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建委落实国家部委联合奖惩备忘录奖惩措施清单
工程建设奖罚分明方案模板

工程建设奖罚分明方案模板第一章总则为了规范工程建设的行为,提高工程建设项目的质量和效率,保障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制定工程建设奖罚分明方案。
本方案适用于所有工程建设项目,包括建筑工程、交通工程、水利工程、能源工程等。
方案内容包括奖励和惩罚的具体实施细则及程序。
第二章奖励1.工程建设项目质量奖励(1)在工程建设项目质量管理方面取得显著成绩者,可获得项目奖金,并获得荣誉证书。
(2)获得国家或地方相关奖项的工程建设项目,可获得一定规模的奖金或税收优惠。
(3)在工程建设项目中表现突出的个人或团队,可以获得一定数量的奖金或奖品。
2.工程建设项目安全奖励(1)在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管理方面取得显著成绩者,可获得项目奖金,并获得荣誉证书。
(2)在工程建设项目中未发生事故的,可获得一定规模的奖金或奖品。
(3)获得国家或地方相关安全奖项的工程建设项目,可获得一定数量的奖金或税收优惠。
3.工程建设项目进度奖励(1)工程建设项目提前完成或按期完成者,可获得项目奖金,并获得荣誉证书。
(2)在工程建设项目中表现突出的个人或团队,可以获得一定数量的奖金或奖品。
(3)获得国家或地方关于进度管理的奖项的工程建设项目,可获得一定数量的奖金或税收优惠。
4.其他方面奖励(1)在工程建设项目中出现了创新技术或经验者,可以获得技术创新奖金和荣誉证书。
(2)在工程建设项目中承担社会责任,对环境和社会产生积极影响者,可以获得社会责任奖励。
(3)在工程建设项目中表现突出的监理单位或设计单位,可以获得一定数量的奖金或奖品。
第三章惩罚1.工程建设项目质量惩罚(1)在工程建设项目中发生质量事故者,将被处以严重的罚款,并在一定时间内限制其参与其他工程建设项目。
(2)工程建设项目中质量管理不到位导致质量问题者,将被责令整改,并处以相应的罚款。
(3)工程建设项目质量问题造成后果严重者,将被列入不良行为名单,并受到相应的处罚。
2.工程建设项目安全惩罚(1)在工程建设项目中发生安全事故者,将被处以严重的罚款,并限制其参与其他工程建设项目。
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市城乡建设局包容免罚清单》的通知

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市城乡建设局包容免罚清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沈阳市城乡建设局•【公布日期】2021.03.17•【字号】沈建发〔2021〕24号•【施行日期】2021.03.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市城乡建设局包容免罚清单》的通知局机关执法处室及中心执法部门,各区、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关于推行沈阳市全领域包容免罚清单工作实施方案》及该实施方案《实施细则》要求,我局制定了《市城乡建设局包容免罚清单》(以下简称《免罚清单》),包含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安全生产监督和消防共三大类111项,已经通过市司法局备案,现将制定的《免罚清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做好以下相关工作。
1.明确适用条件。
通过日常监督检查、“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以及通过投诉举报等掌握案件线索后,各执法部门在执法检查过程中,初步认定并告知当事人存在轻微违法行为,经批评教育,当事人自行改正或承诺在限期内改正的,可实施包容免罚。
违法行为需满足以下三个要件:一是违法行为情节轻微;二是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三是能够及时改正。
2. 统一执行标准。
重点对不予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三个要件应当同时具备,缺一不可。
重点对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四种情形,其它不能擅自增加,突破法律的限制。
自2021年7月15日起,严格执行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等规定。
对于直接涉及安全底线、疫情防控等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市场公平竞争秩序等领域的违法行为,不得不予行政处罚。
3. 规范执法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辽宁省行政执法程序规定》和住建部《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文书示范文本(试行)》等规定,履行法定处罚程序,制作《责令停止(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和《责令改正情况复查记录》,经局主要负责人签批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和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二)、(三)项等规定,作出不予行政处罚或者从轻、减轻行政处罚的决定,并向社会公示。
建筑监管工作质量奖罚制度

建筑监管工作质量奖罚制度1. 背景介绍建筑行业一直是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建筑工程的质量直接关系到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城市发展质量。
为了提高建筑监管工作质量,加强对建筑项目的管理和监督,制定并实施建筑监管工作质量奖罚制度具有重要意义。
2. 奖励措施2.1 优秀工作单位奖励对建筑监管部门评定为优秀的工作单位,给予以下奖励:- 给予荣誉称号,如“先进单位”、“优秀单位”等;- 进行表彰大会,并颁发奖牌、证书等奖励;- 给予人员奖励,如奖金、晋升、职称提升等。
2.2 个人奖励对建筑监管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给予以下奖励:- 给予嘉奖,并颁发个人荣誉证书;- 给予奖金或其他激励措施;- 公开表彰,展示优秀个人的事迹和成就。
3. 处罚措施3.1 处罚依据建筑监管工作质量奖罚制度的处罚依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 对违法违规建筑施工行为的及时发现和处理;- 对监督不力、责任不明确、失职渎职等问题的处理;- 对监管工作中出现的重大事故和质量问题的处理。
3.2 处罚方式依据违规行为的严重程度,给予以下处罚方式:- 警告和通报批评;- 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如罚款、取消资质等;- 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并进行行政、法律或其他适用的惩戒措施。
4. 奖罚制度的实施4.1 评定标准建立明确的建筑监管工作质量评定标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对建筑工程的合规性进行评估;- 对监管工作的主动性和常态化进行评估;- 对建筑施工过程管理的规范性和有效性进行评估。
4.2 奖罚流程建立建筑监管工作质量奖罚流程,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步骤:- 对工作单位和个人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评估;- 根据评估结果,进行奖罚决策;- 对奖项和处罚事项进行公示和通报。
5. 监督与改进建筑监管工作质量奖罚制度的有效实施需要监督与改进的机制:- 建立监督机构,负责对整个奖罚体系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定期开展质量评估和监管工作的自评;- 对奖罚制度的效果进行评估,及时调整和改进。
一份完整的建筑工地奖罚制度

一份完整的建筑工地奖罚制度
建筑工地的奖罚制度是为了保证工地的安全、质量和进度,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人的积极性。
以下是一份完整的建筑工地奖罚制度的示例:
一、奖励措施:
1. 安全奖:工地按时没有发生任何安全事故,工作人员和班组可获得一定的奖金或奖品。
2. 质量奖:工程质量达到规定标准,且经检查认定合格,相关责任人可获得一定的奖励。
3. 进度奖:工程按时完成预定计划,且达到或超过预定的工期进度,相关责任人可获得一定的奖励。
4. 节约奖:实行节约措施,如减少材料浪费、节约能源等,相关责任人可获得一定的奖励。
二、罚款措施:
1. 安全罚款:发生安全违规行为或事故,责任人按照违规程度轻重进行罚款,罚款金额可能包括个人和班组等。
2. 质量罚款:施工过程中出现质量问题或不合格现象,责任人依据责任大小进行罚款。
3. 进度罚款:工程延期或未按规定进度完成,相关责任人按照延期时间和进度完成情况进行罚款。
4. 浪费罚款:工作过程中材料的浪费或能源的浪费,相关责任人按浪费程度进行罚款。
三、其他措施:
1. 好人好事表扬:对在工地上积极努力、无违规行为的工人进行表扬,可通过公开表彰、颁发奖状或奖金等方式。
2. 违规记录:对于频繁违规或重大违规的人员,记录相关信息并通报有关部门,可能会影响其以后的工作机会。
以上仅为一份示例,具体的建筑工地奖罚制度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制定,考虑到工地的特点和需求,尽量明确和公正,能够起到激励和警示的作用。
同时,制度的执行需要有相应的监督和管理机制,确保其有效性和公正性。
建筑工地治安综合管理奖惩制度范文(二篇)

建筑工地治安综合管理奖惩制度范文一、引言建筑工地是城市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但由于其特殊性质,容易发生各种治安问题,影响社会稳定和环境安全。
为了提高建筑工地治安综合管理水平,保障工人生命财产安全,建立健全奖惩制度势在必行。
二、奖励措施1. 安全生产奖励(1)按时完成工期奖励:对按时完成工期的工地进行奖励,奖励方式可以是发放现金奖励、发放奖励证书、加薪等;(2)突出安全管理工地奖励:对通过专业评估,被评为突出安全管理工地的项目进行奖励,奖励方式可以是颁发荣誉证书、给予表彰、发放奖金等。
2. 环境整洁奖励(1)示范工地奖励:对建筑工地进行环境整洁和绿化美化,达到示范效果的,进行奖励,奖励方式可以是颁发荣誉证书、给予表彰;(2)文明施工奖励:对文明施工、无异常扰民行为的工地进行奖励,奖励方式可以是发放奖金、发放优质材料等。
3. 安全管理奖励(1)事故率降低奖励:对工地事故率降低的单位进行奖励,奖励方式可以是发放奖金、发放现金奖励;(2)安全管理先进奖励:对安全管理工作表现突出的单位进行奖励,奖励方式可以是发放奖金、颁发荣誉证书等。
三、惩罚措施1. 失职行为惩罚(1)工地安全管理失职:对于工地安全管理不力,导致事故发生的责任人进行惩罚,惩罚方式可以是给予口头警告、扣发奖金等;(2)扰民行为惩罚:对工地存在的扰民行为严重影响周边居民生活的,可以给予罚款、限制工程进展、工期缩短等处罚。
2. 违规行为惩罚(1)施工违规处罚:对违规施工的工地进行处罚,包括罚款、停工整改等;(2)违法行为惩罚:对涉嫌违法犯罪的工地进行严厉处罚,包括罚款、刑事处罚等。
3. 偷盗行为惩罚(1)工地物品盗窃:对工地物品被盗情况进行调查,发现行为人追究刑事责任;(2)工人失窃行为:对涉嫌工人失窃的行为进行调查,情节严重者给予开除等处分。
四、实施细则1. 建立奖惩评判机制,明确奖惩标准和流程。
2. 奖惩制度的执行,要公开透明,确保公正、公平。
建筑标准奖惩措施方案

建筑标准奖惩措施方案建筑标准奖惩措施方案一、引言建筑行业是一个重要而复杂的产业,要保证工程的质量和安全,需要采取一系列的奖惩措施来激励和约束各方的责任和行为。
因此,建立一套完善的建筑标准奖惩措施方案对于行业的良性发展至关重要。
二、奖励措施1. 技术创新奖励:对于在建筑工艺、设计和材料等方面取得重大突破的企业、团队或个人,给予一定的资金奖励和荣誉奖项,以激励行业内技术创新的持续发展。
2. 完工奖励:对于按时完成工程,并通过验收的企业或个人,给予一定的奖励资金和荣誉奖项,以鼓励各方高效率地完成工程,保证建筑进度。
3. 质量奖励:对于工程质量达到或超过国家标准的企业或个人,给予额外的奖励和荣誉,以促进行业内质量管理的提升和优化。
三、惩罚措施1. 资金扣减:对于工程质量低劣、违反安全规范、拖延工期或故意弄虚作假的企业,根据其违规程度进行相应的资金扣减,并将其列入黑名单,影响其未来的投标资格。
2. 暂停业务:对于重大安全事故责任方,暂停其相关业务资格,直至整改到位并符合安全要求为止,以确保相关责任方对于安全问题的高度重视。
3. 行政处罚:对于违反相关法规法律的建筑企业,将依照法律法规进行行政处罚,包括罚款、吊销相关执照等。
同时,还可向公众公开违法事实,以加大企业及相关责任方的舆论压力。
四、奖惩方案执行机构1. 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建筑行业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建筑标准奖惩措施方案的制定和执行。
2. 行业协会:作为行业自律组织,负责收集相关行业违规信息和评选奖项,并通过荣誉的授予和撤销对行业内的诚信企业和个人进行评价。
3. 监理机构:作为第三方独立评估机构,负责对工程质量和工期进行监督检查,并向行政主管部门提供评估报告,作为奖惩措施的依据。
五、奖惩方案执行流程1. 奖励流程:(1)评选依据:根据技术创新、工程进度和工程质量等评标标准进行评估。
(2)评选程序:行业协会组织专家评审团,进行评估和评选。
(3)奖励方式:由行业协会和行政主管部门联合颁发奖金、荣誉证书等相关奖励。
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

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公布日期】2016.05.30•【文号】国发〔2016〕33号•【施行日期】2016.05.30•【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社会信用正文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加快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制,有利于进一步推动简政放权和政府职能转变,营造公平诚信的市场环境。
为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落实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要求,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加强信用信息公开和共享,依法依规运用信用激励和约束手段,构建政府、社会共同参与的跨地区、跨部门、跨领域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促进市场主体依法诚信经营,维护市场正常秩序,营造诚信社会环境。
(二)基本原则。
——褒扬诚信,惩戒失信。
充分运用信用激励和约束手段,加大对诚信主体激励和对严重失信主体惩戒力度,让守信者受益、失信者受限,形成褒扬诚信、惩戒失信的制度机制。
——部门联动,社会协同。
通过信用信息公开和共享,建立跨地区、跨部门、跨领域的联合激励与惩戒机制,形成政府部门协同联动、行业组织自律管理、信用服务机构积极参与、社会舆论广泛监督的共同治理格局。
——依法依规,保护权益。
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科学界定守信和失信行为,开展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
建立健全信用修复、异议申诉等机制,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建筑领域惩处措施方案

建筑领域惩处措施方案在建筑领域,惩处措施方案是非常重要的,它可以促进建筑业的健康发展,维护行业的公平竞争环境,保障施工安全和质量。
以下是一个1000字的建筑领域惩处措施方案,具体包括法律法规建设、监督机制完善、责任追究、诚信管理以及行业教育等方面。
首先,建立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是保障建筑领域惩处措施有效实施的基础。
针对建筑行业常见的违规行为,相关部门应加强立法工作,制定明确的法律法规,明确行为标准和违规惩处措施。
同时,建立行政法规与行业规范的衔接机制,确保行政执法的依据合理准确,并鼓励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积极参与法规修订过程,提供意见和建议。
其次,加强对建筑领域的监督机制,确保监管部门及时发现和查处违法违规现象。
监管机构应该加强对建筑项目的全程监管,建立健全相应的监督机制和工作流程,提高监管效能。
同时,加强与其他部门的协同合作,形成合力打击建筑行业违法违规行为。
对于监管不力、漏检疏管等监管失职行为,应采取相应的惩罚措施。
第三,建立健全责任追究机制,对于违规行为坚决予以惩处。
对于涉及安全、质量的重大责任事故,相关责任人员应严肃追究法律责任,并对失职渎职、失信行为等进行严厉打击。
此外,应建立完善的失信人员黑名单制度,在信用方面失职的企业和个人应受到相应的限制和处罚。
第四,加强行业内的诚信管理,倡导诚信施工。
建筑行业是一个相互依赖、公共性强的行业,要求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企业等各方积极履行合同义务、保证资质证书真实有效,遵守合同约定、不拖欠工程款项、不弄虚作假。
对于违反诚信原则的企业和个人,应该依法进行处罚,以起到警示和惩戒作用。
最后,加强建筑行业的相关教育和培训工作,提升从业人员的专业素养和道德水平。
通过加强行业教育,提高从业人员的法律意识和职业操守,有效预防和减少建筑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
对于存在知识欠缺、工艺不熟悉等问题的从业人员,应加强培训,提高其技能水平和工作质量。
在建筑领域,惩处措施方案的实施对于维护行业的健康发展和促进安全质量的提升至关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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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惩戒对象为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包括自然人和单位)
市城建委
对失信主体在工程招投标方面依法予以限制或禁止,对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实行市场禁入制度。
市稽
查站
杨星宇 陈康康
65770828
7
法〔2016〕
285号
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
市中级 人民法院
联合惩戒对象为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下列人员: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评标专家以及其他招标从业人员。
市稽
查站
杨星宇 陈康康
65770828
2
发改财金〔2016〕
1580号
关于对环境保护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
市环
保局
联合惩戒对象为在环境保护领域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负有直接责任的有关人员。
市城建委
限制参与财政投资公共工程建设项目投标活动。
武汉
海关
联合激励的对象为海关高级认证企业
市城建委
建立行政审批绿色通道,根据实际情况实施“容缺受理”等便利服务,部分申报材料(法律法规要求提供的材料除外)不齐备的,如行政相对人书面承诺在规定期限内提供,可先行受理,加快办理进度。
建管办
黄俊逸
65771087
6
发改财金〔2016〕
141号
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
市稽
查站
杨星宇 陈康康
65770828
(一)加强安全监管监察。
各级负有安全监管监察职责的部门针对存在失信行为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制定并落实以下措施:
1.加大执法检查频次;
2.作为重点监管监察对象,建立常态化暗查暗访机制,不定期开展抽查;
3.约谈其主要负责人,对其主要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进行安全培训;
市城建委
依法限制参与建设工程招投标。
市稽
查站
杨星宇 陈康康
65770828
11
发改财金〔2017〕
274号
关于对严重违法失信超限超载运输车辆相关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
市交委
联合惩戒对象为交通运输部门根据《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界定严重违法失信超限超载运输行为和相关责任主体有关事项的通知》(交办公路﹝2017﹞8号)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等有关规定,公布的严重违法失信超限超载运输车辆的相关责任主体(以下简称失信当事人)。包括:货运源头单位、道路运输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负有直接责任的有关人员;货运车辆和货运车辆驾驶人。
4.暂停对其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对已取得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的,撤销其证书;
5.依法依规对存在失信行为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责任人实施市场禁入;
6.发现有新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依规从重处罚。
市安监站、市建筑质监站、市市政站
肖涛 李文慧
85759944 82608250
1.将有失信行为的生产经营单位作为重点监管监察对象,建立常态化暗查暗访机制,不定期开展抽查。
2.约谈其主要负责人,对其主要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进行安全培训。
市安
监站
肖涛
85759944
4
发改财
〔2016〕
1467号
关于对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实施联合激励措施的合作备忘录
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联合激励对象为税务机关公告发布的纳税信用 A 级纳税人。
市城建委
在政府投资项目招标中,招标人确需投标人提交纳税证明的,可以简化纳税证明等相关手续。
市城建委
对失信责任主体申请参与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投标活动,依法进行必要限制。
市稽
查站
杨星宇 陈康康
65770828
10
发改财经〔2016〕
2796号
关于对统计领域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
市统
计局
联合惩戒的对象为在依法开展的政府统计调查中,编造虚假统计数据、虚报(瞒报)统计数据数额较大或者虚报率(瞒报率)较高,经统计部门根据《统计上严重失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办法》(国家统计局公告2014年第3号)等有关法规规定,依法认定并通过国家统计局网站公示的统计上严重失信企业(以下简称失信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其他负有直接责任人员(以下简称失信人员)
市稽
查站
杨星宇 陈康康
657708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8
3
发改财金〔2016〕
1001号
关于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
市安
监局
联合惩戒的对象为在安全生产领域存在失信行为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的负责人、负有直接责任的有关人员等
市城建委
依法限制参与建设工程招投标。
市城建委落实国家部委联合奖惩备忘录奖惩措施清单
序号
文号
备忘录
名称
发起
部门
奖惩对象(行为)
实施 部门
奖惩措施
责任
处室
(单位)
联络员
联系电话
1
发改财金〔2015〕
2045号
失信企业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
市工
商局
联合惩戒的对象为存在经营异常和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当事人
市城建委
对当事人在一定期限内参与依法进行投标项目投标活动的行为予以限制。
市城建委
(一)限制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活动;(二)限制失信被执行人的招标代理活动;(三)限制失信被执行人的评标活动;(四)限制失信被执行人招标从业活动。
市稽
查站
杨星宇 陈康康
65770828
8
发改财金〔2016〕
2202号
关于对严重质量违法失信行为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
市质
监局
联合惩戒的对象为违反产品质量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经过质检部门认定存在严重质量违法失信行为的生产经营企业(以下简称失信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
市稽
查站
杨星宇 陈康康
65770828
建立行政审批绿色通道,根据实际情况实施“容缺受理”等便利服务,部分申报材料(法律法规要求提供的材料除外)不齐备的,如行政相对人书面承诺在规定期限内提供,可先行受理,加快办理进度。
建管办
黄俊逸
65771087
5
发改财金〔2016〕
2190号
关于对海关高级认证企业实施联合激励的合作备忘录
市城建委
限制参与工程等招投标。
市稽
查站
杨星宇 陈康康
65770828
相关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加大对失信企业日常监督检查频次和提高随机抽查概率。
市建筑质监站、市政站、市安监站
李文慧
82608250
9
发改财金〔2016〕
2641号
关于对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
市财
政局
联合惩戒的对象为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确定的在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领域中存在弄虚作假、虚报冒领、骗取套取、截留挪用、拖欠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到期债务等失信、失范行为的单位、组织和有关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