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公开审判制度
第六章 民事诉讼基本制度

《民诉司法解释》第44条 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 人有权申请其回避:
(1)接受本案当事人及其受托人宴请,或者参加由其支付费 用的活动的;
(2)索取、接受本案当事人及其受托人财物或者其他利益的 (3)违反规定会见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 (4)为本案当事人推荐、介绍诉讼代理人,或者为律师、其 他人员介绍代理本案的; (5)向本案当事人及其受托人借用款物的; (6)有其他不正当行为,可能影响公正审理的。
第四节 陪审制度
一、陪审制度的概念 陪审制度,是指国家的审判机关吸收非职业法官参加
案件审理的司法制度。 【注意】人民陪审制与大陆法系的参审制、英美法系的
陪审团制 二、人民陪审员的权利与义务(101-102) 三、人民陪审员的任命与资格(102) 四、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案件的范围
第一审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 五、人民陪审员履行职责的保障(102)
公开的对象:案件的开庭审理和宣告判决 公开的内涵:向群众和新闻媒体
(二)公开审判的功能 1. 恣意限制功能 2. 审判结果正当化功能 3. 舆论监督功能 4. 法制宣教功能
二、不公开审理的情形(公开的例外)
A.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 (1)法定不公开
例
审理的案件
B.涉及个人隐私的案件
外 (2)当事人申请 A.离婚案件
A. 公开审判制度是指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法律规
定的情况外,审判过程及结果应当向群众、社会公开
B. 公开审判是指法院审理案件和宣告判决一律公开
进行的制度
C. 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属于法定不公开审理的案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件
D. 离婚案件,属于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法院决
公开审判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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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审判公开的内容不彻底。突出表现在开庭走过场现象的存在。审判方式改革所倡导的及时开庭、当庭 宣判的主要目的是充分发挥庭审功能,有证举在庭上,有理辩在庭上。
更好实施
在审判方式改革中,应当把落实公开审判制度作为一项衡量是否严格执法的重要标准,应当作为最重要的任 务来完成。凡是公开审判落实到实处的则表明该法院作到真正严格执法,凡是不重视公开审判或者虽然实行公开 审判但尽量限制公民旁听或者仍然采用先定后审的方式,表明该法院并没有真正作到严格执法,同样,也很难使 人相信其司法审判活动是公正的。现行的审判公开制度实际上还只是一种形式上的公开,现行的许多制度及规定 制约了审判公开的程度及范围。审判公开应该达到一种彻底的公开,一种实质上的公开。如何更好地实现审判公 开化这一问题上,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依据
在中国,各级人民法院实行公开审判制度的法律依据主要有: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百三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案件,除法律规定的特别情况外,一律公开 进行。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
(2)1991年4月9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条规定: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制度。
第二,贯彻公开审判制是实现程序公正的重要措施。公开审判不仅是法定的正当程序,而且是与其他的法定 的程序密切联系在一起的。例如程序的公开性,要求公开审判案件的法官当事人应有权对主审法官依法提出回避 的请求,当事人在法庭上举证、质证、认证及辩论的程序、裁判的结果应当在法庭上公布等等这些正当程序都可 能因为公开审判制度而不能认真实行而难以采用。尤其是公开审判不仅与其他程序联系在一起,而且是整个程序 制度的核心。例如,广泛推行公开审判与民事诉讼辩论原则的采用是联系在一起的。民事诉讼辩论原则要求法院 不能以当事人没有主张的事实作为裁判的事实根据,法院应将当事人没有争议的事实作为裁判的事实根据,院对 证据事实的调查,只限于当事人双方在辩论中提出的事实。因此经济民事案件实行公开审判,应采纳辩论原则, 主要由当事人举证和辩论,从而达到公开审判的效果。
民事诉讼法学

名词解释1、民事诉讼:民事诉讼是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其他人参与民事诉讼时,人民法院、诉讼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为解决民事纠纷,保护合法权益而依法进行的全部活动,及由此而产生的各种关系的总和。
2、诉权:指民事纠纷的主体所享有的请求司法机关公正的解决他们之间存在的民事纠纷的权利。
3、管辖权异议:指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依法提出该人民法院对本案无管辖权的主张和意见。
4、民事诉讼权利能力:是指公民、法人和准法人组织能够享有民事诉讼权利和承担民事诉讼义务的能力,即能够成为民事诉讼当事人的法律资格。
5、公开审判制度:亦称公开审判原则,是指人民法院审判民事案件的活动,除合议庭评议外,依法向社会公开的制度。
6、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是指受民事诉讼法调整的法院、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之间存在的以诉讼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
7、诉讼标的:是指当事人之间争议的,请求法院裁判的民事实体权利义务关系。
8、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是指对原和被告所争议的诉讼标的,认为有独立的请求权,参加到原告、被告已经开始的诉讼中进行诉讼的人。
9、诉讼代表人: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人数众多,由其中的数人作为代表进行诉讼,其他的当事人则不参加诉讼程序,但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仍然及于全体的诉讼,叫做代表人诉讼。
在代表人诉讼中,代表全体进行诉讼的当事人,称为诉讼代表人。
10、反诉:是在已经开始的民事诉讼程序中,本诉的被告以原告为被告,向受诉法院提出的与本诉有牵连的独立的反请求。
11、证明标准:是指法院在诉讼中认定案件事实所要达到的证明程度。
12、民事诉讼证据:是指能够证明民事案件真实情况的根据,即证明民事、经济纠纷当事人权利义务争议真相的事实。
13、法院调解:是在人民法院审判人员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就争议的实体权利、义务自愿协商,达成协议,解决纠纷的活动。
14、期间:又称诉讼期间,是指人民法院、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进行诉讼活动必须遵守的期限。
【重要知识点】2017-2018年司法考试民事诉讼法:公开审判制度

【重要知识点】2017-2018年司法考试民事诉讼法: 公开审判制度2017-2018年司法考试民事诉讼法:公开审判制度。
公开审判制度是指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 除法律规定的情况外, 审判过程及结果应当向群众、社会公开。
所谓向群众公开, 是指允许群众旁听案件审判过程(主要是庭审过程和宣判过程);所谓向社会公开, 是指允许新闻记者参加庭审的过程, 允许其对案件审理过程作报道, 将案件向社会披露。
下列案件法定不公开审理:一是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 包括党的秘密、政府的秘密和军队的秘密;二是涉及个人隐私的案件;三是法律另有规定的案件。
根据法律的规定, 公开审判也有例外。
下列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 可以不公开审理:一是离婚案件;二是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
所谓商业秘密, 是指技术秘密、商业情报及信息等, 主要包括生产工艺、产品配方、贸易联系、购销渠道等当事人不愿公开的工商业秘密。
无论是公开审理的案件, 还是不公开审理的案件, 宣判时一律公开。
2012年修改的《民事诉讼法》还专门规定了裁判文书的公开制度, 即公众可以查阅生效的裁判书和裁定书, 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内容除外。
结语:司考大致的时间轴:3月份感性认识司考——4月份开始备考——5月份公布大纲——6月份网上报名——7月份现场确认——8月份打印准考证副证——9月考试。
选择适当的方法可以节省很多时间, 使你走上成功的捷径;但如果选择方法错误, 可能会使你误入歧途, 导致失败。
司法考试不仅仅是智力的考验, 同时还是一个方法的较量。
煮水要不间断地持续加热, 直到煮开, 这样才省时、省力。
司法考试就像煮开水一样, 要集中火力, 一鼓作气、直到突破。
否则, 不论上一年考多少分, 只要没通过就都是没有烧开的水, 在第二年的备考中又都得“回零”从常温开始煮, 基础基本一样, 如果在第二年不加倍努力, 仍然会“烧不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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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民事诉讼公开宣判制度的改革建议

中 图分 类号 : 9 5 D 1
北 京 政法 职业 学 院学 报
文献 标 识 码 : A 文 章 编 号 :62 98 2 1 ) 3 0 4 — 0 17- 2 5( 0 0 0— 09 5
总第 7 1期
关于 民事诉讼公 开宣判制度 的改革建议
张 明 丽
【 摘 要】 《 民事诉讼法》 民事判决书公开宣判制度的规定, 对 因为程序繁琐、
所 有案件 应 当一 律公开 宣告判 决” 。
《 民事诉讼法 》 虽然提 出了公开宣判的要求 , 但对公开宣判的具体工作方式并没有作出详细规定。
按照《 民事诉 讼法 》 的相 关原则 和要求 , 开宣判工 作 的程序应 该是 :. 公 1提前 预定宣判 时所使 用 的法庭 ; 2 提 前 3天发布 宣判公告 , . 在公 告 中写 明宣 判案件 的 当事人 、 由、 案 宣判 时 间和宣判地 点 ; . 3 通知 双方 当
司法程 序 , 有 的民事 判决 书都 必须 向社 会 和公众 公 开宣 告判决 内容 , 所 并告 知 当事人 上诉 权利 、 上诉 期 限和上诉 法院 。
《 民事诉讼法》 1 条规定 : 人 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 , 第 0 “ 依照法律规定实行合议 、 回避 、 公开审判和
两 审终审 制度 。 其 中 的公 开审判 制度 , 括公 开审理 与公 开宣判 。 ” 包 《 民事诉 讼 法 》 14条规 定 : 人 民法 院对 公 开审 理或 者不 公开 审理 的案 件 , 律公 开宣 告判 决 。 第 3 “ 一 当庭宣判 的 , 当在 1 应 0日内发送判 决 书 ; 期宣 判 的 , 判后 立 即发给判 决 书 。宣告 判决 时 , 定 宣 必须告 知
我国是如何规定(2018)公开审判的

遇到诉讼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我国是如何规定(2018)公开审判的公开审判的意思就是对外审判,可以进行旁听,一般的案件都是可以进行公开审判的,只有法律规定的几类案件不能公开审理,具体的关于他的规定,可以跟着赢了网小编一起往下面看看。
我国是如何规定公开审判的一、公开审判制度的含义公开审判制度是指法院对民事案件的审理过程和判决结果向群众、社会公开的制度。
《民事诉讼法》第134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公开进行。
离婚案件,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
”二、民事诉讼中公开审判制度的意义首先,促进和推动审判公正。
在当前的法院审判方式的改革活动中,向社会公开司法审判活动以及法官在社会向公开之下进行审判和裁决都是落实公开审判制度的表现,这样做有利于降低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监督权,也减少了腐败和贪赃枉法案件的发生情况。
其次,通过公开审判,加强对公民的法制宣传教育。
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我们的远大目标,而实现这些目标只靠完善法律是不可能的,完善法律体系仅仅是第一步,更重要的是法律的落实和公民的遵守。
公民要遵守法律就要先明白法律是如何规定的,公开审判就是生动的法律知识课堂。
再次,通过公开审判,有利于增强司法权威。
法院认真执行公开审判有利于当事人双方在法庭上讲清事实、说明是非、以及形成公正的裁判,更好地树立了法官和法院的良好形象,并且在法庭上当面认证和质证最后进行公开查证核实以后,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相反如果由法官取证并且不是在法庭上当面认证和质证,这样不利于公开审判的进行还比较容易出现造假案、收集假证据的情况,以致冤假错案难以避免,从而树立了司法权威性。
三、我国民事诉讼公开审判制度存在的问题第一,对公民公开的程度不够。
在司法实践中,许多法院不重视对公民的信息公开。
表现在:在法院内部的公告栏张贴案件开庭审理的公告,当事人没有机会看到,并且不遵守公告中规定的时间和开庭地点。
简述公开审判制度的内容

简述“公开审判制度”的内容
公开审判制度是人民法院依法对民事案件实行公开审理和公开宣判的制度。
简述“公开审判制度”的内容如下:
1.公开审判包括审判过程的公开和审判结果的公开。
2.审判不仅应当向当事人公开,而且应当向社会公众包括媒体公开。
法院应当在开庭之前
将审理案件的日期予以公告。
对于公开审理的案件,社会公众可以径行旁听,有关媒体可以自由报道和评判。
但媒体不应故意误导公众,左右法院的审判。
3.对于不予公开审理的案件,法院也应当将判决结果向当事人和社会公开。
4.法院应当在判决书中,将判决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公开。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下列案件不得公开审理:
1.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不得公开审理。
2.涉及个人隐私的案件不得公开审理。
3.法律另有规定不得公开审理的条件,法院不得公开审理。
对于下列民事案件,法院根据
当事人的申请,可以不公开审理。
民事诉讼法期末考试重点内容

民事诉讼法复习提要(2013)(一)、民诉法概述:民事诉讼法的效力;P161、民事诉讼法的空间效力:是指民事诉讼法适用的地域范围。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4条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进行民事诉讼,必须遵守本法。
但是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与我国民事诉讼法有不同规定的,适用该条约的规定,我国声明保留的条款除外。
因此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空间效力包括我国整个领域,即我国的领空、领土、领海以及领土的延伸部分。
但享有外交特权与豁免权的外国人、外国组织或国际组织除外。
2、民事诉讼法的对人效力:是指民数诉讼法对什么人生效,即适用于哪些人。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民及依照中国法律设立的法人或者非法人团体,都应当适用我国民事诉讼法,即使其住所或者营业所在国外也是如此。
3、民事诉讼法的对事效力,指的是法院民事诉讼主管范围,即哪些民事纠纷和案件由我国法院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来解决。
4、民事诉讼法的时间效力:是指民事诉讼法在什么时间范围发生效力,包括何时生效,何时失效以及是否具有溯及力。
民事诉讼法自实行之日生效,自废止之日失去效力。
作为程序法,民事诉讼法一般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
对于新民事诉讼法施行前受理的案件,已按照旧法进行的诉讼活动仍然有效,但尚未审结的案件,则应适用新法。
(二)、民事审判的基本制度:公开审判制度及其例外;两审终审的例外;回避的对象和具体程序;一、公开审判制度: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实行公开审判制度,公开审判制度要求人民法院审判民事案件,除法律规定的情况外,审理过程应当向群众公开,向社会公开;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也应当公开审判1、公开审判的积极意义:第一,便于接受群众监督,能够提高办案质量;第二,有利于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实体权益;第三,实行公开审判,有助于案件的审理和纠纷的解决;第四,实行公开审判,有利于进行法制宣传教育。
2、公开审判的例外情况: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如果实行公开审理,可能造成消极的社会影响,甚至可能给国家造成难以拟补的损失,这些案件因此不宜公开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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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公开审判制度
作为法院审判工作中的重要一环,公开审判这一重要诉讼原则的产生绝非偶然,它是针对欧洲中世纪封建主义专横、秘密审判、法官擅断和酷刑等制度提出的。
公开审判制度在2007及2003年都有所涉及,各占3分,所以在复习过程中应该对其稍加主意,遇见这个专题的话争取不失分,下面就对公开审判制度展开一点探讨。
(一)公开审判制度的含义
公开审判制度,是指人民法院审判民事案件,除法律规定的情形外,审判过程应当向当事人以及向群众、社会公开的制度。
在民事诉讼中,为了保障当事人对诉讼的知情权,人民法院应当在庭前、庭中与庭后对当事人公开。
其中,庭前公开主要体现为我国目前所实行的举证期限与交换证据制度等;庭中公开可以通过当事人参与庭审予以保障;庭后公开则主要体现在裁判文书的制作方面,即只要人民法院对争议案件所作出的裁判文书将审判组织对争议案件事实的认定与裁判的理由叙述清楚,即保证了当事人在庭后所享有的知情权。
所谓向群众公开,即允许群众旁听法院民事案件的审理活动;所谓向社会公开,即允许新闻媒体对民事案件的审理进行采访并报道。
(二)不公开审理的情形
公开审判也有例外情况,根据法律规定,下列案件不公开审理:
(1)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
(2)涉及个人隐私的案件;
(3)法律另有规定的案件;
(4)离婚案件、涉及商业秘密,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案件。
也就是说,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的案件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案件属于法定不公开审理的案件,而离婚案件与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则属于当事人可以处分的案件。
【题例展示】
关于民事诉讼中的公开审判制度,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2007/三/35)
A公开审判制度是指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法律规定的情况外,审判过程及结果应当向群众、社会公开
B公开审判是指法院审理案件和宣告判决一律公开进行的制度
C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属于法定不公开审理的案件
D离婚案件,属于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法院决定可以不公开审理的案件
答案:B
依据《民事诉讼法》第120条规定,B项表述没有指出除外情形,故B项错误,C、D项正确。
A项符合公开审判的要求,故A项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