边沁对于功利主义的阐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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边沁对于功利主义的阐述

[摘要]:功利主义,又称最大幸福主义,是在西方乃至全球影响巨大的一支伦理学流派,而它的萌芽可以上溯到古希腊德谟克利特和伊璧鸠鲁的快乐主义学说。边沁是18世纪后半叶英国功利主义伦理理论框架的确立者和声势浩大的功利主义运动的精神领袖。边沁的功利主义融伦理思想、社会制度、法律制度为一体,以“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为最高原则,对十八、十九世纪英国社会改革起了重要作用,成功地引领了资本主义上升时期的社会辉煌,使功利主义思想渗透到社会各个领域,并内化为“不列颠的民族精神”。本文在追溯边沁功利主义伦理学理论渊源的基础上,阐述了边沁功利主义伦理学的思想体系的贡献与局限。

[关键字]:边沁;功利主义

Bentham Exposition to The Utilitarianism

Abstract :Utilitarianism,also known as the "greatest happiness principle",is in the Westand the world an influential moral school, and its germination can trace back to ancient Greek Democritus and Epicurus happiness theory.Bentham isestablished in eighteenth Century in England in the second half of the utilitarianism ethics theory framework and great in strength and impetus of utilitarianism sports spiritual leader. Bentham's utilitarianism ethics thought, social system, financial legal system as a whole, with "the greatest happiness of the majority" as the supreme principle, in nineteenth Century eighteen, Englandplayed an important role in social reform, successfully led the rising period of the capitalism society brilliant, make the

utilitarianism ideas permeated through each field of the society, and becomes "the British National spirit". Based on theretrospect of Bentham utilitarianism theory origin, expounds the contributions and limitations of Bentham's utilitarianism ethics thought system.

Key words :Bentham;Utilitarianism

1748年,耶利米·边沁出生于伦敦的一个中产阶级家庭。四岁时学习拉丁语和希腊语,五岁时成熟的被称作“哲学家”,七岁时进入威斯敏斯特学校学习,十二岁时进入牛津大学女王学院学习哲学和法律。1763年获得学士学位,1767年获得林肯律师学院出庭律师资格并从事律师职位。但是边沁对律师职位并不感兴趣,所以不久就转而研究道德和立法理论,从事著述和改革活动。1776年,边沁匿名发表了他的第一部著作《政府片论》,对布莱克斯通过在《英国法释义》中为英国国家制度和法律制度进行辩护的观点进行了批判,阐述了他自己的政治思想和改革主张。至1780年代中期,边沁完成了其最重要著作中的两部——《道德与立法原理导论》与《论一般法律》,因而使他名声大震。1785年之后,边沁的兴趣趋于实践化,开始欧洲大陆之旅,在旅行过程中由于亲眼目睹了生活形式与社会组成的不同形态,看到了同样的人处于不同制度背景下发展的可能性。在返回英国后,加快了其从事实践活动的节奏。1792年,被法国革命政府选为法国荣誉公民,其思想和改革建议在一些欧洲国家和美国都受到了尊重。

边沁终身未婚,依靠其父亲给他留下的富裕的生活环境,孜孜不倦地投身于没有报酬的理论研究和法律改革中。1823年,他出资兴办《威斯特敏斯特评论》,大力宣传激进的改革主张,为推动19世纪上半叶的英国法律改革和议会改革作出了重要贡献。边沁的思想和活动使他成为“哲学上的急进主义者”的公认领袖。

一、理解功利原理

早在1781年,边沁就使用了“功利主义的”这个词,并声称这是其信条的唯一表达。在《政府片论》的序言中,边沁提出“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是正确与错误的衡量标准”。边沁以功利主义作为信条开创了英国的哲学学派,被称为功利主义学派,其对功利主义的集中论述是在《道德与立法原理导论》中完成的。在对功利主义理论基础分析的基础上,边沁发展了功利主义的道德理论与立法理论。

功利原理是边沁功利主义伦理学最基本的原理,它构成边沁整个立法理论和私人伦理理论的基础。因此,要想把握边沁的功利主义伦理学思想,首先对功利原理的清楚的了解是十分必要的。因此,下文将通过对功利原理的理解与论证和对其他非功利主义原理的驳论这三个问题,简单的阐释一下边沁是如何阐述其功利主义学说的、对于功利原理的理解,边沁在《政府片论》和《道德与立法原理导论》这两本书中都有做出过明确的定义。

首先,边沁的功利原理是直接以苦乐原理为基础的,或者说,边沁是直接从

人类天然具有的趋乐避苦的性质,即一种抽象的人性论出发的。边沁首先确认所有的人都受快乐和痛苦的主宰,都有一种趋乐避苦的自然天性,由此得出了他的功利原理,即一种批判人的所有行为的标准。一种行为是否合理,关键在于看它是否导致了人的幸福或快乐。于是,功利主义内在地包含了快乐主义,因为功利原理说到底就是幸福和快乐原理。实际上,边沁早在《政府片论》中就有了“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是正确与错误的衡量标准”这一提法,边沁后来更明确的用“最大幸福或最大福乐原理”来取代功利原理这一名称。边沁认为,功利一词不像幸福、福乐这类概念能够很清晰的表达快乐和痛苦。因此,用幸福原理来取代功利原理会更加确切,更加能够让人们接受。另外,边沁还察觉到,功利原理这一表述不如最大幸福原理能够促使人们想到所涉及的利益相关者的数目,他要的正是“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而功利原理不能直接很好地把这一含义表现出来。当然,边沁在后期的时候比较多的使用了“最大幸福”这一用语,因为后一种说法同时包含了两种“最大”,即:“最大多数人”和“最大的幸福”,这两者并不总是完全一致,往往不能同时得到满足,很容易导致人们的批评,因此,边沁试图用“最大幸福”这一提法来加以避免。

其次,边沁的功利原理是一个价值原理。边沁有着这样的推论:既然人都是趋利避苦的,那么人的任何行动都应当尽量趋向于利益有关者即这一行动所涉及的人的幸福。于是,功利原理便是一种包含价值评价在内的价值原理。它不是陈述事实,而是做出价值判断。功利原理作为一种价值原理,在它评判人的行动的时候,首先注重的是行动的效果和后果,而不是看重行动的主观意图或动机。边沁认为人的某些主观意图或动机可以称得上是善良的,但是在判断一个人的行动的时候,我们首先还是应该看这种行动是否带来好的效果,是否给利益的相关者带来幸福。

再次,边沁的功利原理作为价值原理被他说成是一种情感,即赞许的情感,但是这一原理本身并不是根据一种主观的情感随意的提出来的,而是根据理性提出来的,或者说,在他看来是完全符合理性的。

最后,我们在理解边沁的功利原理的时候,还需要对他的“利益有关者”这一概念做出进一步的分析。边沁在许多地方都用到了最大幸福原理来取代功利原理,这表明他对于功利原理的理解是指向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而我们在评价某人的某项活动时,应该更多地看他是否倾向于给他本人带来的幸福。这也就是说,“利益有关者”既可能是共同体,也可能是一个具体的个人,前者和政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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