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公司股权结构(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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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现状是怎样的

我国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现状是怎样的

我国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现状是怎样的我国的国有企业改⾰,是在国有企业公司化框架下进⾏的,按照这⼀改⾰框架,⼤批国有企业进⾏了股份制改造。

在当时特定的历史条件下,国家对股份公司的所有权按照所有者的性质进⾏了划分,分为国有股、法⼈股和社会公众股,国家股和国有法⼈股都属于国有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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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现状是怎样的国家对股份公司的所有权按照所有者的性质进⾏了划分,分为国有股、法⼈股和社会公众股,国家股和国有法⼈股都属于国有股权。

国家对国有股和法⼈股有明确的规定,即要保证国家股和国有法⼈股的控股地位。

为保持上市公司的国家控制权,作出了国有股暂不上市流通的初始制度安排。

这种制度安排在保证国有股控股地位的同时,也造成了中国股市的⼆元结构,即纯粹市场化的流通股市场和⾮市场化的国有股市场。

我国向国有股倾斜的制度安排,导致了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呈畸形状态。

上市公司股份过度集中于国有股,使得其难以建⽴起合理的法⼈治理结构。

上市公司的⼤股东仍然是国有企业原来的上级主管部门或企业,对⼤股东负责实际上是对国有企业原来的上级⾏政主管部门或企业负责;⼜由于这种持股主体是⼀种虚拟主体,它对上市公司经营者的监督和约束缺乏内在动⼒,上市公司的经营体制出现向国有企业复归的现象。

另外,由于上市公司股权的流动性不同和持股集中度不同,导致了“同股不同价”和“同股不同权”的情况。

为了使上市公司建⽴起合理的法⼈治理结构,提⾼管理绩效,股权结构的调整有其必要性。

《公司法》第七⼗⼀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接到书⾯通知之⽇起满三⼗⽇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国有企业股权结构

国有企业股权结构

国有企业股权结构国有企业股权结构是指国有企业中不同股东所持股份的比例关系。

在中国,国有企业股权结构具有特殊的意义和重要性,因为国有企业在国民经济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并直接关系到国家的利益和经济发展的稳定性。

本文将从国有企业股权结构的定义、特点、现状和改革等方面进行探讨。

一、国有企业股权结构的定义国有企业股权结构是指国有企业的所有者构成和持股比例。

国有企业的所有权归属于国家,而国家以不同形式的股权,如国有股、国债、事权股等,进行持有和管理。

国有股权结构的组成包括中央政府、地方政府、金融机构等。

二、国有企业股权结构的特点1. 国家在国有企业中拥有控制权:国有企业的股权结构中,国家通常占有较大比例的股权,可以通过控制权来直接参与国有企业的经营和管理。

2. 政府对国有企业的影响力较大:由于国有企业股权结构的特殊性,政府可以通过改变股权比例、调整管理层、制定政策等手段来对国有企业产生影响,以保证国家的利益和战略目标。

3. 股权结构相对稳定:相较于私营企业,国有企业的股权结构相对较为稳定,不容易被外部投资者控制,这也是国家保持国有资产的重要手段。

三、国有企业股权结构的现状目前,中国国有企业的股权结构呈现多元化和复杂化的特点。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政府的改革措施,一些国有企业已经进行了股权制度改革,引入了非国有股东,使国有企业的股权结构变得更加灵活和市场化。

然而,仍然有一部分国有企业的股权结构相对集中,国有股权占比较大。

四、国有企业股权结构的改革为了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和加强国有企业的改革,《公司法》等相关法律逐渐完善,鼓励国有企业引入外部投资者,实现多元化股权结构。

国有企业在改革中逐步引入战略投资者、员工持股等方式,以提高国有企业的竞争力和效益,推动企业进行市场化运作。

五、国有企业股权结构改革的意义1. 促进国有企业的健康发展:通过引入外部投资者和改变股权结构,可以推动国有企业市场化、法治化的发展,提高管理水平和效益。

对国有企业实施股份制改造中股权结构问题的探讨

对国有企业实施股份制改造中股权结构问题的探讨
( 与投资者的合作不顺利 三) 国有企业在实施股份制改造过程 中 , 了使股 权真正 多元化 , 为 一些企业 也寻 找到 了部 分投 资伙伴与 自己合 作, 这些伙伴包括 民营企业 、 自然人 、 资机构等 。由于往往是为 了改制而进行的合作投资 , 外 因而这种 合作 在初期 还 比较顺利 , 但随着经营的发展 , 在一 些方面就会 出现问题 , 如合作方总会 以公司的资金 困难 为理由 , 不断向 国有 方要求资金 的支持 , 或是要求国有一方 为公 司的贷款进行 担保 和提供资产抵押等 。国有一方 为此竭 尽全力 , 而合 作方却 “ 无动于衷” “ , 坐享其成 ” 充分利用 国有企 业本身 的一些资源 、 , 资金 的优势使 自己获利 。甚 至一些 由合作 方 出任董事长 的, 还会因一些事项不合 自己的意愿而采取不作为 的方式( 召开董事会 、 不 股东 会 , 不签署文 件等 ) 来对抗公 司, 由合作方担任总经理 的不遵从公 司的统一安排 , 或 我行 我素 , 对公 司的业务不 尽心等 。像这样 的行 为会 给公 司带来很多麻烦 , 以致 影响企业经营管理的正常运转 。
效的法人治理的基 础。股权结构决定着公 司控制权的分布 , 决定着所有者与经营者委托代 理关系 的性质 , 影响 是 公 司健康有 效治理 的重要 因素 。而在我 国国有企业改制过程 中 , 由于历史 与现实的多种原 因 , 权结构不合 理 已 股 经成 为国有 企业股份制改造 中的热点和难点 。本文结合 工作实 际 , 从分 析改制企 业股权结 构存 在的主要 问题及
收稿 日期 : 0 — 3 0 2 9 0 —5 0 作者简介 : 北京一商集 团责任有限公司总会计师 , 北京 , 0 1 。 1 00 0
经济与管理研究(09年第 4 ) IR sac nE oo i n a ae e t 2o 期 eerho cn m c adM ngm n s

我国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特征分析

我国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特征分析

我国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特征分析股权结构是指上市公司所有权分配及控制关系的组织形式,它直接关系到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公司发展战略和公司绩效。

我国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特征较为复杂,受到政策、制度、文化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存在着一些独特的特征。

一、国有股份占比较大我国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一个显著特征是国有股份占比较大。

历史上,我国在改革开放初期实行了计划经济体制,绝大部分企业都是国有企业,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经济体制的转变,这些国有企业逐步进行了股份制改造,并在资本市场上市。

国有股份在我国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中占据着相当大的比重。

根据中国证监会数据显示,截至2020年底,我国上市公司国有股份平均占比超过60%。

国有股份占比较大的情况造成了一些问题。

一方面,国有股份在上市公司中的绝对优势地位使得国有企业在上市公司中享有很大的话语权,其支持或反对都将直接影响公司重大决策的走向。

国有控股也可能带来公司治理的问题,和平时代厉,一些国有企业管理不善、效率低下的问题也在上市公司中得以延续。

二、股权集中度高另一个显著特征是我国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股权集中度较高。

在我国上市公司中,经常会出现10大股东持股比例超过80%或者90%的情况。

这种情况下,股权分散程度较低,公司的控制权往往集中在几个主要股东手中。

股权集中度高的情况也存在一些问题。

股权集中度高容易导致公司治理问题,因为公司控制权掌握在少数人手中,其他股东的权益可能受到影响,导致公司决策的不公平性。

股权集中度高容易带来潜在的市场操纵风险,控股股东或大股东很容易通过控制股票价格来获取非正当利益。

三、股权分散度逐渐增加尽管股权集中度较高,但近年来我国上市公司的股权分散度呈现出逐渐增加的趋势。

这是因为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不断发展和完善,越来越多的投资者加入到股票市场中,购买了不同的上市公司股票,使得上市公司的股东人数逐渐增加,股权分散度得到了提高。

股权分散度增加也带来了一些问题。

主要股东构成及股权结构比例

主要股东构成及股权结构比例

主要股东构成及股权结构比例
公司的主要股东构成和股权结构比例可能因公司类型、业务模式和投资情况等因素而异。

在创业初期,合理的股权分配对于公司的发展至关重要。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股东构成和股权结构比例:
1、两人股东公司:在这种情况下,常见的股权分配比例是70%:30%或80%:20%。

这种分配方式能够确保有一位股东拥有对公司的决策权,同时另一位股东也能保留一定的权益。

2、三人股东公司:对于三人股东公司,常见的股权分配比例是70%:20%:10%或60%:30%:10%。

这种分配方式可以确保有一位大股东拥有对公司的主导权,同时其他两位股东也能分享公司的权益。

3、多人股东公司:对于股东人数较多的公司,股权分配可能更加复杂。

在这种情况下,创始人或核心团队通常需要保持对公司的相对或绝对控股,以确保公司的稳定和发展。

例如,创始人或核心团队可以持有67%以上的股权,以确保对公司的绝对控股;或者持有51%以上的股权,以确保对公司的相对控股。

同时,其他股东可以根据其出资比例、贡献程度等因素分配剩余的股权。

除了以上提到的股权分配比例外,还有一些其他因素需要考虑。

例如,如果公司有特殊的业务模式或技术要求,某些股东可能会因其专业知识或技能而获得更多的股权。

此外,如果公司计划进行融资或引入新的投资者,也需要考虑如何调整股权结构以吸引更多的资金和资源。

总之,合理的股权分配应该能够激励所有股东为公司的发展做出贡献,并确保公司的稳定和发展。

在制定股权分配方案时,需要充分考虑公司的实际情况和未来发展规划,并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中国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分析

中国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分析

中国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分析中国的上市公司股权结构是指公司所有权归属的组织形式和比例关系,它直接关系到公司的运营和决策制定。

本文将对中国上市公司股权结构进行深入分析,并探讨其对公司治理和发展的影响。

一、概述中国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一般形式是股份有限公司,其中股东的持股比例决定着他们在公司中的权力和控制。

股东的主体可以是个人、企业、机构投资者等。

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规定,上市公司要求拥有至少两个独立于公司的法人股东。

在中国的股权结构中,除了上市公司的大股东外,还包括中小股东、国有股权、非流通股权等。

二、大股东大股东通常是指持股比例较高、对公司治理具有较大影响力的股东。

大股东一般为公司创始人、关联企业,或者是政府机构。

中国上市公司大股东的地位相对突出,他们通常能够通过控制足够多的股份来干涉公司的战略决策、人事安排等重要事项。

这种股权集中现象可以带来效益,但也存在滥用权力的风险。

三、中小股东中小股东指的是持有公司相对较少股份的股东群体。

他们通常无法影响公司的决策和经营,但通过合理组织和协作,中小股东可以形成股东联盟,提升他们的议价能力和权益保护能力。

在中国,中小股东的权益保护问题一直备受关注,相关监管措施也有所加强,以保护他们的权益和利益。

四、国有股权国有股权是指由政府或国有企业持有的股份。

在中国上市公司中,国有股权占据重要比例,特别是在一些主导性行业和央企中更为突出。

国有股权对企业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引导和推动作用,同时也需要加强国企治理,促使其更好地发挥市场竞争的优势。

五、非流通股权非流通股权是指不能公开转让的股份,通常由公司内部人员、关联方或其他机构持有。

非流通股权的存在可以有利于提升公司治理稳定性,但也可能阻碍公司改革和市场化进程。

在中国,一些上市公司存在着非流通股权过多、市场流通股份过少的问题,这限制了市场资源的有效配置和潜在投资者的利益。

六、股权结构对公司治理的影响股权结构直接关系到公司治理的有效性。

我国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特征分析

我国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特征分析

我国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特征分析股权结构是指公司所有权的分配情况,即公司的股东构成、股权分配比例以及各股东之间的关系等。

对于上市公司而言,其股权结构的特征对公司治理、经营和投资环境等都有着重要的影响。

下面将对我国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特征进行分析。

一、国有股比例较高我国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一个显著特征是国有股比例较高。

在许多上市公司中,国有股往往占据相当大的比例,尤其是在国有大型企业中更为明显。

这主要是因为我国政府还保留了相当一部分企业的所有权,通过国有大股东来进行宏观调控和影响形势。

国有股在投票权上往往享有优先权,可以对重大决策产生决定性影响。

二、股权集中度较高我国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另一个显著特征是股权集中度较高。

在许多上市公司中,少数股东往往掌握着较大比例的股权。

这些少数股东通常是公司的创始人、核心管理层、大股东等。

他们通过持有较高比例的股权,对公司的战略、管理和经营决策产生较大影响力。

这种高度集中的股权结构容易导致权力过于集中,缺乏有效的监管和对权力滥用的制约。

三、股权分散度较低与股权集中度较高相对应的是股权分散度较低。

许多上市公司中,散户股东所持有的股份往往占比较低。

这是因为在我国上市公司市场上,散户投资者的参与程度较低,主要由机构投资者和少数大户占据市场。

散户投资者的股份较少,因此对公司的决策和治理能力的影响也较小。

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我国上市公司的治理效果和市场的健康发展。

四、股权流通性较低我国上市公司股权流通性较低也是一个特征。

从我国股市的实际情况来看,上市公司股份的流通性并不高。

部分原因是由于大股东及其关联方对公司控制的需要,他们通常会限制自己的股份流通,以维护其在公司中的影响力。

由于我国资本市场的发展不够成熟,股权交易也较为不活跃。

这种股权流通性较低的情况限制了股东的退出机制,对投资者形成一定的不利影响。

我国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特征包括国有股比例较高、股权集中度较高、股权分散度较低以及股权流通性较低。

(股权管理)国有股权管理方案

(股权管理)国有股权管理方案

青海西部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筹)国有股权管理方案为了深化国有企业改革,转换经营机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促进资源合理配置和组织结构优化,实现规模经营,提高经济效益,以高科技提升传统工业产品的科技含量和产品附加值,促进国有企业向现代企业制度的转化并带动青海省地方经济的发展,西部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作为主发起人,联合鑫达金银开发中心、株洲冶炼厂、长沙有色冶金设计研究院、广州保税区瑞丰实业有限公司四家单位,经过友好协商,一致同意发起设立青海西部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拟设立的青海西部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的情况如下:公司注册地址:青海省西宁市五四大街52号公司筹委会主任:毛小兵公司经营范围:铅、锌矿采矿,选矿及其产品的销售;有色金属矿产品贸易(专项规定除外);地质勘查,主营产品的化学分析;硫精矿,回流铅、锌的生产和销售。

一、发起人情况简介1、西部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主发起人)西部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系原锡铁山矿务局整体改制而成的大型矿业资产经营公司,成立于2000年5月8日,是本公司的主发起人,持有本公司85.86%的股份,公司法定代表人毛小兵,注册资本为15802万元,其中:青海省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出资13504万元,占注册资本的85.46%;青海省重工物资供销公司出资2298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4.54%。

锡铁山矿务局是国家“六五”计划重点建设项目,始建于1982年8月,曾先后隶属于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国家有色金属工业局、中国铜铅锌有限公司。

2000年4月19日,经原中国铜铅锌有限公司以中铜资字[2000]019号“关于锡铁山矿务局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实施方案的批复”,同意将锡铁山矿务局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

2000年7月,依据国务院有关文件,中国铜铅锌有限公司解散,西部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移交青海省地方管理。

公司主营业务为:铜、铅锌矿采矿、选矿、冶炼、加工及其产品的销售;有色金属矿产品贸易;地质勘查、主营产品的化学分析,硫精矿、回流铅锌、铜、锂及阳极泥和铅锌、锂合金产品的生产与销售、硝酸银及相关的银化工产品的生产与销售(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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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公司股权结构与公司治理机制分析
2000-12-25
武汉大学杨波,张从华;广东工业在学经济管理学院段飞
摘要:本文从分析我国国有公司的股权结构出发.指出我国公司治理方面存在的诸多问题都与股权结构不合理有着直接关系。

只有实现公司股权结构多元化,才能推动有效率的公司治理机制的形成,促进国企进行规范的公司制改革。

一、我国国有公司股权结构的特征及现状
在我国,股份公司股本按产权主体可分为:国家股、法人股、个人股等。

(1)国家股,是指有权代表国家投资部门或机构以国有资产向股份公司投资形成的股份。

国家股的股东是国家,股东权利由国有资产管理机构中有关授权单位、部门行使。

(2)法人股,是企业法人以其依法可支配的财产向股份公司投资形成的股份、法人股按来源可分为境内法人股和境外法人股;按性质又可分为国有法人股和非国有法人股。

国有法人股是指具有法人资格的国有企业、事业或社会团体以依法占有的法人财产向独立于自己的股份公司出资形成的或依法定程序取得的股份。

国有法人股在法人股中占主导地位。

国家股和国有法人股统称为国有股。

(3)个人股,是指股份公司在发行股票时.由社会或企业内部职工个人认购的股份,可分为社会公众股和内部职工股。

社会公众股是由社会公众投资者以其合法所得投入公司所形成的股份。

内部职工股是指公司内部职工以其个人合法所得投入公司所形成的股份。

此外,部分上市公司还有另一类股本——转配股,所谓转配股是指在增资配股时,国家股股东或法人股股东放弃配股权,按一定比例将配股权有偿转让给社会公众股股东进行配股而形成的股份。

可见我国目前股份公司的股权结构相当复杂。

虽然以上几种股票都属于普通股,但在这些普通股中,只有个人股中的社会公众股可以流通,平均只占总股本的30%左右,其余部分包括国家股、法入股、内部职工股、转配股等约占60%以上都不能流通。

从综合情况看,我国股份公司股权结构具有以下特征及不合理之处:
1.我国股份公司股权结构非常复杂、股票种类繁多,共有国家股、法人股、社会公众股、外资股(B股/H股)、内部职工股、转配股六种之多。

其中有些可流通,有些则是不可流通的,不同种类的可流通股票被分割在不同的市场中,有着不同的价格。

而公司制的一个重要特点,即一旦股东完成对公司的投资,他便以其出资额承担有限责任,而无论其投入资产的形式.也不管股东的身份,因此股东的权利只能与他所持的股份有关、换句话说,应该同股同权、同股同利、同股同价,《公司法》也正是这样规定的。

然而股份公司的实际情况却违背这一基本逻辑,A股、B
股和H股的市场被分割,有着各自不同的市场价格,国家股和法人股不能上市流通,其协议转让的价格也是远低于同一公司的A股价格,并且,同种类股票的持股主体拥有的权利亦不相同。

2.国有股权过于集中。

在我国股份公司的股权结构中。

国有股(国家股和国有法人股)占有相当大的比重。

据统计,1994~1997年,沪深两市上市公司国家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重依次分别为:42.7%、38.5%、37.5%、35.9%。

1994一1997年国家股的比重趋于降低,但仍占总股本的1/3左右;法人股的比例则逐年上升,分别为23.12%、25.2%、25.04%、26.11%,国家股和法人股合计占总股本的比重则从65.84% 下降了3~4个百分点到62.04% ,仍处于绝对控股地位。

3.非流通股本所占比重过大。

国家股、法人股均为不可流通的股本,平均为2/3左右(见表2)
表2 1994—1997年非流通股本比重(%)
1994199519961997
可流通股本32.935.434.334.7
非流通股本67.164.565.765.3
由于国有股不能流通,也就难以在市场上通过国有股权的转让,来实现国有企业的结构调整和国有产权的重组、这种股权结构状况严重制约证券市场优化配置资源功能的发挥。

总体来看,我国股份公司的股权结构可以概括为以国有股为主导的封闭型股权结构。

这种股权结构利股份公司的治理结构及经营业绩都会产生重大影响,股份公司总体上会因为股权性质不同而表现出运作效率的不同,这正是我们所要研究的。

二、股权结构对公司治理的影响
股东作为企业的所有者,追求股票价值最大化是其首要目标、为了实现这一目标,股东既可以在股东大会上“用手投票”直接参与公司的重大决策,也可以通过股票市场“用脚投票”间接对公司经营施加影响。

然而由于我国正处于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的过程中,股份公司存在着复杂的股权结构,不同类型的股本对应着不同的权益主体,而不同权益主体又有着不同的行为特征。

因此,股权结构对董事会,进而对经理的行为有着重大影响。

不同的股东类型对公司治理的参与和影响也就不同。

(一)股东类型与公司治理
从我国公司制企业的特点看,其股东主要包括下面几个类型:国有股东、法人股东、社会个人股东及内部职工股东,此外还可能包括国外投资者。

1.国有股股东、尽管大部分国有企业进行公司化改造后,形式上明确了国有股权持股主体,但其责权利并未很好地结合在一起,国有产权不明晰、“所有者缺位”、政企不分的固有弊端并没有得到根本解决。

据一项对我国上市公司的抽样调查,注明为国有股持股主体的有:集团公司、国资委、国有资产经营公司、行业主管部门、财政局等,而有的公司甚至根本没有明确的国有股
持股主体。

由于原有体制问题仍然存在,无论由谁来代表国有股,都无法承担其应有的责任,也没有直接的利益关系激励其提高国有资产的营运效率,使国有资产收益达到应有的水平。

这就造成事实上的国有股权虚置状况。

由此可见,虽然一些国有企业已实现了股份制改组,但国有资本缺少真正以投资收益最大化为目标的股东,而且国有股股东处于绝对控股或相对控股的情况下,改制后企业的经营机制并没有发生根本性的改变。

2.法人股股东。

法人股股东有国有法人股股东和非国有法人股股东之分。

对于国有法人股股东来说,其最终受益人是不明确的,存在投资者缺位问题,如果没有一个好的激励监督机制.其代理问题可能会非常严重。

对于非国有法人股股东(包括投资公司、机构投资者等),具有明晰的产权关系、明确的投资主体,外面具有积极参与公司治理的动力。

但由于我国非国有法人股所占的比重比较小,力量很弱,对公司治理结构尚形成不了多大影响。

因此,在对国有企业进行公司制改造时,适当引入几个股份大的法人股东个别是非国有法人股股东,将有助于公司治理结构中良性监督制衡机制的形成。

3.个人股股东。

个人股东是指社会公众(包括企业职工)通过购买公司股票而成为的公司股东。

个人股东一般难以在公司治理结构中产生较大的影响:一方面是单个人的股份通常是有限的,特别是我国政策规定任何个人不得持有一个上市公司的5‰的发行在外的普通股、使得个人股东注定是小股东。

他们很难通过股东大会直接参与公司决策。

另一方面,个人股东投资公司的目的是为赚取红利或通过股票升值而获利。

在这样的目标导向下,绝大多数的个人股东对公司行使权力的方式是“退出方式”,即通过行情预测买卖股票来行使自己的权利。

因此,个人股东监督公司经营管理行为的动机和能力很弱。

由以上分析可以看出,股份公司不同股份的权益主体的行为目标不同,由于他们各自在股权结构中的地位不同,所以他们的行为对公司治理结构有着不同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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