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北大学本科生科技创新活动管理办法
中北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施行办法

中北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是增强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能力的重要措施。
为加强项目的规范管理和质量监控,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创新创业训练项目的遴选将贯彻公平竞争、择优资助的原则,在专家评审的基础上择优立项。
第三条该项目重在倡导以学生为主体的人才培养和研究性学习教学改革,以课题的形式资助大学生开展研究性学习、实地考察调研、创新性实验、创新实践。
第二章项目申报第四条立项资助对象是品学兼优,学有余力,有较强的独立思考能力和创新意识,对科技创新、创业活动或社会实践有浓厚的兴趣和一定的基础。
第五条立项资助项目应有一定的理论意义和学术思想,立论依据较充分,研究内容和目标明确,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可行。
第六条资助项目以理工科为主,同时适量资助部分有创新构思的文科项目,研究内容可涉及人文社会科学、自然科学等领域。
第七条项目申请人为学生本人或团队,项目构思、设计和实施以学生为主,导师负责在项目申报和实施中进行科学指导。
第八条计划项目原则上每年申报一次,每次申请由学校发出通知之日起开始受理。
第三章项目评审第九条申请人或团队按要求认真填写《中北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申请书》,送导师和学生所在学院审核。
第十条导师和学院应对申请项目内容的真实性、研究方案的可行性及经费核算、能否为项目实施提供一定的工作条件和时间等提出针对性的意见。
第十一条学校组织专家评审后在校内公示立项项目,无异议后正式公布。
第四章项目运行第十二条项目立项后,应由项目负责人和指导教师提交项目执行的承诺书,确保在项目实施中实事求是、诚实守信,做好经费使用预算,按计划完成研究工作。
第十三条学校教务处对项目实施全程监控,受资助项目应依照计划提交项目执行情况简表,建立研究进展记录机制。
第十四条对项目实行滚动式管理,项目组成员可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吸收新成员。
第十五条该项目是以学生为主的创新实践活动,由本科生个人或团队在导师指导下,完成自主选题、自主设计实验、组建实验设备、实施实验、进行数据分析处理和撰写总结报告等工作,以培养学生提出、分析和解决问题的兴趣及能力为主要目的。
学生创新科技活动管理制度

学生创新科技活动管理制度科技的发展正在以前所未有的速度改变着人类的生活方式和思维方式。
作为未来的希望和发展的动力,学生们在学习科技知识的同时,也积极参与科技创新活动。
为了规范和推动学生创新科技活动的顺利进行,学校需要建立一套科技活动管理制度。
本文将从几个方面来探讨这种制度的内容和实施。
第一,明确科技活动的目标和意义。
科技活动的目标是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动手能力和科技思维,并激发他们的学习兴趣和创造力。
科技活动可以提高学生对科学知识的理解和运用能力,培养学生的团队合作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这对学生的综合素质发展至关重要。
第二,确定科技活动的范围和内容。
学校应该确定适合学生的科技活动范围和内容,如机器人设计与制作、科技创意设计、科学实验研究等。
这些活动既能吸引学生的兴趣,又能培养他们的动手实践能力和科技创新意识。
比如,学校可以组织学生参加科技创新大赛,提供资源和指导,让学生在比赛中展示和发展自己的科技才能。
第三,设立科技活动课程和课外活动。
学校应该将科技活动纳入正式课程,并安排专门的教师进行指导和组织。
同时,也要鼓励学生参加课外科技活动,提供必要的资源和支持。
这样可以使学生在日常学习中接触到更多的科技知识,培养他们的实践能力和创新思维。
第四,建立科技活动管理机制。
学校需要设立科技活动的管理机构或委员会,负责组织和管理科技活动的各项事务。
这样可以确保科技活动的顺利进行,保证学生能够得到充分的指导和支持。
同时,也可以通过科技活动管理机制对学生的创新成果进行评选和奖励,激励更多的学生参与科技创新活动。
第五,加强科技资源的建设和共享。
学校应该投入一定的资金和人力,购置和更新科技设备和实验器材,为学生提供良好的实践环境。
此外,还应该鼓励学校与社会各界建立合作关系,利用社会资源共享科技教育资源。
这不仅可以丰富学生的科技活动内容,还可以提高学生创新科技活动的质量。
第六,强化科技活动的安全管理。
科技活动中常常涉及到一些实验和操作,这对学生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管理提出了要求。
大学生科技创新工作管理规定

大学生科技创新工作管理规定一、总则为推进大学生科技创新工作,加强管理、规范操作,保证科技创新工作的有效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的具体实践,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二、组织领导体系1. 学校科技处负责大学生科技创新工作的总体规划、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
具体职责包括:•制定大学生科技创新工作的总体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负责组织大学生科技创新工作的评价和验收;•加强对大学生科技创新工作的管理和监督,规范相关操作和实施过程;•组织开展学术课题研究,推动教师与学生合作双创。
2. 学院科研办公室负责学院大学生科技创新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具体职责包括:•制定学院大学生科技创新工作的实施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并协调指导学生课题的申报和操作;•及时与学生沟通,提供技术指导和支持,协调解决实验室、设备等方面的问题;•积极推广与学生科技创新相关的学术讲座、研讨会等活动,提升学生的科技创新能力。
3. 指导教师作为学生的科技创新工作导师,负责对学生科技创新工作的指导和管理,具体职责包括:•帮助学生确立课题研究方向和目标,并提供学科专业相关知识和技能指导;•指导学生科研实践过程中的合理操作与方法,协助学生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监督学生执行实验室安全规定,保障学生安全和工作效率;•在学生科技创新工作完成后及时进行评价、验收,提供可行性建议和参考。
4. 学生科技创新工作队伍作为科技创新工作的主体,学生科技创新工作队伍应具备以下条件:•团队成员具有较为系统的专业知识和科技创新能力;•具备相对稳定的科技创新研究方向和研究计划;•具备独立策划、实施、评价和验收能力;•具备一定的竞争力和合作意识。
三、大学生科技创新工作流程1. 课题申报学生应根据个人学习和科研方向,形成科技创新课题并提交课题申报书。
申报书应包括以下内容:•课题的基本信息和研究计划,明确研究方向、研究目标、研究内容和技术路线;•课题的预期效果和意义,明确研究结果的预期应用和市场效益;•课题的预算和申请经费,明确所需设备、材料、人员和其他资源的费用和来源。
学生科技创新活动管理办法

学生科技创新活动管理办法科技创新活动对于培养学生的创新思维、实践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具有重要作用。
为了更好地管理学生科技创新活动,我校制订了一系列科技创新活动管理办法。
下面,将从几个方面展开回答。
一、活动宗旨和重要性科技创新活动管理办法的首要任务是明确活动的宗旨和重要性。
科技创新活动的宗旨在于激发学生的创新潜力,培养其科学方法论和实践能力,为其未来的创新发展打下基础。
二、活动项目和组织结构学生科技创新活动管理办法要明确活动的项目和组织结构。
活动项目可以包括科技竞赛、科技论文写作等。
而组织结构则需要明确活动负责人、指导教师和选手等角色。
三、活动申报和审批程序科技创新活动管理办法要规定活动的申报和审批程序。
学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活动主办方提交申请,主办方则进行审核并及时反馈结果。
四、活动经费管理活动经费管理是科技创新活动的重要环节。
学校应制定经费管理制度,明确经费的来源、使用范围和审批程序。
同时,要加强对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确保经费使用的合理性和透明度。
五、活动指导与培训为了提高学生的科技创新能力,学校应提供活动指导和培训机会。
指导教师可以组织学生参加相关的培训班或研讨会,提供科研方法和技能的学习机会。
六、成果评选和发布科技创新活动的成果评选和发布是活动的关键环节。
学校应组织专家对学生的科技成果进行评估,并进行公平、公正的评选。
评选结果应及时发布,为学生的进一步发展提供契机。
七、活动成果的利用和推广除了评选和发布,学校还应鼓励学生对科技成果进行利用和推广。
可以组织学生参与科技展览、演讲比赛等活动,让更多人了解和受益于学生的科技创新成果。
八、活动安全与保障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过程中,安全与保障是至关重要的。
学校要制定相应的安全规范,保障学生在活动中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九、活动监督与质量保障科技创新活动的监督与质量保障要确保活动的规范进行。
可以通过组织定期的检查和评估,对活动的开展和成果进行监督,及时纠正问题并推动活动的进一步改进。
大学本科生科技创新活动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大学本科生科技创新活动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我校本科生综合素质,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推动本科生科技创新活动高效、有序、健康地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每年划拨一定数额的资金,用于资助本科生科技创新活动项目;用于鼓励在科技创新活动中取得突破性进展和优异业绩的本科生;用于组织本科生参加省级、国家级科技竞赛等。
第三条本科生科技创新活动采用申报立项制度,本办法适用于我校本科生科技创新活动项目的立项、实施管理、验收等项目管理工作。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其职责第四条学校成立本科生科技创新项目领导小组,各院系成立本科生科技创新项目指导小组。
1.学校本科生科技创新项目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分管教学校长任组长。
负责本科生科技创新活动的组织与指导。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务处,具体负责本科生科技创新项目的日常管理工作。
2.院系本科生科技创新项目指导小组(以下简称院系指导小组),由院长(系主任)担任组长。
负责本院系科技创新项目的申报,组织项目的初审、推荐、中期检查、经费管理和结题总结。
第五条学校成立本科生科技创新项目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
成员由我校部分教学工作委员会委员和教学督导组成。
评审委员会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项目的评审、监督,项目完成后的验收。
第三章项目申报、立项与评审第六条本科生科技创新项目应是学术思想新颖、目的意义明确、立论根据充足、具有创新性和探索性、研究方案合理、技术路线可行、实施条件具备的项目。
主要包括:1.小型发明、创作、设计等项目;2.开放实验室或实习基地中的综合性、设计性、应用性、创新性实验项目;3.有关教师科研课题中的子项目;4.专业性研究及创新研究项目;5.社会调研项目;6.为参加省级、国家级有关科技竞赛的前期研究项目;7.其他有价值的研究与实践项目。
第七条项目申请者为我校全日制在读本科二、三年级学生,特别突出的一年级本科学生亦可酌情申报。
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管理办法

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创新精神和团队意识,鼓励学生积极参与科技创新活动,搭建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平台,开创我校学生科技创新活动的新局面,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管理机制第二条领导机构。
学校成立分管科研工作的副院长任组长,科研处、团委、学生处、教务处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领导小组,负责我院大学生开展科技创新活动的整体规划和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院级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项目的立项和管理、重大科技创新成果的评选和管理,办公室设在科研处。
第三条活动组织。
在学校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各二级学院负责本单位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的发动、组织、实施和管理。
第四条管理方式。
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实行项目化管理,建立项目申请、评审、立项、检查、验收、评奖的项目管理流程。
设立“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对院级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进行资助。
第三章申报立项第五条申报要求。
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必须学术新颖,目标明确,具有一定创新性和探索性,研究方案及技术路线可行。
项目立项范围为:小发明、小创作、小设计、社会调查及其它有研究与实际应用价值的项目。
第六条前期发动。
各二级学院于每年9月份,组织发动一、二年级的学生结合自身专业,成立科技兴趣小组和研究小组开展科技创新活动,并为其配备相应的指导教师,提供相应的物资、经费、实验条件等。
指导教师要注重对学生综合科研能力和创新意识的培养,对学生科技创新活动的选题、设计、研究、论文撰写等环节进行具体指导,要求副高以上专任教师必须担任指导教师,积极参与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
第七条项目申请。
每年10月份,学校面向全体全日制在校学生征集项目,申请者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3-5人组成的小组。
二级学院要对申请的项目进行初步评审和筛选,按要求向学校推荐申报项目。
对跨院(部)的项目,由第一申请者所在院(部)申报。
科研处负责对各二级学院申报的项目进行审查和审核。
学生科技创新活动管理方案

学生科技创新活动管理方案一、引言随着科技的高速发展,学生的科技创新能力也得到了更多的关注和培养。
为了促进学生的科技创新活动,提升他们的创新能力,学校需要有一套科技创新活动管理方案。
二、培养创新意识科技创新活动管理方案的首要任务是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
学校可以通过举办创新课程、组织创新大赛等方式,激发学生的创新思维,引导他们从生活实际中发现问题并解决问题的能力。
三、构建创新平台为了支持学生的科技创新活动,学校需要构建创新平台。
可以建立学校科技创新实验室或者创客空间,为学生提供实践的机会和必要的设备,培养他们动手能力和实验操作技能。
四、指导创新项目学校可以指派教师或专业人士担任指导教师,帮助学生进行科技创新项目的规划和实施。
指导教师需要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经验,能够提供学生需要的技术支持和指导。
五、开展创新活动学校可以定期组织创新活动,如科技论坛、学术交流等,为学生提供展示和交流的平台。
通过这些活动,学生可以互相启发,学习他人的经验,推动整个科技创新氛围的形成。
六、资源支持学校可以整合各类科技创新资源,为学生提供必要的支持。
可以与企业、科研机构等合作,寻求外部资源的支持,如资金、设备等。
同时,学校可以建立科技创新奖励计划,激励学生的创新活动。
七、评估创新成果为了衡量学生的科技创新成果,学校可以建立创新成果评估机制。
可以通过专家评审、项目答辩等方式对学生的创新项目进行评估,评选出优秀的创新成果,鼓励学生持续进行科技创新活动。
八、分享创新经验学校可以鼓励学生将自己的创新经验分享给其他学生。
可以通过开展科技创新报告会、写作比赛等形式,鼓励学生撰写并分享自己的创新经验,帮助他人借鉴和学习。
九、建立合作网络学校可以积极建立与其他学校、科研机构和企业等的合作网络。
通过建立合作关系,学校可以共享资源、推动技术转化,并为学生搭建更广阔的创新平台。
十、完善管理制度科技创新活动的管理需要有一套完善的制度和规范。
学校应当制定科技创新活动的管理办法,明确参与条件、申报程序、经费使用等方面的规定,确保科技创新活动的规范推进。
大学生科技活动管理办法

大学生科技活动管理办法一、总则大学生科技活动是指学校为培养大学生的科技意识、科研精神,提高大学生创新能力与实践能力而开展的一切活动,是学校创新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主要形式有科技项目研究、社会调查与研究、科技作品评审、科技作品展示、科技竞赛、科研讲座、科技论坛、科技参观、科普宣传展览等。
开展大学生科技活动,有利于营造浓厚的校园科技、学术研究氛围和创建良好校风、学风,引导我校大学生积极参与知识创新和开展科技活动。
二、组织领导为保证大学生科技活动的顺利开展,学校成立由分管校领导任组长,教务处、科技处、学生处、团委等部门负责人和下属学院分管领导为成员的大学生科技活动领导小组。
同时,成立大学生科技活动办公室,设在团委。
有关部门及下属学院的职责如下:1.教务处:负责实施大学生科研训练计划、组织开展科技竞赛活动,大学生科技活动经费的管理,大学生科技活动学分的认定工作,大学生科技活动指导教师的工作业绩评估与奖励,校级大学生科研项目(含实验室开放项目)的立项评审和结题验收等。
2.科技处:负责指导大学生科技活动工作;协助做好大学生科技项目的立项评审,结题验收(鉴定)及成果鉴定和评审工作,大学生科技活动的总结评比工作。
3.学生处:负责指导学院大学生科技活动,负责开展大学生科技活动的总结评比工作。
4.团委(大学生科技活动办公室):负责做好大学生科技活动的宣传发动,校级大学生科研项目的申报、中期检查和结题等日常管理工作,“挑战杯”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和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新苗人才计划项目等。
并为学院大学生科技活动做好指导、管理、协调和服务工作。
5.各下属学院应成立由院领导为组长,各系主任、学生工作辅导员、教学秘书、班主任等为成员的大学生科技活动工作小组,负责全面规划本院大学生科技活动方案,实施本学院大学生科研训练计划;并在开展院级大学生科研立项的基础上,认真做好校级项目的推荐工作,加强科研项目执行过程的管理,健全大学生科研导师制,全面指导大学生科技活动,负责科研经费的审批与管理,对学生、指导教师等人员及班级的评价考核;具体的日常工作由学院学生会学习科研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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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北大学本科生科技创新活动管理办法为进一步促进我校本科生科技创新活动健康持续发展,不断提高科技创新活动管理的科学性、系统性、规范性、有效性和可操作性,特制订《中北大学本科生科技创新活动管理办法》。
本办法由总则、大学生创新训练项目管理、大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和附则四部分组成。
一、总则(一) 目标着力打造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统一管理、创新实践平台支撑、实验室资源共享的良性运行体系,形成学生自主管理、教师主动指导的创新管理模式,保证更多本科生在教师的指导下,积极参与各类创新活动,接受严谨、系统的科研训练,使学生创新能力、实践动手能力得到显著提高。
(二) 组织机构及其职能学校成立大学生科技创新管理委员会(简称委员会),统筹管理全校本科生的创新活动。
委员会在学校校长、分管教学工作的副校长、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领导下开展工作,由教务处、财务处、学生工作部(处)、校团委、工程训练中心以及学院相关的领导组成,下设办公室。
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教务处,由教务处、学生工作部(处)、校团委等单位相关人员组成,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委员会主要职能:审定规程、项目审批、资金管理与调配、奖励办法审核、项目执行过程的宏观指导等。
委员会办公室主要职责:负责相关规程的制定,项目总计划的策划、初审,项目执行过程的协调和监控,项目工作量的核算,学生、指导教师奖励的落实,编印年度总结材料和资料归档等工作。
各学院机构及主要职责:学院成立大学生科技创新领导组,负责具体实施学校有关学生科技创新活动工作,领导组下设办公室,确定一名学院领导担任负责人,并成立相应机构,统筹管理本学院学生创新活动。
(三) 经费来源及管理科技创新经费由学校专项经费和上级主管部门资助经费组成,主要用于各项创新活动的开展,实行专款专用。
学校每年根据各学院项目立项的审批情况,将本年度科技创新经费划拨至各学院。
经费由各学院科技创新领导组负责统一管理,办公室负责人签字报销,并建立经费使用记录。
项目结题后科技创新领导组对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审核并签字盖章,送交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经费报销按照学校财务处的相关规定执行。
二、大学生创新训练项目管理通过实施大学生创新训练项目,达到促进学校转变教育思想观念,改革人才培养模式,增强学生的创新意识,培养创新型国家建设需要的高水平创新人才的目标。
大学生创新训练项目是本科生个人或团队,在导师指导下,自主完成创新性研究项目设计、研究条件准备和项目实施、研究报告撰写、成果(学术)交流等工作。
(一)项目申请1.学校通过网站定期向全校本科生发布项目申报通知,阐明项目申报的原则、具体要求和时间安排。
2.项目申请者为在校本科生个人或团队,团队总人数不超过5人,可由项目负责人自行组队或者由项目指导教师、项目所在学院推荐组队。
3.切实贯彻学生兴趣驱动和自主选题的原则,鼓励面向生产(社会)实际选题、面向教师科研选题、面向课程教学选题。
4.项目申请者必须按照学校的项目申报通知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网上申报、材料填写以及指导教师意见填写。
5.项目申请者应提出研究目标、研究内容、技术路线、经费预算、时间安排、预期效果、项目团队等几方面的具体内容。
要求选题立意新颖、目标明确、具有创新性和探索性,同时要有对研究方案及技术路线的可行性分析。
6.所有参与申请项目的学生应参加图书馆的查新培训,参加省级以上项目遴选的校级项目必须进行查新,以保证项目的前瞻性。
7.项目申请原则上每年一次,项目研究期限为1—2年。
项目原则上在项目负责人及大多数项目成员进入毕业设计之前完成,以保证项目组成员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完成该项目。
(二)项目评审与立项1.校级、院级项目由各学院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教务处指派一名相关学科的专家参与。
省级项目从校级项目中遴选,国家级项目从省级项目中推荐。
省级以上项目,由学校组织专家评审。
2.项目立项评审时,着重考察项目的创新性和可行性,以及学生在项目中能力培养的全面性。
评审时,可优先支持对验收成绩为优秀的原有项目进行发展、升级;对水平较低或与已批准项目目标雷同的,不予立项。
评审采取审阅申报材料和学生答辩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3.各学院校级以上的项目数,由学校按照各学院学生申报项目数、上一年度结题优秀项目数及放弃项目数统筹考虑确定;院级立项项目数原则上不超过校级以上的立项项目数。
4.评审通过的项目,其申报人须根据《项目申请书》以及评审中专家所提出的意见或建议对项目任务作最后的确认,在指定的时间内填写《项目任务书》。
《项目任务书》是项目中期检查和结题验收的主要依据。
5.评审结束后,委员会办公室将立项情况在校内公示,无异议后正式立项。
(三)项目中期检查1.学院负责所有项目的日常管理和校级、院级项目的中期检查、结题验收工作。
学校负责监督学院的日常管理和省级以上项目的中期检查、结题验收工作。
2.项目执行期进行到一半时,校级、院级项目负责人应向学院提交中期检查申请;国家级、省级项目负责人应向学校提交中期检查申请,并填写《中北大学大学生创新训练项目中期检查申请表》。
3.学校中期检查由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组织和实施,各学院按学校要求通知检查组成员和项目指导教师参加。
学院中期检查由学院创新领导组负责组织和实施,接受学校聘请专家监督,学院应组织三名副高及以上职称的教师组成检查专家组,并提前5个工作日将具体安排报委员会办公室备案,办公室将派专家随机抽查。
4.中期检查须根据《项目任务书》所规定的工作进度对项目的进展情况进行检查,对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审核,对项目组成员的参与训练情况进行评估,提出意见和建议。
5.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组应详细记录项目实施情况,填写《中北大学大学生创新训练项目学生手册》,指导教师按规定填写《中北大学大学生创新训练项目教师手册》以备检查。
中期检查时,项目组还应向专家组提供阶段性材料、整理归类的原始记录。
6.对项目组提出的更改项目内容、更换项目成员、提前或推迟项目进度等要求,专家组应依照实事求是的原则进行审核,并给出具体的处理意见。
对运行进度滞后的项目,应明确提出改进措施,并责令指导教师加强监督;对运行较差的项目,如发现项目申报或实施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项目工作无明显进展,应提出降低项目经费额度、取消立项或停止项目实施等处理意见。
7.中期检查后,学院须在10个工作日内将每个项目的《中期检查表》和《汇总表》提交委员会办公室备案存档。
校级、院级项目的变更等异常情况应报学院科技创新领导组办公室批准;省级以上项目的变更等异常情况应报学校委员会办公室批准。
(四)项目结题验收1.省级以上项目由委员会办公室组织专家验收;校级、院级项目由学院组织专家验收,验收结果在5个工作日内报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2.项目结题验收前,项目负责人提交由指导教师签署意见的《项目结题验收表》,同时提交结题验收所必需的各项材料,包括《项目总结报告》、经整理归类的研究实践活动的原始记录、以及《项目任务书》所规定的论文级别与篇数、设计文本、实物作品、软件、专利、竞赛获奖等各项成果支撑材料、信息采集卡和相关的电子文档。
3.结题验收时,项目组成员应全体到场,共同汇报项目执行过程和成果、回答专家组的提问、听取专家组的评审意见、阐述各成员的收获。
要求指导教师也参加。
4.专家组应在全面评价项目完成情况和成果水平的基础上,对项目做出明确的成绩评定,以便校团委按《中北大学本科生创新与素质拓展学分实施细则》对项目组成员进行创新学分认定,落实相关的奖励措施。
5.对于校级以上结题项目,学校公布验收结果并对结题的每位项目组成员颁发证书。
学校每年将项目成果汇编成册,并选择优秀作品参加全国大学生创新年会。
6.需延期结题的项目,应在验收前由项目负责人提出书面情况报告,并经指导教师签署意见后,交学院科技创新领导组审核,报学校委员会办公室批准。
原则上,每个项目只能申请延期一次,延期时间不得超过6个月,否则按照项目终止处理。
对于无故中断项目研究者,取消全组成员再次申请各级大学生创新性训练项目的资格。
(五)经费使用1.项目经费以学校正式发文公布的资助额度为准。
国家级项目经费来源于上级主管部门,校级、省级项目经费来源于学校专项经费,院级项目经费由学院自筹。
2.项目经费分两期下拨,前期先拨付项目经费的50%,通过中期检查后拨付剩余部分。
3.项目经费的支出范围包括低值设备费、消耗材料费、测试化验费、加工费、学生差旅费、学生参加会议费、知识产权事务费、论文版面费等。
4.报销审批手续由相关学院办理。
项目经费凭发票报销,审批手续为:项目负责人签字→指导教师签字→学院科技创新领导组办公室作经费使用记录→学院科技创新领导组办公室主任签字→加盖学院公章→财务处报销。
5.每年经费集中报销时间为:6月1日—15日、12月1日—15日。
(六)指导教师选聘与职责1.每个项目均需配备指导教师或建立指导教师团队,负责具体指导学生创新训练项目的实施。
2.学院应为项目配备学术水平高、教学经验丰富、热爱教育事业、关爱学生的教师担任指导教师。
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指导教师团队可由若干名教师、硕士和博士研究生组成,其中必须有一名主指导教师。
同时,鼓励由学生自行联系项目指导教师,并经教师本人同意后上报。
3.指导教师应对学生实施启发式指导。
坚持以学生为主体,辅导学生开展研究性学习,自主进行方案研究和方法设计、组织设备和材料、实施实验、分析处理数据、撰写总结报告等工作,不允许包办代替以上项目工作。
4.指导教师的管理职责:负责监督、审核项目的财务支出,制止项目组在使用经费过程中不符合财务规定或者弄虚作假的行为;根据学生的工作态度、工作量和达到的效果等方面对学生进行考评;出席所指导项目的申请答辩、中期检查和结题验收等。
5.项目实施过程中,如需更换指导教师,由项目负责人或指导教师向学院提出变更申请,由学院科技创新领导组审核变更,并报学校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6.项目结题验收通过后,给予指导教师一定的工作量。
工作量计算办法如下:国家级项目每项48个工作量;省级项目、校级项目每项36个工作量;院级项目每项24个工作量。
各级项目结题答辩为优秀的,工作量上浮1/3。
(七)其它1.各级各类中北大学实验室和科研基地,如: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国家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工程训练中心、重点实验室及各基础实验教学中心、学科基础实验平台及专业实验室,要向参与项目的学生免费提供实验场地和实验仪器设备。
2.学校将进一步营造创新文化氛围,搭建学生交流平台,组建学生俱乐部,定期开展相关活动;建设大学生创新项目交流网站;组织学生开展学术交流,参加学术会议,为学生创新研究提供交流经验、展示成果、共享资源的平台;鼓励和提倡企业导师参与学生创新训练项目指导。
3.大学生创新训练项目所形成的固定资产及成果的知识产权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学校的相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