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知识普及手册
跨境人民币结算常用知识40问

跨境人民币结算常用知识40问对先进/出口后结算的情形,企业办理业务的流程是:(1)企业与外方签订人民币计价结算的贸易合同,并按合同约定进行生产和交货。
(2)按合同规定及货物装船到(发)货的情况,以人民币向海关报关。
(3)企业凭外销发票和出口报关单退税联(需要退税的需在海关打印)向当地税务机关办理出口退(免)税申报。
如为外贸企业的,还需提供购进货物的增值税发票等。
(4)企业向银行提供合同、发票、进(出)口收(付)款说明,在银行办理收款入账或付款。
银行按规定将相关信息报送RCPMIS。
对先结算后进/出口的情形,企业办理业务的流程是:(1)企业与外方签订人民币计价结算的贸易合同,并按合同约定进行生产和交货。
(2)企业向银行提供合同、发票、进(出)口收(付)款说明,在银行办理收款入账或付款(进口预付或出口预收)。
银行按规定将相关信息报送RCPMIS。
(3)按合同规定及货物装船到(发)货的情况,企业以人民币向海关报关。
(4)企业实际报关时间与预计报关时间不一致的,应通知银行,由银行向RCPMIS报送相关更新信息。
(5)企业凭外销发票和出口报关单退税联(需要退税的需在海关打印)向当地税务机关办理出口退(免)税的申报。
如为外贸企业的,还需提供购进货物的增值税发票等。
跨境人民币业务的涵义是什么?答:跨境人民币结算是指经国家允许指定,有条件的企业在自愿基础上以人民币进行跨境贸易和投资的结算,商业银行在人民银行规定的政策范围内,直接为企业提供跨境人民币相关服务。
跨境人民币业务的意义是什么?答:一是有利于加强中国对外经济、贸易和投资往来,促进中国经济更好的融入世界经济;二是有利于进一步完善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三是有利于促进中国金融业的开放和发展;四是有利于促进国际货币体系多极化发展。
哪些交易项目可以以人民币进行跨境贸易结算?答:企业可以根据经营需要,以人民币进行进口货物贸易、跨境服务贸易和其他经常项目结算。
企业可选择的路径答:人民币跨境清算可自由选择两条路径。
跨境结算知识点总结归纳

跨境结算知识点总结归纳随着全球化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企业涉足跨境业务。
在这种情况下,跨境结算成为了企业在国际贸易中极为重要的一个环节。
跨境结算是指境外收支的货币结算,在跨境贸易中起着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对跨境结算的相关知识点进行总结归纳,为了更好地理解和掌握这些知识点。
跨境结算的基本概念1. 跨境结算是指两个或多个国家之间的货币收付清算业务。
在跨境贸易中,进出口双方需要进行跨境结算,以完成货款的支付和收取。
2. 跨境结算包括进口结算和出口结算两个方面。
进口结算是指国内企业向外国供应商支付货款的结算业务;出口结算是指外国企业向国内购买方收取货款的结算业务。
跨境结算的主要方式1. 信用证结算:信用证是银行为进口商开立的一种支付保障工具,通过中间银行的信用,为进口商支付货款,对出口商保证支付。
2. 托收结算:托收是进口商的银行根据货物出口商的委托,向外国出口商或者出口商的银行提出收款的要求,出口商或者出口商的银行按其所出具的单据和合同向进口商的银行提出支付货款。
3. 调汇结算:调汇是指在跨境结算的过程中,将一国货币兑换成另一国货币的操作,调汇是跨境结算中的重要环节。
4. 结算凭证:结算凭证是跨境结算的重要凭证,包括发票、装箱单、提单、汇票等,这些凭证记录了货物的数量、价格和质量,是进行结算的依据。
跨境结算的风险防范1. 汇率风险:在跨境结算中,由于不同国家的货币存在汇率变动的风险,企业需要采取相应的对冲措施,减少汇率风险对企业造成的影响。
2. 信用风险:跨境结算的双方存在信用风险,进口商可能无法按时支付货款,出口商也可能无法按时收到货款,企业需要加强信用管理,选择信誉良好的合作伙伴。
3. 政治风险:在跨境结算中,由于不同国家的政治体制和法律环境不同,存在政治风险,企业需要了解目标国家的政治情况,避免因政治因素导致交易风险。
跨境结算的实施步骤1. 确定结算方式:根据贸易交易的具体情况,确定适合的结算方式,如信用证结算、托收结算等。
宁波市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知识40问

宁波市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知识40问1.什么是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答: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是指以人民币报关并以人民币结算的进出口贸易结算。
2.宁波市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何时何地正式启动?答:2010年6月22日上午,宁波市作为我国第二批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城市之一正式启动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
3.目前我国哪些城市可开展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工作?答:本次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扩大政策国务院决定在境内试点地区由以前的上海、广东和深圳的5个城市扩大到境内的20个省(市)。
4.试点企业可以和哪些国家和地区开展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答:本次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扩大至境外所有国家(地区)。
5.什么是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企业?答:试点企业是指我市具有进出口资格,按照规定以人民币进行进口货物贸易、跨境服务贸易和其他经常项目结算业务的企业,以及由宁波市政府推荐并经中国人民银行等国家相关部委审核确认而开展出口货物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的企业。
6.我市目前有多少家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企业?答:按照本次试点扩大政策,我市所有进出口企业均被纳为进口货物贸易、跨境服务贸易和其他经常项目结算业务的试点企业范围,出口货物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的试点企业目前仅限于已批准的2795家。
7.我市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企业名单在哪里可查询?答:此名单可在宁波市外经贸局网站查询,也可向企业所属的外经贸主管部门查询,还可在中国人民银行网站查询。
8.哪些业务可以办理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答: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适用于进出口信用证、托收、汇款(包括预收预付款和货到付款)等多种结算方式下的货物贸易、跨境服务贸易和其他经常项目结算业务。
9.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对境内企业有哪些好处?答:有利于规避汇率风险;锁定财务成本,估算企业预期收益;相比于可兑换货币结算,有利于精简流程环节,简化手续,进而降低交易成本,提高效率;有利于没有外汇收入的企业减少外汇兑换损失;有利于降低选择人民币融资产品时的衍生费用。
银行培训材料: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知识问答

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知识问答一、政策背景及制度1.出台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政策的背景是什么?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美元、欧元等主要国际结算货币汇率大幅波动,我国及周边国家和地区的企业在使用第三国货币进行贸易结算时面临较大的汇率波动风险。
同时,随着我国与东盟国家及内地与港澳地区的贸易、投资和人员往来关系迅速发展,以人民币作为支付手段的呼声越来越高。
在当时全球金融危机的影响不断扩散的情况下,为顺应国内外市场和企业的要求,保持我国与周边国家和地区的贸易正常发展、为企业提供更多便利,国务院于2009年4月8日决定在上海市和广东省广州、深圳、珠海、东莞4城市先行开展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工作,境外地域范围确定为港澳地区和东盟国家,2009年7月1日人民银行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出台了《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2009年7月3日人民银行印发了《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为满足企业对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的实际需求,进一步发挥人民币结算对贸易和投资便利化的促进作用,经国务院批准,2010年6月17日人民银行等六部委联合下发了《关于扩大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
2.试点管理的指导思想是什么?试点管理的指导思想是在保证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尽可能按照国际惯例制定《办法》,减少制度障碍,适当提供便利,严格贸易真实性审核,实行总量控制,稳步推进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
试点过程中,人民银行一方面通过现有的反洗钱及人民币存款账户管理制度对商业银行和试点企业加强监管,另一方面建立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统(RCPMIS),逐笔收集并长期保存与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有关的各类信息,对人民币跨境收付情况进行统计、监测和分析。
3.试点地区是如何确定的,现在有哪些试点地区?2008年,上海市和广东省政府先后向国务院提出开展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
2009年国务院批准了上海市和广东省内的广州、深圳、珠海和东莞四城市率先进行试点工作。
第十一章 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

二、意义
• 加快推动人民币成为国际市场交易的计价结算货 币进程,提升人民币在国际市场中的购买力; • 有助于推动我国与周边国家和地区经贸关系的发 展,保持对外贸易稳定增长; • 有助于改善国际收支平衡状况,减少国家宏观调 控压力; • 使企业有效规避汇率风险,消除企业汇兑成本和 外汇衍生产品交易的有关费用; • 给银行的国际业务带来新的市场需求,有助于提 高我国银行业的整体竞争实力。
第二节 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的历史沿革
一、试点启动前的准备阶段 关键点:2009年4月8日在上海市和广东省广 州、深圳、珠海、东莞等四个城市先行开 展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工作,境外地 域范围暂定为港澳地区和东盟国家,并要 求人民银行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跨境贸易 人民币结算试点管理办法》进行监督管理。
二、试点正式启动阶段
2009年7月2日中国人民银行等六部委联合下发了 《人民币跨境贸易结算试点管理办法》(以下简 称《试点办法》)及《人民币跨境贸易结算试点 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实施细则》),标志了 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正式启动,中国向着人 民币国际化的目标迈出了重要的一步。 试点启动阶段,国内的试点地区仅限上海、广州、 深圳、珠海、东莞5个城市,境外地区限于香港、 澳门和东盟十国,试点企业仅包括365家企业。 试点的业务种类为经常项目项下的货物贸易,包 括预收、预付、来料加工、退(赔)款、贸易从 属费用。
第五节清算行模式与代理行模式介绍
一、清算行模式流程图 1.境内企业收款 2.境内企业付款 上述两种流程图详见教材。 二、代理行模式流程图 1.境内企业收款 2.境内企业付款 上述两种流程图详见教材。
第六节资本项下跨境人民币业务
一、面向境外金融机构开放国内债券投资市 场 参见2010年8月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中国人 民银行关于境外人民币清算行等三类机构 运用人民币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试点有关 事宜的通知》(银发〔2010〕217号)
滁州跨境人民币资本项下结算知识宣传册

滁州市跨境人民币资本项下结算知识宣传册中国人民银行滁州市中心支行二0一五年目录一、外商投资人民币结算业务(一)业务背景(二)业务办理1.人民币直接投资业务2.人民币外债业务(三)注意事项1.外商投资性公司、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外商股权投资企业和以投资为主要业务的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的投资问题2.借外债额度要求3.借外债展期要求4.资本金及借款资金境内使用要求二、对外直接投资人民币结算(一)业务背景(二)业务办理三、相关文件依据(一)外商直接投资人民币结算业务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1〕第23号)(二)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明确外商直接投资人民币结算业务操作细则的通知(银发〔2012〕165号)(二)境外直接投资人民币结算试点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1〕第1号)外商直接投资人民币结算业务一、业务背景为配合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的开展,促进投资便利化,中国人民银行2011年出台《外商直接投资人民币结算业务管理办法》,允许境外投资者使用人民币在境内开展外商直接投资业务。
境外企业和经济组织或个人可以按照国家外商直接投资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使用人民币来华开展包括向新设企业出资、并购境内企业、股权转让以及对现有企业进行增资、提供贷款等业务,已经将因减资、转股、清算等所得人民币资金汇出境外。
二、业务办理(一)人民币直接投资业务1.信息登记及变更外商投资企业应选择一家结算银行作为主报告银行通过RCPMIS系统办理企业信息登记、报送变更信息。
首次办理登记应提供以下材料: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
其中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在办理企业信息登记、报送变更信息时,应当提供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包括合伙企业全部登记事项在内的加盖登记机关查询章的企业基本信息单或网络查询结果打印单。
已登记外商投资企业发生名称、经营期限、出资方式、合作伙伴及合资合作方式等基本信息变更,或发生增资、减资、股权转让或置换、合并或分立等重大变更的,应当在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变更登记或备案后15个工作日内报送变更情况。
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知识问答

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知识问答(Questions & Answers)第一章简介一、何为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试点企业与境外企业以人民币结算的进出口贸易,可以通过香港、澳门地区人民币业务清算行进行人民币资金的跨境结算和清算,也可以通过境内商业银行代理境外商业银行进行人民币资金的跨境结算和清算,无需外汇核销;报关时以人民币报关。
二、试点企业有何便利?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的推出,使出口企业多了一种币值稳定的货币选择,能以较低的成本和较高的效率完成国际贸易,对境内企业具有极大意义:1、选择本币作为结算货币,企业无需再使用各类汇率避险工具,可以有效降低结算成本,避免对外贸易中由于汇率波动造成的损失。
2、合同计价货币和企业运营货币一致,签约前就能切实了解交易成本和收入,可以提高企业决策的有效性。
3、贸易用资金和生产用资金币别一致,企业可以更加有效的进行现金管理。
4、政策导向使企业结算更为简单便利,一方面结算遵循国际惯例和规则不变,没有新增成本。
另一方面,人民币结算不纳入外汇核销和外债额度管理,企业无需提交外汇核销单,出口货物仍能够享受退(免)税,贸易成本减低。
三、试点企业名单是如何确定的?根据《试点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国务院批准试点地区的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地区的省级人民政府负责协调当地有关部门推荐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的试点企业,由中国人民银行会同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银监会等有关部门进行审核,最终确定试点企业名单。
”目前国务院六部委已共同审定两批试点企业名单,并在银办函[2009]472号、银办函〔2010〕668号列名,深圳共4247户,其中生产企业3135户,外贸企业1112户。
四、税务机关对试点企业资格的要求税务部门在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标准基础上增加以下要求:1、财务会计制度健全,且未发生欠税的;2、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两年以上,且日常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正常、规范,能按税务机关要求保管出口退税档案资料;3、近两年未发现企业从事“四自三不见”等不规范业务;4、近两年未发生偷税、逃避追缴欠税、抗税、骗取出口退税等涉税违法行为;5、近两年未发现虚开发票(含农产品收购发票)和使用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申报出口退税等问题;6、评审期间未涉及有关税务违法案件检查。
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知识

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知识一、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的概念1、跨境:我国与境外各经济体之间,也即居民与非居民之间的往来。
2、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规范地讲是指将人民币直接使用于国际交易,进出口均以人民币计价和结算,居民可向非居民支付人民币,允许非居民持有人民币存款账户。
通俗地说就是在国际贸易结算中所使用的货币是人民币,进出口双方用人民币计价,出口方收到的货款是人民币,进口方付出的货款也是人民币。
同时在本国居民与非本国居民之间的货币往来也可使用人民币。
二、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出台背景1、危机之后,企业对外贸易困难,进行国际货币体系改革呼声高涨;2、港澳人民币业务发展良好;3、在边境地区形成了一定的人民币使用区域;4、人民币经常项目已实现可兑换;5、成功进行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改革,人民币币值稳定;6、货币合作稳步推进。
三、人民币跨境贸易结算对相关各方的影响1、对国家层面来说,一是人民币跨境贸易结算为人民币区域化铺垫了基础。
一般来说,人民币国际化须经历三个阶段:以人民币进行贸易结算;以人民币进行金融交易计价;人民币成为世界储备货币之一。
二是有利于逐步改变以美元为中心的国际货币体系,抑制其弊端和负面影响。
三是有利于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的完善。
2、对企业来说,用人民币作为跨境贸易结算货币最大的利益点在于有效规避汇率风险,减少汇兑成本,降低企业风险,减缓外贸企业的压力。
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给进出口企业带来的便利与好处有下面几点:一是企业在进出口收付款时均不需要进行货币兑换,避免了因汇兑而产生的财务成本和汇率风险;二是对于国内外贸企业不需要办理进出口外汇核销,减少了提交国家外汇管理局所要求的文件,加快了企业结算速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简化了进出口业务的环节和手续;三是出口退税手续更加快捷,同时由于申报币种与退税币种一致,避免了退税中的汇率折算损失;四是客户可以方便地办理各种贸易融资,不会增加额外财务负担。
3、针对银行业,人民币跨境贸易结算更是具有重要意义,是我国金融史上的重大突破,也是我国金融业服务于进出口企业的一个重大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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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知识普及
第一篇
一、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推行背景
当前,受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美元、欧元等主要国际结算货币汇率大幅波动,我国及周边国家和地区的企业在使用第三国贸易结算时面临较大的汇率波动风险。
同时,随着我国与东盟国家及内地与港澳地区的贸易、投资和人员往来关系迅速发展,以人民币作为支付手段的呼声越来越高。
在当前全球金融危机的影响不断扩散的情况下,为顺应国外市场和企业的需求,保持我国与周边国家和地区的贸易正常发展、为企业提供更多便利,开展了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
二、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给企业能带来的好处
对企业而言,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可使企业有效规避汇率波动风险、减少为了防范汇率风险采用衍生产品而付出的费用,锁定了财务成本;同时,以人民币作为结算货币可以减少企业的货币兑换环节,降低企业的交易成本;另外,该类业务不纳入外汇核销、不纳入外汇指标管理,可以减少企业的手续,提高贸易便利化程度,同时降低了企业对外赊购的门槛。
此外,出口企业还可以同样享受出口退税的待遇,出口收入不用先进入待核查账户,缩短了资金到账时间。
三、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给银行带来的机遇
对银行业而言,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的拓展具有重
大意义。
我国人民币结算量在对外贸易的比重已经越来越大,成长速度和规模不容小觑。
银行如果不能顺势而为、积极发展该项业务,今后在市场中将会失去较大的份额。
对于银行来说,其不仅仅是热点、重点业务,更是提高竞争力的重要途径。
从产品创新的角度看,开发新产品具有较大的发展空间。
银行可以依据政策的不断调整和市场的变化,随时调整产品组合,为客户提供及时有效的服务。
第二篇
一、试点企业是如何选取的?
试点地区的人民政府负责协调当地有关部门推荐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的试点企业,然后由人民银行会同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银监会等有关部门进行审核,选择国际结算业务经验丰富,遵守财税、商务、海关和外汇管理各项规定,资信良好的企业参加试点。
二、试点企业使用人民币进行跨境贸易结算能享受出口退税吗?
使用人民币结算的出口贸易,按照有关规定享受出口货物退(免)税政策。
试点企业在办理以人民币结算的跨境贸易报关和出口货物退(免)税时不需要提供外汇核销单。
具体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
三、企业在办理海关报关和出口退税方面应遵守什么规定?
试点企业如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依法处罚,并取消其试点资格。
试点企业有关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的违法违规信息,将录入有关部门共享的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统和人民银行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
四、试点企业在开办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中还应遵守哪些具体的规定?
试点企业应当确保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的贸易真实性,建立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台帐,准确记录进出口报关信息和人民币资金收付信息。
对于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项下涉及的国际收支交易,试点企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国际收支统计申报。
第三篇
一、符合什么条件的境内商业银行可以提供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服务?
境内具有国际结算能力、为试点企业开户或为境外商业银行开立同业往来账户的境内商业银行可以为试点企业提供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服务。
二、什么是境内结算银行?境内结算银行办理什么业务?
境内具有国际结算能力、为试点企业开户的银行成为“境内结算银行”。
境内结算银行应遵守人民币贸易结算的有关规定,为试
点企业提供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服务。
主要规定包括:(1)按照人民银行规定,对交易单证的真实性及其与人民币收支的一致性进行合理审查。
境内结算银行应当按照反洗钱的有关规定,采取有效措施,了解客户及其交易目的和交易性质,了解实际控制客户的自然人和交易的实际受益人,妥善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确保能足以重现每项交易的具体情况。
(2)对于人民币跨境贸易结算项下涉及的国际收支交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国际收支统计申报。
按照外债统计监测的有关规定对人民币跨境贸易项下涉及的居民对非居民的负债办理外债登记,但不纳入外债管理。
三、什么是境内代理银行?境内代理银行办理什么业务?
境内代理银行是指为境外商业银行开立人民币同业往来账户的境内商业银行。
境内代理银行可以同时作为境内结算银行,为试点企业办理人民币结算业务。
境内代理银行可以与境外参加银行签订人民币代理结算协议,为其开立人民币同业往来账户,代理境外参加银行进行跨境贸易人民币支付;可以对境外参加银行开立的账户设定铺底资金要求,并可为境外参加银行提供铺底资金兑换业务;可以依境外参加银行的要求在限额内购售人民币,购售限额由人民银行确定;可以为在其开有人民币同业往来账
户的境外参加银行提供人民币账户融资,用于满足账户头寸临时性需求,融资额度与期限由人民银行确定。
四、商业银行如何进行人民币跨境结算?有哪些清算渠道可供选择。
人民币跨境清算可自由选择两条路径,一是通过香港、澳门地区人民币业务清算行进行人民币资金的跨境结算和清算;二是通过境内商业银行代理境外商业银行进行人民币资金的跨境结算和清算。
经人民银行和香港、澳门金融管理局认可,已加入人民银行大额支付系统并办理港澳人民币清算业务的商业银行为港澳人民币清算行(以下简称“清算行”)。
目前,香港地区的人民币清算行是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澳门地区人民币清算行是中国银行(澳门)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