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简答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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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学各章简答题

刑法学各章简答题

刑法学各章简答题第一章一、简答题1.简述刑法的任务。

答:《刑法》第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任务,是用刑罚同一切犯罪行为作斗争,以保卫国家安全,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保护国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我们可以将刑法的任务概括为保护法益,保护的方法是禁止和惩罚侵犯法益的犯罪行为。

2.简述论理解释的主要种类。

答:(1)扩大解释。

(2)缩小解释。

(3)当然解释。

(4)反对解释。

(5)补正解释。

(6)体系解释。

(7)历史解释。

(8)比较解释。

二、论述题1.论述刑法的性质。

答:刑法是规定犯罪及其法律后果的法律规范,而其他法律规定的是一般违法行为及其法律后果。

这种特定性,使刑法成为特殊的法律。

一般部门法都只是调整和保护某一方面的社会关系。

刑法则保护人身的、经济的、财产的、婚姻家庭的、社会秩序等许多方面的法益(法所保护的利益)。

但它同时具有不完整性。

首先,刑法并不是将所有侵害法益的行为规定为犯罪,而只是将其中部分严重侵害法益的行为规定为犯罪;其次,即使是严重侵害法益的行为,但由于刑事政策等方面的原因,立法机关也可能不将其规定为犯罪;最后,成文刑法总是具有局限性,一些严重侵害法益的行为也可能被遗漏。

一般部门法对一般违法行为也适用强制方法,这些强制方法的严厉程度远不如刑罚,而且在许多情况下,当事人之间可以自行和解。

刑法规定的法律后果主要是刑罚,刑罚是国家最严厉的强制方法。

刑法具有补充性,即只有当一般部门法不能充分保护某种法益时,才由刑法保护;只有当一般部门法还不足以抑止某种危害行为时,才由刑法禁止。

由于其他法律在不能充分保护法益时需要刑法保护,刑法的制裁方法又最为严厉,这就使得刑法实际上成为其他法律的保障。

这既是刑法与其他法律的联系所在,也是刑法与其他法律的区别之一。

刑法简单试题及答案高中

刑法简单试题及答案高中

刑法简单试题及答案高中一、单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10分)1. 根据刑法规定,下列哪项行为不构成犯罪?A.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B. 过失致人死亡C. 未经许可擅自进入他人住宅D. 捡到他人遗失物不归还2. 我国刑法规定的完全刑事责任年龄是多少岁?A. 14岁B. 16岁C. 18岁D. 20岁3. 以下哪种情形下,犯罪分子可以被判处死刑?A. 故意杀人B. 贪污数额巨大C. 盗窃财物D. 诈骗他人财物4. 根据刑法规定,下列哪项不属于正当防卫?A. 为了保护国家利益B. 为了保护公共利益C. 为了保护个人财产D. 为了保护个人名誉5. 我国刑法中,对于未成年人犯罪有哪些特殊规定?A. 从重处罚B. 从轻或者减轻处罚C. 一律不追究刑事责任D. 一律追究刑事责任二、多项选择题(每题3分,共15分)1. 根据刑法规定,以下哪些行为可以构成犯罪?A. 故意杀人B. 故意伤害C. 非法侵入他人住宅D. 非法持有枪支2. 我国刑法规定的犯罪类型包括哪些?A. 故意犯罪B. 过失犯罪C. 经济犯罪D. 职务犯罪3. 根据刑法规定,以下哪些情形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A. 犯罪情节显著轻微B. 犯罪后自首C. 犯罪后有立功表现D. 犯罪后积极赔偿4. 我国刑法中规定的刑罚种类包括哪些?A. 管制B. 拘役C. 有期徒刑D. 无期徒刑5. 根据刑法规定,以下哪些行为属于正当防卫?A. 为了保护国家利益B. 为了保护公共利益C. 为了保护个人财产D. 为了保护个人人身安全三、判断题(每题1分,共10分)1. 犯罪是指违反刑法规定,具有社会危害性的行为。

()2. 未成年人犯罪一律不追究刑事责任。

()3. 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保护国家、公共利益或者个人人身、财产权利,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行为进行的防卫。

()4. 犯罪分子在犯罪后自首,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5. 犯罪分子在犯罪后有立功表现,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6. 犯罪分子在犯罪后积极赔偿,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刑法简单试题及答案解析

刑法简单试题及答案解析

刑法简单试题及答案解析一、选择题1. 我国刑法规定的完全刑事责任年龄是:A. 14周岁B. 16周岁C. 18周岁D. 20周岁答案:B2. 犯罪预备与犯罪未遂的区别在于:A. 犯罪预备是犯罪行为的开始,犯罪未遂是犯罪行为的结束B. 犯罪预备是犯罪行为的准备阶段,犯罪未遂是犯罪行为的实施阶段C. 犯罪预备是犯罪行为的计划阶段,犯罪未遂是犯罪行为的实施阶段D. 犯罪预备与犯罪未遂没有区别答案:B二、判断题1. 故意杀人罪的法定刑为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答案:正确2. 盗窃罪的构成要件不包括非法占有的目的。

()答案:错误三、简答题1. 简述犯罪构成的四个要件。

答案:犯罪构成的四个要件包括犯罪主体、犯罪客体、犯罪主观方面和犯罪客观方面。

犯罪主体指实施犯罪行为的人;犯罪客体指犯罪行为侵犯的社会关系;犯罪主观方面指犯罪行为人的故意或过失;犯罪客观方面指犯罪行为人的客观行为及其社会危害性。

2. 什么是正当防卫?正当防卫的法律效果是什么?答案: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保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等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

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四、案例分析题案例:张某在夜晚回家途中,发现李某正在盗窃自己的自行车。

张某为了制止李某的盗窃行为,用手中的钥匙链击打李某,导致李某轻伤。

张某的行为是否构成正当防卫?答案:张某的行为构成正当防卫。

因为张某是在保护自己的财产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且其防卫行为没有超出必要限度,因此不负刑事责任。

五、论述题1. 论述刑法中的犯罪未遂与犯罪中止的区别。

答案:犯罪未遂与犯罪中止都是犯罪行为未能完成的状态,但二者有本质区别。

犯罪未遂是指犯罪行为已经开始实施,但由于犯罪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完成犯罪。

而犯罪中止是指犯罪行为人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

犯罪未遂可能构成犯罪,但犯罪中止一般不构成犯罪,或者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刑法考试题分类汇总及答案

刑法考试题分类汇总及答案

刑法考试题分类汇总及答案一、选择题1. 根据我国刑法,犯罪的主观方面包括:A. 故意B. 过失C. 不可抗力D. 意外事件答案:A、B2. 下列行为中,构成故意杀人罪的是:A. 因争吵而推搡致人死亡B. 因误认而伤害致人死亡C. 故意驾车撞人致人死亡D. 因自卫过当致人死亡答案:C二、判断题1. 犯罪预备行为不构成犯罪。

()答案:错误2. 犯罪中止是指犯罪行为已经实施完毕,但犯罪结果尚未发生。

()答案:错误三、简答题1. 简述刑法中犯罪的构成要件。

答案:犯罪的构成要件包括犯罪主体、犯罪客体、犯罪主观方面和犯罪客观方面。

2. 什么是正当防卫?其条件是什么?答案: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保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等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侵害行为。

其条件包括:不法侵害正在进行;防卫行为是为了制止不法侵害;防卫行为与不法侵害的性质和程度相适应;防卫行为没有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

四、案例分析题案例:张某因与李某发生争执,一怒之下持刀将李某刺伤,造成李某重伤。

事后张某主动投案,并赔偿了李某的医疗费用。

问题:张某的行为构成何罪?为什么?答案:张某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

因为张某在争执中故意持刀刺伤李某,造成了李某重伤,符合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

张某虽然事后主动投案并赔偿,但不影响其犯罪行为的成立,不过可以作为量刑时的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

五、论述题1. 论述刑法中关于犯罪未遂的相关规定及其意义。

答案:犯罪未遂是指犯罪行为已经开始实施,但由于犯罪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完成犯罪结果的情况。

刑法规定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其意义在于鼓励犯罪人中止犯罪,减少犯罪结果的发生,同时也体现了刑法预防和教育的功能。

2. 论述刑法中关于共同犯罪的相关规定及其特点。

答案: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的行为。

刑法规定,共同犯罪的,根据各人的行为、责任大小,分别定罪处罚。

共同犯罪的特点包括:犯罪行为的共同性、犯罪故意的共同性、犯罪结果的共同性。

刑法简答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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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简答题二、简答目录:1.罪刑法定原则在刑法中的体现。

2.罪刑法定原则的基本要求。

3.我国刑法对于溯及力问题是如何规定的4.教唆犯成立的条件。

5.犯罪不作为的成立条件有哪些6.怎样理解我国刑法中的危害结果7.我国刑法对刑事责任年龄的规定。

8.我国刑法对刑事责任能力程度的规定。

9.如何理解犯罪主体特殊身份的意义。

10.我国刑法对单位犯罪及其处罚原则的规定。

11.直接故意与间接故意的区别。

12.过于自信过失与间接故意的异同。

13.故意犯罪未完成形态负刑事责任的根据。

14.刑事责任有哪几种解决方式。

15.共同犯罪人的种类及其刑事责任。

16.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的区别。

17.结合犯的构成特征。

18.结果加重犯的构成特征。

19.刑罚与其他法律制裁方法有哪些区别。

20.我国刑法中关于罚金刑的规定。

21.剥夺政治权利的适用对象。

22.成立我国刑法中的一般累犯要哪些条件。

23.适用缓刑必须符合何种条件24.适用减刑、假释必须具备的条件。

25.我国刑法对追诉时效的规定。

1.罪刑法定原则在刑法中的体现。

答:(1)犯罪的法定化。

具体表现为:其一,明确规定了犯罪的概念;其二,明确规定了犯罪构成的共同要件,认为一切犯罪的成立都必须符合犯罪客体、犯罪客观方面、犯罪主体、犯罪主观方面四个要件;其三,明确规定了各种犯罪的构成要件,为司法机关正确定罪提供了具体的法律依据;其四,废除了类推制度。

(2)刑罚的法定化。

具体表现为:其一,明确规定了刑罚的种类;其二,明确规定量刑的原则,即对犯罪人裁量刑罚必须以犯罪事实为依据,以刑法为准绳,不允许滥用刑罚;其三,明确规定各种具体犯罪的法定刑,为司法机关正确量刑提供具体的法定标准。

2.罪刑法定原则的基本要求。

答:(1)法定化,即犯罪与刑罚必须事先由法律作出明文规定,不允许法官自由擅断。

(2)实定化。

即对于什么行为是犯罪和犯罪产生的具体法律后果都必须作出实体性的法律规定。

(3)明确化,及刑法条文必须文字清晰,意思确切,不能含糊其词或模棱两可。

法硕刑法简答题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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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硕刑法简答题汇总1.法律刑罚的基本特征有哪些?法律刑罚的基本特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法定性:刑罚必须以法律明文规定为依据,不能随意乱加刑罚;(2) 等级性:刑罚应当根据犯罪的严重性进行相应的量刑等级划分;(3) 平等性:法律刑罚适用时应当一视同仁,不分种族、性别、地域等身份差异;(4) 人权保护性:法律刑罚的适用应当尽量保护犯罪人的人权,避免虐待和不人道的惩罚;(5) 合法性:法律刑罚的适用必须符合宪法和国际人权公约的规定,且必须以正当程序进行;(6) 目的性:法律刑罚的目的是保护社会秩序、维护公共利益和促进犯罪人的改造。

2.刑法中的罪刑法定原则是什么?罪刑法定原则是指刑罚应当以法律明文规定为依据,不得随意乱加刑罚。

具体来说,罪刑法定原则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罪行和刑罚必须以法律明文规定为准;(2) 罪行和刑罚应当具体明确,不能模糊不清;(3) 罪行和刑罚应当具有可操作性,使人民能够明确依法行事;(4) 若罪行和刑罚尚未明文规定,不能追溯既往;(5) 刑法解释、法律司法解释等权威解释对罪刑的解释必须合法。

3.法定刑和裁量刑有什么区别?法定刑和裁量刑是刑法上两个重要的概念,其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明确性:法定刑是在法律中明确规定的刑罚种类和量刑范围,裁量刑是法官根据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自行决定的刑罚幅度;(2) 可变性:法定刑在法律中是固定的,不会因具体情况而改变;裁量刑因犯罪的具体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的不同,裁量范围会有一定的变动;(3) 法律效力:法定刑具有较高的法律效力,具有约束性;裁量刑的效力较低,有一定程度的灵活性;(4) 适用范围:法定刑适用于普通刑事案件,裁量刑适用于特殊情形下的刑事案件。

4.刑事责任与刑事责任能力有什么区别?刑事责任是指犯罪人员在法律上承担刑罚的能力和义务;而刑事责任能力是指个人具备刑事责任的法律能力。

两者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定义不同:刑事责任是指在刑事案件中承担刑罚的主体,刑事责任能力是指在法律上具备犯罪前置条件和犯罪后果愈加能力的能力;(2) 适用范围不同:刑事责任是广义上的,涵盖所有犯罪人员;刑事责任能力是狭义上的,仅适用于个别案件中判断犯罪人员是否具备刑事责任的能力;(3) 程度不同:刑事责任是二元的,即是否具备刑事责任;刑事责任能力是多元的,包括完全刑事责任能力、部分刑事责任能力和无刑事责任能力。

刑法简答题

一,刑法分则体系的特点刑法分则体系的概念刑法分则体系,是指刑法分则对各种犯罪依一定的标准进行分类,并按一定的次序进行排列而形成的有机体。

特点1. 在分类上,我国刑法分则原则上以犯罪的同类客体为标准。

犯罪的同类客体是某一类犯罪所共同侵犯的客体,亦即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的某一部分或某一方面。

2.在排列上,我国刑法分则大体上依据犯罪的危害程度的大小以及犯罪之间的内在联系对各类罪中的具体犯罪由重到轻依次排列,将最严重的个罪放在首位。

3.在归类上,我国刑法分则基本上以犯罪侵犯的主要客体为依据。

当一种犯罪侵犯了两种以上的社会关系,即侵犯了复杂客体时,应根据犯罪的主要客体予以归类。

二,叛逃罪的概念与构成特征概念叛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行公务期间,擅离岗位,叛逃境外或在境外叛逃,或者掌握国家秘密的国家工作人员叛逃境外或在境外叛逃的行为。

构成特征(一)犯罪客体: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安全。

(二)本罪客观方面具有以下两种表现形式1.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行公务期间,擅离岗位,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

a、必须在履行公务期间叛逃b、必须是擅离岗位叛逃,没有离开自己工作岗位的,不可能成为叛逃行为c、必须有叛逃行为,包括两种方式:一是在境内履行公务期间叛逃至境外;二是在境外履行公务期间叛逃。

2.是掌握国家秘密的国家工作人员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

掌握国家秘密的国家工作人员只要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的,即可构成本罪,不以在履行公务期间,擅离岗位为必要。

(三)犯罪主体:特殊主体,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掌握国家秘密的国家工作人员。

(四)犯罪主观方面:故意。

行为人实施该行为的动机如何,不影响本罪成立。

三,交通肇事致1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特殊违章)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1.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2.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3.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4.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5.严重超载驾驶的;6.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离事故现场的。

刑法简答题汇总(完整版)

简答题2、刑法的体系:总则、分则、附则。

两编,后为章、节、条、款、项。

3、刑法的解释:①按效力分: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学理解释。

②安方法分:文理解释、论理解释(当然解释、扩张解释、限制解释)4、刑法的基本原则有哪些:罪行法定原则、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5、什么是刑法基本原则:指贯穿全部刑法规范、具有指导和制约全部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的意义,并体现我国刑法体制的基本精神的准则。

6、罪行法定原则: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

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罪行法定原则的司法适用:①正确认定犯罪和判处刑罚。

②正确进行司法解释。

7、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对任何人犯罪,不论犯罪人的家庭出身、社会地位、职业性质、财产状况、政治面貌、才能业绩如何,都应追究刑事责任,一律平等地适用刑法,依法定罪、量刑和行刑,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

具体体现:①定罪上一律平等②量刑上一律平等③行刑上一律平等8、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犯多大的罪,就应承担多大的刑事责任,法院也应判处其相应轻重的刑罚,做到重罪重罚,轻罪轻罚,罚当其罪,罪刑相称;在分析罪重罪轻和刑事责任大小时,不仅要看犯罪的客观社会危害性,而且要结合考虑行为人的主观恶性和人身危险性,把握罪行和罪犯各方面因素综合体现的社会危害性程度,从而确定其刑事责任程度,适用相应轻重的刑罚9、罪责刑相适应的立法体现:①确立了科学严密的刑罚体系。

②规定了区别对待的处罚原则。

③设置了轻重不同的法定刑制度。

10、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司法适用:①纠正重定罪轻量刑的错误倾向,把量刑和定罪置于同等重要的地位。

②纠正重刑主义的错误思想,强化量刑公正的执法观念。

③纠正不同法院量刑轻重悬殊的现象,实现执法中的平衡和协调统一。

11、刑法的效力范围:即刑法的适用范围,是指刑法在什么地方、对什么人和在什么时间内具有效力。

12、空间效力范围的原则:属地原则、属人原则、保护原则、普遍原则。

刑法学试题及答案

刑法学试题及答案一、选择题1. 下列哪项不是刑法规定的犯罪构成要件?A. 犯罪主体B. 犯罪客体C. 犯罪主观方面D. 犯罪客观方面答案:B2. 根据刑法规定,以下哪种行为不构成犯罪?A. 故意伤害他人B. 盗窃他人财物C. 捡到遗失物后归还失主D. 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答案:C3. 刑法中关于犯罪的主观方面,下列哪项表述不正确?A. 故意犯罪B. 过失犯罪C. 无过错犯罪D. 间接故意犯罪答案:C二、判断题1. 犯罪预备行为不构成犯罪。

(错误)2. 犯罪未遂与犯罪既遂在量刑上没有区别。

(错误)3. 犯罪中止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正确)三、简答题1. 简述刑法中关于正当防卫的法律规定。

答案: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保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个人的人身、财产等合法权益,对正在进行的非法侵害行为采取制止行为,造成侵害者损害的行为。

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但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2. 什么是犯罪的既遂与未遂?答案:犯罪既遂是指犯罪行为已经完成,达到了犯罪构成要件的全部要求。

犯罪未遂是指犯罪行为已经开始实施,但由于犯罪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完成犯罪构成要件的全部要求。

四、案例分析题案例:某日,甲在公园内发现一名小孩在玩耍时不慎落水,甲见状立即跳入水中将小孩救起。

在救助过程中,甲不慎将小孩的手表弄丢。

事后,小孩的家长要求甲赔偿手表损失。

问题:甲是否需要对手表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答案:根据刑法关于正当防卫的规定,甲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其目的是为了救助落水的小孩,保护小孩的人身安全。

在正当防卫过程中,甲不慎将手表弄丢,属于正当防卫过程中的意外损失,甲不需要对手表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五、论述题1. 论述刑法中关于犯罪预备行为的法律规定及其意义。

答案:犯罪预备行为是指为了实施犯罪而进行的准备工作,如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等。

刑法规定,犯罪预备行为构成犯罪的,可以追究刑事责任,但可以比照犯罪既遂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刑法的试题及答案解析

刑法的试题及答案解析刑法试题及答案解析一、单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20分)1.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以下哪种行为不构成犯罪?A. 故意杀人B. 过失致人死亡C. 盗窃D. 捡到钱包后未归还失主答案:D解析: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故意杀人、过失致人死亡、盗窃均属于犯罪行为。

而捡到钱包后未归还失主,虽然违反了道德规范,但并不构成犯罪。

2. 我国刑法规定的犯罪构成要件不包括以下哪一项?A. 犯罪主体B. 犯罪客体C. 犯罪动机D. 犯罪结果答案:C解析:犯罪构成要件包括犯罪主体、犯罪客体、犯罪行为和犯罪结果。

犯罪动机虽然对犯罪的定性和量刑有一定影响,但不是犯罪构成的必要要件。

3. 以下哪种情形下,行为人不承担刑事责任?A. 醉酒后驾驶机动车B. 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犯罪C. 未满14周岁的人犯罪D. 正当防卫答案:B解析:根据我国刑法规定,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未满14周岁的人犯罪、正当防卫均需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而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犯罪,不承担刑事责任。

4. 我国刑法规定的刑罚种类不包括以下哪一项?A. 管制B. 拘役C. 罚金D. 警告答案:D解析:我国刑法规定的刑罚种类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等。

警告不属于刑罚种类。

5. 以下哪种情形下,行为人可以被判处死刑?A. 故意杀人B. 故意伤害致人死亡C. 贪污数额巨大D. 盗窃数额巨大答案:A解析: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故意杀人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被判处死刑。

故意伤害致人死亡、贪污数额巨大、盗窃数额巨大均不适用死刑。

6. 以下哪种情形下,行为人可以被判处无期徒刑?A. 故意杀人B. 故意伤害致人死亡C. 贪污数额巨大D. 盗窃数额巨大答案:C解析:根据我国刑法规定,贪污数额巨大,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被判处无期徒刑。

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盗窃数额巨大均不适用无期徒刑。

7. 以下哪种情形下,行为人可以被判处有期徒刑?A. 故意杀人B. 故意伤害致人死亡C. 贪污数额较大D. 盗窃数额较大答案:D解析:根据我国刑法规定,盗窃数额较大,情节较轻的,可以被判处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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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简答题1、简述罪刑法定基本内容和体现。

答:罪刑法定的基本内容是(1)法定化,即犯罪和刑罚必须事先由法律明文规定。

(2)明确化,即对于什么行为是犯罪以及犯罪所产生的法律后果,都必须作出具体的规定,并用文字表述清楚。

禁止采用习惯法、类推解释、行为后的重法、不明确的罪状、不确定的刑罚等。

罪行法定的原则:(1)在刑事立法方面,刑法总则规定了犯罪的一般定义、共同构成要件、刑罚的种类、刑罚运用的具体制度等;刑法分则明确规定了各种具体犯罪的构成要件及其法定刑,为正确定罪量刑提供明确、完备的法律标准。

(2)在刑事司法上,废除了刑事司法类推制度,要求司法机关严格解释和适用刑法,依法定罪处刑。

2、简述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基本内容和体现。

答:基本内容:(1)刑罚的轻重与客观的犯罪行为及其危害结果相适应,就是按照犯罪行为对社会造成的实际危害程度决定刑罚轻重。

(2)刑罚的轻重与犯罪人主观恶性的深浅、再次犯罪危险性的大小相适应。

体现:(1)刑法分则对每一个罪都根据其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规定了相应的法定刑,体现了对重罪适用重刑,对轻罪适用轻刑。

(2)刑法总则规定了量刑原则:“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判处。

”体现了在裁量刑罚时,应尽量使刑罚与具体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相适应,罚当其罪。

(3)刑法总则还规定:对累犯从重处罚、不得假释和缓刑;对未成年、又聋又哑的人、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自首、立功的人从宽处理;对中止犯处罚明显宽大于未遂犯、预备犯;对过失犯处罚明显宽大于故意犯等,体现了刑罚于犯罪人主观恶性、人身危险性相适应。

3、简述犯罪的基本特征。

答:(1)犯罪是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

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2)犯罪是触犯刑律的行为,具有刑事违法性(3)犯罪是应受刑罚惩罚的行为,具有应受刑罚惩罚性4、简述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的联系和区别。

答: (1)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的联系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A.犯罪对象是社会关系存在的前提和条件,是犯罪客体的物质载体或者主体承担者。

B.犯罪对象在不同的场合会表现为不同的犯罪客体。

不同的犯罪对象在一定的场合也可能表现为相同的犯罪客体。

(2)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的区别。

主要有以下两点A.犯罪客体是任何犯罪构成的必备要件,能够决定犯罪的性质,而犯罪对象则不一定具有这种法律属性B.任何犯罪都要使一定的犯罪客体受到侵害,而犯罪对象则不一定受到损害。

5、简述危害结果在刑法学中的意义。

答:(1)危害结果作为某些犯罪的构成要件。

(2)危害结果作为某些犯罪既遂的要件。

(3)出现某种危害结果作为对犯罪加重法定刑的条件。

(4)发生某种结果的可能性(危险)作为。

6、简述刑法上的不作为。

答:所谓不作为,就是指行为人有义务并且能够实行某种行为,消极地不去履行这种义务,因而造成严重的危害后果的行为。

所以.不作为是人的一种消极行为。

刑法上的不作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行为人负有实施某种行为的特定义务。

这是构成不作为危害行为的前提。

包括:A.法律明文规定的义务。

B.职务上或者业务上要求履行的义务。

C.由行为人已经实施的行为所产生的责任。

这主要是指行为人由于自己的行为,而使法律所保护的某种利益处于危险状态时,负有防止危害结果发生的义务。

(2)行为人有可能履行这种特定义务。

如果行为人虽然具有实施某种行为的义务,但是由于某种原因使履行这种义务根本不可能,则不构成刑法上的不作为。

(3)行为人不履行特定义务而引起危害社会的结果。

7、简述我国刑法关于刑事责任年龄四分法的规定。

答:(1)不满14周岁的人,不应当受刑事处罚。

这是完全不负刑事责任时期。

(2)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只对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承担刑事责任。

这是相对负刑事责任时期。

(3)已满16周岁的人,对一切犯罪行为都应负刑事责任。

这是完全负刑事责任时期。

(4)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这是减轻刑事责任时期。

《刑法》第17条第4款规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8、简述单位犯罪理论。

答:单位犯罪是指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法律规定为单位犯罪的危害社会的行为。

根据刑法规定,单位犯罪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单位实施的犯罪行为必须是我国法律明文禁止单位实施的那些危害社会的行为。

(2)单位犯罪的主体,必须是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团体。

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团体既包括各种国有的、集体所有的、合资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也包括各级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以及各种人民团体和社会团体。

(3)单位犯罪,目的是为该单位谋取非法利益,并且单位犯罪行为的实施必须与单位的工作或业务相联系。

(4)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

刑法分则和其他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9、简述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的联系和区别。

答:直接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

间接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

联系: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同属犯罪故意,都对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和犯罪的基本事实情况有认识,危害结果的发生都没有超出行为人之预料,都不违背行为人的意愿。

区别:(1)在意识因素方面.行为人对危害行为发生危害结果的确定性认识有所不同。

直接故意既可以包括认识危害结果的必然发生,也可以包括认识危害结果的可能发生;间接故意只能包括认识危害结果的可能发生,不能包括认识危害结果的必然发生。

(2)在意志因素方面,直接故意对危害结果抱着希望发生的态度,间接故意表现为放任的态度。

间接故意虽然不是积极主动地追求危害结果,但也丝毫没有采取措施来防止结果的发生。

(3)从这两种故意发生的情况看,直接故意直接存在于追求危害结果的犯罪行为之中,因此,具有直接追求性的特点。

间接故意则必须以追求其他某种目的的行为为前提,因此,具有伴随性的特点。

也就是说,间接故意不能单独产生和存在,只能伴随着行为人的其他行为和其他心理状态而出现。

10、简述过于自信的过失和间接故意的联系与区别。

答:相似之处:在意识方面,两者都认识到自己行为的危害结果,并且都预见到这种结果发生的可能;在意志方面,两者都不希望结果的发生。

区别:(1)在意识方面,间接故意仅仅认识了与犯罪有关的事实,而对那些确实可能防止危害结果发生的事实和条件没有认识或者不予关心。

过于自信的过失不仅对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和犯罪的基本事实都有认识,而且对其他可能防止危害结果发生的事实和条件也有一定程度的认识。

-(2)在意志方面,间接故意对于危害结果的发生除了具有“不希望”的一面之外,同时还存在着“如果发生也不违背自己的意愿”这一面。

这种“发生不发生都行”的心理,表现了对危害结果的放任态度。

过于自信的过失对于危害结果的发生,除了“不希望”还是“不希望”,就是说,过于自信过失对危害结果是持根本否定态度的。

11、法律上的认识错误的概念、表现形式及评价。

答:法律上的认识错误,指行为人对自己行为的法律性质发生误解。

表现为:(1)假想非罪。

行为在法律上规定为犯罪,而行为人误认为不是犯罪。

一般认为不知法律不是可接受的辩解,对假想非罪原则上不排除缀着,但可以酌情减轻罪责。

(2)假想犯罪。

行为在刑法上没有规定为犯罪,而行为人误以为是犯罪。

因为判断行为性质的根据是法律,不是行为人对法律的误解,所以行为人假想犯罪不改变其行为的法律性质,不成立犯罪。

、(3)行为人对自己犯罪行为的罪名和罪行轻重发生误解。

这种对法律的误认不涉及行为人有无违法性意识(或者危害性意识),因此不影响罪过的有无大小,也就不影响定罪判刑。

12、事实上的认识错误的概念、分类及评价。

答:事实上的认识错误,是指行为人对与自己行为有关的事实情况有不正确的理解。

(1)客体错误,指行为人预想侵犯的对象与实际侵犯的对象在法律性质上不同。

(2)对象错误,指行为人预想侵犯的对象与行为人实际侵犯的对象在法律性质上是相同的。

(3)手段错误,指行为人对犯罪手段发生错误。

这种错误不影响罪过的性质。

(4)行为偏差,又叫目标打击错误、打击错误,指行为人预想打击的目标与实际打击的目标不一致。

这是一种客观行为的错误而不是主观认识错误,适用对象辨认错误的认定方法解决。

(5)因果关系错误,指行为人对自己的行为和所造成的结果之间因果关系的实际情况发生误认。

包括行为人造成了预定的结果,但误认为没有造成该结果;行为没有实际造成预定结果,但误认为造成了该结果;知道行为已经造成了预定的结果,但对造成结果的原因有误解。

这些对罪责均不发生影响。

13、简述犯罪预备的概念、特征和处罚答: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

特征:(1)行为人已经实施犯罪预备行为。

即必须实施了我国刑法所规定的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行为。

(2)犯罪预备行为必须在着手实行犯罪前停顿下来。

(3)犯罪预备行为停顿在犯罪预备阶段必须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

处罚: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14、简述犯罪未遂概念、特征和处罚。

答:犯罪未遂,是指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没有得逞所呈现的犯罪停止形态。

特征:(1)已经着手实行犯罪。

所谓已经着手实行犯罪,是指行为人已经开始实施刑法分则规定的某种具体犯罪构成要件客观方面的行为。

(2)犯罪没有得逞。

所谓犯罪没有得逞,是指犯罪行为没有完全符合刑法分则规定的特定犯罪构成全部要件。

(3)犯罪没有得逞是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

所谓意志以外的原因,从性质上讲,是指违背犯罪分子主观愿望和意图的主客观原因。

处罚: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15、简述犯罪中止的概念、特征和处罚。

答:犯罪中止。

是指在犯罪过程中,行为人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因而未完成犯罪的一种犯罪停止形态。

犯罪中止包括自动放弃犯罪的犯罪中止(又称“普通的犯罪中止”)和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犯罪中止(又称“特殊的犯罪中止”)。

自动放弃犯罪的犯罪中止,是指行为人在犯罪预备或者犯罪实行过程中,自动放弃继续实施犯罪,因而使犯罪未完成的犯罪停止形态。

自动放弃犯罪的犯罪中止具有下列特征:(1)必须是在犯罪预备或者犯罪实行过程中放弃犯罪,这是成立犯罪中止的前提条件。

(2)必须是自动放弃犯罪。

这是犯罪中止的实质性条件,也是犯罪中止区别于犯罪预备和犯罪未遂的基本特征。

所谓自动放弃犯罪,是指行为人出于自己的意志而放弃了自认为可以继续实施和完成的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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