也受最终作判决的约束。

此外,公益诉讼判决效力的扩张方式既可以是直接扩张的方式,也有可能是间接扩张的方式,有可能因为不同国家和地区在法律上的不同规定而有所区别。

二、民事公益诉讼疑难问题
(一)民事公益诉讼中的“公益”界定不明确。

传统观点认为公益与私益是对立的,这表现在公益经常会与私益发生冲突,而私益必须一定程度上服务于公益。

西塞罗认为“公益优先于私益”。

公共利益是相对于私人利益而言的,也是民事公益诉讼主要的保护对象所在,其主体是不特定的大多数人或者全体社会群众。

但是我国现行的民事诉讼法中并未对公共利益的概念作出明确的规定,因而造成在具体实施过程中的操作困难。

因此,对公共利益作出明确的界定是民事公益诉讼过程中一个急需解决的问题。

(二)民事公益诉讼的受案范围较窄。

目前我国的民事诉讼法仅规定了对污染环境和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侵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可以提起公益诉讼,这种列举性的规定存在一定的弊端。

虽然法律明确了针对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但是只明确列举出了危害环境和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情形。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侵害公共利益的行为日趋增多,公益诉讼的范围也不应仅局限于此类问题,否则会给公益诉讼制度的具体实施在受案范围上造成一个巨大的难题。

(三)民事公益诉讼的起诉主体确定较为困难。

现行的民事诉讼法规定了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但在操作上存在着一定的困难。

首先,“法律规定的”究竟是限制机关还是限制有关组织,或者是两者都限制并未有相关法律作出明确说明,专家和学者也观点不一,这样容易造成法律规定模糊,影响其导向性作用。

其次,法律规定的机关我国现行法律中也仅仅规定了行使海洋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可以依照《海洋环境保护法》的规定提起公益诉讼,对其他的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并未明确可以提起诉讼的有关主体。

最后,关于“有关组织”的范围,也还需要人民法院在司法实践中逐步探索和确定。

三、完善我国民事公益诉讼制度的建议
(一)明确公共利益的界定标准。

公共利益概念的明确对于公益诉讼的实施有着举足轻重的意义。

如果公共利益的概念依旧模糊,那法律主体就根本不能判断某些行为是否违背了公共利益,是否满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条件,是否能够通过民事公益诉讼制度来解决。

公共利益的概念的明确化不仅会有利于民事公益诉讼制度的良好实施,也会给环境保护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在实施过程中遭遇的类似问题提供解决的经验与办法。

(二)明确法律规定的有关组织的条件。

在我国,民政部门等级的社会组织有54万余家,这些社会组织的情况复杂,质量也参差不齐,其参与社会活动的力量和进行诉讼的能力也有着千差万别。

因此我国法律可以对“有关组织”进行一下的限制性的规定:(1)须依法设立和登记;(2)须属于公益性的组织;(3)进行公益诉讼应当符合章程规定的目的和业务范围;(4)应当具备必要的经费和相应的专业人员;(5)该组织的成立年限和工作业绩应当符合要求。

(三)逐步扩张我国民事公益诉讼的受案范围。

诉讼只是权利救济的最后一道屏障,尤其是对于公共利益,诉讼更不是主要的维护方式,行政救济才应该是公益维护最直接、最有效的方式。

民事公益诉讼制度作为一个新产生的制度,在制度实施的初步阶段不可避免的会遭遇到程序上和实体上实施的各种困境,但是法律实践就是一个不断探索不断创新然后解决困难的过程。

因此,在民事公益诉讼制度的实施过程中,逐步的对公益诉讼的相关难题予以克服,并针对其产生的社会影响对公益诉讼制度作出进一步的完善,才能更好地发挥民事公益诉讼制度的作用。

参考文献:
[1]肖建国:《民事公益诉讼制度的具体适用》.《人民法院报》,2012-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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