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华神东电力山西河曲发电有限公司外委管理制度
电力企业生产外委安全管理规定范文

电力企业生产外委安全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电力企业生产外委工作的安全与顺利进行,保障员工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电力企业与外委单位签订的生产外委合同,在外委单位对电力企业生产过程中的一切工作岗位所进行的安全管理。
第三条:生产外委单位的工作人员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电力企业的各项安全规定,接受电力企业的安全管理,严禁违规操作。
第四条:电力企业应向生产外委单位提供必要的安全培训,并制定相关的安全作业程序和安全操作规程。
第二章安全责任和管理机构第五条:电力企业与外委单位双方应明确各自的安全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
第六条:电力企业应设立专门的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外委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七条:生产外委单位应设立安全管理岗位,配备足够的安全人员,对其员工进行安全管理和培训。
第三章安全管理程序第八条:生产外委单位在进入电力企业的生产现场前,应向电力企业提供有关的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第九条:生产外委单位在进入电力企业的生产现场后,应全面了解生产现场的安全规章制度,并严格遵守。
第十条:生产外委单位的员工在进入电力企业的生产现场前,应接受电力企业的安全培训,了解电力企业的工作流程和安全操作规程。
第十一条:电力企业应对生产外委单位的员工进行安全培训,明确其安全责任和操作规程。
第四章安全风险评估与控制第十二条:电力企业与外委单位应共同进行安全风险评估,确定风险等级和控制措施。
第十三条:生产外委单位应制定安全作业方案,明确风险控制措施和应急预案,并报电力企业审核批准后实施。
第十四条:电力企业应对生产外委单位的安全作业方案进行审核,提出合理化建议和纠正意见。
第十五条:生产外委单位应及时报告电力企业安全管理部门发生的事故、险情或违规行为,并配合电力企业的调查处理工作。
第五章安全检查与奖惩第十六条:电力企业应定期组织对生产外委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神华神东电力山西河曲发电有限公司电力生产调度管理制度1.doc

神华神东电力山西河曲发电有限公司电力生产调度管理制度1神华神东电力山西河曲发电有限公司电力生产调度管理制度第一条为了规范电力生产调度的工作内容,包括与电网调度的协调联系、公司电力生产的指挥,建立以值长为中心的生产调度系统等,强化当班值长对公司生产、后勤、物资等各方面的调度,以满足生产现场的需要,确保机组的安全稳定运行,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电网的统一调度管理,设备的启、停及重大操作、试验等必须实行全公司统一调度,各级都要确保生产指挥系统的命令统一和畅通。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神华神东电力山西河曲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生产调度管理工作。
第四条分管领导(一)负责审核、批准本制度。
(二)对制度在实施过程中的意见和建议作出处理。
第五条发电运行部经理(一)担任制度的负责人。
(二)组织运行各专业编制或修订本制度,并认真执行。
(三)负责组织运行人员对本制度的培训和学习,为本制度的实施提供支持。
(四)跟踪检查执行制度的情况,并定期进行自评。
(五)收集改进运行管理的意见,并向上级提出修改建议。
第六条发电运行部值长、副值长(一)熟悉本制度的所有内容和要求。
(二)按照本制度的要求开展各项工作。
(三)向运行管理负责人提出改进本制度的建议。
(四)对接受电网的调度命令的正确性负责,并对其所下达命令的正确性负责。
(五)对管辖范围内的设备进行操作管理。
(六)组织管辖范围内设备运行方式的执行(包括保护、通讯、电、热、水、煤、油、气等系统)。
第七条生产调度总则(一)生产运行要服从电网的统一调度管理,设备的启、停及重大操作、试验等必须实行公司统一调度,各级都要确保生产指挥系统的命令统一和畅通,不得任意干涉调度命令的执行。
(二)公司生产调度系统要按照“分级调度、逐级负责”的原则开展工作,紧急情况下可以越级调度。
(三)网调值班调度员在值班期间为系统运行操作的指挥人,按照批准的调度管理范围对公司行使指挥权。
值长受调度员的指挥并接受其命令。
神华神东电力山西河曲发电有限公司运行规程、系统图编(绘)制和修订管理制度

神华神东电力山西河曲发电公司运行规程、系统图编(绘)制和修订管理制度第一章目的第一条为了规范神华神东电力山西河曲发电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运行规程、系统图编制和修订管理工作,确保内容随系统、设备异动而不断更新和定期审查,保证运行规程、系统图的时效性和正确性,正确指导员工进行日常操作和异常及事故处理,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运行规程、系统图的编制和修订管理工作.第三条专用术语运行规程、系统图的编制:是指根据设备制造厂家的图纸、说明书,国家或行业的法律、法规等,由公司发电运行部组织成立专业技术小组共同制定完成的技术文件,能够正确指导、规范员工现场的一系列运行操作工作。
运行规程、系统图的修订:是指对运行规程、系统图的一项或者多项条文进行修改、更正,使其能正确指导员工现场实际操作.第四条发电运行部经理是本制度负责人,负责全面制定、实施及贯彻执行本制度,监督本制度的正确有效执行。
第五条发电运行部主管是本制度执行人,主要负责以下内容:(一)负责组织并参与本专业规程、系统图的编写、修订工作.(二)负责对本专业所辖系统的变更提出修编的建议和申请。
(三)负责监视本专业规程、系统图的有效性。
(四)负责监督新规程、系统图的实施状况。
(五)对新规程、系统图的内容进行培训.(六)负责操作规程、系统图实施。
第六条发电运行部运行人员职责(一)认真学习新下发的规程、系统图,掌握设备的性能,操作程序,系统布置等,并且经过培训或考试,达到熟练程度。
(二)严格按照规程、系统图进行操作,保证设备的安全稳定运行.(三)向发电运行部专业主管、经理、总工程师报告执行运行规程、系统图中出现的问题。
第七条有关修订的管理规定(一)现场运行规程、系统图每年由发电运行部组织进行一次审查、修订,修订部分应填明修订人姓名并经公司总工程师批准,印刷成册按照受控范围下发到相关岗位的运行人员.(二)现场运行规程、系统图每年由发电运行部组织进行复查后如不需修订,应出具“可以继续执行"的运行规程、系统图审批书面文件(附录2),档案专业根据运行规程、系统图发放的明细,在每一本运行规程、系统图上加盖“可以继续执行”章,通知相关岗位的运行人员.(三)现场运行规程、系统图每三年由发电运行部组织进行一次全面修订、审定并重新印发。
2023年电力企业生产外委安全管理规定

2023年电力企业生产外委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电力企业生产过程中外委单位的安全管理,确保生产安全和人身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相关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电力企业生产过程中与外委单位合作的情况,包括外委施工队、外委维修队、外委检测单位等。
第三条外委单位应遵守电力企业制定的安全管理制度,接受电力企业的安全管理监督和指导。
第四条外委单位应聘请具备相应资质的专业人员,并为其提供必要的培训,保证其掌握相关安全知识和技能。
第五条电力企业应与外委单位签订明确的安全管理责任书,明确各方责任和义务,并约定相应的违约责任和赔偿方式。
第六条电力企业应与外委单位建立安全沟通机制,及时分享有关安全信息,并协商解决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第二章外委单位安全管理第七条外委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明确安全管理职责,制定安全管理方案、安全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等。
第八条外委单位应建立安全档案,记录安全事故和事故隐患,及时整改,并向电力企业提交安全报告和整改措施。
第九条外委单位应保证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条件,建立完善的安全防护设施和管理制度,保障施工人员的安全。
第十条外委单位应规范使用化学品、危险物品和安全设备,保证其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法规的要求,并接受电力企业的安全审核。
第十一条外委单位应落实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确保其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操作规定。
第十二条外委单位应制定应急预案,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件和事故的能力,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和扩大。
第三章电力企业安全管理第十三条电力企业应明确外委安全管理的组织机构和责任部门,指定专人负责外委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四条电力企业应与外委单位建立安全生产合作机制,制定安全生产协议和安全管理细则,明确双方责任和义务。
第十五条电力企业应对外委单位进行安全管理考核,评估其安全管理水平,及时处理存在的安全问题,并给予必要的奖惩措施。
电力企业生产外委安全管理规定

电力企业生产外委安全管理规定是为了保障电力企业外委人员在生产作业中的安全,并确保电力生产的稳定和高效进行。
下面是电力企业生产外委安全管理规定的内容,共计____字: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电力企业生产外委安全管理,保障外委人员的安全和健康,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电力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电力企业与外委单位签订承包、分包、租赁、转包等合同的情况下,外委单位派出的人员在电力企业进行生产作业的情况。
第三条外委单位在安全管理中应遵守国家有关法规和电力企业的安全管理制度,对外委人员进行培训,确保其具备进行作业所需要的知识和技能。
第四条电力企业和外委单位应建立健全生产外委安全管理机制,明确各自的责任和义务,加强沟通与合作,共同落实安全管理措施。
第五条外委单位应配备足够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外委人员的安全培训、作业指导和安全监督,保障外委人员的安全和健康。
第二章安全培训第六条外委单位应在派遣人员到电力企业进行作业之前,对其进行安全培训。
培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电力安全知识、操作规程等方面。
第七条安全培训应选择合适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培训设施应满足培训需要,培训教材应具备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第八条外委单位应组织专业人员对外委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培训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经验。
第九条电力企业应提供必要的场地、设备和人员协助,确保安全培训的顺利进行。
第十条外委人员在安全培训后应根据培训内容进行考试,考试合格后方可进行作业。
第三章安全作业第十一条外委单位派遣人员进行作业时,应制定详细的作业方案,明确作业的内容、要求和安全措施,并报请电力企业审核。
第十二条外委单位派遣人员进行高风险作业时,应制定专门的施工方案,并报请电力企业审核。
第十三条电力企业应根据外委单位提交的作业方案和施工方案,进行审核和指导,并要求外委单位根据审核意见进行调整和完善。
第十四条外委单位在作业中应严格按照作业方案和施工方案进行操作,不得擅自修改或违反规定。
电力企业生产外委安全管理规定

电力企业生产外委安全管理规定电力企业是国家重要的基础产业,电力生产的安全管理至关重要。
为了确保生产过程的安全稳定,电力企业普遍会选择将部分生产环节外包给外委单位进行执行和管理。
然而,外委单位的安全管理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直接关系到整个电力企业的生产安全,因此有必要对电力企业与外委单位之间的安全管理进行规定。
1. 安全责任划分:电力企业与外委单位应明确生产安全责任划分。
电力企业负责提供安全技术标准和管理要求,外委单位负责实施具体的安全管理措施。
双方应签订明确的安全责任书,并在合作过程中定期进行安全管理的评估和检查。
2. 资质要求:外委单位应具备相关的生产安全管理资质和专业技术能力,并按照电力企业的要求进行资质审核。
外委单位的工作人员应具备相关培训和资质证书,并定期进行安全培训和考核,以提升其安全管理的能力和水平。
3. 风险评估和预防措施:电力企业与外委单位应共同进行项目风险评估,确定可能存在的安全风险和隐患,并制定相应的预防措施。
外委单位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应按照预防措施进行操作,并加强现场安全管理,确保生产过程的安全稳定。
4. 安全监督和检查:电力企业应设立专门的安全监督和检查机构,对外委单位的安全管理进行有效监督和检查。
电力企业可以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安全监督和检查,并定期对外委单位进行评估。
外委单位应配合安全监督和检查工作,并及时整改发现的问题。
5. 事故应急处理:电力企业与外委单位应建立健全的事故应急预案和处置机制,明确各方的责任和义务。
外委单位在发生事故时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减少事故的损失,并及时上报电力企业,协同进行事故处理。
6. 安全培训和教育:电力企业应加强对外委单位的安全培训和教育工作,提高外委单位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外委单位应积极参与电力企业组织的安全培训和教育活动,并将所学知识和技能应用到实际工作中。
7. 安全奖惩制度:电力企业与外委单位应建立完善的安全奖惩制度,对安全生产表现优秀的外委单位给予奖励,对安全生产存在问题的外委单位进行严肃处理。
神华神东电力山西河曲发电有限公司生产重点区域管理制度..

神华神东电力山西河曲发电有限公司生产重点区域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神华神东电力山西河曲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所属各部门人员出入生产现场重点区域的标准和行为,确保人身安全和发电设备运行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规定了公司生产重点区域管理的职责、管理活动的内容与方法、风险管理、检查与考核。
第三条本制度中生产重点区域指发电生产运行场所中控制室、电子间、配电室、氢站、油区、升压站等重要生产场所。
第四条本制度遵循“重点领域、重点负责、专项管理”的原则。
第五条本制度适用公司所有生产重点区域管理工作。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第六条发电运行部职责:(一)按照神华集团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制定、实施和贯彻本制度。
(二)负责收集本制度的修订意见和建议。
(三)负责本制度的修订组织、审核及报批工作,并保证制度有效性。
(四)负责为实施本制度提供所需的支持。
(五)对各部门落实本制度的情况进行指导、检查、督促和考核。
第七条生产副厂长是公司运行工作的直接领导者,其职责如下:(一)负责为实施本制度提供所需的支持。
(二)负责本制度在公司的实施、检查、督促和考核。
(三)负责根据本制度审核、批准公司相关管理制度、制度、实施细则。
第八条发电运行部职责(一)负责组织实施本制度,并检查执行情况。
(二)负责收集本制度的反馈意见,并定期提出修改建议。
(三)负责根据本制度制定公司相关管理制度、制度、实施细则。
(四)负责运行生产重点区域的管理。
(五)负责检查和监督运行生产区域的管理情况。
第三章执行第九条管理制度的内容和方法(一)运行生产重点区域包括:控制室、电子间、配电室、氢站、油区、升压站等重要生产场所。
(二)运行生产重点区域应加强管理,建立出入门禁管理细则。
第十条控制室的管理(一)控制室内物品、用具、台帐等按规定进行定位放置,实行定置定位管理。
主控室内操作控制台及办公桌上不应放置任何与工作无关的物品。
台帐、记录本使用后应放归原处。
(二)允许进入控制室的人员1. 集控运行人员。
电厂外委单位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电厂外委单位的管理,保障电厂安全生产,提高工作效率,维护电厂和承包商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电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电厂在工程施工、设备维修、物资供应、技术改造等活动中,与外委单位签订合同的各类外委单位。
三、外委单位资质要求1. 外委单位应具备合法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并符合国家相关行业标准和规定。
2. 外委单位应具备健全的安全管理体系,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条件和能力。
3. 外委单位应具备良好的信誉,无不良记录。
四、合同签订与履行1. 电厂与外委单位签订合同前,应进行资质审查,确保外委单位符合资质要求。
2. 合同内容应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包括工期、质量、安全、环保等方面的要求。
3. 电厂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对外委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五、安全管理1. 外委单位应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严格执行电厂的安全管理制度。
2. 外委单位应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3. 外委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
4. 电厂应对外委单位的安全工作进行监督,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提出整改要求。
六、质量控制1. 外委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确保工程质量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
2. 电厂应定期对工程质量进行抽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预期目标。
3. 外委单位应积极配合电厂进行质量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七、环保要求1. 外委单位应遵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严格执行电厂的环保要求。
2. 外委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应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3. 电厂应定期对外委单位的环保工作进行监督,确保环保要求得到落实。
八、违约责任1. 外委单位违反合同约定,造成安全事故、质量事故或环境污染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电厂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外委单位承担违约责任。
九、附则1. 本制度由电厂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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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华神东电力山西河曲发电有限公司外委管理制度神华神东电力山西河曲发电有限公司外委业务承包商管理制度第一条为加强生产外委业务承包商管理,全面评价外委业务承包商表现,切实有效地对外委业务承包商的履约情况进行全面评价,以达到评价结果客观公正的目的,不断改进其履约能力,持续提高外委承包商管理水平,保障公司安全生产稳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明确了神华神东电力山西河曲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承包商管理的工作内容、工作方法和管理要求,规范承包商使用、监督、考核、评级等全过程管理。
第三条名词术语承包商是指为公司提供发电设备运行的法人单位或组织。
应包括其所有雇员、代理人和承包商带到生产现场的其他所有人员。
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并有一定技术要求和难度的作业。
特种作业的内容包括电工作业、金属焊接切割作业、起重机械(含电梯)作业、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登高架设作业、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压力容器操作、制冷作业、爆破作业、矿山通风作业(含瓦斯检验)、矿山排水作业(含尾矿坝作业)、消防设备维修、水下作业、水上作业(如:港池、航道、航标维定期提出修改意见报公司分管领导。
(二)监督检查本制度的执行情况,发现违反本制度的现象及时制止。
(三)监督执行各项已经批准的方案,包括本制度的改进。
(四)负责根据本制度编制承包商管控实施细则,并严格进行安全、质量、进度、环境等方面的管理。
(五)负责监督检查承包商的履约情况,并对承包商进行评价。
(六)负责对承包商管理进行总结。
第六条经营管理部(一)负责监督检查使用单位对承包商准入的执行情况。
(二)负责现场抽查各承包商使用单位的承包商安全管控情况,并提出相应的考核和管理意见。
第七条承包商(一)负责履行合同及承包商使用单位相关管理规定,确保工作符合本制度的要求。
(二)负责提交有针对性的施工组织措施方案,并确保执行。
(三)负责日常监督和管理涉及合同的人员。
(四)负责遵守指定的合同工程范围及其它所有合同条款。
(五)负责按现场负责人的要求汇报工作。
(六)负责配合承包商使用单位组织的对承包商检查、监督和评价工作。
第八条承包商使用管理的主体是使用部门,按照“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对承包商进行全过程管控,按照公司要求,把好“五个关口”,做到“五个统一”。
第九条承包商使用单位应建立项目组织机构,确定项目负责人、现场负责人,明确各级人员的职责和权限及管控流程。
第十条承包商使用部门应加强对承包商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及时发现并纠正承包商施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杜绝“以包代管”和“交钥匙工程”现象的发生。
第十一条承包商使用的机具、测量仪器和安全防护设施及用具应完好无损,并检验合格。
第十二条承包商应建立安全、质量管理体系,明确安全、质量管理要求和管控流程,确保施工安全和质量。
第十三条承包商使用部门应在承包商进厂前结合工作实际组织相应的安全、质量、工作管理制度等方面的培训和考试,承包商任何人员未经培训不允许进入施工现场。
第十四条开工前承包商使用部门应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认真组织对包括承包商所有人员在内的交底,从安全、质量、进度、管理流程等方面进行讲解和澄清,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认识理解存在偏差的严禁开工。
第十五条承包商不准擅自改动工作范围、安全措施,更不允许擅自操作和改动运行设备及其附属设施。
第十六条承包商不允许将所承包工程项目转包,也不得将项目支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
承包商按照合同约定或者经承包商使用单位同意,可以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
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
承包商应当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七条承包商应严守承包商使用单位的保密制度规定,避免业务信息外漏和知识产权争议等问题的发生。
第十八条在签订项目合同时,应明确项目实施后应达到的目标和指标,明确相应的奖惩条款。
第十九条若承包商在服务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承包商使用单位必须立即终止承包商的工作,限期整改验收合格后方可重新开始工作,或者直接清退,重新选择具有合格资质和业绩的承包商,对于清退承包商的相关规定应在合同文本中予以明确。
(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严重违反安全规程,或不服从使用单位生产指挥命令。
(二)发生人身重伤及以上事故、发生重要设备损坏事故时。
(三)发生火灾事故时。
(四)污染物排放、泄漏没有得到有效控制,造成环保事故时。
(五)项目的主要质量指标未达到双方开工前确定的标准,且不能让步接受时。
(六)工作进度因承包商自身原因未能按双方开工前同意的计划进行,且造成经济损失时。
(七)实际履约能力低,明显无法按期保质保量完成合同范围内工作时。
第二十条承包商队伍安全管理人员数量的配备应不低于以下标准:(一)总人数在30人以内的配备1名兼职安全员。
(二)总人数达到30人时必须配备1名专职安全员。
(三)总人数超过30人的按照3%比例配备专职安全员。
第二十一条承包商在签订合同时应按照合同金额5%~10%的比例缴纳风险抵押金。
第二十二条承包商的评价和动态管理应满足下列要求:(一)承包商使用部门应建立承包商管理台帐,记录承包商的基本信息、履约和评价情况,对承包商进行全过程动态管控。
承包商管理台帐要根据实际执行情况及时更新。
(二)公司每年开展一次承包商评价工作(附件3),评价结果经过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后,于每年11月25 日前统一上报至公司,如评价分值低于85%,请示集团公司更换该承包商。
第二十三条投诉受理(一)承包商投诉由经营管理部受理,投诉表见附件2。
(二)投诉采用书面或电话形式。
书面投诉需署名或加盖单位公章。
第二十四条公司发电运行部负责人对本制度实施细则的执行情况进行经常性的检查与评价,并组织对本制度在本单位实施细则的执行情况进行综合性的检查和评价,每年一次。
第二十五条公司主管生产的领导对本制度的合理性与完整性进行检查与评价,每年一次。
第二十六条检查和评价记录应妥善保管,保存期为一年。
第二十七条本制度由发电运行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本制度于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1. 检查评价表2. 承包商投诉表3. 发电设备运行库内承包商评价标准4. 承包商项目评价报告5. 承包商日常生产运行安全管理及考核办法附件1检查评价表评价题目评价内容评价制度理解情况各级人员对制度是否理解是否制度执行情况承包商管理是否符合本制度的要求是否计划情况外包项目是否在计划内是否制度的有效性制度执行后外包管理是否处于受控状态是否制度条款的合理性制度条款的规定是否合理是否存在问题及改进建议存在问题:1.2.改进建议; 1.2.评价意见审核意见审核人: 评价人: 检查人: 附件2承包商投诉表被投诉单位(人)投诉事件投诉问题陈述:投诉单位(人)盖章年月日备注8附件3:发电设备运行库内承包商评价标准(总分800分)序号评价项目标准分查证方法评分标准及评分办法电厂评价得分公司评价得分实际得分1 总则1.1 安全查证资料、调查近三年内发生人身重伤及以上事故的承包商,取消查评资格1.2 质量查证资料、调查近三年内因运行操作原因发生设备损坏事故,取消查评资格1.3 环境查证资料、调查近三年内因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取消查评资格1.4 材料查证资料、调查提供虚假材料的企业,取消查评资格9序号评价项目标准分查证方法评分标准及评分办法电厂评价得分公司评价得分实际得分3 承包商人员素质200 查证资料、调查和谈话等方式单项扣分,扣完标准分为止,不计负分3.1 组织机构30 查证资料和调查机构健全且组织形式适用于进行发电设备的运行得满分,评审一处不合理扣10分3.2 人员结构803.2.1 最高管理层10 查证资料和调查对所运行的发电设备有明确的分工,并定期对现场进行检查,领导班子团结,工作创新和有激情得满分,一处10序号评价项目标准分查证方法评分标准及评分办法电厂评价得分公司评价得分实际得分不具备扣5分3.2.2 各级管理人员10 查证资料、调查和谈话等方式在20人以上的每个项目必须配备有总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专职的安全人员,在经营活动中有足够的权利,应承担的责任和应得到的利益相匹配,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扣5分3.2.3 管理层10 查证资料、调查和谈话等方式熟悉相关发电设备运行的各项管理工作并熟悉相关的发电设备运行技术标准,在发电设备运行管理方面经验丰富得满分,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扣511序号评价项目标准分查证方法评分标准及评分办法电厂评价得分公司评价得分实际得分分3.2.4 员工50 查证资料、调查和谈话等方式评价小组根据项目的运行特点、运行质量和费用等情况对参加施工的人员从知识、年龄、能力和学历等进行综合评价,合理得满分,基本合理得10分,不合理不得分3.3 管理制度30 查证资料、调查和谈话等方式各项管理制度健全并严格执行。
发现一处管理流程不合理扣10分3.4 固定资产配置及管理30 查证资料和实运行试验设备、办公设施、工器具齐12序号评价项目标准分查证方法评分标准及评分办法电厂评价得分公司评价得分实际得分物全完好,发现一处问题扣10分3.5 财务管理30 查证资料财务制度健全,最近两年内无财务方面的不良记录得满分,否则不得分4 运行质量评审200 查看记录和现场检查此项扣分,扣完标准分为止,不计负分4.1 建立了实用和完善的运行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20 查证资料发现一处不严格执行扣10分4.2 每一个发电设备管理责任落实到人,有经济责任制并能落到实处20查证资料和检查发现一处没有落实扣10分4.3 运行项目的每一项工作责任落实20 查证资料和检发现一处不清楚扣10分13序号评价项目标准分查证方法评分标准及评分办法电厂评价得分公司评价得分实际得分到人,并且工作人员清楚自己的工作内容和每个设备执行的工作标准查4.4 每一个运行项目的质量控制按ISO9000程序文件、运行规程、运行系统图等严格执行。
20查证资料和检查发现一处不严格执行扣5分4.5 重要设备和有特殊要求的运行工作,要编制具体的方案并严格执行20查证资料和检查发现一处不严格执行扣5分4.6 有发电设备启动前,运行过程中、停运后的设备检查或故障诊断记20查证资料和检查发现一处记录不全扣5分14序号评价项目标准分查证方法评分标准及评分办法电厂评价得分公司评价得分实际得分录。
4.7 设备定期工作要全面、试验到位、检查与试验的记录齐全20查证资料和检查发现一处试验和检查记录不全扣5分4.8 运行过程中发现的缺陷要有记录、汇报程序20查证资料和检查发现一处记录不齐全、汇报不及时且在执行处理方案时不严格扣5分4.9 运行中使用的工器具、计量器具、试验设备的检验需有资质的检验机构定期进行,并颁发合格证和在有效期内20查证资料和检查发现一处使用没有合格证或过期的扣5分4.10 运行过程中,设备部件、工器具、10 查证资料和检发现一处不规范或不合理的扣5分15序号评价项目标准分查证方法评分标准及评分办法电厂评价得分公司评价得分实际得分试验设备等标识准确、完整,摆放规范、防护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