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学习河南省河南省文明单位诚信公约的通知
安阳市文明单位评选管理办法细则

安阳市文明单位评选管理办法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省直各级文明单位的日常管理,进一步深化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推动省直精神文明建设工作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央文明委《关于深化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指导意见》和《河南省文明单位评选管理办法》(豫办〔2015〕22号)精神,结合省直单位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文明单位是指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两手抓,各项事业全面协调发展,党的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成效突出,在社会上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的单位。
文明单位是群众满意、社会认可,并经各级文明委组织考核,由地方党委、政府命名的综合性荣誉称号。
第三条:创建文明单位必须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加强思想道德建设,深化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不断提高干部职工思想觉悟、道德水准、文明素养和社会文明程度,引领、带动人人争做出彩河南人,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让中原更加出彩提供坚强思想保证、强大精神动力、丰润道德滋养、良好文化条件。
第四条: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中央驻豫单位及其基层单位,实行独立核算、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种所有制形式的企事业单位,以及新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均可作为文明单位的评选对象。
第二章基本条件第五条:文明单位应具备的基本条件:(一)加强党的领导,全面从严治党。
单位党组织坚定执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和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落实“两个维护”,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
加强基层党的建设,坚持党组(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建立完善党建工作责任制,不断提高机关党的建设质量。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豫政办[2014]5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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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正文:----------------------------------------------------------------------------------------------------------------------------------------------------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豫政办〔2014〕55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河南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暂行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4年5月13日河南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共信用信息的征集、披露和使用,实现信用信息资源共享,全面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征信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3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公共信用信息,是指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和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统称有关机关和组织),在履行职责或提供服务过程中形成的反映社会法人和个人信用状况的数据和资料。
第三条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征集、披露、使用社会法人或个人信用信息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公共信用信息的征集、披露和使用应当遵循客观、合法、公正、审慎的原则,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保守国家机密、商业秘密,保护个人隐私。
第五条省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部门是全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指导、管理、监督全省公共信用信息的征集、披露和使用。
市、县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工作。
省级有关机关和组织负责推进本行业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工作。
第六条公共信用信息的征集、披露和维护通过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平台进行,利用信息化网络技术向社会提供信用信息公开、查询、提供信用报告等公共服务。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2007年河南省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方案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2007年河南省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8.23•【字号】豫政办[2007]88号•【施行日期】2007.08.23•【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信访正文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2007年河南省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07〕88号)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整规办)等单位制定的《2007年河南省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七年八月二十三日2007年河南省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方案(省整规办省委宣传部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卫生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工商局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广电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外汇局郑州海关省消费者协会二○○七年八月十六日)根据全国整规办、中宣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卫生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广电总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外汇局、中国贸促会、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消费者协会《关于印发〈2007年“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方案〉的通知》(整规办发〔2007〕27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宣传和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7〕17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豫政〔2006〕28号)以及国家有关部门《关于深入开展“诚信兴商”活动的意见》(整规办发〔2006〕21号)精神,加强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建设,在经济领域大力倡导诚信兴商的经营理念,增强全社会诚实守信意识,弘扬诚信文化,监督失信行为,促进社会信用体系的建立和完善,为营造信用河南、构建和谐中原、实现中原崛起而奋斗。
财政部驻河南专员办关于印发《河南专员办2010年精神文明创建计划》的通知

财政部驻河南专员办关于印发《河南专员办2010年精神文明创建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驻河南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公布日期】2010.03.01•【字号】财驻豫监[2010]174号•【施行日期】2010.03.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财政部驻河南专员办关于印发《河南专员办2010年精神文明创建计划》的通知(财驻豫监[2010]174号)为进一步做好我办2010年度精神文明创建工作,现将《河南专员办2010年精神文明创建计划》印发如下,请遵照执行。
附件:1.河南专员办2010年精神文明创建计划2.河南专员办精神文明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财政部驻河南专员办2010年3月1日附件1:河南专员办2010年精神文明创建计划为了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全会和全国、全省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广泛深入开展群众性文明创建活动,提高我办干部职工的文明素质和单位文明程度,建设和谐向上的河南专员办,根据《2010年省直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要点》,结合我办实际工作情况,现制订河南专员办2010年精神文明创建计划。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高举旗帜、围绕大局、服务人民、改革创新”的总要求,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以提高干部职工思想道德素质为核心,以开展“讲文明树新风”活动为主线,以创建省级文明单位为载体,积极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促进两个文明在我办的协调发展。
坚持以科学的理论武装人,以正确的舆论引导人,以高尚的精神塑造人,以优秀的文化鼓舞人,以多彩的活动吸引人,以健全的制度规范人,努力提高干部职工的文明素质,力争使我办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组织领导河南专员办精神文明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全办的精神文明创建工作。
办党组书记、监察专员韩留柱为领导小组组长,舒惠好副监察专员和李天永副巡视员为副组长,办公室主任、机关党委副书记、各处处长为成员,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06.09•【字号】豫政办〔2017〕70号•【施行日期】2017.06.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17〕70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98号),全面推进个人诚信体系建设,提高全社会信用水平,营造优良信用环境,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大力弘扬诚信文化,加快推进个人诚信记录建设,建立健全个人信息安全、信用权益保护与信用修复机制,有序推进个人诚信信息共享使用,着力完善个人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机制,经过五年努力,全省个人诚信意识显著提升,诚信成为全社会共同的价值追求和行为准则,基本形成“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政府推动,社会共建。
充分发挥政府在个人诚信体系建设中的组织、引导、推动作用,充分发挥公务员在个人诚信体系建设中的带头、示范、带动作用。
规范发展征信市场,鼓励调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共同推进,形成个人诚信体系建设合力。
2.坚持重在教育,奖惩联动。
以诚信教育为重要内容,大力加强道德教育,培育全民诚信习惯。
建立健全个人诚信奖惩联动机制,加大个人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力度。
3.坚持全面推进,重点突破。
以重点领域、重点人群为突破口,推动建立各地、各行业个人诚信记录机制。
依托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与各省辖市、县(市、区)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和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个人征信机构,分别实现个人公共信用信息、个人征信信息的记录、归集、处理和应用。
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4年新时代“百姓学习之星”“终身学习品牌项目”宣传推介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4年新时代“百姓学习之星”“终身学习品牌项目”宣传推介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公布日期】2024.03.28•【字号】教办职成〔2024〕85号•【施行日期】2024.03.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其他规定正文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4年新时代“百姓学习之星”“终身学习品牌项目”宣传推介工作的通知教办职成〔2024〕85号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省直管县(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省属中等职业学校: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推进教育数字化,建设全民终身学习的学习型社会、学习型大国”等有关精神,根据教育部2024年全民终身学习活动的有关部署。
经研究,决定开展2024年新时代“百姓学习之星”“终身学习品牌项目”宣传推介工作。
具体要求如下:一、推介对象和条件(一)“百姓学习之星”推介对象和条件1.推介对象坚持终身学习奋斗成长的励志人物以及长期致力于终身教育领域无私奉献的工作者。
重点推荐面向基层的从业人员、技术能手、高素质农民、退役军人、老年人、残疾人等。
除特殊情况外,一般不推介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以及已经享有省级以上相关荣誉称号的人士。
(往年已获省级以上的“百姓学习之星”,今年不再参加推荐。
)2.推介条件(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热爱祖国,积极做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传播者、践行者。
(2)事迹感染力强。
在全民终身学习中,坚持终身学习理念,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坚持各种形式学习,持续参加继续教育活动,并在学习与工作、创业、创新、健康生活有机结合方面成效显著,事迹感人。
(3)群众认可度高。
在单位或当地具有较强的影响力和感召力,积极引导带动周围群众广泛参与学习,为全民终身学习发挥模范作用。
(4)体现引领性。
积极服务本社区百姓,带头做小事、实事、好事,能起到示范引领作用。
(二)“终身学习品牌项目”推介范围和条件1.推介范围项目较为成熟,已形成了品牌特色。
河南省文明单位评选管理办法.doc

河南省文明单位评选管理办法.河南省文明单位评选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文明单位的评选管理工作,不断提高文明单位创建水平,促进创建文明单位活动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文明单位是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两手抓,各项事业全面协调发展、精神文明建设成效突出,在社会上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的单位;是经群众认可和有关部门考核、评选,由地方党委、政府命名的先进单位;是综合性荣誉称号。
第三条评选范围是,在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中做出显著成绩,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和其它各项工作在当地或全行业走在前列,能够发挥示范带头作用的党政机关、人民团体机关,实行独立核算、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建有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或工会基层组织的各种所有制形式的企业、事业单位,均可作为文明单位的评选对象。
第二章评选标准第四条评选文明单位依据以下标准:(一)组织领导有力,创建工作扎实。
单位党组织能够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定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把创建活动摆上重要位置,计划周密、目标明确、措施具体、责任落实。
领导班子团结协作,作风民主,开拓创新,勤政廉政,以身作则,能够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
单位内部层层落实创建工作责任制,全体员工普遍参与创建活动。
深入开展“讲文明树新风”活动,教育引导全体员工“做文明人、办文明事”。
履行社会职责,热心参与社会公益事业,积极开展扶贫帮困、以城带乡等结对共建活动,弘扬互助友爱精神。
在创建文明城市、文明村镇等工作中发挥示范带头作用,为提高社会文明程度、促进社会和谐作出贡献。
(二)思想教育深入,道德风尚良好。
以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根本,切实加强思想道德建设,深入进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宣传教育,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力弘扬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扎实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引导广大干部职工树立正确的理想信念和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河南省省级文明单位建设先进系统管理办法补充规定

河南省关于省级文明单位建设先进系统标准及管理办法的补充规定(豫文明[1999]11号)为了进一步推动和规范系统创建活动,更好地发挥文明单位、文明系统在两个文明建设中的示范、带头作用,在执行《河南省文明单位建设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的基础上,对省级文明单位建设先进系统标准及管理办法作如下补充规定:一、创建省级文明单位建设先进系统,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以"服务人民、奉献社会"为宗旨,以思想道德建设为核心,以爱岗敬业、树行业新风为主题,以创建文明单位为基础,努力提高全系统服务质量和文明水平,为全省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做出贡献。
二、创建省级文明单位建设先进系统,以省直有行政隶属或业务指导关系的系统为单位开展。
整个系统领导班子对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认识到位,自觉扎实开展创建活动,做到有领导机构,有工作队伍,有创建规划,有得力措施,有经费投入。
每年有具体的创建活动要求和内容,群众广泛参与。
省直单位和部门经常指导基层创建工作,针对行业特点和业务工作设计载体,积极探索创建活动的有效途径和方法,促进各项业务工作的完成。
三、系统文明单位创建活动成效显著,整体形象好。
在全系统机关深入开展"三优一满意"活动,在窗口行业深入开展优质服务活动,突出系统和行业特色搞扎实有效的创建活动。
服务标准规范,管理严格有序,行业风气正,服务意识强,社会评议良好。
系统主管部门是省级文明单位,系统内二级机构和市地级单位60%是省级文明单位,全系统各级文明单位达到90%以上。
四、本职工作业绩突出。
系统内各单位完成与政府和有关部门签订的目标责任,系统省直机关和大多数市(地)级单位处于先进行列,业务工作主要指标达到全国同行业先进水平,近两年来在全国同行业中有1-2项工作获得先进称号。
五、省级文明单位建设先进系统实行动态管理,五年届满。
届期内每年底由系统内部自查和省文明办复查。
届满后可重新申报,重新申报未批准命名的不再享受省级文明单位建设先进系统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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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学习河南省文明单位诚信公约
的通知
中心各科室:
为深化“诚信,让河南更出彩”主题活动,引导干部职工自觉践行《河南省文明单位诚信公约》,培育诚信理念、规则意识、契约精神,努力营造“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良好社会氛围,引导职工将诚信理念转化为自觉行动,进一步推进我中心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根据我中心工作实际,决定开展学习《河南省文明单位诚信公约》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目的
通过学习《河南省文明单位诚信公约》活动,让职工树立诚信理念,了解诚信内涵,弘扬诚实守信这一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引导教职工在学习参与“诚信,让河南更出彩”活动中接受诚信道德教育、积极培养职工“诚信”的优良品质,从我做起,从身边的小事做起,做一个廉洁诚信的人,为我中心文明创建贡献力量。
二、活动时间
2018年8月第2周。
三、参加人员
全中心职工。
四、活动形式
以科室为单位集体学习和讨论。
五、活动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组织开展学习“河南省文明单位诚信公约”,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具体体现,是深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推动和动员全体职工参与精神文明创建、加强诚信建设制度化的重要举措。
各科室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引导职工积极参与,使学习活动的过程成为教育全体职工树立诚信意识,养成“诚信”的优良品质,自觉践行文明新风、促进文明建设的过程。
(二)广泛宣传发动。
要扎实做好宣传发动工作,最大限度扩大群众参与率。
各科室要结合实际,组织大家认真学习,并将“河南省文明单位公约”学习活动融入工作和生活中,强化诚信意识,培养诚信优良品质,积极营造“诚信光荣,失信可耻”的良好社会氛围,促进富强、文明、平安、美丽的河南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