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的基本价值取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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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经济法的基本价值取向

浅析经济法的基本价值取向

浅析经济法的基本价值取向经济法是国家经济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调整市场经济秩序、保障经济人合法权益、推动经济发展的重要法律体系。

经济法的基本价值取向在于反映经济活动中的公正、公平、效率和可持续发展等多重要价值观,下面将对其进行简要分析。

一、公正价值取向经济法的公正价值取向表现在保护各方利益的平等和公正,确保交易行为符合法律规定。

经济法以平等为基本准则,禁止经济活动中的不平等现象,防止垄断、价格垄断、虚假宣传、欺诈等行为的发生。

同时,经济法还规定了合同自由、财产私有及其保护等诸多法律制度,使经济主体的利益得到保障,增强了市场交易的公正性。

经济法的公平价值取向在于确保市场交易的平等性和公平性。

公平性是市场交易的基本原则,是保护社会经济利益的最重要标准。

经济法要求市场交易的双方在自由和平等的基础上达成合法的协议,防止传统的经济活动中存在的强势市场角色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不公平的利益。

经济法还规定价格管制、价格法规定、价格调节等制度,以此来增强市场交易的公平性。

经济法的效率价值取向在于促进经济资源的优化配置、市场的扩大和维持。

经济法要求各方利益平衡,合法的市场交易能够如期达成,加速资源的快速配置,提高经济发展的速度和水平。

经济法通过规范交易的管理方式、财政保护制度、违法处罚制度等手段,鼓励各种新型市场经济活动,为市场交易提供更多优质、具有竞争力的资源,增强市场交易的效率。

四、可持续发展价值取向经济法的可持续发展价值取向在于保护生态自然资源、推进绿色可持续发展。

经济法要求落实环境保护、资源利用和国家经济战略,制定相关的法律政策,以此为经济发展提供规范保障。

经济法强调推广节能减排、清洁生产等环保技术,制定收益补偿、害源排放标准等制度,减轻环境污染对社会和经济的影响,促进经济社会稳定和绿色可持续发展。

经济法的价值取向和基本原则

经济法的价值取向和基本原则

经济法的价值取向和基本原则〔摘要〕经济法作为国家协调社会经济的基本法律,其价值取向体现在,经济法追求的一般价值取向———实质正义和社会公正。

经济法直接将维护社会经济总体效益作为自己追求的目标和遵循的原则,这是经济法价值取向的独到之处,以人性的全面实现和人的全面发展为最终价值目标。

经济法的三大原则,简明地表达了经济法的价值取向。

〔关键词〕经济法;价值取向;基本原则经济法是国家调整社会经济生活、协调国民经济总体良性运行的基本法,其重要使命是在社会化大生产运行的过程中,克服市场配置社会资源的不足,协调各种经济比例关系,使社会经济实现快速、稳定、高效、持续的发展,保证国民经济的良性运行。

经济法要完成这一使命,必须找准自身的定位和价值取向,以此为起点提炼出能够体现经济法价值的基本原则,从而为经济法体系的构筑奠定基础。

一、经济法的基本价值取向经济法的价值,指的是经济法通过其规范和调整最终所追求的目标。

经济法的价值取向从哲学的高度对经济法的根本目的和宗旨作了概括,决定了经济法的调整对象、范围和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它无疑是经济法学基本范畴的最本质、最深层的东西。

构成经济法的各部门法律规范都从整体上体现着经济法的价值取向,围绕这一中心,它们从经济生活的不同部门、不同方面作出法律规定和阐述,形成一个有机联系的经济法体系。

法的价值在于实现由一定的社会经济条件所决定的正义、自由和秩序的要求。

经济法的价值也在于实现这些目标,并同时体现出经济法所有的特征。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法作为国家协调社会经济的基本法律,其价值取向应为协调和发展,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1、经济法追求的一般价值取向———实质正义和社会公正法的根本目的在于正义的实现,经济法也不例外。

实质正义是经济法正义观的独特展现。

行政法注重“程序正义”,强调的是程序公平促进实体公平。

民商法关心的是“形式主义”,它以个人主义为中心,假设人格平等,只强调机会均等,而无法解决事实上的个体差别、收入差距、贫富分化,并导致机会不均等的一系列问题。

经济法的价值取向探讨

经济法的价值取向探讨

经济法的价值取向探讨1经济法的价值取向虽然经济法的价值取向存有一定的争议,但是依然存有几种价值取向是人们所认可的。

经过总结,作者认为经济法的价值取向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对公平的追求在商品经济生活中,人们在交往过程中,公平是一项基本原则与出发点,同时也是传统民商法固有的一项价值标准。

在现代经济快速发展的过程中,公平观念能够充分体现出经济法所追求的价值。

追求公平是可持续发展公平法律价值范围内的新理念与新思维。

经济法追求公平主要体现在这么几点。

首先,矫正公平。

对于表面上公平,而实质上不公平或者导致不公平的情况进行矫正。

矫正公平的目的就是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公平。

依据行为发生的时间或者不公平现象,矫正公平通常有事先矫正与事后矫正。

在公平矫正的时间方面,无论是何时,其都应当产生矫正公平的效果。

在各部门法律中,唯有经济法才能实现矫正公平。

其次,地区公平。

在自然资源分布均衡的情况下,必然会产生地区经济发展与社会发展不平衡的现象。

在我国经济快速发展的过程中,地区之间的差距越来越大。

因而,在我国和谐社会构建的过程中,追求的地区公平具有重要的经济意义与政治意义。

在经济法实施的过程中,经济法将地区公平引入到其价值取向中。

这方面的内容主要体现在财政发与税法中。

最后,产业公平。

产业公平主要是依据国家经济主体与经济增长的实际情况来判断。

唯有各产业分布均衡才能促进国家经济的发展。

(二)社会整体效益的追求自经济法产生开始,社会的整体利益一直都是其价值取向。

通过社会整体价值取向弥补民商法的不足。

经济法社会整体效益的追求主要体现在两方面。

首先,经济法追求的效益行为必须通过社会的整体效益来判断。

经济主体行为只有符合了社会整体效益,才能够获得肯定与认可。

例如,依据经济法,垄断防碍科技的进步,有损消费者的利益。

这就是经济法社会整体效益的体现。

通过主体行为在社会中的整体效益来进行判断。

其次,经济法需要立足于社会的整体效益,进而实现社会资源经济的优化配置。

论经济法的基本价值取向(一)

论经济法的基本价值取向(一)

论经济法的基本价值取向(一)引言:经济法是在市场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而产生的一个新兴法律部门,也是迄今引起价值理论争论最大的法律部门据现有考证,经济法一词的出现可追溯至1775年法国空想社会主义者摩莱里出版的《自然法典》著作,其后法国空想社会主义德萨米于1842年在《公有法典》一书中也使用了经济法这一概念,在各国的立法实践中最早明确使用经济法作为法律名称的是德国1819年分布的煤炭经济法,而世界上第一部《经济法典》则是1964年捷克斯洛伐克制定的。

经济法自产生之日起,其基本价值取向就一直是人们争论的焦点,据笔者所掌握的文献资料,我国学者对经济法的价值有多种定位,对经济法的基本价值取向也存在多种观点。

随着时代的发展,固定不变的法律价值观已经成为历史。

经济法作为一个独立存在的部门法,应当具有能够体现其特质的基本价值取向。

笔者认为,经济法是国家干预经济运行之法,其功能是克服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导致的经济无效益状态。

因此,在当今社会经济发展不平衡、财富不能满足社会需要的特定历史时期,经济法应当充分发挥自身的功能和作用,积极促进社会经济的繁荣和协调发展,从而最大化地积累社会财富,全面提高人类福祉。

在法的诸多价值目标中,经济法应当以效益作为其基本价值取向。

一、关于经济法基本价值的诸学说法的价值是以法与人的关系作为基础的,古今中外的法学家们,赋予了法的价值极其丰富的内容。

人们普遍认为,法的价值包括秩序、民主、效益、权利、法治,以及安全、自由、平等、人权、正义乃至人的自由发展。

在如此复杂的法的价值体系中,不同的部门法应当有不同的价值取向。

也正因为如此,部门法的划分才有了一个确定的标准。

比如,我国有学者认为,公平是整个民法的基本价值取向。

秩序、安全、自由是刑法的根本价值取向;在司法资源无法绝对满足诉讼活动需要的情况下,效率是程序法的重要价值取向;对经济法的基本价值取向问题,我国的经济法学者们从不同的角度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并提出了若干不同的观点。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经济法的根本价值取向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经济法的根本价值取向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经济法的根本价值取向1. 引言1.1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概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我国长期实践总结的经济管理体制,是社会主义制度逐步完善和发展的重要制度形式。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在社会主义基本制度下,以市场经济为主导,国家宏观调控为保障的一种经济运行方式。

它既具有社会主义计划经济的特征,又充分利用市场机制,保持了社会主义的政治经济属性,是在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基础上实现经济高效运行和科学发展的新实践。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强调政府主导和市场调节相结合,既尊重市场规律,又发挥政府作用。

政府通过制定相关政策和法规,引导市场经济健康发展,保障公平竞争,维护经济秩序。

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通过竞争激发企业创新活力,推动经济发展。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为我国经济reform 提供了新的思路和路径,为经济转型和发展带来了新的机遇和挑战。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不断完善和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将进一步发挥重要作用,推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1.2 经济法的作用经济法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经济法具有法治理念,即依法经营,依法治市。

经济法通过制定和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市场主体的行为,保障经济秩序的正常运行,进一步推动经济的健康发展。

经济法具有规范作用。

通过明确的法律规定,经济法规范了市场主体的行为,约束了经济活动中可能存在的违法行为,保障了市场秩序的稳定和公平。

经济法具有保障作用。

经济法规定了市场主体的权利和义务,保障了市场参与者的合法权益,确保了经济活动的公平竞争环境,提高了市场主体的信心和安全感。

经济法还具有监督作用。

通过对市场主体的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经济法能够及时发现并纠正违法行为,维护市场秩序的正常运行。

经济法还具有调节作用。

在市场经济体制下,经济法能够通过调整法律政策,引导和调控市场经济的发展,促进经济的稳定增长和可持续发展。

经济法的作用不可低估,对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设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经济法的价值取向与有限政府管理

经济法的价值取向与有限政府管理

经济法的价值取向与有限政府管理王忠摘要:在资源配置方面,存在着两种权力,一是市场权力,一是政府权力。

前者以实现个体的经济目标为导向,后者以关心社会的公共利益为目的。

政府权力的作用是为了弥补市场的失灵,同时保证经济权力要求的实现。

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实现全能政府向有限政府的转变,体现出经济法所追求的价值取向——实质正义和社会公正。

经济法是国家调整社会经济生活、协调国民经济总体良性运行的基本法,其重要使命是在社会化大生产运行的过程中,克服市场配置社会资源的不足,协调各种经济比例关系,使社会经济实现快速、稳定、高效、持续的发展,保证国民经济的良性运行。

经济法的实质在于追求最大多数社会成员的利益,实现社会的正义与公平。

市场经济建立的基础是经济人的自由,即经济自由。

经济自由的含义十分广泛,这些自由中最大的自由就是利用自己的有限资源,在对他人有利至少无害的条件下实现福利最大化或利润最大化的自由。

市场经济的发展也带来了市场经济的一系列缺陷:市场经济带来的是私人产品,而消费者同样需要大量的公共产品,单纯的市场经济是不可能提供公共产品的;由于市场经济的外部性特征,从而产生了大量的“搭便车”现象,市场经济发展必然带来收入分配的不公平,信息市场的不完全和不对称等一系列问题,从而产生了市场失灵,这时人们开始将目光转向政府,认为政府干预是必要的,开始注意发挥政府的作用。

当然全面的政府干预也会产生“政府失灵”,所以,如何在经济自由的前提下,合理的界定市场与政府的界线,将是我们改革政府的必然选择。

本文旨在从经济法的调控范围来探讨政府的有限管理。

一、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本文所涉及的政府与市场是经济意义上的两个概念。

在这一意义上,政府是经济生活中的一个特定的主体,它是各种经济组织中的一类,它与一般经济组织的区别是具有强制性和公共性两大特征。

一般来讲,经济学意义上的政府有两个假定:一是功能方面的假定,假定政府的功能是处理整个社会所提出的公共事务问题,它的规范目的是为了实现整个社会的福利最大化;二是经济方面的假定,假定政府的所有行为均是需要经济成本的,政府的所有支出均由公共收入所支出,政府的公共支出均用于公共事务的管理,均是为了实现整个社会的福利最大化。

浅析经济法的基本价值取向

浅析经济法的基本价值取向

浅析经济法的基本价值取向
首先,市场经济导向是经济法的最基本价值取向之一。

市场经济是指在市场价格机制
的调节下,自由竞争、自主决策的经济体系。

市场经济的核心是自由竞争和自由贸易。

因此,经济法的基本价值取向应当是以市场经济为目标和导向。

经济法要承认市场经济体系
自身的价值,并在立法过程中注重市场经济的优势。

例如,双边市场经济治理体系的建设
就是市场经济导向的体现之一。

其次,公平正义导向是经济法的另一个重要的基本价值取向。

公平正义是指在经济社
会发展过程中保持公正和尊重人的尊严。

在经济法领域,公平正义的重点是保障准入公平、市场公平以及资源分配的公平。

准入公平和市场公平是扩大市场竞争的基础,资源分配的
公平则是社会公共利益的体现。

因此,经济法必须确保在市场经济体系的基础上实现公平
正义。

第三,效率导向是经济法另一个基本价值取向。

效率是指在保证公平正义的前提下,
提高经济运行效率和社会资源利用效率。

经济法在规范经济活动时,不仅仅要注重社会公
共利益,还要注重经济效益。

效率的体现主要在于扩大经济市场的利益分配空间,鼓励经
济主体发挥创造性,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最后,可持续发展导向是经济法的一个潜在基本价值取向。

可持续发展是指在满足当
前需求的基础上,不损害子孙后代满足自身需求的权利。

在经济法法制建设中,应该注重
可持续发展,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可持续、包容发展。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经济法的根本价值取向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经济法的根本价值取向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经济法的根本价值取向1. 引言1.1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特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指在社会主义制度下,依托市场机制实现资源配置和经济管理的一种经济体制。

其特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具有政府主导和市场调节相结合的特点。

在这种体制下,政府在宏观经济调控和重大经济决策上发挥主导作用,同时充分尊重市场规律,推动市场经济的发展。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强调公有制和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

在这种体制下,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等各种所有制形式并存,各有所长,相互促进,形成了一个多元化的经济体系。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注重发挥政府作用,保障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平。

政府通过制定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引导市场行为朝着符合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平正义的方向发展。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既保留了社会主义的根本原则和制度优势,又运用市场机制促进资源配置和经济发展,是我国长期坚持的基本经济体制。

在这种体制下,经济法的作用愈发重要,它不仅是市场经济运行的基本规则,也是促进公平竞争、保障市场秩序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法律保障。

1.2 经济法的重要性经济法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重要的价值取向。

经济法能够规范市场经济行为,保障市场经济秩序的正常运转。

它为各类市场主体明确了行为规范和权利义务,确保市场经济的公平竞争环境。

经济法能够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防止市场经济中的不正当竞争和资源优化分配的不合理现象。

经济法还能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规范经济活动,推动经济结构的优化和资源的合理配置,促进经济的健康发展。

经济法的重要性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不可忽视,它是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促进公平竞争、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和实现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

2. 正文2.1 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经济法的根本价值取向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经济法的根本价值取向是具有重要意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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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的基本价值取向摘要:经济法以实质正义、公平正义、经济自由与经济秩序统一为其价值追求,是有一定合理性的。

经济法的效益价值取向应是社会整体效益价值取向;公平是以社会本位为基础,实形式公平与实质公平的统一,是可持续发展的公平价值取向。

关键词:经济法价值,效率,公正,可持续发展The Fundamental Value Of Economic LawAbstract:Economic Law in real justice,fairness and justice,economic freedom and the pursuit of economic order and unity of its value,there is a certain rationality.Values the benefits of economic law should benefit the whole community values;fair is a social standard,based on fairness and substantive fairness of from the unity of the fair value of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orientation.Keywords:economic law value,efficiency,justice,sustainable development经济法的基本价值取向主要集中在公平、民主、效率和自由等方面。

在法的诸多价值目标中,经济法的基本价值取向应当是效率和公平。

其中,经济法的效益价值取向应当是社会整体效益价值取向;公平是以社会本位为基础,是形式公平与实质公平的统一,是可持续发展的公平价值取向。

作者认为,经济法应当以效益和公平作为其基本价值取向。

作者介绍了关于经济法基本价值的诸学说。

其中主要有以下几种学说:(1)“社会公平、经济民主说”,我国现代化的经济法价值主要应当是关注社会公平和经济民主两个价值。

(2)“经济效率和经济公平说”,它固有的基本价值取向是社会本位。

(3)“整体程序公平说”认为从一个国家的经济发展来看,‘效益优先’是可以作为主流原则的。

(4)“社会公平说”,当经济法体系出现多元价值的相互冲突时,经济法应当以社会公平作为优先选择的价值取向。

(5)“整体效益说”,认为在现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效益无疑要成为经济法的主导价值,是经济法价值的基石。

(6)“经济自由说”,认为中国经济因其发展历程的特殊性,始终未摆脱国家的控制,而目前的任务是充分培育市场,鼓励自由贸易。

接着,作者又对经济法价值中的基本价值取向,效率和公平进行了阐述,并分析了效率价值与公平价值的关系。

首先,经济法对经济主体追求效益的行为,必须置于社会整体效益之中来认识和评价。

只有符合社会整体效益的行为,才能得到肯定。

为了社会整体效益,个体效益是应该被限制的。

但是另一方面,并非所有的整体效益都重要得绝对优于个体效益,挚友个体效益在危及社会整体效益是才可以适用“社会整体效益优先于个体效益”的原则。

其次,经济法从社会整体效益需求出发,实现社会经济资源的优化配置。

经济法是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国家干预经济活动的产物,其具有经济性。

经济法以效益作为基本价值取向,是经济法“社会本位”思想的客观要求。

经济法的公平价值的独特性在于它建立在以社会为本位的基础之上。

经济法所追求的公平,是社会公平。

它强调人们再追求个人利益最大化时,必须对社会的经济发展而不只是对个别人的特定利益承担义务。

国家干预经济活动也应以社会公共利益为宗旨,但在特殊情况下,社会利益与国家利益也会有冲突。

因此,政府干预经济生活的程度、方式、方面,都应以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为宗旨,要加强政府干预的科学性,提高政府人员的素质。

另外,经济法的公平价值是形式公平和实质公平的统一,经济法以实质公平为其更高公平价值目标。

而且经济法的公平观是可持续发展是可持续发展的公平观,既体现当代人之间的公平,又蕴涵代际人间的公平,是追求更广泛意义上的社会公平。

总体来说,经济法的效益价值与经济公平价值都是经济法期望达到的目的,效益是经济公平的惊出,经济公平是效益的终极目的。

要坚持和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健全劳动、资本、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制度,初次分配和再次分配都要更加注重公平。

经济法按其在法体系中同其他部门法在调整任务上的分工,它涉及经济领域和经济生活,其内容是经济性的,因此它的价值亦重在经济性;它具有秩序、效益、自由、正义等价值。

一.效益:经济法的基本价值取向效益是经济发的主导价值,是经济法的价值基石。

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效益目标价值在经济法中的确立。

经济法的效率是指经济效益,包括劳动生产效率、经营效率、资源利用效率、利润率等等;并且这主要是指社会总体经济效率。

当个人效益大于社会整体效益,一种资源配置仅对个人有利,而对整个社会经济发展为零效益或负效益时,经济法就会对这种资源配置进行干预,已达到社会整体效益的最大化。

经济法直接追求社会整体效益应为经济法价值观的独到之处,其他法律部门或者不追求宏观社会效益,或者是在追求实质正义之终极目标的法的体系中,通过形式主义的调整间接地实现社会效益。

社会整体效益是唯一的代表经济法根本特点与基本精神的价值目标,也是经济法功能价值以及经济法宗旨、原则赖以存在的前提。

效益是法德现实价值,法律的其它价值只有通过效益表现出来才具有现实性。

经济法的效益价值主要体现在反对垄断、禁止不正当竞争、追求经济总量平衡、实现收入分配公平、避免周期性经济危机和外部不经济等问题,协调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个体效益和社会总体效益,促进市场的整体运行效益,最终达到社会整体效益的最大化。

正义效益说认为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由于存在着传统民商法无力解决的诸如交易成本过巨、市场失效、外部不经济等问题,使得市场运行无法达到最优状态,因而国家必须要行使调控和规制经济的职能,从而克服市场经济失调。

从社会整体的需要出发,经济法要实现社会经济资源的优化配置。

为了总体效益的实现也必须重视团体效益和个体效益,但是又是个别团体效益和个体效益会妨碍总体效益,所以有时也难免会牺牲或者限制团体效益或个体效益来达到总体效益的提升。

另外,社会经济总体的长远效益之间也有矛盾冲突,需要协调,要统筹兼顾,更要重视经济的可持续增长。

经济法在当代的历史使命决定了经济法只能以效益作为追求的主导价值目标,整体性是经济基础法效率价值的本质特征。

所谓效益的整体性,是指法律把个别主体行为的评价视角从行为主体延展到整个社会,即将个别主体行为置于整体社会利益中加以认识而得到的肯定的评价。

二.公平:经济法的基本价值取向之二经济法从社会整体效益出发,追求和促进公法上的社会正义,具体表现为经济法为了纠正社会不公而采取的种种积极措施和手段。

经济法的正义主要体现在经济法的公平上,它所强调的社会公平、实质公平和重视机会公平、分配公平同时兼顾结果公平等,也是经济法正义的体现。

经济法在追求正义的过程中,也努力平衡各种市场主体的意志和利益,维护和保障最多数人的利益。

它强调人们追求利益最大化行为,必须对全社会的经济发展而不只是对个别人的特定利益承担义务。

作为经济法价值的公正应从两个层面来解释和把握。

首先,经济公正指的是机会的均等和规则的公正。

从这一点来讲,公正和效益不是一对矛盾,而是公正决定效益,效益是公正的必然结果,因为公正的规则和合理的制度,可以使人们形成有效预期,增加或减少某种投入,降低生产成本,带来规模效益。

其次,从更深的层次讲,公正指收入分配公正。

这是对收入分配制度标准而言的,即等量劳动获得等量报酬,等量资本获得等量利润,如果收入分配不公正,投入生产要素多者不能获得较多的利润,投入较少者反而获得较多的利润,那么,劳动力、技术、资本、土地就不可能被更多人投入,社会资源就不可能得到充分有效的配置。

经济法是以对社会公平的维护为其公平价值的核心,公平是经济法的宗旨性价值。

而正义同样是经济法价值的宗旨。

三.经济法的效益价值与经济公平价值的关系经济法的效益价值与经济公平价值都是经济法期望达到的目的,效益是经济公平的基础,经济公平是效益的终极目的,正义是法律的基本价值追求。

经济法所追求的正义是一种经济正义,更确切的说是分配正义,是经济法“双重干预”期望达到的终极目的。

但是,分配正义的实现同样有赖于效益的实现,正如波斯纳所言:“经济学后面还有正义。

法律的经济分析的解释力和改进力都可能具有广泛的限制,然而,经济学总是可以通过向社会表明为取得非经济的正义理想所作出的让步而阐明各种价值。

对正义的要求绝不能独立于这种要求所应付出的代价。

”因此可以认为,效益是实现分配正义的前提和基础,是效益取得后对成果分配所产生的后果。

没有效益,分配正义即使实现也只是形式上的实现,而效益的实现,将为分配正义的真正实现提供基本的物质保障。

四.总结经济法的价值是经济法所构筑的法律秩序的目标及其在实现过程中所应遵循的基本准则,经济全球化的快速发展是经济法价值定位于“效益和公正”的价值目标是必然的选择。

社会总体公正与社会整体效益相的盖彰,确保政府干预经济建立在法律的秩序规范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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