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薪金税前扣除标准
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及扣除标准

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及扣除标准
一、工资、薪金所得
(一)养老保险费:根据职工或者缴费人的工资收入水平,按职工所在地的养老保险规定,每月缴纳养老保险费,比例为前者按双方协定或按法律规定,最低限额不低于8%;
(四)生育保险费:按职工所在地的生育保险规定,每月缴纳生育保险费,比例最低限额不低于0.5%;
二、其他收入
(一)租赁收入:对租赁物所收取的租金,减去本期相关的修缮费用、管理费用、税金、折旧及摊销部分作减除;
(二)财产转让收入:减去所售财产获得的实际费用,或者按国家规定办理财产转让税税前费用;
(四)个人养老、失业、工伤、生育保险缴费:减去按照国家规定合法缴纳的个人养老、失业、工伤、生育保险缴费部分;
(五)家庭维修[改造]费用:减去家庭维修[改造]费用,由企业登记的费用,以及由企业支付的家庭维修[改造]服务费;
(六)住房租金:减去为自己或者家庭成员缴纳的住房租金,其中金额每月应当不超过1.8万元;
(八)子女教育:减去支付子女教育费用、子女抚养费,以及支付给子女书本费、活动费、一般医疗保健费等相关费用,金额每月应当不超过2.2万元。
企业所得税记忆口诀

【重点背诵】企业所得税准予税前扣除的项目归集一、工资、薪金支出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据实扣除。
“合理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按照股东大会、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或相关管理机构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规定实际发放给员工的工资薪金。
【具体解题】①工资已计入成本费用→不作纳税调整;②工资未计入成本费用→直接扣除。
二、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规定标准以内按实际数扣除,超过标准的只能按标准扣除。
标准为:(1)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2)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
(3)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结转以后纳税年度扣除。
注意:软件生产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中的职工培训费,全额扣除。
三、社会保险费(1)按照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五险一金”,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准予扣除;(2)新增内容:企业为在本企业受雇的全体职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以内,准予扣除。
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和符合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扣除的商业保险费准予扣除;(3)企业参加财产保险,按照规定缴纳的保险费,准予扣除;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不得扣除。
四、利息费用(1)非金融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金融企业的各项存款利息支出和同业拆借利息支出、企业经批准发行债券的利息支出:可据实扣除。
(2)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可据实扣除,超过部分不许扣除。
(3)关联企业利息费用的扣除:①标准之一:企业从其关联方接受的债权性投资与权益性投资的比例超过规定标准而发生的利息支出,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接受关联方债权性投资与其权益性投资比例为:金融企业,为5:1;其他企业,为2:1。
企业所得税扣除项目及标准

2.1职工福利费
内容:1.内设福利福利部门相关的费用,如设备(含维护费用)、人员费用(工资及相关保险等)
2.职工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降温费、供暖费、救济费等)
3.其他福利费,如丧葬费、抚恤费、安家费、探亲费等
工资薪金14%
需单独设置账册进行核算,未设置的可以责令限期设置,逾期不设置可以合理核定
可选择的扣除方式:1.本企业扣除。2.将其中的部分或者全部归集至饮料品牌持有方或管理方作为销售费用据实扣除,品牌持有方或管理方在计算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扣除额时应将上述归集至本企业的部分予以剔除,并做好以下管理:①上述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单独核算。②品牌使用方当年销售(营业)收入以及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的证明材料专案保存以备检查。
11.劳动保护费
合理的劳动保护费
准予扣除
12.公益性捐赠
公益性捐赠是指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的公益支出
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扣除
受捐赠单位接受捐赠资产价值确认原则
1.接受捐赠的货币性资产,应当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计算
2.接受捐赠的非货币性资产,应当以公允价值计算。捐赠方应当向受捐赠方提供注明捐赠非货币性资产公允价值的证明,如不能提供则受捐赠方不得开具公益性捐赠票据(公益捐赠票据应当加盖本单位公章,对个人索取捐赠票据的应予以开具)
13.总机构分摊的费用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就其中国境外总机构发生的与该机构场所生产经营有关的费用,能够提供总机构开具的费用归集范围、定额、分配依据和方法等证明文件,并合理分摊
准予扣除
14.资产损失
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盘亏、毁损净损失
个人所得税扣除标准分为几档,工资多少要交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扣除标准分为几档,工资多少要交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扣除标准分为七档,一般适用的税率分别是3%,10%,20%,25%,30%,35%和45%;自2018年10月份之后工资5千元以上,要交个人所得税。
一、个人所得税标准有几档法律常识:个人所得税标准有7档:1、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6000元的部分,税率为3%,速算扣除数为0;2、应纳税所得额超过36000元不超过144000元的部分,适用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2520;3、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44000元不超过300000元的部分,适用的税率为20%;速算扣除数为16920;4、应纳税所得额超过300000元不超过420000元的部分,适用的税率为25%,速算扣除数为31920;5、应纳税所得额超过42000元不超过660000元的部分,适用的税率为30%,速算扣除数为52920;6、应纳税所得额超过660000元不超过960000元的部分,适用的税率为35%,速算扣除数为85920;7、应纳税所得额超过960000元的部分,适用的税率为45%;速算扣除数为181920。
一、免征个人所得税的情况如下:1、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2、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3、利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4、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二、个人所得税包括:1、工资、薪金所得;2、劳务报酬所得;3、稿酬所得;4、特许权使用费所得;5、经营所得;6、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7、财产转让所得及偶然所得。
总之,个人所得税标准有共有7档,如果个人全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6000元的,那么税率为3%,如果个人全年应纳税所得额36000-144000元的,那么税率为10%。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及扣除标准大全

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及扣除标准大全1、工资薪金支出据实扣除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
2、劳动保护支出据实扣除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劳动保护支出,准予扣除。
3、职工福利费14%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4、职工工会经费2%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
5、职工教育经费8%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点击查看“所得税税前扣除业务指南”】6、职工教育经费部分企业职工培训费用据实扣除①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符合条件软件企业(动漫企业):单独核算、据实扣除。
②航空企业实际发生的飞行员养成费、飞行训练费、乘务训练费、空中保卫员训练费等空勤训练费用,可作为航空企业运输成本据实扣除。
③核力发电企业为培养核电厂操作员培训费用,与职工教育经费严格区分并单独核算的,可作为企业的发电成本据实扣除。
7、各类基本社会保障性缴款(五险一金)据实扣除企业依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准予扣除。
8、补充养老保险5%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不超过5%,准予扣除。
9、业务招待费60%,5‰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与筹办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可按实际发生额60%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
从事股权投资业务的企业业务招待费计算问题,对从事股权投资业务的企业(包括集团公司总部、创业投资企业等),其从被投资企业所分配的股息、红利以及股权转让收入,可以按规定的比例计算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
个人所得税速算扣除数表

个人所得税速算扣除数表个人所得税速算扣除数表是指根据中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税收政策,按照一定标准进行的税前扣除,用来减少个人税负的一种方式。
下面是个人所得税速算扣除数表的内容和适用范围。
一、工资、薪金所得速算扣除数表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七条规定,工资、薪金所得速算扣除数为3500元。
二、劳务报酬所得速算扣除数表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七条规定,劳务报酬所得速算扣除数为800元。
三、稿酬所得速算扣除数表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七条规定,稿酬所得速算扣除数为800元。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速算扣除数表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七条规定,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速算扣除数为800元。
五、财产租赁所得速算扣除数表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七条规定,财产租赁所得速算扣除数为800元。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速算扣除数表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七条规定,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速算扣除数为800元。
七、偶然所得速算扣除数表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七条规定,偶然所得速算扣除数为800元。
八、经营所得速算扣除数表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七条规定,经营所得速算扣除数为5000元。
九、对企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所得速算扣除数表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七条规定,对企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所得速算扣除数为3500元。
以上所列速算扣除数表为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扣除数,适用于纳税人在提交个人所得税申报时的计算过程中。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纳税人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选择适用的速算扣除数,以实现减税的目的。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其相关规定,个人所得税速算扣除数表可以帮助纳税人简化纳税计算过程,并减少纳税人的税负。
纳税人在申报个人所得税时,可以根据所得类型选择适用的速算扣除数,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计算和申报。
纳税人可以通过合理合法的方式,最大限度地降低自己的纳税负担,享受个人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总之,个人所得税速算扣除数是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一种减免税负的方式,在纳税人申报个人所得税时起到重要的作用。
纳税人在享受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同时,应确保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实事求是地进行纳税申报,为国家和社会发展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速收藏个税扣除标准2023税率表

速收藏个税扣除标准2023税率表个税扣除标准2023税率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2023年的个人所得税扣除标准和税率表如下:一、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预扣率表级数全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1 不超过36000元 3 02 超过36000元至144000元的部分 10 25203 超过144000元至300000元的部分 20 169204 超过300000元至420000元的部分 25 319205 超过420000元至660000元的部分 30 529206 超过660000元至960000元的部分 35 859207 超过960000元的部分 45 181920二、居民个人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预扣率表级数全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1 不超过36000元 3 02 超过36000元至144000元的部分 10 25203 超过144000元的部分 20 7120三、经营所得税率表级数全年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1 不超过36000元的部分 5 02 超过36000元至144000元的部分 15 135053 超过14400元至3675万元的部分 35 4788.75 5455 8875 3.67 ÷(1+5%)=148.75 =÷(1+1%)=199.75 =÷(1+1%)=299.75 =÷(1+1%)=399.75 =÷(1+1%)=499.75 =÷(1+1%)=899.75 =(2-99)÷(1+1%)=899.75 =(2-99)÷(1+1%)=899.75 =(2-99)÷(1+1%)=899.75 =(2-99)÷(1+1%)=899.75 =(2-99)÷(1+1%)=899.75 =(2-99)÷(1+1%)=899.75 =(2-99)÷(1+1%)=899.75 =(2-99)÷(1+1%)=899.75 =(2-99)÷(1+1%)=899.75 =(2-99)÷(1+1%)=899.752023年的个税扣除标准及税率表可以在国家税务总局的官方网站或APP上查询并下载。
东莞工资扣税标准

东莞工资扣税标准2016年东莞工资扣税标准工资薪金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
企业工资税前扣除依据实际发放原则,即收付实现制原则,企业预提的工资没有实际发放的不可以税前扣除。
2016年东莞工资扣税标准为3500元人民币。
工资扣税计算方法:1.应税所得=工资总额 - 社保、公积金-35002.按照第一步的数额在税率表中找到相应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按下列公式计算:应纳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税率-速算扣除数如:工资总额扣除社保后为5100元,则计算方法如下:应税所得=5100 - 3500=1600元——税率表对应第二级税率10%,速算扣除数105应交税=1600×10%-105=55元附:年终奖要扣税吗国税发[2005]9号文件基本规定是:“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应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
年终奖个人所得税计算方式:1、发放年终奖的当月工资高于3500元时,年终奖扣税方式为:年终奖*税率-速算扣除数,税率是按年终奖/12作为“应纳税所得额”对应的`税率。
2、当月工资低于3500元时,年终奖个人所得税=(年终奖-(3500-月工资))*税率-速算扣除数,税率是按年终奖-(3500-月工资)除以12作为“应纳税所得额”对应的税率。
这里我们以一个示例进行计算演示:小王在2013年12月工资6000元,同时领到2013年的年终奖20000元,当月所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如下:1)当月工资个人所得税=(6000-3500)*10%-105=145元2)年终奖个人所得税=20000*10%-105=1895元当月个人所得税总额=145+1895=2040元下载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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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薪金税前扣除标准根据《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2021]242号):一、职工福利是指企业向职工提供的除职工工资、奖金、津贴、纳入工资总额管理的补贴、职工教育基金、社会保险费、补充养老保险费(年金)、补充医疗保险费、住房公积金以外的福利费用,包括支付给员工的以下现金补贴和非货币性集体福利:(一)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等发放或支付的各项现金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职工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暂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职工疗养费用、自办职工食堂经费补贴或未办职工食堂统一供应午餐支出、符合国家有关财务规定的供暖费补贴、防暑降温费等。
(二)未分离的企业内部集体福利部门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店、诊所、托儿所、疗养院、集体宿舍等集体福利部门设备和设施的折旧和维修费,以及集体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动成本和其他劳动成本。
(三)职工困难补助,或者企业统筹建立和管理的专门用于帮助、救济困难职工的基金支出。
(四)退休人员的计划外支出包括退休人员的医疗费用和退休人员的其他计划外支出。
涉及企业改制的离退休人员计划外费用,按照财政部《关于企业改制职工安置费用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2022]117号)执行。
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按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职工异地安家费、独生子女费、探亲假路费,以及符合企业职工福利费定义但没有包括在本通知各条款项目中的其他支出。
二、如果企业向员工提供的交通、住房和通讯福利已经实行货币化改革,那么住房补贴、交通补贴、,按月发放或按月发放的车改补贴、通讯补贴,计入职工工资总额,不再纳入职工福利费管理;未实施货币化改革的,企业发生的相关费用作为职工福利费管理。
但是,根据国家关于企业住房制度改革政策的统一规定,不得再为职工购买和建造住房。
企业给职工发放的节日补助、未统一供餐而按月发放的午餐费补贴,应当纳入工资总额管理。
三、职工福利是职工劳动报酬的一种辅助形式。
企业应当参照历史总体水平,合理控制职工福利费占职工总收入的比例。
根据《企业财务通则》第46条规定,应由个人承担的相关费用,企业不得作为员工福利费用。
四、企业应当逐步推进内设集体福利部门的分离改革,通过市场化方式解决职工福利待遇问题。
同时,结合企业薪酬制度改革,逐步建立完整的人工成本管理制度,将职工福利纳入职工工资总额管理。
实行年薪制等工资制度改革的企业负责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将各项福利性货币补贴纳入工资制度的统筹管理,发放或者支付的福利性货币补贴从个人工资中列支。
五、企业职工福利一般应以货币形式为主。
对以本企业产品和服务作为职工福利的,企业要严格控制。
国家出资的电信、电力、交通、热力、供水、燃气等企业,将本企业产品和服务作为职工福利的,应当按商业化原则实行公平交易,不得直接供职工及其亲属免费或者低价使用。
工资薪金税前扣除标准和范围的定义工资薪金税前扣除标准和范围相关界定在日常工作中发现,企业在国家统一政策外自行发放的津贴、补贴及其他工资外收入名目繁多,比如加班费、效益工资、考勤奖、资质升级奖励款、抢工奖及以现金形式发放的住房补贴等。
有的企业还采用编造假的工资结算表、故意虚增职工人数以分解薪酬及自行扩大薪酬税前扣除项目、单位报销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等错误做法。
现将工资、薪金支出税前扣除相关政策梳理如下,以期引导企业正确处理相关问题,避开不必要的涉税风险。
要明确工资薪金的范围,首先要正确理解税法对工资薪金的定义。
《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准则》规定,职工薪酬是指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而给予的各种形式的报酬和其他相关费用。
包括: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职工福利、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非货币性福利、辞退福利、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等,这是会计定义的职工工资的概念。
税法强调企业合理工资的扣除。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扣除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的通知》(国税函[2022]3号)对合理工资、薪金的范围规定如下:。
(一)合理的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按照股东大会、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或相关管理机构制订的符合行业及地区水平的、较为规范的员工工资、薪金制度规定在每一纳税年度实际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
(二)以逃避或安排企业工资为目的;对实际支付的工资、薪金,依法履行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义务。
(三)税法规定工资、薪金总额不包括企业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以及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企业依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准予扣除。
(四)要注意区分税法意义上的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的含义。
根据国税函[2022]3号文件的规定,职工福利费包括三项内容:一是尚未单独履行社会职能的企业福利部门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等集体福利部门的设备、设施和维护费用,员工浴室、理发店、诊所、托儿所和疗养院,以及福利部门员工的工资、薪金和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人工成本等。
第二,员工医疗、生活、住房、交通等方面的各种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支付给出差员工的医疗费用,无医疗统筹的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助、职工取暖补助、防暑降温费用、职工困难补助、救济费用、职工食堂费用补助、职工交通补助、,这部分员工福利很可能与工资和薪金的相关内容相混淆。
应该注意的是,这里列出了员工福利的积极项目。
例如,关于企业为职工报销的私家车燃油费,国家税务总局大企业税务司关于2022年度税务自检有关政策问题的函(QBH〔2022〕第33号)规定,2022年1月1日(含)后,企业对职工报销的私家车燃油费,作为职工交通补贴,从职工福利费中扣除,2022年1月1日以前(不含)作为企业事业单位的总工资,按照应纳税工资或工效挂钩工资标准进行税前扣除。
三是按照其他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用,包括丧葬补助、养老金、安置费、探亲差旅费等。
凡不符合规定的工资列支需作纳税调整(一)《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合理工资、薪金,可以扣除。
也就是说,在所得税的最终结算和缴纳中,应将工资支出中应包含的上述数额按照实际支付或挪用的方式扣除,并在2022之前取消对限额扣除的规定。
提取金额大于分配金额的,不得扣除,增加收入。
(二)工资、薪金的加计扣除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21]116号)第四条第三款规定,企业从事《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公布的《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2021年度)》规定项目的研究开发活动,其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实际发生的在职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奖金、津贴、补贴,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规定实行加计扣除。
另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员就业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21]第70号)第一条规定,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
合理的工资总额是正确提取“各项费用”的依据(一)《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用中不超过工资总额14%的部分,可以扣除。
(二)《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允许扣除总额的2%。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工会经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证据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第2022号公告第24号)进一步明确,从2022年7月1日起,该部分凭工会组织开具的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三)《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21]1号)第一条第四款规定,软件生产企业的职工培训费用,可按实际发生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商务部、科技部、国家发改委关于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21]65号)第一条第二款规定,自2021年7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其他注意事项(2022)国家税务总局大企业税务管理部门关于《纳税自查》(2022)第33条规定的有关税收自查政策问题的信,规定企业对退休人员的补助应按规定扣减个人所得税,不予扣除。
企业所得税前。
经济补偿,企业因解除劳动关系支付给职工的生活津贴和其他费用,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各类内外资征收、免征企业所得税等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第三条的规定执行(资金及附加)和企业收取和支付的费用(财税字[1997]22号),根据《劳动部违反和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办法》支付给职工的经济补偿,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二)值得注意的是,有的单位为职工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不是从职工工资中扣除,而是由单位“买单”,缴税变成了单位为职工发放的“福利”,如将代扣代缴的税金又列入成本或奖金支出。
而对于税务检查出来的个人所得税,有不少企业作长期挂账处理,等到坏账的条件形成,作坏账核销处理。
这也是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间应该注意调整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