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经营行为是否会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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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无证经营怎么处罚

一般情况下无证经营怎么处罚

Happiness is a kind of perfume that cannot be poured on others, but oneself does not touch some.通用参考模板(页眉可删)一般情况下无证经营怎么处罚导读:无证经营的行为,工商部门会依法进行取缔,没收相关的经营收入。

情节严重的,可能会被判处非法经营罪等其他罪名。

不构成刑事处罚的,会被判处两万元以下的罚款。

非法经营规模比较大的,则会被判处两万到二十万以内的罚款。

一、一般情况下无证经营怎么处罚?依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十四条,对于无照经营行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触犯刑律的,依照《刑法》关于非法经营罪、重大责任事故罪、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危险物品肇事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够刑事处罚的,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无照经营行为规模较大、社会危害严重的,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无照经营行为危害人体健康、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威胁公共安全、破坏环境资源的,没收专门用于从事无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材料、产品(商品)等财物,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无照经营行为的处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企业经营的相关规定首先不管是企业还是个体户,在正式开业经营前,必须办理营业执照。

领取营业执照后,并不能马上开业,还必须办理以下事项:1.刻章等事项。

凭营业执照,到公安局指定刻章点办理:公司公章、财务章、合同章、法人代表章、发票章;至此,一个公司注册完成。

2.办理银行基本户。

公司注册完成后,需要办理银行基本户开户。

基本户是公司资金往来的主要账户,经营活动的日常资金收付以及工资、奖金和现金的支取都可以通过这个账户来办理。

每个公司只能开一个基本户。

3.记账报税。

完成公司注册后,需先办理税务报到,报到时需提供一名会计的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联系电话)。

公司成立后一个月起,需要会计每月记账并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非法经营罪立案标准

非法经营罪立案标准

非法经营罪立案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的有关规定,对非法经营案,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诉:一、违反国家规定,采取租用国际专线、私设转接设备或者其他方法,擅自经营国际电信业务或者涉港澳台电信业务进行营利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1经营去话业务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2经营来话业务造成电信资费损失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3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因非法经营国际电信业务或者涉港澳台电信业务,受过行政处罚2次以上,又进行非法经营活动的;二、非法经营外汇,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1在外汇指定银行和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及其分中心以外买卖外汇,数额在20万美元以上的,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5万元人民币以上的;2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违反有关外贸代理业务规定,采用非法手段,或者明知是伪造、变造的凭证、商业单据,为他人向外汇指定银行骗购外汇数额,在500万美元以上的,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3居间介绍骗购外汇数额在100万美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1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三、违反国家规定,出版、印刷、复制、发行非法出版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1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经营数额在15万元以上的;2个人违法所得数额在2万元以上的,单位违法所得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3个人非法经营报纸5000份或者期刊5000本或者图书2000册或者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500张盒以上的,单位非法经营报纸15000份或者期刊15000本或者图书5000册或者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1500张盒以上的;四、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或者保险业务,非法经营数额在30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应予追诉;五、个人或单位从事其他非法经营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1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5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2单位非法经营数额在50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刑法第225条的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1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2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征或者批准文件的;3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对此罪进行了补充,规定“在国家规定的交易场所以外非法买卖外汇,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225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单位犯前款罪的,依照刑法第231条的规定处罚";刑法修正案对此罪作了进一步修改和完善,规定在刑法第225条增加一项,作为第三项:“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或者保险业务的;”原第三项改为第四项;本罪立案标准的第1种情形,“违反国家规定,采取租用国际专线、私设转接设备或者其他方法,擅自经营国际电信业务或者涉港澳台电信业务进行营利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1经营去话业务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2经营来话业务造成电信资费损失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3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因非法经营国际电信业务或者涉港澳台电信业务,受过行政处罚2次以上,又进行非法经营活动的;”最高人民法院2000年4月28日作出了关于审理扰乱电信市场管理秩序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此类犯罪涉及的“情节严重”、“情节特别严重”作了规定;这里规定的“情节严重”即为起刑点和立案标准,与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的规定是一致的;所谓“经营去话业务数额”,是指以行为人非法经营国际电信业务或者涉港澳台电信业务的总时长分钟数乘以行为人每分钟收取的用户使用费所得的数额;所谓“电信资费损失数额”,是指以行为人非法经营国际电信业务或者涉港澳台电信业务的总时长分钟数乘以在合法电信业务中我国应当得到的每分钟国际结算价格所得的数额;对于第3项规定,应当注意:一是这里“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根据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附则中的有关规定,是指接近第1项、第2项规定的数额标准且已达到该数额的80%以上,即“经营去话业务数额在80万元以上的,或者经营来话业务造成电信资费损失数额在80万元以上的”;二是“受过行政处罚2次以上”,是指行为人违反国家规定经营去话业务或者来话业务被电信业务主管部门处罚2次或者2次以上;至于处罚的种类、具体时间以及2次处罚之间的时间间隔等均不影响立案追究刑事责任;三是只要属于“违法经营去话业务数额在80万元以上,同时因非法经营国际电信业务或者涉港澳台电信业务,受过行政处罚2次以上,又进行非法经营活动的”,或者“违法经营来话业务造成电信资费损失数额在80万元以上,同时因非法经营国际电信业务或者涉港澳台电信业务,受过行政处罚2次以上,又进行非法经营活动的”,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对于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的或者不符合上述规定的立案情形,由电信业务主管部门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本罪立案标准的第2种情形,“非法经营外汇,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1在外汇指定银行和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及其分中心以外买卖外汇,数额在20万美元以上的,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5万元人民币以上的;2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违反有关外贸代理业务规定,采用非法手段,或者明知是伪造、变造的凭证、商业单据,为他人向外汇指定银行骗购外汇数额,在500万美元以上的,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3居间介绍骗购外汇数额在100万美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1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规定,在国家规定的交易场所以外非法买卖外汇,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225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在此决定之前,最高人民法院1998年8月28日通过、同年9月1日起施行的关于审理骗购外汇、非法买卖外汇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非法经营外汇案作了司法解释;该解释第3条规定:在外汇指定银行和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及其分中心以外买卖外汇,扰乱金融市场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刑法第225条第3项的规定定罪处罚:1非法买卖外汇在20万美元以上的;2违法所得在5万元人民币以上的;第4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违反有关外贸代理业务的规定,采用非法手段,或者明知是伪造、变造的凭证、商业单据,为他人向外汇指定银行骗购外汇,数额在500万美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按照刑法第225条第3项的规定定罪处罚;居间介绍骗购外汇在100万美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在1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按照刑法第225条第3项的规定定罪处罚;由此可见,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与最高法院关于非法经营外汇业务的司法解释标准是一致的;对于这类非法经营罪,主要是从非法购买、骗购、居间介绍骗购外汇的数额上去考察;如果达到上述规定标准,公安机关就应当立案侦查;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的,由国家外汇业务主管部门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本罪立案标准的第3种情形,“违反国家规定,出版、印刷、复制、发行非法出版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1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经营数额在15万元以上的;2个人违法所得数额在2万元以上的,单位违法所得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3个人非法经营报纸5000份或者期刊5000本或者图书2000册或者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500张盒以上的,单位非法经营报纸15000份或者期刊15000本或者图书5000册或者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1500张盒以上的;”最高人民法院1998年12月11日通过、同年12月23日起施行的关于审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此类犯罪涉及的“情节严重”、“情节特别严重”等问题作了明确解释;根据解释规定,对于违反国家规定,出版、印刷、复制、发行非法出版物,如果构成侵犯着作权罪、销售侵权复制品罪的,依照这两类犯罪的规定定罪处罚;对于从事出版、印刷、复制、发行这两类犯罪以外的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出版物,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225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对于按照“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的情形,又分三种情况:一是个人实施上述行为,“情节严重”是指:1经营数额在5万元至10万元以上的;2违法所得数额在2万元至3万元以上的;3经营报纸5000份或者期刊5000本或者图书2000册或者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500张盒以上的;二是单位实施上述行为,“情节严重”是指:1经营数额在15万元至30万元以上的;2违法所得数额在5万元至10万元以上的;3经营报纸15000份或者期刊15000本或者图书5000册或者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1500张盒以上的;三是经营数额、违法所得数额或者经营数量接近非法经营行为“情节严重”的数额、数量起点标准,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非法经营行为“情节严重”:1两年内因出版、印刷、复制、发行非法出版物受过行政处罚2次以上的;2因出版、印刷、复制、发行非法出版物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所谓“经营数额”,是指以非法出版物的定价数额乘以行为人经营的非法出版物数量所得的数额;所谓“违法所得数额”,是指获利数额;非法出版物没有定价或者以境外货币定价的,其单价数额应当按照行为人实际出售的价格认定;本罪立案标准的第4种情形,“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或者保险业务,非法经营数额在30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应予追诉;”刑法修正案规定,在刑法第225条增加一项作为第三项:“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或者保险业务的”;对于这类非法经营案,主要是从非法经营证券、期货或者保险业务的数额上去考察;所谓“非法经营数额”,是指非法经营证券、期货或者保险业务的涉案总值; 所谓“违法所得数额”,是指扣除成本后的非法获利数额;如果达到上述规定标准,公安机关就应当立案侦查;未达到上述数量标准的,由有关部门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对于本罪立案标准的第5种情形.“个人或单位从事其他非法经营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1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5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2单位非法经营数额在50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这是对上述四大类非法经营案无法包括的犯罪所作的补充性规定;由于单位和个人的追诉标准不一致,所以在立案追诉活动中,首先要查明是个人还是单位从事非法经营,以及非法经营的数额和违法所得的数额是否达到上述规定的标准;如果达到上述规定标准,公安机关就应当立案侦查;未达到上述数量标准的,由有关部门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本罪的构成非法经营罪是从原刑法所规定的投机倒把罪中分离出来的一个独立的新罪名;是指违反国家规定,故意从事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1.非法经营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市场的正常管理和市场交易秩序;为了维护市场秩序,发挥市场对经济活动的调节作用,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于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必须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并发给经营许可证后方可经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经营;非法经营行为违反国家对市场管理的上述制度,扰乱市场秩序;本罪的犯罪对象是指未经许可经营的专营、专卖物品,或其他限制买卖的货物、物品、外汇和进出品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2.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非法从事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首先,行为人违反了国家的有关法规或规定,主要是指违反国家关于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一系列法律、法规;其次,从事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具体包括以下五类行为:1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未经许可,指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专营、专卖物品,指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必须由专门的机构专营、专卖的物品,如食盐、烟草等;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指国家根据经济发展和维护国家、社会和人民群众利益的需要,规定在一定时期实行限制性经营的物品,如化肥、农药等;这些物品的范围并不是一成不变的,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会不断地进行调整和改变;2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进出口许可证是国家为加强外贸管理而颁布的一种重要证照;根据对外贸易法的规定,对外贸易经营者进出口国家限制进出口的货物、技术,必须事先证得国家许可,取得进口或出口许可证,买卖进出口许可证即是刑法所禁止的行为;进出口原产地证明,是指能够证明商品原产地的文件,它是进口国视原产地不同征收差别关税和实施其他进口差别待遇的凭证;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是指经国家有关主管机关批准经营某些特定行业或特定商品颁发的许可证和批准文件;如采伐许可证、烟草、食盐、重要农业生产资料等经营许可证;3在国家规定的交易场所之外非法买卖外汇;非法买卖外汇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外汇黑市的存在严重扰乱了国家的金融秩序,对人们的心理预期产生重要影响,从而给人民币稳定产生巨大压力;为了惩治非法买卖外汇的犯罪行为,全国人大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的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第4条规定:“在国家规定的交易场所以外买卖外汇,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225条规定定罪处罚”;从而以立法的形式明确将其规定为非法经营罪;4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或者保险业务;针对实践中有的单位或个人没有国家主管部门的批准,暗地里从事证券、期货的经纪业务及保险业务,严重扰乱期货、证券、保险市场的正常秩序,损害广大投资者、股东及投保人的利益的现象,刑法修正案明确规定对这种犯罪应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刑事责任;需要指出的是,上述犯罪行为是针对未取得从事证券、期货、保险业务主体资格的单位或个人而言,而不是针对有合法的主体资格的单位或个人的违法行为而言的;如果证券、期货或保险从业人员违反规定进行证券、期货买卖或保险业务,则不能以非法经营行为看待;5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管理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这是泛指前四种以外的其他破坏市场管理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这些其他非法经营行为一般应具备三个特征:一是这些行为必须发生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二是这种行为必须违反市场管理法规;三是对市场管理秩序造成严重的混乱;从实践中看,主要有垄断货源、囤积居奇、哄抬物价;倒卖金银及其制品;倒卖国家禁止或限制进口的废弃物;非法从事传销活动或变相从事传销活动;倒卖汽油制品等等;此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1998年12月11发布的关于审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5条,非法从事出版物的出版、印刷、复制、发行业务,严重扰乱市场秩序,情节特别严重,构成犯罪的,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1998年9月1日发布的关于审理骗购外汇、非法买卖外汇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违反有关外贸代理业务的规定,采用非法手段,或者明知是伪造、变造的凭证、商业单据,为他人向外汇指定银行骗购外汇,数额在500万美元以上或在违法所得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按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居间介绍骗购外汇100万美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1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也按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最后,非法经营行为只有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才能构成犯罪,否则,不构成非法经营罪;至于何谓情节严重,目前尚无司法解释和立法解释,但从司法实践来看,主要以犯罪数额为依据,综合考虑其他情节,如引起市场秩序严重混乱,造成严重后果,多次从事非法经营活动,曾经受过多次行政处罚,屡教不改,社会影响恶劣等情况; 3.本罪的主体,个人或单位均可构成; 4.本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违法并会发生扰乱市场秩序的严重后果,而行为人却希望或放任这一结果的发生;行为人主观上往往具有营利的目的,但是否具有这一目的不影响本罪的成立,过失不能成立本罪; 本罪的刑事责任根据刑法第225条、第231条和前述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第4条及1999年刑法修正案第8条的规定,犯本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1倍5倍以下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单位犯本罪的,实行“双罚制”;。

非法经营烟草获利65000判刑案例

非法经营烟草获利65000判刑案例

非法经营烟草获利65000判刑案例介绍非法经营烟草是一种违法行为,对社会和个人都带来了严重的危害。

本文将详细探讨一起非法经营烟草案件,涉案金额为65000,以及该案件的判决结果和对社会的影响。

案件背景涉案人员及非法经营活动该案件涉及到两名被告人,分别为A和B。

A在某个地方经营一家小型烟草店,而B则是A的帮手。

他们通过非法手段获取烟草,并以高于市场价的价格出售给消费者。

他们的非法经营活动已经持续了一段时间,总共非法获利达到65000。

调查与起诉经过警方的调查,A和B的非法经营行为逐渐浮出水面。

警方在他们的店铺和住所中查获了大量的非法烟草,并收集到了相关的证据。

最终,他们被起诉并面临非法经营烟草的指控。

审判过程证据呈堂在庭审过程中,检察官呈堂了大量的证据,包括警方查获的非法烟草、购买烟草的收据、涉案人员的供述等。

这些证据充分证明了A和B的非法经营行为。

被告人陈述与辩护意见在庭审中,被告人A和B进行了陈述并提出了辩护意见。

他们声称自己只是为了生计才从事非法经营,并没有意识到自己的行为是违法的。

证人证言庭审中,还有一些证人出庭作证,包括购买过非法烟草的消费者和相关的证人。

他们的证言进一步证实了A和B的非法经营行为。

律师辩论双方律师对于案件的争议点进行了辩论,主要围绕被告人的主观故意和非法获利的金额进行争论。

判决结果法庭最终判决A和B有罪,并分别判处有期徒刑。

A被判处5年徒刑,B被判处3年徒刑。

此外,法庭还对他们非法获利的金额做出了处罚,要求对65000的非法所得进行追缴。

社会影响这起非法经营烟草案件的判决结果向社会传递了一个明确的信号:非法经营烟草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这对于整个社会来说,都是一种警示和震慑。

此外,该案件也引起了人们对于烟草合法经营的关注,呼吁加强对烟草市场的监管,减少非法烟草的流通。

总结非法经营烟草是一种严重违法行为,对社会和个人都带来了巨大的危害。

本文通过介绍一起非法经营烟草获利65000判刑案例,详细探讨了案件的背景、审判过程以及判决结果。

公司无证经营怎么处罚

公司无证经营怎么处罚

公司无证经营怎么处罚
国家相关法律规定,个体商业户没有做相关登记就自主营业的,就算做是没有相关证件的非法经营。

按照《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的相关法律条文:
1、如果有没有相关执照的非法经营,政府工商部门有权对其进行取缔,并且收缴相关非法所得。

2、对于已经违反刑法规定的行为,按照刑法对于违法经营、严重责任事故以及其它相关条文,严格追究法律责任;
3、对于还达不到刑事惩处标准的行为,处以不高于20000元的罚款;如果无证经营的行为较恶劣、对社会有很大的危害性,除以20000到200000元的罚款。

4、如果无证的经营对人的身体健康有害、并且有严重的安全弊端、影响公共的安全、危害生态环境,要收缴进行无证经营的机械设备、原料或者产品,还除以50000到500000元的罚款。

5、如果相关法律条文有其它的规定,那么处罚无证的经营则按照这个规定来。

6、进行无证非法经营,如果有相关处罚的法律条文,工商部门就应该按照相关条文来处罚,如果相关法律条文没有处罚的明确标准,那么工商部门就应该要求立即终止非法经营行为,并且收缴非法所得,罚款10000元以下。

7、如果明明知道是无证的非法经营,却仍旧为其提供相关服务
的,比如场地、存储、运送、管理等,工商部门应该要求立即终止非法行为,收缴非法所得,并酌情除以五千元一下的罚款。

8、只要是进行非法经营的任何个人或公司,相关部门都会将非法行为录入信用档案,还将按照法律条文公开、通告。

9、当相关部门对非法经营行为进行查处时,如果有阻碍查处的行为,并且触犯了治安管理条例的话,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条文进行处罚。

非法经营比特币判刑案例

非法经营比特币判刑案例

非法经营比特币判刑案例案例1据新华网消息,2 月22 日,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通报了一起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在八千余台电脑植入“木马”偷偷进行“挖矿”的案件。

据介绍,从2017 年12 月起,王某与公司员工刘某、李某三人合谋,利用公司在系统维护中获得的计算机控制权限,对杭州市90 余家合作网吧的8000 余台电脑植入“木马”进行比特币等数字货币“挖矿”操作,非法获利共计人民币17 万余元。

最终,3 名涉案男子因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至四年不等,并处相应罚金。

案例2苏州男子华某通过“矿机”挖虚拟币牟利。

2018年1月,为降低“挖矿”的耗电成本,华某私自改装电表,以多用少计数的方式窃取电力。

因害怕窃电行为败露,2018年9月华某联系他人拆除了改装零件,此后电表因计数失准而出现反向电流。

2018年12月,因检测到电表数值出现问题,供电公司派工作人员到华某家中检查。

在明确电表已坏、需要立刻更换的情况下,华某对供电公司上门更换电表的要求多次予以推托,并将插有15个U盘、6个固态硬盘的电脑始终保持开机运行状态。

法院审理后认为,华某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

结合证人证言、鉴定意见、电力用户用电信息采集数据、电网销售电价表等证据,进一步认定华某窃取电力价值总额在26050.46元以上。

考虑到华某具有悔罪表现、补缴欠费及违约使用电费等情节,故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案例3The Geek Group 的领导人Christopher Boden、Daniel Reynold DeJager 和Leesa Beth Vogt 周五因非法买卖比特币而被判刑。

Boden被判处30个月的监禁和3年和支付75,000美元并没收比特币。

DeJager 被判入狱10 个月,并被勒令支付25,000 美元。

这些费用最初于2021 年3 月向Boden、DeJager 和Vogt 提交。

个人无证经营的法律后果(3篇)

个人无证经营的法律后果(3篇)

第1篇一、引言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市场竞争日益激烈,个人无证经营现象日益普遍。

无证经营不仅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侵害了消费者权益,还可能引发一系列法律问题。

本文将从法律角度分析个人无证经营的法律后果,以警示个人依法经营。

二、个人无证经营的法律性质个人无证经营是指未取得国家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擅自从事商业经营活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体工商户条例》等法律法规,个人无证经营属于违法行为。

三、个人无证经营的法律后果1.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个人无证经营,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可以处以罚款。

具体罚款金额根据违法行为的具体情况而定。

2.刑事责任如果个人无证经营的行为构成犯罪,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无证经营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3.赔偿损失个人无证经营给消费者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消费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无证经营者赔偿其损失。

4.信用惩戒个人无证经营将被纳入信用惩戒体系,影响其个人信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用条例》规定,信用惩戒措施包括限制乘坐飞机、高铁、动车等交通工具,限制高消费等。

5.行政拘留在特定情况下,如无证经营行为严重扰乱市场经济秩序,造成恶劣影响,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对无证经营者进行行政拘留。

6.吊销营业执照如果个人无证经营的行为涉及严重违法行为,如非法经营、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

四、案例分析案例一:某个人未取得营业执照,擅自开设餐馆,经营期间存在食品安全问题,导致消费者食物中毒。

经调查,该个人因无证经营被处以罚款,并承担消费者赔偿责任。

案例二:某个人未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擅自销售烟草制品。

经调查,该个人因无证经营被处以罚款,并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五、结论个人无证经营的法律后果严重,不仅会遭受行政处罚、刑事责任,还会承担赔偿责任,并受到信用惩戒。

无照经营处罚标准

无照经营处罚标准

无照经营处罚标准无照经营是指未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或者未取得相关许可证件,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对无照经营行为将给予相应的处罚。

一、无照经营的认定标准。

1.未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擅自从事工商经营活动;2.未取得相关许可证件,擅自从事需要许可的经营活动;3.未按照规定缴纳税费,擅自从事纳税经营活动。

二、无照经营处罚的种类。

1.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2.责令停业整顿,并处以罚款;3.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4.吊销营业执照,并处以罚款;5.其他行政处罚。

三、无照经营处罚标准。

1.未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擅自从事工商经营活动的,一般罚款金额为人民币10000元至50000元;2.未取得相关许可证件,擅自从事需要许可的经营活动的,一般罚款金额为人民币10000元至50000元;3.未按照规定缴纳税费,擅自从事纳税经营活动的,一般罚款金额为人民币5000元至30000元。

四、无照经营处罚的执行。

1.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的,应当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在指定期限内整改;2.责令停业整顿的,应当立即停止经营活动,并整顿整改;3.没收违法所得的,应当依法没收违法所得;4.吊销营业执照的,应当依法注销企业登记;5.其他行政处罚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五、无照经营处罚的后果。

1.影响企业信誉,降低经营者社会形象;2.增加经营成本,影响企业经营发展;3.可能面临行政拘留或刑事处罚。

六、避免无照经营的建议。

1.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依法登记注册,取得相关许可证件;2.及时缴纳税费,遵守纳税规定;3.加强对员工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提高员工法律意识。

七、结语。

无照经营是一种违法行为,将受到严厉的行政处罚。

企业应当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依法经营,避免无照经营的风险。

同时,加强员工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提高员工的法律意识,共同维护良好的经营环境。

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认定与立案量刑标准

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认定与立案量刑标准

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认定与立案量刑标准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是指企业或个人未取得相关行业经营资格,在与该行业相似或相同的商品或服务上进行经营活动,从中牟取利益,侵害了合法经营者的权益,破坏市场秩序,最终构成了一种犯罪行为。

认定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需要考虑以下因素:1. 涉案行业和领域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主要针对企业或个人在同一领域内的经营活动。

在认定犯罪行为的时候需要明确犯罪嫌疑人所处的行业和领域,以及犯罪行为所涉及的具体商品或服务。

2. 经营资质和许可证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是指企业或个人未取得相关行业经营资质,在同类商品或服务上进行经营活动,因此在认定犯罪行为时需要考虑犯罪嫌疑人是否具备相应的经营许可证和资质。

3. 经营行为和商业行为在认定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时需要分清经营行为和商业行为的区别。

只有在涉嫌经营行为存在违法行为的情况下才能认定犯罪嫌疑人有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的嫌疑。

在实际工作中,认定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的标准不断完善。

在审查案件时,应根据具体案情、行业的特殊情况以及犯罪嫌疑人是否构成危害社会的情况来综合考虑量刑和罚款。

针对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的量刑标准,根据刑法的规定,对于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可以处以以下刑罚:1. 罚款根据犯罪嫌疑人的经济能力以及涉案金额的大小来进行罚款。

罚款金额一般与涉案金额挂钩,旨在惩罚犯罪嫌疑人,防止其再次犯罪。

2. 拘役可以对轻微的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行处以拘役的刑罚。

拘役时间根据犯罪嫌疑人的犯罪情节以及犯罪行为的严重程度来确定。

3. 有期徒刑对于重大的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行,可以处以有期徒刑的刑罚,但具体的刑期一般不会太长,通常在2-4年之间。

4. 吊销执照如果犯罪嫌疑人的行为严重到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或是破坏了市场秩序,可以并应该吊销其经营许可证,防止其再次犯罪。

总的来说,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严重侵犯了合法经营者的权益,也破坏了市场的秩序,应予以严惩。

在执法过程中,需要根据具体情况综合考虑量刑,确保对于犯罪行为的惩处更有针对性,更加公正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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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经营行为是否会被判刑
一、2020非法经营行为会判刑吗
非法经营行为会判刑。

我国法律规定:自然人犯非法经营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单位犯非法经营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非法经营罪如何认定
1、刑事违法性与其行政违法性是一致的、也就是说,非法经营者必然违反有关的工商法规、没有行政违法性就不存在刑事违法性。

2、在主观上要求行为人必须是出于故意,且以营利为目的,对于因不知其为非法而进行非法经营且不以营利为目的的,不认为构成,而只能给予行为人以行政处罚。

3、在犯罪情节上要求情节严重的才构成犯罪,而认定情节是否严重,应以非法经营额和所得额为起点,并且要结合行为人是否实施了非法经营行为,是否给国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引起其他严重后果,是否经行政处罚后仍不悔改等来判断。

三、判断非法经营罪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1、非法经营的非法性必须是违反了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等规范性文件。

如果超出范围经营的不是需要经过行政许可或者审批以及专营专卖或者限制性买卖的物品,则不属于非法经营行为。

2、其他非法经营行为必须严格依照法律明文规定认定。

非法经营罪的范围不能随意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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