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中专学校学分制
职业学校学生学分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职业学校学生学分管理,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所有注册学籍的学生。
第三条学分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二)全面发展原则;(三)激励与约束相结合原则;(四)学籍与学分相结合原则。
第二章学分构成第四条学分分为公共基础课学分、专业核心课学分、选修课学分和课外学分。
第五条公共基础课学分包括思想政治理论课、体育课、军事理论课等。
第六条专业核心课学分包括专业基础课、专业核心课等。
第七条选修课学分包括拓展课、选修课等。
第八条课外学分包括社会实践、志愿服务、技能竞赛、创新创业等。
第三章学分认定与转换第九条学分认定:(一)公共基础课、专业核心课、选修课学分,按照课程设置和教学要求,由学校教务部门进行认定;(二)课外学分,由学生所在系部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认定。
第十条学分转换:(一)学生在修读课程过程中,如需转换学分,应向学校教务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进行学分转换;(二)学分转换应遵循以下原则:1. 相同课程学分可相互转换;2. 不同课程学分,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转换;3. 转换后的学分不得低于原学分。
第四章学分考核与评价第十一条学分考核:(一)公共基础课、专业核心课、选修课学分,按照课程考核成绩进行认定;(二)课外学分,根据学生在社会实践、志愿服务、技能竞赛、创新创业等方面的表现进行认定。
第十二条学分评价:(一)学校建立学生学分评价体系,对学生的学分进行综合评价;(二)评价结果作为学生评优、评先、评奖学金的重要依据。
第五章学分管理责任第十三条学校教务部门负责学分的认定、转换、考核与评价工作。
第十四条学生所在系部负责学生课外学分的认定与评价。
第十五条学生应自觉遵守学分管理制度,按时完成学业,提高学分积累。
第六章附则第十六条本制度由学校教务部门负责解释。
中等职业学校学分制改革实施方案

XXXX中等职业学校学分制改革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国发(2019)4号)、《教育部XX省人民政府关于整省推进提质培优建设职业教育创新发展高地的意见(X政发(202X)3号)、《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关于加快推进高等职业院校学分制改革的通知》(X教职函(20XX)2号)等文件精神,全面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和办学水平,学院决定全面推进学分制改革,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紧密对接学分积累与转换制度和1+X证书制度,以创建优质高职院校为统领,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核心,以完善学分制教学管理体系为重点,以深化内部管理体制改革为保障,充分发挥教师教学的主导作用和学生学习的主体作用,服务学生全面成长和个性化成才,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复合型、创新型、发展性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
二、工作目标(一)建立以学分制为核心的教学管理体系建立以选课制为基础,包括选课制、弹性学制、学分绩点制、重修制、主辅修制、导师制、学分互认制、学分积累和转换等在内的教学管理体系,给予学生更多的选择。
(二)建立以学分制为核心的运行机制建立按学年注册、按学分缴费、按绩点综合考评和奖励学生、按学分毕业的学籍与学费管理机制,赋予学生在一定范围内自主选择专业、课程、任课教师、学习进程的权利。
(三)建立以学分制为核心的信息化教学管理平台提高教学管理信息化水平,构建和完善以学分制为核心的教学管理及教学信息服务体系,建立信息化教学管理平台,为广大师生提供便捷的信息获取途径及完备的教学信息服务。
(四)建立以学分制为核心的制度建设制定与学分制管理相适应的教学管理、收费管理、教师管理、学生管理、学籍管理、选课管理、实验室管理、成绩管理、教学质量管理等规章制度,营造学生个性化成长和学院创新发展相互促进的良好环境,提高学院教育教学管理的整体水平。
三、基本原则(一)整体设计在学院学分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对学分制改革方案进行整体设计,明确工作任务、实施要求、配套制度、支持条件,加强学习考察、调研论证,确保方案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符合要求。
高职院校学分制管理规定

高职院校学分制管理规定第一章课程与学分第一条按照我校教学计划的要求,高职教育专业课程体系包括理论教学和相对独立的实践教学课程体系。
技能与实践教学占总学时的40-45%,理论课教学学时占55-60%o第二条我校课程设置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两大类。
必修课是指根据专业培养目标和毕业生培养规格,要求学生必须掌握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包括公共必修课、专业必修课。
选修课是指为学生扩大选择专业方向或辅修专业知识面,提高学生的素质,学生根据本人的兴趣爱好及实际情况,在全院、甚至跨院选择修读的课程。
包括专业限选课、专业任选课、公共选修课。
根据专业人才培养的基本要求,必修课占全部学分数的比例将随着学分制的完善逐步降低,当前约占70%,同时强化课程模块和课程先修后续关系的制约作用;选修课占总学分的比例将随着学分制的进展而逐步增加,当前约占30%。
第三条学分规定1 .课程学分的计算,以该门课程在教学计划中安排的课时数为主要依据,教学计划规定的课时数可包括课内学时与课外学时,学分以学期(每学期以18周计)为计算单位;2 .常规课程一般每18学时计算1学分,整周实践课每周计算1学分;3 .体育课为公共必修课,每学期计算为1.5学分;4 .军训为公共必修课,在新生开学时进行,军训期间同时开展专业教育、卫生教育和形势教育,共计两学分;5 .毕业实习和毕业设计(论文)按教学计划规定的周数计算,每周计算为1学分;6 .校际之间同一层次且教学要求基本相同的课程,经学校批准,可以承认其学分;7 .附加学分的认定办法参见《高职院校附加学分管理办法》。
第四条我校各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分,二年制专业为80-90学分;三年制专业为120〜130学分;四年制专业为170〜180学分。
第二章学制规定第五条实行弹性学制。
我校二年制专业标准学习年限为二年,三年制专业的标准学习年限为三年,四年制专业的标准学习年限为四年,五年一贯制专科的标准学习年限为五年。
职业学校学分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职业教育改革,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全日制学历教育中的职业学校。
第三条学分管理制度旨在通过学分制管理,实现课程设置的科学化、合理化,激发学生学习兴趣,提高学生自主学习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第二章学分设置与课程体系第四条学分设置:我校实行学分制,学生需修满规定学分方可毕业。
学分分为必修学分和选修学分。
第五条必修学分:包括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专业课等,旨在培养学生基本素质和职业技能。
第六条选修学分:包括专业方向课、通识教育课、实践环节等,旨在拓展学生知识面,提高学生综合素质。
第七条课程体系:课程体系由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专业课、选修课和实践环节组成。
第三章学分认定与考核第八条学分认定:学生修读课程,经考核合格,方可获得相应学分。
第九条考核方式:考核方式包括考试、考查、实践操作等,具体考核方式由各课程任课教师根据课程特点确定。
第十条学分成绩评定:学分成绩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第四章学分修读与转换第十一条学分修读:学生根据教学计划,自主选择课程修读。
第十二条学分转换:学生可在不同专业、不同年级之间转换学分,但需符合相关管理规定。
第五章学分管理第十三条学分统计:教务部门负责统计学生学分,并定期向学生公布。
第十四条学分预警:学生学分不足时,教务部门将予以预警,提醒学生及时补修。
第十五条学分毕业:学生修满规定学分,且符合毕业条件,方可申请毕业。
第六章附则第十六条本制度由我校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本制度的制定,旨在优化我校职业教育课程体系,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学生提供更加灵活、多元的学习途径。
希望全体师生共同努力,为实现我校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
中等职业学校学分制管理实施细则

数控经贸部学分制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为深化中等职业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推进岗位素质教育,激发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促进教学、学生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学制:3年。
第二条学分设置:1、学生修习三年的学分总数为5000分,每学期学生修习学分为1000分,顶岗实习1年学分为1000分。
2、每学期学生修习学分1000分包括学业水平学分和道德水平学分,学业水平学分为600分,道德水平学分400分。
3、学业水平学分中,修习过程学分为300分,学生每周可获得15学分;学业成绩学分为300分,该项学分主要由各任课教师确定。
4、道德水平学分每学期为400分,学生每周可获得20学分(每天4个学分),5、每学期均按照20周,每周按照30课时计算。
第三条修习过程学分6、修习过程学分为300分;每学期按照20周,每周按照5天,每天按照6课时计算,学生每修习1个有效课时可得到0.5个学分,每周可获取15学分。
7、各任课教师依据学生上课情况给予学生学分,修习过程学分=学生有效上课课时X0.5。
每学科修习过程学分分值=课程表安排的周课时数X20X0.5。
8、考勤。
学生迟到、早退每次扣0.5个学分,旷课1节扣2个学分。
9、课堂纪律。
学生上课玩手机、睡觉等违纪行为,按照无效课时处理,另每次扣除1分。
10、作业。
学生每少交1次作业,扣除1个学分。
11、学生课上顶撞老师、无理取闹酌情扣除50-200学分。
12、学生学期累计缺课超过该课程教学时数三分之一或作业缺交三分之一者,课堂纪律极差、学习态度不端正,且屡教不改者,修习过程可学分为零分。
第四条学业成绩学分13、学业成绩学分为300分,各科学业成绩学分按照每个课时0.5分的原则确定本学科学业成绩学分分值。
每学科学业成绩学分分值=课程表安排的周课时数X20X0.5。
期中考试、期末考试各占一半。
14、学生学业成绩学分=该科目学分分值X学生考试成绩/100,该项学分主要由各任课教师确定。
职高学分制管理制度

职高学分制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职业高中学分制管理,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促进学习工作的有效开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学分是评价学生学业成绩、综合素质的主要依据,是学生成绩管理和课程管理的核心。
第三条学分制是指以学分作为确定学生修业要求和毕业要求的指标,对学生的课程学习和课外实践活动进行积累、记录、评价和认定的一种学业管理制度。
第四条学校应当根据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中课程方案(修订本)》和《全日制普通高级中等学校学业水平考试管理办法》,结合学校教育教学实际,自行制订学分制管理细则。
第二章学分的获取和积累第五条学校依据普通高中课程设置,设置不同学科的课程,对每个学科设置相应学分。
第六条学生在学校的课程和实践活动中,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学习任务,经相应的考核认定,即可获取相应的学分。
第七条学生在学校规定的实践活动中,取得相关成果并通过评定,即可获取相应的学分。
第八条学生可以通过网络或其他渠道选修学校认可的课程,取得相应学分。
第九条学生可以通过社会实践、创新活动、科技竞赛等方式,取得相关成果并通过评定,即可获取相应的学分。
第十条学校应当建立学生学分积累档案,对学生的学分获取情况进行记录和管理。
第三章学分的使用和转换第十一条学生所取得的学分,可以用于计算学业水平考试的成绩,也可以用于课程结业成绩的计算。
第十二条学生在学习过程中,可以根据个人的兴趣和特长,选修其他课程获取相应的学分。
第十三条学生转学或跨年级升级时,原有的学分可以转换为新学校或新年级对应的学分。
第十四条学生凭借学校认可的证书或成绩单,可以向其他院校申请学分转换。
第四章学分的认定和奖励第十五条学校根据学生的学业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对学生进行学分认定。
第十六条学校应当根据学生的学分情况,及时进行学分奖励和表彰。
第十七条学校可以根据学生的学分情况,对学生进行奖学金、学业荣誉称号等奖励。
第五章学分的管理和监督第十八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学分管理制度,明确学分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
安溪职业中专学校学分制实施细则

安溪职业中专学校学分制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第三次全国教育工作会议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精神,实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提出的推行弹性学习制度的目标,根据教育部《关于在职业学校进行学分制试点工作的原则意见》,为推动职业教育教学制度创新,决定在部分专业试行基础上,全面推行学分制。
第二条职业学校实行学分制,是进行教育教学制度创新,适应经济建设、社会进步和个人发展需要的更加灵活、更加开放富有弹性的教学组织和管理制度的重要举措。
为规范中等职业学校学分制试行工作,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三条学分制试行工作是学校教学改革的一项系统工程,为保证人才培养质量,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后,由学校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章弹性学制与课程设置第四条中等职业教育面向全体社会成员,培养与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要求相适应,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具有综合职业能力,在生产、服务、技术和管理第一线工作的高素质劳动者和中初级专门人才。
第五条专业设置可实行按专业大类招生,学习一段时间后根据学生个人愿望和条件以及就业需要再确定专业方向,选择相应专业(工种)模块进行学习。
各专业的教学应根据培养目标的总体要求,在拓宽专业面、增强市场适应能力的总体思路下,确定专业培养目标和专业发展方向,培养“宽基础、强特色、多技能、高素质、有后劲”的应用型中初级人才。
第六条学制,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学历教育,基本学制3年。
实行弹性学习制度,允许成年学员和有实际需要的学生工学交替,分段完成学业。
学制为3年的课程允许在5年内完成,学制4年的课程允许在6年内完成,学制为5年的所有课程允许在8年内完成。
可提前一年或推后二年毕业。
第七条课程设置。
课程体系是实行学分制的核心。
新的课程体系实行集群式模块课程模式,课程结构由必修的“宽基础”课程板块和选修的“活模块”课程构成。
1、必修课是保证专业人才培养基本规格和质量,学生必须修习的课程,包括德育、文化基础课、主干专业课和实践课。
岳阳市第一职业中专学分制实施细则

岳阳市第一职业中专学分制实施细则(试行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更好地适应经济建设、社会进步和学生发展的需要,围绕职业学校办学“一切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的办学目标,深化我校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在教学管理中坚持“以人为本,因材施教”的原则,培养“基础扎实、专业过硬、特长明显、身心健康、和谐发展”的高素质中高级专业技术人才,根据学校实际,决定全面实施学分制,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我校的学分制是以学分来计算学生的学习份量和学习成效,衡量学生能否毕业的教学管理制度。
学生总学分包括课程学分和非课程学分两部分,课程分为主修课和选修课,非课程主要包括奖励、竞赛、获得等级证书、德育学分等。
既能满足人才培养基本规格的要求,又能促进学生个性的发展;它提供多种学习途径和形式,允许学生选择,体现学分制弹性教学的特点和优点;它将目标管理和过程管理相结合,综合评价学生,体现教学管理原则性和灵活性的统一。
第三条:本细则适合我校三年制在籍学生,自2010年秋季新生入学起施行。
第二章教学计划与课程设置第四条:教学计划学分制是一种以学生的成才为核心的弹性教学管理制度,学分制教学计划是组织教学工作的实施方案,是指导和管理教学工作重要文件。
为保证各专业高素质劳动者和中等专门人才培养的规格和质量,对各专业均应制定学分制实施教学计划。
我校学分制实施计划是按照教育部《关于制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学计划的原则意见》,并结合学校学生发展的特点制定。
第五条:课程设置学分制实施性教学计划将课程分为主修课和选修课。
1、主修课主修课是指根据专业培养目标和学分制实施教学计划的规定,为保证人才培养基本规格,本专业学生必经修读的课程。
主修课包括文化基础课程模块、专业课程模块和实践课程模块。
其中文化基础课程模块包括德育课、语文、数学、英语、计算机应用基础和体育课等,又称公共基础课。
公共基础课主要发挥知识性和工具性两大基本功能,通过它的教学,既可提高学生的思想文化素质和身体素质,培养和训练学生的能力,又可为学生学习专业课打下扎实的基础,并为学生毕业后的继续教育提供必不可少的知识储备。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职业中专学校学分制
文章来
源初中教师网w 9
1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教育引导学生讲道德、讲文明、讲纪律、学会学习、学会生活、学会关心、学会负责,使学生思想品德教育工作系统化、规范化,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结合学校实施学分制管理和德育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德育,指对学生道德品质、行为表现、团队精神等方面的教育,德育评分主要针对学生在校期间在学习、生活、交友、参加集体活动、守法等各方面所表现出来的操守和品行进行评定。
第二章德育学分第三条德育学分是对学生生活、学习和道德等方面的行为或表现的一种量化评价,德育学分反映那些不能被一般意义上的学分概念所涵盖的素质方面的要求第四条学生自入学注册起至毕业离校止,每学期由各班主任在学校学生处指导下对每位学生的德育成绩评定一次。
德育成绩基本为80分,德育成绩按比例折合成德育学分,每学期德育学分最高为30分,最低为0分。
每次德育评定成绩记入学生个人档案。
具体折合办法见下表:德育成绩德育测评等级德育学分90分以上优3070分~
89分良2560分~69分合格20(基本学分)50分~59分不合格1540分~49分不合格1030分~39分不合格530分以下(不含30分)不合格无学分第五条学生毕业的德育学分总数≥20分×实际修读学期数。
修满三年基本学制的德育总学分应≥120分,否则不予毕业。
毕业德育学分标准按学生参加课程学习或计算学业学分的实际修读学期数核定,不满一学期的按一学期计算。
学生在校外实习或参加其它社会实践活动期间,其德育考核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测评,测评不合格者不给德育学分。
该德育学分的认定,在学生处指导下,由招生就业办具体组织实施。
第六条德育学分是学生毕业、推荐就业和对学生进行表彰、奖励的重要依据。
德育学分不合格者,不予推荐就业、表彰和奖励,不得参加学校组织的实行准入制度的活动。
德育学分有两学期或两学期以上不合格者,不安排校外上岗实习。
第七条德育学分不合格者,必须在弹性学制时限内补修。
补修期间,学生仍须按要求到校注册,参加学校组织的有关培训,每月向学校上交一次本人学习、生活和工作等方面情况的有关证明材料,接受学校、社会和企业的考核。
第八条德育学分实行动态管理。
作为最后的惩罚措施,对于严重违纪、影响极坏的,除给予一定的纪律处分外,
经校长办批准,可从学生已取得的德育总学分中按比例扣除一定的德育学分。
扣除学生的德育学分需通知学生本人及其家长。
扣分标准为:
1、凡违法犯罪从严扣除10—20分。
(1)、凡治安拘留15天或判刑者扣20分。
(2)、凡治安拘留15天以下者扣除15分。
(3)、凡治安警告者扣除10分。
2、凡违纪受到纪律处分者酌情扣除2—20分。
(1)、凡被注销学籍者扣除20分。
(2)、凡受留校察看处分者扣除15分。
(3)、凡受记过者扣除10。
(4)、凡受严重警告者扣除8分。
(5)、凡受警告处分者扣除6分。
(6)、凡在学校通报批评者扣除4分。
(7)、凡在专业部通报批评者扣除2分。
第三章德育成绩第九条评分办法对学生的操行品德的评定实行量化,统一由班主任根据各方面提供的材料负责评定。
各班班主任根据学校制定的学生操行量化评分标准对所带班级的学生负责具体考核,每周考核一次,在周四将周考核中需加、减分学生的学号、姓名、加减分原因及分值在班级审查统计。
班主任每月向专业部、通报一次,由专业部汇总后报学生处。
同时,为加强对学生工作的齐抓共管,
学校教职员工在工作中可根据学生的表现和德育评分中的有关规定对学生的行为提出加减分的建议,经过专业部审核,可给予适当的加分或扣分。
学生操行评分按期评定,每期末,按下列标准折合为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四个等级。
优秀:90分以上(含90分,下同)良好:70—89分及格:60—79不及格59分以下第十条评分标准按照学籍管理细则之规定,学生德育考核的容包括学生的政治觉悟、思想意识、道德品质、组织纪律,以及学习和参与社会实践的表现等。
为便于量化评分,实行基础分加减奖罚分的办法评定。
基础分定为80分,加减分的标准如下:
1、加分标准(1)积极参加校的各种竞赛活动(包括文娱、体育、智力、文明班级、文明寝室、清洁卫生等竞赛活动),团体获奖者,相关人员(未参加的除外,以下相同)各加1—5分,个人获奖者加2—6分;参加省、市、区竞赛活动者获奖者,酌情加4—8分。
(2)每月班级常规考核获学校文明班级,相关人员各加1—3分。
(3)做好人好事,经专业部审查同意,加1—3分,特别突出者,经学生处批准加3—5分。
(4)关心集体、热爱集体,积极向老师或学校提好建议者加1—3分;乐于助人,关心、帮助他人者加1—3分,
此项加分,需经专业部同意。
(5)努力学习,期末各科成绩及格者,加5分,单科成绩95分以上者加3分,各科平均成绩达到80分以上者加8分。
凡享受几项加分者,只最高一项的分。
(6)团委、学生会干部及工作人员,工作成绩突出者,期末由专业部提议,学生处批准,可加2—5分。
(7)班集体获校级优秀团支部、优秀班级等,相关人员各加3—5分(8)全期无旷课、迟到、早退、病事假者,加10分。
(9)坚持原则,伸张正义,抵制歪风邪气,揭露不良现象,与坏人坏事坚决斗争者,加5—10分。
(10)班主任每期末在本班班内工作及表现突出者,可建议加1—10分,但加分人数控制在班总人数的10%以内。
2、减分标准(1)有翻越围墙、阳台、栏杆者,一次扣5分。
(2)有赌博行为者,一次5分。
(3)有违规出校上网者,一次扣5分。
(4)有私自下河、塘、洗澡者,一次扣5分。
(5)有私拉乱接电线者,一次5分。
(6)有以大欺小、向他人索要财物者,一次扣5分。
(7)有聚众斗殴者、一次扣8分。
(8)有吸烟、酗酒行为者、一次扣5分。
(9)有将食品带入教学区者,一次扣3分。
(10)有违反课堂纪律、集会纪律、考试纪律、就餐纪律、门卫制度、不按规定佩带胸牌等行为之一者,发现一次扣1—5分。
(11)有作伪证、包庇他人错误者,扣3分。
(12)违反就寝纪律不按时就寝者,发现一次扣2分,违反宿舍管理规定,发现次扣2—5分。
(13)传抄、传阅反动、淫秽书刊及音像制品者,扣5—20分,并没收销毁书刊及制品。
(14)有不尊重他人的言行,一次扣3分,有不尊重教职工的言行,可加重扣分。
(15)打扫卫生不合格者,每次扣2分;无故不打扫卫生者每次扣3分;在生活区乱倒饭菜和污水、乱扔果皮纸屑者,一次扣2分。
(16)有随地吐痰、乱写乱画、污秽墙壁、随地大小便者,一次扣2分。
(17)迟到、早退每次扣1分,无故旷课者,每节扣2分。
(18)随意撕毁、涂擦学校张贴物、通知等,发现一次扣5分;攀折花草、破坏绿化,以及有意损坏公物者,扣5分并照价赔偿。
(19)因工作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学生干部,或在班
内长期表现不好学生,班主任可在期未建议扣5—15分。
(20)其它违纪事件,可视其情节给予一定扣分。
(21)各种违规违纪事件,除按情节给予相应的扣分以外,视其情节还可给予一定的纪律处分。
第四章附则第十一条本办法自2005年12月15日开始执行。
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文章来
源初中教师网w 9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