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分析中山大学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文科各类项目计划任务及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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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文件发布号:(9816-UATWW-MWUB-WUNN-INNUL-DQQTY-

词·清平乐

禁庭春昼,莺羽披新绣。

百草巧求花下斗,只赌珠玑满斗。

日晚却理残妆,御前闲舞霓裳。谁道腰肢窈窕,折旋笑得君王。

中山大学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文科各类项

目计划任务及考核表

项目类别(在其中一项的序号上画圈)

○1. 青年教师培育项目

2. 青年教师重点培育项目

3. 重大项目培育项目

4. 新兴、交叉学科项目

5. 国家重点科研基地培育项目

项目名称:

项目负责人:手机:

批准立项时间: 2010年,计划完成时间:2013年

所在院系:法学院

填表日期: 2010年09月01日

(计划)

填表日期:年月日

(年度经费检查)

填表日期:年月日

(年度经费检查)

填表日期:年月日

(结项验收)

中山大学社会科学处制

填表说明

1.本表所填的中山大学高校科研基本业务费项目(文科)类型有:青年教师培育项目、青年教师重点培育项目、重大项目培育项目、新兴交叉学科培育项目、国家重点科研基地培育项目。不同类型项目的结项要求参见《中山大学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文科各类项目年度检查和结项要求》。

2.本表包括两部分:项目计划任务和实际完成情况,项目计划任务书在项目立项后填写,年度经费检查在各年度结束后填写,结项完成情况在结项验收时填写。

3.本表是项目申请书的具体化和细化,须具有可操作性和可考核性,项目负责人根据项目申请书和各类项目规定的结项条件,选填预期完成指标。

4.各项目负责人根据项目批准经费额度,重新填写经费的开支预算。每年拨款要求年底用完,否则学校将视情况减少或停拨下一年度拨款。

5.各项目负责人在填写计划书前,应认真阅读《中山大学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文科各类项目年度检查和结项要求》,积极配合学校相关的结项工作,认真完成规定的任务。

6.项目负责人签字,院系审核签字,社科处审核签字,本项目执行任务书生效。年度检查时和项目结束后,以此任务书的目标实现情况对项目予以考核。

7.年度检查只检查经费使用情况。

8.结项验收时,项目负责人应向社科处提供表三的相关数据的复印件,以便验证数据准确性。

9.本表一式二份,由项目负责人和社科处各存一份。

中山大学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

中山大学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 文科科研助手资助计划经费使用指引 各位老师,您们好! 根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中山大学科研助手资助计划的条件,经学校科研管理部门审核,您获得学校此类计划项目资助(文科),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中山大学科研助手资助计划仅用于资助聘 请科研助手、发放研究生生活津贴和支持研究生的科研创新活 动,其中用于研究生经费不低于资助经费的40%。根据聘请科研助手的预算及使用计划,财务处按照规定时间逐月办理,并划拨到指定账户。 2、如有聘请全职科研助手计划,对于2011年新获得资助的老师, 人员聘用与管理需按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公开招聘与管理;对于2010年度曾获资助并聘请全职科研助手的,如需继续聘用该助手,可申请续签聘用合同。 请需办理相关手续的老师于2011年1月7日前与人事处联系,提交申请,逾期不予以受理。 (1)若拟聘用B系列人员,请与人事处人事科王冬梅老师(84111795)联系办理相关事宜; (2)若拟聘用合同工,请与人才交流中心李新平老师(84115097)联系办理相关事宜。 3、凡聘请全职科研助手、研究生都要填写《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中 山大学科研助手资助计划经费使用预算表》、《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中山大学科研助手资助计划拟聘请助手及资助研究生信息 表》。 4、每月开支请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1)研究生发放补贴:请按财务处要求上财务处的主页进系统制作有关的表格,加盖单位公章后,连同经费本、预算表到财务 处核算中心办理业务。 (2)科研助手发放工资:由人事处办理聘用入职手续后,按学校B 系列或合同工有关规定管理,学校代缴社保、代发工资。 (备注:学校B系列最低工资标准2615 元/月,其他福利成

关于针对中山大学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文科各类项目计划任务及考_

HR Planning System Integration and Upgrading Research of A Suzhou Institution 中山大学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文科各类项 目计划任务及考核表 项目类别(在其中一项的序号上画圈) ○1. 青年教师培育项目 2. 青年教师重点培育项目 3. 重大项目培育项目 4. 新兴、交叉学科项目 5. 国家重点科研基地培育项目 项目名称: 项目负责人:手机: 批准立项时间:2010年,计划完成时间:2013 年 所在院系:法学院 填表日期:2010年09月01日 (计划) 填表日期:年月日 (年度经费检查) 填表日期:年月日 (年度经费检查) 填表日期:年月日 (结项验收) 中山大学社会科学处制

填表说明 1.本表所填的中山大学高校科研基本业务费项目(文科)类型有:青年教师培育项目、青年教师重点培育项目、重大项目培育项目、新兴交叉学科培育项目、国家重点科研基地培育项目。不同类型项目的结项要求参见《中山大学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文科各类项目年度检查和结项要求》。 2.本表包括两部分:项目计划任务和实际完成情况,项目计划任务书在项目立项后填写,年度经费检查在各年度结束后填写,结项完成情况在结项验收时填写。 3.本表是项目申请书的具体化和细化,须具有可操作性和可考核性,项目负责人根据项目申请书和各类项目规定的结项条件,选填预期完成指标。 4.各项目负责人根据项目批准经费额度,重新填写经费的开支预算。每年拨款要求年底用完,否则学校将视情况减少或停拨下一年度拨款。 5.各项目负责人在填写计划书前,应认真阅读《中山大学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文科各类项目年度检查和结项要求》,积极配合学校相关的结项工作,认真完成规定的任务。 6.项目负责人签字,院系审核签字,社科处审核签字,本项目执行任务书生效。年度检查时和项目结束后,以此任务书的目标实现情况对项目予以考核。 7.年度检查只检查经费使用情况。 8.结项验收时,项目负责人应向社科处提供表三的相关数据的复印件,以便验证数据准确性。 9.本表一式二份,由项目负责人和社科处各存一份。

中山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实施管理办法

中山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 实施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简称创新创业训练计划)是增强学生创新实践能力和创业能力的重要措施。为加强对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规范管理和质量监控,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是以学生为主的创新创业实践活动,由本科学生个人或团队在导师指导下,参与和体验创造、研究的过程,培养其创新和实践的思维及能力。 第三条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将贯彻公平竞争、择优资助的原则,在专家评审的基础上择优立项。 第二章项目申报 第四条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资助对象是学有余力,具备初步的科研和动手能力,并且在学术研究方面或创新创业实践方面有浓厚兴趣的本科生。 第五条立项资助的研究项目必须有一定的理论和实践意义,立论依据充分,研究内容和目标明确,研究方法和实施路线可行。申报项目应在1年内取得预期的研究结果,并完成结题工作(包括经费结题)。未结题项目的学生不能申报新项目。 第六条立项资助项目包括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三类。 创新训练项目是本科生个人或团队,在导师指导下,自主完成创新性研究项目设计、研究条件准备和项目实施、研究报告撰写、成果(学术)交流等工作。 创业训练项目是本科生团队,在导师指导下,团队中每个学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扮演一个或多个具体的角色,通过编制商业计划书、开展可行性研究、模拟企业运行、参加企业实践、撰写创业报告等工作。 创业实践项目是学生团队,在学校导师和企业导师共同指导下,采用前期

创新训练项目(或创新性实验)的成果,提出一项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性产品或者服务,以此为基础开展创业实践活动。 第七条项目申请人为学生本人或团队,项目构思、设计和实施以学生为主,导师负责在项目的申报和实施过程中进行科学指导。 第八条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原则上每学期申报1次,每次申请由学校发出通知之日起开始受理。 第三章项目评审 第九条申请人或团队按要求认真填写《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请书》,提交导师和学生所在学院审核。 第十条导师和学院应对申请项目内容的真实性、研究方案的可行性及经费核算、能否为项目实施提供一定的工作条件和时间等提出针对性的意见。 第十一条学校组织专家评审后择优立项。 第四章项目实施与管理 第十二条“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组织和管理由学校教务处负责。其中创新训练项目的申报组织、立项和结题管理工作由教务处直接负责,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的申报组织、立项和结题管理工作由教务处委托创业学院负责组织开展。 第十三条项目立项后,应由项目负责人和指导教师提交项目执行的任务书,确保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实事求是、诚实守信,按计划完成研究工作。 第十四条受资助项目应由本科学生个人或团队在导师指导下,进行自主设计实验、实施实验和数据分析处理、撰写总结报告等工作;受资助项目应建立研究进展记录机制,定期开展项目组或全校性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研讨会,形成良好的科研创新氛围。受资助项目应依照计划提交项目中期进展报告。 第十五条受资助项目实行滚动式管理,项目组成员可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 第十六条受资助项目如因实际困难或选题有所改动等原因不能按期完成者,经学校同意后可适当延期或调整计划项目内容,但延期不得超过半年。研究

中山大学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360docs.net/doc/864509162.html, 中山大学?深圳校区公共交通改善规划研究作者:王石城 来源:《科学与技术》2018年第14期 1.引言 为贯彻国家关于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建设高水平大学的部署,推动深圳实现现代化国际化创新型城市建设目标,深圳市人民政府与中山大学在深圳合作新建校区,即中山大学?深圳校区。 中山大学?深圳校区选址位于深圳市光明新区公常路以北,用地面积321.15公顷,校园规划总建筑面积约220万平方米,规划建设“医、工、理、文”四大学科群办学体系。深圳市政府计划五年投入约300亿元,用于中大深圳校区的基础设施建设、配套设施建设和教学科研设备投入。校区计划容纳全日制在校生约2万人,包括本科生1.2万人,硕士和博士研究生8000人。此外,中山大学深圳校区未来将有教职员工3000人左右在深圳工作。 本文重点以中山大学?深圳校区为例,基于现状与规划条件,结合校区自身交通需求特征,提出公共交通、轨道交通体系配套规划策略与措施,为解决高校交通问题提供借鉴。 2.大学交通出行特征分析 大学校区交通出行大致可分为开学期、教学期、放假期(放假前夕与放假阶段)、大型活动期等四个阶段,其中“教学期”占据全年约75%时间。结合相关研究、论文及国内多所高校公布数据调研与现状调查,校区不同时期交通出行特征具体如下: (1)出行时间特征: ◇“教学期”:占据全年约75%的时间,全日出行时间相对其他时期而言相对集中,校园内部出行高峰时段一般为9:00~10:00、11:30~12:30、14:30~16:30以及17:30~18:30。“教学期”校外出行客流高峰为周六、周日,占据整周校外客流量的60%~80%,高峰时段一般为9:00~11:00、14:00~16:00,与城市交通高峰时段错开。“教学期”在工作日的出行高峰时段则基本与城市高峰时段重合。 ◇“放假階段”:占全年约25%时间,由于时间安排相对自由,该时期的高峰出行期、全日出行时间分布均较为分散。 ◇“开学期”:大部分出行集中在3天之内,在白天及下午均会出现高峰,高峰时段一般为8:30~11:30、14:00~16:00,且早高峰出行量一般大于晚高峰出行量。

中山大学的科研活动

中山大学的科研活动 中山大学是全国重点高等院校之一,教学、科研基础好,人材多,力量强,近几年来在科研方面不断取得新成果。 中山大学高等学术研究中心是中山大学所属的科学研究管理机构之一,它的成立经教育部批准,接受香港“中山大学高等学术研究中心基金会”的财政资助。“基金会”是由国际著名物理学家、诺贝尔奖金获得者杨振宁教授倡议成立的,并担任“基金会”董事会主席。“基金会”的宗旨是支持中山大学高等学术研究中心进行学术研究,促进国内外学术研究,为国家的现代化建设作出贡献。“中心”在目前阶段是学术研究的管理机构,它审核中山大学的研究项目申请和接受基金会资助。现在它资助的学科暂定为理论物理、数学、人类学和古文字学。随着基金会拨款的增加,将逐步资助其他学科以及校外的申请项目。研究项目的资助经费包括研究资料费、召开学术会议、邀请国内外专家讲学、出版学术著作、研究人员薪金津贴等费用。“中心”设有秘书协助主任进行日常工作。“中心”将由基金会资助建立电脑管理系统,出版研究简讯,与国内外学术研究机构进行交流活动。 基本粒子理论研究中山大学物理系理论物理教研室(1978年成立基 本子粒子理论研究室)1957年以来,对基本子弱相互作用、解析性和对称性等问题进行过一些研究工作。1974年开始,主要进行关于规范场理论的研究工作。该室与中国科学院高能物理研究所和理论物理研究所部分研究人员合作,对规范经典理论作了比较系统的研究,先后发表了《关

于非阿贝尔规范群对偶荷(磁单极)问题》、《非阿贝尔规范群中的磁单极(Ⅱ)》《非阿贝尔规范场的类粒子解》、《关于非阿贝尔规范群的对偶负荷问题》等一系列学术论文。这些工作研究了非阿贝尔规范场的总体拓扑性质,系统地导出一定类型的磁单极解,并导出类粒子解存在的特定条件,阐明了由位形空间到规范群内部空间的映射和磁单极解之间的内在联系。这些工作和国外同类工作大体在同时进行,所用方法具有自己的特点,对粒子相互作用基本理论的研究有一定意义。这一成果的主要完成人李华钟、郭硕鸿获广东省高等教育局1980年科技成果二等奖。《经典规范场理论研究》(主要参加者:复旦大学、中山大学、西北大学、兰州大学、中国科学院高能物理研究所和理论物理所)获全国科学大会奖及1982年国家自然科学奖三等奖。 引力物理研究室人类对引力的认识经历了以牛顿力学和爱因斯坦广义相对论为标志的两个阶段。目前,人们致力于新理论的建立和新的更精确的实验检测。引力波探测是中心的一环。中山大学的引力波探测研究始于1973年,1978年成立引力物理研究室。1983年列为教育部正式批准的研究机构。开始以陈嘉言副教授为首,主要从事韦伯(WEBER)型引力波探测器的建立工作。1976年至1981年,“引力理论和引力波探测研究”列为国家科委科技重点项目。1981年,第一台两吨室温引力波探测天线初步造成。1982年4月,陈嘉言在研究工作中殉职(注),卢文、胡思科继续主持此项研究,经过改进,完善了天线检测系统,正式投入运转,将与美国斯坦福大学低温引力波天线进行符合探测。同时,新的一代低温天线正在建立中。

中山大学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实施试行办法.doc

中山大学文件 中大办〔2010〕2号 关于印发《中山大学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实施试行办法》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校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以下称基本科研业务费)科学、高效的使用与管理,经学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领导小组批准,现将《中山大学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实施试行办法》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中山大学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实施试行办法 二〇一〇年一月二十一日 主题词:教育科研办法通知 中山大学校长办公室2010年1月27日印发 责任校对:郑湘峙 —1—

附件: 中山大学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 实施试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发展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提高高校的自主创新能力和高层次人才培养能力,国家财政部、教育部特设立“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印发的《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9〕173号)的有关规定,为加强我校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以下称基本科研业务费)科学、高效的使用与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基本科研业务费主要支持我校中青年教师在前沿科学、交叉学科、社会公益等领域开展自由探索和自主创新研究,对参与国家竞争具有发展前景的项目和基地以及学校规划优先发展领域进行培育。通过基本科研业务费的实施,力争培养一批学术带头人,培育新兴和交叉学科,形成若干创新型科研团队,建设高层次科研基地,促进高水平成果的产出,提升我校科学研究的自主创新能力和水平。 —2—

第二章资助范围 第三条根据教育部精神,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我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的使用坚持:(1)立足全校未来的科研发展,统筹考虑,统一安排,统一管理;(2)采用自由申请、院系(学院、医院、直属系)推荐和学校组织相结合的申报形式;(3)坚持支持青年教师、支持重点科研发展方向与支持新兴学科、交叉学科相结合;(4)注重支持项目与资助工作绩效相结合,加快青年教师的培养与学校科研特色的培育;(5)坚持自由选题、重点支持与学校优势学科发展相结合;(6)遵循“自主选题、公开透明、择优支持”的立项原则。 第四条基本科研业务费重点支持: (一)青年教师科研资助计划 1. 青年教师培育项目:资助40岁以下、拥有博士学位、有一定科研素质和科研发展潜力的青年教师开展创新性的研究工作。 2. 青年教师重点培育项目:资助45岁以下、拥有博士学位、科研工作较突出且2—3年内有可能获得国家杰出青年基金支持或入选长江学者特聘教授的青年教师开展系统的研究工作,资助培育文科新一代的学术带头人。文科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 (二)重要科研方向(重大课题)科研助手资助计划 主要资助承担国家重大重点项目的负责人配备科研助手、发放研究生的生活补贴和支持研究生的科技创新活动,国家重大重点项目负责人包括国家重大科技专项、973计划项目及课题、863 —3—

中山大学科研经费管理细则 - 中山大学化学与化学工程学院

中山大学科研经费管理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学校科研经费管理,保证科研经费有效使用,根据《高等学校财务制度》、《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加强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意见》(教财〔2012〕7号)以及国家、地方和学校相关政策法规,结合《中山大学科技经费管理办法》(中大财务〔2012〕26号)、《中山大学文科科研经费管理办法》(中大社科〔2010〕9号)与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指科研经费包括以学校名义取得的各类科技经费(含理、工、医科)和文科科研经费。按经费来源渠道,分为纵向科研经费、横向科研经费、国际合作项目科研经费和其他科研专项经费。 (一)纵向科研经费包括计划科技经费(理、工、医科)和规划项目科研 经费(文科)。计划科技经费是指各级政府及其部门批准立项并拨款的科研经费; 规划项目科研经费是指规划部门立项项目和有财政拨款通知的政府项目经费。 (二)横向科研经费包括委托科技经费(理、工、医科)和非规划项目科 研经费(文科)。委托科技经费是指以签订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 术服务等科研合同方式取得的,由国(境)内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出资投入 的科研项目经费;文科非规划项目科研经费是指除规划项目以外的其他文科项目 经费。 (三)国际合作项目科研经费,是指学校与国(境)外政府、学术机构等 非政府组织间开展国际科研合作取得的项目经费。国际合作项目科研经费的使用 有协议按协议执行,无协议参照横向科研经费执行。 (四)其他科研专项经费,指学校科研基金、学院创收收入资助、社会捐 赠等资金资助的科技经费和其他未归入本条(一)和(二)(三)的各类科研项 目经费。 如项目无明确管理规定或特殊约定,学校科研基金资助项目经费参照纵向 科研经费管理,其他项目经费参照横向科研经费管理。 第三条学校取得的各类科研经费,不论其资金来源渠道,均为学校收入,必须拨入学校基本存款账户或指定专用存款账户,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立项管理,集中核算,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截留、挪用。 第四条学校财务与国资管理处(以下简称“财务部门”),科研院、医科处、社科处(以下简称“科研管理部门”)负责科研经费管理;学校设立科研经费管理

中山大学国家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项目汇总

中山大学“国家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项目” 实施与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国家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简称创新训练计划)是增强学生创新实践能力的重要措施。为加强对创新训练计划项目的规范管理和质量监控,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创新训练计划项目是以学生为主的创新实践活动,由本科学生个人或团队在导师指导下,参与和体验创造、研究的过程,培养其创新思维和能力。 第三条创新训练计划项目将贯彻公平竞争、择优资助的原则,在专家评审的基础上择优立项。 第二章项目申报 第四条创新训练计划项目资助对象是学有余力,具备初步的科研和动手能力,并且在学术科研方面有浓厚兴趣的本科生。 第五条立项资助的研究项目必须有一定的理论意义和学术思想,立论依据

充分,研究内容和目标明确,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可行。 第六条资助项目以理工科为主,重点在创新性人才培养的实验班(例如“逸仙班”)、国家理科基础(应用)科学研究和教学人才培养基地,可适量资助部分有创新构思的文科和医科项目,研究内容可涉及人文社会科学、自然科学等领域。 第七条项目申请人为学生本人或团队,项目构思、设计和实施以学生为主,导师负责在项目的申报和实施过程中进行科学指导。 第八条创新训练计划项目原则上每年申报一次,每次申请由学校发出通知之日起开始受理。 第三章项目评审 第九条申请人或团队按要求认真填写《国家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项目申请表》,送导师和学生所在学院审核。 第十条导师和学院应对申请项目内容的真实性、研究方案的可行性及经费核算、能否为项目实施提供一定的工作条件和时间等提出针对性的意见。 第十一条学校组织专家评审后在校内公示立项项目,无异议后正式公布并上报教育部。

中山大学科研概况

中山大学科研概况 中山大学已成为国内一流、国际知名的现代综合性大学。学校学科门类覆盖面广,研究生教育已涵盖了除军事学外的所有学科门类,是教育部直属高校中学科门类最齐全的学校之一。现有42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52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2个博士专业学位,26个硕士专业学位(其中工程硕士共19个领域),博士后科研流动站41个,在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于2012年组织开展的第三轮全国学科水平评估中,学校有16个学科进入前5,32个学科进入前10,表明学校学科总体实力居于国内高校前列。中山大学学科国际学术影响力突出,根据国际机构排名,按ESI(基本科学指标)统计,学校有17个学科领域的学术论文综合指标进入世界前1%,居全国高校第3名(截止2015年8月)。 学校科技创新及技术转移重点领域包括:光电材料与技术国家重点实验室;有害生物控制与资源利用国家重点实验室;华南肿瘤学国家重点实验室;眼科学国家重点实验室;南海海洋生物技术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数字家庭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超级计算华南中心;中山大学国家技术转移中心;国家新药(抗肿瘤药物)临床试验研究中心;转化医学国际联合研究中心;临床医学分子诊断国家地方联合工

程实验室;数字家庭互动应用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半导体照明材料及器件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河口水利技术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物联网芯片与系统应用技术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新药成药性评估与评价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食品与健康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基因疫苗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超算工程软件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热带亚热带森林生态系统实验中心等等。 部分科研成果项目: 一、电子与信息领域 1.多通道无线音频传输SOC芯片; 2.智慧社区综合服务系统平台; 二、化工与新材料领域 3.纺织棉布印花用喷墨墨水; 4.二氧化碳基全降解塑料的催化合成、应用开发及产业 化技术; 三、生物医药领域 5.周围神经缺损修复材料系列研究; 四、现代农业领域 6.国家和区域性种猪遗传评估系统关键技术研发与应 用; 五、资源与环境领域 7.利用大头金蝇生物转化餐厨垃圾的研究;

分析分析中山大学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文科各类项目计划任务及考

分析分析中山大学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文科各类项目计划任务及考 集团文件发布号:(9816-UATWW-MWUB-WUNN-INNUL-DQQTY-

词·清平乐 禁庭春昼,莺羽披新绣。 百草巧求花下斗,只赌珠玑满斗。 日晚却理残妆,御前闲舞霓裳。谁道腰肢窈窕,折旋笑得君王。 中山大学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文科各类项 目计划任务及考核表 项目类别(在其中一项的序号上画圈) ○1. 青年教师培育项目 2. 青年教师重点培育项目 3. 重大项目培育项目 4. 新兴、交叉学科项目 5. 国家重点科研基地培育项目 项目名称: 项目负责人:手机: 批准立项时间: 2010年,计划完成时间:2013年 所在院系:法学院 填表日期: 2010年09月01日 (计划) 填表日期:年月日 (年度经费检查) 填表日期:年月日 (年度经费检查) 填表日期:年月日 (结项验收) 中山大学社会科学处制

填表说明 1.本表所填的中山大学高校科研基本业务费项目(文科)类型有:青年教师培育项目、青年教师重点培育项目、重大项目培育项目、新兴交叉学科培育项目、国家重点科研基地培育项目。不同类型项目的结项要求参见《中山大学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文科各类项目年度检查和结项要求》。 2.本表包括两部分:项目计划任务和实际完成情况,项目计划任务书在项目立项后填写,年度经费检查在各年度结束后填写,结项完成情况在结项验收时填写。 3.本表是项目申请书的具体化和细化,须具有可操作性和可考核性,项目负责人根据项目申请书和各类项目规定的结项条件,选填预期完成指标。 4.各项目负责人根据项目批准经费额度,重新填写经费的开支预算。每年拨款要求年底用完,否则学校将视情况减少或停拨下一年度拨款。 5.各项目负责人在填写计划书前,应认真阅读《中山大学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文科各类项目年度检查和结项要求》,积极配合学校相关的结项工作,认真完成规定的任务。 6.项目负责人签字,院系审核签字,社科处审核签字,本项目执行任务书生效。年度检查时和项目结束后,以此任务书的目标实现情况对项目予以考核。 7.年度检查只检查经费使用情况。 8.结项验收时,项目负责人应向社科处提供表三的相关数据的复印件,以便验证数据准确性。 9.本表一式二份,由项目负责人和社科处各存一份。

中山大学药学院科研工作奖励办法(试行)

中山大学药学院科研工作奖励办法(试行) 为了加强学科建设,鼓励我院科技人员获得高等级的科研成果,提高我院整体科研水平和学术水平,积极争取重大项目,特制定本规定。 一、科研成果奖 以我院为第一完成单位所获奖励的科技成果项目,按以下标准奖励: 1.获国家级(指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国家发明奖)一等奖者,奖励该课题组5万元;二等奖获得者,奖励该课题组3万元。 2.省、部级(指中华医学科技奖、教育部提名国家科学技术奖、广东省科学技术奖)一等奖获得者,奖励该课题组1万元;二等奖获得者,奖励该课题组5000元;三等奖获得者奖励该课题组3000元。 3.我院与校内、外单位合作完成的科技成果项目,学院发给该项目的奖励按完成单位排序折算,排名第二、三、四、五位者,分别按以上规定数额的1/2、1/3、1/4、1/5计发。 二、专利与证书 1.为了鼓励发明创造,设立专利奖。我院的职务发明获授权后,每项国际发明专利奖励5000元,国内发明专利奖励2000元,每项实用新型专利奖励1000元。 2.获新药临床试验批文,每项奖励2000元;获得仿制药、剂型药、复方药新药证书,每项奖励5000元,创新药物新药证书可根据具体情况提高奖励额度。

三、科研基金 1.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负责人,每项奖励2万元;分题或子课题负责人,每项奖励3000元。 2.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国家科技攻关项目、973和863项目及相当级别项目负责人,每项奖励6000元;分题负责人,每项奖励2000元。 3.国家杰出青年基金,国家跨世纪人才基金及相当级别项目,每项奖励5000元。 4.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负责人,奖励1000元。 5.部省级科研基金重大、重点项目第一负责人奖励800元;部省级面上项目第一负责人,每项奖励500元。 6.其他类型项目,根据项目金额及来源,按照相应级别基金项目进行奖励。 四、论著 1.在Nature、Science及Cell杂志上3~5万元 2.在SCI收录的杂志上SCI引用指数(IF) 5.0及以上1万元 3.0~5.0(不含5.0)6000元 2.0~ 3.0(不含3.0)3000元 1.0~ 2.0(不含2.0)1500元 1.0以下(不含1.0) 800元 注:以中文发表在SCI杂志上的论文原则上不属于奖励范围。 3.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SCI收录的杂志中发表的论文被他人在国外论文或专著中引用,且冠以“中山大学”校名者,每篇次奖励100元。每篇论文单年奖励金额总数不超过1000元。

中山大学关于印发专职科研系列人员考核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中山大学文件 中大人力资源〔2016〕16号 中山大学关于印发专职科研系列人员考核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校机关各部、处、室,各学院、直属系,各直属单位,各附属医院(单位),产业集团,各有关科研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专职科研系列人员的聘用与管理,学校制订《中山大学专职科研系列人员考核实施办法(试行)》,经学校2016年第7次常委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中山大学 2016年9月5日 中山大学专职科研系列人员 考核实施办法(试行) 一、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专职科研系列人员聘用与管理,引导专职科研系列人员严格履行岗位职责,推动专职科研系列人员的职业发展,根据《中山大学专职科研系列人员聘用管理办法(试行)》(中大人事〔2014〕19号)和《中山大学加快专职科研系列人员队伍建设的实施办法》(中大人事〔2015〕12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和各院系(或直属科研机构)坚持公平公正、分类评价的原则,对专职科研系列人员进行考核。 第三条本办法中考核的专职科研系列人员是指按照中大人事〔2014〕19号和中大人事〔2015〕12号文件招聘的校本部专职科研系列人员。 二、考核的主体

第四条学校专职科研系列人员岗位聘用委员会授权成立专职科研系列人员考核小组,小组成员由相关学科专家和科学研究院、发展规划办和人力资源管理处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审议确定专职科研系列人员的考核结果及考核结果运用。 第五条各院系(或直属科研机构)设立专职科研系列人员考核小组,小组成员由院系(或直属科研机构)党政领导、系所负责人和相关学科教授代表组成,负责学院层面考核的具体工作。各院系(或直属科研机构)考核小组名单需报学校备案。 三、考核的依据与内容 第六条专职科研系列人员的考核形式分年度考核和聘期期满考核。 第七条学校和各院系(或直属科研机构)以《中山大学专职科研系列岗位聘用合同》的内容为基础,对专职科研系列人员的职业操守、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等方面的工作情况进行考核。 第八条各院系(或直属科研机构)在不低于本办法要求的前提下,结合学科特点制定本单位的考核实施办法,特别要根据岗位等级的差异对论著发表(或决策研究采纳)和科研项目的申请及完成做详细规定,并报送学校审批后执行。

中山大学学术规范

中山大学学术道德规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学术道德规范是从事学术研究人员应当遵循的基本准则。为维护学术道德,规范学术行为,严明学术纪律,建立健全学术研究规范体系,强化师生的学术诚信意识,坚持学术道德操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关于加强学术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在中山大学工作、学习和进修的人员;也适用于获得资格以中山大学名义从事学术活动(包括申报科研项目、进行科学研究、发表研究成果、申报科研成果奖励、申请学位等)的各类人员。 第二章基本学术道德规范 第三条从事学术活动应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恪守学术界公认的基本学术道德规范,不侵犯他人知识产权。以严谨踏实的学风和笃信诚实的原则从事科学研究,并遵守下列学术道德规范: (一)在学术活动中,尊重他人的研究成果;对他人的观点、结论、数据、公式、图表、资料等的引用须按规定注明详细出处;引用他人的成果部分不能作为自己学术成果的组成部分;转引的文献资料应注明转引出处。 (二)学术成果的署名应真实,署名者对该项成果承担相应的学术责任和法律责任。合作成果应在发表前经过所有署名人的审阅,按照对成果所做贡献大小的顺序署名,另有学科署名惯例或署名约定的,按惯例和约定署名。所有署名作者应对自己完成的部分负责,合作研究的主持人对研究成果的整体负责。在读学生为第一作者而指导教师为合作者的研究成果,指导教师应负主要责任,若指导教师在评定职称时引用该学术成果,即表示负全部责任。 (三)以中山大学的名义或在中山大学教师指导下进行学术研究的各类研究人员(含进修教师、访问学者、合作研究校外人员等),其发表的成果单位署名应包括中山大学。 (四)公开或发布研究成果、统计数据等必须完整准确,保存实验记录和完整数据,以备考查;对已发表研究成果中发现的错误和失误,有条件时应以适当方式公开承认或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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