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事故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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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事故报告管理规定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管理规定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管理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事故报告管理程序,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信息统计分析,为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提供有效的信息和依据,特制定本规定。

一、安全生产事故范围(一)在厂区内发生的工伤事故(包括在岗位或厂区发生的突发疾病造成职工中断上班的);(二)在厂区内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三)在厂区发生的交通事故;(四)在厂区发生的外来人员施工事故;(五)在厂区发生的未遂事故(因违章操作、管理失职、设备维护不到位或存在缺陷等各种原因,已构成事故发生条件,但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安全生产事故上报程序(一)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实施逐级上报管理。

1.发生事故责任单位应及时查清事故造成的后果,并采取限制事故扩大的应急管控措施。

2.发生事故责任单位负责人应第一时间将事故情况向调度室及安全部报告。

(在厂区公共区域发生事故的,事故中受到伤害人员所在单位为事故责任单位,如涉及两个单位的,两个单位均须单独向调度室及安全部报告)3.调度室接到发生事故责任单位报告后,应及时向公司值班领导、值班部门报告。

4.公司值班领导接到调度室报告后,应及时向公司主要负责人进行报告。

(二)接到事故报告的责任部门负责人及公司值班领导,应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必要时成立应急指挥部,启动公司应急预案,对事故进行应急处置。

三、其它规定(一)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本规定进行事故报告,严禁出现瞒报现象,对故意瞒报(事后公司查出的)的单位,对其负责人处以5000元罚款;对未及时报告的单位,对其负责人处以500-1000元罚款。

(二)接受报告的部门未及时向公司领导报告的,或启动应急预案后未进行应急响应的,对相关部门负责人处以500-1000元罚款。

**化工公司20**年9月6日。

安全生产事故管理规定

安全生产事故管理规定

安全生产事故管理规定安全生产是事关企业和员工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事项,事故管理是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方面。

下面是一份安全生产事故管理规定,旨在规范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保障员工的安全。

一、总则1. 安全生产事故管理是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企业全体员工都应遵守该规定。

2. 企业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事故管理制度,明确责任、程序、措施,确保事故及时发现、快速处理,最大限度减少事故损失。

3. 安全生产事故管理应遵循科学性、规范性、及时性、综合性的原则,根据不同岗位、风险等级,制定相应的管理措施。

二、安全生产事故的分类与等级1. 安全生产事故分为轻微事故、较重事故、重大事故,严重事故四个等级。

2. 事故等级的划分参考事故的伤亡、财产损失及社会影响等因素。

3. 不同等级的事故对应不同的管理措施和责任追究。

三、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处理流程1. 每一起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相关责任人员必须立即报告公司,并启动应急预案。

2. 公司应迅速组织人员进行事故现场的抢救与救援,确保人员安全并减少财产损失。

3. 同时,公司应成立事故调查组,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分析,查找事故隐患,并提出相应的改进措施。

四、责任追究与奖惩机制1. 对于安全生产事故中责任人员和相关部门,依据事故等级和责任程度,进行相应的责任追究。

2. 对于因违反安全规定、故意破坏安全设施等行为导致事故的人员,视情节严重程度进行相应的纪律处分,甚至追究刑事责任。

3. 针对事故中及时发现问题、快速处理、职责尽职的个人和部门,予以表彰和奖励。

五、安全生产事故的预防措施1. 加强安全生产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确保员工知晓和遵守安全规定。

2. 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责任制、操作规程、应急预案等,确保安全工作的有效开展。

3. 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工作场所的安全。

4. 加强设备维护和保养,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防止因设备故障导致的事故发生。

安全生产事故应急管理条例

安全生产事故应急管理条例

安全生产事故应急管理条例《安全生产事故应急管理条例》全文如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事故应急管理,促进事故应急预防和处理工作,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国家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事故应急管理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保障安全生产事故应急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三条安全生产事故应急管理应当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四条安全生产事故应急管理应当依法保护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秩序。

第五条安全生产事故应急管理应当注重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第二章应急机构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安全生产事故应急管理工作的需要,建立统一的应急机构。

第七条应急机构应当制定和完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明确职责和任务,并组织实施。

第八条应急机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专职兼职的应急管理人员,提高应急管理队伍的素质和能力。

第九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本行政区域安全生产事故应急管理工作的需要,配备必要的物资设备,保障应急救援工作的开展。

第十条应急机构应当定期组织演练、培训,提高应急队伍的应急处置能力。

第三章信息报告第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后,应当立即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同时向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第十二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收到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组织调查,并将调查结果及时报告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第四章应急预案第十三条应急机构应当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第十四条应急预案应当明确事故应急救援机构的组织、协调、指挥、调度等职责。

第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

第五章应急救援第十六条应急救援机构应当按照应急预案的要求,及时响应,快速到达事故现场,展开救援工作。

第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应急预案的要求,配合应急救援机构的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和配合。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规定(3篇)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规定(3篇)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企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保障职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类企事业单位、政府部门等所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组织。

第三条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指可能引发安全事故的各类情况和因素,包括设备设施、作业程序、员工素质、安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隐患。

第四条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是指对企事业单位的生产经营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进行全面、系统、科学的分析和排查,并采取相应的措施予以治理和消除的行为。

第二章隐患排查治理的要求第五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和机制,确保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工作的科学性、及时性和有效性。

第六条企业应当明确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人,并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和任务分工,确保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有序进行。

第七条企业应当组织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培训,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做到安全生产知识普及与操作培训相结合。

第八条企业应当采取多种方式进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如定期检查、临时检查、随机抽查等,确保全面覆盖。

第九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信息化管理系统,收集、整理和分析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数据,为隐患治理提供依据。

第三章排查治理的程序和措施第十条企业应当采取多种方式和方法进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包括基础性排查、专项性排查和主动性排查等。

第十一条基础性排查是指对企业的设备设施、作业场所和作业程序等进行全面的检查和评估,发现和排查潜在的安全隐患。

第十二条专项性排查是指根据企业生产经营的特点和隐患情况,针对某一特定的方面或环节进行的排查和整治。

第十三条主动性排查是指企业监测和主动发现可能存在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采取及时措施予以处理和消除。

第十四条排查治理应当重视隐患的发现和整改,建立隐患清单,记录、跟踪和监督整改过程,确保安全事故隐患得到有效消除。

某公司生产安全事故管理规定

某公司生产安全事故管理规定

某公司生产安全事故管理规定
1. 生产安全责任
- 公司管理层应明确生产安全负责人,并设立生产安全管理机构。

- 生产安全负责人负责制定和实施生产安全管理制度,监督安全生产工作。

- 各部门负责人应落实生产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工作场所的安全。

2. 安全生产培训
- 公司应定期开展安全生产培训,包括入职培训、岗前培训和定期培训。

- 安全生产培训内容包括安全操作规程、应急处理程序、事故预防和自救互救知识等。

- 培训记录应妥善保存,培训效果应进行评估。

3. 安全防护设施
- 公司应根据生产工艺特点和风险评估,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

- 安全防护设施包括消防设施、通风系统、安全标识等。

- 安全防护设施应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4. 事故应急预案
- 公司应建立健全事故应急预案,明确责任人和应急措施。

- 各部门应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和器材,及时处理事故。

- 应急预案应定期演练和修订,确保应急处置能力。

5. 事故报告和调查
- 发生安全事故后,相关人员应立即报告生产安全负责人和公司管理层。

- 公司应成立事故调查组,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和分析。

- 调查报告应及时上报管理层,并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

以上仅为某公司生产安全事故管理规定的概述,具体内容还需根据公司实际情况进行制定和完善。

某公司生产安全事故管理规定

某公司生产安全事故管理规定

某公司生产安全事故管理规定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司生产安全事故管理,保障员工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公司全体员工都应了解并遵守相关生产安全事故管理规定。

对于违反规定的行为,公司将采取相应的纪律处分措施。

第三条: 公司每个部门都应设立具体的安全管理职责人,负责监督和管理本部门的生产安全工作,并向公司汇报。

第四条: 公司各部门应定期检查、维修和更新生产设备,确保其正常运转。

对于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必须及时处理和报告,并采取相应的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第五条: 公司应制定并严格执行各类安全操作规程和操作规范,确保员工按规程操作,做到安全生产。

第六条: 公司应组织相关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

每位员工应参加公司组织的必要的安全培训和演练活动。

第七条: 生产过程中,必须穿戴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严禁违规操作和违规行为。

第八条: 严禁将个人或他人的安全事故隐瞒、隐蔽、掩饰,发现安全事故应立即报告上级领导,进行事故调查和处理。

第九条: 公司应建立健全应急救援机制和相应的应急预案,确保安全事故发生时能够迅速有效地处理和救援。

第十条: 公司将定期组织安全演习和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理和救援能力。

第十一条: 经公司确认的安全事故责任人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赔偿和处理,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 公司将定期开展生产安全检查和评估,并督促各部门整改安全问题,确保生产安全。

第十三条: 对于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损失,公司将进行损失评估,并向相关保险公司申报理赔。

第十四条: 所有员工应积极参与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管理,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并提出改善措施。

第十五条: 公司将建立生产安全事故记录和统计制度,按要求上报统计数据。

第十六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如有需要修改的部分,由公司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并向全体员工通知。

公司生产安全事故管理规定即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制定的,公司根据自身情况,可以在此基础上对规定进行细化和补充。

安全生产事故管理规定

安全生产事故管理规定

安全生产事故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本规定是为了规范企业和个人的安全生产行为,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保障人身安全和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所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和个人。

第三条安全生产事故的定义本规定所称安全生产事故是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导致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公共环境污染的意外事件。

第四条安全生产事故的分类1.重大事故:造成5人以上死亡或30人以上重伤,或100万元以上财产损失的安全生产事故。

2.特别重大事故:造成10人以上死亡或50人以上重伤,或500万元以上财产损失的安全生产事故。

第二章安全生产事故的防范和处理第五条安全生产责任制1.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形成明确、细化的岗位职责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2.企业应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增强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3.企业应完善安全生产检查机制,建立安全隐患排查和处理制度,及时进行隐患排查和整改。

第六条安全设施和防护措施1.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设施和防护措施,确保生产场所、设备和工具的安全使用;2.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对场所、设备和工具进行定期检测、维修和更换;3.企业应在场所醒目位置设置安全警示标识,提醒从业人员注意安全事项。

第七条事故应急预案1.企业应编制事故应急预案,建立事故应急救援机制;2.企业应对从业人员进行事故应急预案和应急处置方案的培训和演练;3.企业应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并配合政府组织的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第三章安全生产事故的上报和调查处理第八条安全生产事故的上报1.发生重大或以上安全生产事故后,企业应立即向当地政府安监部门报告;2.发生特别重大事故后,企业应立即报警;3.发生可能滋生重大或以上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企业应当将情况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安监部门。

第九条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1.安监部门应当组织专业力量开展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工作;2.安监部门应当对涉事企业和责任人依法进行处罚,对违法行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安全生产事故管理制度(7篇)

安全生产事故管理制度(7篇)

安全生产事故管理制度(7篇)最新安全生产事故管理制度(精选7篇)在不断进步的社会中,我们每个人都可能会接触到制度,关于安全生产的制度有哪些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关于最新安全生产事故管理制度的内容,欢迎阅读借鉴!安全生产事故管理制度(篇1)一、目的为了做好安全生产事故的报告调查和处理工作,保障广大职工在生产过程中安全与健康,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13号令)和《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时限和内容的通知》等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发生安全事故后的管理工作。

三、定义1、生产安全事故是指在生产经营领域中发生的意外的突发事故,通常会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使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中断的事件。

2、伤亡事故是指企业在册职工(包括计划内合同工、临时工)在本岗位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事故或虽不在本岗位劳动,但由于公司的设备和措施不安全,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不良、管理不善、以及单位行政指派到单位外从事本单位的活动,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即微伤、轻伤、重伤、死亡)。

3、微伤事故:指职工负伤后损失工作日在1日以上、经劳动部门劳动能力鉴定没有伤残级别的伤害事故。

4、轻伤事故:指微伤以上、重伤以下的伤害事故。

5、重伤事故:指职工负伤后,经医师诊断为残疾,或者可能成为残疾,或者伤势严重的伤害事故。

6、死亡事故:指造成人员死亡的伤害事故。

四、职责1、办公室负责组织或参与事故的调查和取证管理,监督事故后整改措施落实管理,负责参与因公伤亡事故的调查、善后处理管理。

2、办公室负责申报工伤认定、传递信息、统计、分析、汇总管理,负责工伤人员伤残等级鉴定管理,办理工伤保险待遇赔付管理。

3、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事故报告、抢救、组织或参与事故调查处理,整改和事故善后管理,工伤认定及劳动能力鉴定的申报资料管理和旧伤复发的申请办理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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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事故管理
规定
事故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事故的管理工作,及时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事故,积极采取预防措施,防止事故发生,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分析规则》等法律法规制定。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发生的人身伤害事故、火灾事故、爆炸事故、急性中毒事故、危险化学品事故环境事故,及导致公司经济损失的其它生产安全事故的管理。

第四条安全生产事故的报告、调查、处理和统计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四不放过”的原则和公正、公开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阻碍和干涉事故报告、统计和调查处理工作。

第二章事故分类与分级
第五条事故的分类
1、人身事故:员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与工作有关的人身伤亡和急性中毒事故;
2、火灾事故:在生产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引起的火灾,并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事故;
3、爆炸事故:在生产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引起的爆炸,并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事故;
4、设备事故:由于设计、制造、安装、施工、使用、检维修、管理等原因
造成机械、动力、电气、电信、仪器(表)、容器、运输设备、管道等设备及建(构)筑物等损坏造成损失或影响生产的事故;
5、生产事故:由于“三违”或其它原因造成停产、减产以及跑料、串料等事故;
6、交通事故:车辆在行驶过程中,由于违反交通规则或因机械故障等造成车辆损坏、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的事故。

7、环境事故:由于生产、检维修、物料运输、储存、装卸等作业和其它事故、事件,所形成的环境污染、破坏。

8、电气事故:是指由于设备故障、操作失误或外部原因,造成停止供电等影响生产或发生电气火灾、触电等事故。

9、职业病:指公司员工在工作过程中因接触有毒化学物质、粉尘、噪声、放射性物质和其它有毒有害物质而引起的列入国家职业病目录的疾病。

10、承包商及施工事故:指劳务承包商、工程承包商和供应商现场服务人员,在公司管辖区域内发生的工程质量、财产损失与人员伤亡事故。

第六条事故等级划分
公司安全事故分为以下等级:
1、特别重大事故,凡是超出重大事故规定范围的事故,一律视为特别重大事故。

2、重大事故,死亡1-2人;重伤(包括急性中毒,下同)3-9人;事故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上,50万元及以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料跑冒20吨以上。

(注:不论回收多少,均以跑出贮罐、管线、设备的数量为准,下同)。

3、一级事故,重伤1-2人;轻伤10人及以上;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5万元及以上,20万元以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料跑冒5-20吨。

4、二级事故,轻伤3-9人;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2万元及以上,5万元以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料跑冒2-5吨。

5、三级事故,轻伤1-2人;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及以上,2万元以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料跑冒0.2-2吨。

6、非等级事故,未达到以上规定范围的事故,为非等级事故或轻微事故。

7、未遂事故:未发生健康损害、人身伤亡、重大财产损失与环境破坏的事故。

第七条人身伤害程度分类
1、轻伤,是指员工受伤后歇工满三个工作日(不含三个工作日)以上,且工伤费用在5000元以内的,但未达到重伤程度的伤害。

未达到轻伤程度的为轻微伤。

2、重伤,是指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重伤:
(1)经医生诊断为残废或可能为残废者;
(2)伤势严重,需要进行较大手术才能挽救的;
(3)人体部位严重烧伤、烫伤、或虽非要害部位,但烧伤部位占全身面积三分之一以上;
(4)严重骨折、严重脑震荡;
(5)眼部受伤较重,有失明可能;
(6)手部伤害,大拇指轧断一节的;其它四指中任何一节轧断两节或任何两指各轧断一节的;局部肌肉受伤甚重、引起功能障碍,有不能自由伸屈的
残废可能;
(7)脚部伤害,脚趾轧断三节以上;局部肌肉受伤甚重;引起机能障碍,有不能行走自如残废可能的;
(8)内脏伤害,指内出血或伤及腹膜等;
(9)造成职业病的;
(10)工业毒物、有害气体中度以上中毒。

(11)不在上述范围内的伤害,经医生诊断后,认为受伤较重,可参照上述各点,报政府安监机构审查确定。

第八条事故直接经济损失计算
1、人员伤亡等所支出的费用
(1)医疗费用(含护理费用)。

(2)丧葬及抚恤费用。

(3)补助及救济费用。

(4)歇工工资。

2、善后处理费用
(1)处理事故的事务性费用。

(2)现场抢救费用。

(3)清理现场费用。

(4)事故罚款和赔偿费用。

3、财产损失价值
(1)固定资产损失价值。

①报废的固定资产,按固定资产净值减去残值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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