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讲1亲属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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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法自考重点

婚姻家庭法自考重点
婚 姻 家 庭 法
(自考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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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章 婚姻家庭法概述.....................................................................................................................................................3 第一节 婚姻家庭概述.................................................................................................................................................3 第二节 婚姻家庭法的历史发展.................................................................................................................................4 第三节 婚姻家庭法的概念、特征及渊源................................................................................................................ 6 第四节 婚姻家庭法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的地位........................................................................................................ 6 第五节 我国婚姻家庭法的基本原则........................................................................................................................ 7 第六节 我国婚姻家庭法的救助措施与法律责任.................................................................................................... 7

婚姻家庭与亲属制PPT课件

婚姻家庭与亲属制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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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旁系血亲和旁系姻亲 • 旁系血亲指直系血亲以外的,与自己同出于一源的亲属。 • 旁系姻亲,夫妻一方的旁系血亲为另一方的旁系姻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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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行辈亲 ——又称辈行、辈份,是按照世
代划分的。 可分为长辈亲属(旧称尊亲属)、
同辈亲属、晚辈亲属(旧称卑亲属)。
父母辈及高于此辈的亲属是长辈亲属 己身辈的亲属是同辈亲属 子女辈及低于此辈的亲属是晚辈亲属。
将人类亲属称谓分为两大类:
——分类式 —— 说明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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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美国文化人类学家默多克的亲属称谓六型分类法:
1、奥玛哈式亲属称谓制
——以北美的奥玛哈印第安部落而得名
特征: (1)将父系与母系区别对待 (2)父系亲属集团对个人而言相当重要, 而母系亲属集团对个人则不那么重要
——充分反映出父系继嗣的社会特质
(2)血亲
——包括自然血亲和拟制血亲
自然血亲在血缘上具有同源关系, 他们是同一祖先的后裔,是被血缘纽带 联结在一起的。
拟制血亲是指相互之间本无该种 血亲应当具有的血缘关系,即不经血缘 或姻缘构成的亲属,也就是民间所称的 “ 干 亲 ” 。 第24页/共63页
(3)姻亲
——以婚姻为中介而形成的亲属关 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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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系亲和母系亲 • 父系亲是指以父亲为中介而产生的亲属。父系亲和男系亲有时
有重合 • 母系亲是指以母亲为中介而产生的亲属。母系亲和女系亲有时
有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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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系亲和旁系亲 (一)直系血亲和直系姻亲 • 直系血亲,指即生育自己和自己所生育的上下各代亲属。 • 直系姻亲,夫妻一方的直系血亲为另一方的直系姻亲。
因亲而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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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亲属制度

第二章亲属制度

高祖父母(外)(四亲等) 玄孙子女
(三)罗马法的亲等计算法
2、旁系血亲亲等的计算——总和计算法
按直系血亲亲等的计算方法从己身往上数至同源直系血亲; 再从同源直系血亲往下数至要计算的旁系血亲,两边的世 代数相加所得之和,就是旁系血系的亲等数。例如: 自己为基数 父母 (一亲等) 兄弟姐妹 (二) 祖父母(外)(二亲等) 叔伯姑舅姨(三)
堂兄弟姐妹(四) 表兄弟姐妹(四)
罗马法的旁系血亲的亲等 计算
曾祖父母(外)(三亲等)伯叔姑祖 (四) 从伯叔姑 (五) 再从兄弟姐妹 (六)
高祖父母(外)(四亲等)曾伯叔姑祖父母 (五) 从伯叔姑祖父母 (六) 族叔伯姑 (七) 族兄弟姐妹 (八)
(四)寺院法的亲等计算法
1、直系血亲亲等的计算 与罗马法直系血亲亲等的计算法完全相同。 2、旁系血亲亲等计算为单边取高数计算法 即按直系血亲亲等的计算方法从己身和要计 算的对象分别往上数至同源直系血亲;亲等 数相同取同数,亲等数不同取高数。
3、我国三代、五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是指同源于己身的祖父 母、外祖父母的旁系血亲。其范围包括伯、叔、姑、 舅、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 子女、外甥子女。
五代以内的旁系血亲,是指同源于己身的高祖父 母、外高祖父母的旁系血亲。在三代以内的旁系血 亲基础上,加上:曾伯叔姑祖、堂伯叔姑祖、再从
配偶的旁系血亲,如妻的兄弟姐妹和伯叔、夫的兄弟姐妹和 伯叔等。
配偶的旁系血亲的配偶,如妯娌、连襟、夫的伯母和婶母、 妻的伯母和婶母等。
(三)父系亲与母系亲
1、父系亲 指通过父亲的血缘关系为中介联系的亲属。 如祖父母、伯、叔姑、堂兄弟姐妹等。 2、母系亲 指通过母亲的血缘关系为中介联系的亲属。 如外祖父母、舅、姨、舅表兄弟姐妹等。

文化人类学讲义第二部分

文化人类学讲义第二部分
(一)单系继嗣群的社会功能
单系继嗣群的社会功能主要表现在婚姻、经济、政治、宗教等四个方面。
1.婚姻功能
单系继嗣群具有调解婚姻关系的功能。在继嗣群内部,一般都禁止通婚。世系群、氏族,有的甚至包括胞族在内,均将乱伦禁忌扩大到所有被认为属于单系亲属的人们中间,实行外婚制。
2.经济功能
单系继嗣群的经济功能主要表现在生产资料的共同占有上。在单系继嗣的社会中,土地、农业用水、狩猎的山林、捕鱼的河段,甚至包括部分产品等都归继嗣群所有。继嗣群成员对生产资料只有使用权,没有占有权和分配权。
2.旁系血亲(包括自然旁系血亲、拟制旁系血亲)
(二)姻亲
姻亲是因婚姻而形成的亲属。其下分为直系姻亲和旁系姻亲两类。
(三)配偶
配偶是一种特殊的亲族类型。配偶基于婚姻而形成,也基于婚姻而存在。
二、亲等
衡量亲属关系亲疏远近的尺度被称为亲等。一般而言,亲等多则关系疏远。从世界范围看,亲等制主要分为两类,即等级亲等制和世代亲等制。
双边继嗣,是个人同时通过父方和母方来确定其与亲属间关系的继嗣规则。两边继嗣与两可系继嗣的不同在于它要求计算世系必须同时地、平等地、对称地进行。在这种继嗣社会中,四个祖父母、八个曾祖父母以及更上一辈的祖父母毫不例外地算作祖先。在双边继嗣中,除兄弟姊妹外,亲属群的成员至少还包括父母、(外)祖父母、姑姨、叔伯舅以及堂兄弟姊妹等。
在春秋战国时期,随着宗法组织的衰落,宗在族内的地位日益下降。族虽仍由众多家庭构成,但已不像宗法制度下那么严密,逐渐成为一个较松散的族人自治联合体。实际上,我国的宗族制度在整个封建社会经历了一系列的历史演变。这种演变同各地特殊的经济和地理环境等因素相联系,并由此造成宗族的不同类型和不同特征。
一般来说,我国的宗族具有以下几个主要特征。

亲族制度

亲族制度


•二是平行关系,在血缘关来自范围内,本 人兄弟姐妹及三代子孙,父兄弟姐妹及 三代子孙,祖父兄弟姐妹及三代子孙, 分别构成第一旁系、第二旁系、第三旁 系等。 “一辈亲,两辈远,三辈没人管。”
亲属称谓
亲属称谓:用来标明亲属关系的一套称呼术 语或名称。其原则上是一种语言系统,不同 的称呼反映的亲属关系往往不同。一般呈现 几种形式——“关系称谓”、“相呼称谓” 和“别称称谓”。 • 亲属称谓制度,反映人们的亲属关系以及代 表这些亲属关系称谓的一种社会规范。 • 亲属称谓的意义:1)其一是为了区别辈分; 其二是为了确定上辈、同辈、晚辈之间的相 互关系;其三是向社会呈现本家族的内部结 构,便于社会了解和进行社交活动。
直系血亲:有直接血缘关系的亲属 • 旁系血亲:有间接血缘关系的亲属(有中介)

2、姻亲:因婚姻而形成的亲属
• •
直系姻亲:配偶方的直系血亲
旁系姻亲:配偶方的旁系血亲(妻子的叔叔)、 血亲的配偶之间(姐姐的配偶)、配偶的血亲 的配偶(妻子的姐姐的配偶)
3、配偶:基于婚姻而形成和存在的特殊的 亲族类型。如,妻子、丈夫。

亲属称谓制度(摩尔根)
摩尔根(L. H. Morgan)的研究 马来亚式亲属制 摩尔根的 亲属称谓 分类
类分式 土兰尼亚式亲属制
叙述式 说明式
雅利安式亲属制
默多克(G. P. Murdock)六型式 分类法
• • •

• •
□:代表自我(Ego),部分性别,是计算亲属 的起点; △:代表男性亲; ○:代表女性亲属; ═:代表夫妻关系; │:父母与子女的关系; ┏┑:兄弟姊妹关系。

• • • • • •
(5)奥玛哈式:母、母之姊妹、母之姊妹之女 同称;母之兄弟与母之兄弟之子同称;父与 父之兄弟同称,母与父之姊妹异称;堂、姨 表兄弟同称,但与姑舅表兄异称。

婚姻家庭与亲属制度

婚姻家庭与亲属制度

婚姻家庭与亲属制度婚姻家庭与亲属制度⼈的社会⾸先是根据⼈与他⼈之间的两性关系和⾎缘关系的远近来构成的根据地缘关系来构成的区域性社会,是后来的产物我们今天经常⾯对的以国家的组织为核⼼的社会形态,它的历史只有五千年左右研究婚姻家庭与亲属制度,对于理解社会的基本形态,对于洞察国家时代制度的历史性,有着重要的意义。

⼀夫⼀妻制(mongamy):⼀个⼈只有⼀个配偶的婚姻核⼼家庭(nuclear family):由夫妻及其未婚⼦⼥组成的家庭⼈类学研究告诉我们,我们今天普遍实⾏的⼀夫⼀妻制和以核⼼家庭为中⼼的亲属制度,曾经是世界上最不具有普遍意义的婚姻家庭形式。

从历史的观点看,我们当前坚信的很多东西,⽆⾮是相对于我们现代社会的构成原则才是合理的。

⼀、婚姻的本质制度化的性结合(institutionalized sexual union),它是排除了杂乱的性交状态⽽建⽴起来的⼀种⽂化制度。

凡有婚姻制度存在的地⽅,就必定有对于性关系的限制。

同时,婚姻是社会赋予的权利,婚姻以法律的、经济的、社会的⼒量作为后盾。

乱伦禁忌(incest taboo):禁⽌特定个⼈之间的性关系。

是由社会习俗或制度规定对某些亲属之间性关系或婚姻关系的禁忌婚配关系范围逐步缩⼩的这⼀历史进程,被看做是⼈类婚姻⾛向进步和⽂明的表现。

这个过程⼀直发展到男⼥间牢固结合为⽌。

内婚制与外婚制⼆、婚姻的形式⼀夫⼀妻制单偶婚⼀夫多妻制多偶婚⼀妻多夫制平表婚:平表指的是⽗或母同性的同胞的⼦⼥,叔伯之⼦⼥和姨妈之⼦⼥(堂兄弟姐妹,姨表)交表婚:交表指的是⽗或母异性的同胞的⼦⼥,姑妈之⼦⼥和舅舅之⼦⼥(姑表,舅表)夫兄弟婚:⼥⼦当其丈夫去世后必须转嫁给亡夫的兄弟妻姐妹婚:同时娶两个或多个姊妹,或妻⼦去世后续娶其姊妹连续⼀夫⼀妻制配偶的选择⾃由恋爱/包办婚姻婚姻交换聘礼和嫁妆离婚三、婚姻的功能1、保持社会群体的稳定2、为繁衍后代提供适宜的条件,包括社会条件和经济条件3、增进不同群体之间的联合四、家庭及其分类家庭(family)是⼀种具有共同居住、经济合作及⽣⼉育⼥特征的社会群体。

第二章_亲属关系原理

第二章_亲属关系原理
• 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是指与己身同源于父母或 者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旁系血亲。
第三节 亲属关系的发生与终止
一、配偶关系的发生与终止 • 配偶关系因男女结婚而发生。我国的标志 • 配偶关系的终止的原因有两种: • 一是因配偶一方死亡(包括自然死亡和宣告死亡)
而终止; • 二是因夫妻离婚而终止。 二、血亲关系的发生与终止 1、自然血亲关系的发生与终止 • 自然血亲以出生为发生的惟一根据。 • 自然血亲只能因一方死亡而终止。
• 因继父母与亲父母离婚,继子女未成年由生父母 带走而与继父母终止抚养的,终止关系;但如继 子女已被继父母抚养成年,则其与继父母间的拟 制血亲关系仍然存在,不因生父(母)与继母 (父)离婚而终止。
三、姻亲关系的发生与终止 • 姻亲关系因婚姻成立而发生。 • 婚姻成立的时间为姻亲关系发生的时间。 • 姻亲关系因主体一方死亡而终止。 1、姻亲关系是否因离婚而终止,各国规定不同。
• 旁系血亲,是指双方之间无从出关系但同由一共 同祖先所生的血亲。从父母或祖父母所生的亲属 等;包括全血缘与半血缘。
(二)直系姻亲与旁系姻亲
• 直系姻亲是指Biblioteka 身的晚辈直系血亲的配偶或己身的配偶 的长辈直系血亲。
• 旁系姻亲是指己身配偶的旁系血亲或己身旁系血亲的配 偶或己身配偶的旁系血亲的配偶。
二、辈分 • 辈分又称行辈,是指亲属间的世代第次。
3、有服亲与无服亲
• 亲属有无服制关系为标准。
• 丧服依其式样与材料的精粗,分为五等:斩衰、 齐衰、大功、小功、缌麻,这就是所谓五服。
• 所谓有服亲,通常指上述五服亲。五服亲外有袒 免亲,袒免的丧礼为袒(露左臂)与免(去冠括 发),并无服期。袒衣免冠。古代喪禮:凡五服 以外的遠親,無喪服之制,唯脫上衣,露左臂, 脫冠扎髮,用寬一寸布從頸下前部交於額上,又 向後繞於髻,以示哀思。

亲属制度的基本结构

亲属制度的基本结构

亲属制度的基本结构亲属制度的基本结构是指一个家庭内部的亲属关系构成的基本框架,它涉及到家庭成员之间的亲属关系、地位和角色分工等方面。

在不同的文化和社会背景下,亲属制度的基本结构会有所差异,但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亲属制度的基本结构涉及到家庭成员之间的亲属关系。

亲属关系是指家庭成员之间的血缘关系或通过婚姻关系而建立的关系。

在亲属制度中,家庭成员通常分为直系亲属和旁系亲属。

直系亲属包括父母、子女和兄弟姐妹,他们之间的亲属关系比较密切,通常具有明确的亲权和亲劳责任。

旁系亲属则包括祖父母、叔伯姑舅等,他们的亲属关系相对较远,但在亲属制度中也有着各自的地位和角色。

其次,亲属制度的基本结构涉及到家庭成员之间的地位和角色分工。

在传统的亲属制度中,通常存在着家长权威和子女顺从的关系。

父母通常担负着家庭的经济支持和教育责任,而子女则需要尊重父母的权威,听从他们的教导。

同时,亲属制度中还包括着不同性别和年龄的家庭成员之间的地位和角色分工。

男性通常承担着家庭的经济支持和保护责任,而女性则负责家庭的家务和照顾子女等工作。

此外,亲属制度的基本结构还涉及到家庭成员之间的亲属关系的承继和转移。

在亲属制度中,亲属关系的承继通常是通过家庭的血脉传承和婚姻关系的延续来实现的。

家庭的血脉传承通常是通过子女的出生和成长来实现的,而婚姻关系的延续则是通过子女的婚姻和生育来实现的。

同时,亲属关系的转移也是亲属制度的一个重要方面,家庭成员的亲属关系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发生变化,例如子女的成长和独立、父母的衰老和去世等。

总的来说,亲属制度的基本结构是一个家庭内部的亲属关系构成的基本框架,它涉及到家庭成员之间的亲属关系、地位和角色分工、亲属关系的承继和转移等方面。

亲属制度的基本结构在不同的文化和社会背景下会有所差异,但它通常是家庭的基本组织形式,是家庭成员之间相互关系的基础,对家庭的和谐和稳定起着重要的作用。

家庭成员应该互相尊重、互相支持,共同维护家庭的亲属制度,使家庭的亲属关系更加和睦和融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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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的直系血亲(如公婆、继子女等) •旁系尊血亲(如叔伯姑舅姨等)
•旁系卑血亲(如侄子女、外甥(女)等)
•旁系血亲的配偶(如舅母、姑父等) •配偶的旁系血亲(如小姑、妻弟等)
•配偶的旁系血亲的配偶(如妯娌、连襟等)
第二讲1亲属制度
《尔雅·释亲》—中国最早的亲属称谓词系统
• 父为考,母为妣,父之考为王父,父之妣为王母。 王父之考为曾祖王父,王父之妣为曾祖王母。曾祖 王父之考称为高祖王父,曾祖王父之妣为高祖王母。
第二讲1亲属制度
2020/12/11
第二讲1亲属制度
• 学习的内容和重点:
• 重点内容:
• 1、亲属的概念和特征 • 2、亲等、代数的计算方法
• 了解内容:
• 亲属的分类、亲属关系的发生、终止和效力
第二讲1亲属制度
第一节 亲属的概念 一、亲属的 含义
亲属,是基
于婚姻、血缘和法 律拟制而形成的社 会关系。
• 2、外亲。指以女系血统相联系的亲属。包括母族、 妻族、女族。又称外姻、外族、女亲。
• 3、妻亲。指夫对妻的血亲之间的亲属关系。包括 妻的父母,妻的兄弟姐妹及其子女等。
第二讲1亲属制度
(二)现代以发生原因为 标准,可将亲属分为配偶、 血亲和姻亲。
•配偶 即夫妻。即男女
双方因结婚而形成的亲属关 系。是基于婚姻的效力而发 生。 •1、是亲属关系的起点和源 泉 •2、是姻亲关系的基础,是
•直系血亲的计算方法
•叔、伯 •2
•堂兄弟 •1
•父 •2
•己 •1
•叔、伯 •1
•旁系血亲的计算方法
第二讲1亲属制度
(三)我国婚姻法中的亲等计算法: 血亲关系的亲疏、远近是用世代来表示的。 世代计算法与寺院法的亲等计算法基本相同。
第二讲1亲属制度
•三代以内直系及旁系血亲图解
•祖父母
•外祖父母
•叔、伯、姑
• 请问:李兵的说法对吗?为什么?
第二讲1亲属制度
分析
• 本案涉及的是关于拟制血亲关系的解除条件及 其相互间的权利义务能否消灭的问题。因收养 而形成的亲子关系就属于拟制血亲关系。
• 在本案中,由于李兵夫妻与养父母李某夫妻关 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李兵本可以依法向人 民法院起诉,以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 无法共同生活为由,请求人民法院判决解除自 己与养父母的收养关系。必须指出,如果李兵 依法解除了与养父母的收养关系,但是由于李 兵是被李某夫妇抚养成年的,在李某年老生活 困难的情况下,他应当依法给付李某的生活费。
第二讲1亲属制度
讨论:
• 1.一方公告声明脱离父子关系是否具有法律效 力?
• 2.兄弟关系能否因一方声明而解除? • 3.父母子女关系可否因父母离婚而解除? • 4.未尽抚养义务的父子关系能否自行解除? • 5.父母离婚后,子女未随其父亲生活的,亲子
关系是否仍然存在? • 6.未经生父同意所生的子女与生父之间有无亲
第二讲1亲属制度
亲属和家属、家庭成员区别 • 家属是家长的对称。 • 家庭成员,是指同居一家共同生活并互 有权利义务的亲属。
第二讲1亲属制度
二、 亲属的特征:亲属的产生有特点的原 因,有固定的身份和地位,一定范围内的亲属 间有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
亲属不同于家属、家庭成员。
家庭成员是指相互负有扶养义务的一定范围内 的亲属。家庭成员主要指夫妻、父母子女,有时 也指祖父母、外祖父母、外子女、外孙子女及兄 弟姊妹等。
系血亲,再从所指的亲属也往上数至共同的直系 亲属。
如果两边的亲等数相同,则取一边的亲等数 为其亲等;如果两边的亲等数不同,则取亲等数 大的一方的亲等数为其亲等。
第二讲1亲属制度
•我国的世代计算方法
•曾祖父母 •4
•祖父母 •3
•3 •祖父母 •2
•祖父母 •3
•父 •2
•父 •2
•己 •1
•己 •1
• 11.收养拟制血亲关系能否因当事人一方死 亡而消除?
• 12.受继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能否与继父和 生父同时保持亲子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第二讲1亲属制度
第二节 亲系和亲等
一、亲系 亲系指的是亲属间的联络系统,世代联
系(血亲系统)这种联络的载体是客观存在的 血缘联系。 (一)直系亲和旁系亲 直系血亲指彼此之间具有直接的血缘联系的血 亲。直系亲可分为直系血亲和直系姻亲。 旁系血亲指彼此之间具有间接的血缘联系的血 亲。旁系亲可分为旁系血亲和旁系姻亲。 直系姻亲和旁系姻亲
第二讲1亲属制度
家庭成员
•父母与 •子女
•夫妻 •其他家庭成员
第二讲1亲属制度
三、亲属的种类和范围
(一) 我国古代对亲属的分类
第二讲1亲属制度
• 1、宗亲。
▫ ⑴出自同一祖先的男系血亲,以九族为断。 ▫ ⑵出自同一祖先的男系血亲的配偶。即所谓的“来归之
妇” ▫ ⑶在室女——本宗未嫁的女性。 (4)大归女----本宗女性血族 出嫁后因离婚而回娘家。
第二讲1亲属制度
血亲
• 是指相互之间具有血缘联系的亲属,即在血缘上 出于同源的自然人。
• 自然血亲:生物意义上的血亲,是指在血缘上具 有同源关系,是同一祖先的后裔。
• 包括了父系和母系两个方面。父系的和母系的自 然血亲,仅有亲系之分,而无亲疏之别。
• 拟制血亲:依法创设的血亲关系。收养
第二讲1亲属制度
义务关系能否自行恢复?
第二讲1亲属制度
• 7.养父母离婚后,不与养子女生活的养父 或养母的权利义务能否随之消灭?
• 8.生父母死亡能否消除已形成扶养关系的 继父母子女间的拟制血亲关系?
• 9.被抚养成年的继子女与继父的拟制血亲 关系,能否因生母与继父离婚而解除?
• 10.继父母与未成年继子女已形成的拟制 血亲关系,能否因生父母与继父母离婚而解 除?
第二讲1亲属制度
二、亲等
亲等即亲属的等级,是计算亲属亲、疏、远、 近的基本单位。 在亲属制度中起着度量衡的作 用。
第二讲1亲属制度
世界各国计算亲等的方法:
(一)罗马法亲等计算法: 1、 直系血亲 • 以代数为标准来计算亲等。从自己往上或往下数,
每隔一代为一亲等。依次类推。 2、旁系血亲
从自己往上数到共同的直系血亲(即同源之人), 然后再从共同的直系血亲往下数到所指的旁系血 亲。
姻亲
• 是以婚姻为中介而形成的亲属关系,但是配偶本 身除外。
• 血亲的配偶:但长辈直系血亲的配偶,仍未己身 的血亲,以血亲配偶为姻亲仅适用于晚辈直系血 亲和旁系血亲
• 配偶的血亲:配偶的晚辈直系血亲仍为血亲 • 配偶的血亲的配偶:以几次婚姻为中介而形成的。
如连襟、妯娌
第二讲1亲属制度
•配偶
•亲

第二讲1亲属制度
“连襟”趣话
在我国民间,通称姐妹们的丈夫为“连襟”, “连襟”的来历与我国著名的诗人杜甫、洪迈有关。
较早在笔下出现这个词语的是杜甫。他晚年寓居 川东,结识了当地一位姓李的老头子,叙论起来,两 家还是拐弯抹角的亲戚。两人很合得来,三天两头书 信往来或一起聊天喝酒,后来杜甫要出峡东下湖湘, 写了首《送李十五丈别》的诗,回忆叙述结交经过, 有一句是“人生意气合,相与襟袂(妹)连”。这只是 形容彼此关系密切,它还没有后来的那种关系。
本案当事人王泽采取声明的方式来断绝与王林 的父子关系是无效的,他们之间的自然血亲关系和 法定的权利与义务关系仍然存在。由于王泽声明断 绝与王林的关系是无效的,不仅不能解除与王林的 直系血亲关系,也解除不了与王武的直系血亲关系, 他们之间的法定权利义务还在,按照婚姻法的规定, 他仍然要承担抚养孙子王武的义务。
子关系? • 7.离婚前怀孕,离婚后生育的子女与生父是否
存在亲子关系?
第二讲1亲属制度
拟制血亲关系 案例:被抚养成年的养子女能否要求解除拟制血亲关系?
李某与王某婚后多年未育,而李某的兄嫂却 连育三子。1965年3月,李兵出世后,李某的兄 嫂表示愿将其送给李某夫妇收养。李某夫妇视李 兵如己出,精心将其养育成人。1986年8月,李 兵顶替养父参加了工作,后结婚成家,与养父母 同住,相安无事。1992年,养父母均年事已高, 家居单位宿舍六层,上下楼极感不便,欲申请单 位将住房调整到底楼居住,但李兵夫妇反对,加 之婆媳关系素来不和,由此激发矛盾,多次发生 纠纷。
第二讲1亲属制度
•罗马法的亲等计算方法
•曾祖父母 •3
•祖父母 •2
•祖父母 •2
•父 •1
•己
•直系血亲的计算方 法
•父 •1
•叔、伯 •3
•己
•堂兄弟 •4
•旁系血亲的计算方法
第二讲1亲属制度
(二)寺院法的亲等计算法
1、直系血亲的亲等计算和罗马法的相同。 2、旁系血亲计算方法:从自己往上数至共同的直
第二讲1亲属制度
两年后王林因病去世,妻子付某所在的单位又不景 气,生活较艰难,于是向王泽提出请求,要王泽 承担其孙子王武的部分生活费。王泽则认为他已 经与儿子王林断绝了父子关系,相互间几年都没 有往来,不同意给王武抚养费。
• 请问:王泽声明断绝与王林的父子关系有效吗?
第二讲1亲属制度
分析
本案涉及的是自然血亲关系的解除问题。当事 人是否可以通过声明断绝关系的方式来解除自然血 亲关系,应该根据自然血亲关系的发生与消灭的原 因有关知识来进行分析。
第二讲1亲属制度
其含义从以下三个方面来分析:
1、亲属是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它有固定的 身份和称谓。
2、亲属产生的三种情况。
一是由婚姻而产生。 二是由血缘关系而产生。 三是由收养而产生。
以上三种情况是产生亲属的根据。 3、亲属与家属、家庭成员的区别:亲属和家属
的区别,在旧中国,家属是封建制家庭中的一 个组成部分。家是指以永久共同生活为目的的 而同居的亲属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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