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讲 犯罪的经济分析
经济犯罪专题知识讲座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是指生产者、销售者违反产品质量管理法规和 工商行政管理法规,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 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在5万元以上旳行为。 ——本罪侵犯旳客体是国家对产品质量旳监督管理制度和市场管理制度。 ——客观方面现为违反产品质量管理法规及工商行政管理法规,生产、 销售伪劣产品销售金额在5万元以上旳行为。 ——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即伪劣产品旳生产者或者销售者,既能够是 个人,也能够是单位。 ——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有意
伪造、变造金融票证旳刑事责任
信用证诈骗罪
信用证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旳关信用证方面旳金融管理制度和别人财产利益 ——观方面体现为利用信用证进行诈骗活动旳行为 ——主体既能够是个人,也能够是单位 ——主观方面是有意,而且具有非法占有别人财物旳目旳
认定贪污罪中旳应该注意旳几种问题
1.划清贪污罪与职务侵占罪旳界线 2.经营承包中贪污与非贪污犯罪旳界线
贪污罪旳处分
挪用公款罪
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 旳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 活动旳,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 利活动旳,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出3 个月工未还旳行为。
四、金融犯罪
金融犯罪旳概述
金融犯罪,是指发生在金融活动过程中旳,违反 金融管理法规,破坏金融管理秩序,依法应受刑 罚处分旳行为。金融犯罪旳外延涉及“破坏金融 管理秩序罪”和“金融诈骗罪”两大类犯罪,其 中又涉及了金融管制犯罪、货币犯罪、贷款犯罪、 票证犯罪、证券犯罪、洗钱犯罪、外汇犯罪以及 保险犯罪等八个方面旳犯罪
走私货品、物品罪旳刑事责任
三、妨害对企业、企业旳管理秩序罪
妨害对企业、企业旳管理秩序罪旳概述 妨害对企业、企业旳管理秩序罪,是指违 反企业、企业管理法规,在企业、企业旳 设置、经营、清算过程中妨害企业、企业 旳管理秩序旳行为。
经济刑法期末重点总结

经济刑法期末重点总结一、经济犯罪的基本特点经济犯罪是指在经济活动中,违反国家财经秩序、破坏经济管理制度、侵犯国家财产和公民财产权益等行为。
经济犯罪具有以下基本特点:1. 具有隐蔽性。
经济犯罪往往发生在经济交易的各个环节,犯罪分子往往通过隐瞒、伪造、篡改等手段掩盖犯罪行为。
2. 具有社会危害性。
经济犯罪不仅损害国家和社会的财产利益,还破坏了经济秩序,影响正常的经济发展。
3. 具有高科技含量。
随着科技的发展,经济犯罪也越来越借助科技手段进行,如网络诈骗、电信诈骗等。
4. 具有跨地域性。
经济犯罪往往涉及到跨境、跨行政区划的犯罪行为,比如跨国贩毒、走私等。
二、经济犯罪的分类经济犯罪根据犯罪对象和犯罪手段的不同可以分为多个类别,常见的经济犯罪分类有以下几种:1. 金融犯罪。
包括金融商业诈骗、金融证券违法犯罪、金融黑幕与金融渎职犯罪等。
2. 走私犯罪。
包括走私罪、走私普通货物罪、走私珍贵动、植物及其产品罪等。
3. 商业犯罪。
包括商业贿赂、商业偷税漏税、商业诽谤等。
4. 知识产权犯罪。
包括侵犯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植物新品种权等。
5. 信用犯罪。
包括信用卡诈骗、信用证诈骗、票据诈骗等。
6. 贪污贿赂犯罪。
包括贪污罪、受贿罪、行贿罪等。
7. 假币犯罪。
包括制造、持有、流通假币犯罪。
三、经济刑法的基本原则经济刑法是解决经济犯罪问题的重要法律体系,其有以下基本原则:1. 犯罪与处罚相适应原则。
犯罪行为与刑罚之间应当有必然的联系,犯罪行为的严重程度应当与刑罚的严重程度相适应。
2. 罪刑法定原则。
任何犯罪行为都应当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对于犯罪行为不能有任意性的判断。
3. 罪刑相适应原则。
刑罚应当与犯罪行为的严重程度相适应,过轻或过重的刑罚都不符合正义原则。
4. 法无禁止原则。
除非有法律明确禁止,否则一切行为都是合法的,个人或组织的行为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
5. 罪刑相济原则。
刑事制裁不仅要对犯罪行为进行惩罚,还应当具有预防和教育的作用,以达到矫正犯罪分子、预防犯罪的目的。
经济学原理十六讲(高辉)5第五讲 博弈与经济行为-PPT课件

经济学原理十六讲 College of Business : Chengdu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
第一节 博弈论
还能举出生 活中的博弈的例 子吗
至少两个参与者
• 博弈论的参与者又被成为决策主体。没有参与者就不 会有博弈,而且参与者至少为两人。
利益
• 博弈的最终目的都是为了自己争取最大利益。 • 必须是决策主体在意的东西才能称之为利益。
案 例 引 入
2019年1月,瓦鲁法斯基在就任财长的第一次 演讲中便向国际债权人发出了咄咄逼人的“退欧 战书”开始,希腊债务危机便逐步在希腊政府面 对紧缩政策的决不妥协和国际债权人的没有紧缩 就没有贷款的博弈中被逼入了“囚笼”。 从6月1日,希腊政府拒绝按期归还IMF贷款, 并称债权人给出的贷款条件“荒谬”,到6月9日 作为债权人代表之一的欧盟委员会主席容克拒绝 接听希腊总理齐普拉斯的电话,关闭对话渠道为 止,欧洲市场在大部分时间里都被裹挟在了绝望 的情绪之中。在这期间的7个交易日中,欧洲股市 均以下跌收盘,创下2019年以来最长时间的连跌。4
有一天,一位富翁在家中被杀,财物被盗。警方在此案的侦破过程中,抓到两位 犯罪嫌疑人,张三和李四,并从他们的住处搜出被害人家中丢失的财物。但是,他矢 口否认曾杀过人,辩称是先发现富翁被杀,然后只是顺手牵羊偷了点儿东西。于是警 方将两人隔离,分别关在不同的房间进行审讯。由地方检察官分别和每个人单独谈话。 检察官说,“由于你们的偷盗罪已有确凿的证据,所以可以判你们1年刑期。但是,我 可以和你做个交易。如果你单独坦白杀人的罪行,我就放你出去,但你的同伙要判十 年刑。如果你拒不坦白,而被同伙检举,那么你就将判十年刑,他被放掉。但是,如 果你们两人都坦白交代,那么,你们都要被判6年刑。”
刑法的经济分析PPT学习教案

2021年5月19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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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 传统刑法学理论及其不 足
11.1.1犯罪意图和犯罪主体
在故意犯罪中,刑法对蓄谋犯罪的惩罚要比冲动 犯罪的惩罚更加严厉。
传统刑法学理论提供的解释是,与冲动犯罪相比, 蓄谋犯罪的“意图”更强烈。
经济分析强调,要成功预防蓄谋犯罪需要付出更 高的成本,因此要求一旦将蓄谋罪犯抓获,就要对 其处以更严厉的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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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 刑罚威慑理论
刑罚威慑理论的基本逻辑:
通过提高犯罪预期惩罚成本使之高于犯罪的可能收 益,就能够有效抑制和威慑犯罪。各种水平不同的 惩罚实际上确定了不同犯罪行为的“价格”,要实 施各种犯罪行为必须付出相应的“价格”,高于犯 罪需求的价格将有效地抑制潜在罪犯的犯罪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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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 刑罚威慑理论
11.4.1 最优威慑水平:社会成本角度
刑法的经济目标是最小化犯罪的社会成本,那么对犯 罪的最优威慑就应当在犯罪的社会净损失和预防犯罪的 成本之间寻求均衡。
如图:纵轴表示金额(以元为单位),横轴表示威慑 水平,曲线L描述了犯罪社会净损失的边际变化,曲线 C描述了预防犯罪的社会成本的边际变化。曲线L与曲
11.4 刑罚威慑理论
11.4.2最优威慑水平:惩罚确定性与惩罚严厉程度 的权衡
2.预算约束下的最优威慑水平
惩罚的概率
P
y0
D
C
x
惩罚的严厉程度
惩罚确定性0 和严厉程度的最佳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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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 刑罚威慑理论
11.4.2最优威慑水平:惩罚确定性与惩罚严厉程度的 权衡
经济犯罪调查与侦查 ppt课件

英美法系主要是从行为主体的角度对经济犯罪进行 讨论的,由于经济领域内的犯罪实施者主要是“白 领”,因此,经济犯罪被称作“白领犯罪”。
代表人物:英国的希尔 ;美国的萨瑟兰 。 (二)大陆法系关于经济犯罪的定义
大陆法系主要依据犯罪行为所侵犯的法益或行为方 式对犯罪进行分类。
我国刑事诉讼中,立案是一个独立的诉讼程序,具有以下特征: 1.立案是法律赋予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的专门权力和职 责 2.立案是一个独立的诉全程序,是刑事诉讼开始的标志 3.立案是刑事诉讼的一个必经程序
经济犯罪调查与侦查
二、立案的意义 1.立案程序是保护公民合法权益不受非法侵犯,保障无罪的人不受 刑事追究的重要制度设计。 2. 立案程序有利于及时、准确地揭露、证实和惩罚犯罪。 3. 立案程序有利于进行司法统计
经济犯罪调查与侦查
(二)实事求是原则(客观原则) 1、客观原则要求经济犯罪调查工作必须“重证据”。 2、客观原则要求经济犯罪调查工作必须“重调查研究”。 3、客观原则还要求经济犯罪调查人员必须牢固树立依法
取证的法治理念。 (三)协同原则
协同包括:同一区域协同;跨区域协同;经济犯罪 与其他刑事犯罪之间的协同;经济犯罪调查部门与经 济管理部门的协同;经济犯罪调查部门与行业之间的 协同;跨国协同等。
经济犯罪调查与侦查
德国的林德曼从刑法学(法益)的角度提出了经济犯 罪的概念。 德国的施奈德认为,经济犯罪具有下列基本特征: (1)经济犯罪行为违反了某一经济刑法; (2)经济犯罪行为侵犯或者威胁了经济秩序; (3)经济犯罪主要的不是直接针对个人利益,而是针对 一些经济部门或整个社会经济秩序;
经济犯罪调查与侦查
刑法的经济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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像刑法的基本原则,也涉及到了经济的逻辑的讨论。
犯罪的心理状态,过去说心理状态,即人的主观感受,与经济无关,现在看起来,这种主观感受,通过行为经济学或者是心理经济学,其实也提出了很多很有意义的解释与说明。
除此之外,什么是正当防卫,正当防卫的“度”到底该怎么确定,在经济分析的角度也可以提出新的说法。
经济分析法学是用经济学的方法来分析法律问题的边缘学科,主要是立足在新制度经济学理论基础上,运用微观经济学、公共选择理论及其他有关实证和规范方法考察、研究法律制度的形成、结构、过程创新及未来发展。
经济分析法学是二十世纪西方法学界也是经济学界发展最快的领域之一,也是二十世纪后半个世纪法学界最重要的发展。
它代表了法学和经济学研究方法的变革,也代表了法学和经济学相互交叉渗透的前沿学科、边缘学科和综合学科的重大新成就。
本文通过对经济分析法学概念及其理论基础的介绍,进而对犯罪和刑罚进行了经济分析。
一、犯罪的认定首先,我们可以提出一个问题,什么样的行为被规定为犯罪,即犯罪是如何来认定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三条的规定,我们可以知道,其实就是指危害国家、集体和个人的财产(人身财产和经济财产),扰乱经济生活秩序的行为,就要受到相应的惩罚或者制裁。
可是,在法条的最后规定了“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从中,我们可以发现,犯罪这个行为,其实也是一种侵权。
“侵权”就是,一个人损害了别人的利益,依法应该受到惩罚的这样一种行为。
但是侵权行为按照犯罪的行为和后果,又分为三类:民事侵权、行政侵权和犯罪。
人们为什么会犯罪?有的人会说,犯罪是不对的,人们为什么会说犯罪是不对的,什么样的行为是不对的?我们如果用道德的价值来自圆其说其实有些说不明白,如果继续追问,对的行为就不是犯罪,错的行为就是犯罪,首先,判断对与错的标准是什么,即便是错,做错了和犯罪了也是两个概念。
第五讲犯罪的经济分析__寻租视角l

——寻租的视角
驻比利时大使,236万美元;驻西班牙大使,112 万美元。马修•巴赞曾是奥巴马的竞选团队财务主 席,总计为奥巴马募得七亿美元的捐款。巴赞个 人也为奥巴马捐款231万美元,作为回报,总统任 命他为驻英国大使。
据统计,奥巴马任期内,至少已有23位捐款逾50 万美元的金主获得驻外大使这一美差,累计金额 至少超过1000万美元。而“卖官”,也是美国总 统毫不避讳的传统。对于这种行为,批评声从未 断绝。
寻租与寻利
寻利是对生产性利润的追求,包括物质资本、人力资
本的投资、技术和制度安排的创新以及人们从事的生产活 动、研究与开发活动、在正常市场条件下的公平交易等。 这类活动是生产性的,增进社会福利的,是使生产可能性 边界向外推移的。
寻租是非生产性的寻利,包括谋求特权与优惠的游说
活动,权钱交易的腐败行为,偷税漏税,走私贩私等有损 社会福利的活动。这类活动没有生产任何商品与劳务,反 而白白的消耗资源。
1974年,克鲁格发表《寻租社会的政治 经济学》一文,研究了由于政府对外贸 的管制而产生对租金的争夺。
刘志军自1986年在武汉铁路分局党委书记任上始, 至2011年从铁道部部长之位落马,涉嫌因“卖官” 受贿1178.65万元,买官者名单覆盖六名铁路官 员。
腐败超越低层次的“吃拿卡要”的流程腐败后, 呈现的更为高级复杂的形态,可称为“超越委托 权而出售代理权的腐败”。以经济学的眼光来看, 通过行贿获得官位的人,必然随后通过“卖官” 或审批权寻租来获得回报——即未来的官官或是 官商交易。
政治创租:指政府官员利用行政手段来增加 私人企业的利润,人为地创造租金,诱使 私人企业向他们行贿以得到这种租金。
抽租:指政府官员故意提出某项会使私人企 业受损的政策作为威胁,迫使私人企业割 舍一部分既得利益与之分享。
犯罪经济学

犯罪经济学第5章、犯罪经济学偷风不偷月、偷雨不偷雪俗语热情的心如果不能受到冷静的脑的支配,则受害的并不是那些罪犯,而是生活在此恐惧阴影下的每一个人。
《公共问题经济学》犯罪经济学是法与经济学重要组成部分。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小偷、抢劫等现象也时有发生;废除死刑运动从西方开始,现在在中国的法学界有一定的影响力;本章从人是理性的假设出发,分析犯罪的社会成本、罪犯的犯罪决策过程及我们可以针对性的作为、防范犯罪资源的最优配置法则、废除死刑等问题背后的经济学逻辑。
一、犯罪的定义和社会成本1.1定义及分类犯罪,按照波斯纳的定义,是由国家起诉的,并且罪犯必须向国家交付罚金或承受像被关进监狱那样的非金钱刑罚1。
犯罪可以粗略的分为以下四类:(1)暴力犯罪,即针对人身的犯罪,如谋杀、强奸、严重伤害和持械抢劫等行为;(2)侵犯财产罪,如欺诈、偷窃、贪污、纵火和故意毁坏他人(公共)财产等行为;(3)非法物品和服务交易罪,如赌博、卖淫、毒品交易等行为;(4)其他类型的犯罪,如遗弃、污染环境、事故逃逸等行为。
当然,随着国情不同,各国对犯罪的外延也有所区别,如卖淫和贩卖毒品在绝大多数国家都是犯罪行为,而在一些欧洲小国,如荷兰,这是合法行为。
而随着时间的推移,一些在以前属于犯罪的行为现在并不构成犯罪,如20世纪早期的美国,酒的地位就和现在的毒品一样,是违禁品,贩卖就是犯罪,而现在只要不卖给一定年龄以下的未成年人,就不是犯罪。
同时,一些以前并不属于犯罪的行为现在也有可能触犯刑法,如婚内强奸,买卖可卡因等。
1.2犯罪的社会成本与其它社会问题的经济学一样,犯罪经济学中的成本也是机会成本。
而从经济学角度看,犯罪给社会所造成的净经济成本是:没有犯罪行为也没有犯罪防范活动的情况下的国内生产总值2与有犯罪行为和犯罪防范活动情况下的国内生产总值之差。
我们以偷窃行为为例说明犯罪的社会成本。
(1)小偷不去偷窃而去进行产品和劳务生产所创造出来的价值。
因为小偷从事的偷窃行为需要小偷进行时间精力等方面的投入,在一个没有小偷的社会,这些时间和精力能用于生产鞋、工艺品乃至科学知识;(2)小偷行为过程中的净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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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理解
❖ (1)什么是犯罪? ❖ (2)政府在犯罪防范中应当起什么作用? ❖ (3)什么是犯罪防范活动的最优水平? ❖ (4)用于犯罪防范的资源如何在警察、法院和
刑罚制度之间配置? ❖ (5)禁止的全面效应是什么? ❖ (6)犯罪活动的原因是什么?
经济学概念一Βιβλιοθήκη 表❖ 机会成本Opportunity costs ❖ 消费外部性Externalities in consumption ❖ 个人消费物品和服务Individually consumed goods and services ❖ 准集体消费物品和服务Semicollectively consumed goods and services ❖ 集体消费物品和服务Collectively consumed goods and services ❖ 搭便车者问题Free-rider problem ❖ 共用品Public goods ❖ 成本--收益分析Cost—benefit analysis ❖ 边际社会收益Marginal Social benefit ❖ 边际社会成本Marginal social cost ❖ 等边际原理Equimarginal principle ❖ 精神收入Psychic income ❖ 精神成本Psychic costs
引言2:研究假设
❖ 第一假定是每一个行为人都是谋求自我利益极大化 的理性主体,是自我利益的最佳判断者,能够在各 种不同的机会面前作出实现自己利益最大化的选择。 同样犯罪也是行为人经过理性判断后作出的决策。
❖ 第二个假定是犯罪越严重惩罚越严重。将这一系列 假定导入犯罪学后,对犯罪主体的分析就舍弃了其 主观方面而将其作为完全的纯粹的经济人,经济规 律是他所遵行的规则,正如贝克所说“一种行之有 效的犯罪行为理论只是经济学常用的选择理论的扩 展,用不着以道德的颓废心理机能的欠缺和遗传特 征等因素来解释犯罪行为”。
引言1:思想综述
❖ 1、贝克尔:“人类所有理性活动的目的都是对效 率的追求,因此经济分析必然适用于凡是有理性参与 的人类活动(包括犯罪这项犯罪人自认为是最有效地 利用资源的行为)。” ——人们所奋斗所争取的一 切都同他们的经济利益有关。
❖ 2、在国外,从早期边沁、密尔等为代表的功利主 义学派,到美国芝加哥大学的诺贝尔学奖获得者贝 克尔,再到当代的理查德·波斯纳为代表的法律经济 学派,他们都曾用经济学的分析工具来系统地、规 范地对犯罪和刑罚作过分析。
一、什么是犯罪?
❖ 1、不道德? ❖ ——例子:谋杀、大多数的偷盗行为等; ❖ ——例子:吸大麻.酗酒、赌马、同性恋和
通奸等行为。 ❖ ——结论:?把判断某一行为是否道德,作
为判断该行为是否为犯罪的标准是站不住脚 的。
❖ 2、不合法?
❖ ——例子:在限速为20英里且空无一人的大 街上以30英里的时速行驶是不道德的吗?或者, 在取得捕钓许可之前在山涧小溪中钓鱼是否 不道德?当你被捕时你会发现这些行为很可能 就是犯罪。
第五讲 犯罪的经济分析
本章概要
❖ 一、什么是犯罪? ❖ 不道德? ❖ 不合法? ❖ 犯罪行为的划分 ❖ 二、犯罪的成本 ❖ 个人消费物品和集体消费物品 ❖ 个人消费物品 ❖ 准集体消费物品 ❖ 集体消费物品 ❖ 搭便车者问题 ❖ 政府生产集体消费物品 ❖ 三、犯罪防范活动经济学 ❖ “最优”水平 ❖ 犯罪防范预算的分配 ❖ 改变物品和服务的法律地位 ❖ 犯罪活动产生的原因
❖ 第三个假定是犯罪必须受到可能的相应的惩 罚,可能性从0%到100%。
❖ 这些假定实际上也是从经济学的视角对 犯罪进行分析的理论基石和逻辑起点。只有 以这些假定为基础,经济学中的其它理论和 推论才能够在犯罪学领域得以运用,对犯罪 进行经济学分析的最终目标:制定出能够实 现社会效益最大化的控制犯罪策略,才有可 能变为现实。
❖ 3、波斯纳的《法律的经济分析》、考特和尤 伦的《法和经济学》、拜尔等的《法律的博 弈分析》等著作在中国的相继翻译出版。
❖ 4、近年在中国也掀起了自觉运用经济分析方 法这一工具,从经济收益的角度出发,综合 运用最大化假设、理性、成本、收益、偏好 等经济学的概念、判断和方法对犯罪和刑罚 进行研究、解释、说明,然后提出应对措施。 经济分析(Economic Analysis)方法为研究 当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的犯罪现象提 供了新的逻辑起点和研究手段。
❖ ——1988年,我写信给副总统乔治·布什,而后给 南佛罗里达州毒品纠察队(South Florida Drug Task Force)队长、教育部(Education Secretary)部长威 廉·贝内特(William Bennett)、分管药品政策的助理 国务卿安·罗布菜斯基(Ann Wrobleski)、白宫毒品政 策顾问唐纳德·麦克唐纳(Donald I.McDonald)博士, 给联邦调查局(Federal Bureau of Investigation)公 共信息部、禁毒管理处(Drug Enforcement Administration)、审计(会计)总署(General Accounting Office)、国家司法研究所 (National Institute of Justice)和国家药品滥用研究所(National Institute Oil Drug Abuse)的头头都写过信。没有一 个官员能引证任何研究来说明政府禁毒的努力价有 所值。该政策的代价是每年耗费100亿美元,监禁 75000名美国人,并让我们的城市充斥着暴力事件。 弗尼亚·布朗和许多其他类似者的死似乎毫无价值。
引言3:现实描述
❖ 1、中国的现实:云南 ❖ 2、金三角 ❖ 3、美国: ❖ ——1988年3月17日,星期四,晚上10:45,布朗
克斯区(Bronx),弗尼亚·布朗(vernia Brown)在一场 毒品交易混战中被流弹击中身亡。弗尼亚·布朗是因 为禁毒政策而死的。然而,如果她的死是该政策的 “成本”,那么,“购买”其生命的“支出”又是 什么?社会从这项导致她死亡的禁毒政策中又获得 了哪些好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