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 排除犯罪的事由 刑法总论
刑法总论习题集及答案

司法考试刑法试题及答案:刑法导论2008 年08 月21 日10:46I •关于刑法的体系,下列哪些说法正确?()A •指刑法的组成和结构B.刑法体系有广义和狭义之分C.狭义刑法体系仅指“刑法典”的体系 D.广义刑法体系包括①“刑法典”;②单行特别刑法;③附属刑法2•关于刑法典正确说法是:()A •刑法典分为总则、分则、附则3编B.刑法分则主要是根据犯罪的同类客体分为10章C •在1997年修订刑法之后,只颁行过一个单行刑事法,此后对刑法修订全部采取“修正案”形式D.目前已有6个修正案(截止于2007年12月底)3•罪刑法定原则在大陆法系国家的含义是:()A •刑法应以制定法为依据成文法,排斥习惯法B.刑法不得类推解释或类推适用C •刑法不得溯及既往D •刑法不得规定过分的、残酷的、不确定的刑罚4 •关于罪刑法定原则正确说法是:() A •罪刑法定原则是刑事司法的原则不是立法原则 B.犯罪与刑罚只能由法律规定,因此排除犯罪性事由只能由刑法明文规定 C.罪刑法定原则的基本价值理念是保障公民权利与自由 D •不违反行政法、民商法的行为当然也不违反刑法5•关于罪刑相适应原则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A•刑罚的轻重与罪行和刑事责任相适应 B •罪行指客观行为及其侵害性C.刑事责任指行为人主观意识的罪过性和人身危险性 D •罪刑相适应仅仅是指刑罚的轻重与罪行轻重相适应6•下列哪种情形体现出罪刑相适应原则?()A .对累犯从重处罚B .对自首、立功的从宽处罚C .对中止犯处罚宽大于未遂犯、预备犯 D.对不满18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7•下列哪些情况属于在我国领域内犯罪?()A .行为地在我国,结果地不在我国B .行为地不在我国,结果地在我国C .行为地和结果地都在我国D .行为地和结果地都不在我国& (犯罪地确认、属地原则适用)一艘悬挂我国国旗的客轮停泊在英国某港口时,在轮船上的一美国乘客甲某遭到在岸上的英国公民乙某枪击身亡。
公共基础知识复习资料:法律知识之刑法-犯罪与犯罪构成篇(下)

公共基础知识复习资料:法律知识之刑法-犯罪与犯罪构成篇(下)法律知识之刑法-犯罪与犯罪构成篇作为公基需要考生掌握的内容,要求学习识记。
下面为大家带来相关内容。
一、排除犯罪的事由排除犯罪的事由,是指行为虽然在客观上造成了一定损害结果,表面上符合某些犯罪的客观要件,但实际上没有犯罪的社会危害性,并不符合犯罪构成,依法不成立犯罪的事由。
1、正当防卫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保护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对不法侵害人所实施的制止其不法侵害且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的行为。
正当防卫行为不负刑事责任。
2、紧急避险紧急避险,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给另一较小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行为。
抗洪抢险采取的分洪措施是紧急避险的适例。
紧急避险不负刑事责任。
【例题】关于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以防卫过当罪定罪,但是应当酌情减轻或者免除处罚B.紧急避险用于解决紧迫情况下合法利益之间的冲突C.防卫过当的场合,其罪过形式通常是直接故意D.对于事后防卫的,通常按照防卫过当处理【解析】B。
二、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与犯罪类型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是指故意犯罪在其产生、发展和完成犯罪的过程中,因主客观原因而停止下来的各种犯罪状态。
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按其停止下来时犯罪是否已经完成为标准,可分为两种类型:一是犯罪的完成形态,即犯罪的既遂形态,是指故意犯罪在其发展过程中未在中途停止下来而得以进行到终点,行为人完成了犯罪的情形;二是犯罪的未完成形态,即故意犯罪在其发展过程中居于中途停止下来,犯罪未进行到终点,行为人没有完成犯罪的情形。
根据犯罪停止下来的原因等情况,犯罪的未完成形态又分为犯罪预备、犯罪中止、犯罪未遂。
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所涵盖的犯罪类型包括:预备犯罪、犯罪中止、犯罪未遂、犯罪既遂。
刑法总论 周末班测试题

刑法总论一、单项选择题1.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A.将强制猥亵妇女罪中的“妇女”解释为包括男性在内的人,属于扩大解释B.将故意杀人罪中的“人”解释为“精神正常的人”,属于应当禁止的类推解释C.将伪造货币罪中的“伪造”解释为包括变造货币,属于法律允许的类推解释D.将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中的“情报”解释为“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尚未公开或者依照有关规定不应公开的事项”,属于缩小解释2.关于罪刑法定原则,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罪刑法定原则的思想基础之一是民主主义,而习惯最能反映民意,所以,将习惯作为刑法的渊源并不违反罪刑法定原则B.罪刑法定原则中的“法”不仅包括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法,而且包括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制定的法C.罪刑法定原则禁止不利于行为人的溯及既往,但允许有利于行为人的溯及既往D.刑法分则的部分条文对犯罪的状况不作具体描述,只是表述该罪的罪名。
这种立法体例违反罪刑法定原则3.关于因果关系,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A.甲故意伤害乙并致其重伤,乙被送到医院救治。
当晚,医院发生火灾,乙被烧死。
甲的伤害行为与乙的死亡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B.甲以杀人故意对乙实施暴力,造成乙重伤休克。
甲以为乙已经死亡,为隐匿罪迹,将乙扔入湖中,导致乙溺水而亡。
甲的杀人行为与乙的死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C.甲因琐事与乙发生争执,向乙的胸部猛推一把,导致乙心脏病发作,救治无效而死亡。
甲的行为与乙的死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是否承担刑事责任则应视甲主观上有无罪过而定D.甲与乙都对丙有仇,甲见乙向丙的食物中投放了5毫克毒物,且知道5毫克毒物不能致丙死亡,遂在乙不知情的情况下又添加了5毫克毒物,丙吃下食物后死亡。
甲投放的5毫克毒物本身不足以致丙死亡,故甲的投毒行为与丙的死亡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4.卡车司机甲在行车途中,被一吉普车超过,甲顿生不快,便加速超过该车。
不一会儿,该车又超过了甲,甲又加速超过该车。
当该车再一次试图超车行至甲车左侧时,甲对坐在副座的乙说,“我要吓他一下,看他还敢超我。
《刑法总论》复习思考题

《刑法总论》复习思考题:第一章刑法概述【复习思考题】1、怎样理解“保护人民”这一刑法基本价值与“惩罚犯罪”等刑法功能的关系?思考提示:“保护人民”是刑法的根本目的,“惩罚犯罪”必须服务于这一根本目的为限度。
2、如何理解刑法应该严格解释?思考提示:刑法保护对象的重要性和制裁方法的严厉性,决定了不论是放纵犯罪还是滥用刑罚,都会从根本上危及人民的根本利益。
因此,刑法的解释必须比其他法律更准确、更合理、更不容许存在相对模糊的空间。
第二章刑法的基本原则【复习思考题】1,如何理解罪之法定与刑之法定?思考提示:罪之法定主要是对犯罪构成的分析和掌握,刑之法定是对法定刑以及具体刑罚配刑的分析和运用。
2,对罪刑相适应原则与重刑传统的理解?思考提示:我国存在“治乱世用重典”的古训,重刑传统由来已久;必须摒弃这种法律传统,才能真正坚持罪刑相适应原则。
第三章刑法的效力范围【复习思考题】1,普遍管辖原则的发展趋势?思考提示:正确理解《刑法》第6条“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的规定。
2,甲在1997年10月1日前实施了一个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但于1998年才被抓获,对甲是否必须适用1997年刑法?思考提示:正确理解从旧兼从轻原则。
第四章犯罪概念和犯罪构成【复习思考题】1,什么是犯罪的定义?我国刑法是以何种方式规定犯罪的定义?思考提示:犯罪的定义方式对犯罪的内涵和外延的确切简要的说明。
我国刑法是从犯罪的形式定义和实质定义相结合的角度给犯罪进行定义。
2,我国犯罪的基本特征有哪些?如何理解他们之间的关系?思考提示:犯罪的基本特征有三个方面:第一,严重的社会危害性;第二,刑事违法性第三,应受刑罚处罚性。
三个方面的基本特征是紧密相连、互为表里的。
3,犯罪构成的概念和特征是什么?思考提示:所谓犯罪构成是指我国刑法规定的、决定某种行为构成犯罪所必须具备的主观要件和客观要件的有机整体。
它具有整体性、具体性和法定性等特征。
4,对犯罪构成要件应当如何排列更为科学?思考提示:依据通说性的犯罪构成理论,是按照犯罪客体、犯罪客观要件、犯罪主体、犯罪主观要件的逻辑顺序来进行排列的。
刑法总论名词

名词解释1.刑法: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2.广义刑法: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一切法律;3.狭义刑法:具有法典形式的刑法,在我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4.刑法的法律性质:①规定内容的特定性②调整范围;5.刑法的法律性质:①规定内容的特定性②调整范围的广泛性③强制手段的严厉性④保护权益的后盾性。
6.刑法的基本原则:刑法本身所具有的、贯穿刑法始终的准则,也是指导全部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的准则。
7.罪刑法定原则:什么行为是犯罪和对这种行为处以何种刑罚,必须预先由法律明文规定的原则。
它的内容为①排斥习惯法②禁止类推③刑法无溯及效力(或事后法的禁止)④禁止绝对的不确定刑⑤明确性原则⑥实体的适当原则。
8.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对实施了犯罪行为的人,在适用刑法上,不分种族、性别、职业、地位、出身财产状况,一律按照刑法的规定,同等地追究刑事责任。
9.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刑罚的轻重与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程度和犯罪分子应承担的刑事责任的大小相适应。
10.刑法的适用范围:刑法在什么领域内对什么人和从什么时间起至什么时间止具有效力。
11.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12.犯罪的基本特征: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刑事违法性,应受到刑罚处罚性。
13.自然犯:又称刑事犯,指无需等待法律规定,由于其性质上违反社会伦理而被认为犯罪者。
(如杀人、防、强奸等)14.法定犯:又称行政犯,指并不违反社会伦理,由于行政取缔的目的,根据法律的禁止才被认为犯罪者。
(如妨害清算罪等)15.隔离犯:行为实施的地点或时间与犯罪结果发生的地点或时间存在间隔的犯罪。
16. 非隔离犯:行为实施的地点或时间与犯罪结果发生的地点或时间的犯罪。
17.国事犯罪:行为危害国家的主权、政权、社会制度和安全的犯罪。
18.普通犯罪:危害国家安全罪之外的刑事犯罪。
19.身份犯:在犯罪构成上犯罪主体被限定于具有一定身份的人才能构成的犯罪。
(如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等)20.非身份犯:在犯罪构成上不要求犯罪主体具有一定的身份即可以构成的犯罪。
刑法总论案例(张明楷)

《刑法总论》教学辅导案例编者:张明楷※一、刑法解释理念与方法案例1.刑法第111条规定:“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国各大学的招生信息,是否属于本条中的“情报”?为什么?2.大型拖拉机能否评价为刑法第116条的“汽车”?风景区的缆车能否评价为刑法第116条的“电车”?清华校园内的电瓶车在刑法上是“汽车”还是“电车”?3.刑法第130条规定:“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或者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危及公共安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问题是,本罪的成立是否要求行为人先携带枪支等物品,后进入公共场所或公共交通工具?行为人甲在火车上获得了乙遗留的枪支、弹药,然后在乘坐该火车的期间,持续携带该枪支、弹药,危及公共安全,情节严重的,能否适用本条?类似问题:刑法第245条规定:“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如果行为人A合法进入B的住宅后,在B要求其退出时,A拒不退出的,能否适用本条?4.伪造、变造的福利彩票、体育彩票(尤其是伪造、变造的中奖彩票)是否属于刑法第197条规定的“伪造、变造的……国家发行的有价证券”?5.刑法第271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如果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直接将单位财物非法转移给第三者所有,能否认定为“非法占为己有”?6.将“财产性利益”(如存款债权)解释为刑法分则第五章的“财物”,是否属于类推解释?例如,甲侵入民营银行电脑终端,将乙的存款转入自己账户,在没有提取存款时被查获的,是否成立盗窃罪(既遂)?7.对于真正的军警人员抢劫的(抢劫时显示了军警人员身份),能否适用刑法第263条的“冒充军警人员抢劫”?持仿真手枪抢劫的,是否属于第263条的“持枪抢劫”?8.硫酸是否属于刑法第267条规定的“凶器”?携带硫酸抢夺的,是否属于“携带凶器抢夺”?※张明楷,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演示文稿刑法总则第九章

所谓意志要素:是指行为人在对自己危害行为及危害结 果认识的基础上所采取的态度。
行为人意志态度
罪过的意志要素
行为人意志努力
第十页,共59页。
意志态度是指行为人对自己的行为或者后果所采取的 希望、放任或者否定的心理。
第二十一页,共59页。
1、确定故意犯罪:指行为人对其行为的事实和 后果有明确预见,并希望结果的发生。
2、不确定故意犯罪:对构成犯罪的事实没有具 体确定的认识。即在实施犯罪行为或某种非犯罪行 为时,不具有侵害特定客体或希望犯罪行为发生的 心理态度。一般分为以下三种:
1)概括故意,从以下三个意义上理解: (1)作为不确定故意的一种。如对象的不确定。
“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 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
“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 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 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
刑法典第14条和第15条规定的“明知”、“预见”
指的是行为人对危害结果的认识;“希望”、
首先,人的行为不仅受到法律的约束,还受到一 般道德规范的约束,刑法所禁止的行为,都是一般 道德规范所不允许的行为。违反这种道德难则的行 为是有危害性的.行为人当然应当了解。如果行为 人实施了这样的行为,表明其对正常社会关系的反 抗态度。
第十五页,共59页。
其次.行为人明确知道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的哪个具 体条文,这是不现实的,一方面,人们难以做到,另 一方面会放纵罪犯, (二)犯罪故意的意志要素
其二,行为标准说,认为罪过是 犯罪主体对他所实施危害社会行为
刑法总论知识点

刑法学总论第一章绪论一、刑法的渊源1、刑法典。
它是基本法,由全国人大制定和修改,1979年颁布,1980年1月1日施行.1997年对它进行了一次大的修改,习惯上我们把1979年未经改动的刑法称为旧刑法,把1997年经过修订的刑法称为新刑法。
截止2015年,全国人大常委先后通过了九个《刑法修正案》,增设和修订了一系列罪名。
2、单行刑法。
(与附属刑法一道被称为“特别刑法”)由全国人大或全国人大常委制定,以决定、规定、补充规定、条例等形式出现,是对刑法典的补充,它是规定某一类犯罪及其刑事责任或刑法的某一事项的法律。
97年以后全国人大常委又颁布了新的单行刑法,如《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规定》--目前为唯一一个单行刑法.3、附属刑法.即附带规定在行政法、经济法等非刑事法律中的罪刑规范。
即对违反禁令的行为,轻则处以行政处罚,重则规定刑事罚则,如规定:“……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追究刑事责任”。
但我国的附属刑法称不上真正的刑法。
一、刑法的性质:1、调整社会关系的广泛性。
2、制裁手段的严厉性. 3、干预社会的谦抑性(补充性).4、其他法律的保障性。
二、刑法的根据、任务和目的1、根据和目的:刑法:第一条根据:宪法。
目的:保护人民。
2、刑法的任务:《刑法》:第二条四、刑法的体系:刑法的体系,是指刑法的组成和结构。
我国刑法分为总则、分则和附则三个部分。
每一部分又分为章、节、条、款、项、段等层次。
全文用统一的序号。
五、刑法的解释(一)以解释的主体或者解释的效力为标准,可分为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和学理解释。
1、立法解释。
全国人大常委所作的解释.刑法实施中,司法机关发生分歧,立法机关出面解释。
如对第93条第2款的解释,“其他依法从事公务的人员”是否农村村民委员会的成员。
(二)以解释的方法不同,可分为文理解释和论理解释。
1、文理解释。
对条文的字、词、句的概念、术语,从字面含义上加以解释。
既不广于字面含义,又不窄于字面含义,不偏不依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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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 D
• 根据《刑法》第20条第3款(特殊防卫权)的规定, 王某前面的行为是正当防卫行为 • 而王某将宋某杀死之前,宋某业已昏迷,其不法 侵害行为也已经停止,不符合特殊防卫权所规定 的条件,所以后来王某将宋某杀死,是故意杀人 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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练习
关于刑法对特殊正当防卫的规定,下列哪些理解是正确的(2005) A对于正在进行杀人等严重危急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 为,没有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能称为正当防卫。 B“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的表述,不仅说明其前面 列举的抢劫、强奸、绑架必须达到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程度,而 且说明只要列举之外的暴力犯罪达到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程度, 也适用特殊正当防卫的规定。 C由于特殊正当防卫针对的是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而这 种犯罪一旦着手实行便会造成严重后果,所以,应当允许防卫时 间适当提前,即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处于预备阶段时, 也应允许进行特殊正当防卫。 D由于针对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进行防卫时可以杀死不法 侵害人,所以,在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结束后,当场杀 死不法侵害人的,也属于特殊正当防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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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避险禁止
• 禁止的主体条件—— 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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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与正当防卫的比较
(一)二者的共同点(合法性、正当性、有益性) (二)二者的不同点:
1、危害来源不同 2、行为对象不同 • 无辜第三者的合法权益VS不法侵害人 3、实施行为条件不同 4、对损害限度的要求不同 5、对行为主体的要求不同
第二节 紧急避险
一、概念
A21: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 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在不得已的情况下损 害另一较小法益以保护较大法益,尚未超过必要限度造成 不应有损害的行为。
24
二、成立条件
(一)避险意图 (二)避险起因 (三)避险时间 (四)避险对象 (五)避险限度 (六)避险限制 (七)避险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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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
被告人:孙某,男,24岁,工人。某日晚,被告人孙某 陪同其友蒋某去看电影。在电影院门口见到郭某及马某二 人尾追少女陈某和王某,郭某对陈某拉扯纠缠。孙某、蒋 某二人上前制止,与郭某、马某二人发生争执。孙某动手 打了郭某面部一拳,郭某与马某即分头逃跑,孙某、蒋某 二人分别追赶不及,遂返回将王某与陈某护送回家。此时, 郭某返回家中叫来正在其家看电视的邻居胡某,与马某会 合后,结伙寻找孙某、蒋某二人,企图报复.
– 从危险出现到危险结束
• 避险不适时
– 包括提前避险 – 拖后避险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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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避险对象
• 第三者合法权益 • 小于保护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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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避险限度
• 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损害=避险 过当
• 法益比较说:以所保护的法益与所损害的法益的大小比较 作为判断标准
–损害的法益 < 所保护的法益
一般:财产权 < 人身权
– 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
2
第一节 正当防卫
一、概念 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 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对不 法侵害人所实施的制止其不法侵害且未明显超过必要限 度的行为。(A20)
3
案例
被告人刘某,男,42岁,个体经营户某日下午3时许,被 告人刘某替妻子在市场看摊儿,因琐事与被害人牛某发生争执, 经他人劝开。牛某离去时,喊道:"有种的,你等着。"刘某为 避免事态扩大,急忙收拾部分商品离开市场。不久,牛某带着 一个有纹身的男青年返回原地。纹身青年过来就拖拿刘某摊位 旁边李某摊位的商品,李某强调说商品是自己的,在他人劝说 下,纹身青年才将商品放下,然后离去。牛某则留在市场没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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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避险意图—主观条件
1.避险认识 2.避险目的: 第一个层次:手段性目的 第二个层次:根本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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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避险起因—前提条件
•
必须有现实危险的存在
– 自然力量 – 动物的侵袭 – 非法侵害行为 – 人的生理、病理过程
• 假想避险
– 属过失或意外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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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避险时间
• 危险必须是正在发生的
7
(一)防卫意图—主观条件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 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
1、防卫认识 -----前提和基础 2、防卫目的:
第一层次:给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 —手段性目的 第二层次:制止不法侵害,保护… —根本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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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不具备正当防卫意图的行为
(1)防卫挑拨 (2)相互斗殴 (3)为保护非法利益而实施的防卫 (4)偶然防卫 • 指出于故意侵害对方的心理实施侵害,客观上与防卫效 果偶合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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练习
某日,黄某牵着狗在山坡上闲逛,恰遇平日与己 不和的刘某,黄某即唆使其带的狗扑咬刘某。刘 某警告黄某,黄某继续唆使狗扑咬刘某。刘某边 抵挡边冲到黄某面前,拿石块将其头部砸伤,黄 某见头上流血,慌忙逃走,从刑法理论上看刘某 的行为属于哪种情况? A.紧急避险 B.正当防卫 C.防卫过当 D.对象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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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防卫过当 防卫行为
正当
限 度
过当
(1 )防卫过当的性质:防卫性与社会危害性 (2)防卫过当的主观罪过形式 •非直接故意 (3)处罚:负刑事责任,但应当减轻或免除处罚. •不是独立的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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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特殊防卫权
(1)概念:A20、3: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 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 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 不是针对罪名
• 避险过当处罚: “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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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
被告人:刘某,男,32岁,工人。某天晚 上,被告人刘某去影剧院看电影。在影剧院门口,刘 某在拥挤中无意踩了李某一脚,李某见自己的白鞋被 踩脏了,出口就骂。刘某赶忙赔礼道歉,但李某不肯 罢休,要求刘某把白鞋上的污迹“舔干净”。刘某不 从,李某便指使其同伴周某对刘某大打出手。因刘某 身强力壮,李某、周某二人有些吃亏。李某恼羞成怒, 从腰间拔出刮刀,向刘某前胸刺来,周某也从侧面用 拳头朝刘某的肋部打来。刘某因背靠墙壁,无路可退, 情急之下,顺手一把将站在不远处观看的9岁男孩赵 某抓来举起护住自己前胸和头部,结果李某的这一刀 刚好刺在赵某的胸口上,致其当场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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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
2001年3月13日下午,陈某因曾揭发他人违法行 为,被两名加害人报复砍伤。陈某逃跑过程中, 两加害人仍不罢休,持刀追赶陈。途中,陈某多 次拦车欲乘,均遭出租车司机拒载。当两加害人 即将追上时,适逢一中年妇女丁某骑摩托车(价 值9000元)缓速行使,陈某当即哀求丁某将自己 带走,但也遭拒绝。眼见两加害人已经逼近,情 急之下,陈某一手抓住摩托车,一手将丁某推下 摩托车(丁某倒地,但未受伤害)骑车逃走…。 请分析陈某的行为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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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案处理中,有两种不同意见:
– 一种认为刘某的行为是紧急避险; – 一种认为刘某的行为是避险过当,构成故意杀人罪。
• 法院根据刑法第21条第2款和第232条的规定,以故意杀人 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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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避险限制—方法条件
• 不得已(舍此无他)
• 原因
– 两者都是合法权益、都应得到法律保护 – 在大的合法权益面临危险时,法律在迫不得已的情况下才允许避 险人损害较小的利益
4
当日下午6时许,刘某返回市场收拾余下的商品,临行前 随手揣了一把水果刀以备防身用。刘某收拾好商品正待离开, 被等候多时的牛某发现。牛某即上前用拳头打刘某的脸,将 刘某的近视镜打碎落地,眼镜碎片划伤了刘某眼皮,但刘某 还未还手,而牛某接着又用右臂夹住刘某的颈部,继续殴打 其面部和身体。由于牛某身材高大,刘某身材瘦小,挣脱不 开,情急之下,掏出水果刀朝牛某乱捅,先将牛某的手臂捅 伤,但牛某仍未停止对刘某的殴打。为避免更大的危害,刘 某后将牛某左腹部捅伤,牛某才将刘某放开,刘某也就此罢 手。牛某的腹部伤,后经法医鉴定为重伤.
9
(二)防卫起因-前提条件
有不法侵害存在 1.范围:犯罪行为和其他违法行为 • 主要针对具有积极攻击性和破坏性的不法侵害 -急迫性
–包括防卫过当行为
2.客观真实存在而不是主观想像或推测的 • 假想防卫
–排除故意的成立,成立过失或意外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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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
• 两生意人起一大早去城里进货,听说路上不太平就各带一把刀骑车上路.另一 方面便衣公安在抓捕盗窃动力电线的罪犯,已经守候多时没有战果.他们看到 两个人过来,很像上边通报的犯罪嫌疑人,就冲过去了.两人以为遭遇抢劫就 骑车往村里跑.跑到村头工厂,翻墙入内,躲到值班室内发抖.有公安踢开门冲 入办公室,那个生意人拿刀就刺,刺倒来人后又跑出去,看见远处有人,就跑过 去说救命,遇到强盗了. 两生意人是否构成正当防卫? 如果警察出示了证件是否构成正当防卫? 因为联防队员是合法行为,事实上并没有发生不法侵害,只是行为人误会发 生了不法侵害,属于假想的防卫。应当如何处理?如果有过失的,按过失犯 罪处理。这个案件就定了过失致人死亡罪。但是如果确实没有过失的,认定 为意外事件,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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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防卫时间
不法侵害正在进行即已经开始尚未结束
1.开始:”着手”或现实威胁十分明显 2.结束:包括实施完毕、自动放弃 、成功制服
正当防卫
事前防卫 开始
结束 事后防卫
防卫不适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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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防卫限度
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防卫过当
1、必要限度:
– 能制止住不法侵害(必需说) – 同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性质、程度大体相适应(基本相适应说)
17Hale Waihona Puke (2)特殊防卫权的构成要件
第一:防卫人所面临的不法侵害必须是严重危及人 身安全的暴力犯罪行为 • 不法侵害前提必须是犯罪行为 • 严重侵犯了公民的人身安全 • 犯罪行为必须以暴力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