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基本生态控制线优化调整方案(2013)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优化空间资源配置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的意见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优化空间资源配置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1.07•【字号】深府[2013]1号•【施行日期】2013.01.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优化空间资源配置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的意见(深府〔2013〕1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土资源部、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复的《深圳市土地管理制度改革总体方案》和《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决定》,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优化空间资源配置,拓展产业发展空间,更好地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现提出以下意见:一、创新工作思路,以优化空间资源配置促进产业转型升级(一)重大意义。
产业是城市发展的基础和动力。
经过三十多年的快速发展,深圳经济特区创造了世界工业化、城市化和现代化史上的奇迹,但同时也率先遇到了空间资源紧约束问题,土地供需矛盾突出,给产业可持续发展带来新的挑战。
当前,深圳正处于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关键时期,进一步创新土地利用方式,挖掘土地资源潜力,优化空间资源配置,保障重点产业发展的空间需求,是推进土地管理制度改革,提升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的内在要求;是加快产业转型升级,构建以“高新软优”为特征的现代产业体系的迫切需要;是增强城市发展后劲,加快建设现代化国际化先进城市的必然选择,对打造科学发展的“深圳质量”,努力实现有质量的稳定增长、可持续的全面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二)基本思路。
牢固树立创新发展、深圳质量的理念,更加突出规划统筹,推进空间规划与产业规划有机衔接,实现城市空间布局和功能结构优化;更加突出有扶有控、有保有压,以结构性、差别化的土地供给,引导空间资源向产业转型升级的重点方向、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配置,限制、淘汰落后产能;更加突出节约集约,加大土地利用强度,促进优质要素资源向产业基地和园区集聚,提高空间资源综合利用效益;更加突出改革创新,着力在土地整备、二次开发利用、产业用地用房供给等方面取得新突破,释放产业发展空间,促进产业转型升级,以更少的空间资源消耗支撑更长时期、更高质量的产业发展。
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13号线工程 环境影响报告书(公示本)

环境影响报告书
(公示本)
建设单位 : 深 圳 市 地 铁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环评单位 : 中 铁 二 院 工 程 集 团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2018 年 1 月 深圳
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四期建设规划(2017~2022)
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 13 号工程线路平面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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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 13 号线工程
环境影响报告书
1.3.4 技术导则及规范 1、《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2.1-2016); 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08); 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表水环境》(HJ/T2.3-1993); 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 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2.4-2009); 5、《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生态影响》(HJ19-2011); 6、《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城市轨道交通》(HJ453-2008); 7、《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输变电工程》(HJ24-2014); 8、《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 9、《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建标 104-2008); 10、《地铁设计规范》(GB50157-2013); 11、《城市轨道交通振动和噪声控制简明手册》; 12、《 环 境 噪 声 与 振 动 控 制 工 程 技 术 导 则 》( HJ2034-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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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 13 号线工程
环境影响报告书
出租小汽 17842 辆,增长 7.5%。全年公共汽车客运总量 22.42 亿人次,减少 8.9%, 轨道交通线路长度 285 公里,增加 108 公里,轨道交通客运总量 12.97 亿人次,增 长 15.6%。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重污染行业减排和优化升级工作方案》的通知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重污染行业减排和优化升级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12.05•【字号】深府[2007]260号•【施行日期】2007.12.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重污染行业减排和优化升级工作方案》的通知(深府〔2007〕260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深圳市重污染行业减排和优化升级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深圳市人民政府二○○七年十二月五日深圳市重污染行业减排和优化升级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环境保护建设生态市的决定》,推进节能减排工作,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以环境保护优化经济增长,促进经济、社会与环境保护协调和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为目标,以观念创新、产业创新、管理创新及手段创新为方针,以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污染物排放、优化升级产业结构、提高企业竞争力为原则,以政策法规和技术支撑为保障,对我市重污染行业强化监督管理,将行业污染减排和优化升级有机结合,以污染减排增加产能、促进产业优化升级,为支柱产业提供更好的配套支持,保障全市工业可持续发展。
在行业内扶持一批技术先进、环境友好、资源节约和市场竞争力强的企业;改造和提升一批影响我市环境质量和经济发展质量的污染大、能耗高、效益差的工业企业;依法通过关、停、并、转、迁等措施,依法淘汰一批工艺设备落后、污染严重而又治理无望的企业,以此有效配置环境容量和土地等资源,实现行业发展和环境保护的双赢,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我市重污染行业的主要范围从水污染物排放情况看,电镀行业和印制电路板行业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占全市的95%以上,是我市有毒污染物的主要来源:其中电镀行业水循环利用率18.37%,万元产值耗电量921.92千瓦时,万元产值耗水量39.91吨,与工业总体平均值差距较大;印制电路板平均水回用率32.4%,低于工业总体平均值,是污染最为严重的两个行业。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和产业导向目录(2009年修订)》的通知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和产业导向目录(2009年修订)》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局•【公布日期】2009.03.23•【字号】深发改规[2009]1号•【施行日期】2009.03.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综合规定正文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和产业导向目录(2009年修订)》的通知(深发改规〔2009〕1号)各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引导社会投资方向,优化资源配置,发展循环经济,促进产业机构调整优化升级,加快建设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现代产业体系,全面完成《深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总体规划》确定的产业发展目标,保持全市经济平稳较快增长。
根据国家、广东省和深圳市的产业政策,我局对《深圳市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和产业导向目录(2007年本)》进行了修订,编制形成《深圳市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和产业导向目录(2009年修订)》,现予发布实施。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局二〇〇九年三月二十三日深圳市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和产业导向目录 2009年修订)第一条为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引导社会投资方向,优化资源配置,发展循环经济,促进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升级,加快建设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现代产业体系,全面完成《深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总体规划》确定的产业发展目标,保持全市经济平稳较快增长,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政策、发展规划,结合深圳实际,在《深圳市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和产业导向目录(2007年本)》的基础上,修订形成本目录(以下简称《导向目录》)。
第二条《导向目录》确定的产业结构调整优化目标是:根据《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赋予深圳的战略定位和目标任务,坚持产业第一和产业强市战略,建设具有深圳特色的高端化、集群化、总部型、创新型现代产业体系;推进资源节约、节能降耗和清洁生产,加快形成以循环经济为特征的可持续发展新模式;实施产业、人口和布局的联动调整,促进全市经济社会的一体化发展。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的实施意见-深府[2013]63号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的实施意见-深府[2013]63号](https://img.taocdn.com/s3/m/cd5cfc3fa4e9856a561252d380eb6294dd88222d.png)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的实施意见正文:----------------------------------------------------------------------------------------------------------------------------------------------------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的实施意见(深府〔2013〕63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我市2005年开始实施的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制度对促进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就进一步规范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加强对基本生态控制线的认识,坚守基本生态控制线不动摇(一)充分认识基本生态控制线对保护生态的极端重要性。
基本生态控制线作为我市可持续发展的生命线和高压线,有效地保护了我市有限的生态资源,优化了城市空间结构,提升了城市质量,成为我市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抓手。
必须继续坚守基本生态控制线,并将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制度提升至生态文明基本空间制度的高度。
各区政府(含新区管委会,下同)、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工作,以高度的责任心认真履行相应的管理职责。
(二)正确把握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的基本原则。
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必须坚持铁线管理,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促进城市生态质量提升;坚持占补平衡,优化生态空间格局,提升生态服务功能,协调生态保护与城市发展;坚持以人为本,推动生态资源的全民共享及合理利用,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处。
二、严控线内建设活动,强化管制力度,推进管理精细化(一)建立基本生态控制线信息调查和分区管制制度。
设立基本生态控制线保护标识,制定基本生态控制线调查规范,开展基本生态控制线内生态环境、土地建筑、社会经济等信息调查。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深圳市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规定》的决定(草案征求意见稿)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深圳市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规定》的决定
(草案征求意见稿)
为了进一步完善《深圳市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规定》(市政府第254号令,以下简称《管理规定》),现决定对《管理规定》作如下修改:
一、第八条第三项修改为“(三)市规划主管部门应将调整方案公示15日,并通过召开论证会、听证会等形式广泛征求意见;”
二、第八条第四项修改为“调整方案根据有关意见论证修改后,报市城市规划委员会(专业委员会)审议;”
三、第十条第三款修改为“上述建设项目在规划选址批准之前,应在市主要新闻媒体和政府网站公示10日。
”
本决定自2016年2月日起施行。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和产业导向目录(2016年修订)》的通知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和产业导向目录(2016年修订)》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6.09.28•【字号】深发改〔2016〕1154号•【施行日期】2016.09.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技术进步与高新技术产业化正文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和产业导向目录(2016年修订)》的通知各相关单位:《深圳市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和产业导向目录(2016年修订)》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实施。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6年9月28日深圳市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和产业导向目录(2016年修订)一、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引导社会投资方向,促进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升级,构建更具竞争力的现代产业体系,加快建成现代化国际化创新型城市,根据国家和省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结合深圳实际,在《深圳市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和产业导向目录(2013年本)》的基础上,修订形成本目录。
二、本目录是深圳市产业发展的指导性政策文件。
制定和实施具体行业的发展规划和政策,应当与本目录的导向条目相衔接。
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市有关部门可根据区域和行业的发展特点,遵循适度从严的原则,依据本目录制定相应的行业和项目准入条件,确保本目录的有效实施。
三、本目录以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广东省优化开发区产业发展指导目录(2014年本)》、《深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等国家、省和深圳市的有关规划和政策为依据,按照先导性、可持续性和可操作性的原则,实行产业发展分类指导。
本目录分为鼓励发展类、限制发展类和禁止发展类三大类。
不属于上述三类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划和政策规定的,为允许发展类,允许发展类不列入本目录。
四、鼓励发展类主要是指对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促进作用,对深圳产业链和产业群的提升具有先导作用,对提升区域产业竞争力具有重要影响,有利于产业结构优化升级、节约资源、保护环境,需要予以鼓励和支持的关键技术、产品和服务。
深圳市宝安区关于执行《深圳市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规定》暂行管理办法

深圳市宝安区关于执行《深圳市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规定》暂行管理办法深圳市宝安区关于执行《深圳市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规定》暂行管理办法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政府文件深宝府〔2021〕1号印发深圳市宝安区关于执行《深圳市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规定》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直属各单位:《深圳市宝安区关于执行〈深圳市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规定〉暂行管理办法》已经区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一月九日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基本生态控制线的管理,保障宝安区城市基本生态安全,妥善解决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工作所面临的问题,根据《深圳市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管理规定》)和《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执行〈深圳市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规定〉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以保护环境、保障生态安全为核心,本着尊重历史、实事求是、严格管理的原则,简化程序,加快处理基本生态控制线内(以下简称“线内”)各类历史遗留问题。
第三条区政府设立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生态线管理办公室”),负责组织日常工作的开展与协调,负责跟踪、监督有关工作的落实,受理相关投诉和信访。
生态线管理办公室设在区规划主管部门,主任由区规划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
其他相关部门及各街道办应当按《管理规定》和《实施意见》的有关要求履行相应的管理职责,并指定专人作为生态线管理办公室的联络员,负责与生态线管理办公室进行及时的沟通与协调,以保障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四条各街道办以市规划主管部门2021年底的清查结果为依据,对线内的建设用地和建筑物、构筑物的现状情况作进一步核实和确认,并对核实的结果负责(核查内容详见附件)。
区规划主管部门应在核查结束后2个月内,将核查结果整理上报市规划主管部门,同时抄送区环境保护和贸易工业主管部门。
第五条区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依据核查整理结果,在2个月内完成对线内已建成合法生产经营性建筑和已批用地范围内未办理报建手续违法建成生产经营性建筑的环境影响审查,并提出处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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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基本生态控制线(以下简称生态线)作为深圳市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提升城市发展质量的一项重大举措,对促进现代化国际化先进城市、低碳生态城市和民生幸福城市建设,以及城市的生态安全与可持续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生态线管理的精细度和可操作性,兼顾社会基层民生发展、公益性及市重大项目建设需求,遵照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和深圳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市政府)的部署要求,依据《深圳市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管理规定》)和相关法定规划,对生态线进行局部优化,编制本次优化调整方案。
第二条优化调整对象
本次优化调整的生态线是指2005年11月1日深圳市政府批准公布的生态保护范围界线。
第三条优化调整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2)《深圳市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规定》
(3)《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执行<深圳市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规定>的实施意见》
(4)《深圳经济特区饮用水源保护条例》
(5)《深圳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
(6)《深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7)《深圳市绿地系统规划(2004-2020)》
(8)《深圳市基本农田改造范围线》(2010)
(9)《深圳市蓝线规划》
(10)《深圳市黄线规划》
以及其它经市政府批准的法定规划和依据性文件。
第四条优化调整目标
在保障城市生态安全的前提下,以进一步提高生态线的生态环境功能为目标,依据相关法规和规划,重点解决2005年11月1日《管理规定》实施前我市生态线内已建成的各类合法建筑物、构筑物的优化调整诉求,并兼顾社会基层民生发展、公益性及市重大项目建设需求,以进一步提高生态线管理的精细度和可操作性。
第五条优化调整内容
本次对生态线的局部优化调整,包括调入和调出两方面的工作:
(1)调入。
即依据各层次规划分析及权属核查,将有利于强化城市生态功能的部分线外用地进一步纳入生态线内,以合理增加生态线控制范围。
(2)调出。
一方面将国家、省、市重大建设确需占用生态线内用地的项目用地调出生态线;另一方面为适当化解生态线管理工作中的矛盾,将2005年11月1日之前被划入生态线的现状集中成片的建成工业区用地调出生态线,适当缩减生态线控制范围。
第六条优化调整原则
(1)保护生态,控制线内总量规模不减。
对一级水源保护区、城市大型生态廊道、主干河道两侧、市政高压走廊等生态敏感区域进行严格控制,保护和加强生态线的生态环境功能。
同时,通过调入调出用地的占补平衡,严格控制我市生态线内用地总量规模不减少。
(2)提升质量,保障生态系统结构完整。
对城市生态安全格局和生态系统结构的完整性具有重大影响的区域进行刚性保护,保障生态系统完整。
同时,通过将植被覆盖条件良好、生态价值较高的用地纳入生态线范围内,以进一步提升生态线的生态价值与环境质量。
(3)实事求是,化解突出发展矛盾。
尊重历史、分类分时,客观合理地处置土地历史遗留问题。
重点解决《管理规定》实施前生态线内已建成的各类合法建筑物、构筑物的优化调整诉求,优先将非农用地、征返地从生态线范围内调出。
(4)科学发展,衔接相关法定规划。
重点强调与相关法定规划的协调,紧密衔接《深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以下简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深圳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以下简称《城市总体规划》)、各片区法定图则及基本农田改造范围等相关法定规划,使生态线的总体布局更趋合理。
在此基础上,为城市发展提供有效的土地供给和保障,特别是为我市的公益性和重大项目建设提供空间支持。
第七条优化调整标准
在《管理规定》的基础上,结合社会基层社区发展、公益性项目及市重大项目建设需求,对照相关法定规划,确定“调入”和“调出”生态线用地的具体标准。
调入生态线范围的用地原则上应满足下列情形:(1)紧邻生态线,且空间上与原生态线连续;(2)现状植被良好或具备植被恢复条件,生态价值较好;(3)相关法定规划所确定的非城市建设用地,以及旅游用地或公园绿地。
调出生态线范围的用地原则上应满足下列情形:(1)2005年生态线划定前已基本建成,集中成片且紧邻城市建成区;(2)位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且不涉及一级水源保护区、城市大型生态廊道、主干河道两侧蓝线、市政高压走廊等生态敏感区域和需要严格控制建设的区域,符合相关城市规划要求;(3)位于生态线边缘,不影响其结构完整性和空间连续性。
第八条优化调整方案
本次优化调整方案在保证全市生态线范围内土地总量不减的前提下,调入生态线用地约15平方公里,主要为山体林地和公园绿地,约占生态线范围内总用地的1.5%;调出生态线用地约15平方公里,主要为基本生态控制线划定前已建成的工业区、公益性及市重大项目建设用地,亦约占生态线范围内总用地的 1.5%。
其中,本次优化调整方案中宝安区调出基本生态控制线范围内用地约5.55平方公里,调入用地约5.87平方公里;光明新区调出用地约2.44平方公里,调入用地约2.7平方公里;龙岗区调出用地约3.51平方公里,调入用地约3.89平方公里;坪山新区调出用地约0.55平方公里,调入用地约 0.98平方公里;原特区内调出用地约0.65平方公里,调入用地约0.83平方公里;此外还包括保障市重大项目建设所需调出用地约2.11平方公里,调入用地约0.93平方公里。
第九条本方案成果由文本、图纸及附件三部分组成。
第十条本方案由深圳市人民政府负责实施和解释。
第十一条本方案自批准之日起生效,根据本方案确定的深圳市基本生态控制线范围图同时公布生效,2005年11月1日深圳市人民政府批准公布的基本生态控制线范围界线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