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话顾銮斋教授中西方法文化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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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较中西方艺术审美观念的对话与碰撞

比较中西方艺术审美观念的对话与碰撞

比较中西方艺术审美观念的对话与碰撞作为人类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艺术在各个文化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不同的文化背景和审美观念造就了中西方艺术审美的差异与交流。

本文将从古代到现代,比较中西方艺术审美观念的对话与碰撞,探讨其不同的表达方式、审美标准和文化背后的意涵。

一、古代艺术审美观念对比古代中西方艺术审美观念的差异主要体现在艺术风格、主题选择和表现手法上。

在中世纪欧洲,宗教是主导艺术审美的力量。

基督教的影响下,艺术创作以宗教故事和圣经为主题,强调表达信仰和神性。

比如文艺复兴时期的西方艺术家们,通过绘画、雕塑等形式,表现了上帝、耶稣以及圣经中各种场景,追求逼真的细节和光影效果。

而中国古代以儒家思想为主导的艺术审美观念,强调“君子为政以文”,注重道德与美的统一。

传统的中国绘画多以山水、花鸟等自然元素为题材,注重笔墨的神韵和意境的表达,以点、线、面的运用传情达意。

二、现代艺术审美观念对比随着现代化的进程,中西方艺术审美观念也发生了巨大的变化。

西方现代艺术以观念和表达为主导,注重个体的情感和内心体验。

例如,印象派以短暂的瞬间和光的变化为题材,通过色彩和笔触的运用,表达对自然和生活的感受。

而中国现代艺术发展则面临着中西方艺术思想的碰撞与对话,追求形式与精神的统一。

中国的现代艺术家们吸收了西方绘画的写实技巧和构图方式,同时保留了传统文化的元素,形成了一种独特的艺术观念和表现形式。

三、审美标准的对比中西方艺术审美标准的不同,源自于不同的文化背景和价值观念。

在西方文化中,个人主义和自由意志是核心价值观。

因此,西方艺术倾向于追求独立的审美标准和自由的艺术表达方式,强调艺术家的个人创造力和独特性。

而在中国传统文化中,集体主义和中庸思想深深植根于艺术审美观念中。

传统中国艺术强调的是和谐、平衡和整体的美感体验,追求“天人合一”的境界。

四、文化交流与共生中西方艺术审美观念的对话与碰撞,并不意味着取代与冲突,而是为了文化的丰富和多样性。

最新-顾孟潮中西历史比较研究的新思维 精品

最新-顾孟潮中西历史比较研究的新思维 精品

顾孟潮:中西历史比较研究的新思维近三十年来,中西比较史学的研究有很大的进展,人们突破了长期支配这一研究领域的西欧中心主义,也突破了五十年代以来流行的对西方冲击的回应模式。

在中国,柯恩的《在中国发现历史》一书颇受注意,,1984,但他提出的以中国为中心的中国史的主张,并非认识中国特色的最佳途径。

只有比较两者的异,又比较两者的同,才能看出各自的特色。

要做好比较研究,需要对西方的至少是西欧的和中国的走向近代化的历史进程,有同等深度的认识和学术根柢,又需要在历史观和方法论上有深思熟虑的修养。

美国加州大学历史系王国斌教授就是从这两方面来提出问题和讨论问题的。

他的新著《探索中国特色中国与西欧经济、政治、社会变迁的历史比较》是从经济变迁、国家组成、社会冲突三个方面来做中国和西欧的历史的比较研究,并希望从比较所得的更大范围的社会演变轨迹中,来改进人们对社会发展的看法。

它是迄今我所见到的惟一的一部从整体上考察、在观点和方法上都具有新思维的中西比较史学著作。

全书广征博引,纵横论述,有如行云流水,目不暇接。

这里,我只就若干历史观点和方法论等作些讨论。

多元论是比较史学的出发点。

多元论并非新论,尤其在人类学和文化史方面。

汤因比的《历史研究》一度在中国颇受青睐,也许是有某些偏见。

但中国文明决非源于《出埃及记》,则是无可置疑的。

汤因比曾说,如果说,二十一世纪是东亚人的世纪,并非惊人之语。

然而,在一些具体问题上,例如王国斌教授所着重讨论的资本主义发展和民族国家的形成这两个近代化的标志,它们是多元的吗?作者在《导论》中的回答是要超越欧洲中心论,首先应当先回到欧洲。

应当将欧洲民族国家形成与资本主义发展的实际发生情况,作为历史过程而非抽象的理论模式,认真进行讨论。

这是很有见地的。

作为抽象的理论模式,它应当是放之四海而皆准的,这就会出现非西方世界所发生的一切都只是回应西方这样一种单元论。

而作为实际的历史过程,与原来具有完整的文化和历史的社会的同类过程做比较研究,那就是另一回事了。

中西文化的关键性差别

中西文化的关键性差别

中西文化的关键性差别
作者:楼宇烈
来源:《中学语文·大语文论坛》2020年第06期
二戰期间,有一位美国的军事学家到我国的驻美大使馆访问,问武官在军校里读些什么书,读不读《孙子兵法》。

我们的武官说:《孙子兵法》确实是非常重要的经典,但是已经不太适应现代战争,我们需要学习西方理论。

谁知这位美国人说:你们把《孙子兵法》读懂了,我们这些著作都可以不读。

于是他分析了西方兵圣克劳塞维茨的《战争论》和《孙子兵法》的差异,指出,克劳塞维茨的军事思想是理想主义的绝对论,是要把敌人彻底消灭掉,而《孙子兵法》则是现实主义的中庸之道,在现实中可以有各种变通的方法,可以“不战而屈人之兵”。

我认为,这个对比不仅是军事思想的对比,也是整个中国文化与西方文化的对比:西方文化是理想主义的绝对观念,中国文化则是现实主义的中庸思想。

——《北京日报》2020-05-12。

中西方人交往生活方式之比较

中西方人交往生活方式之比较

中西方人交往生活方式之比较
蔡峋
【期刊名称】《淮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年(卷),期】1994(000)003
【总页数】4页(P44-47)
【作者】蔡峋
【作者单位】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C912.3
【相关文献】
1.管理哲学视域下的中西方人性观比较 [J], 王拓
2.走向对话的中西诗学比较--谈中西诗学跨文化交往中的几个重要理论问题 [J], 施继生
3.中西方人物画作品鉴赏——《捣练图》与《纺织女》之比较 [J], 赵思婷
4.中西方人文医学思想的发展与比较 [J], 夏媛媛;顾加栋
5.中西方人物画的比较研究
——以《虢国夫人游春图》和《春》为例 [J], 杜林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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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中西艺术审美方式的异同——兼论中西文化的发展

论中西艺术审美方式的异同——兼论中西文化的发展

论中西艺术审美方式的异同——兼论中西文化的发展周玲玲【摘要】文章从审美冲击力、艺术意象传达的准确性以及艺术意象的开放性三个方面出发,比较分析了中西方艺术的审美特点,总结了这两种艺术创作方式的特点及各自的优缺点。

同时,本文对中西方既有文化可能的发展方向提出了新的见解。

【期刊名称】《美与时代(下旬刊)》【年(卷),期】2011(000)012【总页数】2页(P42-43)【关键词】审美方式;中西艺术;中西文化;异同;艺术意象;审美特点;西方艺术;创作方式【作者】周玲玲【作者单位】南京艺术学院艺术学研究院【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I06文章从审美冲击力、艺术意象传达的准确性以及艺术意象的开放性三个方面出发,比较分析了中西方艺术的审美特点,总结了这两种艺术创作方式的特点及各自的优缺点。

同时,本文对中西方既有文化可能的发展方向提出了新的见解。

中西艺术的创作和审美特点及对中西文化优劣的比较,始终是学者们热衷探讨的问题。

五四时期,由于当时特殊的社会环境,学者们曾一度认为中国的古典艺术是腐朽的、落后的、不值得继承的。

数十年以后,随着改革开放热潮的掀起,国人又开始一味地追捧西方的一切。

到后来,当逐渐认识到西方精神家园的衰落与贫瘠时,国人开始庆幸,甚至有了强烈的民族本位主义,认为凡是民族的就都是好的。

那么究竟该如何看待二者呢?本文试图从中西艺术的比较开始进行分析。

一、中西艺术审美特点及其比较广大学者通过研究已经得出西方的艺术样式多为明晰的、确定的、强烈的,而中国的古典艺术则趋近于恬淡、内敛与模糊这一结论。

那么下面我们来对比一下这两种艺术类型的审美特征。

(一)审美冲击力西方艺术因其明晰性、确定性和强烈性使欣赏者在面对它们时,不得不任由自己沉沦在作品所创造出来的情境里。

它们总是会使接受者在短时间内产生震撼,这一强大的冲击力使得接收者对这些艺术作品的欣赏,超越了他们之前接收者所处的审美情境,即欣赏者在很大程度上是“被动”欣赏的。

对话顾銮斋教授:中西方法文化比较

对话顾銮斋教授:中西方法文化比较

本文系凤凰网历史频道对话顾銮斋教授文字实录,采访整理:唐智诚嘉宾简介:顾銮斋,山东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研究方向为西欧中古史、西欧中古经济史,古希腊史,英国史,西方文化史和中西历史文化比较。

著有《西方宪政史》、《世界通史教程.古代卷》、《中西封建社会比较研究》等。

中世纪的西方国王为何无法凌驾于法律之上?凤凰历史:在中世纪的西欧社会中,虽然有一些持帝制立场的思想家认为“王在法上”,但是却很少有国王公开发表“王在法上”的言论。

即使出现一些集中了强大王权的国王,也没有产生“王在法上”的结果,这是为什么呢?顾銮斋:“王在法上”的宣布需要具备一定的条件,是王权强化到一定程度的结果,如17世纪英国国王詹姆士一世、查理一世即是在都铎王朝王权加强的基础上宣布“王在法上”的。

但中世纪的西欧王权因受封建势力的诸多制约,只能称为“有限君主制”。

即使英王征服者威廉、理查二世、法王腓力四世等国王,我们通常认为权力很大,仍不具备宣称或实施“王在法上”的条件。

这时的政体可否称为“有限君主制”可以讨论,但将“王在法上”视为君主专制政体的重要特征应该没有问题。

所以西欧中世纪有些国王虽称强大,却没有产生“王在法上”的结果。

具体说来,强大的国王所以无法将自己置于法律之上,是因为西方中世纪各国都存在强大的贵族势力和教会势力。

这些力量很早就对王权不仅形成了分权,而且形成了制约。

我们通常说西欧封建制度,内涵之一即指公权衰微、私权林立。

如英法的税权,通常是由某一权力集体控制。

一般说来,国王征税须满足或一定程度地满足赋税基本理论设定的条件,这就是“共同利益、共同需要、共同同意”。

这种理论将国王与臣民规定为一种分立甚至对立的关系,国王要征税,必须征得纳税人的同意。

而同意的前提是国王的征税要求须符合纳税人的利益和需要。

须知,其后和今天欧美的议会财政拨款制度就是中世纪赋税基本理论的滥觞。

这方面,国内的研究还不多。

而国家基本的法律也是国王与教俗贵族共同制定的,立法机构先后经过了贤人会议、贵族会议、议会等形式。

关于中西文化制度比较的对话_秦晖

关于中西文化制度比较的对话_秦晖

不如说我在左派和右派中都是边缘。但 蚂蚁是社会主义动物, 但是我们也要知
2 0 0 6·8( 上) 社会科学论坛 83
学术对话
道, 每一只蚂蚁所能够 认 同 的 , 也 就 是 引 力。这一点我是相信的。我刚 才 用 动
它自己愿意认同的那个蚁群。你不能以 物做比喻, 而人很可能比这两种动物复

于 蚂蚁是集体主义者为由, 就把一只蚂蚁 杂 得 多 。人 是 对 个 性 、对 自 由 有 更 强 追
的这些原则, 左派朋友和右派朋友都有
我觉得还是有的, 也就是说不管它
一些人并不认同。我根据这些原则批评 们是所谓天生的个人主义者, 还是天生
过左边的朋友, 也批评过右边的朋友, 的集体主义者, 它们都希望按照自己的
也曾受到两边的人来自不同方向的批 愿望来生活, 而不是按照某种外在意志
评。所以 , 与其说我 团 结 了 左 派 、右 派 , 的强制来生活。比如 , 我们 知 道 蜜 蜂 和
下面就先请秦老师做开场白。
秦 晖( 清华大学教授): 我觉得还 是随便聊聊的好, 主要想听听大家的意 见。所谓“中西文化制度比较”, 我有一场 演讲里也讲了, 我说文化这东西其实是无 所谓优劣的, 萝卜、白菜各有所爱。关键 在于允不允许你有这个选择。我有一个 说法即:“选择什么是文化, 能否选择是 制度。”— ——文化是无高下的, 但是制度 是有优劣的! 各种不同的文化都是这样。
望生活。这就是普适性 的 、对 老 虎 和 蜜 实验的话, 那美国的这种实验多极了。
蜂与蚂蚁都适用的幸福概念! 在这个意 我写过一篇关于桑巴特问题的文章, 提
义上, 我觉得不管哪个派别的人, 应该 到从殖民时代起, 一代又一代, 来自世
给大家创造这样一个条件。

论中西文学审美理论的差异

论中西文学审美理论的差异

论中西文学审美理论的差异
席忍学
【期刊名称】《商洛学院学报》
【年(卷),期】2008(22)6
【摘要】中国文学审美理论的核心在于"味",西方文学审美理论的灵魂在于"真".中西文学审美理论的这一差异源于中西文化的差异.中国文化是以生命为本的文化,而西方文化是以知识(智慧、真理)为本的文化.这种文化差异表现在文学审美理论上,就有了中国的"滋味说"和西方的"真理说".虽然中西文学审美理论各有优长,但是,中国文学还是应该学习西方文学执着于"真"的境界:中国的批评美学应该在坚持"真"与"善"统一的前提下更重视"真",重视作品的思想深度.因此,在重视"滋味"的同时又能够获得深刻的思想应当成为中国文学的审美追求.
【总页数】4页(P23-26)
【作者】席忍学
【作者单位】陕西师范大学文学院,陕西西安,710062;商洛学院中文系,陕西商洛,726000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I01
【相关文献】
1.评张卫中新著《母语的魔障——从中西语言的差异看中西文学的差异》 [J], 田崇雪
2.中西文学的差异主要还是文学传统的不同——荷兰汉学家林恪先生访谈 [J], 易彬;林恪
3.论中西文学功用论的差异——以古希腊和儒家文论为例 [J], 杨炎雨
4.中西文学的差异主要还是文学传统的不同——荷兰汉学家林恪先生访谈 [J], 易彬;林恪
5.《母语的魔障──从中西语言的差异看中西文学的差异》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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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话顾銮斋教授中西方法文化比较集团公司文件内部编码:(TTT-UUTT-MMYB-URTTY-ITTLTY-本文系凤凰网历史频道对话顾銮斋教授文字实录,采访整理:唐智诚嘉宾简介:顾銮斋,山东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研究方向为西欧中古史、西欧中古经济史,古希腊史,英国史,西方文化史和中西历史文化比较。

着有《西方宪政史》、《世界通史教程.古代卷》、《中西封建社会比较研究》等。

中世纪的西方国王为何无法凌驾于法律之上?凤凰历史:在中世纪的西欧社会中,虽然有一些持帝制立场的思想家认为“王在法上”,但是却很少有国王公开发表“王在法上”的言论。

即使出现一些集中了强大王权的国王,也没有产生“王在法上”的结果,这是为什么呢?顾銮斋:“王在法上”的宣布需要具备一定的条件,是王权强化到一定程度的结果,如17世纪英国国王詹姆士一世、查理一世即是在都铎王朝王权加强的基础上宣布“王在法上”的。

但中世纪的西欧王权因受封建势力的诸多制约,只能称为“有限君主制”。

即使英王征服者威廉、理查二世、法王腓力四世等国王,我们通常认为权力很大,仍不具备宣称或实施“王在法上”的条件。

这时的政体可否称为“有限君主制”可以讨论,但将“王在法上”视为君主专制政体的重要特征应该没有问题。

所以西欧中世纪有些国王虽称强大,却没有产生“王在法上”的结果。

具体说来,强大的国王所以无法将自己置于法律之上,是因为西方中世纪各国都存在强大的贵族势力和教会势力。

这些力量很早就对王权不仅形成了分权,而且形成了制约。

我们通常说西欧封建制度,内涵之一即指公权衰微、私权林立。

如英法的税权,通常是由某一权力集体控制。

一般说来,国王征税须满足或一定程度地满足赋税基本理论设定的条件,这就是“共同利益、共同需要、共同同意”。

这种理论将国王与臣民规定为一种分立甚至对立的关系,国王要征税,必须征得纳税人的同意。

而同意的前提是国王的征税要求须符合纳税人的利益和需要。

须知,其后和今天欧美的议会财政拨款制度就是中世纪赋税基本理论的滥觞。

这方面,国内的研究还不多。

而国家基本的法律也是国王与教俗贵族共同制定的,立法机构先后经过了贤人会议、贵族会议、议会等形式。

像这样,国王不能执掌税权与立法权,如何将自身置于法律之上?在世俗贵族之外,教会或教皇对王权也形成了有力的分权和制约。

尽管那时还没有形成系统的分权制衡理论,但作为史实早已经存在了,而且教俗思想家、法学家已经做了很多探讨,洛克和孟德斯鸠正是基于这类史实和探讨才创建了分权制衡的理论。

在这种情况下,国王即使有“王在法上”的野心,也无法凌驾于法律之上。

“贵族”有功于西欧宪政应该去贬义化顾銮斋:关于贵族,这里多说几句。

在以阶级斗争为纲的年代里,贵族成了一个贬义词,因为它与地主、资本家一样,属于统治阶级,压迫剥削工人农民,属于反动势力。

有学者认为,这是民主制度造成的恶果。

我们的看法正好相反,这恰恰不是民主造成的,而是专制的结果。

这一点,我在书中也有论及。

近年来,有学者提出对于贵族“去贬义化”,我觉得是很好的倡议。

只有去贬义化,才能还贵族以本来面目,才能看到真正的历史。

在中世纪的具体条件下,组成贤人会议、贵族会议、议会的主要是教、俗贵族,他们在西欧历史文化的发展中承担了更多的责任,发挥了更大的作用,在与王权的分立或对立中,使西欧走出了一条宪政主义路线。

西方中世纪的主流思想理论是限制王权的,所以,偶然有人主张王权至上,也无法形成王权统治的理论基础。

国王既不掌握税权,没有主流思想做基础,又受到教、俗贵族两股强大势力的分权和制约,强大的国王也就不会产生“王在法上”的理念。

凤凰历史:那么,羸弱的王权是英国避免大规模流血冲突而实现宪政的必要条件吗?顾銮斋:关于这个问题,回答是肯定的。

只是需要说明,英国的王权并不是一直羸弱。

1640年英国资产阶级革命爆发之前,詹姆士一世和查理一世统治时期的王权就很强大,他们提出了无限君权的理论,主张王权等同于神权,国王等同于上帝,王权位于法律之上,鼓吹政治是国王的事情,与议会无关。

结果,爆发了资产阶级革命,致使查理一世付出了生命的代价。

詹姆士二世即位后,仍然走前王的老路,但当奥兰治·威廉从荷兰来到英国时,他不得不选择逃亡。

“光荣革命”使英国避免了重蹈1640年革命的覆辙,避免了你所说的大规模流血冲突,从而在一定意义上实现了权力建构的宪政目标。

权力把持一旦走向极端,“血与火”的冲突和动荡也就成为题中之义。

也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讲,宪政制度建设十分必要。

它可以分配权力,调适关系,化解矛盾,为国家和社会的发展营造一个和谐的环境。

古代中国臣民从未意识到他们在赋税征收中应该享有怎样的权利凤凰历史:英国都铎王朝的建立虽然空前地强化了王权,但是与中国古代的君主专制相比较,英国的王权仍受到贵族、教会的制约,您认为是什么原因让古代中国的君主专制程度远远高于西欧?顾銮斋:古代中国的君主专制不仅在程度上远高于西欧,而且长期延续,历时两千多年之久。

学术界曾就中国封建社会长期延续的原因进行过多次大规模的讨论,这些讨论与你的问题密切关联。

西方王权之所以受到教、俗贵族势力的分权和制约,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教、俗贵族或议会控制了税权。

赋税问题非常重要,没有赋税,任何一个政府都将一事无成。

英法国王进行战争首先要征税,征不到赋税就不能开战;征不到赋税,进行中的战争就必须停下来,就不得不以失败而告终。

因此,詹姆士一世、查理一世、詹姆士二世强化王权的主要内容之一便是剥夺议会的税权或强制征税。

中国则不同。

基于家天下和“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的基本理论,人们无不认为纳税是天经地义的事情,皇帝如此,官员如此,臣民也如此。

政府的职责是征税,臣民的任务是纳税,各安其业,各守其位,各尽其责。

而政府就如一架高速运转的征税机器,运转到夏季,就完成了夏税的征收,运转到秋季,就完成了秋税的征收。

不仅臣民不会质疑他们在其中应享有什么权利,即使是那些抨击“苛政猛于虎”、为臣民鸣不平、甚至为民请命的受过良好教育的高素质官员,也不会认为这里存在什么问题。

税民从来计较于征税的频率、税率的高低和税额的大小,却从没将税权执掌作为问题提出来。

农民起义虽因赋税问题而频频爆发,遭到镇压后却又一切复归于旧。

人们甚至不会想到,中古社会的这种状况深深影响甚至制约着中国学术史的发展,以至于历代史家、经济史家或食货论者,都不会也想不到去研究这样的问题。

更为重要的是,由于传统学术视野局限,方法单一,治学理路千年一贯,代代相袭,陈陈相因,由于历史审视的熟视无睹,视而不见,税权问题也就必然成为学术的“盲点”。

中国皇帝掌握税权,又有儒学作为它的思想理论资源。

儒学是一个高水平的伦理学体系,如同一件工艺品,精致而严密。

西方古典文化、基督教文化也都有自己的伦理学体系,但就社会控制而言,这些体系似乎都无法与儒学相比。

它将社会建构为一个细密有致的网格,然后将不同群体、不同阶级和阶层、不同身份的个体置于不同的网格之中,这就大大便利了皇权的统治。

不可否认,儒学在中央集权专制制度的维持和巩固、中国中古社会的长期延续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正因为儒学有这样的作用,中国中古社会的历代王朝大都利用儒学进行统治。

儒学有很多思想文化精华,但它毕竟是一种古代文化现象,所以难免有糟粕,这些都需要我们认真进行研究,有选择地吸收继承和发扬光大。

基督教学者反对专制与暴政:确立了宗教大会权威高于教皇的原则凤凰历史:民众对中世纪西欧基督教会的印象往往是专制、黑暗和压抑人性,但是您在书中却提到,基督教体制里蕴含了丰富的民主精神,教会法学家的理论观点闪耀着宪政主义的光辉,您能为我们详细解释一下这个观点吗?顾銮斋:中国民众对中世纪西欧基督教会的恶劣印象应该是在改革开放之前特别是十年“文革”期间形成的。

那时的中国,出于政治的需要,对宗教,包括一些民间信仰,实行排斥政策,将之视为封建迷信。

据说这种恶劣的印象来自经典作家的论述,即宗教是麻醉人民的鸦片。

可是研读原着可见,马克思的论述有一定的语境,这句话在引用时却忽略了这个语境。

而且,经典作家在不同的场合对宗教有不同的评价,很多是肯定,甚至有时评价很高。

在那时的政治环境里,结合经典作家的“定性”,任何宗教便都在劫难逃了。

而受时代政治的影响,我们的教科书也纷纷传播、诠释经典作家的“论述”。

即使是学者,也多受现实政治影响,“攻其一点,不及其余”。

这样,基督教的思想理论精华,或束之高阁,或明珠暗投,而基督教,特别是在文化素养不深的人民大众面前,就变成了漆黑一团、戕害人性的邪恶势力。

只是在此之后,随着政治对学术干预的减轻,随着相关知识的增多,中国学术关于基督教的看法才趋于好转。

但直到今天,还很难说已经走向客观。

基督教思想理论的宪政精神可以概括为以下几方面。

首先,它富含民主、平等、人权等要素,在许多神学家的着述中,还活跃着自由的思想。

我们知道,查士丁尼法典中有“涉及众人之事应由众人决断”的规定。

这原本是古罗马的条律,却被基督教继承下来,收入了教会法中。

可以说,教会的选举、人权、会议至上等问题都与这一条律相关。

在基督教史上,在绝大多数时间内,基督教教职大都由选举产生。

在12、13世纪,教会系统曾经形成了一个关于人权讨论的高潮,上自教皇,下至基层教士,很多人都参加了这次讨论,形成了自己的权利话语系统。

他们认为,查士丁尼法典中的“自然法”概念蕴涵着“自然权力”内容。

这种自然权力或称个人权利,或称主体权利,具有人皆有之,与生俱来,不可剥夺的特点,而无论肤色、信仰、贫富、高下、贵贱等方面存在多大差距。

正是依据这一概念,他们提出了穷人的自然权利的命题。

综合有关论述,所谓自然权利大体包括:财产权、自卫权、婚姻权、表决权(the rights of consent to government)、信仰权(rights of infidels)等。

后来,通过法律的复兴运动,这一概念或理论得到了广泛的传播,直接影响了那里的赋税理论和赋税征收的实践。

所谓“共同利益”、“共同需要”和“共同同意”,无疑都融涵了人的主体权利精神。

而从税权的演变过程看,西方赋税理论中由赋税“协商制”到“议会授予制”的转变,无疑更体现了这种精神。

其次,蕴含着深刻的分权制衡精神。

对此,基督教的教父和教皇多有阐释和论证。

奥古斯丁《上帝之城》的二元世界观奠定了教、俗二元权力结构的基础。

基拉西乌斯一世的“双剑理论”主张教会执教权,皇帝执俗权,同时隐含了教皇高于皇帝的主张,为分权制衡提供了理论依据。

教皇格里高利七世“改造”了“双剑”理论,颁布了着名的《教皇敕令》,宣称上帝最初是把教权和俗权都授予了教皇,后来,教皇又把俗权委托给国王,强调教权对王权的整肃权,如果国王滥用权力,教皇有权对国王实施罢免,将王权收回。

敕令以强势的姿态将教权置于王权之上,规定了教皇至高无上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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