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牛专业合作社章程
养牛专业合作社章程

养牛专业合作社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合作社的自律和管理,促进合作社的健康发展,根据我国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养牛专业合作社(以下简称“合作社”)是由符合条件的养牛业户自愿结合组成的经济组织,依法注册并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三条合作社的名称为“养牛专业合作社”。
主要经营范围为养牛、牧草种植、奶品加工、销售等相关业务。
第二章组成第四条合作社的成员以自愿入社,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同分配利益为原则。
成员可是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
第五条合作社的成员应具备从事养牛业的合法资质,并需按照合作社章程和经营管理的规定履行义务。
第六条成员的权利和义务应当一致对待,执行合作社经营管理的决策,并享有相应的经济利益。
成员同时有权参与合作社的管理和决策,并能够对合作社的决策提出合法合理的建议和意见。
第七条合作社的成员负有尊重合作社经济合同约定、遵守合作社规章制度、遵循职业道德、共同经营、共担风险、共享收益的义务。
第三章组织第八条合作社设董事会、监事会、理事会,并设主任。
第九条董事会是合作社的决策机构,由所有成员共同选举产生,由理事会选举产生董事长。
董事会由3-9名董事组成,任期5年,可以连选连任。
第十条监事会是合作社的监督机构,由所有成员共同选举产生,由监事会选举产生监事长。
监事会由3-7名监事组成,任期5年,可以连选连任。
第十一条理事会是合作社的日常管理机构,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设主任一人,副主任若干人。
第十二条主任是理事会的执行负责人,管理合作社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负责合作社的内外协调事务,并对董事会和监事会负责。
第十三条合作社可以设立党组织或者工会组织,以进一步加强组织建设和管理工作。
第四章经营第十四条合作社的经营管理遵循公平、公正、公开、互利的原则,实行统一经营、统一购销、统一分配的制度。
第十五条合作社的经济活动必须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并有关政策的规定。
第十六条合作社在经营决策中,应当充分考虑成员的意见,并经过合作社的主管部门及合作社协商达成一致后执行。
农牧业专业合作社章程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护本社成员的合法权益,增加成员收入,促进农牧业产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社名称:[合作社全称]。
第三条本社性质:系由农牧业生产者、经营者、服务者自愿组成,实行民主管理、共同发展的农牧业专业合作社。
第四条本社宗旨:坚持以服务成员为宗旨,发挥农牧业产业链优势,提高农牧业生产效率,促进农牧业产业升级,实现成员共同增收。
第五条本社住所:[具体地址]。
第二章成员与入退社第六条本社成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农牧业生产者、经营者、服务者;2. 热爱农牧业事业,有参与农牧业合作社发展的意愿;3. 按照规定缴纳社员费。
第七条成员入社程序:1. 向本社提交入社申请书;2. 经本社理事会审核批准;3. 缴纳社员费;4. 领取社员证。
第八条成员退社程序:1. 提前一个月向本社提出退社申请;2. 经本社理事会审核批准;3. 清理所欠债务;4. 退还社员出资。
第三章组织机构第九条本社最高权力机构为社员大会,社员大会行使下列职权:1. 修改本章程;2. 审议理事会工作报告;3. 选举和罢免理事会成员;4. 决定本社终止事项。
第十条本社设立理事会,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1. 负责执行社员大会决议;2. 制定和修改本社规章制度;3. 管理本社财产;4. 决定本社经营方针和重大事项。
第十一条本社设立监事会,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1. 监督理事会工作;2. 审查本社财务状况;3. 督促理事会依法履行职责。
第四章经营管理第十二条本社以服务成员为宗旨,开展以下业务:1. 农牧业生产资料供应;2. 农产品加工、销售;3. 农牧业技术培训、咨询服务;4. 农牧业项目申报、融资;5. 其他与本社宗旨相符的业务。
第十三条本社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
第十四条本社盈余分配按照以下原则进行:1. 按照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2. 提取必要的公积金;3. 按照规定提取风险储备金;4. 其余部分按照章程规定进行分配。
牛羊合作社规章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牛羊合作社的经营管理,保障成员权益,促进合作社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社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牛羊合作社的所有成员、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
第三条本规章制度遵循民主管理、公平公正、合作共赢的原则。
第二章合作社宗旨与业务范围第四条合作社宗旨:以服务成员、促进农业发展、提高农民收益为宗旨,发挥合作社在牛羊养殖、销售、技术培训等方面的优势,为成员提供全方位服务。
第五条合作社业务范围:1. 组织成员进行牛羊养殖,提供养殖技术指导;2. 协助成员销售牛羊肉,保障产品市场供应;3. 开展牛羊养殖技术培训,提高成员养殖技术水平;4. 推广牛羊养殖新技术、新设备;5. 开展与其他合作社、企业、科研机构等合作,实现资源共享、互利共赢。
第三章合作社组织机构第六条合作社设立理事会、监事会和经理部。
第七条理事会负责合作社的重大决策,理事会成员由成员大会选举产生,理事会设理事长1名,副理事长若干名。
第八条监事会负责监督合作社的财务、经营和管理,监事会成员由成员大会选举产生,监事会设监事长1名,副监事长若干名。
第九条经理部负责合作社的日常经营管理,经理部设经理1名,副经理若干名。
第四章成员权利与义务第十条合作社成员享有以下权利:1. 参与合作社的民主管理;2. 优先购买合作社提供的牛羊养殖技术服务;3. 优先购买合作社的产品;4. 参与合作社组织的各类培训活动;5. 对合作社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十一条合作社成员承担以下义务:1. 遵守合作社章程和规章制度;2. 积极参与合作社的养殖、销售、培训等活动;3. 保守合作社的商业秘密;4. 按时足额缴纳会费;5. 履行其他合作协议。
第五章财务管理第十二条合作社财务实行独立核算,确保财务透明。
第十三条合作社财务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财务知识,严格执行财务制度。
第十四条合作社财务收支情况应定期向成员大会报告,接受监督。
养殖专业合作社章程(肉牛)

养殖专业合作社章程(肉牛)第一篇:养殖专业合作社章程(肉牛)养殖专业合作社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专业合作社的活动行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由×××发起,于2013年5月10日召开设立大会。
第三条本社名称:众富肉牛养殖合作社,成员出资总额750万元。
本社法定代表人:×××。
专业合作社总部地址:xxx镇xxx村。
第四条本专业合作社是从事肉牛养殖销售,依据加入自愿、退出自由、民主管理、盈余返还的原则,按照本章程进行共同生产、经营、服务的互助性经济组织。
第五条本养殖合作社经营范围:肉牛饲养、销售,为本社成员提供肉牛养殖产前、产中、产后、市场咨询、技术指导、及饲料、兽药产品。
第六条本专业合作社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本专业合作社接受各级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协助和服务。
第七条本专业合作社的主要任务(一)统一组织开展成员生产经营中的技术指导、咨询、培训和交流等活动,向成员提供生产技术和经营信息等资料;(二)统一采购架子牛、饲料和药品等;(三)统一组织销售成员的产品;(四)统一申报无公害基地、无公害农产品、绿色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等,提升产品品牌;第二章社员第八条凡从事与本专业合作社同类或相关产品,有一定的生产规模或经营、服务能力,承认并遵守本章程,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生产经营者或畜牧兽医人员,自愿提出加入专业合作社申请,方可成为本专业合作社成员。
本专业合作社成员主要以从事与本专业合作社相同产业的农民为主。
第九条成员的权利:(一)有权参加本专业合作社成员大会,并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联合认购股份的成员由推选代表行使相应权利;(二)享有本专业合作社提供的各项服务和产品优先销权;(三)股东享有按认购金额和交易额参加盈余分配的权利;(四)享有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本专业合作社的权利,有权对本生专业合作社的工作提出质询、批评和建议;(五)有权拒绝本专业合作社不合法的负担;(六)有权申请退出本专业合作社;(七)股东享有本专业合作社终止后的剩余财产的分配。
养牛专业合作社章程

养牛专业合作社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本社是由从事养牛的农户为主体,按照自愿、民主、平等、互利原则发起成立,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服务、民主管理的专业合作经济组织。
第二条: 本社定名为养牛专业合作社,本社住所设在县村。
第三条: 本社的宗旨是, 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 通过社员的合作与联合, 为社员提供生产和生活服务, 维护社员利益, 促进社员增产增收, 提高社员生活质量和水平。
第四条: 本社主要开展下列和服务活动:(一)为社员提供市场信息;(二)引进新品种、新技术, 组织技术辅导和培训;(三)推进标准化生产和品牌化经营;(四)组织社员从事产品的储藏、加工和销售;(五)提供其它社员所需的服务。
第五条: 本社是在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养牛农户,自愿联合、民主控制的独立市场主体的合作制经济组织。
第二章社员第六条: 凡从事养牛的农户自愿申请,承认并遵守本章程,经本社同意,即可成为本社社员。
第七条: 社员入社自愿,退社自由。
第八条: 社员的权利:(一)参加社员大会,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二)优先参加本社组织的各项活动,并享有本社为社员提供的各项优惠服务;(三)参与本社经营活动;(四)对本社工作进行监督,提出建议。
第九条: 社员的义务:(一)遵守本社章程和内部各项规章制度,执行社员大会和管理机构的决议,维护本社利益;(二)积极参与本社的各项经营活动,优先与本社开展业务往来和交易,促进本社发展;(三)接受本社指导,严格履行合同,按照合同要求开展养殖和服务活动并保证产品和服务质量。
(四)为本社提供养殖信息和有关情况。
第十条: 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社员资格:(一)不履行社员义务;(二)经营上有严重违法行为;(三)不再符合社员资格条件;(四)有严重违反章程的其它事项。
第三章组织机构第十一条: 本社实行社员大会制度,设立管理机构,社员大会是本社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社员组成。
第十二条: 社员大会定期召开,一般每年召开一次,须有全体社员三分之二以上出席方为有效。
红光奶牛专业合作社章程

红光奶牛专业合作社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合作社名称:红光奶牛专业合作社(以下简称本合作社)。
第二条本合作社是一个依法成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济组织。
第三条本合作社的经营范围主要包括奶牛养殖、奶制品生产和销售。
第四条本合作社的住所地为 xxx市 xxx街道 xxx号。
第二章组织和管理第五条本合作社按照民主、平等、自愿、公开的原则进行管理,并建立健全管理组织机构。
第六条本合作社实行会员制,会员享有平等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本合作社设置理事会,理事会是本合作社的最高决策机构。
第八条本合作社设立监事会,监事会是对本合作社经营和管理活动进行监督的机构。
第九条本合作社设理事长,理事长负责本合作社的日常经营和管理工作。
第三章会员权益和义务第十条会员享有与其出资和贡献相应的经济权益。
第十一条会员有权参与本合作社的决策、监督和监督本合作社的经营活动。
第十二条会员有义务按照章程的规定参与本合作社的经营活动和分享风险。
第十三条会员有义务遵守本合作社的章程和其他规章制度。
第四章出资和收益分配第十四条会员可以以货币、物品和劳务等形式出资,出资要求和比例由理事会确定。
第十六条本合作社的净利润按照出资比例进行分配,同时可以根据工作贡献和风险等因素进行适当调整。
第五章组织变动和解散清算第十七条本合作社的组织变动如新会员加入、会员退社等,必须经过理事会的审议和决定。
第十八条本合作社的解散必须经过三分之二以上会员的同意,并报经销售合作社所注册登记机关批准。
第十九条本合作社解散后,由监事会和理事会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工作,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财产。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条本章程由理事会制定,并经会员大会审议和通过。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于通过后即行生效,并适用于本合作社的日常经营和管理活动。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归本合作社理事会所有,并依法保留修改和解释的权利。
以上为红光奶牛专业合作社章程,以附带1200字的要求为准。
天津市武清区武原奶牛养殖专业合作社章程

天津市武清区武原奶牛养殖专业合作社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二条合作社的名称为“天津市武清区武原奶牛养殖专业合作社”。
第三条合作社的地址位于天津市武清区。
第四条合作社的宗旨是:团结农民,合作养殖奶牛,提高农民收入,促进农业发展。
第五条合作社的管理方式是民主管理、分红共享、风险共担、自愿加入、自愿退出。
第二章组织形式和经营范围第六条合作社的组织形式为农民专业合作社。
第七条合作社的经营范围为奶牛养殖、奶制品生产、销售以及相关农业服务。
第三章成员和权益第八条合作社的成员是合作社的农户。
第九条成为合作社成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二)具备相关奶牛养殖知识和技能;(三)自愿加入本合作社。
第十条合作社成员履行以下权利和义务:(一)享有农产品销售权益和分红权益;(二)参与合作社经营决策;(三)按照规定参加合作社的劳动或提供其他农业服务;(四)按照规定交纳合作社的资金;(五)遵守合作社的章程和决议。
第十一条合作社成员的加入和退出应当经过合作社的决策,并按照合作社的规定办理手续。
第十二条合作社成员享有申请退出合作社的权利,但应提前向合作社提出书面申请,并履行相应的退出程序。
第四章组织结构和管理第十三条合作社的组织结构如下:(一)会员大会;(二)理事会;(三)监事会;(四)经理。
第十四条会员大会是合作社的最高权力机构。
会员大会由全体合作社成员组成,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第十五条理事会是合作社的执行机构。
理事会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负责合作社的日常管理和业务决策。
第十六条监事会是合作社的监督机构。
监事会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负责对合作社经营情况进行监督,并提出合作社改进建议。
第十七条经理是合作社的具体管理人员。
经理由理事会聘任,负责合作社的日常运营和具体事务处理。
第十八条合作社的会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开会应当符合法定程序,并制定相应的会议记录。
第五章财务管理和分配第十九条合作社应当建立健全财务制度,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会员大会、理事会的决议,进行财务管理和资金分配。
红光奶牛专业合作社章程

红光奶牛专业合作社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提高农民生产经营的组织化程度,增加社员收入实现共同致富,由刘晓州发起,经工商行政管理局审批的农民专业合作社。
本社定名为睢宁县红光奶牛饲养专业合作社。
第二条本社是以从事奶牛养殖生产的农民为主体,在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
其宗旨是为社员提供生产、营销、技术等方面的服务,维护社员的合法权益,增加社员的经济收入。
在本社内部不以盈利为目的,是非盈利性的经济组织。
第三条本社坚持“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实行民主管理,自主经营,盈余返还,社员享受平等权利。
本社全部财产归全体社员所有,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入社自愿,退社自由。
第四条本社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接受农业主管部门指导和监督。
依法组织生产经营,在经济中承担有限责任。
第五条本社自29年3月1日成立。
办公地址:睢城镇五楼村。
第二章社员第六条本社社员分为个人社员和团体社员。
凡从事与本社生产经营项目相同的农民或相关事业的个人,年满十八周岁,具有民事行为能力,承认并遵守本章程,可以申请作为本社个人社员;从事相关事业的组织可以申请作为本社团体社员。
由本人提出书面入社申请,并经理事会审查批准,即为本社社员。
从事相关事业的非农民身份社员不得超过社员总数的百分之十。
第七条社员享有下列权利:(一)参加社员大会(或社员代表大会,下同),并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享有本社提供的各种经济和技术服务,利用社内设施的权利;(三)享有社内购买物资和销售产品的权利;(四)享有本社共同成果的受益和分配权;(五)有权对本社的工作提出质询、批评和建议,进行监督;(六)有权建议召开社员(代表)大会;(七)享有参加本社股金分红和按产品交易量返还利润的权利;(八)有权拒绝不合法的负担;(九)有退社自由权。
第八条社员应承担下列义务:(一)遵守本社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执行社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的决定;(二)维护本社利益,保护本社的共有财产,爱护本社的设施;(三)积极参加本社活动,支持理事会、监事会履行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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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牛专业合作社章程 The final edition was revised on December 14th, 2020.
养牛专业合作社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本社是由从事养牛的农户为主体,按照自
愿、民主、平等、互利原则发起成立,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服务、民主管理的专业合作经济组织。
第二条: 本社定名为养牛专业合作社,
本社住所设在县村。
第三条: 本社的宗旨是, 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 通过社
员的合作与联合, 为社员提供生产和生活服务, 维护社员利益, 促进社员增产增收, 提高社员生活质量和水平。
第四条: 本社主要开展下列和服务活动:
(一)为社员提供市场信息;
(二)引进新品种、新技术, 组织技术辅导和培训;
(三)推进标准化生产和品牌化经营;
(四)组织社员从事产品的储藏、加工和销售;
(五)提供其它社员所需的服务。
第五条: 本社是在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养牛农户,自
愿联合、民主控制的独立市场主体的合作制经济组织。
第二章社员
第六条: 凡从事养牛的农户自愿申请,承认并遵守本章程,经本社同意,即可成为本社社员。
第七条: 社员入社自愿,退社自由。
第八条: 社员的权利:
(一)参加社员大会,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优先参加本社组织的各项活动,并享有本社为社员提供的各项优惠服务;
(三)参与本社经营活动;
(四)对本社工作进行监督,提出建议。
第九条: 社员的义务:
(一)遵守本社章程和内部各项规章制度,执行社员大会和管理机构的决议,维护本社利益;
(二)积极参与本社的各项经营活动,优先与本社开展业务往来和交易,促进本社发展;
(三)接受本社指导,严格履行合同,按照合同要求开展养殖和服务活动并保证产品和服务质量。
(四)为本社提供养殖信息和有关情况。
第十条: 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社员资格:
(一)不履行社员义务;
(二)经营上有严重违法行为;
(三)不再符合社员资格条件;
(四)有严重违反章程的其它事项。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 本社实行社员大会制度,设立管理机构,社员大会是本社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社员组成。
第十二条: 社员大会定期召开,一般每年召开一次,须有全体社员三分之二以上出席方为有效。
遇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召开临时社员大会:
(一)管理机构认为必要时;
(二)五分之一以上社员或三分之一以上社员提出时。
第十三条: 社员大会有关决议的表决实行1人1票制。
社员因故不能到会,可书面委托其他社员代理,各项决议须有全体社员半数以上同意,重要事项须有全体社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为有效。
第十四条: 召开社员大会前管理机构需提前 1 日向社员通报会议内容。
第十五条: 社员大会的职权:
(一)制定、修改和通过本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管理机构主任;
(三)审议批准本社经营方针、发展规划和规章制度;
(四)决定有关本社合并、分立、终止等重要事项;
(五)讨论并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六条管理机构是社员大会闭会期间的常设机构,负责本社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管理机构设主任1名,每届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
第十七条: 管理机构职权
(一)组织召开社员大会,执行社员大会决议;
(二)拟定本社发展规划、规章制度、年度生产经营计
划,
提交社员大会通过,并组织实施;
(三)拟定本社机构设置,提交社员大会审议批准;
(四)负责本社日常经营,管理和服务活动;
(五)批准接纳新社员或原有社员的退出,取消不符合条件的社员资格;
(六)负责管理本社经营活动,努力保证社员利益不受侵犯;
(七)社员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八条: 管理机构会议必须由全体成员三分之二以
上出席,会议决议须有全体成员的半数以上通过方有效。
管理机构会议必须有文字记录。
第四章附则
第十九条: 本章程由社员大会表决通过后生效。
第二十条:本章程由本社管理机构负责解释。
养牛专业合作社
组织机构:
主任:曹世洪
社员:白相森巩在瑞于峰陈兆江
王云浩齐登贵陈景友董连江
董连营
产业项目:养牛
组织原则:自愿互利,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增强抗御市场风险和市场竞争能力,扩大规模,发挥
整体效能。
增加农民收入,加快农民致富奔
小康步伐,牵动本区域养猪业发展,带动农
民致富和农村经济发展,促进县域经济繁
荣。
经营管理方式:为了扩大养牛业的规模,加快致富奔
小康的步伐,本社实行合作化经营的四统
一,即:
统一养殖技术
统一购进饲料
统一销售
统一防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