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高新区瞪羚企业认定及扶持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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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及奖补

南昌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及奖补

南昌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及奖补一、事项名称:南昌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及奖补二、事项内容:对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内的企业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每家一次性给予15万元的奖励;培育库以外的企业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每家一次性给予10万元的奖励。

对认定为标杆型高新技术企业的,每家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

对经省科技厅认定的独角兽企业、潜在独角兽企业、独角兽种子企业和瞪羚企业,分别给予400万元、50万元、30万元和10万元的一次性配套奖励。

规模以下国家高新技术企业首次发展成为规模以上企业的,一次性再给予每家15万元的奖励;规模以上企业首次被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一次性再给予每家15万元的奖励。

企业作为第一承担单位获批立项的国家科技重大项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等重大科技项目,分年度按国拨经费的10%给予配套资金支持,每个项目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三、设定依据: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昌市高新技术企业量质“双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洪府厅发〔2019〕71号)四、政策有效期:2019年7月—长期五、服务对象:企业六、申请条件:1.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2.规模以上企业首次被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3.经省科技厅认定的独角兽企业、潜在独角兽企业、独角兽种子企业和瞪羚企业;4.对南昌市科技局认定的标杆型高新技术企业。

七、办理流程:南昌市科技局官网发布申报通知和计划指南——项目申报单位网上申报——县区(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线上审核推荐——市科技局进行线上初审-市科技局党政联席会研究通过——下达奖励资金。

(流程图附后)八、申请材料:1.高新技术企业证书;2.入规证明材料;3.独角兽企业、潜在独角兽企业、独角兽种子企业和瞪羚企业的认定证书;4.南昌市科技局认定的标杆型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文件。

5.申报单位申请报告(加盖单位公章);九、申请时间:2021/01/01--2021/12/31,待正式通知十、申请方式:线上--南昌科技创新公共服务平台十一、事项类型:承诺兑现十二、承诺办结时限:发布申报通知后,180个工作日之内十三、办理部门:市科技局高新科。

瞪羚企业认定条件

瞪羚企业认定条件

瞪羚企业认定条件为增强内生增长动力,培育发展新动能,推动高成长企业发展壮大,郑州高新区决定开展潜在瞪羚企业、瞪羚企业认定及培育工作,制定了《郑州高新区瞪羚企业认定及培育办法》郑州市瞪羚企业认定条件1.定性指标潜在瞪羚企业和瞪羚企业入选需满足以下全部条件:(1)工商、税务、统计关系在郑州高新区内,具有法人资格并实行独立核算,企业无违法记录。

(2)潜在瞪羚企业成立时间不超过10年;瞪羚企业成立时间不超过15年。

(3)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的企业,重点支持先进制造业、新一代信息技术、数字创意和智慧产业等发展方向的企业。

(4)具有“专、精、特、新”特点的科技企业,非大型企业的生产基地、分公司、销售公司、贸易公司。

2.定量指标潜在瞪羚企业入选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1)上年度收入在万元-万元之间的企业,收入增长率达到20%或利润增长率达到10%;上年度收入在万元-1亿元之间的企业,收入增长率达到15%或利润增长率达到10%;上年度收入在1亿元-5亿元之间的企业,收入增长率达到10%或利润增长率达到10%。

(2)企业累计获得创业投资超过5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

瞪羚企业入选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1)企业成立时间不超过15年,近四年每年收入不少于万元且复合增长率不低于20%,且上一年度正增长;(2)企业成立时间不超过15年,近四年每年雇员总数不少于100人且复合增长率不低于30%,且上一年度正增长;(3)企业成立时间不超过5年,且上一年度收入不低于5亿元,且近三年收入无大幅度下降(下降比例不超过10%);(4)企业成立时间不超过10年,且上一年度收入不低于10亿元,且近三年收入无大幅度下降(下降比例不超过10%)。

3.创新门槛指标潜在瞪羚企业入选需满足以下条件:企业至少拥有一项Ⅰ类知识产权〔包括: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等〕或六项Ⅱ知识产权(包括: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等,不含商标)。

石家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石家庄市瞪羚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石家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石家庄市瞪羚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石家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石家庄市瞪羚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石家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1.12.15•【字号】•【施行日期】2021.12.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有资产监管正文石家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石家庄市瞪羚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县(市、区)发改局,高新区、循环化工园区经发局:经市政府批准,现将《石家庄市瞪羚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石家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1年12月15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认定条件第三章认定程序第四章政策扶持第五章监督管理第六章附则石家庄市瞪羚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关于支持新一代电子信息产业和生物医药产业率先突破的若干措施(试行)》,扶持中小微企业快速成长,加大我市瞪羚企业培育工作力度,规范市级“瞪羚企业”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瞪羚企业”是成功跨越创业死亡谷后,进入高质量和爆发式增长阶段的成长型中小企业。

是综合效益突出、增长速度较快、行业影响力大、社会诚信度高、示范带动作用强,引领我市中小企业转型升级,带动我市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优秀标杆企业。

第三条瞪羚企业的申报,遵从企业自愿的原则,由企业自主申报。

市发展改革委组织认定管理,并会同有关部门给予政策支持和培育扶持。

各县(市、区)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本地区申报企业的初审和推荐上报,并协助市发展改革委对认定的瞪羚企业进行指导和管理。

第二章认定条件第四条申报市级瞪羚企业应具备的基本条件:(一)在本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生产经营、纳税和信用状况良好,近三年内未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环境、质量等事故。

(三)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重点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

支持发展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

具体支持范围根据省、市工作部署由当年度申报通知确定。

(四)行业性质:非烟草、铁路、矿产资源、公共服务等垄断性行业企业,以及房地产、基础建设、银行等行业。

天津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天津市雏鹰企业、瞪羚企业、科技领军企业和科技领军培育企业评价与支持办法的通知

天津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天津市雏鹰企业、瞪羚企业、科技领军企业和科技领军培育企业评价与支持办法的通知

天津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天津市雏鹰企业、瞪羚企业、科技领军企业和科技领军培育企业评价与支持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科学技术局•【公布日期】2021.07.09•【字号】津科规〔2021〕3号•【施行日期】2021.07.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技术进步与高新技术产业化正文天津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天津市雏鹰企业、瞪羚企业、科技领军企业和科技领军培育企业评价与支持办法的通知津科规〔2021〕3号各区科技局,各有关单位: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加快全市科技创新发展,充分发挥企业技术创新主体作用,推动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支撑引领全市高质量发展,根据全市新动能引育工作部署和《天津市科技创新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津政发〔2020〕23号),市科技局研究制定了《天津市雏鹰企业、瞪羚企业、科技领军企业和科技领军培育企业评价与支持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天津市雏鹰企业信息表2.天津市瞪羚企业信息表3.天津市科技领军企业和科技领军培育企业信息表天津市科学技术局2021年7月9日天津市雏鹰企业、瞪羚企业、科技领军企业和科技领军培育企业评价与支持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全市新动能引育工作部署和《天津市科技创新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津政发〔2020〕23号),进一步加快全市科技创新发展,发挥企业技术创新主体作用,推动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支撑引领全市高质量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雏鹰企业是指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未来具有较高的发展潜力,按照本办法通过评价入库的初创企业;瞪羚企业是指以科技创新或商业模式创新为支撑进入高成长期,按照本办法通过评价入库的创新型企业;科技领军企业和科技领军培育企业是指具备引领行业变革能力并受到市场认可,按照本办法通过评价入库的高质量创新型企业。

第三条重点支持智能科技、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装备制造、汽车、石油化工、航空航天、现代冶金、现代轻纺等现代工业产业,以及科技金融、科技服务业和现代都市型农业等产业(领域)的企业。

山东省瞪羚企业认定及扶持办法

山东省瞪羚企业认定及扶持办法

山东省瞪羚企业认定及扶持办法为提高园区中小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激发企业创新活力,重点培育和鼓励引进一批快速增长、创新性强的优质企业发展壮大,进一步带动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全面实施创新驱动战略,加速推进株洲·中国动力谷建设,结合株洲高新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适用对象。

入驻在园区各类孵化器和加速器的工业企业,以及近3年购地建厂的科技型中小企业。

第二条资金来源。

本办法所涉及的科技引导免息周转金资金来源于株洲高新区中国动力谷创新发展引导资金。

第二章认定基本条件第三条认定瞪羚企业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工商、税务、统计关系在株洲高新区(天元区)财政体制范围内,具有法人资格并实行独立核算,具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和规范的管理团队。

(二)积极参与高新区信用体系建设,企业信用状况好,无不良征信记录和违法记录,全年无重大安全事故。

(三)符合株洲高新区轨道交通、汽车及新能源汽车、航空、电子信息、新材料、新能源等产业发展导向和国家节能减排要求。

(四)拥有发明专利的申请或授权,有相对独立的研发队伍和稳定的研发投入机制,其中科研人员比例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10%以上,连续2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平均比例不低于上年度全市平均值。

(五)企业主要经济指标应达到以下标准。

1. 入驻在园区各类孵化器和加速器的工业企业:年销售收入区间在500万元—2000万元,近两年销售收入年均增长率达到20%以上,且年纳税额增长不低于10%的中小工业企业。

培育目标:通过2—4年时间的培育发展,达到规模以上企业。

年销售收入区间在2000万元—1亿元,近两年销售收入年均增长率达到15%以上,且年纳税额增长不低于10%的中小工业企业。

培育目标:通过2—4年时间的培育发展,年销售收入达到亿元以上,纳入株洲高新区拟上市后备企业。

2. 近3年购地建厂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购地建厂3年内,年销售收入区间在1亿元—4亿元,销售收入2年内年均增长率达到20%以上,且年纳税额增长不低于10%的工业企业。

高新区 瞪羚企业培育方案

高新区 瞪羚企业培育方案

高新区瞪羚企业培育方案高新区瞪羚企业培育方案1. 引言高新技术产业是一个现代经济的引擎,对于一个国家或地区的创新能力和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推动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我提出了一个关于瞪羚企业培育的方案,旨在促进新兴企业的成长和创新能力的提升。

2. 什么是瞪羚企业瞪羚企业是指在特定领域具有颠覆性创新和竞争力的高科技企业。

它们通常是新兴产业中的领导者,以其快速的增长和高度创新的能力而闻名。

3. 高新区瞪羚企业培育方案的重要性瞪羚企业在推动经济增长和创新方面起到了关键作用。

然而,培育瞪羚企业并非易事。

许多创业者面临着种种挑战,包括缺乏资金、市场竞争激烈以及技术和人才短缺等。

一个综合而有效的培育方案对于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至关重要。

4. 高新区瞪羚企业培育方案的主要内容为了培育高新区的瞪羚企业,我提出了以下方案:4.1 创新创业生态系统的建设创新创业生态系统是瞪羚企业培育的重要基础。

一个完善的生态系统包括政府政策的支持、投资者的参与、科技园区的发展以及相关产业链和价值链的支持等。

高新区可以建立创新创业中心、孵化器和加速器等,为创业者提供资源和支持。

4.2 资金支持资金是瞪羚企业成长的关键要素之一。

高新区可以设立专项基金,为有潜力的创业项目提供种子资金和风险投资。

高新区可以积极吸引国内外投资者,为企业提供更多的融资渠道。

4.3 人才培养和引进瞪羚企业的成功离不开优秀的人才。

高新区可以与高校和科研院所合作,建立人才培养计划和科研创新团队,为企业输送高质量的人才资源。

高新区可以引进国内外优秀的人才,通过人才引进计划吸引更多的创新创业者。

5. 个人观点和理解高新区瞪羚企业培育方案是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关键一步。

作为新兴产业的领导者,瞪羚企业在推动技术创新、提升产业竞争力方面具有重要作用。

通过建设创新创业生态系统、提供资金支持以及人才培养和引进,高新区可以为瞪羚企业的成长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

6. 总结与回顾高新区瞪羚企业培育方案是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重要举措。

瞪羚企业 认定标准

瞪羚企业 认定标准

瞪羚企业认定标准瞪羚企业认定标准在当前竞争激烈的商业环境中,企业需要不断提升自身实力,寻求突破,以保持竞争优势。

而一种被广泛认可的评定企业实力的方式就是“瞪羚企业”的认定标准。

本文将介绍瞪羚企业的认定标准,帮助企业了解如何获得瞪羚企业的认可。

首先,瞪羚企业认定标准要求企业具备清晰的战略定位和明确的发展目标。

这意味着企业应该有明确的市场定位,清楚自己的产品或服务在市场中的定位和竞争优势,并制定相应的发展策略和目标。

企业需要通过深入市场研究和客户需求分析,确定自己的目标消费群体,并提供出色的产品或服务满足其需求。

其次,瞪羚企业认定标准要求企业具备优秀的创新能力。

创新是企业获得竞争优势和持续发展的重要驱动力。

瞪羚企业应该具备良好的创新机制和创新文化,鼓励员工提出新的想法和解决方案,并能够将这些创新转化为市场竞争力。

企业应该不断进行产品和服务的改进和创新,以满足不断变化的市场需求。

第三,瞪羚企业认定标准要求企业具备卓越的执行力和高效的运营管理能力。

企业应该建立科学的组织架构和流程,确保各个部门协同工作,高效运营。

企业需要具备优秀的供应链管理和物流配送能力,以确保产品及时交付,满足客户需求。

此外,企业还应该注重内部管理,提升员工的工作效率和团队合作能力。

最后,瞪羚企业认定标准要求企业具备良好的品牌形象和可持续发展的能力。

企业应该注重塑造自己的品牌形象,建立良好的企业声誉和品牌认知度。

同时,企业还应该关注可持续发展,注重环境保护和社会责任,以赢得社会各界的认可和支持。

综上所述,瞪羚企业认定标准是评判企业实力和竞争力的重要指标。

企业要成为瞪羚企业,需要具备清晰的战略定位和明确的发展目标,优秀的创新能力,卓越的执行力和高效的运营管理能力,以及良好的品牌形象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只有在这些方面取得突出的成绩,企业才能获得瞪羚企业的认可,并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瞪羚企业基本条件和优惠措施

瞪羚企业基本条件和优惠措施

1.计划简介为改善中关村科技园区中小高新技术企业的融资环境,中关村科技园区管委会制定了“瞪羚计划”。

该计划的设计原理是:将信用评价、信用激励和约束机制同担保贷款业务进行有机结合,通过政府的引导和推动,凝聚金融资源,为有能力、守信用的中小企业提供融资解决方案。

其实质是为中关村科技园区的“瞪羚企业”构建高效、低成本的担保贷款通道,帮助他们跳的更高,跑的更快。

入选该计划的企业可以获得以下优惠:(1)获得中关村科技园区管委会的贷款贴息。

(2)进入中关村科技担保公司的快捷担保审批程序,简化反担保措施。

(3)进入协作银行的快捷贷款审批程序,获得利率优惠。

2.担保贷款额度和期限(1)担保贷款额度设定技工贸总收入规模在1000万元——5000万元的企业,最高担保贷款上限为1000万元;技工贸总收入规模在5000万元——1亿元的企业,最高担保贷款上限为2000万元;技工贸总收入规模在1亿元——5亿元的企业,最高担保贷款上限为3000万元。

(2)担保贷款期限担保贷款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一年。

3.申请条件(1)中关村科技园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

(2)经济指标界定:以企业上一年度实现的技工贸总收入规模及技工贸总收入和利润的同比增长率作为界定标准。

企业的技工贸总收入规模定在1000万元——5亿元之间,其中又分三个级别:总收入在1000万元——5000万元之间,收入增长率达到20%或利润增长率达到10%;总收入在5000万元——1亿元之间,收入增长率达到10%或利润增长率达到10%;总收入在1亿元——5亿元之间,收入增长率达到5%或利润增长率达到10%。

(3)企业必须接受中关村企业信用促进会指定的信用中介机构的信用评级,信用等级要达到ZC3以上(含ZC3),并加入中关村企业信用促进会接受信用管理。

4.服务机构“瞪羚计划”的业务主体包括:中关村科技园区管委会、中关村科技担保公司、中关村企业信用促进会、信用评级机构和协作银行。

(1)中关村科技园区管委会负责组织和监管“瞪羚计划”的实施,为企业提供贷款贴息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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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xx高新区瞪羚企业认定及扶持办法
为提高园区中小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激发企业创新活力,重点培育和鼓励引进一批快速增长、创新性强的优质企业发展壮大,进一步带动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全面实施创新驱动战略,加速推进xx·中国动力谷建设,结合xx高新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适用对象。

入驻在园区各类孵化器和加速器的工业企业,以及近3年购地建厂的科技型中小企业。

第二条资金来源。

本办法所涉及的科技引导免息周转金资金来源于xx高新区中国动力谷创新发展引导资金。

第二章认定基本条件
第三条认定瞪羚企业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工商、税务、统计关系在xx高新区(天元区)财政体制范围内,具有法人资格并实行独立核算,具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和规范的管理团队。

(二)积极参与高新区信用体系建设,企业信用状况好,无不良征信记录和违法记录,全年无重大安全事故。

(三)符合xx高新区轨道交通、汽车及新能源汽车、航空、电子信息、新材料、新能源等产业发展导向和国家节能减排要求。

(四)拥有发明专利的申请或授权,有相对独立的研发队伍和稳定的研发投入机制,其中科研人员比例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xx%以上,连续2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平均比例不低于上年度全市平均值。

(五)企业主要经济指标应达到以下标准。

1. 入驻在园区各类孵化器和加速器的工业企业:
年销售收入区间在5xx万元—2xx0万元,近两年销售收入年均增长率达到20%以上,且年纳税额增长不低于xx%的中小工业企业。

培育目标:通过2—4年时间的培育发展,达到规模以上企业。

年销售收入区间在2xx0万元—1亿元,近两年销售收入年均增长率达到xx%以上,且年纳税额增长不低于xx%的中小工业企业。

培育目标:通过2—4年时间的培育发展,年销售收入达到亿元以上,纳入xx高新区拟上市后备企业。

2. 近3年购地建厂的科技型中小企业:
购地建厂3年内,年销售收入区间在1亿元—4亿元,销售收入2年内年均增长率达到20%以上,且年纳税额增长不低于xx%的工业企业。

培育目标:通过2—4年时间的培育发展,年销售收入达到5亿元—xx亿元,力争挂牌上市。

属于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科技含量高、产品或技术填补国内空白、对区内产业结构和税源产生重大影响的企业,可不受本条款约束,也可以申报瞪羚企业认定。

(六)符合xx高新区其他有关要求。

第三章认定机构和认定流程
第四条成立瞪羚企业管理办公室,开展瞪羚企业日常管理及认定工作。

办公室设在区产业发展局,区财政局、天元国税分局、天元地税分局、区统计局、区审计局、区监察局、区法制办、创业服务中心、创新服务中心、金融服务中心、高科集团、天易集团等单位共同开展认定工作。

第五条高新区瞪羚企业认定采取企业自愿申报、认定工作机构初步审核、xx高新区管委会最终审定的方式进行,原则上一年认定一次。

(一)申报。

每年4月底前受理企业申报瞪羚企业认定,符合认定条件的企业填报统一制作的《瞪羚企业申报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二)初审。

由区产业发展局受理企业提出的认定申请材料,会同财政、国税、地税、统计、审计、监察、法制、创业服务中心、创新服务中心、金融服务中心、高科集团、天易集团等部门提出初步审核意见及拟认定瞪羚企业名单,报xx高新区项目决策委员会最终审定。

(三)终审。

xx高新区项目决策委员会组织专题会议讨论研究,审核认定。

在xx高新网上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下发正式文件。

瞪羚企业名单在《xx新区》报、xx高新区网上进行公布。

第六条正式认定的瞪羚企业由xx高新区管委会授牌,有效期为2年,到期后,可再次申请认定,企业获得瞪羚企业认定总次数不超过2次。

第四章扶持措施
第七条正式认定的瞪羚企业,可享受以下扶持政策:
(一)资金扶持。

瞪羚企业可一次性获得50万元—5xx万元的科技引导免息周转资金支持。

(二)项目资金支持。

优先获得向国家、省、市申报项目资金支持推荐。

(三)融资支持。

瞪羚企业可获得“xx高新区风险补偿基金”支持,进入科技银行便捷贷款审批通道,获得贷款。

优先获得xx高新区各类创新创业投资基金支持。

(四)支持企业拓展发展空间。

优先推荐企业入驻xx高新区、xx市天元区科技企业加速器和专业园区,对有用地需求的瞪羚企业予以优先支持。

(五)人才支持。

享受xx高新区“中国动力谷双创人才计划”支持。

第五章附则
第八条区瞪羚企业实行动态管理,由区产业发展局负责瞪羚企业的日常管理,并签订合作协议。

第九条区瞪羚企业借用区科技引导免息周转金的,由区产业发展局与借款的瞪羚企业签订借款合同。

区科技引导免息周转资金使用期间,每年6月底前回笼一次。

区科技引导免息周转金到期不能归还的,由区产业发展局督促企业还款、履行资金追索责任,对超期3个月仍不能归还的,由区产业发展局依法予以追回,并追究其违约责任。

第十条因企业破产倒闭等不可预计因素导致区科技引导免息周转金发生损失的,按照“程序合规,尽职免责”的原则,由区产业发展局提出处置建议,报xx高新区项目决策委员会按相关程序依法予以处置。

第十一条建立区科技引导免息周转金支持企业的信用评估制度,评估结果作为对该企业后续支持的重要依据。

第十二条本办法由xx高新区产业发展局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xx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瞪羚企业扶持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上述政策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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