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中诚实信用原则的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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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实信用原则在民事诉讼法中的适用

诚实信用原则在民事诉讼法中的适用

诚实信用原则在民事诉讼法中的适用作者:宋欢来源:《职工法律天地·下半月》2014年第11期摘要:随着现代诉讼观的确立,作为道德原则的诚信原则日益受到各国立法和司法实践的关注,成为贯穿于整个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

法官、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都应受诚信原则的规制。

关键词:民事诉讼;诚信原则;当事人信用的缺失已经成为现代中国社会的巨大危机,这种现象在民事诉讼领域也日益严重。

为了重建诉讼信用,在民事诉讼中适用诚信原则是必要的。

诚信原则具有对法官自由裁量权的授权与限权的双重功能,并有节约诉讼成本的功能。

在诉讼中,诚信原则适用于诉讼当事人和法院三方。

诉讼当事人和法院三方都应该遵守诚信原则所要求的义务,违反诚信原则所要求的不同的义务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而在我国,新民诉法第13条增加规定:“民事诉讼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这就以法律的明文规定确定了诚实信用原则在我国民事诉讼法中的地位。

一、诚实信用原则在民诉法中确认的解读1.民诉法的特点决定了有必要确认诚信原则随着经济社会形势的变化和民事诉讼活动实践的深入,民诉法中的一些规定显得相对滞后。

如旧的民诉法对留置送达的规定有些僵硬;“见证人”查找难严重阻碍了法院送达活动的开展。

裁判者本着诚实信用的精神,结合具体案情,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的做法在实践中越来越被认可,新民诉法肯定了上述做法。

我国的民诉法具有鲜明的当事人主义特点。

然而诉讼影响甚巨,不能将眼光停留在狭隘的“两造对抗”中。

将诚实信用原则引入民诉法,大大扩大了民诉法的视野,将民诉活动放置在人类社会活动中而非狭隘的司法“剧场”中。

如:诉讼中的意思自治不能损伤他人利益。

故新民诉法增加了相互串通型恶意诉讼行为的规制、第三人撤销之诉、深化了民事检察监督,并将调解全面纳入再审范围,等等。

2.社会深刻变化决定了有必要确认诚信原则社会交往的复杂化削减了不诚信诉讼的成本,将诚实信用原则引入民诉活动中,有利于规范诉讼中的不诚信行为,增加不诚信诉讼的成本。

最高法观点:诚实信用原则的司法适用

最高法观点:诚实信用原则的司法适用

最⾼法观点:诚实信⽤原则的司法适⽤最⾼法观点:诚实信⽤原则的司法适⽤最⾼法观点关于诚实信⽤原则《民法总则》第七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诚实信⽤原则是民法的基本原则,甚⾄被称为民法中的帝王条款。

依据这⼀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秉持诚实,恪守承诺,善意⾏使权利和履⾏义务。

亚当·斯密说过,“与其说效⽤、仁慈是社会存在的基础,还不如说信⽤、诚信、正义是这种基础……,⽽信⽤、诚信、正义则犹如⽀撑整个⼤厦的主要⽀柱,如果这根⽀柱松动的话,那么⼈类社会这个⼤厦就会顷刻间⼟崩⽡解。

”孔⼦也说“⼈⽽⽆信,不知其可也。

”⼀般⽽⾔,诚实信⽤原则包含两⽅⾯内容:⼀是对待他⼈诚信不欺,⼆是对⾃⼰的承诺要信守不怠。

当前,我国诚信建设的任务依然艰巨。

契约精神不⾜、合同欺诈、电信诈骗、⾦融诈骗、过期疫苗、虚假⼴告、⼭寨产品、虚假诉讼、逃避债务执⾏等不诚信甚⾄严重失信的问题很多,有些现象较为普遍。

在国家推进失信被执⾏⼈信⽤监督、警⽰和惩戒机制建设以来,最⾼⼈民法院已经发布失信被执⾏⼈信息689万例,限制628万⼈次购买机票,限制229万⼈次乘坐⾼铁。

可见,在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特定时期,强调诚实信⽤原则的意义更加重⼤。

从司法适⽤的⾓度讲,诚信原则具有确⽴⾏为规则、填补法律和合同漏洞、衡平、解释、降低交易费⽤和增进效率的功能(参见王利明:《民法总论》,中国⼈民⼤学出版社2013年版,第55页。

),是调整⼈与⼈之间的相对关系时的最为主要的原则,⾏使权利、履⾏义务时要遵循的,平衡当事⼈之间的利益的要求。

⼀⽅⾯,在适⽤法律⽅⾯,诚信原则要求司法审判⼈员能够依据诚信、公平的观念正确解释法律、适⽤法律,弥补法律规定的不⾜。

可见,诚信原则实际上给予了司法审判⼈员⼀定的⾃由裁量权,使其能够依据诚信、公平等观念适⽤法律、正确处理民事纠纷。

另⼀⽅⾯,诚信原则也是司法审判⼈员在解释合同时所应遵循的⼀项原则。

民事诉讼法中诚信原则的适用

民事诉讼法中诚信原则的适用

民事诉讼法中诚信原则的适用
诚信原则是民事诉讼法中一个重要的法律原则,适用于所有民
事诉讼案件。

其表现形式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诚实信用原则:当事人在民事诉讼期间必须诚实面对诉讼事实,如实陈述自己的主张和事实,不得故意隐瞒或歪曲真相。

2. 诚实守信原则:当事人需要遵循民事合理预期,履行自己的
合同义务,保证交易双方的诚信行为。

3. 诚实信赖原则:当事人应该理性、善意地进行法律行为,不
能恶意诈骗、虚假宣传等行为,以保障他人的合法利益。

4. 公平竞争原则:当事人在民事诉讼期间必须遵守公平竞争的
规则,不能通过不正当手段损害其他当事人的利益。

总之,诚信原则是民事诉讼中最基本、最重要的法律原则之一,其重要性体现在整个民事诉讼程序的各个环节中。

论民事诉讼法中诚实信用原则的适用对象

论民事诉讼法中诚实信用原则的适用对象

事诉讼正 式确 立诚 实信 用原则。此举 无论是对 于司法权威的树立 、 效率的提 高, 还是 引导 当事人合法、 诚信行使 自己的诉讼
/ x  ̄ l ' 、 化解社会矛盾 。 都 具 有 深远 的 意 义 。新 法 的 出 台 结 束 了 学界 关 于是 否 需 要 在 民事 诉 讼 中规 定 诚信 原 则 的争 论 , 但 是 开 启 了 另 外一 个讨 论 : 诚 信 原则 的适 用 范 围 . 其 焦点 在 于 是 否适 用 于法 官 。 关键词 : 民 事 诉讼 法 ; 诚 实信 用 原 则 ; 适用范围; 自由裁 量权

定 区别 。 在 英 美 法 系 国 家 。学 者 们 基 本 上 都赞 成 诚 信 原 则适 用 当 事人 , 在 司法 中有 “ 禁反 言 ” 制度 。 虽 然英 美 法 系的 学 者 就
的 问题 进 行 了争 论 。 随 着社 会 的 发展 。 持“ 肯定说” 的学者 占 据 主导 地 位 。 德国 、 日本 等 大 陆 法 系 国 家都 相 继 规 定 了诚 实 信 用 原则 , 在 填 补 法 律 漏洞 时发 挥 了重 要 作 用 。 而 英 美 法 系 国家 没 有 完 全 套 用 诚 实 信 用 原 则 在 实体 法 上 的含 义 ,而 是
信 原 则 以缓 解 对 抗矛 盾 。
二、 诚 实信 用原 则 的 适 用 对 象
传统文化儒家学说吸收 了“ 诚信 ” 的观点 , 《 四书》 、 《 五经》 等
儒 家代表 作中多次提 到“ 诚信 ” 概念 . 意为 “ 诚 实 不 欺 的 品 格” , 属于道德诚信 。 当然 。 此 时 的诚 信 原则 还 不 占据 主 导 地 位, 不成系统 , 也 没 有 能 够 在 法 律 规 则 中得 到 明 确 的 体 现 。 随着 社 会 的 发展 , 渐 渐 延伸 至法 律 领 域 。 法 律 意 义 上 的 诚 信 为 制 度 诚 信 。 比如 契 约 上 的 诫 信 不是 以交 易 双 方 个 人 决 定 的, 是否 承 担 法律 责 任 是 以其 财 产状 况 、 支 付能 力 为 基础 的 。 在西方 , 一 般 认 为诚 实 信 用 原 则 最 先 源 于 罗 马 . 起 源 于 古 罗 马法 中 的 “ 一 般 恶 意抗 辩 ” 与“ 诚 信 契 约 及诚 信 诉 讼 ” 制

诚实信用原则在民事诉讼中的适用

诚实信用原则在民事诉讼中的适用

诚实信用原则在民事诉讼中的适用一、概述诚实信用原则,作为民事法律体系中的一项基本原则,其在民事诉讼中的适用具有深远的意义。

该原则要求所有参与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以及审判人员,在进行诉讼活动的过程中,都应秉持诚实、善意的态度,尊重法律事实,恪守诉讼规则,不得滥用诉讼权利,损害他人合法权益。

诚实信用原则在民事诉讼中的适用,旨在维护诉讼的公正性、公平性和效率性,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民事诉讼的良性运作。

其适用范围广泛,贯穿于民事诉讼的始终,从诉讼的开始到结束,都对当事人的行为进行了规范。

诚实信用原则的内涵丰富,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要求当事人在民事诉讼过程中应具有善良、诚实的品格,不得故意隐瞒事实,制造虚假证据,欺骗法庭所有参与民事诉讼的人员都应遵守诉讼规则,合理、合法地进行诉讼活动再次,民事诉讼的结果应当具有公平性、公正性,不得因当事人的不诚实行为而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在没有法律依据的情况下,法官应以诚实信用原则为指导,自由裁量进行判决。

在我国,诚实信用原则在民事诉讼中的适用得到了充分的体现。

《民事诉讼法》第13条第1款明确规定:“民事诉讼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这一规定体现了我国法律对诚实信用原则的重视,也为民事诉讼的公正、公平、效率提供了法律保障。

诚实信用原则在民事诉讼中的适用也面临一些挑战。

例如,如何准确判断当事人的行为是否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如何有效制裁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等。

这些问题需要我们进一步探讨和研究,以完善诚实信用原则在民事诉讼中的适用。

诚实信用原则在民事诉讼中的适用是一项重要的法律任务。

只有充分发挥诚实信用原则的作用,才能保障民事诉讼的公正、公平、效率,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

1. 诚实信用原则的基本概念诚实信用原则,作为法律领域中的一项基本原则,是指在民事诉讼过程中,所有参与者,包括法院、当事人以及其他诉讼参与人,都应当秉持诚实、善意和公正的态度进行诉讼活动。

浅谈诚实信用原则在民事诉讼中的适用

浅谈诚实信用原则在民事诉讼中的适用

诚 实 信 用 是 我 们 中 华 民 族 的 民族 本 性 , 而 , 信 息 化社 会 然 在 高 速 发 展 的 今 天 , 类 社 会 进 人 了一 个 诚 信 严 重 缺 失 的 时代 。社 人
百 家论坛
浅谈诚实信 用原 则在 民事诉讼 中的适 用
邵墁 珊 ( 昌 学院 法 政 学 院 O 许 6级 学 生 河 南 许 昌 4 1 0 60 0)
内容摘 要 : 们 所 了解 的诚 实信 用 原 则 只 是 司法 实体 法 的 概 人 念. 而要 将 诚 实信 用原 则作 为 公 法 诉 讼 法上 的 概 念 , 一 个 很 新 是 鲜 的课 题 。不过 , 实信 用原 则 已开 始 它的 扩 展 , 私 法领 域 延 伸 诚 从 到 公 法领 域 . 实体 法领 域 延 伸 到 诉 讼 法领 域 , 渐 成 为 高 层 次 从 逐
关键 词 : 实信 用 诚
民事 诉讼
【 中图 分 类 号 】 1 【 D9 5 文献 标 识 码 】 【 章 编 号 】4 6 A 文 07 -
0 X( 0 0) 0 - 1 3 01 31 2 1 - 3 0 2 -
的行 为 . 也是 对 法 院实 施 公 平 、 正 行 为 的 约束 。 先是 要 求 参 与 公 首 法 庭 庭 审 的 当 事人 和诉 讼 参 与人 . 据 事 实 进 行 陈 述 , 根 提供 证 据 。 另 外 也 督 促 法 院 在审 理 中要 本 着 公平 公 正 的 原 则 , 护 法 律 的尊 维 严。 主要 表 现 为 两 个 方 面 . 是 对 滥 用诉 讼权 利 的禁 止 。 定 如果 一 规 当事 人 没 有 合 理 的 理 由是 不 能 进 行 诉 讼 权 利 的 ,也 不 能 恶 意 阻 止、 拖延 诉 讼 。 于 比较 明显 地 阻 碍诉 讼 的 行为 , 背诚 实 信 用原 对 违 则. 就要 用 诚 实 信 用 的 道 德 性 准 则予 以规 范 。 ( ) 实 信用 原 则 在 执行 程 序 中的应 用 三 诚 执 行 程 序 中适 用 诚 实 信 用 原 则 , 要 根 据 诚 实 守 信 的 道德 原 是 则 , 法 律 的规 定 得 以 有 效 地 实 施 , 是 维 护 双 方 当事 人 的 正 当 使 同 权 益 。 . 止 执 行 和 解 过程 中进 行 欺 诈 。 法律 诉 讼 过 程 中 , 1 禁 在 双方 当事 人 可 以 根 据 自愿 原 则进 行 和 解 。在 和 解 的过 程 中 , 方都 要 双 遵 循 诚 实 信 用 原 则 来 进 行 , 止 利 用 欺 诈 、 胁 等 手 段 强 迫 对 方 禁 威

论我国民事诉讼诚实信用原则的适用

论我国民事诉讼诚实信用原则的适用

目录诚信承诺书 (1)毕业论文............................................................................................................... 2-12 中英文摘要及关键词 (2)一、我国民事诉讼诚实信用原则的法理基础 (3)(一)诚实信用原则的内涵 (3)(二)民事诉讼诚实信用原则的法理分析 (4)二、我国民事诉讼诚实信用原则的立法体现 (5)(一)诚实信用原则在我国民事诉讼中适用的具体规范 (5)(二)诚实信用原则适用的其他规则缺位 (8)三、我国民事诉讼诚实信用原则的适用建议 (9)(一)在现行具体规则下,诚实信用原则的适用 (10)(二)具体规则缺位或存在漏洞时,在个案中适用诚实信用原则的情况 (10)参考文献 (12)论我国民事诉讼诚实信用原则的适用[摘要]诚实信用原则作为我国民事诉讼法的一项基本原则,更好地实现了程序正义、提高了诉讼效率。

我国民诉法具体规定了当事人真实陈述、禁反言、禁止滥用诉讼权利和促进诉讼等义务,同时也对法官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具体行为进行了制约。

但是民诉法的规定不可能涵盖所有的不诚信行为,这就需要诚实信用原则来规制。

为了更好地处理诚实信用原则和具体规则的关系,应当在现行具体规则下,优先适用规则;当具体规则缺位或存在漏洞时,通过法律解释和建立“个案类型化”来适用诚实信用原则。

[关键词]民事诉讼;诚实信用;程序正义[Abstract]The principle of good faith was established as the basic principle of China's civil procedure law, which has been promoting the procedural justice and improving the efficiency of litigation. China's civil procedure law stipulates the true statements, estoppel, prohibition of abuse of procedural rights and promoting litigation obligations, but also the restriction to the specific behavior of judges and other participants in the proceedings of the civil procedure. But the provisions of the law cannot cover all acts of bad faith, it needs to regulate the principle of honesty and credit. In order to deal with the principle of honesty and credit and the specific rules, we shall, under the current specific rules, use the precedence rules; when the specific rules have loopholes, we shall use the legal interpretation and the establishment of a "case type" to apply the principle of honesty and credit.[Key words]civil litigation; honesty and credibility;procedural justice ;legal interpretation一、我国民事诉讼诚实信用原则的理论基础(一)诚实信用原则的内涵在人类的法制进程中,诚实信用最初体现在罗马法上的诚实契约和诚信诉讼,对于不诚信的诉讼行为,罗马法予以行为人特别的诉讼罚。

简析诚信原则在民事诉讼法中的确立与适用

简析诚信原则在民事诉讼法中的确立与适用

简析诚信原则在民事诉讼法中的确立与适用[摘要]诚信原则被称为民法中的帝王条款,伴随着法制的发展,诚信原则写入民事诉讼似乎大势所趋,但仍偶有反对之声,那么诚信原则是否应该适用于民事诉讼法领域,如何确定它在民诉领域的适用范围,诚信原则在民事诉讼法中的特殊作用体现在何处呢?文章将从司法诚信入手,结合司法现实,浅谈笔者对上述问题的理解。

[关键词]民事诉讼;诚信原则;司法诚信诚信原则是诚实信用原则的简称,源自罗马法,是《民法》里的帝王条款,其在《民事诉讼法》领域的基本含义为:民事诉讼主体,包括法院、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在行使审判权、参与民事诉讼活动时,应做到公正、诚实、善意。

在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中,没有明确诚信原则,但在立法条文中有所体现,比如第64条规定的当事人举证的义务,第70条规定的证人如实作证的义务以及第116条规定的审判员调查取证的义务,这些都是基于诚实信用原则而设立的法律条文。

既然法律已经对诚实信用原则的适用有所规定,笔者认为有必要将其像辩论原则、处分原则等其他基本原则一样,明文记入民事诉讼法一、诉讼当事人之间需要诉讼诚信(一)诚信原则的引入有利于减小当事人之间的力量对比民事诉讼双方当事人在法律地位上是平等的法律主体,享有平等权利、负有同等义务,平等的适用法律。

但在现实生活中,因为其社会角色不同,双方在势力上往往显现出一定的差异,比如法人与自然人,国际机关与普通群众。

此时就需要利用诚信原则对当事人的行为进行规范,保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减小力量差距对弱势一方造成的物质、心理压力,在精神上对其给予支持。

同时诚信原则要求司法机关对双方当事人同等对待,不得出现因为法外原因对当事人及其提供的证据区别对待的情况。

(二)诚信原则的引入有利于缓和当事人之间的对抗关系民事诉讼与调解等非诉讼纠纷解决手段的区别之一即在于诉讼的对抗性。

如果没有诚信原则的约束,双方当事人出现利益冲突时,当事人有可能钻法律的空子,利用技巧投机取胜,这种对抗性的思维和行为模式有可能导致矛盾的激化,从而积聚当事人的不满情绪,增加法院审判和判决执行的难度,不利于纠纷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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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中诚实信用原则的适用
摘要:诚实守信原则是我国《民事诉讼法》中明确规定的基本原则。

这使原本
仅仅在法律道德层面的规则切实地应用到了司法实践中来。

在具体的规则制定上
面存在着一定的抽象性。

本文试着从诚实信用原则的适用主体与适用条件等方面
入手,以探究诚实信用原则在司法实践当中如何增加可具体操作性,使其可以在
民事诉讼过程中充分发挥其积极作用。

关键词:民事诉讼诚实信用原则司法实践
一、诚实信用原则确立的必要性
(一)审判程序的公正需要诚实信用原则做保证
在司法实务中,出于对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谋求,诉讼参与人是很难做到紧紧遵循诚实信
用原则来进行参与的,最常见的莫过于编造对自己有利的证言证词,伪造一些假证据,规避
一些对自己不利的法律责任,钻取法律漏洞等等。

也正是由于这种违背诚信道德的情况屡见
不鲜,很多时候基于诉讼时间的限制法官无法一一进行详细核实,这不仅严重干扰了法官的
审判思路影响判决结果,也严重阻碍了司法程序公正化进程。

所以必须要在诉讼程序中加入
诚实信用原则,才能有效约束住诉讼参与人一系列试图以破坏司法公正性来谋求自身利益的
行为。

(二)用来维护法律权威的重要体现
无视法律的严肃性,为了个人利益而钻法律漏洞,编造利己的谎言影响司法公正的行为,都应视为是对法律的蔑视,这严重影响到法律制定的意义与至高无上的权威性。

一个缺乏法
律权威的国家是难以想象如何才能做到社会和谐的,环环紧扣的社会秩序也会因此失去平衡。

诚实信用原则的入法不仅是保护诉讼当事人的平等诉讼权利的表现,更重要的是它从民众行
为的基础上维护了法律的权威。

(三)诚实信用原则具有不可替代性
诚实信用原则的制定尽管有些许抽象,但功能作用不置可否。

如果当事人在法庭审理过
程中存在不正当的诉讼行为,那么相关的利益关系人就可以以违背诚实信用原则为由提出质疑,就意味着法官的审判权,诉讼人的辅助权以至于当事人的诉权,都要受到诚实信用原则
的规束。

这不仅是保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利益也在促进双方当事人监督其他诉讼参与人遵守
规章纪律,秉承诚实信用原则作为。

所以将此原则纳入进民事诉讼法的法律条文中是十分有
必要的,他对于不管是立法层面还是司法实践领域的积极作用都是无可替代的。

二、诚实信用原则在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
(一)没有明确规定适用主体的范围
从历史发展的角度可以看出,诚实信用原则原本是民事司法领域内范畴的东西,以当事
人为主要对象,用于制约民事诉讼过程中参与的人与发生的事儿。

但是现实中除了双方当事
人外还存在其他诉讼参与人以及法院这样的特殊主体。

那么没有进行明确规定的诚实信用原
则适用对象是否可以包括上述三者同时具有约束力呢?另外对于法院而言是否也应当对平等
主体之间的民事诉讼参与人双方也负有诚实信用责任呢?这些问题法律都没有明确规定,那
么就会存在很多适用不明确的问题出现。

(二)没有明确规定适用条件
以现在的立法状况来看,缺乏对案件事实怎样才能适用于诚实信用原则的标尺法官是很
难对违反此项原则的客观事实进行判断的,同时也没有相应的法律文件作为参考。

在查阅了
中国裁判文书网上大量民事案件裁判书后,我们可以明显的知道现实中几乎没有一个直接适
用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审判案例。

这也就是说诚实信用原则这样近乎于霸王条款一般存在的
民诉原则其实并没有什么实用性,《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也宛如一纸空文,严重违背了立
法者增加此项法律条文的本意。

(三)没有对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后果进行规定
跟适用对象与适用条件一样,民事诉讼法中对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后应当如何作出惩罚或
者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依然没有作出详细的规定。

没有相应的惩治结果,就无法使法律具有
威慑力,那么违反法律法规的成本也大大降低。

行为人没有了惩治力度的束缚也不会惧怕司
法制裁的法律后果。

另外法官一方对于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违法行为也将会本着多一事不如
少一事的息事宁人思想对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人网开一面,尽量减少对此规则的适用。

三、对于详细规定诚实信用原则的立法意见
(一)明确列出诚实信用原则所适用的主体
现行的民事诉讼法是没有准确的规定诚实信用原则所适用的主体的,所以很容易在应用
的时候被理解为仅适用于狭隘的诉讼当事人,法官和类似于证人,第三人等这类其他诉讼参
与人是不被排列在内的。

而事实上诚实信用原则的使用非常广泛,凡是有利害关系或者参与
进整个诉讼过程中任何一个环节都是要有遵守诚实信用原则的义务。

因此我认为应当将诚实
信用原则的适用主体包括的当事人,法官,其他诉讼参与人比如证人,鉴定人等一并明确写
进法律条文中更为妥当,以免当事人主观臆断影响法律公正。

(二)明确诚实信用原则适用范围的界限
要在诚实信用原则的条款中明确指出各项适用方面,例如在对当事人方面,应当明令禁
止虚假陈述,禁止反言提供伪造证据和进行恶意的虚假诉讼等;在法官方面,也应当禁止滥
用职权,私下与双方当事人见面,合理节制使用自己的自由裁判权等,在没有落实双方当事
人提供的陈述与证据真实性的时候不妄自揣摩进行裁判;在其他诉讼参与人方面,应当规定
证人要提供真实有效的证据提供伪证要负法律责任,诉讼代理人不能越权或滥用代理权代理,鉴定人,勘验人等专业行为要谨遵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不得虚假勘验提供各种虚假报告。


有这样,诚实信用原则在诉讼程序中才具备现实的可操作性。

(三)制定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法律后果
为了保证诚实信用原则在民事诉讼法中的威慑后果,也是为了维护法律的尊严与权威性,因此对于无视规则的行为人有必要规定要付出的法律后果。

可以根据行为人的主观恶意与造
成后果的严重性以及违反诚实信用原则规定的程度来划分等级对行为人可以采取拘留,警告,罚金等处罚。

只有在严格的规定了违法诚实信用原则后果之后,各方诉讼参与人才能在强压
下明白自己哪些行为是可为的,哪些是不可为的,不会仅仅为了谋取个人利益不择手段,从
而保护诉讼双方的公平诉讼权利。

参考文献:
[1]钟扬飞 .民事诉讼法中诚实信用原则在司法实践中的运用初探.法制与社会.2016(4)
[2]黄维力.民事诉讼诚实信用原则的适用范围.中国政法大学.2014.
[3]陈娴灵.论民事诉讼诚实信用原则的适用.湖北社会科学.2013(12).
[4]刘显鹏.民事诉讼法院阐明制度之探析——诚实信用原则具体化的一个向度.江苏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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