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家析产纠纷案由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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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家析产纠纷起诉状

分家析产纠纷起诉状

分家析产纠纷起诉状法院名称:XXX人民法院起诉人:XXX被告:XXX案由:分家析产纠纷恭敬的法院:本案系一起分家析产纠纷案件,现我作为起诉人,根据我与被告之间的争议事实和相关法律规定,特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求贵院依法审理,并作出公正的裁决。

一、案件基本情况1. 起诉人XXX,男,XX岁,住址为XXX,身份证号码为XXX。

2. 被告XXX,女,XX岁,住址为XXX,身份证号码为XXX。

3. 起诉人与被告系父女关系,起诉人为被告的独生子女。

二、争议事实和理由1. 起诉人与被告共同拥有一处位于XXX的房产,该房产登记在被告名下,但实际上是起诉人和被告共同劳动和财产积累的结果。

2. 起诉人与被告之间存在分家析产的争议,起诉人要求将该房产进行公平合理的分割,以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3. 起诉人在此向贵院申请对该房产进行评估,以确定公平的分割比例。

三、诉讼请求1. 要求贵院依法判决将该房产进行公平合理的分割,确保起诉人和被告的合法权益。

2. 要求贵院指定具备资质的评估机构对该房产进行评估,以确定公平的分割比例。

3. 要求被告赔偿起诉人的诉讼费用。

四、证据及证据来源1. 起诉人提供的证据:(1)房产证明及相关房产材料;(2)双方的劳动和财产积累证明;(3)双方的财产分割协议书等。

2. 证据来源:(1)房产证明及相关房产材料由房管部门提供;(2)劳动和财产积累证明由相关单位提供;(3)财产分割协议书由双方签署并提供。

五、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一条: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二条:继承人按份共有继承遗产。

3.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十六条:共有的不动产,各共有人对各自份额的共有部份,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4. 相关司法解释和裁判文书。

六、诉讼费用本案起诉人请求被告赔偿起诉人的诉讼费用,具体费用数额将根据法院的判决情况而定。

七、诉讼请求及陈述事项1. 起诉人请求贵院依法判决将该房产进行公平合理的分割,确保起诉人和被告的合法权益。

分家析产的理由

分家析产的理由

分家析产的理由分家析产是指将一个家庭或者一个组织的财产进行分割或者分配的过程。

在现实生活中,有时候不可避免地会出现需要进行分家析产的情况。

下面我将从几个方面来探讨分家析产的理由。

首先,分家析产的一个常见理由是家庭成员之间的矛盾和分歧。

家庭成员可能因为个人价值观、经济利益等方面产生分歧,无法达成共识,导致家庭内部关系紧张。

在这种情况下,分家析产成为一种解决矛盾的方式,既可以避免进一步的争吵和冲突,也能够让每个家庭成员按照自己的意愿处理自己的财产。

其次,不同家庭成员的生活方式和价值观的差异也是进行分家析产的原因之一。

在一个家庭中,不同的成员可能有着不同的生活方式和理念。

例如,有些人喜欢奢华的生活,而有些人则更注重简朴和节俭。

这种差异会导致在财产分割时产生冲突和不满。

分家析产可以让每个人根据自己的生活方式和价值观来管理自己的财产,提高家庭成员的幸福感和满意度。

另外,家庭成员之间的经济状况和能力不平等也是进行分家析产的原因之一。

有些家庭成员可能拥有更多的财产和经济资源,而有些家庭成员则相对没有那么多。

在这种情况下,进行分家析产可以让每个人根据自己的经济状况和能力来管理自己的财产,避免因为财产不平等而导致的不公平现象。

此外,家庭成员之间的人际关系和相处模式也会影响到是否需要进行分家析产。

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和相处模式可能会因为种种原因出现破裂和紧张,导致彼此之间的信任和沟通被破坏。

在这种情况下,进行分家析产可以减少相互间的冲突和纷扰,使每个人能够有更好的发展和生活空间。

总的来说,分家析产在一些情况下是必要的。

尽管分家析产会带来一定的麻烦和复杂性,但是它也能够解决家庭内部的矛盾和分歧,让每个家庭成员能够根据自己的意愿和利益来管理自己的财产。

同时,分家析产也能够减少经济不平等和不公平现象,提高家庭成员的幸福感和满意度。

因此,在一些情况下,进行分家析产是一种明智的选择。

张某某、张某某1分家析产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张某某、张某某1分家析产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张某某、张某某1分家析产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婚姻家庭、继承纠纷婚姻家庭纠纷分家析产纠纷【审理法院】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8.11【案件字号】(2020)鲁02民终7125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姜蓉范黎强张好栋【审理法官】姜蓉范黎强张好栋【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张某某【当事人】张某某【当事人-个人】张某某【代理律师/律所】肖维森山东诚功(黄岛)律师事务所;吕佳琳山东诚功(黄岛)律师事务所;潘鸿臣山东理证律师事务所;丁明强山东理证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肖维森山东诚功(黄岛)律师事务所吕佳琳山东诚功(黄岛)律师事务所潘鸿臣山东理证律师事务所丁明强山东理证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肖维森吕佳琳潘鸿臣丁明强【代理律所】山东诚功(黄岛)律师事务所山东理证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民终字【本院观点】本案系分家析产纠纷。

不动产登记簿对物权权属的推定力,本质上只是民事诉讼的证明责任分配,与不动产物权的真正权利人没有必然联系。

【权责关键词】共同共有第三人证人证言证明力证明责任(举证责任)高度盖然性诉讼请求维持原判诉讼时效【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本案系分家析产纠纷。

本案争议的焦点问题是,(一)涉案××房屋是否属于张一、张夏氏遗产范围;(二)本案是否超过诉讼时效;(三)一审判决确认各方当事人继承遗产份额是否正确。

关于焦点一。

经审理查明,上世纪50年代张一与张夏氏为两个儿子张月元、张月宝分家。

即10间老房由张月元分得北4间(门牌××号),剩余六间房由张一夫妇住2间,张月宝分得4间。

后张一夫妇拆掉2间旧房新建4间即涉案××房屋。

张某某1等主张为张敬科结婚,张月元妻子夏西贞与张一夫妇互换房屋。

张一夫妇一直住××房屋,张敬科与夏西贞居住在××房屋均直至去世。

王某、李某1分家析产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王某、李某1分家析产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王某、李某1分家析产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婚姻家庭、继承纠纷婚姻家庭纠纷分家析产纠纷【审理法院】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1.07.06【案件字号】(2021)冀10民终2267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樊清维赵志勇史纪红【审理法官】樊清维赵志勇史纪红【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王禹涵;李长海;田淑伶;李旭东【当事人】王禹涵李长海田淑伶李旭东【当事人-个人】王禹涵李长海田淑伶李旭东【代理律师/律所】李宁北京梵清律师事务所;樊遇之北京梵清律师事务所;霍振林河北霍振林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李宁北京梵清律师事务所樊遇之北京梵清律师事务所霍振林河北霍振林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李宁樊遇之霍振林【代理律所】北京梵清律师事务所河北霍振林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王禹涵;李长海;田淑伶【被告】李旭东【本院观点】田浩、于海军与三被告非近亲属,没有利害关系,其证言应予采信。

涉案房屋建造在李长海名下的宅基地上,为筹集建设房屋的资金,王禹涵、李旭东均竭尽所能,努力从自己的亲属朋友处寻求临时性经济帮助,同时将自有资金也投入到建房中。

【权责关键词】代理原始取得共同共有证人证言证据交换质证诉讼请求维持原判发回重审查封【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二审期间,王禹涵提交证据一:威尔斯陶瓷出库专用票。

证明王禹涵与李旭东实际参与了对涉案房屋的建造和装修;证据二:李旭东在燕郊圈网站发布的招租广告、录音、营销电费明细。

证明涉案房屋自建成后始终处于出租状态。

证据三:李旭东工资发放明细。

证明李旭东的年收入在8万元左右,其在一审中提交的收入证明系虚假证据。

李长海、田淑伶质证认为,对证据一的真实性没有异议,同样的证据我方有一百多张,只是李旭东当时在现场负责收货而已,并不能证明对房屋是进行了投资。

对证据二真实性没有异议,李旭东是帮父母来做招租,在网站上发表图片,因为父母对网络并不熟悉。

曹某1与曹某4等分家析产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曹某1与曹某4等分家析产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曹某1与曹某4等分家析产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婚姻家庭、继承纠纷婚姻家庭纠纷分家析产纠纷【审理法院】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1.09.09【案件字号】(2021)京02民终9021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侯晨阳宋光张鹏【审理法官】侯晨阳宋光张鹏【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曹某1;曹某2;顾某;李某1;李某2;曹某3;曹某4【当事人】曹某1曹某2顾某李某1李某2曹某3曹某4【当事人-个人】曹某1曹某2顾某李某1李某2曹某3曹某4【代理律师/律所】尚易北京市拓夫律师事务所;闫争光北京市拓夫律师事务所;刘洋北京兴展律师事务所;韩俊莎北京兴展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尚易北京市拓夫律师事务所闫争光北京市拓夫律师事务所刘洋北京兴展律师事务所韩俊莎北京兴展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尚易闫争光刘洋韩俊莎【代理律所】北京市拓夫律师事务所北京兴展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本院观点】本案的争议焦点是一审法院对于本案所涉拆迁利益的认定及分割是否正确。

【权责关键词】撤销代理共同共有反证证据不足新证据证明责任(举证责任)高度盖然性诉讼请求发回重审【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本院经审理查明的其他事实与一审法院查明的事实一致。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是一审法院对于本案所涉拆迁利益的认定及分割是否正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

”根据本案已查明事实,涉案院落内房屋系1992年以李某1的名义取得房屋准建证后建造。

虽曹某1主张翻建房屋时其亦出资出力,但并没有提供充分证据予以证明,且顾某对曹某1曾出资建房的主张亦不予认可,依据法律规定曹某1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本院对于曹某1提出曾出资出力建房的主张,不予采信。

肖某、李某1分家析产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肖某、李某1分家析产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肖某、李某1分家析产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婚姻家庭、继承纠纷婚姻家庭纠纷分家析产纠纷【审理法院】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8.28【案件字号】(2020)豫16民终3147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张建松张淮滨朱发亮【审理法官】张建松张淮滨朱发亮【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肖某;李某1;金某;李某2【当事人】肖某李某1金某李某2【当事人-个人】肖某李某1金某李某2【代理律师/律所】牛福海河南颖滨律师事务所;牛文博河南百暖律师事务所;胡永正河南箕城律师事务所;于晓浩河南箕城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牛福海河南颖滨律师事务所牛文博河南百暖律师事务所胡永正河南箕城律师事务所于晓浩河南箕城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牛福海牛文博胡永正于晓浩【代理律所】河南颖滨律师事务所河南百暖律师事务所河南箕城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民终字【本院观点】上诉人提供的证据并不能达到证明李某2转移财产的目的,本院不予采信。

根据共有财产分割的法律规定,共有人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共有财产。

【权责关键词】共同共有质证诉讼请求维持原判清算变卖【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本院对一审法院查明事实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根据共有财产分割的法律规定,共有人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共有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四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二)一方负有××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

分家析产纠纷起诉状范本新 (2)

分家析产纠纷起诉状范本新 (2)

分家析产纠纷起诉状范本新【起诉人姓名】:李某某【被诉人姓名】:张某某【案由】:分家析产纠纷【起诉状】恭敬的法院:本案涉及分家析产纠纷,现由我作为起诉人,依法向贵院提起诉讼,并就本案事实和理由向法院详细陈述如下:一、起诉人和被诉人的基本情况1. 起诉人李某某,男,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住址:XX市XX区XX街XX号。

2. 被诉人张某某,女,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住址:XX市XX区XX街XX号。

二、案件基本事实1. 起诉人和被诉人为父母所生,共同享有父母的财产。

2. 起诉人和被诉人父母于XXXX年离世,留下一份遗嘱,按照遗嘱规定,起诉人和被诉人共同继承父母的财产。

3. 起诉人和被诉人在继承财产后,发生了分家析产的纠纷。

起诉人认为应按照遗嘱规定进行财产分割,被诉人却不允许,导致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1. 请求法院判决依据遗嘱规定,对父母的财产进行公正合理的分割,保护起诉人的合法权益。

2. 起诉人提供了相关证据,证明遗嘱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3. 起诉人认为,被诉人对财产分割的不允许是不合理的,且无法提供合理的理由。

4. 起诉人请求法院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判决被诉人按照遗嘱规定,将财产进行公正合理的分割。

四、证据清单1. 遗嘱原件及复印件。

2. 起诉人和被诉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 继承财产的相关文件和证明材料。

五、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六、案件的管辖权和诉讼请求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本案应由贵院管辖。

2. 起诉人请求法院判决被诉人按照遗嘱规定,对父母的财产进行公正合理的分割。

七、诉讼请求1. 判决被诉人按照遗嘱规定,对父母的财产进行公正合理的分割。

2. 被诉人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特此请求法院受理,并依法审理此案。

起诉人:李某某日期:XXXX年XX月XX日。

农村分家析产起诉状

农村分家析产起诉状

农村分家析产起诉状原告:张某某,男,XX岁,中国XX省XX市XX县XX镇XX村XX组XX 号。

被告:李某某,女,XX岁,中国XX省XX市XX县XX镇XX村XX组XX 号。

案由:农村分家析产纠纷。

案件基本情况:一、原告与被告系夫妻关系,婚姻登记于XXXX年XX月XX日,婚后育有X 个子女。

二、原告与被告共同生活于XX县XX镇XX村XX组XX号自建房屋,房屋建造面积约为XX平方米,土地面积约为XX亩。

三、原告与被告共同经营农田,合计面积约为XX亩,种植作物主要包括小麦、水稻、玉米等。

四、原告与被告共同拥有的财产还包括家具、电器、农具、牲畜等。

争议焦点及事实依据:一、房屋及土地分割问题:1. 原告与被告共同生活于XX县XX镇XX村XX组XX号自建房屋,该房屋及土地应如何分割?事实依据:该房屋及土地的建设与维护主要由原告和被告共同承担,原告提供了XX万元作为建房款,被告提供了XX万元作为建房款。

在婚姻关系破裂后,原告要求将房屋及土地进行公平分割。

2. 原告与被告共同经营农田,该农田应如何分割?事实依据:原告与被告共同种植的农田,原告提供了XX亩土地,被告提供了XX亩土地。

在婚姻关系破裂后,原告要求将农田进行公平分割。

二、财产分割问题:1. 原告与被告共同拥有的家具、电器、农具、牲畜等财产应如何分割?事实依据:原告与被告共同购置的家具、电器、农具、牲畜等财产,其中原告提供了XX万元,被告提供了XX万元。

在婚姻关系破裂后,原告要求将财产进行公平分割。

诉讼请求:一、判决将XX县XX镇XX村XX组XX号自建房屋及土地进行公平分割,一方获得房屋,另一方获得相应的土地。

二、判决将原告与被告共同经营的农田进行公平分割,一方获得部份农田,另一方获得剩余农田。

三、判决将原告与被告共同拥有的家具、电器、农具、牲畜等财产进行公平分割,一方获得部份财产,另一方获得剩余财产。

四、判决被告偿还原告因共同建房、购置财产等所支付的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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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分家析产纠纷案由是什么
分家析产纠纷案由是分家析产纠纷或者共同财产分割纠纷。

分家析产和共同共有两个案由,在案件的处理结果应该是一样的,因为家庭共有财产,在法律上本来就是共同共有的。

二、处理分家析产问题的原则
家庭共有财产属于共同共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90条规定:“在共同共有关系终止时,对共有财产的分割,有协议的,按协议处理;没有协议的,应当根据等分原则处理,并且考虑共有人对共有财产的贡献大小,适当照顾共有人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等情况。

但分割夫妻共有财产,应当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处理。


三、分家析产纠纷案件举证
对于分家析产纠纷协商不成,需起诉到法院的,一般会协助当事人提交如下证据:
(一)主体资格的证据
1、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或公安机关、街道办事处、村委会等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

2、当事人为无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或精神病人的还应提交监护人的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户口本。

(二)家庭共有财产共有人的证据
家庭成员共同创造、共同所得形成家庭共有财产的证据,如共同投资购置家庭财产、将个人收入交归家庭、共同继承、共同接受赠与或遗赠,等证据。

(三)家庭共有财产的证据
1、房屋:应提交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或购房合同、交款发票或出资证明等。

2、存款:应提交存单、银行账号等。

3、股票、股份、出资额:应提交股东代码、资金帐号、出资证明、工商登记资料等。

4、车辆:应提交行驶证或购车合同等。

5、债权债务:应提交借据或其他权利义务凭证。

(四)分家析产的证据
分家析产协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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