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拔尖人才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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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突出贡献专家、拔尖人才、人才绩效考核

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全面、准确、客观、公正地反映有突出贡献专家、拔尖人才、人才的工作状态,建立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激发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鼓励学知识、钻业务,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和水平,更好地完成各自的工作任务,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体被聘为有突出贡献专家、拔尖人才、人才(以下简称专家、拔尖人才、人才)的绩效考核管理。

第三条绩效考核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定性与定量相结合,以定量考核为主;

(二)坚持实事求是,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第四条绩效考核以岗位职责为依据,目标管理与关键行为表现为手段,采取自我鉴定、组织考核和民主评议相结合的形式进行。

第五条绩效考核采用定期考核与不定期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定期考核于每年年底进行,不定期考核是在特殊情况进行的专项考核。

第二章专家、拔尖人才、人才工作职责与目标

第六条根据所从事的工作性质不同,专家、拔尖人才、人才分为技术创新型、经营管理型和技能操作型三类,分别设立其主要工作职责及对应的工作目标。

第七条技术创新型专家、拔尖人才、人才应履行以下主要工作职责:

(一)完成部门岗位工作任务;

(二)了解行业技术动态,关注国内、外技术发展趋势,参加专业学术研究和交流活动,并应用于工作实践;

(三)主持或参加重大项目(含跨学科、跨专业项目)研究;

(四)解决本专业关键、重大、疑难技术问题;

(五)参与拟定本专业的发展规划或提出建议;

(六)参与拟定本专业人才培训计划,参加人才培养和专业人才队伍建设;

(七)不断提高专业技术水平和外语水平。

第八条技术创新型专家、拔尖人才、人才的工作目标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本部门岗位工作完成率100%;

(二)撰写至少一篇学术论文或专题调研报告;

(三)主持或参加至少一个重大科研项目;

(四)培养或指导至少一名年轻专业技术人员;

(五)专业水平和外语水平有一定的提高;

(六)有团队合作精神,民主评议在80分以上。

第九条经营管理型专家、拔尖人才、人才应履行以下主要工作职责:

(一)完成部门岗位业务工作;

(二)了解行业经营管理动态,了解国内、外经营管理理念,参加经营管理方法研究或交流活动,并应用于工作实践;

(三)参加重大经营管理活动及跨学科、跨专业的经营管理项目研究;

(四)提出解决本专业重大经营管理问题的方案和措施;

(五)参与拟定本领域的发展规划或提出建议;

(六)参与拟定本专业人才培训计划,参加人才培养和专业人才队伍建设;

(七)不断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和外语水平。

第十条经营管理型专家、拔尖人才、人才的工作目标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本部门岗位工作完成率100%;

(二)撰写至少一篇经营管理方面的论文或专题调研报告;

(三)培养或指导至少一名年轻经营管理人员;

(四)参加至少一个重大经营管理活动或研究项目;

(五)专业水平和外语水平有一定的提高;

(六)有团队合作精神,民主评议在80分以上。

第十一条技能操作型专家、拔尖人才、人才应履行以下主要工作职责:

(一)完成部门岗位业务工作;

(二)了解行业先进加工工艺,关注工艺技术发展趋势,参加岗位技能钻研活动和技能交流活动,并应用于工作实践;

(三)参加或参与重大项目研究;

(四)解决本工种关键、重大、疑难问题;

(五)参与拟定先进制造技术推广应用计划或方案;

(六)参与制定本工种人才培训计划,参加人才培养和技能人才队伍建设;

(七)不断提高专业技能操作水平。

第十二条技能操作型专家、拔尖人才、人才的工作目标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本部门岗位工作完成率100%;

(二)至少有一篇技能操作经验方面的文章;

(三)培养或指导至少一名年轻技能操作人员或应届毕业生;

(四)参与至少一个重大科研项目或工艺技术攻关活动;

(五)学习一本专业知识书籍或获得高一等级职业技能;

(六)有团队合作精神,民主评议在80分以上。

第三章考核内容与形式

第十三条绩效考核内容包括目标管理考核、关键行为表现考核、民主评议等三部分,其所占的权重分别为50%、40%、10%。考核分值均

采用百分制。

第十四条目标管理考核是以专家、拔尖人才、人才主要工作目标为主要依据,年初确立专家、拔尖人才、人才年度工作目标,并签订《目标责任协议书》。

第十五条关键行为表现考核包括业务能力、带徒传艺、学习提高、工作作风和目标责任外其他工作等五个关键要素,每个要素划分为A、B、C、D四个等级,分别对应1.0、0.85、0.7、0.4四个标度,具体考核标准及办法见《有突出贡献专家、拔尖人才、人才关键行为表现考核表》(附件一)。

关键行为表现考核的主体为所在部门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其评价的权重分别为60%和40%。

第十六条民主评议包括主要业绩、业务能力、带徒传艺、学术水平、团结协作等五个要素,每个要素划分为A、B、C、D四个等级,分别对应1.0、0.85、0.7、0.4四个标度,具体评议标准及办法见《有突出贡献专家、拔尖人才、人才年度民主评议表》(附件二)。

组织召开专家、拔尖人才、人才所在单位的职工代表,填写《有突出贡献专家、拔尖人才、人才年度民主评议表》,进行民主评议。

第四章绩效考核管理

第十七条绩效考核领导工作组(为有突出贡献专家、拔尖人才、人才选拔管理领导小组)下设目标管理小组和民主评议小组。

(一)目标管理小组

组长:唐健

副组长:王兵、章洪方

组员:专家、拔尖人才、人才所在单位、人力资源部、生产部、技术中心等部门负责人。

目标管理小组负责专家、拔尖人才、人才考核目标的确立和履行目标责任核实及目标管理考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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