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管厅际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1.23•【字号】黑政发[2011]6号•【施行日期】2011.01.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黑政发〔2011〕6号)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属单位:现将《黑龙江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1年1月23日黑龙江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制定和管理,明确各级政府和部门在应急预案的制定和实施中的职责,建立健全应急预案体系,增强各类应急预案的实效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提高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应急预案,是指为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事件引起的严重社会危害,规范各类紧急应对活动预先制定的方案。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应急预案编制、审批、发布、备案、修订、启动、宣传教育、培训和演练等相关管理工作。
第四条应急预案管理遵循“统一规划、分类指导、归口管理、分级实施、逐级监督、相互配合”的原则。
第五条我省应急预案体系由省总体应急预案,省专项应急预案,省部门应急预案,市(地)、县(市、区)应急预案,乡镇(街道)、村(居)、社区应急行动方案,企事业单位应急预案,重大活动应急预案等7大类组成。
省总体应急预案由省政府制定。
省专项应急预案由省政府组织制定,其牵头单位由省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提出,报省政府审批。
省部门应急预案由省有关单位制定。
市(地)、县(市、区)应急预案参照省的有关做法制定。
企事业单位应急预案由企事业单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
重大活动应急预案由主办单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
乡镇(街道)等基层政权组织,可结合本行政区域实际,制定落实上一级政府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和其他类型应急预案的行动方案。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2023年度: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和标志第三章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第四章危险化学品经营管理第五章危险化学品储存管理第六章危险化学品运输管理第七章危险化学品使用管理第八章事故应急与管理第九章法律责任第十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危险化学品,是指易燃、易爆炸、有毒、有腐蚀性或者其他特殊危险性的化学品。
第三条生产、经营、储存、使用、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危险化学品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四条危险化学品单位和个人应当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明确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和人员,制定本单位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制度和事故应急预案,加强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监控和管理。
第二章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和标志第五条危险化学品应按照其对人体、财产及环境的危害程度,划分为易燃、易爆炸、有毒、有腐蚀性等类别,并应在包装箱、容器、外包装或者牌子上,在明显位置上标明相应的标识。
第三章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第九条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
第十条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限为五年。
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限届满后,经审查合格可以延续。
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向有关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第四章危险化学品经营管理第十二条经营易燃、易爆炸、有毒、有腐蚀性等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分类标准分别储存,并制定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
第五章危险化学品储存管理第十五条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储存设施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安全管理规定,并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六章危险化学品运输管理第二十二条危险化学品的运输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妥善选用运输工具、包装容器,设置专人负责,制定详细的运输计划和事故应急预案,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尽量减少运输过程中对人员、财产及环境造成的危害。
山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关于规范和加强安全生产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山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关于规范和加强安全生产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应急管理厅•【公布日期】2022.04.26•【字号】鲁应急发〔2022〕6号•【施行日期】2022.06.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山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关于规范和加强安全生产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各市应急管理局、各有关单位: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规范和加强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工作的指导意见》(鲁安发﹝2022﹞6号)部署安排,现印发《关于规范和加强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抓好落实。
山东省应急管理厅2022年4月26日关于规范和加强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为深入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规范和加强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工作的指导意见》(鲁安发﹝2022﹞6号)部署要求,现就规范和加强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等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牢固树立“培训不到位是重大安全隐患”的意识,认真落实“抓教育培训”“抓日常监督”等安全生产系列创新举措,以提高安全生产培训质量为着力点,夯实企业安全生产培训主体责任,强化安全生产培训监管执法,严格落实考培分离,推动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等工贸行业企业从业人员全员培训、全员建档,覆盖所有单位的所有相关人员,实现4个100%:主要负责人、安全总监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率100%,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100%,企业从业人员全员安全生产培训和考试合格率100%,重点危险作业相关人员专项安全教育培训覆盖率100%。
二、重点工作(一)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培训主体责任。
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培训规章制度。
企业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要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培训主体责任。
黑龙江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全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进

黑龙江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全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进展情况的通报【法规类别】化学危险品管理【发文字号】黑安办发[2018]20号【发布部门】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发布日期】2018.04.19【实施日期】2018.04.1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黑龙江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全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进展情况的通报(黑安办发〔2018〕20号)各市(地)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及有关单位:《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88号)下发以来,在省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的亲自部署和组织推动下,全省各地、各有关部门按照《黑龙江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明确的治理内容、工作措施及分工,扎实有效开展工作,2017年以来,没有发生危险化学品亡人事故,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
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一、取得的成效(一)全面摸排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
全省各地、各有关部门按照《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的行业品种目录》全面落实风险排查及建档管控工作。
一是通过统一的风险排查表格和风险排查标准,全省共排查安全风险点103455个,其中,红色风险652个、橙色风险6497个、黄色风险26481个、蓝色风险69825个。
二是持续强化重大危险源管控,推动企业完善监测监控设备设施,建立重大危险源数据库。
辨识危化品重大危险源195个,其中,一级33个,二级18个,三级76个,四级68个。
三是争取财政专项资金,建设黑龙江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信息系统,作为危化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平台,构建省、市、县、企业四级管理体系。
(二)统筹协调推动责任落实。
一是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的实施意见》,明确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建立“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按照“三个必须”和“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厘清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行业监管和行业管理的关系。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总监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2024)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总监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2024)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3.08.22•【字号】鲁政办字〔2023〕116号•【施行日期】2023.10.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其他规定正文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总监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鲁政办字〔2023〕116号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总监制度实施办法(试行)》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3年8月22日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总监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第一条为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完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全面提升安全生产管理能力和水平,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总监制度以及相关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安全生产工作;安全总监协助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专项分管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其他负责人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四条矿山、金属冶炼、交通运输、建筑施工、粉尘涉爆、涉氨制冷单位,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装卸单位,使用危险物品从事生产并且使用量达到规定数量的单位,以及企业和从业人员达到一定规模和数量(含下属子公司、分公司从业人员)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依法应当设置安全总监。
鼓励支持其他有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结合生产经营规模、安全风险等因素推行安全总监制度。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11.09•【字号】黑政办发[2007]64号•【施行日期】2007.11.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黑政办发〔2007〕64号2007年11月9日)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直属单位: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7〕52号)精神,为加强我省基层应急管理工作,提高基层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预防各类突发事件发生,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保障社会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经省政府领导同意,现就加强基层应急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加强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的目标加强基层应急管理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目标,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依靠群众、立足基层、夯实基础、扎实推进。
力争通过两到三年的努力,基本建立起“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应急预案体系,建立健全基层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初步形成“政府统筹协调、社会广泛参与、防范严密到位、处置快捷高效”的基层应急管理工作机制,相关法规政策进一步健全,基层应急保障能力全面加强,广大群众公共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普遍提升,基层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能力显著提高。
二、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的任务(一)做好风险隐患排查和整改。
社区、乡村、学校、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基层组织和单位要结合实际,对各类危险源、危险区域、危险因素以及社会矛盾纠纷等进行全面排查。
对排查出的隐患,要坚持边查边改原则,认真进行整改。
对短期内可以完成整改的,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隐患;对情况复杂、短期内难以完成整改的,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应急预案并限期整改;对自身难以完成整改的,要及时向县级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报告。
伊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伊春市民族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伊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伊春市民族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伊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11.16•【字号】伊政办发〔2017〕34号•【施行日期】2017.11.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民族区域自治正文伊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伊春市民族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伊政办发〔2017〕3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林业局),市政府各委、办、局,中、省直各单位,各企事业单位:为推动全市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加快发展,推进各项工作落实,根据《中共黑龙江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民族工作的意见》(黑发〔2015〕11号)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民族事务兼职委员单位及其职责和黑龙江省民族事务委员会兼职委员名单的通知》(黑政办发〔2016〕15号)要求,市政府决定建立伊春市民族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主要职责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协调解决民族工作面临的突出问题和特殊困难,支持、帮助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加快发展,促进民族团结、社会和谐,奋力实现“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目标。
二、组成人员及成员单位职责(一)组成人员召集人:杨国利市委统战部部长蒋建国市政府副市长副召集人:陆学东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党组副书记组成人员:唐海军市委统战部副部长左强市委组织部副部长郑春市公安局副局长高福玉市教育局副局长徐家宏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杨健忠市农业委员会调研员李崇巍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副主任王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田志江市财政局副局长矫继宽市统计局副局长曹英俊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郑凡夫市环境保护局副局长历瀛泽市水务局副局长徐鹏若市商务局副局长田元东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刘乃丽市科学技术局副局长扈铁军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副局长王双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副主任王巍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副主任周昊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李顺姬市畜牧兽医局副局长朴艳玲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副局长杨朝伟市金融工作办公室副主任周建军人民银行伊春市中心支行工会主任张谊久市国家税务局副局长闫莉市地方税务局总会计师陈岩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调研员高军市交通运输局副调研员戴春宇市体育局副调研员王松市就业局局长马海燕市低保局局长吴曦市新闻中心副主任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民宗局,办公室主任由陆学东兼任。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推进安全宣传“五进”工作方案》的通知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推进安全宣传“五进”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应急管理部•【公布日期】2020.05.06•【文号】安委办〔2020〕3号•【施行日期】2020.05.0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劳动安全保护正文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推进安全宣传“五进”工作方案》的通知安委办〔2020〕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委员会,国务院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急管理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应急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中央政治局第十九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大力加强公众安全教育,进一步提高全社会整体安全水平,扎实推进安全宣传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现将《推进安全宣传“五进”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应急管理部2020年5月6日推进安全宣传“五进”工作方案为扎实推进安全宣传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以下统称“五进”),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大力加强公众安全教育,进一步提高全社会整体安全水平,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重要论述精神,树牢安全发展理念,推动安全责任落实,完善公民安全教育体系,坚持社会共治,坚持群众观点和群众路线,拓展人民群众参与公共安全治理的有效途径,加强公益宣传,普及安全知识,培育安全文化,从安全价值、安全伦理、安全认同、安全意愿、安全意识、安全知识与安全技能等方面,扎实推进安全宣传“五进”工作,进一步增强公众风险防范、安全应急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积极营造全社会关注、全民参与的良好氛围,努力提高社会参与能力、全民安全素质和社会整体安全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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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管厅际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黑龙江省应急管理厅
•【公布日期】2020.07.29
•【字号】黑应急发〔2020〕55号
•【施行日期】2020.07.2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劳动安全保护
正文
黑龙江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
监管厅际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黑应急发〔2020〕55号中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管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省应急管理厅制定了《黑龙江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管厅际联席会议制度》,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黑龙江省应急管理厅
2020年7月29日黑龙江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管厅际联席会议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部门协作配合,提高安全监管工作效率,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管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在原有基础上,调整完善黑龙江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管厅际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能
(一)在省政府领导下,掌握全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情况,分析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研究、指导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提出有关政策建议;
(二)督促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的政策举措;
(三)审议有关部门提出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的建议,协调解决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重大问题;
(四)组织开展部门联合执法、专项整治和督查工作。
二、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省委政法委,省应急厅、工信厅、公安厅、交通运输厅、发改委、教育厅、科技厅、司法厅、财政厅、人社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住建厅、农业农村厅、商务厅、卫健委、国资委、市场监管局、粮食局、营商局,哈尔滨海关、中国民用航空黑龙江安全监督管理局、省总工会、中国铁路哈尔滨局集团有限公司共25个部门和单位组成。
省应急管理厅为召集人单位,省应急管理厅厅长担任联席会议召集人,省工信厅、公安厅、交通运输厅为副召集人单位,其有关负责同志担任联席会议副召集人,其他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名单附后)。
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处室负责同志担任。
联席会议成员、联络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报联席会议确定。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应急管理厅,承担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推动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
省应急管理厅分管负责人担任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
三、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全体会议。
根据省政府领导同志决策部署、成员单位要求或工作需要,可以临时召集会议。
在全体会议召开之前,召开联络员会议,研究讨论联席会议议题和需提交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及其他有关事项。
联席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议定事项,经与会单位同意后印发有关方面并抄报省政府。
对
难以协调一致的问题,由联席会议召集人单位报省安全生产委员会或省政府决定。
四、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有关问题,及时向召集人单位提出会议议题,积极参加联席会议;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及时处理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中需要跨部门协调解决的问题。
各成员单位要互通信息、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作用。
黑龙江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管
厅际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召集人:赵中超省应急管理厅厅长
副召集人:韩雪松省工信厅副厅长
乔向中省公安厅副厅长
张志权省交通运输厅副厅长
成员:XXX 省委政法委副书记
张松滨省发改委一级巡视员
李长福省教育厅督学(副厅级)
韩金华省科技厅副厅长
潘志学省司法厅一级巡视员
高大伟省财政厅副厅长(正厅级)
肇劲松省人社厅副厅长
赵景海省自然资源厅副厅长
赵振伟省生态环境厅副厅长
赖晓峰省住建厅副厅长
李连瑞省农业农村厅副厅长
王显华省商务厅副厅长
方庆伟省卫健委副主任
王忠华省应急厅副厅长
李忠江省国资委副主任
姚贵宝省市场监管局一级巡视员
卜祥银省粮食局总经济师
赵恩泽省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副局长
朴明华哈尔滨海关副关长
李亮民航黑龙江安全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高丽光省总工会副主席
贯昌奉中国铁路哈尔滨局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