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道路移动源大气污染物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
关于大气污染物源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体系的说明

关于大气污染物源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体系的说明
大气污染物排放清单指各种排放源在一定时间跨度和空间区域 内向大气中排放的大气污染物的量的集合。一套完整的大气污染物 排放清单应当覆盖化石燃料固定燃烧、工艺过程、移动源、溶剂使 用、扬尘、生物质燃烧和农业等排放源,包含二氧化硫(SO2)、氮氧 化物(NOx)、一氧化碳(CO)、挥发性有机物(VOCs)、氨(NH3)、一 次颗粒物(PM2.5 和 PM10)和臭氧(O3)等大气污染物,并具备动态更 新机制。
随着清单编制工作的逐步深入,清单编制中活动水平与排放系 数将不断更新和完善,环境保护部将适时修订技术指南。目前,已 发布的《大气细颗粒物一次源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和《大 气挥发性有机物源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中关于道路机动 车、非道路移动源以及生物质燃烧源排放清单编制请参照新发布的 《道路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非道路 移动源大气污染物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和《生物质燃烧 源大气污染物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执行。
—4—
目前,我国尚未从国家层面上建立完整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清单, 也缺乏一套建立大气污染物排放清单的方法工具,相应的能力建设 较为滞后。考虑到各地清单编制工作的技术基础与实际管理需求的 差异性,环境保护部按照“规范统一、科学实用、轻重缓急、循序,即先按照污染物种类和污染源源类两个方向分 别出发,编制单项大气污染物(源)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待各 方面对清单编制工作有一定认识和基础后,再将城市和区域网格化, 编制涵盖全行业、多污染物以及包含污染源时空变化信息的源排放 清单技术指南。
根据上述思路,环境保护部已于 2014 年 8 月发布了《大气细颗 粒物一次源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源
《大气可吸入颗粒物一次源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附件4《大气可吸入颗粒物一次源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大气可吸入颗粒物一次源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编制组二〇一四年六月—82—项目名称:大气可吸入颗粒物一次源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项目统一编号:起草单位:清华大学主要起草人:贺克斌,张强,郑博等环保部科技标准司项目管理人:师华定 陈 胜—83—目录目 录 (84)1 编制背景 (85)1.1 任务来源 (85)1.2 指南编制单位 (85)2 指南制定的意义 (85)3 指南编制原则与技术依据 (85)3.1 编制原则 (85)3.2 技术依据 (86)4 指南主要技术内容及说明 (86)4.1本指南与《大气细颗粒物一次源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之间的关系..86 4.2 源分类和排放量计算基本原则 (86)产生系数的确定 (87)4.3 固定燃烧源PM104.3.1燃煤源(除民用煤炉)PM产生系数的确定 (87)10产生系数的确定 (89)4.3.2其它固定燃烧源PM10产生系数的确定 (91)4.4 工艺过程源PM104.4.1 钢铁 (91)4.4.2有色冶金 (91)4.4.3 建材 (92)4.4.4 石化化工 (94)4.4.5 废弃物处理 (94)产生系数的确定 (94)4.5 移动源PM104.6固定燃烧源与工艺过程源除尘技术去除效率的确定 (95)去除效率计算方法 (95)4.6.1 固定燃烧源与工艺过程源除尘技术PM104.6.1 固定燃烧源与工艺过程源除尘技术PM去除效率参数确定 (95)105 指南实施建议 (99)—84—《大气可吸入颗粒物一次源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编制说明1 编制背景1.1 任务来源2014年5月,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给清华大学下达了编制《大气可吸入颗粒物一次源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以下简称《技术指南》)的任务。
清华大学根据之前的研究基础和对国内外大量研究成果的总结凝练,开展了《技术指南》的编制工作,并在6月通过专家论证,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
环境保护部公告2014年第55号――关于发布《大气细颗粒物一次源排放

环境保护部公告2014年第55号――关于发布《大气细颗粒物一次源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等4项技术指南的
公告
【法规类别】污染防治
【发文字号】环境保护部公告2014年第55号
【发布部门】环境保护部
【发布日期】2014.08.19
【实施日期】2014.08.1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环境保护部公告
(2014年第55号)
关于发布《大气细颗粒物一次源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等4项技术指南的公
告
大气污染物源排放清单编制和污染源优先控制分级是开展大气污染来源解析的主要方法之一,也是制定大气污染物优化减排方案、环境空气质量达标规划和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重要基础和科学依据。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指导各地开
展大气污染物源排放清单编制工作,我部发布《大气细颗粒物一次源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等4项技术指南。
《大气细颗粒物一次源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源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和《大气氨源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包括大气一次细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氨的源排放清单编制工作所涉及的污染源分类分级、排放系数与活动水平数据获取、不确定性分析以及清单的应用与评估。
大气细颗粒物一次源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

1.5 指导原则 (1)科学实用原则:在确保细颗粒物 PM2.5 源排放清单编制 工作的科学性与规范性的同时,增强为污染防治决策服务的针对 性和可操作性; (2)分类指导原则:依据我国当前的行业或产品分类,充 分考虑各个行业工艺技术、污染控制技术不同带来的排放特征差 异,进行深层次源划分,使 PM2.5 排放源尽可能涵盖潜在的、可 能带来排放的活动部门; (3)因地制宜与循序渐进原则:各地根据自身污染特征、 基本条件和污染防治目标,结合社会发展水平与技术可行性,科 学选择适合当地实际的源排放清单编制技术路线。随着环境信息 资料的完备,不断完善和更新源排放清单。 1.6 组织编制单位 本指南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清华大学、环境保护 部环境规划院等单位起草编制。
第三级分类下则涵盖了各种具体的燃烧设备。完整的固定燃烧源
第一至第三级源分类见表 1。
固定燃烧源第四级分类包括袋式除尘、普通电除尘、高效电
除尘、电袋复合除尘、湿式除尘和机械式除尘等六种污染控制技
术以及无除尘设施的情况,其对应的 PM2.5 去除效率见表 5。
表 1 固定燃烧源第 1~3 级分类及对应的 PM2.5 产生系数
0.10
农用机械*
4.00
建筑机械*
6.00
航空 煤 油ຫໍສະໝຸດ 飞机**0.28*排放系数为 g/kg 柴油消耗量
**飞机排放系数为 g/LTO(起飞着陆循环次数)
国3
国 4 质量分级
C
C
A
A
C
C
C
第三章 PM2.5 排放清单编制的技术流程和方法
3.1 排放源分类分级体系的确定 编制一次 PM2.5 排放清单时,应首先对清单编制区域内的排 放源进行初步摸底调查,明确当地排放源的主要构成,在表 1-3 提供的分类分级体系中选取合适的第一、二级排放源类型,以确 定源清单编制过程中的活动水平数据调查和收集对象。 在数据调查和收集阶段应当涵盖排放源第三、四级分类中涉 及的所有燃烧/工艺技术和颗粒物末端控制技术,在数据整理过 程中根据当地排放源的特点确定源清单覆盖的第三、四级分类。 3.2 排放清单计算空间尺度的确定 点源是指可获取固定排放位置及活动水平的排放源,在排放 清单中一般体现为单个企业或工厂的排放量;面源是指难以获取 固定排放位置和活动水平的排放源的集合,在清单中一般体现为 省、地级市或区县的排放总量。 对于某一个第四级排放源,可以只由点源或面源组成,也可 以同时包含点源和面源。编制排放清单时应当明确每一个第四级
.《非道路移动污染源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附件8《非道路移动污染源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非道路移动污染源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编制组二〇一四年六月—160——161—项目名称:非道路移动污染源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项目统一编号:起草单位:环境保护部机动车排污监控中心、北京理工大学主要起草人:鲍晓峰、丁焰、尹航、黄志辉、王军方、马冬等环保部科技标准司项目管理人:师华定陈胜— 162 —目 录1 任务来源...................................................................................................................................163 2 指南制定的意义.......................................................................................................................163 3 编制原则与技术依据 (164)3.1 编制原则 (164)3.2 技术依据................................................................................................................................164 4 主要编制工作过程...................................................................................................................165 5 国外非道路移动源排放清单发展现状.. (165)5.1 NONROAD 模型简介 (166)5.2 EMEP/CORINAIR 方法简介.................................................................................................167 6 主要技术内容及说明 (169)6.1 排放源分类分级方法 (169)6.2 排放量计算方法 (171)6.3 源排放清单的应用与评估....................................................................................................185 7 指南实施建议 (185)—163—《非道路移动污染源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编制说明1 任务来源非道路移动污染源是我国氮氧化物(NOx)、细颗粒物(PM2.5)排放的重要来源之一,是造成大气区域灰霾污染和光化学烟雾污染的重要原因。
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源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编制说明)

《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源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编 制说明
1 任务来源
挥发性有机物(VOCs)是我国目前大气区域灰霾污染和光化学烟雾污染的形成均有重要 贡献。目前,围绕如何深化大气环境保护工作、降低 VOCs 的排放、减少光化学烟雾和灰霾 现象发生频率等开展了一系列科学研究工作。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于 2013 年启动了环保 公益科研专项重点项目“VOCs 源排放控制和监管体系研究”,由北京大学承担。旨在摸清我 国 VOCs 排放基本情况,评估其减排技术潜力,研究 VOCs 源排放控制和管理方法。依托该项 目,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给北京大学下达了编制《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源排放清单编制技术 指南》的任务。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华南理工大学等单位开展《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源排放 清单指南》编制工作。
5.1.5 移动源分级
移动源根据路径途径分为道路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源两种二级排放源。 道路机动车排放源按照与我国统计口径相对应的机动车类型划分到第三级,分轻型客 车、轻型货车、重型货车、大型客车、摩托车共五种。按照汽车燃料将轻型客车、轻型货车、
3
重型货车分为汽油车和柴油车,作为第四级分类;大型客车则分为公共汽车和长途车;摩托 车按发动机类型分至第四级,包括两冲程和四冲程摩托车。
非道路移动源的二级排放源按其用途分为飞机、铁路、轮船、农业、建筑五种。飞机源 根据机型划分第四级排放源;其他三级排放源由发动机类型和燃料类型确定第四级。
5.2 VOCs 排放量计算方法
VOCs 排放量计算采用下面的公式:
∑ Ei, j,y = EFi, j,k,y >Ai, j,k ,y
(1)
j ,k
3.2 技术依据
本指南编制过程中,参考了如下法律、法规、相关政策、标准等文件,具体包括: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环境保护部等部门关于推进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改善区域空气 质量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
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清单技术指南

附件4非道路移动源大气污染物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第一章总则1.1编制目的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和《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增强我国非道路移动源污染防治工作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有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文件,编制《非道路移动源大气污染物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
1.2适用范围1.2.1本指南明确了非道路移动源大气污染物排放清单编制的技术流程、技术方法、质量控制等内容。
1.2.2本指南适用于指导城市、城市群及区域尺度开展非道路移动源大气污染物排放清单的编制工作,清单编制的行政区划主体为县(区)、市、或省(直辖市、自治区)。
1.3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关于推进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改善区域空气质量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汽车用发动机净功率测试方法》《农用运输车自由加速烟度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三轮汽车与低速货车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Ⅰ、Ⅱ阶段)》《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Ⅰ、Ⅱ阶段)》《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三、四阶段)》《非道路移动机械用小型点燃式发动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与测量方法(中国第一、二阶段)》《大气细颗粒物一次源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源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当上述标准和文件被修订时,使用其最新版本。
1.4术语与定义1.4.1非道路移动源包括工程机械、农业机械、小型通用机械、柴油发电机组、船舶、铁路内燃机车、飞机等。
工程机械:用于工程建设施工机械的总称,主要燃料为柴油。
包括挖掘机、推土机、装载机、叉车、压路机、摊铺机、平地机、以及其他机械等。
南京市非道路移动源大气污染物排放清单及特征_谢轶嵩

内污染物的排放量, 其中起飞与降落周期 ( LTO ) 是 指飞机从起飞滑行、 起飞、 降落和降落滑行的整个 过程, 该值基于起降架次获得, 一次起飞着陆循环 等于两个起降架次。该研究中飞机指民航飞机, 禄 口机场飞机起降架次数据从《全国机场生产统计 公报》 中获取。 1. 4 排放因子 中国关于非道路移动源内燃机相关研究工作相 对较少, 尤其是关于船舶、 飞机、 农业机械和工程机械 等的排放因子测试数据更为鲜见。因此, 该研究中排 《 》 , 放因子主要参考 指南 中给出的因子 详见表 1。
Abstract: In order to assess atmospheric pollution status caused by non - road mobile sources in Nanjing,the collected mobile data,appropriate estimation methods and emission factors were adopted to develop the non - road mobile source emission inventory of 2014 in this study. And then the time - trends of pollution were analyzed based on the non - road mobile source emission inventory of 2011 - 2014 which were estimated by the same method. Results showed that the whole SO2 ,NOX,PM10 ,PM2. 5 ,CO and VOCs discharged from non - road mobile sources in 2014 in Nanjing were 2 727. 1 t, 8 950. 1 t, 579. 7 t, 565. 4 t, 3 815 t and 1 252. 5 t,respectively. The ships were the largest emission contribution source. The pollutant emission sharing rates of ships,construction equipments and aircraft increased year by year from 2011 to 2014 ,while the pollutant emission sharing rate of railway diesel locomotive was at the opposite pole. Key words: Nanjing; non - road mobile sources; pollutant emission invent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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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及其他机械等。 小型通用机械:非道路移动机械用小型点燃式发动机,主要
燃料为汽油。 柴油发电机组:以柴油为燃料,在恒定转速下工作的移动式
发电机组。 船舶:能航行或停泊水域进行运输和作业的交通工具。本指
南中船舶指内河及沿海船舶。 铁路内燃机车:以内燃机产生动力,并通过传动装置驱动车
轮的铁路机车,主要燃料为柴油。 飞机:具有机翼和一具或多具发动机,靠自身动力能在大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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械包括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农用运输车、排灌机械、其他,小
型通用机械包括手持、非手持,船舶包括客运、货运船舶,铁路
内燃机车包括客运、货运内燃机车等;第三级分类根据额定净功
率分为<37kW、37-75kW、75-130 kW、≥130kW;第四级分类
根据排放标准分为国Ⅰ前、国Ⅰ、国Ⅱ、国Ⅲ、国Ⅳ等五个排放
3.2 铁路内燃机车、内河及沿海船舶 对于铁路内燃机车、内河及沿海船舶排放量,大气污染物排 放量计算公式如下:
(5)
— 58 —
式中,E 为铁路内燃机车、内河及沿海船舶的 CO、HC、NOX、 PM2.5 和 PM10 排放量,单位为吨;Y 为燃油消耗量,单位为千克; EF 为排放系数,单位为克/千克燃料。
(4)
式中,E 为非道路移动机械的 CO、HC、NOX、PM2.5 和 PM10 排放量,单位为吨;j 为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类别;k 为排放阶段; n 为功率段;P 为保有量,单位为辆;G 为平均额定净功率,单 位为千瓦/台;LF 为负载因子;hr 为年使用小时数,单位为小时; EF 为污染物排放系数,单位为克/千瓦时。
3.3 民航飞机 对于民航飞机排放量,大气污染物排放量计算方法如下:
(6)
式中,E 为民航飞机的 CO、HC、NOX、PM2.5 和 PM10 排放 量,单位为吨; 为民航飞机起飞着陆循环次数,单位为次; EF 为排放系数,单位为千克/LTO。
3.4 二氧化硫排放量的计算方法 SO2 排放量根据非道路移动源燃油中的硫含量计算如下:
(1)
式中,E 为非道路移动机械的 CO、HC、NOX、PM2.5 和 PM10 排放量,单位为吨;Y 为燃油消耗量,单位为千克;EF 为排放 系数,单位为克/千克燃料。
— 56 —
是否可获取分类别、功率段、排 是
放阶段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保有
使用方法 3
量及活动水平
否
是否可获取分类别、排放阶段的 是
中飞行的航空器,主要燃料为航空煤油。 1.4.2 排放标准 国Ⅰ前:包括不能达到标准 GB20891-2007 第一阶段限值要
求的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不能达到标准 GB26133-2010 第一阶 段限值要求的非道路汽油移动机械;不能达到标准 GB18322-2002、GB19756-2005 第一阶段限值要求的三轮、四轮 农用运输车;其他非道路移动源。
— 53 —
某类非道路移动源在调查目标年使用小时数的平均值。 1.4.10 年均行驶里程(VKT) 某类型非道路移动源在调查目标年行驶的平均里程数。 1.4.11 排放系数 指单位燃油消耗量或净功率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量。 1.5 指导原则 1.5.1 科学实用原则:在确保非道路移动污染源排放清单编 制工作的科学性与规范性的同时,增强为污染防治决策服务的针 对性和可操作性。 1.5.2 因地制宜与循序渐进原则:各地根据自身污染特征、 基本条件和污染防治目标,结合社会发展水平与技术可行性,科 学选择所需参数获取方法。随着环境信息资料的完备,不断完善 和更新非道路移动污染源排放清单。 1.6 组织编制单位 本指南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和北京理工大学起草编制。
(8)
式中,m 为年份;P 为保有量,单位为台;X 为销量,单位 为台;A 为进口量,单位为台;B 为出口量,单位为台。
(ⅱ)农业机械保有量采用《中国统计年鉴》、《中国农业机 械工业年鉴》数据。
(ⅲ)分功率段保有量基于实际调查获得,并按销售日期划 分排放阶段,详见表 2。
表 2 基于销售日期的排放标准判定方法
化物(NOX)、碳氢化合物(HC)、二氧化硫(SO2)、可吸入颗粒物 (PM10)和细颗粒物(PM2.5)。
1.4.4 起飞着陆循环(LTO) 飞机从高空降落至机场,又重新起飞至高空的一个封闭过 程。理想的 LTO 循环包括起飞、爬升、着陆、滑行四个工况。 1.4.5 净功率 按照 GB/T 17692-1999 规定的净功率测量方法,在发动机曲 轴末端或其等效部件上测得的功率。 1.4.6 额定净功率 制造厂为发动机型式核准时标明的额定净功率。 1.4.7 负载因子 发动机实际运转时的净功率与额定净功率的比值。 1.4.8 活动水平 指在一定时间范围内以及在界定地区里,与某项大气染物 排放相关的生产或消费活动的量,如年使用小时数、年均行驶里 程等。 1.4.9 年均使用小时数
查数据,建议: (ⅰ)工程机械、柴油发电机组保有量由近十年销量、进出
口量计算获得,工程机械销量、进出口量采用《中国工程机械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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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年鉴》数据,柴油发电机组销量采用《中国内燃机工业年鉴》 数据;小型通用机械保有量由近两年销量、进出口量计算获得, 小型通用机械销量、进出口量采用内燃机工业协会数据。
第二章 非道路移动源分类 编制非道路移动源大气污染物排放清单时应首先确定排放 源的分类分级体系。 非道路移动污染源的第一级分类根据用途分为工程机械、农 业机械、小型通用机械、柴油发电机组、船舶、铁路内燃机车、 民航飞机;第二级分类根据类别划分,工程机械包括挖掘机、推 土机、装载机、叉车、压路机、摊铺机、平地机、其他,农业机
类型
国Ⅰ前
国Ⅰ
国Ⅱ
挖掘机
推土机
装载机
工程机械
叉车 压路机 摊铺机 平地机
2008.10.1~ 2010.10.1~ ~2008.10.1
2010.10.1 2016.4.1
其他
大中型拖拉机
小型拖拉机
联合收割机
农业机械
三轮农用运输车 四轮农用运输车
~2007.1.1
2007.1.1~ 2008.1.1
阶段。
第一级分类 工程机械 农业机械
表 1 非道路移动污染源四级分类
第二级分类
第三级分类
第四级分类
挖掘机
推土机 装载机
叉车 压路机 摊铺机 平地机
<37kW 37-75kW 75-130kW ≥130kW
国Ⅰ前 国Ⅰ 国Ⅱ 国Ⅲ 国Ⅳ
其他
拖拉机 联合收割机 农用运输车 排灌机械
其他
<37kW 37-75kW 75-130kW ≥130k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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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阶段限值要求的三轮、四轮农用运输车。 国Ⅲ:包括达到标准 GB20891-2014 第三阶段限值要求的非
道路柴油移动机械。 国Ⅳ:包括达到标准 GB20891-2014 第四阶段限值要求的非
道路柴油移动机械。 1.4.3 排放污染物 非道路移动源排放的大气污染物,包括一氧化碳(CO)、氮氧
《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 《汽车用发动机净功率测试方法》 《农用运输车自由加速烟度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 《三轮汽车与低速货车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 量方法(中国Ⅰ、Ⅱ阶段)》 《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 法(中国Ⅰ、Ⅱ阶段)》 《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 法(中国第三、四阶段)》 《非道路移动机械用小型点燃式发动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 值与测量方法(中国第一、二阶段)》 《大气细颗粒物一次源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 《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源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 当上述标准和文件被修订时,使用其最新版本。 1.4 术语与定义 1.4.1 非道路移动源 包括工程机械、农业机械、小型通用机械、柴油发电机组、 船舶、铁路内燃机车、飞机等。 工程机械:用于工程建设施工机械的总称,主要燃料为柴油。 包括挖掘机、推土机、装载机、叉车、压路机、摊铺机、平地机、 以及其他机械等。 农业机械:在作物种职业和畜牧业生产过程中,以及农、畜 产品初加工和处理过程中所使用的各种机械,主要燃料为柴油。 包括拖拉机、农用运输车(农机牌照)、联合收割机、排灌机械、
2008.1.1~
排灌机械 其他
2008.10.1~ 2010.10.1~ ~2008.10.1
2010.10.1 2016.4.1
国Ⅲ 2016.4.1~ 2016.4.1~
(7)
式中,E 为非道路移动源 SO2 排放量,单位为吨;Y 为燃油 消耗量,单位为千克;S 燃油硫含量,单位为克/千克燃料。
第四章 非道路移动源排放清单计算参数获取方法和途径 4.1 活动水平数据的获取 4.1.1 非道路移动机械 (1)保有量及技术水平 非道路移动机械保有量优先使用实际调查数据。如无实际调
附件4
非道路移动源大气污染物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
(试 行)
第一章 总 则 1.1 编制目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和 《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增强我国非道路移动源污染防治工 作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有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环境空气质量标 准》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文件,编制《非道路移动源大气 污染物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以下简称 “指南”)。 1.2 适用范围 1.2.1 本指南明确了非道路移动源大气污染物排放清单编制 的技术流程、技术方法、质量控制等内容。 1.2.2 本指南适用于指导城市、城市群及区域尺度开展非道 路移动源大气污染物排放清单的编制工作,清单编制的行政区划 主体为县(区)、市、或省(直辖市、自治区)。 1.3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关于推进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改善区域空气质量的指 导意见的通知》 《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 5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