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责任事故管理办法(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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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公司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公司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公司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通用16篇)在社会发展不断提速的今天,需要使用制度的场合越来越多,制度一经制定颁布,就对某一岗位上的或从事某一项工作的人员有约束作用,是他们行动的准则和依据。

制度到底怎么拟定才合适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公司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公司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篇1法律责任是指法律关系主体对违反法律规范、不履行法定义务所产生的法律后果所应当承担的社会责任。

法律责任是国家管理社会事务所采用的强制当事人依法办事的法律措施。

依照《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各类安全生产法律关系的主体必须履行各自的安全生产法律义务,保障安全生产。

《安全生产法》的执法机关将依照有关法律规定,追究安全生产违法犯罪分子的法律责任,对有关生产经营单位给予法律制裁。

一、安全生产法律责任的主体安全生产法律责任的主体亦称安全生产法律关系主体(简称责任主体),是指依照《安全生产法》的规定享有安全生产权利、负有相应安全生产义务和承担相应责任的社会组织和公民。

责任主体主要包括以下四种:1.有关人民政府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领导人、负责人。

《安全生产法》明确规定了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其管辖行政区域和职权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监督管理既是法定职权,又是法定义务。

如果由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领导人和负责人违反法律规定而导致重大、特大事故,执法机关将依法追究因其失职、渎职和负有领导责任的行为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2.生产经营单位及其负责人、有关主管人员。

《安全生产法》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行为作出了法律规范,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否则将负法律责任。

《安全生产法》第十七条规定了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应负的六项安全生产职责。

第十九条规定:“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安全责任事故处理规定

安全责任事故处理规定

安全责任事故处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有效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及时防范和整改安全隐患,落实安全事故的责任和权力,严肃追究各公司安全事故直接责任人、有关责任人、部门主管领导、店总经理、区域管店总及区域相关条线领导的责任,保障广大员工生命和公司财产安全,保障公司经营目标的实现,促进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切实执行,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依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制定。

本规定适用于XX汽车XX区域公司所属管理的各4S 店、各二级网络店及经营单位(以下称“各公司”)的所有员工。

返聘人员、劳务派遣人员、外包人员、实习人员、非全日制员工等,一律视同为本条上款所称的“员工”。

第三条各公司总经理或公司第一负责人作为本公司安全负责人,须建立店面的安全组织机构,完善和发挥机构职能,确保全年经营安全、无失窃、火灾、设备、工伤和交通事故等责任事故,保障公司财产、声誉和员工生命安全。

第四条公司员工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公司规章制度、文件、工作流程、上级指令及社会道德准则等,忠于职守,积极维护和增进公司及其他员工的利益。

第二章事故的分类第五条根据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直接经济损失,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将安全事故进行如下分类:一、一般事故:是指无人员伤亡,或直接经济损失 1 万元以内的事故;二、较大事故:是指造成轻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大于 1 万元(含1 万元)但小于5万元的事故;三、重大事故:是指造成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大于 5 万元(含5 万元)但小于10 万元的事故;四、特大事故:是指造成死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大于10 万元(含10 万元)的事故。

本条款所称的“直接经济损失”是指因事故造成人身伤亡及善后处理支出的费用和毁坏财产的价值。

具体统计如下:1、人身伤亡所支出的费用:包括医疗费用(含护理费)、丧葬及抚恤费用、补助及救济费用和停工工资等。

生产安全事故追责管理办法(标准)

生产安全事故追责管理办法(标准)

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责任划分 (1)第三章追责标准 (3)第四章追责程序 (6)第五章附则 (8)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依法依规追究生产安全事故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职能部门、各事业部、各区域公司和各直管经营单位,以下统称为“各单位”。

第三条公司配合xx有限公司对较大及以上等级生产安全事故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追究。

公司负责对发生人员死亡的一般等级生产安全事故相关责任人员进行责任追究,并视情况对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其它一般等级生产安全事故进行责任追究。

第四条公司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原则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各单位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负总责,其他领导根据职责分工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其他人员按职责各负其责。

第五条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坚持依法依规、科学合理、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做到程序合法、处理适当、及时公开。

第六条本办法所指责任追究是指依照本办法规定对事故责任者给予的处分。

涉及犯罪的应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涉及违反党纪的移交相应的纪检监察部门查处。

第七条责任追究实行回避制,与生产安全事故有利害关系或者其他特殊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的人员应当回避。

第二章责任划分第八条根据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相关单位在事故中的过失、危害程度等分为主要责任单位和非主要责任单位:(一)主要责任单位是指直接导致事故发生,对事故承担主体责任(含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和同等责任)的单位;(二)非主要责任单位是指间接导致事故发生,对事故负有管理责任、监管责任、次要责任或一定责任的单位。

第九条生产安全事故责任人分为:(一)直接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违反法律法规、单位规章制度、现场操作规程等,对事故发生起直接作用的员工(包括管理人员及公司领导)。

安全事故管理办法

安全事故管理办法

安全事故管理办法一、引言安全是企业发展的基石,而安全事故的发生会给企业带来严重的损失,不仅会造成人员伤亡,还会对企业的声誉和经济利益造成巨大的损害。

因此,制定一套完善的安全事故管理办法,对于保障员工生命安全、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二、安全事故定义安全事故是指在企业经营活动中,发生突发事件或意外事故,导致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环境破坏的不良后果。

三、安全事故管理的原则1. 预防为主:预防安全事故发生是管理的首要原则,企业应加强安全生产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完善安全设施和工艺。

2. 组织领导:企业应设立安全事故管理组织,明确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

3. 协调配合:企业各部门之间应加强沟通与协作,形成安全管理合力。

4. 追究责任:对于发生的安全事故,应按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对涉事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5. 收集反馈:建立完善的事故信息收集与分析机制,及时总结经验教训,不断提升安全管理水平。

四、安全事故管理的措施1. 制定安全管理制度:企业应根据本办法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部门的安全责任,规范员工的安全操作。

2. 安全培训和教育:企业要加强对员工的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其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3. 安全设施和装备:企业应按照国家相关法规要求,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和装备,保障员工的人身安全。

4. 安全生产检查:企业要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排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防患于未然。

5. 紧急救援预案:企业应制定完善的紧急救援预案,明确各类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程序和责任分工。

6. 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企业要建立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机制,对发生的安全事故进行及时上报和调查分析,找出事故原因,避免事故再次发生。

五、安全事故管理的改进措施1. 不断学习和借鉴:企业需要关注行业内的安全事故案例和经验教训,不断学习和借鉴,改进和完善自身的安全事故管理办法。

2. 审核和评估:定期对安全事故管理办法进行审核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和不足,并进行改进。

2024年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范文(三篇)

2024年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范文(三篇)

2024年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范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相关《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具体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制度:第一条为有效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本公司在处理生产安全事故时,将坚定不移地执行“四不放过”原则,即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

同时,我们将严肃追究生产安全事故责任人的责任以及单位第一责任人的领导责任,以全力保障企业职工的生命安全及财产安全。

基于此目的,特制定本责任追究制度。

第二条企业第一责任人、各部门行政正职、各项目部经理、各工程队队长,若对以下所列安全事故的防范与发生,存在失职、渎职行为或负有领导责任,将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本规定,要求其交纳安全教育基金,并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若其行为构成玩忽职守罪或其他刑事犯罪,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具体安全事故类型包括:(一)火灾事故;(二)交通事故;(三)建筑质量安全事故;(四)民用爆炸物品和化学危险品安全事故;(五)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及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六)其他安全事故。

第三条关于事故单位、事故责任人及责任人应交纳的安全教育基金,具体规定如下:1. 轻伤事故:若负伤率控制在一定阈值(如____‰)以内(含该阈值),则不对事故单位进行处罚。

若超过该阈值,事故单位需交纳____元安全教育基金,事故主要责任者和负责人则需各自交纳____元安全教育基金。

2. 重伤事故:每发生一起重伤事故,将取消事故责任单位全年安全奖的____%,并要求事故责任单位交纳____元安全教育基金,事故主要责任者和责任人则各自交纳____元安全教育基金。

若发生多人重伤,则按人数乘以相应金额计算,并取消全年安全奖。

3. 死亡事故:一次死亡一人,将取消事故单位全年安全奖金,并要求事故单位交纳____元安全教育基金,事故主要责任者和负责人则各自交纳____元罚款。

某公司生产安全事故管理规定(三篇)

某公司生产安全事故管理规定(三篇)

某公司生产安全事故管理规定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生产安全事故的管理,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确保生产过程的顺利进行,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管理组织机构,明确各级责任人员的职责和权限,确保安全事故管理工作的有效进行。

第三条公司应当制定生产安全事故预防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安全设备的配备、安全培训、隐患排查等,确保生产过程的安全。

第四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要求各部门及时上报安全事故情况,并按照规定进行处理和整改。

第五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明确各级责任人员的职责和应急响应措施,确保在发生安全事故时能够及时、有效地进行应急处置。

第六条公司应当定期组织安全事故应急演练,提高员工的应急处理能力和意识,确保能够熟练地应对各种安全事故情况。

第七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安全事故调查和分析制度,对发生的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和分析,找出事故的原因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第八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安全事故信息管理系统,及时记录和汇总安全事故的相关信息,为安全事故管理和预防提供数据支持。

第九条公司应当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确保员工能够正确、有效地进行安全操作。

第十条本管理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公司各部门和全体员工都应当遵守并执行,如有违反,将依照公司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某公司生产安全事故管理规定(二)1. 生产安全事故的定义:生产安全事故是指在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由于人为或自然原因造成的,导致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环境破坏等不良后果的事件。

2. 生产安全事故管理机构:公司应设立专门的生产安全事故管理部门,负责事故的预防、应急救援和事故调查等工作。

3. 生产安全事故预防措施:公司应制定详细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规定员工在工作中必须遵守的安全操作规程,并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培训。

4.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公司应制定事故应急预案,明确应急救援组织机构、职责和流程,并组织定期的应急演练。

公司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3篇)

公司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是指一种通过建立健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对公司内部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进行调查、追究责任,以确保公司安全生产的有效进行和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的保障。

一、制度背景和意义安全生产是一个涉及到公司整体利益,关系到员工生命安全和生产经营的重要问题。

在现代企业中,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是一项基本制度。

它对追究安全生产事故责任,确保安全生产事故不再发生,提高安全生产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二、制度目标1.确保公司员工安全。

通过建立健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对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进行调查、追究责任,有效降低安全事故的发生率,保障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

2.加强安全管理。

通过建立事故责任追究制度,明确安全管理责任,使各级管理人员将安全管理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3.提高公司经济效益。

通过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可以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的次数和影响,避免因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更好地保护公司的经济利益。

三、责任追究程序1.事故调查和鉴定阶段:当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后,首先要成立由相关部门组成的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鉴定事故原因和责任。

2.责任评估和定性阶段:根据事故的不同情况和责任造成的后果,对责任进行评估和定性,分为直接责任、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等。

3.追究责任和处罚阶段:根据责任定性和事故的后果,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究和处罚,包括警告、罚款、停职、降职、辞退等处罚措施。

4.教育和整改阶段:通过对责任人的追究和处罚,向全体员工进行教育和警示,加强安全知识宣传和培训,同时对公司的安全管理制度进行修订和完善,以避免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四、指导思想1.安全第一。

安全生产是公司最重要的目标和任务,员工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是公司最重要的资源。

2.责任到人。

对于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必须追究责任,对责任人进行相应的处罚和教育。

3.全员参与。

安全生产是全员参与的工作,每个员工都应该对自己的安全负责,同时参与公司安全管理工作。

煤矿集团公司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办法范本(四篇)

煤矿集团公司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办法范本一、总则为了加强煤矿集团公司的生产安全管理,确保安全生产,保护员工生命财产安全,依法追究生产安全事故责任,特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煤矿集团公司及其下属企业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任追究工作。

三、责任追究的原则1.责任明确原则:对于生产安全事故责任的追究必须以事实为依据,明确责任人。

2.权责一致原则:谁拥有安全生产的权力,谁就承担安全生产的责任。

3.追究相对人责任原则:对于直接责任人不仅要追究其责任,还要追究其分工上级部门的责任,确保责任不得逃避。

4.事故原因层级递进原则:对于多个责任人,根据其责任大小进行相应的追究。

四、生产安全事故责任的分类和追究环节1.事故直接责任人责任追究(1)对于事故发生过程中明知存在安全隐患却不采取措施消除的责任人,将根据其行为的危险性与恶性程度进行相应的追究,触犯刑法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2)对于事故发生后隐瞒事故信息不及时上报的责任人,将依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进行处罚,同时对于其上级领导也要追究其责任。

2.事故间接责任人责任追究(1)对于事故导致的伤亡人数超过三人或者直接经济损失超过一定金额的,将对部门负责人进行追究,包括对其管理不力、监管缺失等情况进行调查并追究相应责任。

(2)对于出现业务记录不完备、事故隐患未整改、培训不到位等情况,依据相应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3.追究主观过错责任人责任(1)对于追究过程中发现有意隐瞒事实、伪造证据、向上级层报送不实信息等情况的责任人,将对其进行相应处罚,情节严重的将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2)对于指使他人违规操作、违规追求利益等情况的责任人,将依据相关规定进行相应追究。

五、责任追究工作的程序1.事故发生后,立即成立责任追究小组,对事故进行全面调查,明确责任人。

2.责任追究小组应当依法依规进行证据收集、审查,听取相关当事人的陈述和辩解。

3.责任追究小组应当进行沟通协调,做出责任认定和处理决定。

公司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4篇)

公司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一、前言安全生产事故是具有突发性、随机性和严重危害性的事件,对企业的生产经营和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重大损失。

为了保障公司员工的安全,提高安全生产的管理水平,制定公司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明确责任,并建立起一套完整的责任追究机制,以推进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二、追究原则1. 生命和人身安全第一原则:公司以员工的生命和人身安全为最高价值,一切安全生产事故都要以防止人员伤亡为首要考虑。

2. 事故责任明确原则: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必须依法追究事故责任,根据事故原因和责任程度进行责任划分。

3. 事故相对调查原则:追究责任必须以实际发生的事故事实为依据,实施相对调查,杜绝主观臆断和错误判断。

4. 追溯追究原则:安全生产事故责任的追究,不受时间限制,即使事故发生后多年,对相关责任人也要进行合理的追责。

5. 多方面追究原则:安全生产事故责任的追究,不仅考虑责任人本身的失职责任,还要考虑企业的管理责任和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

三、责任追究的主体1. 事故责任追究小组:由公司领导、工会代表、工程技术人员、安全管理人员等组成,负责对安全生产事故进行调查,追究责任。

2. 责任人员:包括直接责任人员和管理责任人员。

- 直接责任人员是指在安全生产事故中直接负有责任的人,如违反安全操作规程、操作不当等致使事故发生的员工。

- 管理责任人员是指企业管理层和安全管理人员,对安全生产工作负有管理职责的人员,如生产主管、安全主管、车间主任等。

四、追究的程序与方法1. 事故调查程序(1) 报告和召集: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责任追究小组成立,由小组负责召集相关人员参加事故调查。

(2) 事故调查:责任追究小组组织调查人员对事故现场进行勘查、采集相关证据和资料,并听取相关人员的陈述。

(3) 整理和分析:责任追究小组对调查所得资料进行整理和分析,形成调查报告。

(4) 提交报告:责任追究小组向公司领导汇报调查结果并提交调查报告。

公司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公司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1. 引言为了保障公司员工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降低公司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风险,并及时准确地追究责任,公司特制定了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本制度将明确责任主体、责任追究程序、追究措施及相关规定。

2. 责任主体公司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适用于全体公司员工,无论其职位和级别。

具体责任主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2.1 公司高层管理人员作为公司的领导者和决策者,公司高层管理人员承担着最重要的责任。

他们应当制定合理的安全生产政策和规定,确保安全生产工作全面有效的开展,并为公司提供必要的资源和支持。

2.2 部门负责人各部门负责人是安全生产责任的直接承担者。

他们应当组织并监督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员工按照相关规定使用设备、采取安全措施,并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安全隐患。

2.3 员工每一位员工都是安全生产责任的主体。

他们应当严格按照公司的安全规定和操作规程进行工作,关注安全生产的重要性,积极参与安全教育培训,主动报告安全隐患,协助上级领导解决安全问题。

3. 责任追究程序公司在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后,将依据以下程序对责任进行追究:3.1 事故报告任何员工在发现安全生产事故后,应立即向上级报告,并及时采取必要的措施遏止事故扩大。

3.2 事故调查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公司将成立事故调查组,对事故的原因、责任等进行调查,以确定责任主体。

3.3 责任追究根据事故调查报告,公司将对责任主体进行追究。

责任追究可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方式:•暂停岗位职务•赔偿受害方损失•聘请律师处理法律事务•打击报酬•终止劳动合同3.4 教育培训对于因安全生产事故而受到责任追究的员工,公司将进行相关教育培训,加强其安全意识和职业素养。

4. 追究措施公司为了有效追究责任,将采取以下措施:4.1 建立安全生产档案公司将建立健全的安全生产档案,记录员工的安全培训情况、违规记录等,为责任追究提供可靠的依据。

4.2 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公司将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降低事故发生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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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责任事故处理办法
(中铁五局机械化公司)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维护正常的施工生产秩序,减少和杜绝因不安全行为造成的损失和伤害,保护企业利益,教育和惩处事故责任者,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根据《劳动法》和国务院(1991)第75号令《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干部、职工(协议工)违反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以及从事违法活动对企业造成损害的(包含工伤事故),均按本办法追究赔偿责任。

第三条处理事故追究赔偿责任,必须坚持调查研究,查明事实,分清责任,以责论处。

第四条根据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程度和数额,事故分为轻微事故、一般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

具体划分标准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工程管理部、人力资源部、机械物资部和公安分处是监督实施安全赔偿办法的主要部门,公司安全委员会是执行安全事故赔偿办法决策机构,各部门要分工负责、互相配合,共同做好追究赔偿责任的工作。

第二章赔偿范围
第六条职工、协议工有下列直接不安全行为之一,违反操作规程或劳动纪律对企业造成损害的,应赔偿企业损失;
(一)职工、协议工操作错误、忽视警告造成事故的;
(二)擅自折除或错误调整造成安全装置失效的;
(三)使用不安全设备造成事故的;
(四)用手代替手动工具,不用夹具固定、用手拿工件进行机加工等违章行为造成伤亡事故的;
(五)忽视警告标志、警告信号冒险进入危险场所的;
(六)违反规定在起吊物下作业、停留的;
(七)在必须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用具的作业或场合中,忽视其使用的;
(八)在有旋转零部件的设备旁作业穿肥大服装或操作设备时戴手套等不安全装
束行为造成伤害事故的;
(九)违反操作规程或劳动纪律造成的事故损失。

(十)其它自身原因造成的事故损失(包含工伤事故)。

第七条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对企业造成损害的,直接责任者和领导应赔偿企业经济损失;
(一)安全防护装置缺少或有缺陷的;
(二)机械设备、设施、工具、附件有缺陷的;
(三)职工个人防护用品、用具缺少或有缺陷的;
(四)施工生产场地环境不良的。

(五)没有安全操作规程或不健全的;
(六)施工生产组织不合理的;
(七)对施工生产工作现场缺乏检查或指导措施的;
(八)对职工教育培训不够,未经培训,缺乏或不懂操作知识的;
(九)没有或不认真实施事故防范措施,对事故隐患整改不力。

第八条驾驶员有违反交通管理法规、规章,违反单位车辆管理的情形之一,造成交通事故损害企业经济利益的,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应赔偿企业损失;
(一)酒后开车、超速行驶、争道抢行、违章装载等行为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
(二)由于驾驶员操作失误或过高地估计自己的技术,过分自信行为造成事故的;
(三)驾驶员违反单位车辆管理的规定,擅自驾车外出发生事故的;
(四)未上岗从事驾驶工作的人员擅自驾车,或已聘任领导岗位工作的人员驾车发生事故的。

第九条职工、协议工违反机械设备管理、使用、养护维修等制度,机械设备损坏的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应赔偿企业经济损失。

第十条职工、协议工、单位违反消防管理条例、爆炸物品管理条例等治安管理规定,造成火灾、爆炸和中毒等治安灾害事故,或者造成偷窃案件,致使国家企业财产遭受损失的,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应赔偿企业经济损失。

第三章赔偿责任认定
第十一条根据调查所确认的事实,通过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的分析,确定造成企业损害的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并根据其在事故发生过程中的作用,确定负全
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

第十二条完全由一方当事人的违章行为造成事故,损害企业利益的,应当负全部责任。

一方当事人的违章行为在事故中起主要作用的,当负主要责任,另一方或其它方负次要责任。

第十三条职工、协议工、因违章行为造成事故后,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使事故难以鉴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

第十四条职工、协议工因违章行为造成事故后,有条件报告或未按时报告,使事故责任无法认定,应当负全部责任。

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隐瞒事故不报或不如实上报,使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负全部责任,使事故得不到及时调查处理的,应负主要责任。

第十五条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以交警队的责任认定为准。

第四章赔偿方式和计算标准
第十六条交通事故以交警部门认定的损失金额为赔偿依据。

对交通部门作过的处罚,企业不在作重复的处罚(交通事故中保险公司反赔部分不得从事故损失中扣除)。

第十七条其它事故以公司鉴定小组确定的损失金额为赔偿依据。

第十八条安全赔偿以支付赔偿金为主要方式。

能够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的,予以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

第十九条安全赔偿只赔偿因事故或违法违纪行为造成人身伤亡及善后处理支出的费用以及毁坏财产的价值。

即直接经济损失:医疗费、丧葬及抚恤费、补助及救济费、歇工工资、处理事故费、现场抢救费、清理现场费、企业被罚款费、固定资产损失价值、流动资产损失价值。

第二十条根据赔偿责任大小,责任者支付赔偿按下列规定比例计算;
(一)负全部责任的直接责任者,承担直接经济损失的100%的赔偿费用。

(二)负主要责任的,承担直接经济损失的60-90%的赔偿费用,负同等责任的,承担直接经济损失的50%的赔偿费用。

负次要责任的承担直接经济损失的10-40%的赔偿费用。

(三)违反保密事项,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全部责任者承担100%,主要责任者承担60-90%,次要责任者承担50%的赔偿费用。

(四)负领导责任的视情节轻重,承担5-30%的赔偿费用,对隐瞒不报,加倍处罚。

(五)赔偿金限额为五万元。

超过五万元以上者,责任人除赔偿五万元和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相应处罚外,还建议交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六)赔款金额在二万元以下者(包含二万元),必须一次性交清。

赔款金额在二万元以上者,必须一次性交清二万元,其余赔款在二年内全部交清。

第二十一条赔偿费用,列入财务预算,具体办法由公司财务部门规定。

第五章处罚
第二十二条对承担责任者,除支付赔偿金外,还要按下列规定进行处罚:
(一)轻微事故:根据不同情节,给予行政警告,罚款50-200元;
(二)一般事故:负全部责任,给予行政记过,并处罚400元;负主要责任的,给予严重警告,并罚款300元;负同等责任的给予警告,罚款200元;负领导责任者,给予行政警告,罚款100元。

(三)重大事故:负全部责任的,给予留察处分,并处罚款800元;负主要责任的,给予记大过处分,并罚款700元;负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的,给予记过处分,并罚款600元;负领导责任者,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并罚款500元。

(四)特大事故:负全部责任的,解除劳动合同,并处罚款2000元;负主要责任的,给予留察处分,罚款1500元;负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的,给予记大过处分,罚款1200元;负领导责任者,给予撤职处分(通报批评),罚款1000元。

(五)对事故负一定责任,根据情节,参照本条(一)至(四)款规定给予适当处分。

第二十三条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由人力资源部按管理权限办理,处分通知应存入受处分人档案,同时在职中公开宣布处理结果。

对有关责任人员的罚款,全部上缴财务。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四条由于领导的不安全行为,对企业造成损害的,应加大一级赔偿责任,即从次要责任加大到主要责任,从主要责任加大到全部责任,以加大责任承担直接经济损失的赔偿费用。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由公司工程管理部、公安分处、机物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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