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业合同管理办法
中小企业经济合同管理有关问题及防范对策

中小企业经济合同管理有关问题及防范对策[摘要]中小企业现有“兵来将挡,水来土掩”的合同管理方式与其在整个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不适应,既不利于企业发展,也不利于社会经济发展。
因此,加强合同管理,变事后救济为事前防范,对防范企业法律风险,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促进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中小企业;合同管理;风险防范2010年,我国中小企业已占全国企业总数的99%以上,提供了全国80%的城镇就业岗位,上缴的税收约为国家税收总额的50%。
[1]中小企业在整个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中小企业量大面广,是市场经济活动中最活跃的分子,经济往来不断,经济合同数量巨大。
很多中小企业在合同管理上采取“兵来将挡,水来土掩”的策略,对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不够重视,往往导致发生本可以避免的合同纠纷,增加了企业成本。
因此,做好合同管理工作,变事后救济为事前防范,对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促进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
一、合同管理在企业管理中的重要地位(一)市场经济是契约经济,加强合同管理是企业立于市场的客观要求从发达国家的历史看,从商品经济、货币经济、债券经济、证券经济、期货市场、到衍生品市场。
每种市场、每种机制都是随着市场经济的成长,由千千万万的经济实体在经济实践中达成并遵守的协议来推进。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市场经济制度的完善,社会分工越来越细,任何一家企业都不可能关起门来以一己之力完成整个产品全部原材料或中间产品和部件的生产和销售的全部工作。
这不符合市场配置社会资源的特质,既不经济也不可行。
因此,需要一种确定各自权利义务关系且共同遵守的契约,即合同。
合同是联系市场主体的纽带,加强合同管理势在必行。
(二)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加强合同管理是企业防范法律风险的现实选择随着我国法律体系的逐步完善,对以企业为代表的市场主体依法经营的要求更高,依法管理、依法行政也必然成为政府部门开展社会管理的尺度。
及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管理办法.doc

及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管理办法.doc及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管理办法一、背景介绍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市场的竞争加剧,中小企业已经成为中国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然而,由于中小企业的规模较小,资金链紧张的问题成为制约其发展的主要因素之一。
为了促进中小企业的持续健康发展,及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管理办法应运而生。
二、管理办法的目的本管理办法的目的在于加强对中小企业款项支付的管理,推动各类企业按照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的期限及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维护中小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的稳定健康发展。
三、适用范围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所有涉及中小企业的款项支付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合同支付、工资支付、租金支付、货款支付、费用报销等。
四、相关责任方与权益1. 付款方的责任:付款方应按照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的期限支付中小企业款项,并提供相应的支付凭证。
付款方有权在合理范围内对支付金额进行检查和核实。
2. 收款方的权益:收款方有权要求付款方按照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的期限支付中小企业款项,若付款方逾期未支付,收款方有权要求支付滞纳金。
五、中小企业款项的支付管理1. 确定合理支付期限: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应明确约定款项的支付期限,确保中小企业能够按时收到应有的款项。
2. 建立款项支付跟踪系统:各级政府可以建立款项支付跟踪系统,用于记录和监测中小企业的款项支付情况,并提供相应的监管服务。
3. 加强信息公开和监督:各级政府应加强对款项支付信息的公开和监督,对拖欠款项的付款方进行严肃处理。
六、拖欠款项的应对措施1. 协商解决:拖欠款项的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纠纷,以减少对企业经营的不良影响。
2. 法律救济:如协商解决无效,收款方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向有关部门寻求帮助。
七、监督与执法1. 监督机制:各级政府可以建立中小企业款项支付监督机制,定期对企业进行支付情况的检查和核实。
2. 执法措施:对于拖欠款项的付款方,可以采取行政处罚措施,包括但不限于罚款、限制交易、撤销执照等。
中小企业合同管理规定

中小企业合同管理规定一、总则中小企业合同管理规定是为了规范中小企业合同管理行为,保障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中小企业的健康发展而制定的。
二、合同签订1. 合同签订双方应当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并依法确定合同的内容、条件和方式。
2. 合同签订应当采取书面形式,明确合同的基本要素,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名称、签约双方身份信息、合同履行地点、合同履行期限等。
3. 中小企业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合同模板,建立合同管理制度,确保合同的准确、规范和及时签订。
4. 合同签订应当经过双方签字盖章,并保留原件备查。
三、合同履行1. 合同履行期限应当根据合同的性质和实际需要进行合理约定,并在合同中明确注明。
2. 合同一方违约或者履行不完全的,应当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并向对方支付相应的违约金或者赔偿金。
3. 双方应当自觉履行合同义务,确保合同的顺利履行。
如遇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协商解决办法。
四、合同管理1. 中小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明确责任主体和管理流程,确保合同管理工作的有效进行。
2. 中小企业应当加强对合同管理人员的培训,提高其识别、评估风险的能力,防范合同纠纷的发生。
3. 中小企业应当保管好合同文本及相关证据材料,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便于日后的合同履行和纠纷解决。
五、合同纠纷解决1. 合同纠纷双方应当优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可依法申请仲裁或者诉讼解决纠纷。
2. 合同纠纷的仲裁或者诉讼程序应当遵循法定程序,依法保障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3. 中小企业在合同纠纷解决过程中,可以寻求法律援助,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六、监督与执法1. 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中小企业合同管理的监督与指导,加强合同法律法规的宣传和解读。
2. 对于中小企业合同管理中的违法行为,有关部门应当及时依法进行处理,并给予相应的处罚。
七、附则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对中小企业合同管理行为适用。
总结:中小企业合同管理规定旨在规范中小企业的合同签订、履行和纠纷解决等方面的行为,以保障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中小企业合同管理办法

中小企业合同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的合同管理工作,降低公司经营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和公司所属子公司。
第二条合同的形式合同的形式分为口头合同和书面合同,即时清结的小额标的合同可以口头形式订立。
标的额超过10万元以上的国内买卖业务应当签订书面合同或取得能证明合同关系的书面文件,如原辅料款支付承诺书、收货凭证等。
对于订立后双方同意不再履行的合同,应当签订书面解除协议,以免除可能出现的后患。
第三条合同订立前的要求在合同订立前,经办业务人员应认真了解对方的主体资格、经营范围、履行能力、商业信誉等情况。
订立合同时,如合同相对方授权他人签署合同的,应认真查验相对方签约代表的有关授权证明,确认其签约资格及授权范围,并妥善保存对方提供的证明原件。
第四条合同的内容合同主要内容应当齐全,特别是对合同编号、标的、价格条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交货方式、交货时间、违约责任、纠纷解决方式等内容的表述应当明确。
各类合同可参考公司法律部门提供的合同范本。
第五条合同范本的适用合同范本主要包括:委托代理进口合同范本、委托代理采购合同范本、仓储合同范本、担保书范本。
子公司在签订上述四类合同之时,必须严格适用公司范本。
而对于国内采购合同,由于采购产品及业务的多样性,其范本仅作参考之用。
对于合同范本中的条款(尤其“纠纷解决方式”等条款),不得随意更改。
采用合同范本订立的合同,须经子公司总经理或分管总经理审核后报批;如需对范本的某些条款进行更改,应当征求法律部门的意见。
第六条担保合同的规定无论是相对方向公司提供担保,还是公司向其他方提供担保,均应签订书面担保合同(或担保书)。
由于担保合同的专业性,即使采用公司范本签署,也应当在签署前向公司法律部门征求意见。
第七条合同审批权限1.外合同的审批(1)合同标的在30万美元以下的(不含30万美元),由子公司副总经理(含助理)审批;(2)合同标的在30万至50万美元的(不含50万美元),由子公司总经理审批;(3)合同标的超过50万美元的,由公司总经理审批。
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管理办法

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管理办法一、总则1.1 为规范中小企业款项支付行为,保障中小企业合法权益,促进企业间公平竞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支付结算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1.2 本办法适用于我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以下统称“支付方”)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活动。
1.3 支付方应遵循合法、合规、及时、准确的原则支付中小企业款项。
二、支付款项的申请与审批2.1 中小企业向支付方提供货物、服务、工程等,应按照合同约定提交支付申请。
2.2 支付方收到支付申请后,应及时进行审核,确保申请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准确性。
2.3 支付方应在合同约定的支付期限内完成审批流程,并将审批结果通知中小企业。
三、支付款项的支付与结算3.1 支付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支付方式、支付金额和支付期限向中小企业支付款项。
3.2 支付方应确保支付款项的资金来源合法,不得以任何形式占用、截留、挪用中小企业款项。
3.3 支付方与中小企业应通过银行转账等非现金结算方式进行款项结算,不得使用现金支付。
3.4 支付方在支付款项时,应向中小企业提供合法的支付凭证。
四、支付款项的监督与管理4.1 支付方应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明确支付款项的审批权限、程序和责任。
4.2 支付方应定期对支付款项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4.3 支付方应积极配合政府相关部门对支付款项的监督管理,如实提供相关资料。
五、违约责任与纠纷处理5.1 支付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5.2 中小企业对支付款项有异议的,可依法向支付方提出书面异议,支付方应在收到异议后15个工作日内调查核实并答复。
5.3 双方因支付款项发生纠纷的,可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等途径解决。
六、附则6.1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6.2 本办法解释权归我国相关政府部门。
6.3 本办法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2023版)

《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法背景】中小企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促进经济发展、创造就业机会、提高国民生活水平发挥着重要作用。
为了规范中小企业的经营行为,提高效益,保护中小企业的权益,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的所有中小企业及其相关经济活动。
第二章中小企业的定义与分类第三条【中小企业的定义】中小企业是指依法独立注册的、具有独立经营风险、从事非国家行政管理部门所属行业的个体工商户、合伙企业和有限责任公司。
其营业收入、从业人数等指标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确定。
第四条【中小企业的分类】中小企业按照注册资本或年营业收入可分为小微企业、小企业和中企业三个不同级别。
具体分类标准由国家相关机构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并公布。
第三章中小企业的经营行为第五条【中小企业经营行为的合法性】中小企业经营行为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不得出现非法经营、欺诈等违法行为。
第六条【中小企业合同管理】中小企业在合同订立、履行过程中要遵守合同法律规定,维护合同的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
第四章中小企业的扶持政策第七条【中小企业创业扶持】国家将加大对中小企业的创业扶持力度,提供专项贷款、税收减免、人才培训等措施,帮助中小企业健康成长。
第八条【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支持】国家将加大对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支持力度,建立技术创新基金、加强科研合作等,推动中小企业的技术进步。
第五章中小企业的合规管理第九条【中小企业合规管理责任】中小企业应建立健全合规管理制度,明确责任主体,加强内部控制,确保经营活动合规。
第十条【中小企业知识产权保护】中小企业应注重知识产权保护,依法申请、使用和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防止侵权行为的发生。
第六章法律名词及注释1.个体工商户:指个人投资兴办,自负盈亏,无固定名称的工商经营者。
个体工商户以其个人财产负责清偿债务。
2.合伙企业:指两个以上合伙人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同亏盈、共同承担责任的企业。
及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管理办法

及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管理办法一、总则1.1 本办法旨在规范中小企业款项支付行为,确保中小企业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1.2 本办法适用于我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中小企业及其与之有业务往来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
1.3 中小企业款项支付应遵循合法、合规、及时、便捷的原则。
二、支付期限2.1 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与中小企业签订合同,应明确款项支付期限。
2.2 支付期限一般不超过30天。
如因特殊情况需延长支付期限,双方应协商一致,且最长不得超过60天。
2.3 支付期限自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三、支付方式3.1 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支付中小企业款项,应采用银行转账、电子支付等便捷、安全的支付方式。
3.2 禁止采用现金、支票等易造成支付风险的方式支付中小企业款项。
3.3 双方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支付方式。
四、支付保障4.1 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应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
4.2 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在支付中小企业款项时,不得无故拖延、拒绝支付。
4.3 中小企业有权要求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提供支付担保。
五、监督检查5.1 建立健全中小企业款项支付监督检查制度,加强对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监管。
5.2 相关部门应定期对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5.3 中小企业可向相关部门举报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不按时支付款项的行为。
六、法律责任6.1 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违反本办法规定,不按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6.2 相关部门应依法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并予以通报。
6.3 中小企业有权依法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
七、附则7.1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7.2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7.3 各级政府部门应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七、支付流程7.1 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在支付中小企业款项时,应按照以下流程操作:a. 根据合同约定,确认款项金额、支付期限和支付方式;b. 按照约定的支付方式,及时办理款项支付手续;c. 保留支付凭证,以备查验。
2024年中小企业标准化管理手册

2024年中小企业标准化管理手册本合同目录一览第一条合同主体及定义1.1 甲方名称及定义1.2 乙方名称及定义1.3 丙方名称及定义第二条合同标的2.1 手册内容2.2 手册数量2.3 手册质量标准第三条合同价格与支付方式3.1 合同价格3.2 支付方式3.3 支付时间第四条合同履行期限4.1 交付时间4.2 验收时间第五条质量保证5.1 甲方质量保证5.2 乙方质量保证第六条违约责任6.1 甲方违约责任6.2 乙方违约责任6.3 丙方违约责任第七条争议解决7.1 协商解决7.2 调解解决7.3 仲裁解决7.4 法律途径第八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8.1 变更条件8.2 解除条件第九条保密条款9.1 保密内容9.2 保密期限9.3 泄密责任第十条不可抗力10.1 不可抗力事件10.2 不可抗力后果第十一条合同的生效、终止和失效11.1 合同生效条件11.2 合同终止条件11.3 合同失效后果第十二条合同附件12.1 附件内容12.2 附件效力第十三条其他条款13.1 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第十四条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14.1 法律适用14.2 争议解决方式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合同主体及定义第二条合同标的2.1 手册内容:本手册包括但不限于企业组织架构、人力资源管理、财务管理、市场营销、生产管理等中小企业日常管理内容,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解读。
2.2 手册数量:共计1000本。
2.3 手册质量标准:手册内容准确无误,文字清晰,装帧精美,符合乙方出版质量标准。
第三条合同价格与支付方式3.1 合同价格:人民币万元整(大写:人民币玖拾玖万元整)。
3.2 支付方式:甲方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将款项支付至乙方指定的账户。
3.3 支付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支付50%的预付款,剩余款项在手册交付验收合格后支付。
第四条合同履行期限4.1 交付时间: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在2024年6月30日前将手册交付给甲方。
4.2 验收时间:甲方应在收到手册后七个工作日内进行验收,并将验收结果通知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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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管理办法第一条合同是公司生产经营管理过程中的一种重要法律行为,是公司对外发生权利义务关系的重要形式和载体。
为加强公司合同的管理,明确管理重点,细化管理内容,规范公司各类合同的签署、履行、变更、终止、解除等法律行为,充分发挥合同在生产经营中的作用,减少和避免合同纠纷,控制合同法律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集团公司合同管理办法,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所称合同是指公司与其他平等主体(包括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自然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各种协议。
第三条公司与各类法人、自然人、其它组织进行各类经济活动和非经济活动所签订的各类合同、协议及章程等均须遵守本管理办法。
公司内部签订的各种协议、劳动合同不适用本管理办法。
第四条公司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泄漏公司各类合同所涉及的商业秘密。
第五条合同管理是对合同在准备、会审、订立、履行、终止及权利救济全过程的管理,包括前期调查,意向达成,合同谈判、签署、履行、变更、解除、终止及纠纷处理,合同档案等的管理。
第六条合同管理实施“依法管理、全程管理、专人管理”,“部门相互协同,统一归口管理”的原则。
第七条公司合同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为综合办公室。
合同管理部门、各专业职能部门、承办部门和履行部门之间要相互协同。
第八条综合办公室在合同管理工作中的主要职责:(一)制定、修订本公司合同管理制度、办法,组织实施合同管理工作。
(二)对合同进行审核,避免出现法律漏洞;(三)负责授权委托事宜的管理工作;(四)参与重大合同的谈判、招投标活动;(五)对各部门合同管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监督和检查。
(六) 做好与合同管理有关的统计、归档、保管工作。
(七)会同合同的承办、履行部门参与合同纠纷、案件等事项的处理。
(八)其它应当承担的合同管理职责。
第九条合同承办部门的主要工作职责(一)牵头组织合同的谈判、拟定。
(二)根据授权依法组织合同的签订、变更、解除等事宜;(三)对签约方的主体资格和资信状况进行事前了解和审核,即:1.主体资格合法,应有通过年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等证照资质资料;2.经营范围与合同标的相一致,注册资金与标的总额相当,具有相应措施支付能力或生产能力。
(四)向公司提交签约方的营业执照及资信情况等材料,并对其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五)草拟合同文本,并按规定进行内部会审会签。
(六)依法严格履行生效合同,随时检查合同履行情况及时以书面形式向公司通报合同履行中发生的重大问题及其解决方案;(七)及时收集整理出现问题合同所涉及的证据材料,并提交综合办公室备案;(八) 建立本部门的合同档案,指定专人负责合同管理。
第十条财务部门在合同管理工作中的主要职责(一)对公司签订并合法有效的合同,财务部门应及时结算、报销付款。
1.需要我公司先期先履行付款(预付款或分批付款)义务的合同,未见我方签字盖章的书面合同原件,财务部门不予付款。
2.需要合同相对方先履行义务合同,无充分证据表明对方已完全履行合同义务的,财务部门不予付款。
3.未按规定签订合同或加盖公司印章的(有特殊要求的除外),财务部门不得办理结算支付事宜。
(二)做好与合同有关的应收应付款项的统计、分析,提出处理建议、妥善保管收、付凭证。
第十一条审计监察部门在合同管理工作中的主要职责:(一)监督检查合同审查会签资料是否齐备,会签手续是否完整;(二)审核合同主体的适格性、条款的合理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性。
第十二条公司各类合同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订。
未经授权,任何部门或个人无权代表公司对外签订任何形式的合同、协议等。
第十三条委托代理人对外签订合同时,必须持有法人授权委托书。
法人授权委托书应明确委托范围、授权权限和有效期限,且必须坚持“一事一委托”的原则。
第十四条委托代理人的主要职责(一)在授权范围内负责谈判、签订合同,既不能违规越权,也不能消极推诿;(二)对所签订合同的合法性、完整性和可行性负责;(三)所签合同必须及时上报;(四)认真履行已生效的合同,发现问题必须及时上报并提出处理意见;(五)保管与签订合同有关的一切资料,并及时上交归档。
第十五条委托代理人必须严格按照法定代表人授权的具体代理权限、授权范围行使签约权,禁止超越代理权限对外签约。
第十六条受委托人不得将授权委托书转借他人或涂改,凡调离本单位或改做其它工作失去代理条件的,必须主动向合同主管部门缴销授权委托书;不缴销证书者,公司人事管理部门不得为其办理任何形式的人事手续。
第十七条对方由委托代理人签订合同的,须持有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原件。
对方提交的授权委托书必须明确载明委托人、委托代理人、代理权限与范围、代理期限等内容,并加盖单位公章。
第十八条订立合同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若有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监制的合同统一文本或参照规范文本时,应当优先使用。
在选用格式合同时,承办部门必须对涉及权利义务关系的条款进行重点审查,必要时予以修改。
第十九条公司对外发生经济往来,除标的额较小或能即时清结的外,均须签订书面合同;虽能即时清结但属批量、交易额较大,或当时难以监测产品内在质量和技术性能及容易引起纠纷的交易,应签订书面合同。
第二十条合同一般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一)合同各方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和质量;(四)价款或者报酬;(五)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六)变更或解除条件;(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第二十一条合同份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但我方至少要留存三份,即:综合办公室一份,资产财务部一份,承办部门一份。
第二十二条公司所签合同,实行统一编号管理。
公司所有合同文本均应以公司名称代字、年份、部门为划分标准,并按照签订顺序依次编号,即按照“公司代字+年份+数字编号+部门”的形式;如属于补充协议,则在原合同的编号后继续编“补”字号。
第二十三条公司对外签订的各类合同,在合同正式签订前,承办部门必须按程序履行合同会签审批手续,公司内部有关职能部门必须严肃履职,负责任认真地进行合同审查。
第二十四条承办部门按以下程序办理合同的会签审查手续,具体流程如下:(一)合同承办部门填写《合同会审签批专用单》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有关职能部门审查会签承办部门主管领导复核签字公司有关领导会审签字公司总经理审核签字公司董事长审批。
(二)公司参与合同审查会签的职能部门主要有综合办公室、资产财务部、企业管理部、审计部及其它相关部门。
第二十五条公司法定代表人根据审核意见决定是否签约。
决定签约时,应当在合同文本上签字。
第二十六条公司对外签订的任何形式的合同或者协议,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印章后方正式生效。
公司行政印章为唯一对外合同印信,其余印章无效力。
第二十七条合同生效后,即具有法律约束力。
一切与合同有关的部门和人员必须全面切实认真履行合同。
第二十八条因客观情势发生变化导致公司不能全面履行合同时,承办业务部门应及时报告公司领导,同时告知合同管理部门,并提出处理意见。
对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的,承办业务部门应敦促对方履行,并将对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的情况及时报告主管领导,同时告知合同管理部门,并提出处理意见。
第二十九条公司相关业务部门收到签约方提出的履行异议时,应将有关情况及时告知合同管理部门,征求合同管理部门的意见后在法定或约定期限内以法定或约定方式予以回复。
第三十条变更或解除合同,必须符合法定规定或合同约定的条件。
变更、解除合同的审批权限和程序与原合同订立的审批权限和程序相同。
变更、解除合同时,必须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合同相对方。
同时,变更或解除通知书必须注明要求对方回复的期限和逾期不回复的法律后果。
合同承办业务部门必须收集有关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往来资料,并将有关变更或解除情况及时告知合同管理部门。
第三十一条签约方拟变更或解除合同时,承办部门应及时告知合同管理部门,并要提出是否同意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意见。
拟同意变更或解除的,必须按照报审程序征求相关审核部门的意见后回复对方;不同意变更或解除的,征求合同管理部门的意见后及时回复对方。
第三十二条变更或解除合同未达成正式书面协议前,原合同仍继续有效。
第三十三条合同执行部门应负责记录和监督对方的履约情况,保存好相关单据、信函、会议纪要、鉴定报告、检测结果等资料。
第三十四条公司合同管理部门应按照集团公司合同审查备案的有关规定,及时将各职能部门符合规定的合同向集团公司总部合同管理部门予以报备。
第三十五条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时,承办部门首先应当同签约方进行协商解决。
(一)能够达成一致协商意见的,承办部门应依合同签订程序签订书面补充协议。
(二)不能达成一致协商意见时,承办部门应在规定的期限内以书面形式上报主管领导和合同主管部门,同时提供下列证据材料:1.合同文本;2.有关的票据、单证;3.法定或约定的质量标准、鉴定报告、检测结果;4.其它有关材料。
第三十六条对于需要应诉或起诉的合同纠纷案件,经公司领导批准后,合同承办部门会同综合办公室共同参加调解或出庭应诉。
第三十七条合同的档案管理是合同管理的基础工作,综合办公室应对公司内所有合同文本以及与合同相关的往返法律文件进行汇总、编号登记、分类归档并建立合同台帐,建立规范的合同档案。
第三十八条合同档案的范围包括:合同文本草稿、合同签订审批表及审批修改意见、法人授权委托书、对方资质证明文件、各种审批管理表格、合同谈判记录、合同正本及附件、合同签订、变更、解除过程中的信函、电报、电话记录、传真资料、票据凭证以及其他有关资料、文件。
第三十九条综合办公室应当建立合同台账、报表,并按时填报、记录合同相关资料。
台账主要包括合同编号、合同类别、合同承办部门、合同名称、标的、金额、签约方名称等内容。
第四十条合同承办部门应定期将合同正式及与合同有关的文件、电报、传真、信函、图表、会议纪要、备忘录、收货通知、授权委托书、提货单、还款协议书、合同补充文本等分类整理入卷,并及时将相关资料整理后移交公司合同管理部门。
第四十一条合同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合同承办部门应将合同及所有附属文件整理装订后报送综合办公室存档。
合同履行完毕后,合同承办部门应于5个工作日内将合同执行期间所有的往来信件、变更协议、收(付)款记录、请示报告等有关资料交合同管理部门归档。
第四十二条公司各部门应当建立合同管理统计报表,合同的统计报表实行季报制。
每季度第一个月的前3个工作日内,各部门应将季度报表报送综合办公室。
第四十三条对在合同管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部门和个人,公司将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尚未造成经济损失的,对承办部门和直接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造成经济损失的,按情节轻重和损失大小给予经济处罚、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一)不按本办法规定签订合同的;(二)签订有重大缺陷或无效合同的;(三)未依法律和本办法规定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四)提供虚假资料的;(五)超越授权或滥用授权签约的;(六)发生合同纠纷后,隐瞒不报或不及时报告的;(七)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与对方或第三人恶意串通或徇私舞弊的;(八)泄漏商业秘密的;(九)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