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合同管理办法(范本)
公司合同管理办法(通用版)

公司合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合同管理工作,明确合同管理职责,优化合同管理流程,保障企业合法权益,根据《民法总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称的合同,不包括劳动合同。
合同管理,是指对合同立项、意向接触、资信调查、商务谈判、合同条款拟定、审查会签、合同签署、合同履行、变更、终止、解除、纠纷处理、归档保存等全过程的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本着降低风险、提高效率、规范管理的原则制定。
合同的订立、变更、解除遵循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尊重社会公德,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司整体利益,并在公司授权范围内开展工作。
第四条合同承办及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履行合同管理职责时,应当坚持原则,遵纪守法,杜绝各种不正之风,维护国家利益和单位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合同管理职责第五条公司合同管理工作由合同承办部门主导、合同相关部门协助共同完成。
合同承办部门是指合同的发起及具体执行部门。
第六条合同承办部门职责如下:(一)保证合同目的真实、合法,负责审查合同相对方的主体资格、资信情况、代理权限及履约能力,对合同相对方提供的有关资料的真实性进行核实并建立相关资料库;(二)负责合同项目的可行性论证,并就合同订立的背景、价格合理性等信息提供说明;(三)负责组织合同订立,包括:发包、投标、竞争性磋商等形式的合同订立工作。
按照公司的相关规定和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履行订立合同的各种评估、评价、决策等流程;(四)跟踪履行情况,及时解决合同履行中出现的问题,遇有合同变更、终止等重大事项,按照本办法规定程序办理;(五)按照合同约定,如需付款的,按财务融资部的要求填写相关表格,向财务融资部提示付款。
(六)应当由合同承办部门承担其他的工作。
第七条合同承办部门应当根据合同管理工作的需要,指定合同承办人,履行合同职责。
第八条合同承办人应当参与合同谈判、磋商、订立及履行等过程。
第三章合同订立与审查第九条合同谈判以项目负责人为主,与合作方商定合同的基本条款,形成合同文本。
公文写作-合同管理办法(模板)

XX公司风险管理制度——合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公司合同管理,保障企业合法权益,防范合同纠纷,有效降低经营风险,促进企业依法经营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合同是指本公司的企业法人与其他法律关系主体(法人、组织、自然人)之间为实现一定经济目的、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风险投资项目投资、管理、退出过程中的合同除外。
第三条订立合同,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严格履行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合同条款应该明确、完备;合同形式符合法定要求。
第四条公司订立合同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按照市国投集团及公司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取得相应的授权后,合同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订,也可由公司所属员工作为其代理人代理签订。
第五条公司内设机构不得以本部门名义或以公司名义擅自对外签订合同。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职责权限第六条合同管理实行归口管理部门和承办部门相结合的管理原则。
公司XX是合同归口管理部门,公司内部的合同承办部门是合同的具体管理部门。
第七条公司XX具体负责合同的管理,主要职责为:(一)负责草拟企业的合同管理制度和实施办法;(二)对合同的合法性、有效性进行审查,向公司领导提出审查意见;(三)监督检查合同的履行情况,对其中主要问题进行分析,提出处理意见;(四)参与处理对外合同纠纷;(五)对公司所订立的合同复印件进行存档管理。
第八条公司XX负责对合同原件进行存档管理。
第三章合同审查与订立程序第九条合同承办部门在订立合同前,必须对合同对方的主体资格、资信情况、履约能力以及合同标的物产权状况进行调查。
第十条合同承办人在订立合同时,必须严格按规定程序办事,坚持原则、奉公守法,努力维护企业权益。
对资信不明或资信状况不好,又无可靠单位担保的,不得与之签约。
第十一条合同承办部门负责草拟合同文本。
第十二条对外签订合同的常备条款和注意事项:(一)当事人名称、住所(应以法人营业执照为准);(二)标的(应注意审查产权的完整性);(三)数量(应写明数量,并注意防范计量单位陷阱);(四)质量(应有明确的质量标准);(五)价款或者报酬(一般注明人民币,涉外合同防范币种陷阱);(六)履行期限、履约地点和履行方式;(七)违约责任(约定违约金标准,或按《合同法》规定办理);(八)解决争议方式。
甘肃某公司合同管理办法

甘肃xx公司合同管理办法一、目的:为项目的工程合同管理,规范工作流程,维护公司权益,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范围本管理办法适用于置业公司工程类业务。
三、职责1、总部合同管理组负责对本管理办法的制订、修改、解释、指导、监督检查。
2、负责签订、履行工程合同的人员(包括经办、审批、资料管理等)贯彻执行本管理办法。
四、合同管理原则1、合法性原则:工程合同管理必须全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定,使得公司的权益能够依法受到保护。
2、事前签订原则:工程合同应在经济事项发生前签署,禁止工程类业务未签署合同即先行施工。
3、招标原则:采用招标方式确定合作方。
除下列情况外的所有合同的合作方均应通过招标方式确定:(1)某项工程、产品业已经过公司审批确定了长期合作伙伴关系;(2)某些政府垄断工程;(3)属于《公司工程招标管理办法》规定的适用情形,经详细填写《公司考察结果审批表》(详见附件),并按规定经公司有关负责人集体会签批准后,方可采用考察对比的方法确定合作方。
4、利益明晰原则:合同应清楚地界定、描述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以杜绝模糊、歧义、推诿、扯皮现象;合同中尤其应有明确的、可以界定清楚的合同价款、结算办法及付款方式;如果合同价款可能调整,则应明确调整依据、调整方式(如何计价、总价如何最后确定等),并就设计变更与现场签证的有效性、可控性作出明确规定。
五、合同内容原则:1、无特殊在要求时所有合同必须统一采用公司各类合同范本格式。
2、如当地政府部门有强制性规定,可按当地政府部门标准合同执行,但必须通过补充条款等方式充分补充与公司合同标准文本之间存在差异的内容。
3、当客观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原有合同标准文本不再适用时,业务部门应及时提出与相关部门共同修改。
4、合同范本主要条款原则:(1)、合同工期:工程施工类合同中明确约定开竣工日期、工程移交日期、结算办理期限;设备材料类合同中明确约定供应物到场日期、设备调试日期;并明确规定奖罚办法;(2)、合同价款的确定及结算方式:A、施工类合同:采用招标方式选择合作方的,以双方确定的最终报价作为合同金额,签订固定总价合同,经济变更及工程签证按实际以发生结算;如果是采用费率折扣方式确定合同价款,按市场同类工程价格确定合同暂定价,合同中明确费用计取的依据、主材价格计取办法,并规定合同双方如何尽快核实施工图预算确定合同价款,以及就确定后的合同价款签署补充协议。
企业合同管理制度(精选8篇)

企业合同管理制度企业合同管理制度(精选8篇)随着法律观念的深入人心,关于合同的利益纠纷越来越多,它可以保护民事法律关系。
那么我们拟定合同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问题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企业合同管理制度(精选8篇),欢迎阅读与收藏。
企业合同管理制度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合同的管理,明确工作职责和管理权限,维护合同的合法性和严肃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的合同,是指公司与其他法人、自然人或组织之间采取书面形式订立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协议、备忘录及有关修改前述文件的文书、图表、传真等各类合同文件,以及具有合同性质的意向书、协议书等其他书面文件。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的合同管理,是指公司及公司职能部门依法订立、变更、解除、转让、履行、终止以及审查、监督、归档、控制等一系列管理行为的总称。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以本公司名义所签定的一切合同、协议、以及相关的要约、承诺等法律文书。
第二章合同管理机构和职责第五条公司合同管理采取归口管理与分类负责相结合的形式:(一)公司行政人力资源部是公司合同管理的归口部门,并负责所有外签合同的归档和保管;同时,负责与行政及人力资源相关合同的管理和签订;(二)公司合同成本部根据经营部招投标情况,负责工程施工合同及内部承包合同的管理和签订,以及对外所有工程合同的归档、保管、传递、报批;(三)公司其他职能部门依据本部门工作职责,负责相应合同的管理和签订,并报行政人力资源部存档。
第六条合同管理职责(一)职能部门职责:1、指定专人保管合同文本,未经公司(执行)总经理或分管副总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借出;2、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合同及合同管理的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3、参与管辖范围内合同的论证、起草、谈判和签订工作;4、对管辖范围内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
(二)合同管理人员职责:1、协助合同承办人员依法签订、变更、解除合同;2、检查合同履行情况,制止不合法律规定的合同行为;3、负责登记合同台帐,建立合同档案;4、依法参与合同纠纷的调解、仲裁、诉讼活动等。
集团公司合同管理办法4篇

集团公司合同管理办法4篇篇1集团公司合同管理办法一、总则随着企业发展的不断壮大和扩充,集团公司内部各单位之间的业务联系愈发紧密,合同的签订与履行成为集团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中必不可少的环节。
为规范合同管理工作,提高合同管理效率,保护集团公司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办法。
二、合同管理的范围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各单位在进行业务活动中签订的各类合同,包括但不限于销售合同、采购合同、租赁合同、劳动合同、服务合同等。
三、合同管理的原则1. 合法合规原则:集团公司合同管理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
2. 诚实信用原则:签订合同的各方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合同义务,确保合同的履行符合诚实信用原则。
3. 利益平衡原则:合同签订双方应当根据公平合理的原则,妥善平衡各自权利和义务,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4. 风险管理原则:合同管理工作应当按照风险管理原则,合理评估合同风险,制定有效的风险控制措施,减少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涉及的风险。
五、合同管理的流程1. 合同起草:当一方需要签订合同时,应当事先编制合同草案,并在内部审核后提交给对方进行商讨。
2. 合同谈判:双方根据合同草案进行合同谈判,协商并达成共识,明确合同中各项条款的具体内容,解决谈判中出现的分歧。
3. 合同签订:经双方谈判达成一致后,应当尽快签订正式合同文本,并由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确认合同的法律效力。
4. 合同履行:合同签订后,各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和要求,共同履行合同义务,确保合同的顺利执行。
5. 合同变更:如有合同变更需求,各方应当事先协商一致,签订书面变更协议,并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确认,方可生效。
6. 合同备案:已签订的合同文本应当统一进行备案登记,由集团公司指定的部门负责合同档案管理工作,确保合同档案的完整和安全。
六、合同管理的责任1. 集团公司领导对合同管理工作负总责,对合同管理政策和制度的制定、落实和监督负最终责任。
企业合同管理办法(通用)

企业合同管理办法(通用)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企业的合同管理,防范合同风险,保障企业合法权益,根据《合同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企业签订、履行、变更、解除、终止各类合同的活动。
第三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明确合同管理职责,规范合同管理流程,加强合同监督检查,提高合同管理水平。
第二章合同的签订第四条企业签订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第五条企业签订合同,应当进行充分的市场调查和风险评估,确保合同内容的合法性、合规性和可行性。
第六条企业签订合同,应当明确合同主体、合同标的、合同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履行方式、违约责任等条款。
第七条企业签订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
第三章合同的履行第八条企业应当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确保合同标的的质量、数量、交付期限等符合合同约定。
第九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合同履行监督机制,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予以解决。
第十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合同履行记录制度,对合同履行过程中的重要事项进行记录,并妥善保管相关资料。
第四章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第十一条企业需要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合同的,应当与合同相对方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协议。
第十二条企业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合同,应当及时通知合同相对方,并采取必要措施减少损失。
第十三条企业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合同,应当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并妥善处理合同终止后的相关事宜。
第五章合同的纠纷处理第十四条企业发生合同纠纷的,应当及时采取协商、调解、仲裁或者诉讼等方式解决。
第十五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合同纠纷处理机制,明确纠纷处理的责任主体和程序,提高纠纷处理效率。
第十六条企业在处理合同纠纷过程中,应当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同时尊重合同相对方的合法权益。
第六章合同的归档和保密第十七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合同归档制度,对签订的合同进行分类、编号、归档,并妥善保管。
公司合同管理办法

**********有限公司合同管理办法(2022 年修订)(*********** 号 **** 印发)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公司合同管理,预防和减少合同纠纷的发生,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和经济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合同,是指公司、分(子)公司及各项目经理部以公司名义,依据《民法典》有关规定所签订的协议。
第三条合同管理是企业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合同管理应遵循的原则:依法签订、严格履行、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公司及分(子)公司、各项目经理部应当重视合同管理工作,加强对合同管理工作的领导,规范合同管理,健全合同管理机构,配备相应专职的合同管理人员,提高合同管理水平。
2第五条合同的签订、履行及纠纷的处理,必须依照法律和本规定执行。
第二章合同管理部门职责第六条项目管理部为公司合同归口管理部门。
分(子)公司、各项目经理部均应配备专职合同管理员,具体负责本单位的合同管理工作,定期向上级合同管理部门报告合同管理工作情况。
第七条合同管理部门的职责 1.宣传、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合同及合同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2.制定公司合同管理实施办法,建立合同管理制度,负责合同管理日常工作。
3.负责审查各类合同的合法性、完整性和可行性,对公司审批或签订的合同负责把关并组织评审。
4.对所发生的各类合同的签订、履行情况进行统一签收、登记、归档,对上报公司评审的合同进行初审把关。
35.负责对各部门、分(子)公司及项目经理部的合同管理人员进行业务培训、考核。
6.负责对分(子)公司及项目经理部合同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对合同管理工作进行定期检查。
7.建立合同管理台帐,统一管理公司合同专用章,建立合同专用章使用制度。
第八条合同管理人员应当努力掌握合同法律法规知识,且应具有一定的施工经验。
各部门、分(子)公司及项目经理部对配备的合同管理人员不应经常调换,以保证合同管理工作的稳定性。
企业合同管理制度范本9篇

企业合同管理制度范本9篇第1篇示例:企业合同管理制度是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它规范了企业与合作伙伴之间的合作关系,是企业经营和发展的基础。
合同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对企业的经营风险控制、合作伙伴关系维护和企业形象建设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下面将详细介绍一份关于企业合同管理制度的范本。
一、总则1. 为规范企业合同管理行为,促进合同签订与履行的规范化和合法化,制定本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与外部单位签订的所有合同。
3. 所有涉及合同的部门和岗位人员都应按照本制度的规定,履行合同管理的相关职责。
二、合同签订1. 合同签订应当明确合同的双方主体、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格、履行期限、违约责任等重要内容,并力求明确简洁,避免法律风险。
2. 所有合同必须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批流程,并经过法律审核,确保合同内容合法有效。
3. 合同签订前,双方应当对合同内容进行充分的协商和沟通,确保双方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三、合同履行1. 合同的执行必须按照合同约定的条款进行,确保按时履行合同义务。
2. 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到问题,应及时与对方沟通协商,以达成解决方案,避免因此影响合同履行。
3. 对于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和纠纷,应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处理,如无法解决,可通过法律途径进行调解或仲裁。
四、合同管理1. 对所有签订的合同进行分类、归档和登记管理,确保合同文件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2. 定期检查合同文件和履行情况,及时进行跟进和处理,确保合同的顺利履行。
3. 对于合同履行中的关键节点和风险点,应建立合同风险管理措施,及时应对风险,避免合同风险对企业造成损失。
五、合同变更和终止1. 如需变更合同内容,双方应经过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变更协议,明确变更的条款和内容。
2. 如需终止合同,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和程序进行,保证合同终结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3. 合同终止后,应及时办理相关手续,清理合同标的物、资料和相关账务,避免后续纠纷。
以上就是关于企业合同管理制度范本的相关内容,希望对企业合同管理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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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合同管理办法(范本)2006-3-21 9:33:28作者:资本律师摘自:编辑:徐智律师大中小】**集团有限公司合同管理办法第一章目的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经济合同的管理,防范与控制合同风险,有效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适用范围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对外签订、履行的建立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各类合同、协议等,包括买卖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加工承揽合同、运输合同、资产转让合同、仓储合同、供电(水、汽)合同、服务合同等。
第三章合同管理部门及职责第三条公司总法律顾问负责公司销售、采购合同及其他经济合同的法律事务的审批;第四条集团公司政策法律室负责公司各类合同的管理工作,具体职责是:(一)参与除销售、采购合同以外其他各类合同的谈判工作并根据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授权签订合同;(二)负责对合同专用章、合同统一文本、法人授权委托书的发放和管理;(三)参与各部门提交的各类合同的合法性、可行性、有利性审查,并向法定代表人提交审查意见;(四)参与经济合同纠纷的处理;(五)负责经济合同的档案管理;(六)监督检查合同履行情况,对履行中出现的重要问题进行分析,提出意见;(七)负责本制度的监督执行。
第五条合同具体承办部门的主要职责:(一)负责合同相对方资信情况、履约能力等情况的调查,并提供相应资料;(二)具体负责所承办合同的招标、谈判和文本的起草;(三)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完成合同的审批手续;(四)负责合同的履行,及时解决履行中出现的问题。
遇有合同变更、解除等重大事项,须报合同综合管理部门审核同意;(五)负责向合同综合管理部门报送合同统计报表及有关资料;(六)负责所承办合同的归档。
第四章合同的授权委托第六条签订合同可以实行授权委托制度。
合同由有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订,也可以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书面授权的企业有关人员代理签订。
第七条代理企业法定代表人签订合同的,签约人应持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发并加盖企业公章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一),并在授权范围内签订合同。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采取一事(合同)一授权,合同一经履行,委托事项即行终止。
第八条各单位法律事务机构负责管理授权委托书,根据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的决定,办理出具授权委托书事宜。
第九条代理人必须忠实履行职责,维护本单位的合法权益,对本单位负责,对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负责。
第十条代理人实施损害本单位合法权益的行为或者不再适宜担任代理人的,各单位有权随时终止委托代理关系。
终止委托代理关系的,由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做出决定,公司政策法律室负责收回授权委托书。
第五章一般合同的签订、审查批准第十一条订立合同前,应当对对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资信能力、履约能力进行调查,不得与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组织签订合同,也不得与法人单位签订与该单位履约能力明显不相符的经济合同。
第十二条订立合同,除即时交付的简单小额经济事务外,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补充协议、公文信件、数据电文(包括电报、传真、电子邮件等),除情况紧急或条件限制外,公司一般要求采用正式的合同书形式。
第十三条当事人的名称、住所:合同抬头、落款、公章以及对方当事人提供的资信情况载明的当事人的名称、住所应保持一致。
第十四条合同标的应具有唯一性、准确性,买卖合同应详细约定规格、型号、商标、产地、等级等内容;服务合同应约定详细的服务内容及要求;对合同标的无法以文字描述的应将图纸作为合同的附件。
第十五条合同应采用国家标准的计量单位,一般应约定标的物数量,常年经销合同无法约定确切数量的应约定数量的确定方式(如电子邮件、传真、送货单、发票等)。
第十六条对于质量有国家标准,部门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的,应约定所采用标准的代号;化工产品等可以用指标描述的产品应约定主要指标要求(标准已涵盖的除外);凭样品支付的应约定样品的产生方式及样品存放地点。
第十七条价款或者报酬应在合同中明确,采用折扣形式的应约定合同的实际价款;价款的支付方式如转帐支票、汇票(电汇、票汇)、信用证、现金等应予以明确;价款或报酬的支付期限应约定确切日期或约定在一定条件成就后多少日内支付。
第十八条履行期限应具体明确,无法约定具体时间的,应在合同中约定履行期间的方式;合同履行地点应力争作对本方有利的约定,如买卖合同一般约定交货地点为本公司仓库或本公司的住所地;约定具体地名的应明确至市辖区或县一级;买卖合同在合同中一般应约定交付的手续,即合同履行的标志,如运单、仓库保管员签单等。
第十九条合同中对方事人要求提供担保或本方要求对方当事人提供担保的,应结合具体情况根据《担保法》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第二十条合同文本中所有文字应具有排它性的解释,对可能引起歧义的文字和某些非法定专用词语应在合同中进行解释。
第二十一条对技术类合同和其他涉及经营信息、技术信息的合同应约定保密承诺与违反保密承诺时的违约责任。
第二十二条履行期限长的重大经济合同应当约定合同双方联系制度。
第二十三条根据《合同法》对违约责任作适当约定,注意合同的公平性。
第二十四条解决争议的方式可选择协商、调解、仲裁或起诉,选择仲裁的应明确约定仲裁机构的名称,双方对仲裁机构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可选择第三地仲裁机构。
第六章重大经济合同的签订、审批和履行第二十五条订立重大经济合同,须由合同承办部门牵头,会同政策法律室、财务部、生产安全部、审计部、监察部等部门组成合同谈判小组,共同参与合同签订的调研、招标、谈判。
未经合同谈判小组参与订立的重大合同,发生问题由合同承办部门负责。
第二十六条合同承办部门在签订合同前,应预先审查对方以下情况:(一)对方当事人主体资格审查。
包括:企业名称、性质、地址、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注册资金以及依法应当办理的行政许可证。
(二)对方当事人资信情况及履约能力审查。
包括:资产负债、技术设备、产品质量、商业信誉等。
(三)对方合同承办人员资格审查。
包括签约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证明。
第二十七条合同应按下列程序办理签订、审批手续:(一)草拟会签:合同承办单位应就商谈约定的内容草拟经济合同文本,填写“唐山三友集团有限公司合同审查会签表”,送相关部门会签,各相关部门应在2日内完成会签,并将会签意见及合同文本交政策法律室。
(二)审查修改:政策法律室于3日内就合同文本的合法性,有效性提出审查意见,会同相关部门意见一并交承办部门进行修改,相关部门与承办部门对合同内容有异议的,由政策法律室进行协调定稿。
(三)最后签订:经会签的合同文本定稿后,由合同承办部门送主管领导或法定代表人签批后,由法律事务部门加盖合同专用章。
第二十八条合同承办、审查会签部门的审查事项及责任:(一)合同承办部门应对合同的业务、技术条款进行审查,并对之负责;(二)财会部门对合同项目是否与国家、上级主管部门、本单位的计划抵触以及合同支付条款进行审查,并对之负责;(三)安全生产部应对合同项目是否符合政策法规、规章制度、生产技术标准、安全保护标准进行审查,并对之负责。
(四)政策法律室对合同的合法性,主要条款是否完备,文字用语是否准确、规范进行审查,并对之负责。
第二十九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的合同,合同成立后由办公室依法及时办理。
第三十条合同正式签订后,合同文本除经办人自行保管外,应当随合同审查会审表交存公司政策法律室一份备案。
第七章合同的变更、解除第三十一条在合同履行期间由于客观原因需要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须经双方协商,重新达成书面协议,新协议未达成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本方收到对方当事人要求解除或变更的通知书后,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书面答复。
第三十二条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方可以单方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对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对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对方迟延履行债务或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三条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包括书信、电报);第三十四条变更或解除经济合同的协议应按照合同签订程序报原审批人员批准。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应依法及时办理。
第八章合同的履行第三十五条公司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并随时督促对方当事人及时履行其义务。
第三十六条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本公司的履行情况应及时做好记录并经对方确认。
(一)履行销售合同交付货物时应由对方当事人签署一式二份的收货单,一份留存对方,一份交销售部门备查。
向对方当事人交付增值税发票时应由对方当事人出具收条。
(二)履行采购合同付款时应由对方当事人出具收款收据或收条,公司原则上只开具限制性抬头的转账支票,不允许以现金形式支付。
第三十七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经办人员若发现并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立即中止履行,并及时书面上报政策法律室处理,并报总法律顾问。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三)丧失商业信誉;(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第三十八条在常年合同特别是常年销售、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经办人员应定期对帐,确认双方债权债务;第三十九条在对方当事人发生兼(合)并、分立、改制或其他重大事项以及本公司或对方当事人的合同经办人员发生变动时,应及时对帐,确认合同效力及双方债权债务。
第九章合同纠纷的调解、仲裁和诉讼第四十条合同双方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时,应首先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平等协商解决。
第四十一条合同双方在一定期限(一般为一个月)内无法就纠纷的处理达成一致意思或对方当事人无意协商解决的,经办人员应及时书面报告部门经理和政策法律室,并拟定处理意见,报政策法律室决定。
对方当事人涉嫌合同诈骗的,应立即报告公司政策法律室和总法律顾问。
第四十二条公司决定采用诉讼或仲裁处理的合同纠纷,以及对方当事人起诉的,相关部门应及时将合同的签订、履行、纠纷的产生及协商情况整理成书面材料连同有关证据报集团公司政策法律室。
第十章合同的日常管理第四十三条本公司实行二级合同管理,公司政策法律室全面负责公司的合同管理;销售、采购部门的业务人员负责所在部门的合同管理。
第四十四条公司的合同专用章专人管理,公司财务部负责保管。
公司的空白合同、授权委托书也由专人管理,业务人员不得随带合同专用章或已盖章的空白授权委托书、空白合同出差,特殊情况,由总法律顾问批准。
合同专用章、盖章的空白合同、授权委托书、已签订的合同等遗失的,应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并登报声明。
第四十五条已签订的合同及送货回单,增值税发票收据以及业务往来传真、信函、对帐单等资料,销售、采购部门的业务人员应自行保管好;重要资料应将原件交公司政策法律室随合同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