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专中职学校学生综合学分制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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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专中职学校学生综合学分制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培养学生优良的学习习惯和行为习惯,加强学生思想品德修养、提高学生专业就业能力,自本学期开始,教务处、政教处、团委和就业办联合制定学生综合学分制。通过对学生每学期的学习、操行评定,将考评成绩转化为综合学分,以学分的形式直观展现学生的学习效果、道德修养与日常行为表现,达到提高学生学习积极性、增强学生遵规守纪自觉性的目的,促进良好学风和校风的形成。

二、组织机构

组长:校长

副组长:副校长(主管教学副校长)

组员:教务处主任、政教处主任、团委书记、就业办主任、各系主任

执行科室:教务处、政教处、团委、就业办、教学部

三、学分制结构

1、学分制:

定义:将学生在校期间和实习期间的学习、实习效果和操行表现量化为分数即为学分。

2、构成:

学分制总体分三部分:学业分、德育分、和实习分。每位学生三年总

学分为360分。分两个阶段:前两学年为第一阶段,总学分为300分,其中学业分180分,德育分120分;第三学年为第二阶段,总学分60分,就业学生设为实习分,对口升学学生设为德育分。

3、执行科室:

综合学分制由教务处、政教处、团委、就业办共同制定,德育分由政教处、团委制定考核;实习分由就业办制定考核。执行科室指导各部具体落实,各部指定专职人员具体负责,班主任、学生自治会共同参与配合实施。

4、学分与相关荣誉取得:

1、授予“三好学生"荣誉称号的学分必须达到本学期(年)应得学分的80%;

2、授予"优秀班干部"、"优秀团员"等荣誉称号的学分,必须达到本学期(年)应得学分的60%;

四、学分制的应用:

1、前两学年总学分达到220分及以上为学业合格,第三学年学分达到40分为实习德育合格,两个阶段都合格后方可如期取得毕业证,学校按学分高低优先安排优质岗位。

2、留级重修:(1)第一学年学分达不到75分,第二学年达不到150分需留级重修,重修学年的教学分和德育分归零重积;(2)留级重修需按规定缴纳学费和住宿费;(3)不按规定留级重修的,劝其退学。

3、肄业:两学年学分高于150分低于220分有两种选择:(1)留

级重修,按前款规定执行;(2)肄业离校:离校后顶岗实习期间(一年内)除实习德育分达到40分外,还需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补考,成绩达到规定学分220分,发给毕业证书;达不到者,需继续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考试,直至达到规定学分,才能取得毕业证书。

六、进度安排

1、制定实施办法,组织教师会议开展广泛宣传,提高对学分制的认识,初步实施学分制。

2、对实施情况进行初步总结、完善,查漏补缺实现学分制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

3、全面实施学分制,使之成为调动学生学习的方法和评价学生学业水平的标准。

考核细则

(一)、学业分

1、教学学分(180分)

学生在校期间(2-3年)总教学学分为180分,由专业课学分、文化课学分,公共课学分、阅读学分四部分组成。对口和就业按不同的原则分配学分,其中对口各专业以高考为原则进行分配,就业各专业以本专业资格证为方向分配学分,阅读学分全校统一,其学分比例分配为:

对口升学其中对口升学专业以上四项分别占41.7% ,38.3% ,10% ,10%,计合学分75分、69分、18分、18分;就业专业以上四项分别占50%,20% ,20% ,10%,计合学分90分、36

分、36分、18分。

(1)对口升学专业:基本依据对口高考中专业课与文化课所占比例确定。其中专业课在校期间总学分为75分,专业课各科按在高考中所占分值比例核算;文化课在校期间总学为69分,语文、数学、英语分别为23分;公共课18分。各项内部科目学分设置原则上按学时比例分配。各科目学分按在校期间学期数进行再分配,原则上平均核算,最后确定每学期每科多少学分。

(2)就业各专业:按照学校专业建设规划,就业各专业实行双证制,即在校期间都要拿到本专业相关资格证书,在校期间课程也按此原则设置。专业课学分为90分,文化课学分为36分(上述学分可根据专业情况确定学分),公共课36分。各项内部各科目学分设置基本按学时比例设置。各科目学分按在校期间学期数进行再分配,原则上平均核算,最后确定每学期每科多少学分。

(3)公共课学分:使用统一教材的公共课的学分相同。

(4)阅读学分:由图书室教师专门负责,根据学生借阅使用图书情况和读书笔记情况取得。

2、教务处执行的德育学分

涉及到正课时间段的德育学分(课堂表现)由教务处安排所有任课教师执行。

课堂学习状态考评由任课教师实施,考评内容包括学生的迟到早退、请假、趴课、玩手机,顶撞老师以及其他课堂违纪情况,依政教处制定的《德育学分实施方案》扣分标准执行,交各教学部教务部门汇总

后,由政教处纳入学生德育考核分进行核定取分。

3、学生单科学分的确定:

(1)、单科学分(文化课、专业课、公共课)计分方法:

单科学分=科目学分×(期末×40%+期中×30%+30%平时考查分)/100 。

期中、期末成绩、平时考查分分占30% 、40%、30% 。

期中、期末考试实行百分制,期末、期中、平时考查分按比例相加后达到60取得学分,再按上述公式进行计算后取得该课程学分;低于60分,没有学分,需要进行补考或重修,考试合格后取得基本学分。基本学分按学科学分的60%计算。

(2)、平时考查分计分办法:平常考查分主要包括平时考试、课堂提问、作业完成情况等小组教学法任务完成情况,按百分制由各任课教师依照规定负责给学生打分。

技能型考核课程制定考核标准后参照理论考试学分计算方法计算学分。

4、未取得学分的补考

学生在规定时间内,未能取得合格学分,需要在下学期开学初进行补考;补考未及格者,在最后一学期毕业时进行第二次补考。补考后成绩合格的按学分60%给予学分。

(二)德育分

前两学年德育总分120分,其中政教处考核80分,团委考核4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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