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功能室使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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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各功能室使用管理制度

计算机室管理规定

一、使用计算机房应事先申请,经同意后方可使用。

二、非机房管理人员未经允许不得随意进入机房和上机操作。

三、服务器由专人开启和管理,非管理人员不可随意开启。

四、机房里的设备严禁随意搬动和拆卸,损坏设备照价赔偿。

五、严禁自带软盘、光盘,一经发现,一律查扣。

六、计算机不得安装游戏软件,不得在机房内玩游戏。

七、进入机房应穿鞋套。

八、上机人员要服从管理,机房内一律不准吸烟,不准携带任何水、饮料等食品进入机房。

九、使用者应保持计算机及机房的整洁,使用后应及时清理。

一、讲究卫生,不随地吐痰,不乱抛纸屑。

二、爱护公物,不损坏桌椅,不得在墙壁上乱涂乱画。

三、爱护器材,不乱弹钢琴及其他乐器。

四、上课不得随便讲话,认真上好音乐课。

五、下课后请将桌椅摆放整齐,关灯、关锁好门窗后,方可离开教室。

六、服从专职老师的管理。

美术室管理制度

一、讲究卫生,不随地吐痰,不乱抛纸屑。

二、自觉遵守纪律,保持教室安静。

三、爱护公物,不损坏桌椅。

四、桌椅放置规范,保持整洁环境。

五、不得在墙壁和桌椅上乱涂乱画。

六、值日生按时打扫教室。

七、爱护一切教学器材。

八、服从专职教师的管理。

一、非工作需要或未经许可,不得擅自进入实验室。

二、严格遵守国家和各级政府颁发的安全法规、制度,经常对师生进行安全教育,切实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

三、严格遵守环境保护工作的有关规定,不得随意排放废气、废液、废物。

四、落实防火、防盗、防污染、防事故等方面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定期进行检查;实验室工作人员必须熟悉本室的安全要求及有关消防器材的性能和使用方法。

五、对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质等危险品必须指定专人管理,管理和使用人均需掌握有关安全知识;具有危险性的实验,必须两人以上进行,任课教师要讲清操作规程和安全注意事项,不得让非实验人员操作,实验人员不得擅离现场。

六、用电必须保证安全,严禁乱安、乱接电线,不得用铜丝代替保险丝;使用大功率电器要有专人负责,不得私自使用电炉和电热设备。

七、实验结束或下班前必须做好安全检查,关闭电源、气源和门窗。

八、要有专人负责安全工作,定期检查并进行记录;发生事故时,要积极抢救,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并保护现场。

九、违反安全制度、不遵守实验操作规程、工作不负责任以致造成事故的直接责任者,要追究个人责任,并予严肃处理。

1.管理人员要对所有仪器登记入账。按科学性、合理性、实用性原则,整齐摆放在指定的橱柜,并用标签标明仪器名称,在每个橱柜指定位置贴上仪器清单。

2.管理人员要确保各种演示实验和分组实验所需仪器的完好率,对损坏的仪器要及时修理或更新,并且做好损坏仪器的报损和新添仪器的入账工作。

3.物理仪器供物理教研组教师使用。其他人员因特殊情况借用必须事先征得教务处签字同意。

4.教师安排的演示、分组实验,管理人员要及时提供所需器材,教师用完仪器应及时归还。

5.管理人员要保持仪器储藏室和实验准备室内各种仪器设备的通风、清洁,对周围环境做好日常的保洁工作。

1.试剂室和仪器室内严禁吸烟,要经常打扫,保持室内卫生。

2.加强保卫制度,非本室人员和实验指导教师,一律不得入内,外出要及时关锁门窗,节假日要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安全。

3.试剂和仪器保管要科学化、条理化。试剂和仪器要分类归橱存放和保管,统一在橱柜上张贴仪器清单,建立财物登记册。

4.对剧毒、易燃、易爆试剂要严格控制,专人专橱保管,定期检查,数量和品种要登记。

5.仪器一律不外借,如遇特殊情况,按规定手续借出,贵重仪器要经有关负责人批准,归还时要认真检查,如有损坏,要照价赔偿。危险药品的借出要严格执行申请报告签名制度。

6.试剂室和仪器室要安装灭火器,沙箱等防火设备,并定期检查更换。

7.健全台账制度,购进的试剂和仪器以及消耗的试剂和损坏的仪器,随时记录,定期核对更新,以便账物相符。

8.学期结束时,试剂室和仪器室要盘点清理,并根据下学期实验内容和要求预先申请购买所缺的仪器和试剂。

一、按教学班配置的电教设备(投影仪、电视机、电脑等),各班级班主任及电教课代表负责日常保管,协助教师教学使用。

二、按部门配置的录放像机等,由各部门指定人员负责保管,按教学计划提供给教师教学使用。

三、按各实验室配置的电教设备、器材,由专业教师负责保管。

四、使用过程中应爱护设备、器材,如发生故障,两天内报告电教人员及时修理,不得私自拆卸。

五、使用设备、器材时,必须办理有关借用登记手续,并检查所借设备、器材是否完好,用后应主动及时归还,由电教人员检查设备、器材是否完好,如有人为损坏,视损坏情况赔偿。对违章操作造成事故者,应按规定赔偿。

六、电教人员有权根据工作需要统一调配设备、器材。

七、任何人未经校领导批准,不得私自将学校器材、设备带出校外。

八、电教人员负责保存和编目经国家批准发行的或经学校各部门认可的教学用视、听音像磁带及投影片。

九、购买或复制教学用视听磁带、投影片,应与电教人员核对,如无重复,报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购买或复制。买回后,经电教人员检查质量后,方可报销入库,如效果不好则不予接受。

十、各部门因教学、办公需要复制视听磁带,应填写“电教任务申请单”,经报有关领导批准后方可。

十一、各部门教学计划内需要电教人员播放教学录象教材或德育教材,各部门填写“电教任务申请单”,由电教人员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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