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1.第一章_公司与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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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公司与公司法

第一章公司与公司法

一、公司法的概念 公司法是指规定各种公司设立、组织、 活动、解散以及股东权利、义务关系的法 律规范的总称



二、公司法的特点 1、公司法是主体法和行为法的结合 2、公司法是强制性和任意性的结合 3、公司法表现为成文法


一、我国的公司概念 是指股东依照公司法的规定,以出资方式 设立,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或认购的股 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独 立法人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 人。



二、公司的特征 (一)公司是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组织 (二)公司具有独立法人地位 公司作为法人组织,具体表现在: 1、公司拥有独立的财产 2、公司设有独立的法人机构 3、公司独立承担财产责任 (三)公司是以股东投资为基础组成的社团 法人





三、公司与合伙企业 (一)合伙企业的概念 二人以上按照合伙,各自出资、共同 经营组成的营利性组织 (二)公司与合伙企业的比较 1、成立基础不同 2、法律地位不同 3、财产关系不同 4、人身关系不同


5、管理权利不同 6、盈亏分配不同 7、责任承担不同
第三节 公司法概述


(四)公司是以法定条件和程序成立的企 业法人 三、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 (一)概述 公司法人人格否认的适用应注意:




1、公司已经取得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 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能力。 2、公司法人格否认仅在某一特定的具体 的法律关系中适用,具有个别性和相对性 。 3、公司法人格否认的效果仅基于特定当 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而不及于其他当事 人之间的法律关系 。 4、是对法人人格被滥用后的一种事后规 制,在性质上属于民事责任

第一章 公司与公司法

第一章  公司与公司法

1、主体要件

一是公司人格的滥用者,二是因公司法人 人格滥用而受到损害,并有权提起诉讼的 相对人。
2、行为要件 公司法人人格否认适用的基本条件是存在股 东滥用公司人格的事实和行为。
3、结果要件

公司人格否认制度适用的一个重要条件是必须 有损害事实存在,即滥用行为造成了逃避债务、 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结果。


(三)公司是以股东投资为基础组成的社团法 人
(四)公司是依法定条件和程序成立的企业法 人

(一)公司法人人格否认的意义

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是指为阻止公司 独立人格的滥用,就具体法律关系中的特 定事实,否认公司的独立人格与和股东的 有限责任,责令公司的股东对公司债权人 或公共利益直接负责的一种法律制度。
为了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 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 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制定本法。

四、公司法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一节 设立 第二节 组织机构 第三节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别规定 第四节 国有独资公司的特别规定 第三章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 第四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一节 设立 第二节 股东大会 第三节 董事会、经理 第四节 监事会 第五节 上市公司组织机构的特别规定

一、统一公司法
二、单行公司法或特种公司法 三、商法典 四、民法典




五、特别法律、法令

六、其它单行法中有关公司的规定

1、关于公司财产权的性质

2、关于强制执行公司财产用于股东债务清偿

第一章(公司与公司法)

第一章(公司与公司法)

二.公司的特征
1.营利性 · 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组织
① 以较少的经营投入获取较大的经营收益 ② 营利是企业的生命和根本 · 公司的营利性是通过经营或营业而取得营利 ① 以营利为目的 ② 内容的确定性 ③ 具有连续性或稳定性 ④ 具有行业性的特点
2.独立性
• 公司拥有独立的财产 股东将财产出资给公司后失去所有权 • 公司设有独立的组织机构 公司的管理机构和公司的业务活动机构 • 公司独立承担财产责任 以其自身拥有的全部资产对其债务负责 ① 公司责任与股东责任的独立 ② 公司责任与其工作人员责任的独立 ③ 公司责任与其他公司或法人组织责任的独立
3.组织性
公司是以股东投资为基础组成的社团法人
※ 一人公司 4.法定性
公司是以法定条件和程序成立的企业法人 我国公司法第2条规定 我国公司法第6条规定
三.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
• “揭开公司面纱” • 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特征: ① 公司必须具有独立法人人格 ② 只对特定个案中公司独立人格予以否认 ③ 保护债权人的利益 • 我国公司法第20条
所有权与经营权合二为一 由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 和经理等法定组织机构实施 企业主对企业债务承担无 公司以其拥有的资产独立承 限清偿责任 担责任,股东只承担出资额 范围内的有限责任。
合伙企业 成立基础 基于合同 法律地位 无独立法律人格,不具 有法人地位。 财产关系 归全体合伙人共有 人身关系 典型的人合企业 管理权利 由全体合伙人共同经营 管理 盈亏分配 由合伙合同约定 责任承担 承担连带无限责任 基于章程
• 合伙企业
合伙,是指二人以上按合伙协议,各自出资﹑ 共同经营组成的营利性组织。 不具有独立的法律人格,不具有法人地位,是 非法人企业。
独资企业 设立主体 成员人数 法律地位 财产关系 经营管理 责任承担 自然人 一个成员或投资者

第一章 公司与公司法

第一章   公司与公司法

利性法人。我国已有各类公司近400万户。 台湾学者,武忆舟《庄子》原文,是为 “丘山积卑而为高,江河合水而为大, 大人合并而为公” 。 此处的“公”,系用以解释包容、协调 天地阴阳万物的“道”,而非指世俗人 事;文中更没有“公”、“司”二字之 合用。所以,公司一词,并非中国所固 有。
有学者认为,这里的“公司”,可能是
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对企业借贷合同
借款方逾期不归还借款应如何处理问题 的批复》以及《关于审理联营合同纠纷 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中明确规定企业 借贷合同因违反有关金融法规,属无效 合同,对双方借款合同的处理的原则是 借款方应当归还贷款方本金,但对贷款 方已经取得或者约定取得的利息应予收 缴,对借款方则处以相当于银行利息的 罚款。
郑成功时期为翻译荷兰东印度公司的名 称,吸收公司一词的拉丁文字头“com” (含有公共、共同的意思)的含义,创 造的一个中文新词;
而且,郑成功地方政权在与荷兰东印度
公司的武装冲突和贸易竞争中,也可能 对其加以借鉴,建立了以公司为名的贸 易组织或民间会社组织。 后来“公司”之名确由发源于闽南、台 湾的民间组织——天地会传承下来,如 乾隆时天地会首领罗芳伯在婆罗洲创建 “兰芳公司”,自任大总统;新加坡的 天地会组织称为“义兴公司”,并在英 国殖民当局登记注册。太平天国时,闽 南和上海的小刀会(天地会的支流), 都打出了“义兴公司”的旗号
D
担保限制:新公司法16条:公司向其他企业投
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 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 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 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 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 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 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过半数通过。

01第一章 公司与公司法

01第一章 公司与公司法

我国学界对于公司的定义 公司是股东依照公司法的规定,以出资方式设立,股东以其认缴的出
资额或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独立法人财产 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公司法第二条:本法所称公司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 任公司和股份有限责任公司
建议参考资料:纪录片《公司的力量》
公 司 法
主 讲 人 : 陆 远
第一章 公司与公司法
第一节 公司定义和特征
一、 “公司”的来源分析
1、中国最早使用“公司”含义的出处 清 魏源 《筹海篇四》:“西洋互市广东者十余国,皆散商无公司,惟英
吉利有之。公司者,数十商辏资营运,出则通力合作,归则计本均分, 其局大而联。” 1875年光绪皇帝对商部奏折的批复。皇帝命令“各省将军、督抚,于商 部拟设各项公司,会同筹划,悉心经理”。并于1904年颁布大清公司律
的法律关系和活动进行规定。
二、公司法的特点 实体法兼有程序法因素;营利性兼顾社会性;相对稳定性,较强变动性;
技术性;民族性和国际性
三、公司法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法律体系中的地位
1、公司法与民法 民法基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法;公司法的发展促进民法制度的不断创新发
展。两者相辅相成、相得益彰。
2、公司法与商法
2)营利性表现在“股东至上”,追求利润最大化。这种回报分为两种形 式:股利的分配;剩余价值的分配。 契约链理论试图说明公司何以要以股东利益最大化为目标
3)营利性的挑战 公司社会责任 重点热点(有点教材认为是公司的社会性)
利益攸关方”理论对公司股东所有权的修正
4、集中管理(集中体现于股份有限公司)
四、公司的特征(表现和原因) 1、公司具有法人人格 公司的不但独立于外部,而且也独立于股东;公司延续着自己的生命,

第一章公司与公司法

第一章公司与公司法

第一章公司与公司法第一节公司的概念一、公司的概念公司1,是最普遍使用的概念2,是社会经济活动最主要的主体,也是最重要的企业形式。

然而,在不同的国家,由于立法习惯及法律体系的差异,公司的概念却不尽相同。

即使在同一国家,随着社会经济和公司法的发展,公司的概念也在发生某些变化。

(一)大陆法系的公司概念大陆法系国家或地区的公司概念多采取概括规定的方式,日本和我国台湾地区为其代表。

《日本商法》规定,“本法所谓公司,指以经营商为目的的社团3,虽不以经营商行为为业者,亦是为公司“,“公司为法人”。

我国台湾地区现行“公司法”规定:“本法所称公司,谓以营利为目的依照公司法组织登记成立之社团法人4”。

(二)英美法系的公司概念与大陆法系国家的法律传统不同,英美法系国家不甚注重对法律概念的严格界定,因而也缺少明确的公司定义。

属于英国法传统的香港在其公司条例中将公司解释为“依条例组织及登记之公司或现已存在之公司”,这一规定虽然表明了公司虽依法登记的特点,但却很难说是对公司的完整定义。

(三)我国的公司概念我国《公司法5》第2条规定:“本文所称公司是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第3条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

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以其认购的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根据公司法的上述规定,公司是指股东6依照公司法的规定,以出资方式设立,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或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独立法人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i。

1公司是指一般以营利为目的,从事商业经营活动或某些目的而成立的组织。

2概念是反映对象的本质属性的思维形式。

人类在认识过程中,从感性认识上升到理性认识,把所感知的事物的共同本质特点抽象出来,加以概括,就成为概念。

3社团是具有某些共同特征的人相聚而成的互益组织。

公司法第一章公司与公司法概述(导论)

(二)保护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合法权益。 (四)维护社会交易安全。
三.公司法的基本原则
(一)基本原则确定的标准 ▪ 公司的出现产生的一系列经济关系:
股东与公司;股东与股东;公司股东会、监事会、董事会 之间的关系;公司与第三人。 ▪ 基本原则应该围绕上述关系确定。
(二)基本原则(参见教材P159) 1.鼓励投资原则; 2.股东有限责任原则; 3.公司自治原则; 4.对公司及利益相关者保护原则;5.股东平等原则; 6.权力制衡原则;7.公司社会责任原则。
其三,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合法权益。
二.中国的公司立法 ▪ 中国公司立法的三个阶段 : 第一阶段:1949年—1956年期间。 第二阶段:1957—1978年期间。 第三阶段:1979年—1993年期间。 ▪ 1993年12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部公司法。(原公司法)
二.公司的特征 (一)公司须依法设立。 ▪ 表明公司设立的法定性;表明公司的法
律地位或资格是法律赋予的。 (二)公司以营利为目的。 ▪ 商主体的基本属性。 (三)公司以股东投资为基础而设立。 (四)具有独立法人地位。表现: 1.公司必须有自己独立的财产—公司赖以生 存的条件(包括经营与承担责任)。
▪ 问题: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之所以被各国普遍看 重并广泛采用,公司的生命力来源是什么?
在经济上的体现:巨大效率。该效率取决于企业获取 资源的能力以及利用资源的能力。
在法律上的体现:有限责任制度确立;公司独立人格 确立;分权与制衡的公司治理结构确立,并成为公司 制度的三大基石。
二.公司制度的三大基石
公司法
第一节 公司的概念和法律特征
一.公司的概念 (一)公司的传统定义: ▪ 公司是指依公司法设立,以营利为目的的社团法

第一章 公司与公司法


(五)适用后果
1、对公司的适用后果:特定法律关系 2、对股东的适用后果: 共同连带责任 连带责任 主从连带责任

第二节 公司法概述

本节包括三个问题:
一、公司法的概念(调整对象) 二、公司法的性质和特征 三、公司法的基本原则
一、公司法的概念

【概念】公司法是调整公司关系的法律规 范的总称。
完善公司职工民主管理制度

第十八条 公司职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 组织工会,开展工会活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公司应当为本公司工会提供必要的活动条件。公 司工会代表职工就职工的劳动报酬、工作时间、 福利、保险和劳动安全卫生等事项依法与公司签 订集体合同。 公司依照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通过职工代 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实行民主管理。 公司研究决定改制以及经营方面的重大问题、 制定重要的规章制度时,应当听取公司工会的意 见,并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职工 的意见和建议。


〖公司法人人格否认〗,是指对于已经具有独
立资格的法人组织,在具体的法律关系中,如
果其成员出于不正当目的滥用公司法人人格,
并因此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法院可以基于公
平正义的价值理念,否认该法人的独立人格,
而责令法人的社员直接对法人的债务承担连带
责任的一种法律制度。
法律特征

1、公司已取得独立法律人格 。
第二十条 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 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 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 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 益。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 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 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六十四条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 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 承担连带责任。

第1章 公司与公司法


一、公司的概念和特征
(二)公司的特征
1、公司是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组织 2、公司具有独立法人地位 具体表现 3、公司是以股东投资为基础组成的社团法人 4、公司是依法定条件和程序成立的企业法人
公司作为法人组织,具体表现在: 公司作为法人组织,具体表现在:
1)独立的财产 2)独立的组织机构 3)独立承担财产责任
六、公司法的基本原则和立法目标
(一)基本原则
1、鼓励投资原则 2、公司自治原则 3、公司及利益相关者保护原则 4、股东平等原则 5、权利制衡原则 6、股东有限责任原则 7、公司社会责任原则
六、公司法的基本原则和立法目标
(二)立法目标
1、保障公司的合法权益 2、保障股东的合法权益 3、保障债权人利益和交易安全 4、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
二、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
(三)公司法人人格否认适用的情形
1、公司资本显著不足 2、利用公司回避合同义务 3、利用公司规避法律义务 4、公司法人人格的形骸化
具包括: 公司被用来逃避合同义务的情形主要包括:
1)为逃避契约上的特定不作为义务而设立新公司从事相 关活动; 关活动; 2)通过成立新的公司逃避债务; 通过成立新的公司逃避债务; 3)利用公司对债权人进行欺诈以逃避合同义务。 利用公司对债权人进行欺诈以逃避合同义务。
公 司 法 学
喻 军
湖南科技大学法学院
第一章 公司与公司法
一、公司的概念和特征 二、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 三、公司与其他企业法律形态 四、公司法的概念和性质 五、公司法的特点 六、公司法的基本原则和立法目标
一、公司的概念和特征
(一)公司的概念
公司是指股东依照公司法的规定,以出资方式设 公司是指股东依照公司法的规定, 立,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或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 承担责任, 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独立法人财产对公司债务承 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第1章 公司与公司法


三、公司与合伙企业
(一)合伙企业的概念
(二)合伙企业的法律地位
(三)合伙企业与公司之比较
【本节理论探讨】 本节理论探讨】
♦ 独资企业与个体工商户的关系 ♦ 合伙是否应作为第三民事主体 ♦ 合伙企业的财产
【本节实务研究】 本节实务研究】

独资企业、合伙企业能否以自己的名 义起诉和应诉
第三节 公司的沿革和作用
【本节实务研究】 本节实务研究】
◆关于强制执行公司财产用于股东债务清

第二节 公司与其他企业形态
本节分三个问题: 本节分三个问题: 一、企业法律形态概述 二、公司与独资企业 三、公司与合伙企业
一、企业法律形态概述
(一)企业法律形态之含义 (二)企业法律形态之特点 (三)传统企业法律形态与中国企业法律形 态
自然人设立的一人公司; 由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设立的国有独资公 司; 全民所有制企业; 外商投资企业中由一个境外的自然人或公司以有 限责任公司的形式设立企业的; (2)投资于独资企业的自然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 行为能力,法律和行政法规禁止从事营利性活动 的人,不得作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
2、业主对企业事务有绝对的控制支配权; 3、企业的全部资产及所获利润均归业主个人所有; 在独资企业体制下,设立独资企业要有投资人申报 的经营资金,该资金不是注册资本,只是经营的条件,并 不具有对债权人给以担保的效力;从理论上说,法律并没 有对独资企业的设立规定最低的投资数额标准,但投资人 必须申报其向独资企业投资的资金数额,投资人即使只投 资1元钱也可以成立个人独资企业,工商登记机关不得拒 绝登记; 4、企业无独立的法人资格,企业只是自然人进行商业活动 的特殊形态;
(一)公司是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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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分三节: 第一节 第二节 第三节
第一节
公司概述
本节包括三个问题:
一、公司的概念
二、公司的特征
三、公司与企业
引例
甲企业(有限责任公司)欠被服有限责任公司货款 100万元, 乙企业(合伙企业)欠被服有限责任公司货款 120万元。丙 企业(个人独资企业)欠被服有限责任公司货款50万元。 (1)被服有限责任公司向甲企业的股东张某、李某要求偿 还100万元,理由是甲企业无力偿还,张某、李某表示,他 们设立公司时,出资已经到位,没有偿还100万元的义务。 ( 2 )被服有限责任公司向乙企业的合伙人赵某要求偿还 120 万元。赵某提出,自己与另一合伙人王某有约定, 2人 各自对外承担 50% 的债务,因此只愿意偿还给被服有限责 任公司60万元。 (3)被服有限责任公司向丙企业业主黄某要求偿还 50万元。 黄某提出,自己的注册资金是 10 万元,因此应当在 10 万元 内承担责任。
1.营利性
①目的在于营利。(1)可进行营利性活动。(2)营业
营利最终分配给成员。(区别于公益法人) ②营利性的确认依相关法律规范。
营利性的体现

1、公司的营业特征 1)、目的;2)、经营的连续性 3)、从事同一性质的经营活动 2、公司的商事特征 与公益法人、国家机关、非商事性公司的区别 3、公司的行业特征 国企特定或垄断行业的公司,应采独资形式;有些公司 由特别法规制,如银行。

公司实行有限责任制度不是绝对的,如果股 东滥用权利,会导致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 的实行,但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适用却 有严格的条件限制。本题是否适用?
解析

【答案】不能。 【解析】依据《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出 资后不得抽回出资。因为有限责任公司一旦成立,则已 成为一个独立的法人,股东的出资就是公司法人独立承 担法律责任的财产基础,也是股东仅以其出资额为限对 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依据。股东可以货币、实物、土地 使用权、知识产权等方式出资,股东一旦履行了出资义 务,其出资标的物的所有权就转移到公司,构成公司的 财产,公司的财产与股东个人的财产相分离。
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第 3 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 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 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 司承担责任。
注意

1、我国公司法没有统一对公司下定义; 2、对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定义。
(2)公司的一般定义

大陆法系对公司定义采取三种做法: 1、直接定义法:如日本《商法》52条;台湾公司法第一条;法国 民法典1832条。 2、分别定义法:意大利民法典;我国公司法。 3、归纳定义法:规定各类公司的目的、性质,概括出定义。如德

国。

大陆法系公司的概念,可以简单概括为:依法设立的营利社团法 人。 英美法系国家没有明确的公司的定义,但其内涵、特征与大陆法 系相似。
公法人 私法人
财团法人
社团法人
公益性社团法人 营利性社团法人
一般意义的
依法成立的公司
社团法人与财团法人


社团法人:以人的集合为基础设立的,两个 以上社员结合而成。 财团法人:以捐助的财产为基础设立,根据 捐助人意愿从事某事业。
结论

〖公司〗

是依公司法设立的-营利-社团-法人。
2.公司的定义
1.营利性 2.社团性 3.法人性
4.合法性
案例分析

2000年5月,甲为筹集做生意的款项,向 其好友丙借款30万元,但因没有预想中的 收益,甲一直迟迟未归还丙的借款。丙多 次要求甲还钱却没有结果,遂于2002年3 月起诉至法院。人民法院经审理判决借款 关系有效,甲应归还对丙的借款,但甲一 直没有履行,丙只好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 行。
分解: (1)“公司”词义 (2)公司的一般定义
(3)我国公司的法定定义
(1)什么叫“公司”?
英文中“公司”对应的词有两个,但其外延均比我
国公司概念大: 一个是 company, 通常指社团,不问其是否以营利为 目的,或是否为法人;(英国律师事务所也是如此) 另一个是 corporation, 专指法人社团,也不以营利 性 为 其 特 征 。 商 事 公 司 , 应 该 称 为 Business corporation。(美国大学) company 多为西欧国家所习惯使用,而 corporation 多为美国所习惯使用。 日本称公司为“会社”。

何谓“具有独立的法律人格” ?
①有自己独立的名称和声誉。
②有自己独立的意思机关(组织机构)。
③有自己独立且必要的财产或经费。

A.“财产”;“有财产才有人格”。 B.“独立”; C.“必要”。
④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不独立可能构成“人格混同”。
(2)法人的分类:大陆法系
法人
注意



只有利益活动而不把所得利益分配于成员的不是 公司,如某些公益社团法人(如救济院),某些 财团法人(如医院),某些公法人(如监狱、管 教所)。 不是从事对外营业而只从团体的内部活动取得利 益并将之分配于成员,例如互助保险社、互助储 金会。 公司为营利组织,但不妨其从事一定的公益行为。 例如公司可以设置奖学金,从事慈善事业等。
93年公司法的缺陷
主要围绕国企改制展开;立法技术的落 后,不具有超前意识。 体现在:重管制、轻自治;重国有、轻民 营;重除弊、轻兴利。
1993年公司法历史作用




1、公司法打破了旧的企业以所有制为基础的立法 传统,为市场平等竞争创造了条件。 2、确立并推进了现代企业制度的进程(特殊的历 史使命: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度)。 数量庞大的国企完成了公司制改造;93年后大中 型企业也采用了公司制。 2、推进了我国公司规范化发展。 3、促进了我国证券市场的迅速发展。
1999年小改(修正)

1、将《公司法》第六十七条修改为“国有独资公司监 事会主要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机构、部门委派的 人员组成,并有公司职工代表参加。监事会的成员不得 少于三人”;“监事列席董事会”;“董事、经理、财 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等等。(原第六十七条:国家 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 规的规定,对国有独资公司的国有资产实施监督管理。) 2、 在《公司法》第二百二十九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 款:“属于高新技术的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以工业产 权和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的金额占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 公司发行新股、申请股票上市的条件,由国务院另行规 定。” (原有知识产权出资20%的限制)
公司法
前言
一、公司法立法背景 二、评析1993年公司法


立法背景
1、时间:1985年至1993年,历时8年。 时间长,主要原因在于我国经济体制尚未定位。 2、立法目的:一方面解决法律调整的需要,更重 要的是回应公司的清理整顿。(先有公司实践, 后有公司立法,再有理论研究。反映了商法发展 轨迹) 改革开放后,市场主体开始活跃,出现许多 “公司”,党政军都办公司,出现商业机会与权 力的集合。
引例分析
1.甲企业是有限责任公司,对甲企业的债务适用《公司法》 的规定。我国《公司法》确立了有限责任原则,因此甲 企业的股东对外承担有限责任。张某、李某的主张是正 确的。 2.乙企业是合伙企业,对乙企业的债务适用《合伙企业法》 的规定。《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人对合伙的债务承 担连带无限责任。合伙人之间对外按比例承担债务的约 定,不能对抗债权人。因而赵某的主张是错误的。 3. 丙企业是个人独资企业,对丙企业的债务适用《个人 独资企业法》的规定。《个人独资企业法》规定,业主 对外承担无限责任,并不受注册资金数量的限制。因此 黄某的主张是错误的。

包含两层含义: 第一,依法定程序和法定条件设立的法律主 体; 第二,具有独立的法律人格,可以依法独立 享有民事权利并承担民事义务。

那么,何谓“人格”?何谓“独立的法律人 格”?
* 对于“人格”一词的理解

“人格”一词,来源于拉丁文caput或persona,罗马法借 用过来将其作为确定权利义务主体身份或资格的制度。 Caput 一词有“头颅”的含义; persona原指戏剧表演中根据不同角色而使用的假面具。 这两个词很形象地反映了法人和人格的含义。 法人人格否认在英美叫:“刺破公司面纱”。

我国《公司法》第3条规定:公司是企业法 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
一、公司的概念
1. 法人与公司
法人即法律人格,是由一国法律来确认并
赋予其独立权利义务主体资格的法律主体。
正因如此,法人人格可适用人格否认规则,
具有可否认性。这与自然人完全不同,自
然人的人格不可否认。
对于“法人”概念的理解:
案情(续)

在执行过程中,执行人员发现甲已没有多少 可供执行的财产,但是甲却在此之前与同学 乙各自出资30万元设立了一家A有限责任公 司,甲还是该公司的董事。该公司成立后, 经营状况并不是很好,目前可能够用于清偿 债务的财产也就在30万元左右。问:法院能 否执行这A公司的30万来清偿丙的债务?
【解题思路】
问题:
1.对甲企业的债务适用哪部法律的规定?甲企业股东 承担有限责任还是无限责任?张某和李某的主张是否 正确? 2.对乙企业的债务适用哪部法律的规定?合伙企业的 合伙人承担的是无限连带责任还是有限责任?赵某的 主张是否正确? 3.对丙企业的债务适用哪部法律的规定?对个人独资 企业的债务,出资人承担无限责任还是有限责任?黄 某的主张是否正确?
解析二

本案中,无论甲设立公司的真正目的是什么,该 有限责任公司都已成立,甲的出资行为早已完成, 甲是不能任意抽回出资的,即便该公司不能或不 想继续经营,那也要清算以后股东才能分配公司 的剩余财产。因此,丙抽回出资偿还债务的要求 是不能得到支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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