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气污染物排放清单编制的技术流程和方法
区域高分辨率大气排放源清单建立的技术方法与应用

区域高分辨率大气排放源清单建立的技术方法与应用区域高分辨率大气排放源清单的建立是指利用先进的技术方法和工具,对区域范围内的大气污染源进行高分辨率地区划、清单编制和排放估算,以实现对大气污染源的精确监测和管理。
下面将介绍区域高分辨率大气排放源清单建立的技术方法与应用。
一、技术方法1.空间区划高分辨率大气排放源清单建立的第一步是将研究区域划分为网格单元,根据不同的尺度和需要,通常可以采用直接经纬度网格划分、地理统计单元法、地理信息系统等方法进行划分。
2.排放源调查根据划分的网格单元,对每个单元内的排放源进行调查。
通过现场调查、数据采集和调查问卷等方法,获取排放源的坐标、种类、规模、排放强度等信息。
3.排放清单编制基于收集到的排放源信息,通过建立排放源数据库,对排放源进行标准化处理、汇总和归类,编制相应的排放清单。
可以根据不同的排放源类别和污染物进行分类,例如将工业源、交通源、生活源等分别列为不同的类别。
4.排放估算排放估算是建立区域大气排放源清单的核心环节,主要是根据排放源信息和排放因子,利用数学模型和模拟方法对排放进行估算和预测。
可以结合地理信息系统技术和数学统计方法,对排放强度进行空间插值或者时间序列分析,从而实现对整个区域的排放估算。
5.排放清单更新与验证区域大气排放源清单需要定期进行更新,以确保清单的准确性和实用性。
可以采用遥感技术、数据模型和现场监测等方法,对已有的排放源信息进行验证与修正,并及时更新清单数据。
二、应用1.污染治理与管控2.环境评估与模拟利用建立的区域大气排放源清单,可以进行环境风险评估和大气污染模拟。
通过排放源估算,可以预测和评估不同控制策略对大气污染的影响程度,为环境管理部门提供决策依据。
3.气候变化研究大气排放源清单对气候变化研究也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对排放源的定性和定量分析,可以准确评估和估算温室气体的排放量,进而预测气候变化趋势和影响范围。
4.国际合作与交流建立区域高分辨率大气排放源清单是国际环境合作与交流的重要基础。
大气污染物排放清单编制与核查技术

大气污染物排放清单编制与核查技术随着全球经济的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大气污染问题日益严重。
针对大气污染问题,各国纷纷出台政策和技术措施,而大气污染物排放清单编制与核查技术就是其中的重要一环。
大气污染物排放清单编制与核查技术是通过统计、测量、监测等手段,对污染源的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准确、全面的记录与分析,从而为环境管理与防治提供科学依据。
通过排放清单的编制与核查,可以及时掌握污染源的排放情况,为减少污染物排放、优化排放结构、提高环境质量提供有力支撑。
大气污染物排放清单编制与核查技术有很多种,其中最常见的是基于源解析的方法。
该方法通过对污染源的研究和调查,采集数据,分析其污染物排放情况。
这种方法可以对特定企业和行业的排放情况进行准确测算,有助于精准定位污染源,并制定相应的治理方案。
这种方法主要依赖于工业企业的自我申报和监测数据,但也可能存在申报不实的情况,需要加强核查力度,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另外,还有基于排放因子的方法。
该方法通过对不同行业不同设备的排放因子进行研究和分析,计算出相应的污染物排放量。
这种方法可以对广大企业和行业的排放情况进行整体估算,为政府制定环境保护政策提供依据。
这种方法主要依赖于行业数据和统计,相对而言比较简单快捷,但也可能存在估算误差,需要结合实际情况进行修正。
除了以上两种方法,还有一些其他的排放清单编制与核查技术,如基于排放测量的方法、基于遥感技术的方法、基于模型模拟的方法等。
每种技术方法都有其适用范围和局限性,因此在实际应用时需要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方法。
大气污染物排放清单编制与核查技术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通过对污染源的排放情况进行详细记录和分析,可以准确了解各类污染物的排放量、排放浓度等信息,为环境保护和排污控制提供科学依据。
同时,由于大气污染涉及多个领域和行业,排放清单的编制与核查也需要多个部门的协作和配合。
政府部门应加强监管和核查工作,推动排放清单的编制与核查技术的应用,促进大气环境质量的改善。
大气污染物的排放清单与清洁技术

大气污染物的排放清单与清洁技术随着工业的发展和城市化进程加快,大气污染成为一个严峻的问题。
大气污染物的排放对空气质量、健康和环境造成了严重的影响。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各国纷纷采取了排放清单和清洁技术来减少大气污染物的排放。
本文将探讨大气污染物的排放清单以及一些常见的清洁技术。
一、大气污染物的排放清单大气污染物的排放清单是对工业企业、能源行业、交通运输等领域的污染源进行统计和分类,并列出各种污染物的排放量。
通过排放清单,政府和企业可以清楚地了解不同污染源的排放情况,为制定有效的污染治理措施提供依据。
排放清单通常包括以下内容:1. 污染源类别:根据不同行业和领域将污染源进行分类,如工业企业、发电厂、交通运输等。
2. 排放物种类:列举各种常见的大气污染物,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等。
3. 排放量:统计不同污染源每年的排放量,通常以吨或千克为单位。
排放清单的编制和更新需要相关机构的合作和数据收集。
除了政府的监测数据外,还可以借助企业自行监测和报告的数据,确保排放清单的准确性和全面性。
二、清洁技术清洁技术是指使用更环保和能效更高的技术手段来减少大气污染物的排放。
下面将介绍几种常见的清洁技术。
1. 燃烧技术改进:对于工业燃烧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可以通过改进燃烧技术来减少排放。
例如,采用高效燃烧炉、提高燃烧效率、降低燃烧温度等。
2. 脱硫技术:对于工业废气中含有的二氧化硫,可以采用脱硫技术进行处理。
常见的脱硫技术包括湿法脱硫和干法脱硫,通过化学反应或吸附将二氧化硫转化为无害物质。
3. 脱氮技术:工业废气中的氮氧化物是重要的大气污染物之一,可以利用脱氮技术将其削减。
常见的脱氮技术包括选择性催化还原(SCR)和选择性非催化还原(SNCR),通过在一定条件下将氮氧化物还原为氮气和水。
4. 颗粒物控制技术:对于工业生产中产生的颗粒物污染,可以采用过滤、静电除尘、湿式电除尘等技术来控制。
这些技术可以有效地去除颗粒物,减少大气污染。
大气细颗粒物一次源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

1.5 指导原则 (1)科学实用原则:在确保细颗粒物 PM2.5 源排放清单编制 工作的科学性与规范性的同时,增强为污染防治决策服务的针对 性和可操作性; (2)分类指导原则:依据我国当前的行业或产品分类,充 分考虑各个行业工艺技术、污染控制技术不同带来的排放特征差 异,进行深层次源划分,使 PM2.5 排放源尽可能涵盖潜在的、可 能带来排放的活动部门; (3)因地制宜与循序渐进原则:各地根据自身污染特征、 基本条件和污染防治目标,结合社会发展水平与技术可行性,科 学选择适合当地实际的源排放清单编制技术路线。随着环境信息 资料的完备,不断完善和更新源排放清单。 1.6 组织编制单位 本指南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清华大学、环境保护 部环境规划院等单位起草编制。
第三级分类下则涵盖了各种具体的燃烧设备。完整的固定燃烧源
第一至第三级源分类见表 1。
固定燃烧源第四级分类包括袋式除尘、普通电除尘、高效电
除尘、电袋复合除尘、湿式除尘和机械式除尘等六种污染控制技
术以及无除尘设施的情况,其对应的 PM2.5 去除效率见表 5。
表 1 固定燃烧源第 1~3 级分类及对应的 PM2.5 产生系数
0.10
农用机械*
4.00
建筑机械*
6.00
航空 煤 油ຫໍສະໝຸດ 飞机**0.28*排放系数为 g/kg 柴油消耗量
**飞机排放系数为 g/LTO(起飞着陆循环次数)
国3
国 4 质量分级
C
C
A
A
C
C
C
第三章 PM2.5 排放清单编制的技术流程和方法
3.1 排放源分类分级体系的确定 编制一次 PM2.5 排放清单时,应首先对清单编制区域内的排 放源进行初步摸底调查,明确当地排放源的主要构成,在表 1-3 提供的分类分级体系中选取合适的第一、二级排放源类型,以确 定源清单编制过程中的活动水平数据调查和收集对象。 在数据调查和收集阶段应当涵盖排放源第三、四级分类中涉 及的所有燃烧/工艺技术和颗粒物末端控制技术,在数据整理过 程中根据当地排放源的特点确定源清单覆盖的第三、四级分类。 3.2 排放清单计算空间尺度的确定 点源是指可获取固定排放位置及活动水平的排放源,在排放 清单中一般体现为单个企业或工厂的排放量;面源是指难以获取 固定排放位置和活动水平的排放源的集合,在清单中一般体现为 省、地级市或区县的排放总量。 对于某一个第四级排放源,可以只由点源或面源组成,也可 以同时包含点源和面源。编制排放清单时应当明确每一个第四级
大气污染物排放清单编制的技术流程和方法

大气污染物排放清单编制的技术流程和方法Final revision by standardization team on December 10, 2020.附件5生物质燃烧源大气污染物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 行)第一章 总 则编制目的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和《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推进我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进程,增强生物质燃烧污染防治工作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有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文件,编制《生物质燃烧源大气污染物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
适用范围1.2.1 本指南明确了生物质燃烧源大气污染物排放清单编制的技术流程、技术方法、质量控制等内容。
1.2.2 本指南适用于指导生物质锅炉、户用生物质炉具、森林火灾、草原火灾、秸秆露天焚烧等生物质燃烧过程大气污染物排放清单编制工作。
1.2.3 本指南涉及的大气污染物主要包括二氧化硫(SO 2)、氮氧化物(NO x )、氨气(NH 3)、一氧化碳(CO )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 )、可吸入颗粒物(PM 10)、细颗粒物()。
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环境保护部等部门关于推进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改善区域空气质量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大气细颗粒物一次源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 《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源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 《大气氨源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
当上述标准和文件被修订时,使用其最新版本。
术语与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指南。
生物质燃烧:包括锅炉、炉具等使用未经过改性加工的生物质材料的燃烧过程,以及森林火灾、草原火灾、秸秆露天焚烧等。
生物质锅炉:以未经过改性加工的生物质为燃料的锅炉。
大气排放源清单实施方案

大气排放源清单实施方案大气排放源清单是指对大气污染物的排放源进行清单化管理,通过对排放源进行清单化管理,可以更加精准地掌握大气污染物的来源和排放量,为大气污染防治提供科学依据。
为了有效实施大气排放源清单,需要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和具体措施。
一、建立大气排放源清单的基础。
1.建立排放源清单数据库。
首先需要建立完善的排放源清单数据库,包括各类排放源的基本信息、排放物种类和排放量等数据。
在建立数据库的过程中,需要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实现数据的自动化采集和更新,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2.加强监测和调查工作。
加强对排放源的监测和调查工作,包括定期对重点排放源进行监测和排放量调查,确保排放数据的真实可靠。
同时,还需要加强对新兴排放源的监测和调查,防止漏报和错报情况的发生。
二、建立大气排放源清单的管理制度。
1.建立排放源清单的更新机制。
建立定期更新排放源清单的机制,确保清单数据的及时更新和完整性。
对于新增的排放源,需要及时纳入清单数据库,并进行相应的监测和调查工作,确保数据的准确性。
2.建立排放源清单的共享机制。
建立排放源清单的共享机制,将清单数据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同时,还需要建立政府部门之间的数据共享机制,实现信息的互通共享,提高数据利用效率。
三、建立大气排放源清单的应用体系。
1.开展大气排放源清单的应用研究。
开展大气排放源清单的应用研究,包括对清单数据的深度分析和利用,为大气污染防治提供科学依据。
通过清单数据的应用研究,可以为大气污染防治提供更加精准的措施和政策建议。
2.推动大气排放源清单的应用。
推动大气排放源清单的应用,包括将清单数据纳入大气环境管理的重要依据,为大气环境治理提供科学支撑。
同时,还需要将清单数据应用于大气环境监测和评估工作,为大气环境质量的监测和评估提供数据支持。
四、加强大气排放源清单的监督和管理。
1.加强对排放源清单数据的监督。
加强对排放源清单数据的监督,包括对清单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进行核查,防止数据造假和篡改。
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源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编制说明)

式中,i 为地区(县或省、直辖市、自治区),j 为排放源,k 为技术类型,y 为年份,Ei,j,y
为 y 年 i 地区 j 排放源的排放量。EF 为排放因子,A 为活动水平。
5.2.1 道路机动车排放源计算参数
机动车排放源的 VOCs 排放量计算方法为:
∑ E v,t = Pi, j,t × EFi, j,t ×VMTt
《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源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编 制说明
1 任务来源
挥发性有机物(VOCs)是我国目前大气区域灰霾污染和光化学烟雾污染的形成均有重要 贡献。目前,围绕如何深化大气环境保护工作、降低 VOCs 的排放、减少光化学烟雾和灰霾 现象发生频率等开展了一系列科学研究工作。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于 2013 年启动了环保 公益科研专项重点项目“VOCs 源排放控制和监管体系研究”,由北京大学承担。旨在摸清我 国 VOCs 排放基本情况,评估其减排技术潜力,研究 VOCs 源排放控制和管理方法。依托该项 目,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给北京大学下达了编制《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源排放清单编制技术 指南》的任务。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华南理工大学等单位开展《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源排放 清单指南》编制工作。
5.1.5 移动源分级
移动源根据路径途径分为道路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源两种二级排放源。 道路机动车排放源按照与我国统计口径相对应的机动车类型划分到第三级,分轻型客 车、轻型货车、重型货车、大型客车、摩托车共五种。按照汽车燃料将轻型客车、轻型货车、
3
重型货车分为汽油车和柴油车,作为第四级分类;大型客车则分为公共汽车和长途车;摩托 车按发动机类型分至第四级,包括两冲程和四冲程摩托车。
3 指南编制原则与技术依据
3.1 编制原则
1)科学实用原则
大气污染治理中的来源排放清单编制方法研究

大气污染治理中的来源排放清单编制方法研究大气污染是当今社会所面临的一个严重问题,它对人类健康、生态环境和经济发展都产生了重大影响。
为了有效缓解和治理大气污染问题,编制来源排放清单是一项必要的工作。
来源排放清单可以帮助政府和环保部门了解不同污染源的排放情况,为制定科学的治理措施提供依据。
编制来源排放清单的方法研究至关重要。
下面将介绍几种常用的方法,以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和应用于实践。
一、直接排放测算方法直接排放测算方法是通过调查和测量污染源本身的排放情况,得出准确的排放数据。
这种方法适用于一些规模较小、易于调查的污染源,如工厂、发电厂、炉窑等。
其基本步骤包括:确定排放源的类别和数量、测量和监测排放源的主要参数(如流速、温度、浓度等)、使用适当的数学模型计算排放量。
这种方法的优点是准确度较高,但也存在一些局限性,如需要较大的调查采样量,成本相对较高等。
二、间接推算方法间接推算方法是通过推算污染源排放量来获得排放清单数据。
它适用于一些大规模、分散的污染源,如汽车尾气、建筑施工扬尘等。
这种方法基于统计学原理,通过采集样本数据,并运用数学模型和推算公式,来估算整个区域或城市的总排放量。
该方法的优点是操作相对简单,成本较低,但由于数据的推算性质,准确度可能较低。
三、模型仿真方法模型仿真方法是利用数学模型对污染源进行模拟和预测,从而得出排放清单数据。
这种方法适用于复杂的大气污染治理工程,如工业园区、城市排放等。
模型仿真方法可以对多个因素进行综合考虑,如排放源的类型、位置、排放量、大气稳定度、气象条件等,从而更准确地估算排放量。
当然,模型的准确度和可靠性取决于各种参数的精确测量和输入。
四、数据采集与整合方法数据采集与整合方法是通过获取各种已有数据,如统计年鉴、环境报告、企业排放报告等,整合归纳出排放清单数据。
这种方法适用于大规模、长期的排放清单编制工作,可以快速获取和整合已有的数据资源。
然而,由于数据的来源和准确性的限制,这种方法的排放结果可能会有一定的误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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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生物质燃烧源大气污染物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第一章总则1.1 编制目的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和《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推进我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进程,增强生物质燃烧污染防治工作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有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文件,编制《生物质燃烧源大气污染物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
1.2适用范围1.2.1 本指南明确了生物质燃烧源大气污染物排放清单编制的技术流程、技术方法、质量控制等内容。
1.2.2 本指南适用于指导生物质锅炉、户用生物质炉具、森林火灾、草原火灾、秸秆露天焚烧等生物质燃烧过程大气污染物排放清单编制工作。
1.2.3 本指南涉及的大气污染物主要包括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氨气(NH3)、一氧化碳(CO)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
1.3 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环境保护部等部门关于推进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改善区域空气质量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大气细颗粒物一次源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源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大气氨源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
当上述标准和文件被修订时,使用其最新版本。
1.4术语与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指南。
生物质燃烧:包括锅炉、炉具等使用未经过改性加工的生物质材料的燃烧过程,以及森林火灾、草原火灾、秸秆露天焚烧等。
生物质锅炉:以未经过改性加工的生物质为燃料的锅炉。
户用生物质炉具:以未经过改性加工的生物质为燃料、具有炊事或采暖功能的户用炉具。
挥发性有机物(VOCs):在标准状态下饱和蒸气压较高(标准状态下大于13.33Pa)、沸点较低、分子量小、常温状态下易挥发的有机化合物(甲烷除外)。
):指空气动力学当量直径小于等于10 μm的颗粒物。
可吸入颗粒物(PM10):指空气动力学当量直径小于等于2.5 μm的颗粒物。
细颗粒物(PM2.5排放清单:指各种排放源在一定的时间跨度和空间区域内向大气中排放的大气污染物的量的集合。
活动水平:指在一定时间范围内以及在界定地区里,与大气污染物排放相关的生产或消费活动的量。
产生系数:指使用污染控制设备或措施前,单位活动水平产生的大气污染物的量。
排放系数:指使用污染控制设备或措施后,单位活动水平排放的大气污染物的量;无污染控制措施时,排放系数等于产生系数。
1.5 指导原则1.5.1 科学实用原则:在确保排放清单编制工作的科学性与规范性的同时,增强为污染防治决策服务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1.5.2因地制宜与循序渐进原则:各地根据自身污染特征、基本条件和污染防治目标,结合社会发展水平与技术可行性,科学选择所需数据的获取方法。
随着环境信息资料的完备,不断完善和更新源排放清单。
1.6 组织编制单位本指南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清华大学起草编制。
第二章生物质燃烧源的分类根据生物质燃烧的特点,将生物质燃烧分为生物质锅炉、户用生物质炉具和生物质开放燃烧三大类(表1)。
生物质锅炉一般燃用生物质成型燃料,在本指南中不再进行第三级分类。
对于户用生物质炉具,将其按燃料类型分为秸秆、薪柴、生物质成型燃料和牲畜粪便四大类。
其中,“牲畜粪便”一般仅在畜牧业发达的地区有所应用。
在统计资料具备的条件下,可进一步将“秸秆”按照作物种类分为玉米、小麦、水稻、高粱、油菜和其他等,详见表1。
在排放清单编制中,应根据数据可得性选择采用第二级或第三级分类。
生物质开放燃烧可分为森林火灾、草原火灾、秸秆露天焚烧三类。
每类排放源分别按照森林植被气候带、草地类型和秸秆种类进一步细分。
其中,森林火灾按照焚烧的植被带分为热带、南亚热带、中亚热带、北亚热带、暖温带、温带、寒温带和西藏区等8类;草原火灾按照焚烧的草地类型分为温性草甸草原、温性草原、温性荒漠草原、温性荒漠、低地草甸、山地草甸、暖性草丛、热性草丛、高寒草甸、高寒草原等10类;秸秆露天焚烧按照秸秆焚烧种类分为玉米秸秆、小麦秸秆、水稻秸秆和其它秸秆。
表17297-1998)》。
**草地类型划分参见《中国草地类型的划分标准和中国草地类型分类系统》(1988)。
第三章大气污染物排放清单编制的技术流程和方法3.1 排放源分类分级体系的确定编制生物质燃烧大气污染物排放清单时,应首先对清单编制区域内的排放源进行初步摸底调查,明确当地排放源的主要构成,选取合适的排放源分类级别,以确定源清单编制过程中的活动水平数据调查和收集对象。
3.2 排放清单计算空间尺度的确定点源是指可获取固定排放位置及活动水平的排放源,在排放清单中一般体现为单个企业或工厂的排放量;面源是指难以获取固定排放位置和活动水平的排放源的集合,在清单中一般体现为省、地级市或区县的排放总量。
在有详细统计信息的条件下,生物质锅炉可按点源进行计算;如果缺少生物质锅炉具体地理位置的信息,则按面源进行计算。
户用生物质炉具和生物质开放燃烧一般按面源考虑,但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可以利用卫星观测的火点数据对生物质开放燃烧的排放量进行空间定位。
3.3 大气污染物排放量的计算方法(t)的计算采用下面的公式:对于生物质燃烧,某一种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量Ei(1)式中,A为排放源活动水平(t);EF为排放系数(g/kg);i为某一种大气污染物;j为地区,如省(直辖市或自治区)、市、县;k为生物质燃烧类型(生物质锅炉、户用生物质炉具、森林火灾、草原火灾、秸秆露天焚烧);m为燃料/植被带/草地/秸秆类型。
对于生物质锅炉,由于其规模相对较大,可安装除尘器等污染控制设施,在这种情况下,排放系数EF应由下面的公式计算得到:(2)式中,EF为污染物产生系数(g/kg);η为污染控制设施的去除效率。
根据公式(1),计算大气污染物排放量需要确定的参数有排放源活动水平A 和排放系数EF。
3.4 数据调查收集编制排放清单时,应当针对第二级或第三级排放源逐一制订活动水平调查方案,建立活动水平调查清单,确定调查流程,明确数据获取途径。
编制清单时应当明确数据获取的基准年份,活动水平调查时尽可能收集与基准年份相对应的数据。
基准年份数据缺失的,可采用相邻年份的数据,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决定是否进行适当调整。
数据的调查收集过程应与现有数据统计体系结合,优先从环境统计、污染源普查等数据库中获取相关信息。
获得的活动水平数据应采取统一的数据处理方法和数据存储格式,保证数据收集和传递的质量。
应安排专人对数据进行检查和校对,对可疑的异常数据进行核实。
3.5 活动水平数据质量控制活动水平数据质量控制包括正确性检验、一致性检验和完整性检验三个方面。
正确性检验包括明确各排放源活动水平数据来源,确保记录和归档的正确性;校对数据,对可疑异常数据进行核实;检查数据单位是否正确。
一致性检验包括检验不同排放源活动水平调查空间和时间范围是否相同;排放量计算参数是否具有内在一致性。
完整性检验指检查活动水平调查范围是否涵盖所有排放源类型,确保不重不漏。
第四章大气污染物排放量计算参数获取方法和途径4.1活动水平数据的获取4.1.1生物质锅炉生物质锅炉的活动水平A,也就是生物质燃料燃烧量,目前缺少统计数据,应自行开展调查获得。
调查内容包括生物质锅炉的地理位置、所用生物质燃料的类型、年生物质燃料消费量等。
4.1.2户用生物质炉具户用生物质炉具的活动水平A,也就是生物质燃料燃烧量。
可从当地能源统计数据或农业统计数据中获取秸秆、薪柴和生物质成型燃料作为农村能源的消费量。
如果需要更细致的第三级分类,或者在畜牧业发达地区需要获得牲畜粪便的使用量,或者无法直接从当地能源统计数据或农村统计数据中获取相关信息,可自行开展各种生物质燃料使用情况的调查分析,调查表格式可参考附表1。
当地不具备秸秆、薪柴统计数据,且没有条件开展调查时,可基于上一级行政区域的统计数据并利用农村人口密度等代用参数插值获得。
具体方法是,首先从本地统计数据和上级行政区域的统计年鉴中获得本地和上级行政区域的农村人口数,计算本地农村人口占上级行政区域总农村人口的比例;用该比例乘以上级行政区域秸秆、薪柴和生物质成型燃料作为农村能源的消费量,即可估算得到本地秸秆、薪柴和生物质成型燃料作为农村能源的消费量。
4.1.3森林火灾森林火灾的活动水平A,也就是森林火灾消耗的生物量(t),按照下式进行计算:=⨯⨯(3)A AR Dη式中,AR为火灾受害面积(hm2)、D为森林干生物量(t/hm2),η为燃烧率。
各地区森林火灾受害面积来源于国家林业局的年度森林火灾统计资料,森林火灾统计是按省级区域进行统计,由于不同植被气候带的生物量有所差别,按照植被气候带分配受害面积;对于一个省级区域处于1个气候带,则受害面积全部分配到该气候带;对于一个省级区域处于2个或多个气候带,将森林火灾受害面积分配到不同的气候带。
不同植被带平均生物量见表2。
不同植被带的平均燃烧率选取0.5。
2草原火灾的活动水平A,也就是草原火灾消耗的生物量(t),按照下式进行计算:=⨯⨯(4)A AR Dη式中,AR为火灾受害面积(hm2);D为草原干生物量(t/hm2);η为燃烧率。
各地区草原火灾过火面积来源于农业部的统计资料,草原火灾统计是按省级区域进行统计,由于不同草地类型的生物量有所差别,按照草地类型分配受害面积;对于一个省级区域处于1个草地类型,则过火面积全部分配到该草地类型;对于一个省级区域处于2个或多个草地类型,将过火面积分配到不同的草地类型。
不同草地类型的生物量见表3。
燃烧率选取0.8。
2秸秆露天焚烧的活动水平A,也就是秸秆露天焚烧消耗的生物量(t),按照下式进行计算:=⨯⨯⨯(5)A P N Rη=⨯⨯⨯(6)或A AR B Nη式中,P为农作物产量(t);N为草谷比,指秸秆干物质量与作物产量的比值;R 为秸秆露天焚烧比例;η为燃烧率;AR为秸秆露天焚烧的面积(hm2);B为单位面积农作物产量(t/hm2)。
农作物产量数据来源于农业部的统计资料;草谷比取值见表4;燃烧率选取0.9。
秸秆露天焚烧比例在各地区差异较大,因此,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宜通过抽样调查的方法获得,调查表格式可参考附表2。
如果没有条件开展抽样调查,亦可取秸秆露天焚烧比例经验值为20%。
排放系数EF为单位干生物质燃烧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量(g/kg)。
具体说来,生物质锅炉和户用生物质炉具排放系数为燃用的单位干生物质燃料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量(g/kg)。
森林/草原火灾的排放系数为森林火灾或草原火灾中消耗的单位干生物量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量(g/k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