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和完善国有企业治理结构之我见
推进国有企业公司治理体系的思考与建议

推进国有企业公司治理体系的思考与建议近年来,随着中国国有企业市场化改革的不断深入,国有企业公司治理体系的完善与推进成为了一个紧迫的问题。
本文将对国有企业公司治理体系的现状进行分析,并提出一些思考与建议。
目前国有企业公司治理体系存在着一些问题。
一是权责不清,权力集中导致决策失衡。
由于国有企业管理体制上的制约,企业高层往往过度集权,造成决策的高度集中,导致了权责不一致。
二是股权分散问题。
国有企业股权结构分散、股东利益不对称,造成了资本市场的不稳定和公司治理的混乱。
三是缺乏自主创新能力。
国有企业在科技创新方面普遍存在着弱点,这与治理结构的不完善以及创新机制的缺失密切相关。
第一,加强权力制衡。
国有企业应该进一步推行董事会决策制度,明确公司治理结构,确保决策的合理性和透明度,避免权力滥用和腐败现象的产生。
应引入独立董事,增强公司治理的独立性,控制企业权力的滥用,推进公司治理体系的规范化。
第二,优化股权结构。
国有企业应该积极推动股权结构的优化,实现股权集中化。
通过整合股权、引入战略投资者等方式,减少股权分散,提高国有企业的整体治理效率和竞争力。
建立激励机制。
国有企业公司治理应加强激励机制的建立,通过薪酬与绩效挂钩,激发员工的创新活力和积极性。
还应建立健全股权激励制度,鼓励员工持股,增强企业的内部凝聚力和稳定性。
第四,加强科技创新能力。
国有企业应积极推动自主创新能力的提升,加大对科技研发的投入,整合资源,建立科技创新平台,增强企业的技术竞争力和市场竞争力。
第五,加强监管机制。
国有企业公司治理需要进一步加强监管机制的建设,完善监管体系,加强对国有企业的监督,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推动国有企业的健康发展。
推进国有企业公司治理体系的完善与推进是一个复杂而长期性的任务。
国有企业应加强权力制衡,优化股权结构,建立激励机制,加强科技创新能力,并加强监管机制的建设,以提高公司治理的透明度、效率和竞争力,实现国有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国有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

国有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国有公司在国家经济中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但是在公司治理结构方面还存在很多问题。
因此,完善国有公司治理结构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也是公司往更高层次发展的关键。
本文将从三个方面来探讨如何完善国有公司治理结构。
一、优化公司治理结构在国有公司治理结构上,必须存在高效、科学和合理的机制。
这其中最基本的是要建立一套完整的决策机制。
要让决策机制能够更加公开、透明和便于掌握。
在这个基础上,还需要强化对公司高层管理人员的监督和约束,确保他们能够更好地履行责任和义务,提升国有公司的运营,为公司未来的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另外,对于公司的董事会和监事会而言,建立专门的监督委员会是非常必要的。
这个委员会的目的是为了保障公司的监督机制能够正常进行,并且能够有效地发现问题。
在这个委员会里必须设置独立的监督员和审计师,以确保公司的利益得到最大化保障。
此外,对于公司在业务发展过程中遇到的任何问题,都应该在公司内部进行解决,不应外泄。
因为只有这样,才能让公司在竞争中处于更为优势的地位,为产业和国家的发展做出贡献。
二、优化公司文化要完善国有公司的治理结构,不能单凭硬件上的优化,而是要在公司组织文化上做出长远规划。
国有公司必须树立职业精神,强化职工的责任意识,提高职工的工作效率和绩效。
同时,为了提高企业的文化品位,也要在企业文化方面进行创新和优化。
比如,要注重培养企业核心技术和核心产品的专业人才,并且必须让员工获得更为广泛的技能和技术。
企业还要树立共同的文化价值观念,强化企业的文化认同感和集体荣誉感。
在企业文化建设中,还要注意加强公开、透明和民主管理。
不仅要赋予员工更多的民主权利,更要加强企业文化建设,提高企业内部的合作和平衡能力。
这样才能让企业在同行业的竞争中一步一步取得领先的地位,完成企业的发展任务。
三、优化信息管理在信息的管理上,国有公司必须根据市场需求、行业特点和公司自身特点,制定针对性的信息管理政策和措施。
成立和完善国有企业治理结构之我见

成立和完善国有企业治理结构之我见国有企业是我国经济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治理结构的健全和完善对于国家经济的稳定和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我认为,成立和完善国有企业治理结构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思考和改进。
首先,要加强国有企业的法律法规制度建设。
国有企业作为国家的重要资源和财富,其治理结构应该有明确的法律法规进行规范。
制定和完善国有企业治理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权责边界、分配机制等,可以有效地避免国有企业权力滥用、腐败等问题的发生。
此外,还可以建立健全国有企业法人治理制度,明确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机构的职责和权力范围,确保国有企业决策科学、公正。
其次,要提高国有企业的社会责任意识。
国有企业作为国家的重点经济实体,其发展应该始终以社会责任为导向。
国有企业应该加强与国家发展战略的对接,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推动可持续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此外,国有企业在投资经营过程中应该注重环境保护,推动绿色发展,减少污染排放,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同时,国有企业还应积极参与公益事业,回报社会,提升自身形象和声誉。
第三,要完善国有企业的内部治理机制。
国有企业治理结构需要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内部监督机制,防止内部腐败等问题的发生。
应该加强对董事会、监事会的监督力度,确保其独立性和公正性。
国有企业可以引进外部独立董事,增加企业决策的透明度和公开性,提升企业的经营效率和竞争力。
此外,国有企业还可以设立职工代表大会,提高职工参与企业管理的机会,增强员工的归属感和主人翁意识。
第四,要加强国有企业的市场化。
国有企业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的企业,在治理结构上应该更加注重市场化,引入市场竞争机制,提高企业的效益和竞争力。
国有企业可以通过推行股权多元化,引入外部股东,增强企业的市场竞争力。
国有企业还可以加快推进国际化进程,通过与国际企业的合作,学习国际先进管理经验和技术,提高自身的管理水平和技术能力。
最后,要加强对国有企业治理的监督和评估。
关于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路径思考

关于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路径思考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化,国有企业的法人治理结构也逐渐成为一个热门话题。
国有企业作为我国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治理结构对于经济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影响。
本文从法律、政策、制度和经济等角度,探讨了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路径思考。
一、法律和政策层面1.制定更加科学和完善的法律体系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建设需要依靠完善的法律体系作支撑。
一方面,应加快推进国有企业法人治理法规的制定与修订,明确国有企业股东权利、董事会治理、监事会监督职能、高级管理人员选拔、约束考核机制等具体内容,推进国企管理体制改革。
另一方面,应加强对非国有企业的监管,制定明确的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避免国有企业沦为“国家保护的精英企业”,防止权力寻租和垄断行为。
2.建立健全国有企业管理政策制度体系国有企业治理不仅仅是法律体系问题,还涉及政策和制度问题。
在国有企业治理的政策层面上,应建立健全政策制度体系,加强对国有企业日常经营的监管,逐步建立符合市场化的企业治理机制。
建立健全国有企业高层管理人员任职、考核机制,严格规范下属企业的经营行为。
二、制度改革层面1.优化国有企业股权管理体制如何优化股权管理体制是国有企业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的一个关键点。
应革除单一股权分配制度,改引入多元股权分配体制,合理分配股权,让大股东和中小股东之间实现权益平衡。
同时,政府在行使股东职权时,也应将其职权和权益分离,加强政府监管,防止行使股东职权侵犯中小股东利益。
2.创立更加灵活的治理机制国有企业沿用传统的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治理模式,无法满足市场化环境中企业发展的需要。
应鼓励国有企业创立更加灵活、适应市场需求的治理机制。
例如采取执行董事制度,由高管层直接负责企业经营,而职工代表会、监事会等治理机制则与执行董事相辅相成,形成既有灵活性又有稳定性的国有企业治理模式。
三、经济环境层面1. 加强与国际接轨经济全球化和市场化水平的提高,使得国有企业的法人治理结构面临着更加严峻的挑战。
国有企业的治理结构

国有企业的治理结构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国有企业作为国家财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治理结构对于保障国家财产安全、提高经济效益至关重要。
本文将从国有企业的治理结构建设、股权结构优化、董事会运作等方面进行探讨。
一、国有企业的治理结构建设国有企业的治理结构建设旨在完善公司治理体系,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提高国有企业的运行效率和竞争力。
此过程可分为以下几个方面:1.1 设立担保机构国有企业可以设立担保机构来承担风险,提高信用等级,增加国有企业的融资渠道。
同时,担保机构还可以有效监督和约束国有企业的行为,避免出现违规操作。
1.2 健全内控制度国有企业应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明确内部权责,规范业务流程,加强对人员和资金的监管,减少腐败现象的发生,提高企业运行的透明度和规范性。
1.3 加强内外部监督国有企业应加强对企业的内外部监督机制,确保企业管理层和监督机关之间的相互制约和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和滥用行为的发生。
二、股权结构优化股权结构的优化对于国有企业的治理结构至关重要。
合理的股权结构可以平衡各利益相关方的权益,增强企业的稳定性和发展动力。
2.1 引入战略投资者国有企业可以引入战略投资者,扩大国有企业的股东结构,引入专业的管理和运营经验,提高企业的竞争力和经营效益。
2.2 打造员工持股平台国有企业可以设立员工持股平台,让员工成为企业的股东,增强员工与企业的利益共同体意识,提高员工的积极性和责任心。
2.3 改革国有股权管理机制国有企业应改革国有股权管理机制,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加强对股权流转过程的规范和监督,保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合法权益。
三、董事会运作董事会作为国有企业的决策机构和监管机构,对于国有企业的治理结构起到关键作用。
董事会的运作应具备以下特点:3.1 提高董事会独立性国有企业的董事会应具备独立性,避免政府过度干预和利益输送,确保董事会的决策能够真正符合企业利益和市场规律。
3.2 加强董事会的专业化建设董事会成员应具备相关行业知识和经验,可以通过聘请专业人士或行业专家加入董事会,提高决策的专业水平和科学性。
国有企业公司治理结构的几点思考

国有企业公司治理结构的几点思考国有企业的公司治理结构是指国有企业在经营和管理过程中所采用的组织架构和决策机制。
国有企业作为国家资本的重要运营平台,其公司治理结构的健康与否直接关系到国家资本的安全和效益的实现。
下面,我将就国有企业公司治理结构的几个关键问题进行思考。
首先,国有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的公司治理结构,包括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公司股东治理结构和公司内部治理结构。
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方面,需要明确国有企业的组织形式、法人地位和权利义务,并建立健全的公司章程、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机构,规定各方的职权责任和约束机制。
在公司股东治理结构方面,应当明确国有资本和非国有资本的比例,规定国有资本的代表人员和行使权力的程序和制度,并加强国有资本的监督与约束。
在公司内部治理结构方面,需要建立科学的内部分工和协作机制,确保各级管理人员的权责对应和业务决策的透明与公正。
其次,国有企业应当实行合理的公司治理机制,包括公司治理的委托代理机制、利益分配机制和激励机制。
在委托代理机制方面,国有资本需要通过董事会和经理层对经营和管理层履行委托职责进行监督,确定相应的目标和约束条件,并对违规行为进行问责和处罚。
在利益分配机制方面,应当实现国有资本和非国有资本的利益合理分配,确保国有资本的权益得到保障,同时也兼顾非国有资本的合法权益。
在激励机制方面,应当采取有效的激励措施,如股权激励和绩效考核,激发企业经营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升企业的盈利能力和竞争力。
第三,国有企业应当注重公司治理的透明度和问责机制的建立。
透明度是指国有企业的经营和管理信息对内对外的公开程度。
国有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的信息披露制度,及时向社会、投资者、员工和政府等各方公开企业的经营和财务信息,并接受各方对企业经营状况和决策过程的监督和评价。
同时,国有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的问责机制,对违规行为和失职行为进行惩戒和追责,确保公司治理中的法律法规得到有效执行。
最后,在推进国有企业公司治理结构的过程中,应当注意平衡政府和市场的关系。
关于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路径思考

关于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路径思考国有企业是指由国家授予独立的法人地位,通过国家出资或控股的企业。
作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国有企业在国家发展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由于历史原因和体制机制等各种因素,国有企业的法人治理结构存在一些问题,如集权化、少数股东的特权、利益关系不清等。
为了推动国有企业的优化发展,需要完善其法人治理结构。
下面从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加强股权多元化、健全经营者激励机制等几个方面进行路径思考。
国有企业的法人治理结构需要健全。
目前,国有企业的法人治理结构存在权力过于集中、决策机制不完善等问题,需要通过以下措施来解决。
一是明确公司治理结构。
国有企业应建立健全合适的公司治理结构,完善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的职责、权限和责任制度,确保权力分散、权责清晰。
二是加强内部控制机制。
国有企业应加强内部审计和风险控制,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完善监督机制,确保企业运行的透明度和规范性。
三是加强对外监督机制。
国有企业应建立与政府、监管机构和社会公众相互监督的机制,通过内外部监督相结合,推动国有企业的法人治理更加规范和有效。
国有企业的股权结构需要加强多元化。
目前,国有企业的股权集中度较高,特权股东的地位较为突出,需要通过增加股权多元化来改善。
一是完善股权分配机制。
国有资产监管部门应按照市场化原则,对国有企业的股权进行规范分配,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股权的多元化。
二是引入战略投资者。
国有企业可以引入具有技术、资金或市场资源优势的战略投资者,来推动企业的改革和发展。
三是培育其他所有制企业。
国有企业应积极推动优势产业向其他所有制企业转变,通过股份制改造、引入民营资本等方式,促进企业股权的多元化。
国有企业应健全经营者激励机制。
目前,国有企业的经营者多数是行政机关的干部,缺乏市场导向的激励机制,导致企业经营效率低下。
为此,国有企业需要建立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的经营者和高端人才。
一是建立股权激励机制。
国有企业可以通过引入股权激励计划,将一部分股权分配给优秀的经营者,以激发其积极性和创造力。
推进国有企业公司治理体系的思考与建议

推进国有企业公司治理体系的思考与建议随着国有企业在国家经济发展中扮演越来越重要的角色,其公司治理体系面临着越来越多的挑战和机遇。
国有企业的公司治理体系不仅关乎企业的持续发展和健康运营,更直接关系到国家和社会的长远利益。
深入思考和完善国有企业公司治理体系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对国有企业公司治理体系的现状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建议,以推进国有企业公司治理体系的健康发展。
一、国有企业公司治理体系的现状分析目前,我国国有企业公司治理存在着一些问题。
一是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不够完善。
很多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松散,治理职能分散,权责不明。
二是国有企业内部控制不够完善。
缺乏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容易产生腐败、浪费、低效等问题。
三是国有企业董事会和监事会职能发挥不足。
董事会和监事会在国有企业中的监督职能不够强,导致了一些国有企业内部管理混乱、决策不科学的现象。
四是国有企业监督机制不够健全。
目前国有企业监督机制的操作性不足,缺乏有效的监督措施和手段。
国有企业公司治理体系存在的矛盾主要体现在权责不清、权力滥用、利益输送等方面,这些问题严重影响了国有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一些国有企业存在权责不清的问题,导致了企业内部管理混乱,制约了企业的发展。
一些国有企业的领导层滥用职权,将国有资产用于个人私利,严重损害了国有企业的利益。
一些国有企业存在利益输送的问题,导致了企业资源的浪费和损失,严重影响了企业的经济效益。
1. 完善国有企业公司治理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明确董事、监事的权责,强化公司治理的法律约束力。
加强对国有企业公司治理的监管力度,严格落实公司治理法律法规,确保国有企业依法依规开展经营活动。
2. 建立健全内部控制机制加强国有企业的内部控制机制建设,健全内部管理制度,规范企业内部运作程序,防范权力滥用、腐败和浪费现象。
加强对国有企业内部控制的监督和评估,及时发现并纠正内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3. 健全国有企业董事会和监事会职能加强国有企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建设,强化其管理职能和监督职能,提高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决策科学性和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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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和完善国有企业治理结构之我见建立和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是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核心。
着重分析了建立和完善国有企业治理结构的重要性,并且对如何建立和完善国有企业治理结构提出了相关的建议。
标签:国有企业;治理结构;经营管理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和目标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建立和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是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核心。
就建立和完善国有企业治理结构问题,谈些粗浅的看法。
1 建立和完善国有企业治理结构的重要性(1)公司治理结构是现代企业制度中最重要的组织结构。
公司治理结构是用以处理由于所有权和经营权相分离而产生的委托代理关系的制度安排。
也就是说,所有者设立经营机构,但并不直接参与经营,而是把资产委托给董事会;董事会对经营战略和经营计划等做出决策,但是不直接进行经营管理,而是聘请职业经理人进行日常经营管理来实现公司的战略及目标。
这样就出现了一系列的委托代理关系。
经理人日常经营管理的结果能否体现所有者意志,保障所有者的权益?这就必须有一套科学严格的体制框架做保障,这套制度安排就是公司治理结构。
可见,公司治理结构,实际上是一种分责、分权、制衡机制,一种共同治理机制,目的是使企业高管人员经营活动更加符合国家、社会、股东和其他相关利益者的利益,本质是解决由两权分离而产生的代理问题,核心是处理好作为委托人的股东代表董事会和代为代理人的经理之间的关系,它所形成的一套有效的委托代理关系,可以保障投资者的最终控制权,可以为投资者激励和监督经营管理者提供体制框架,可以为经营管理者施展才能提供舞台,可以维系公司各个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平衡。
只要公司治理结构建立起来和正常运行了,现代企业制度也就可以说是建立起来了。
因此,有效的公司治理结构是现代公司制度发挥作用的基础,是现代企业制度建设中最重要的问题。
(2)公司治理结构的有效性关系国有企业改革的成败。
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可以保障投资者权益,这是所有权与经营权可以分离的制度基础。
目前,我国正加快推进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革,如果因公司治理结构的缺陷,投资者的权益得不到保证,国有企业股东中的机构投资者、外资和个人投资者将“用脚投票”,远离公司;而政府股东由于退出的障碍,就会处于两难的地步:如果不加干预,坐看国有资产流失,有失责任;如果以强化行政干预的方式来维护所有权,那就退回到所有权与经营权不分、政企不分原点,使国有企业改革遭致失败。
正是因为公司治理结构的有效性关系国有企业改革的成败,国务院国资委才会把“以建立健全国有大型公司董事会为重点,抓紧健全法人治理结构”作为今后国有企业改革工作重点之一。
(3)公司治理结构是企业竞争力最重要的基础软件。
国有企业改革的目的是为了增强企业竞争力,促进企业发展。
世界上办得成功的大公司几乎都经历了同一个过程,发展——融资——再发展——再融资。
能沿着这条道路走下去的基本条件就是取得投资者的信赖。
而一个富有前景、建立了有效的公司治理的企业,是取得投资者信赖的基石,是走向资本市场的通行证,是企业竞争力的基本要素。
据麦肯锡企业顾问公司2000年对亚洲的调查,对同等赢利水平的公司,投资者愿为治理机制良好的公司股票多支付20%以上的溢价;在亚洲金融危机后,投资者在评估亚洲投资潜力时,认为董事会行为质量比财务问题更重要和同等重要的占75%。
2 建立和完善国有企业治理结构的几点建议(1)加快推进股权多元化。
实践证明,国有企业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或国有股“一股独大”,不利于建立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
只有推进股权多元化,有多元股东的制衡,才有利于实现政企分开,实现“所有者到位”,形成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
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大力发展国有资本、集体资本和非公有资本等参股的混合所有制经济,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使股份制成为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
”为了加快推进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及产权多元化,国务院国资委提出了“一少一多一和”的原则。
“一少”就是通过结构调整,有进有退,使国资委管理的国有企业“少而精”;“一多”就是国有企业产权要多元化,尽量避免“一股独大”;“一和”就是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要有合作精神,按分权、分责、制衡原则,实施共同治理,共建和谐企业。
(2)大力加强董事会建设。
董事会是公司治理结构的核心。
当前,必须特别重视加强董事会建设,充分发挥董事会在公司治理结构中的积极作用。
为此,国务院国资委在2004年专门成立了“中央企业建立和完善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由国资委主任李荣融任工作领导小组主任。
并选择了包括宝钢集团、中国诚通、中国铁通集团等11家中央企业,作为开展国有独资公司建立和完善董事会试点工作的企业。
根据国务院国资委的工作计划,到2007年底,现有166家中央企业,除执行国家下达任务的企业外,都要完成建立健全董事会工作,建立起真正发挥作用的董事会。
在此基础上,国务院国资委将逐步放权,赋予中央企业董事会行使部分股东(出资人)的权利。
加强董事会建设,首先要优化董事会人员构成。
董事会人员的构成决定着董事会质量高低和作用发挥大小。
为使董事会具有独立性,董事会中要有一定比例(一般应在50%以上)的外部董事、独立董事,这是衡量董事会有效性的标准之一,有利于董事会作出决策时,能比较相对独立地作出判断和决策。
而且为了使外部董事、独立董事真正懂事,应聘请那些熟悉公司主要业务、有经验、曾经或正在所谓“关联公司”中担任高管的人员,或经济管理、财务、法律专家。
其次要设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如成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等,以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更好地发挥董事会的领导、决策和监督职能。
在各专门委员会中,一般外部董事所占比例也应在50%以上,以避免还是内部人说了算。
三是让公司董事拥有本公司一定数量的股票或股权,增强董事会对股东的责任感。
如在美国,一般认为公司董事拥有至少十万美元的本公司股票,就是属于能增强对股东的责任感的。
四是实行董事长与总经理分设制。
其好处是,可以避免权力过于集中并形成权力的制衡机制,能更好地区分董事会与管理层的权利与职责,增强董事会决策的独立性,更好地建立对管理层的问责机制。
中国的实践也表明,对国有或国有控股公司来说,董事长与总经理分设,总体上利大于弊,因为两者兼任常常会诱导“内部人控制”。
因此,对国有企业进行公司制改革或股份制改造时,董事长、总经理还是分设为好,以实现有效制衡。
五是强化董事会“集体决策个人负责”的决策机制,强调董事会的独立性,强化董事的个人责任,确保董事会和每位董事能独立地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并依《公司法》对决策结果承担责任,包括对公司(股东)承担赔偿责任。
(3)完善市场竞争机制和激励机制。
①要完善经理市场竞争机制,即把党管干部原则与建立健全市场化选聘企业经营管理者的机制有机结合起来,逐步将经理人员的选聘权归公司董事会,把传统的行政任命制改革为市场化的公开选聘制。
2003年以来,国务院国资委已经开始这方面的试点,如2005年,国务院国资委组织25家中央企业完成了面向海内外公开招聘高级经营管理者工作,并进一步完善了相关制度,实现了由公开招聘副职到正职的突破。
这是一个令人可喜的现象,但在朝建立市场化选聘企业经营管理者机制这一方向上仍然还有一段很长的路要走。
②公司控制权市场竞争机制。
如继续促进实施国有股、法人股流通,这样,如果经理人员不努力工作,公司业绩差,股价下跌,公司股票就很容易被人收购,甚至被人控股,从而导致公司领导层改组,经理人员丢掉饭碗。
③激励约束机制。
在激励方面,可给予股权激励,使经理人员的行为能与股东的期望一致,避免短期行为;实行年薪制,对经理人员的薪酬收入上不封顶,如国务院国资委原来有提出“中央企业负责人的收入不得超过职工平均工资的14倍”,但现在不提了,这是一种进步。
在约束方面,可采取强化财务预算约束机制、对经理人员实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等措施。
(4)将国有企业的目标集中于投资回报。
公司治理的要义是保护投资者利益。
给企业设置非经营性目标,一方面使经营者无所适从,另一方面也给经营者的随心所欲留出了更大的空间,结果是财务约束软化和对经营业绩无法准确考核。
这是国有企业低效率和低效益的一个重要原因。
政府的目标是多元的,但是,不能通过国有资产监督与管理部门,将政府的多元目标转嫁给国有企业(极少数特殊政策性公司除外)。
只有将国有企业目标集中于投资回报,才能建立财务预算硬约束,才能准确评价公司经营管理者的经营业绩,促进公司治理结构的规范运作。
(5)处理好企业党委会、董事会与经理层的关系。
国有企业在进行规范的公司制改革或股份制改造,建立公司治理结构时,如何处理好企业党委会、董事会与经理层的关系,可以说是国有企业进行公司制改革中的中国特色。
对此,①可采取“双向进入”的办法,即党委负责人通过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经理层和监事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中的党员负责人,依照党章和有关规定,进入党委会等。
如:2006年厦门市国有企业和企业国有资产整合时,对整合后的市直管国有企业,党委书记一般由公司党员董事长担任;党员总经理担任党委副书记,并另设一名专职副书记,主要负责公司党建工作,同时兼任纪委书记;董事会成员与党委班子成员适当交叉任职。
通过“双向进入”,既可以形成对重大问题统一决策的机构,确保企业所有重大问题在董事会统一决策,而不是多头决策;又可充分发挥党组织等的保证监督作用等。
②必须正确处理好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董事会依法选择经营者结合起来。
党管干部,主要是管标准、管程序、管监督。
③要把握好董事会与经理层、董事长与总经理的职责界限,并密切配合与沟通。
在这方面,新加坡淡马锡公司及其投资控股企业的做法值得借鉴。
他们强调,董事会和董事长要有所为有所不为,不要管得过细,不要过分干预总裁,否则表明董事会、董事长对经理层无信心。
如果董事长热衷于做执行性事务,那他应辞去董事长职务改任总裁;经理层应为董事会运作无保留地提供专业化的意见、足够的信息资料、履行职责的情况报告、必要的组织和人力资源,真诚地配合董事会开展工作等。
最后需要再次说明的是,建立和完善国有企业治理结构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与管理机构、国有企业、其他投资者、资本市场、经理人市场、中介机构、新闻媒体等的持续共同努力。
参考文献[1]周放生.董事长与总经理的身份[J].国有资产管理,200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